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新公共服务
公民权理论家、社区与公民社会理论家、组织人本主义与新公共行政理论家以及后现代主义理论家已经帮助创造了一种对于今天谈论新公共服务很有意义的氛围。尽管我们承认这些观点之间尚存在着差异,甚至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是我们认为它们还是有一些可以将我们所说的新公共服务理念与新公共管理和老公共行政理念区别开的相同点。这些经验并不是相互排斥的,相反,它们可以相互强化。我们在此将概略地叙述这些理念,然后再在后面接着的七章中更为详细地讨论每一种理念。在这些理念中,我们发现下列的这几种理念最引人注目:
(1) 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公共利益是就共同利益进行对话的结果,而不是个人自身利益的聚集。因此,公务员不是要仅仅关注“顾客”的需求,而是要着重关注于公民并且在公民之间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第3章)。
(2) 追求公共利益。公共行政官员必须促进建立一种集体的、共同的公共利益观念。这个目标不是要找到由个人选择驱动的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案。更确切地说,它是要创立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责任(第4章)。
(3) 重视公民权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致力于为社会做出有益贡献的公务员和44公民要比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管理者能够更好地促进公共利益,因为后一种管理者的行为似乎表明公共资金就是他们自己的财产(第5章)。
(4) 思考要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满足公共需要的政策和项目可以通过集体努力和合作过程得到最有效并且最负责的实施(第6章)。
(5) 承认责任并不简单。公务员应该关注的不仅仅是市场,他们还应该关注法令和宪法、社区价值观、政治规范、职业标准以及公民利益(第7章)。
(6) 服务,而不是掌舵。对于公务员来说,越来越重要的是要利用基于价值的共同领导来帮助公民明确表达和满足他们的共同利益需求,而不是试图控制或掌控社会新的发展方向(第8章)。
(7) 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如果公共组织及其所参与其中的网络基于对所有人的尊重而通过合作和共同领导来运作的话,那么,从长远来看,它们就更有可能取得成功(第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