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幼不拷讯
302字 下载全书
凡应八议之人¹,及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若废疾者,并不合拷讯,皆据众证定罪²。违者,以故失入人罪论。其于律得相容隐之人及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³,若笃疾,皆不得令其为证,违者,笞五十。
【译文】
凡是应该使用八议规则的人,以及年龄在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包括身体有残疾达到废疾程度的人,都不可以使用刑讯,都需要用多种证据定罪。违反规定的,按照故意或者过失入罪的规定定罪量刑。法律规定可以适用容隐的条款的人以及年龄在八十以上、十岁以下的人,包括身患残疾达到笃疾,都不得让他们作为证人,违反规定,处刑笞五十。
【注释】
¹应八议:符合八议的条件应该适用八议减刑免刑。
²据众证定罪:没有口供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人证、书证、物证等多种证据定罪。
³相容隐之人:在“同居相隐”条款中规定的特定人群之间可以相互包庇隐瞒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