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甲戌本《石头记》“凡例”校释
凡例
《红楼梦》旨义[1]:是书题名极多,一曰《红楼梦》[2],是总其全部之名也[3];又曰《风月宝鉴》[4],是戒妄动风月之情;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5]。此三名皆书中曾已点睛矣。如宝玉作梦,梦中有曲,名曰《红楼梦十二支》,此则《红楼梦》之点睛。又如贾瑞病,跛道人持一镜来,上面即錾“风月宝鉴”四字,此则《风月宝鉴》之点睛。又如道人亲眼见石上大书一篇故事,则系石头所记之往来,此则《石头记》之点睛处。然此书又名曰《金陵十二钗》[6],审其名,则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然通部细搜检去[7],上中下女子岂止十二人哉!若云其中自有十二个,则又未尝指明白系某某[8],及至“红楼梦”一回中[9],亦曾翻出金陵十二钗之簿籍,又有十二支曲可考。
校释
书中凡写长安[10],在文人笔墨之间,则从古之称;凡愚夫妇、儿女子家常口角,则曰中京,是不欲着迹于方向也。盖天子之邦,亦当以中为尊[11],特避其东南西北四字样也。
此书只是着意于闺中[12],故叙闺中之事切,略涉于外事者则简,不得谓其不均也。
此书不敢干涉朝廷[13],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笔带出,盖实不敢以写儿女之笔墨唐突朝廷之上也,又不得谓其不备。
校释
此书开卷第一回也[14],作者自云[15]:因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撰此《石头记》一书也,故曰“甄士隐梦幻识通灵”。但书中所记何事,又因何而撰是书哉?自云: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一一细推了去,觉其行止见识皆出于我之上,何堂堂之须眉诚不若彼一干裙钗[16]?实愧则有余,悔则无益,真大无可奈何之日也[17]!当此时,则自欲将已往所赖——上赖天恩,下承祖德,锦衣纨袴之时,饫甘餍美之日,背父母教育之恩,负师兄规训之德,以致今日一事无成、半生潦倒之罪[18],编述一记,以告普天下人。虽我之罪固不能免,然闺阁中本自历历有人,万不可因我不肖,则一并使其泯灭也。虽今日之茅椽蓬牖,瓦灶绳床,其风晨月夕,阶柳庭花,亦未有伤于我之襟怀笔墨者,何为不用假语村言敷衍出一段故事来,以悦人之耳目哉?故曰“贾雨村风尘怀闺秀”[19],乃是第一回题纲正义也。开卷即云“风尘怀闺秀”,则知作者本意原为记述当日闺友闺情,并非怨世骂时之书矣[20]。虽一时有涉于世态,然亦不得不叙者,但非其本旨耳。阅者切记之。
诗曰:
浮生着甚苦奔忙,盛席华筵终散场。
悲喜千般同幻渺,古今一梦尽荒唐。
漫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
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21]。
校释
一、《红楼梦》第一回“满纸荒唐言”一绝之下有脂评说:“此是第一首标题诗。”同回贾雨村口占“未卜三生愿”五律一首旁边有脂评说:“这是第一首诗,后文香奁闺情皆不落空……”以作者身份出面作的和作者摹拟小说中人物所作的第一首诗,脂评都指出来了。可见,置于全书最前面的“凡例”中的这首诗不是作者自己作的,不然,应该也称此诗为“第一首”才是。现在没有这样说,甚至连一个字的评语也没有,非有他故,就是因为诗是脂砚斋自己作的。
