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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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任满得代、改除、致仕等官¹,与见任同。谓不因犯罪而解任者,若沙汰冗员、裁革衙门之类²,虽为事解任降等,不追诰命者³,并与见任同。封赠官与正官同⁴。其妇人犯夫及义绝者⁵,得与其子之官品同。谓妇人虽与夫家义绝,及夫在被出⁶,其子有官者,得与子之官品同。为母子无绝道,故也。犯罪者,并依职官犯罪律拟断。
【译文】
凡是任期满被接替、改任或者退休的官员,和现任官员同等对待。指不因为犯罪而离任的,如裁撤冗员或衙门之类的,即使是因为出事离任降等,但未追回授予的诰命的官员,与现任官员同等对待。封赠官和任实职的官员同等对待。妇女伤害丈夫或者义绝的,可以用儿子的官品同等对待。指妇女虽然与夫家义绝,或丈夫在世时以七出的理由被休,儿子有官职的,可以用儿子的官品同等对待。因为母子关系不能断绝,所以这样处理。犯罪的官员,依照职官犯罪的律文规定判决。
【注释】
¹致仕:官员退休。
²沙汰:淘汰,裁撤。
³诰命:明代国家授予的一种荣誉。特指皇帝赐爵或授官的诏令。
⁴封赠官:授予官员父母的荣誉官职或者恩典荣耀,生前为封,死后授予为赠。
⁵义绝:夫妻双方或者各自的亲属伤害了对方的亲属,导致夫妻必须离婚。
⁶被出:被夫家休妻。古代离婚条件“七出三不去”,七出为:不顺翁姑、无子、多言、妒、盗、淫、恶疾;三不去为:与更三年丧、有所取无所归、前贫贱后富贵。女子若犯七出中的任一条就可以被夫家休弃,称为出妻。但是,如果符合“三不去”的任一条夫家也不能随意休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