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告状鞫狱
456字 下载全书
凡鞫狱,须依所告本状推问¹。若于状外别求他事²,摭拾人罪者³,以故入人罪论。同僚不署文案者⁴,不坐。若因其告状,或应掩捕搜捡因而捡得别罪⁵,事合推理者⁶,不在此限。
【译文】
凡是审理案件,必须依照原告所告的案件和主张进行审理。如果在原告的起诉案件和主张之外又追究其他事项,翻检线索罗织罪名的,依照故意入罪定罪量刑。前述情况如果共同参与案件审理的官员没有签署名字的,不论罪。如果因为原告的起诉,或者在原告起诉的案件中应该查找线索而查获了别的犯罪行为的,事件应该进行审理以便发现犯罪的,不受本条限制。
【注释】
¹所告本状:原告起诉案件时诉状中举出的案件事实和诉讼主张。
²别求他事:在原来的诉状所主张的事情之外又对诉状所没有提到的事情进行审问的。
³摭(zhí)拾人罪:根据各种细节线索搜检证据发现案情以此让他人获罪的行为。
⁴同僚不署文案:案件审理中本来应该是共同审理案件的官员在法律文书上签名,实际上没有签名的情形。
⁵应掩捕搜捡因而捡得别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该搜寻检验涉及本案的事实和证据,由此而发现了其他的犯罪事实的情形。掩捕,突击搜捕。
⁶事合推理: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别的犯罪事实,虽然没有在原告的诉状之内,但是也应该对犯罪行为进行审理抓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