二、诗的末联对小说文字和作者的创作态度进行夸赞,而作者是不会这样自夸自赞,说自己的创作劳动是“不寻常”的。
三、这首七律的对仗择词偏宽。如以“千般”对“一梦”,以“红袖”对“情痴”,从这一特点来看,也不会是曹雪芹写的。因为作者及所拟小说人物作的律诗尽管面目有别、格调不同,但对仗都比较工严,如以“红袖”对“绿蓑”(香菱诗)、或对“绛河”(宝琴诗),或以“绛袖”对“青烟”(宝玉诗)等,必以颜色对颜色(这与作者的文辞修养、写诗习惯有关,不会轻易改变),而绝无以“红袖”对“情痴”这样两个字的词性都对不起来的例子。何况诗是总题全书的,当更不至于对得如此宽泛粗率。只有脂砚斋,才会将“真事隐去”与“假语村言”对在一起。
四、敦诚有诗赞曹雪芹云:“爱君诗笔有奇气,直追昌谷(李贺)破篱樊。”又云:“知君诗胆昔如铁,堪与刀颖交寒光。”而此诗虽不能说是劣诗,粗略读去,甚至觉得也还不错。但只要细加探求,便会觉得它格调平庸、内容肤浅了。前四句实在只不过是人生如梦的老生常谈,全是世俗口角,并无“奇气”可言。既已将古今之事比之为“一梦”,又何须再言“荒唐”,哪有是幻梦而不荒唐的?前半首若作泛泛的人生感慨,则五、六两句更应该紧扣住《红楼梦》一书本身转出新意深意。然而,事实是令人失望的:“红袖啼痕重”、“情痴抱恨长”。这算是对全书精神的概括吗?实在太肤浅了!“漫言”、“更有”,几乎是为了凑足七个字而随便拉来充数的。按律诗法度,恰恰要求在思想内容和表现形式上都异军突起的这一联,竟写得如此疲沓无力,又岂是“诗胆如铁”、“堪与刀颖交寒光”的曹雪芹之所为?
五、从诗中使用的语词来看,与脂评语言是一致的。如“情痴”之称,本来对宝玉、黛玉都可使用,如永忠的诗中称“颦颦宝玉两情痴”便是。然而,在诗中,黛玉既已归入“啼痕重”的“红袖”,那么,“情痴”当然只能用来指宝玉了。以“情痴”特指宝玉的用法,正是脂评中所有。如第一回写石头请求和尚将它携入红尘,和尚答应携它到那“昌明隆盛之邦、诗礼簪缨之族、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去安身乐业”。脂评在下批道:“何不再添一句云:择个绝世情痴作主人。”石头化为通灵玉被夹带下凡后,它的主人正是贾宝玉。又如“字字看来皆是血”,脂评中亦常有类似的话,如“细思‘绛珠’二字,岂非血泪乎”(第一回)、“四字是血泪盈面”(第三回)、“一字化一泪,一泪化一血珠”(第七回)、“滴泪为墨,研血成字”(第五十七回)等,比比皆是。均可证此诗的作者是脂砚斋。
末了,关于“十年辛苦”该从何时算起的问题,涉及《红楼梦》的成书过程,在这里不能详论了。我只说自己研究的结果:《红楼梦》是曹雪芹二十岁左右到三十岁左右这十年之中写成的(有人以为太早,写不出这样的书来,这实在不成其为理由)。甲戌(1754)之前,已完稿了,“增删五次”也是甲戌之前的事;甲戌之后,曹雪芹再也没有去修改他已写完的《红楼梦》稿。故甲戌后抄出的诸本如“己卯本”、“庚辰本”等等,凡与“甲戌本”有异文者(甲戌本本身有错漏而他本不错漏的情况除外),尤其是那些明显经改动过的文字,不论是回目或正文,也不论其优劣,都不出之于曹雪芹本人之手。
