鞫狱停囚待对
凡鞫狱官推问罪囚¹,有起内人伴²,见在他处官司停囚待对者³,虽职分不相统摄⁴,皆听直行勾取⁵。文书到后,限三日内发遣。违限不发者,一日笞二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仍行移本管上司,问罪督发。若起内应合对问⁶,同伴罪囚已在他处州县事发见问者,听轻囚就重囚,少囚从多囚。若囚数相等者,以后发之囚⁷,送先发官司并问。若两县相去三百里之外者,各从事发处归断。违者,笞五十。若违法将重囚移就轻囚,多囚移就少囚者,当处官司随即收问,仍申达所管上司,究问所属违法移囚之罪。若囚到不受者,一日笞二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
【译文】
凡是法官审理涉案犯罪嫌疑人,如果同一起案件内的犯罪人同伙,当时正在由其他地方的司法机构监禁审问的,虽然各处法官的职责不是相互统属的关系,都允许发文调取案件当事人到案审理。对方调取犯罪的公文送到之后,限三天内押解犯人上路。违反期限的规定不押送上路的,迟一天处刑笞二十,每增加一天处刑加一等,最高处刑杖六十。同时需要发文给对自己所在机构有管辖权的上司,对违限不发送囚犯的行为论罪并督促起发犯人。如果在同一起案件内应该对犯罪参与人互相对证审问的,共同犯罪人的同伙已经在其他州县发现并审问的,允许犯罪行为轻的囚犯移送到重罪囚犯所在地审理,人数少的囚犯到人数多的囚犯所在地审理。如果囚犯的人数相等,把后来移送或者捕获的囚犯,送到先前已经送过去囚犯的审理机构所在地一并审理。如果两个县城相距超过三百里的,所有囚犯各自在案发地进行审理判决。违反规定的,处刑笞五十。如果违法把重罪囚犯移送到轻罪囚犯所在地,多数囚犯移送到少数囚犯所在地,接受地的司法机构立即接受并审问,同时需要发文报送上级主管机构,追究下级机构违法移送囚犯的罪责。如果囚犯已经移送到本地而不接受的,每一天处刑笞二十,每增加一天处刑加一等,最高处刑杖六十。
【注释】
¹鞫狱官推问:审理案件的司法官员审理案件。鞫狱是指审理案件的过程,鞫狱官即司法官,推问是指司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推究案件事实和经过,核实证据,推究出案件真实情况的审理活动。
²起内人伴:团伙作案中,同一起案件中共同参与作案的共犯,或者其他还没有定罪的相关涉案人员。起,一个案件称为一起,是案件的一个量词。
³他处官司:正在审理的案件之外其他地方涉及案件审理的司法机构。停囚待对:将囚犯羁押起来等待审理对质。
⁴职分不相统摄:审理案件的机构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或者其他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⁵直行勾取:直接发送公文要求对方机构移送囚犯、犯罪嫌疑人、证人、证据之类的涉案之人或者证据。
⁶起内应合对问:同一个案件中的各个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需要交叉对质问话,以便审理清楚案件事实。
⁷后发之囚:后来跟随移送的囚犯,包括移送来的囚犯和后来捕获需要移送的囚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