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卒犯死罪
273字 下载全书
凡在外各衙门吏典、祗候、禁子有犯死罪¹,从各衙门长官鞫问明白,不须申禀²,依律处决,然后具由申报本管上司³,转达刑部,奏闻知会。
【译文】
凡是京城之外的各衙门吏典、祗候、禁子犯死罪,听从各衙门长官审问清楚,不需要禀报上级,按照法律规定处死刑,然后出具文书具体写明案情报告给上司,转送给刑部,奏报给皇帝知道。
【注释】
¹祗候:各衙门听候支配派给任务的人,比如皂吏之类。禁子:监狱中守卫巡察的人员。本条是明初为适应平定战乱的需要特别做出的规定,以防止基层衙门辅助人员借助衙门的权威作恶,但是后来发布条例规定这些人犯了死罪都需要奏报才能处决,改变了本条“不须申禀”的规定。
²申禀:下级给上级的报告文书。
³具由:出具文书具体说明事情的前因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