[1]《红楼梦》:《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之“凡例”而称《红楼梦》,有的研究者因此怀疑其为后来书贾所添加,并谓“凡例”末段“此书开卷第一回也”云云,乃据小说开头脂评文字(后来多误入正文)改写。其实不然,《红楼梦》作为书名,不但已见于“甲戌本”正文,脂评中也多次提到,如谓“妙,设言世人亦如此法看《红楼梦》一书,更不必追究其隐寓”(甲戌本第五回),“一部《红楼》淫邪之处,恰在焦大口中揭明”(甲戌本第七回),“《红楼梦》写梦章法总不雷同,此梦更写的新奇,不见后文不知是梦”(庚辰本第二十四回)等等。又与作者同时的敦氏兄弟之叔父额尔赫宜(墨香)、爱新觉罗·永忠及其堂叔瑶华(弘旿)、富察明义等所见之小说亦均名《红楼梦》,可知此名早就与《石头记》同存了。
[2]一曰:此处前后原来有五个字的位置残缺,胡适补了“多”和“红楼”三字,尚空着两个字的位置,一般以为当系“一曰”二字。但有人怀疑原文不一定是一个“多”字,也可能是两个字组成的形容词,比如“纷繁”之类,若然,则其下只有一个“曰”字。
[3]总其全部之名:在“凡例”的作者看来,《红楼梦》所包含的内容范围大于《石头记》。《石头记》,严格地说,只能指那“石上所记之文”,即从“当日地陷东南”叙起,而事实上小说在这之前,尚有一大篇记叙“此书从何而来”的“楔子”。所谓“总其全部之名”,意即包括写石头来历的“楔子”在内。对于《红楼梦》书名,脂评又就其含义作过解释:“一部大书,起是梦,宝玉情是梦,贾瑞淫又是梦,秦之家计长策又是梦,今作诗也是梦,一并风月鉴,亦从梦中所有,故红楼,梦也。”(庚辰本第四十八回)被脂评称作“乃一部之总纲”(甲戌本第一回)的小说中四句话,又可视作是作者自己对此书名的解释:“那红尘中有却有些乐事,但不能永远依恃;况又有‘美中不足’、‘好事多魔’八个字紧相连属;瞬息间,则又乐极悲生,人非物换;究竟是到头一梦,万境归空。”
[4]《风月宝鉴》:十二回所写之风月宝鉴多喻此书,脂评曾反复点明。如批“两面皆可照人”曰:“此书表里皆有喻也。”批“专治邪思妄动之症”、“有济世保生之功”皆曰:“逼真。”批“千万不可照正面”曰:“谁人识得此句!”又曰:“观者记之,不要看这书正面,方是会看。”批“只照它的背面”曰:“记之。”批“向反面一照,只见一个骷髅立在里面”曰:“所谓‘好知青冢骷髅骨,就是红楼掩面人’是也。作者好苦心思!”批“大骂道士,是何妖镜”曰:“此书不免腐儒一谤。”批“若不早毁此物”曰:“凡野史俱可毁,独此书不可毁。”批“遗害于世不小”曰:“腐儒!”批“你们自己以假为真,何苦来烧我”曰:“观者记之。”
[5]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与新红学家之“自传说”稍异,吴世昌创为“叔传说”,认为作者曹雪芹乃以其叔叔为贾宝玉之原型,然则此说与“自譬”二字亦不合。
[6]《金陵十二钗》:十二钗本贯并非皆出金陵(当时的江宁府,今之江苏南京),黛玉、妙玉即姑苏人。小说所写之荣宁二府、大观园故事,乃以“都中”为背景,并非金陵。金陵只不过是贾、史、王、薛的老家所在。十二钗之年幼者如巧姐并不是在老家出生的,金陵,她从未到过。现在统称为“金陵十二钗”,实际上也是作者的暗示,即小说所写的原是金陵之事,故于都中之贾府外,又虚设一金陵甄府。贾者,假也;甄者,真也。
[7]通部细搜检去:畸笏曾谓末回《警幻情榜》有“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此曰“通部”只“上中下”三等,且未尝指明系谁。证之第五回警幻之语,十二钗分五等列名之说恐不可信。又有一种意见认为甲戌年《红楼梦》还未曾写完,“通部”云云,只不过是“凡例”作者的信口开河,或据此推断“凡例”出于后人之手。我倒认为“通部”二字,恰好证明甲戌之前,《红楼梦》已基本写成了,包括“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綦成目录,分出章回”在内。当然,由于某种原因,尚有个别处未完成最后工序。作者不急着补缀完工,却将因被借阅者迷失若干而致残的八十回后的手稿,长期存放在脂砚、畸笏等人的手中,下不了决心重写所缺部分,总以为来日方长,讵料子殇伤痛成疾,竟一病无医,猝然辞世。
