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命司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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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回)

春恨秋悲皆自惹[1],

花容月貌为谁妍[2]?

说明

宝玉在太虚幻境的内殿看到许多匾额对联,其中写有“痴情司”、“结怨司”、“朝啼司”、“夜哭司”、“春感司”、“秋悲司”。仙姑告诉他说:“此各司中皆贮的是普天之下所有的女子过去未来的簿册。”然后,一道至“薄命司”,匾额两边写着这副对联。这里,先虚陪的六个司,从司名看,其实也就是小说所写的“薄命”种种。这样安排,为表示书中女子的不幸命运,在封建宗法制度下是相当普遍的。司,官署,是办理某一部门工作的机构。

评解

两副对联的内容正合太虚幻境这一虚构情节的需要,孤立地从表面上看,都是所谓“戒妄动风月之情”,与小说深刻地揭露当时现实社会的黑暗腐朽的主要倾向仿佛是矛盾抵触的。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地研究曹雪芹对全书原来的构思,就会发现这些对联也与本回中诸判词、曲子一样,具有隐示人物未来命运的意思,并非泛泛地劝人净心寡欲,以求能超度“孽海”。隐示的对象主要是小说的中心情节——宝黛悲剧。从现在所见后四十回续书情节来看,黛玉是死于被贾母等所弃,宝玉娶宝钗。这当然谈不上什么“春恨秋悲皆自惹”。可是,原来作者的构思并非如此。许多线索都可以证明(以后将陆续提到),在曹雪芹的笔下,黛玉原是为宝玉的获罪受苦而忧忿悲痛致死的。所谓偿风月之债,主要也指眼泪还债,而“眼泪还债”的正确含义,应是说黛玉流尽了最后的泪水,报答知己相知相爱的恩情,而不是如续书所写的怨恨知己的薄幸。所以,见过全部原稿的脂批者说:“绛珠之泪,至死不干,万苦不怨。所谓‘求仁而得仁,又何怨’,悲夫!”(戚序本第三回总评)这里所引《论语》中“求仁”等等的话,就是“自惹”二字的注解。黛玉后来行酒令时,抽得花名签的诗句是“莫怨东风当自嗟”,也含有同样的隐义。但无论是“皆自惹”也好,“当自嗟”也好,或者如警幻歌中所唱的“觅闲愁”也好,都不过是怀着悲观情绪的作者所说的无可奈何的话,他并不真正想把悲剧的造成归咎于不幸者自身。这从小说任何一个情节的具体描写中都可以得到证明。

[1]春恨秋悲:与前“闲愁”、“古今情”、“风月债”义相似,如小说中林黛玉在春花零落、秋窗风雨之际触景生情,引起身世遭遇的悲愁。惹:招引。​​​​​​​​​

[2]花容月貌:喻女子容貌美丽。妍(yán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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