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废疾收赎
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¹,犯流罪以下,收赎。其犯死罪及犯谋反逆叛缘坐应流,若造畜蛊毒、采生拆割人、杀一家三人家口会赦犹流者,不用此律。其余侵损于人,一应罪名,并听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²,犯反逆杀人应死者,议拟奏闻,取自上裁。盗及伤人者,亦收赎。谓既侵损于人,故不许全免,亦令其收赎。余皆勿论。谓除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收赎之外,其余有犯皆不坐罪。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九十以上犯反逆者,不用此律。其有人教令³,坐其教令者;若有赃应偿,受赃者偿之。谓九十以上七岁以下之人,皆少智力,若有教令之者,罪坐教令之人。或盗财物傍人受而将用受用者偿之;若老小自用⁴,还着老小之人追征⁵。
【译文】
凡是年龄在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以及废疾的人,犯流罪以下的罪,可以收赎。犯死罪以及犯谋反、叛逆、连坐应该流放的,以及造畜蛊毒、采生拆割人、杀一家三口遇赦免仍然流放的,不适用这条法律。其余的侵害人身的各种罪名,都允许收赎。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笃疾的人,犯谋反、叛逆、杀人罪应该处死刑的,商议拟定结果奏报给皇帝,由皇帝裁决。盗窃以及伤人的,也可以收赎。指已经伤害了人,因此不许全部免除罪责,也是允许收赎的。其余的罪都不用论罪。指除了谋反、叛逆、杀人应处以死刑的,上请皇帝决定,盗窃以及伤人的收赎之外,其余的犯罪都不论罪。九十岁以上、七岁以下,虽然犯死罪,不处以刑罚。九十岁以上犯谋反、谋逆的人,不适用这条法律。有人教唆他们犯罪的,对教唆的人论罪;如果有赃物需要赔偿的,由接受赃物的人赔偿。指九十岁以上和七岁以下的人,都智力弱,如果有人教唆他们犯罪,对教唆的人论罪。如果盗窃了财物旁人接受使用了赃物,使用的人赔偿;如果老小的人自己使用,向老人小孩追征赃物。
【注释】
¹废疾:指瞎一眼或者折断四肢中的一个程度的残疾。
²笃疾:双目瞎、断两肢程度严重的身体损伤,一般会导致生存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³教令:教唆使之犯罪。
⁴老小:传统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以仁爱作为基本原则,要求对年老和年幼的人减轻处罚,在本条的规定中,老指七十岁以上的人,小指十五岁以下的人。
⁵追征:追回、征缴应该收回的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