[8]未尝指明白系某某:畸笏说末回“情榜”中能知十二钗芳讳,像是最终指明白了的,与这里说的有矛盾。不知是“凡例”作者未及读过末回,便想当然地这样说呢,还是另有原因。我怀疑迟出的诸本之所以删去“凡例”,仅将其末段文字保存下来,有这些说得不大对头的话,可能是其原因之一。
[9]及至“红楼梦”一回中:及至,原误作“极至”。“红楼梦”一回,指第五回“开生面梦演红楼梦”也。
[10]长安:称“长安”者,书中见有数处,如“这长安城中,遍地都是钱,只可惜没人会去拿去罢了”(第六回),“因听见长安都中有观音遗迹并贝叶遗文,去岁随了师父上来”(第十七、十八回)等等。前者乃刘姥姥所说,非“文人笔墨”,倒应该属于“愚夫妇、儿女子家常口角”。又书中人物言谈称“中京”者,尚未发现。岂出诸八十回后原稿文字?未可知也。
[11]当以中为尊:故秦可卿丧榜榜文上大书“四大部州至中之地、奉天承运太平之国……”(第十三回)所谓“避其东南西北四字样”,实则只避一“北”字,小说中有“南京”而无“北京”。
[12]只是着意于闺中:即下一条中所谓“写儿女之笔墨”,此书尽可能将故事情节限制在贾府一个家庭和大观园儿女们闺中事的范围之内,而尽量不直接描写家庭之外的社会和政治,以免有怨世骂时之嫌。然而,小说作者的真实意图,恰恰是想以小见大,他是有意识地把一个封建宗法统治下的大家庭,当作一个封建宗法统治下的清代社会的缩影来描写的。这是可能的,因为两者极其相似。为什么芳园名叫“大观”呢?所谓“天上人间诸景备”又是什么意思呢?说的难道只是花园内的草树亭榭等自然景观?我以为作者是把他对政治、社会以至整个人生的种种观察、体验、感受,通过创造性的、特殊的典型化手法,融化到这个仿佛“只是着意于闺中”的故事里去了。
[13]不敢干涉朝廷:此类话头,脂评中一再提起,反成了“此地无银”的声明。作者之所以要用儿女笔墨以隐去真事,怕有碍是重要原因。小说第四回写贾雨村“徇情罔法,胡乱判断了此案”数语旁有一条脂评说:“实注一笔更好。不过是如此等事,又何用细写,可谓此书不敢干涉廊庙者,即此等处也。莫谓写之不到(即“凡例”中所说的,“不得谓其不均”,“不得谓其不备”)。盖作者立意写闺阁尚不暇,何能又及此等哉!”偏于此等讥刺官场黑暗处,说“此书不敢干涉廊庙”,可见恐惧心理时刻存在。脂评遣词、用意与“凡例”同出一辙,当出于同一人之手笔。
[14]此书开卷第一回也:这一大段文字被后出的诸本保留,以至有误作小说正文开头者。但首句删掉一“书”字(当为另一人所删),成了“此开卷第一回也”。应该说,这是妄改。“凡例”后三段文字开头的形式是统一的,都以“此书”起,确是凡例的写法。又“此书开卷第一回也”译成口语是“在此书开卷第一回中”的意思,语意未完,须待下文。“也”字在这里是表停顿的语助词,其用法与“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礼运》)相同。改成“此开卷第一回也”,一字之差,语意全变了,译成口语,成了“这是开卷第一回”,与下文文意不相连续,“也”字也成了一个独立的判断句的结尾词,不再表示停顿了。正如有人已指出过的,这样的话倘若写在已明标着第一回的回目之后(无论作为总评或正文),岂不成了完全多余的废话?
