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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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中的责任问题很复杂,它意味着要对一个复杂的外部控制网络中的竞争性规范和责任进行平衡,它涉及职业标准、公民偏好、道德问题、公法以及最终的公共利益。或者正如罗伯特·贝恩(Robert Behn)对此所解释的那样:"公共管 理者必须对谁负责?答案是‘每一个人'"(2001,120)。换言之,公共行政官员应该关注我们复杂治理系统的所有竞争性规范、价值观以及偏好。责任并不简单,而且它也不能被当作简单的事情。哈蒙和另一些人所发现的紧张状态和悖论在我们的 民主治理系统中都是不能简化的,并且是不可避免的。在我们看来,通过只关注一小部分绩效测量的方法或者试图模仿市场力量——或者更糟糕的是,只是躲在中立专长的概念后面——来使民主责任的本质简单化,这本身就是一个错误。这样做会引起人们对民主本质、公民角色以及致力于为了公共利益而服务于公民的公共服务产生怀疑。新公共服务承认,做公务员是一项社会需要的、富有挑战性的,并且有时是英勇的事业,它意味着要对他人负责,要坚持法律、坚持道德、坚持正义以及坚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