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臣应禁亲人入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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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功臣及五品以上官犯罪应禁者¹,许令亲人入视。徒、流者,并听亲人随行²。若在禁及至配所,或中途病死者³,在京原问官⁴,在外随处官司⁵,开具致死缘由,差人引领亲人,诣阙面奏发放⁶。违者,杖六十。
【译文】
凡是功臣以及五品以上的官员犯罪应该监禁的,可以让亲人进入监狱看望。上述人员被判处徒刑、流刑的,也允许亲人随行。如果在监狱中监禁以及到达了发配的地方,或者在押解的中途病死的,在京城的由原来审理案件的官员,在京城之外的地方由具体负责审理案件的机构的官员,制作文书说明死亡的理由,派人带领着囚犯的亲人,到皇宫中奏报给皇帝发放相关的文书。违反规定的,处刑杖六十。
【注释】
¹功臣:对国家有功的大臣,主要是武将。应禁:应该采取监禁措施的。
²亲人随行:徒刑和流放刑需要被送到专门的服刑地,在被送到服刑地和服刑期间允许家人随同照顾。
³中途:在押解路上。
⁴原问官:原初审理案件的官员。
⁵随处官司:地方上原来审理案件的机构和官员。
⁶诣阙面奏:到皇宫中当面奏报给皇帝。发放:囚犯的押解需要有公文凭证,允许亲人随行需要特殊的许可,发放许可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