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公民美德与民主公民权
我们在前面曾提到公民权的法律定义与我们可以称为公民权的道德定义之间的区别——按照这种对公民权的道德定义,公民权涉及的是一个人在某一政治体系中成员资格的本性,其中包括诸如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样的问题。我们在此着重探讨的是对公民权的道德解释,不过,即便是在此也有一些涉及下列诸方面的问题:(1)一种公民权理论如何才可能得以系统地阐释;(2)现代社会怎样塑造并且——我们常常会说——限制了公民的角色;(3)在治理过程中建立更为积极的公民参与是否有理论基础和实现的希望。在本节中,我们将简要地考察这里的每一个论题。
公民权理论
对公民之适当角色和责任的认识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实际上,政治理论家J.G.A.波科克(J.G.A.Pocock)就认为,西方政治思想中公民权概念的历史可以被视为理想与现实、人与物之间的一种“未完成的对话”(Pocock 1995,42)。在波科克看来,关于公民权的经典描述是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首先提出的,这种描述最好地表达了“理想”。按照这种观点,公民之所以参与城邦的工作,其原因在于正是在这种工作中个人可以获得他或她(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仅仅是“他”)的最完备的人性。由于人具有主动性、社会性和道德性,他们关心生活的目的,所以他们试图达到更高的目的并且为此而必须进行自决。"因此,公民既处于支配地位又受人支配;当每一个决定者都尊重别人的权威时,公民就彼此一起参与决策,并且他们都共同服从⋯⋯他们所做出的⋯⋯那些决策”(Pocock 1995,31)。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更加关注有待达到的“目的”;他们更少地关注工作或生产的"手段"。公民权不被视为一种工具性活动(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做一个积极主动的公民,这本身就是一种目的。这一点因为那种通过参与政治组织的工作所获得的自由而受到重视。
在一个由人、行动和事物构成的世界里存在有一种可供选择的替代性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波科克可以上溯到罗马法理学家盖尤斯(Gaius),盖尤斯从一个作为政治人的公民概念进到作为法律人的公民概念。“事物”这个概念就是一个特别有意义的概念。当然,亚里士多德的公民概念涉及的是事物(例如土地或贸易),但是他们并不是通过事物的媒介来发挥作用的。相反,“亚里士多德的公民是相互作用的人,因47此他们积极主动的生活就是一种直接具有崇高道德的生活”(Pocock 1995,34)。
对于盖尤斯来说,人们主要是作用于事物,而且实际上人们的多数行动都集中在占有事物或保持对事物的占有。关于事物的最终争论就是:是什么因素最直接地导致了对规则的需要?个人作为一个公民首先关注的是占有事物,其次关注的是就事物而采取的合法行动——授权、转让、诉讼等。按照这种观点,事物的世界变成了现实,变成了作为人类生活手段的媒介,而且这种事物的世界实际上规定了人类的生活。公民权于是就变成了一种合法身份,尽管这种合法身份也许与某些“权利",尤其是产权有关,但是它却不是一个道德身份或政治身份。"希腊的公民从一个物的世界步出并且进入一个纯粹由个人的互动构成的世界之中,进入一个由行动和语词、言语与战争构成的世界之中。罗马的公民既受法律支配又受君主管辖,他们经常被盖尤斯的准则提醒他们不仅生活在由人和行动构成的世界中而且也生活在由事物构成的世界中”(Pocock 1995,40)。