[15]作者自云:在上一句被妄改之后,“作者自云”与“开卷第一回”的关系模糊不清了。很多人以为既然是“作者自云”,下面的话当然是曹雪芹说的,哪怕它是由另一个写下来的人转述的。所以长久以来,都被当成曹雪芹自己的话引用。其实,这是不对的,它只不过是“凡例”的作者对曹雪芹创作意图的阐解,说得更具体些是揭示小说作者所拟的第一回回目隐义的说明。“凡例”的作者就是写脂评者之一,大概就是脂砚斋。脂评很习惯于用这样的语言。比如第五回中写警幻向宝玉介绍“新填《红楼梦仙曲》十二支”时,脂评针对这一曲名,揭示其含义说:“点题。盖作者自云所历不过红楼一梦耳。”很明显,“所历不过红楼一梦”的解释,尽管完全符合作者本意,但仍然不应混同于作者自己说的话,这是不言而喻的。如此类者尚多,读者可以自行比较。总之,这开头的两句话可以译成:“在这部书一打开的第一回中,作者便通过自己所拟的回目向读者暗示说。”当然,我们并不想否认“凡例”作者与小说作者之间不同寻常的密切关系,前者平时完全有可能了解到、甚至听到过后者对自己创作意图等等的谈论,因而这些阐解性质的话仍有重要参考价值。但这毕竟是另一回事。
[16]堂堂之须眉:宝玉惯称“须眉浊物”,此则冠以“堂堂”,恐未必真能代表作者观点。
[17]真:原作“之”,不合文法。《乾隆抄本百二十回红楼梦稿》作“真”,极是,当为草书之形讹。
[18]以:原作“已”,据他本改。“已”本亦可通作“以”。
[19]贾雨村风尘怀闺秀:原无“贾雨村”三字,然连上看其阐释首回回目第二句隐义之所言,是包括全句的。即先用“今风尘碌碌,一事无成,忽念及当日所有之女子……”等语解释“风尘怀闺秀”,然后再用“何为不用假语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来……”等语解释“贾雨村”。因而,此处应仿第一句例,全引回目文字,方合乎语言逻辑。今缺三字,当是在抄录时被下文又特提“风尘怀闺秀”五字给搞混淆了,以至抄漏三字。又后出诸本改“凡例”此段文字,在提到第一回回目时,省略为“故曰‘甄士隐’云云”和“故曰‘贾雨村’云云”,这实在有碍于文义的明确,是不该省略的。揭示“甄士隐”的谐音隐义是“真事隐去”,“贾雨村”的谐音隐义是“假语村言”的,不但是“凡例”,也见于脂评。如书中初次提到这两个人的名字时,脂评就说:“托言将真事隐去也”(第一回),“雨村者,村言粗语也。言以村粗之言,演出一段假话也”(第一回)。可见,出于同一人之手。那么,这一解说符合曹雪芹原意吗?应该说基本符合,但也有不全符合之处。脂评都指出小说中许多人名以至“千红一窟”、“万艳同杯”之类物名的谐音隐义,我相信都是听到过作者自己说明的。不过也可能偶尔有听错的时候,再加发挥,也就不能全对了。比如释“贾雨村”,就有可能听错,作者说的应是“假语存焉”(在北京话中,与“假语村言”相差无几),它与“真事隐去”恰好成对,而且可以省去末了的语助词,省略后,于义无缺,于是便用“真事隐”、“假语存”的谐音来为二人命名。我相信曹雪芹的原意就是如此。脂砚斋把“存焉”错听作“村言”,也没有发现“假语”与“村言”搭配起来是很勉强的,“假语村言”若去掉一个字,便不成语,因而是不会用这样三个字去谐音人名的等等,却很自信地信手加了批,以至这一“权威”解释讹传了二百多年。不过,应该说明,这一讹误,嘉庆、道光年间的哈斯宝已经发现了,只是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注意而已。
[20]非怨世骂时之书:前已声称“此书只着意于闺中”、“不敢干涉朝廷”,这里再次强调申述的还是这个意思。不但行文前后重复,从效果上说,也因掩饰太过,反而欲盖弥彰。我想,这也是后来诸本删去“凡例”前数条文字的原因之一。“怨世骂时”四字,实是对《红楼梦》一书性质极好的概括。
[21]“浮生着甚苦奔忙”一律:“凡例”的作者既不是曹雪芹,这首七律当然也不是曹雪芹所作。但是自从胡适称此诗为“雪芹自题诗”后,就有不少人也跟着说它是曹雪芹本人自题《红楼梦》的诗。为证其非小说作者所自题,兹举理由数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