7.4 新公共管理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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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在某种意义上,新公共管理的拥护者所倡导的责任观模仿了老公共行政的责任观,因为它依然依靠的是客观的测量和外在的控制。不过,它还是有一些重要的差异。第一,在新公共管理中,其假定是传统的官僚机构效率低,因为它测量和控制的不是结果而是投入。正如奥斯本和盖布勒所言:“因为官僚制政府不测量成果,所以它很少获得成果”(1992,139)。导致政府失败的不是对成果——例如,街道果,其原因在于,如果关键的数值变成了负数,那么它们就会停业”(139)。
而且,又如同新公共管理的一般情况一样,其假定是企业和市场模型更好并且应该为公共部门所仿效。由于政府机构在其不出成果时也不可能停业,所以绩效评估必须被用来作为测评企业的底线——利润的一种替代措施。于是,责任的焦点就在于满足出成果的绩效标准。
第二,公众被重新视为由各自都以一种服务于其自身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个体顾客组成的一个市场。这样一来,公共机构主要就不是直接或间接地对公民或公共利益或共同利益负责。更确切地说,它们倒是对它们的"顾客"负责。于是,政府的责任就是为其顾客提供选择并且通过所提供的服务和功能来对顾客所表达的个人偏好做出回应。责任就是满足直接顾客对政府服务的偏好。
新公共管理观点所表明的这种主导行政责任观的第三个差异就是依靠民营化。新公共管理十分强调要尽可能地对以前的公共职能进行民营化。而且,这又把责任从公共的观点转向了民营的观点,进而又一次把关注的焦点放在了这种底线上。因此,民营化政府中的责任系统强调的是提供既可以使其顾客满意又能够以最有效益的方式产生预期效果的服务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