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新公共管理与公共利益
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新公共管理的兴起,基于共同价值观的公共77利益理想便失去了流行性。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提到的那样,新公共管理所依据的理念是:政府应该创造像市场那样的选择舞台,在这个舞台上,个人作为顾客能够根据他们的自身利益做出选择。按照这种顾客的角色,个人不需要关心其顾客同伴的利益。当我们开始把公民当作类似于顾客来考虑并且把政府当作类似于市场来考虑的时候,谈论公共利益和按照公共利益行事的需要基本上就没有了。
按照这种方式,关于公共利益的行政责任问题在新公共管理中就基本上变得不相干了。例如,公共选择理论家们就常常会否认作为一个概念或理想的公共利益有意义,而且他们甚至还会怀疑公共利益是否真的存在。他们的论据是,在一个类似市场的场所中的个人选择优于基于共同价值观的集体选择。由于他们依靠的是市场隐喻,并且他们假定自身利益是决策的首要的和最恰当的基础,所以共同的公共利益就变得既不相关又难以界定。他们的这种公共利益观常常会很明显地被界定为废止论(abolitionist)的观点。
正如斯通(1997)所解释的那样,当社会被视为一个市场的时候,那就假定个人对于商品、服务和政策具有相对固定的、独立的偏好(9)。“市场模式因而就没有为我们提供任何谈论人们如何就公共利益的愿景或社区的本质而奋争的途径⋯⋯这些正是构成政策选择基础的真正重要的政治问题”(10)。人民被视为是他们自己的利益的最佳裁判。公共利益如果说真的存在的话,那么它也只是在(作为顾客的)公民在一个类似于市场的场所做出个人选择时的副产品。
最近,一种共同的公共利益观已经因新公共管理的兴起而基本上被夺去了光彩。按照特鲁迪·米勒(Trudi Miller 1989)的观点,对公共利益概念的否定伴随着对市场选择模式和多元论政治模式的依赖对民主治理和公共行政领域具有深远的破坏作用。实际上,她认为,就公务员遵循这种多元论的政治观而言,他们实际上对于破坏和腐蚀自由的民主政体起到了促进作用。在一个自由的民主政体中,政府机构关注的是“大众共同的公共利益观”(同时尊重政府力所不及的自由权)并且努力地“阻拦一些狭隘的小集团因为一些不为公共利益所容许的理由而对公众强行征税的行为”(511)。她指出,自由的民主政体所依据的是一个包含了互惠主义、美德和民粹主义的价值体系。因此,民主政体的功能之一就是纠正资本主义的市场缺陷。
米勒然后论证说,多元论政治模式的优势支配地位因其使"共同的公共利益观78变得没有意义和不重要而‘颠覆了'自由的民主政体,并且它否定了构成民主政体之基础的价值观”(1989,511)。按照多元论的观点,民主政体关注特殊利益团体的相互作用,但是它却不关注或不承认共同的公共利益观。换言之,她说,在多元论模式中的政府“并不关注公民集体认为他们所需要的东西”(515)。相反,它代表的是特殊利益团体获胜联盟的意志。
米勒告诫说,就公务员遵循一个有限的政治观念和社会科学观念而言,他们事实上对于基于一种共同公共利益观的民主政体的崩溃具有促进作用。她说,之所以这样,原因只是在于,我们的思维方式和分析方法否认这种公共利益观的可能性。当我们假定只要关注特殊利益团体的要求就够了,当我们不是试图找到共同的价值观而是为一些狭隘利益团体的获胜联盟而行动时,当我们只是依靠定量分析方法来确定“正确的”行动步骤时,我们的行为就强化了这样一种观念:共同的公共偏好要么就不存在,要么就是不相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