后来,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遵循亚里士多德的传统,从根本上把公民界定为把社区的利益放在心上行动的人。公民权是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包含着一种对社区及其成员的承诺,包含着对公共事务的一种重要参与水平,并且包含着一种将个人自己的利益置于更广泛的社会利益之下的临时意愿,这种意愿后来被亚历克斯·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称为“被恰当理解的自利”(Tocqueville 1969,526-527)。诸如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这样的另一些人也把公民参与视为民主政府的一种至关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因素。正如密尔所言:“良好的政府⋯⋯依赖于⋯⋯社会人的品质,正是这些人组成了政府被施加于其上的社会”(Mill 1862,Ⅱ,2)。
美国宪法的文件中保持了这种法律传统,这种法律传统常常对公共参与表示怀疑。与这种文牍主义和法理学传统相一致,那些开国元勋们创立了一个认真关注平衡的政府,或者有人可能会说,这个政府非常关注权力的稀释,以便公众免遭政府的专制和暴政。不过,同时,这些创立政府的人们非常怀疑大众统治。正因为如此,参政权受到了严重的限制。“公民”这个概念只与白人男性地主有关,因为他们被认为有足够的利害关系而且可能有足够的知识去通过投票和公共服务而进行参与。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特别关注公民行动这个概念。他认为,新共和政体“最严重的不幸"就是“不规则和非正义的行为,因为,伴随着不规则和非正义的行为,一种宗派精神已经腐蚀了我们的公共行政”(Madison1787/1987,#10,1)。在麦迪逊看来,宗派就是“若干公民,无论他们相当于整体中48 的多数派还是相当于整体中的少数派,他们都是由某种共同的感情冲动或某种有损于其他公民的权利或有损于社区永久的共同利益的利益冲动所联合和驱使的”(#10,1)。另一方面,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对公民参与政府的行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在《独立宣言》中写道:“政府是在人民中间创立的,它们的合法权力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1776/1970)。所以,这场争论还在继续。
尽管美国的宪政体制并不充分支持这种民主理想,因为它有一个部分地旨在保护政府免遭公民过度打扰的更加墨守成规的中心,但是已经有一种对这种理想强烈的非正式承诺。作为一种抽象的价值观,公民参与这个概念毫无疑问被公认为是一件十足的好事。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在葛底斯堡(Gettysburg) 演讲中用"民有的政府、民治的政府、民享的政府"这句著名的话产生了情感共鸣。因此,在美国的民主思想中,人们往往都非常明确地珍视公民的角色。
此外,美国人具有一种以符合民主公民权理想的方式行为的强大传统。在总结美国公民参与的历史时,特里·库珀(Terry Cooper)写道:“从早期清教徒共有自我治理参与性的习俗传统——新英格兰的市民会议、引起托克维尔关注的建立志愿性社团的经验、反联邦主义思想以及在贫民区建立的福利性工作社团——来看,已经出现了一套为道德公民权规定要义的价值观、惯例、信念、原则和理论"(1991,10)。这种关于道德公民权的强大传统与那种更加正式的法律方法形成了对比,并且为美国的一种积极参与的公民权提供了基础。我们在前面曾提到在治理的观点与政府管理的观点之间存在的一种差异,治理的观点认为,公民应该把眼光从其自身的利益扩展到更大的公共利益上,而政府管理的观点则认为,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保证某些程序和个人权利来确保公民能够做出符合其自身利益的选择。现在已经很清楚的是,关于公民权的理论以一种明显类似的方式存在分歧。积极参与社区工作或国家工作的人们的民主理想随着他们通过参与政治体系而变得更加完满,进而既有利于社会,又有利于他们自己,这些人的民主理想与法律制度和合法权利的领域形成了对照,因为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合法权利,二者形成的目的都在于保护我们对事物的兴趣、保护我们的财产。在本章中,我们认为,尽管在政治和行政方面的流行观点都与自利有关,但是民主精神的复兴对于社会及其成员可能带来更大的利益。
