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前断罪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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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赦前处断刑名¹,罪有不当,若处轻为重者,当改正从轻;处重为轻,其常赦所不免者²,依律贴断³。若官吏故出入者,虽会赦⁴,并不原宥⁵。
【译文】
凡是在国家发布赦免命令之前处理判决的刑事案件,定罪有不恰当的情况,如果把轻罪裁决为重罪,应当改正按照轻罪处理;把重罪裁决为轻罪的,对于不适用常规赦免的,按照法律规定判决。如果官吏在判决中故意出入人罪的,虽然遇到赦免,也不适用宽恕免罪。
【注释】
¹赦:皇帝针对特殊事项发布的赦免命令,对规定的犯罪行为进行赦免,可以免除刑罚处罚。处断刑名:司法机构审理案件对刑事案件做出处理。
²常赦所不免:常规的赦免令对犯罪做出概括性免责的,法律对特殊犯罪做出不能适用赦免令的规定,此类情况,法律有明确的特别规定,如果赦免的话需要使用专门的特别规定。
³贴断:审理案件做出判决。
⁴会赦:遇到赦免的情况。
⁵原宥(yòu):原谅犯罪行为宥免罪责,即免罪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