公民的角色
令人遗憾的是,在最近一个时期,公民权的理想已经主要被业已增加的权力、49职业化和复杂性所湮没了。例如,罗伯特·普兰杰(Robert Pranger)认为,当今被称为“政治”的东西有许多实际上都是权力政治,它们主要涉及的是领袖、官员以及社会中其他权力持有者的活动。普兰杰把这种取向与一种可供选择的观点——公民权的政治或“参与的政治”进行对比。在参与的政治中,普通公民就社会的方向进行对话并且按照诸如那些与"公民美德"这个词有关的一些道德原则行事。有人已经对高度的公民权和低度的公民权进行了区分。高度的公民权定义与亚里士多德、卢梭和密尔这样一些作者有关,它假定了权力和权威的广泛分配并且把公民视为平等地共同行使权威。低度的公民权与诸如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这样的名字或者更为当代的民主精英统治论者有关,它假定了权力的等级分配,最大的权力是由“处于最高职位”的人行使,而且很少有什么权力由其他的人行使(Cooper 1991,5)。无论发生哪一种情况,在现代美国社会中,似乎“权力的政治”或低度的公民权已经最终占据了支配地位——尽管它也许并不排斥“参与的政治"或"高度的公民权",但是它必定要排斥其不利条件。
卡罗尔·佩特曼(Carole Pateman)认为,这些“低度的”公民权理论已经变成自我实现的。她不明白为什么许多当代的理论没有“把重心放在‘公民'的参与上,或者说⋯⋯没有把重心放在开发普通个体身上所必需的具有政治相关性的品质上"。此外,她说:"在当代民主理论中,至关重要的正是少数精英的参与,而且正是那种缺乏政治功效感的冷漠普通人的不参与被当作防御不稳定性的主要堡垒"(Pateman 1970,104)。她认为,目前的制度背景对公民参与有敌意并且常常造成冷漠感和低度的政治功效。因此,对公民“民主品质”的开发在现行的制度中常常受到阻挠,而她认为这种对公民民主品质的开发对于参与者是必不可少的。
相类似的是,英尼斯和布赫(Innes and Booher)也强调指出,公民团体通常是"由精英组成的",而并非真正“代表了广泛的利益和声音”。例如,出席公开听证会的通常要么是政策创新的强烈支持者,要么是政策创新的强烈反对者。由于这些参与者对某一特定议题充满激情,所以他们“承担不起礼貌语言,因为这很可能会遭到曲50 解”(Innes and Booher 2004,423,424)。结果,公开听证会往往意味着愤怒的单向传 播,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公民们常常会利用战争和战斗的隐喻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显然,这不是一种促进合作的氛围,也不是高水平公民素质和公民参与的发展。
除了参与的质量和文明性问题外,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提到的那样,当今的政治参与普遍处于低落的状态,至少当我们根据诸如投票选举或出席会议这样的正式参与进行测量时,情况是这样。同时,对政府的信任度已经急剧下降,而且人们对于政治家的手段和动机似乎极其冷嘲热讽。领导者与公民之间的隔阂似乎比以前要大得多。实际上,巴伯指出了这种冷嘲热讽,即在民主既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又需要强有力的公民权的同时,这种被加强的领导事实上可能会逐渐损害一种更为积极的参与性 公民权,当这种被加强的领导与权力的明显行使有关时,情况尤其如此(1998)。
积极的公民权还可能会因政府的职业化及其对“专家”的日益依赖而受到阻 碍。费希尔(Fisher)认为,专家不是被视为在提供“中立的”专长和信息,而是被当作“社会的受托人”;专业与其说是社会平等和人类进步的力量,倒不如说是特别服务的自私专利品(2009,21)。由于专家的意见日益被奉为解决现代政府所面临问题的必要手段,所以普通公民的意见便大大地贬值。在这种情况下,官员和行政人员便可能会倾向于漠视被他们认为缺乏明晰性和精致性而不予考虑的意见。其实,不得不听取这样的意见就成为一件对专家学会解决的那些专门问题有妨碍作用的“烦心事儿”。此外,普通公民本身也可能会被问题的错综复杂难倒并且可能会感到自己没有什么贡献可做——即使他们的“常识”可能会极有价值。
最后,当今社会的极端复杂性使公民参与很难进行。谋生、生儿育女以及满足现代生活所有其他需要的压力意味着,许多人简直感到自己对政治没有足够的能量。公共领域的参与需要时间,而且许多人都简直没有感到自己能够用专门的时间来使民主发挥作用。
培育公民参与
由于显而易见的原因,我们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可能会对高水平的公共参与抱有希望。所有这些原因都是基于这样一种观念,即认为民主包含着公民以一种符合根本民主价值观的方式来实施统治。第一个原因是,我们认为我们只有通过积极的参与才能够最有可能达到最佳的政治结果,这些最佳的政治结果不仅反映了公民作为51 一个整体的广泛判断或特定群体经过深思熟虑的判断,而且也符合民主的规范。第二,通过参与,我们可以实现汤普森(Thompson)所谓的民主目标,即“获得满 足最大多数公民利益需求的规则和决策”(Thompson 1970,184)。通过对公民事务的广泛参与,公民们能够帮助确保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不断地得到政府官员的倾听和关注。此外,他们还能够防止统治者侵犯公民的利益。第三,民主参与可以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参与决策的人们更有可能支持那些制定与执行那些决策的机构。
这些思想聚集在一起被埃米特·S·雷德福(Emmett S. Redford)(1969)称 为"民主道德",这个短语表达的民主理想依据三个前提。第一,民主道德假定个人是人类价值的基本衡量标准。我们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只有在促进了个人潜能的最充分实现的时候才能算成功。第二,民主道德意味着所有的人都强烈要求受到这种社会政治制度的关注。例如,尽管有些人可能要比其他人拥有更多的财富,但是那也不应该在政治事务中给予他们不恰当的利益优势。第三,民主道德假定,个人的要求可以通过所有人对决策过程的参与来得到最好的促进,并且参与不仅仅是一种工具价值,而且参与对于民主公民权的发展也是必要的。普遍参与的理想可能有各种表现形式;然而,雷德福指出了一些基本的表现形式,"其中包括(1)根据教育、开放的政府、自由沟通以及公开的讨论而获取信息的机会;(2)直接或间接进入决策系统的机会;(3)可以使任何问题都能够付诸公众讨论的能力;(4)在不畏惧强制性报复的情况下坚持自己要求的能力;(5)对所坚持的要求的尊重”(1969,8)。
通过这样的过程,民主的支持者相信最佳的政府将会得以实现和维护。但是,这个等式的另一面会怎样呢?从公民的立场来看,有什么东西需要通过对国家生活的进一步参与来获得?一般来说,政治理论家们提出了三个问题:合乎道德的问题、整合的问题和公民教育问题。我们已经探讨了合乎道德的观点——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是一个人的潜能得以最充分实现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对巴伯来说,参与的目的在于创立由一些积极有趣的公民组成的社区,这些公民“联合起来的原因更少的是同类的兴趣,而更多的则是公民教育,他们由于其公民态度和参与性制度而被塑造得能够具有共同的目标并且相互作用”(1984,117)。他把公民视为从52只具有私人的自我利益变成重视公共利益。与此相类似,普兰杰写道:"公民在权力文化中的行为基本上是不道德的,因为它与公民作为一个根据独立的观点对共同参与负责的行为主体的主要责任没有什么关系,公民的这种主要责任最终会增进那种相互的责任,而只有那种相互的责任可以丰富国家的生活”(1968,53)。
地方政府在处理最近的财政危机时已经采用了一种公民参与的方法。例如,在佛罗里达州的德尔利海滨就组织了一些小组。参与者们都被提醒大家每 个人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并且鼓励大家不仅要听而且要说,大家要共享感受,即便是他们的意见不受欢迎,大家也要诚实,大家要相互提问,彼此间不准提出劝告。这几个小组讨论三个问题——你为什么喜欢住在德尔利海滨?德尔利海滨现在的作为未来能否具有可持续性?你对预算变化最担心什么?——而且他们要向整个小组报告所讨论问题的要点。
一个民主政体常常包含的积极参与和个人利益的偶尔牺牲可以塑造"性格"。通过训练和自我牺牲,公民可以变成有道德的个体。参与政治组织的工作可以培养 责任感和耐心。尽管积极的公民权不可能产生惊人的功绩,但是,按照托克维尔的观点,“它每天都在促成一些小的功绩;尽管它单独并不能使一个人成为有道德的,但是它的训练却可以塑造出许多守纪律的、有节制的、细心的并且能够自控的公民。如果它不能直接使美德成为目的的话,那么它便会使一些无意识地使其转向那个方向的习惯被永久地接受”(1969,526-527)。简单地说,一直都积极参与公民生活的人将会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支持更积极公民权的整合观点表明,尽管人们在社会中扮演着许多角色——雇主、雇员、老师、学生、父母、消费者、工会代表、教徒等,但是公民角色是将我们生活中的这些不同角色集合在一起的很少的集中角色之一(宗教可能是另一种)。政治理论家谢尔登·沃林(Sheldon Wolin)写道:"公民权提供了其他角色所不能提供的东西,即一种将同代人的多重角色活动集合在一起的整合经验,而且这种整58合经验要求各种角色应该从一种更加普遍的观点加以审视”(1960,434)。我作为一个父亲的角色有时可能会与我作为一个雇员的角色相冲突。只要有这种情况存在,我就需要一种更加广泛的角色以一种概括的形式将这各种角色整合在一起。公民角色就能够提供这样的整合。
当我们考察公民社会的问题时,这个论点特别有趣,因为正是那些比较小的群体、社团,以及日常的互动模式提供了把社会合成一体的“社会黏合剂”。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指出,尽管公民是社会成员所扮演的许多角色中的一种,但是国家本身与所有其他的社团都不同。"它不仅塑造了公民社会而且还在公民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它可以确定(包括政治活动在内的)所有社团活动的边界和基本规则。它使社团成员不得不考虑共同利益,超越他们自己的良好生活概念”(1995,169)。通过公民角色,我们可以对我们在缺少综合性的其他领域所具有的利益和经验进行整合。此外,扮演公民角色、培养公民美德可以把我们带入一种与他人更为密切的关系之中。它可以增强人们对社区的归属感。所以,"公民的活动就在两个方面发挥着整合的作用,第一,它使个人能够对自己所扮演的各种角色进行整合;第二,它可以把个人整合进社区”(Dagger 1997,101)。
在卡罗尔·佩特曼对卢梭就这个问题的观点进行的经典讨论中,支持热心公益的积极参与的那种有教育意义的观点得到了特别好的发展。按照卢梭的观点,随着个人对政治过程的参与,他或她认识到为了赢得别人的合作而注意别人观点的重要性。“作为参与决策的结果,个人学会了区别自己的冲动和愿望,他不仅学会了做一个个体公民,而且也学会了做一个公共公民”(Pateman 1970,25)。随着个人的参与,他们开始学会并且开发那些适合于参与过程的方法,因此,这个过程就变成了自给自足的。这就是说,个人参与得越多,他或她就能够参与得越好。于是,经典的或理想的民主公民权理论就具有一个有抱负的议程——"把全体人民教育到使其智力能力、情感能力和道德能力在一个名副其实的社区中自由且积极地得以充分发挥并且结合在一起的程度”(Davis,引自Pateman 1970,21)。 当然,这个有教育意义的论点所依据的是一种对普通公民“可改进性”的观念。如果公民参与有问题,如果他们的参与既没有增强合法性又没有造成政治改54 进,那么所产生的反应就不应是终止参与,而应是进一步对公民进行教育。托马斯·杰斐逊在这一点上就很清楚:“我从来都不知道除了人民本身之外社会的最终权力还有什么安全的受托人,如果我们认为他们所受的启蒙尚不足以使其用一种有益的裁量权实施控制的话,那么纠正的办法不是剥夺他们的裁量权,而是使他们充分地了解自己的裁量权”(Jefferson 1903,278)。如果在一个参与性社会中遇到了 问题,那么其答案不是限制参与(麦迪逊式的方法),而是进一步地教育和告知。
许多地方政府都请学术机构帮助提供关于政府的信息并且帮助培养领导技能。俄亥俄州的蒙哥马利就十分强调在该市蒙哥马利公民学习研究院(MCLA)的亲自实践学习,这可以使参与者了解熟悉市政官员进行的各种决策。通过模拟,居民可以了解税收增额资金筹措所蕴含的过程和权衡,可以参与台面街道除雪和公园改善项目优先安排的实践活动,并且可以考察经济发展与历史保护之间的潜在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