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自首
凡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免其罪,犹征正赃。谓如枉法、不枉法赃,征入官。用强生事逼取、诈欺、科敛、求索之类¹,及强、窃盗,赃征给主。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谓如窃盗事发,自首又曾私铸铜钱²,得免铸钱之罪,止科窃盗罪。若因问被告之事,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谓因犯私盐事发,被问不加拷讯,又自别言曾窃盗牛,又曾诈欺人财物,止科私盐之罪,余罪俱得免之类。其遣人代首³,若于法得相容隐者为首⁴,及相告言者,各听如罪人身自首法。其遣人代首者,谓如甲犯罪遣乙代首,不限亲疏亦同,自首免罪。若于法得相容隐者为首,谓同居及大功以上亲,若奴婢、雇工人为家长首⁵,及相告言者,皆与罪人自首同,得免罪。其小功、缌麻亲首告⁶,得减凡人三等。无服之亲,亦得减一等。如谋反、逆、叛未行,若亲属首告,或捕送到官者,其正犯人俱同自首律,免罪;若已行者,正犯人不免,其余应缘坐人,亦同自首律免罪。若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自首赃数不尽者,止计不尽之数科之。其知人欲告及逃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其逃叛者,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减罪二等。其损伤于人,因犯杀伤于人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本因过失者,听从本法。于物不可陪偿,谓如印信、官文书、应禁兵器及禁书之类,私家既不合有,是不可偿之物,不准首。若本物见在,首者听同首法免罪。事发在逃,虽不得首所犯之罪,得减逃走之罪二等。若私越度关及奸⁷,并私习天文者⁸,并不在自首之律。若强、窃盗、诈欺取人财物,而于事主处首服,及受人枉法、不枉法赃,悔过回付还主者,与经官司自首同,皆得免罪。若知人欲告,而于财主处首还者,亦得减罪二等。其强、窃盗若能捕获同伴解官者⁹,亦得免罪。又依常人一体给赏。
【译文】
犯罪没有被发现而能够自首的,免除所自首的罪,如果有赃物需要追回。是指例如官员受财枉法或者不枉法产生的赃物,赃物交给官府。如果用强力制造事端用逼迫、欺诈、科敛、索求之类的手段取得财物,以及强盗、窃盗的赃物,都要返还给原主。犯轻罪被发现,自首了没被发现的重罪,可以免除对重罪的处罚。指例如窃盗罪事发,自首曾经私铸铜钱,可以免除铸造铜钱罪,只对窃盗的罪行进行处罚。如果因为审理被告发的罪行中,又说出了其他的罪行,也按照上述原则对待。指因为贩私盐罪被发现,审问的时候没有使用刑讯,又说出曾经偷过牛,又曾经欺诈别人的财物,只追究贩私盐的罪行,其他罪行都得免除之类。派人代替自己自首的,包括符合法定容隐情形的人去自首,以及去告发的,允许各自按照犯罪亲自自首的规则对待。派人自首的情形,指例如甲犯罪派乙代替自己去自首,不限有没有亲属关系同等对待,自首可以免罪。如果是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互相容隐的情形自首的,是指居住在一起的以及大功以上的亲属,包括奴婢、雇工人为主人或者雇主自首的情形,相互告发的情况,都与罪犯本人自首同等对待,可以免罪。犯罪人的小功和缌麻亲属向官府告发,可以比照一般人犯罪减轻三等。出了五服范围的亲属,也可以减轻一等。如果谋反、谋逆、谋叛没有真正实行,如果亲属向官府告发,或者送到官府的,犯罪本人都可以按照自首免罪;如果谋反、谋逆、谋叛已经实行了,犯罪本人不予免罪,其他应该连坐的人,可以按照自首的法律规定免罪。如果自首不真实或者不充分的,依照不真实、不充分的那部分罪名定罪;如果需要定罪的罪名达到死罪的,允许减轻一等。自首时交代的赃物数量不充分的,只计算不充分的那部分定罪。如果知道有人想要告发或想要逃脱而去自首的,可以比照所犯罪减轻二等定罪。逃脱的人,虽然没有自首,但是能够自动回到本来所在的地方,减轻二等定罪。造成人身伤害的,因为犯了杀人、伤人而自首的,可以免除造成杀人或者伤人的罪,故意杀人或者伤人仍然依照法律规定处理。本来就是过失犯罪的,依照过失原本的法律规定处理。对于不可赔偿的物品,指例如印章信物、官方的文书、法律禁止拥有的兵器以及禁书之类,私人不可以拥有,这就属于不可赔偿的物品,不准使用自首规则。如果原物还在,自首的话允许同样适用自首的法律规定免罪。犯罪事发之后逃跑的,虽然所犯的罪因为在逃而不能适用自首的规定,但是如果自首的话逃亡罪可以减二等。包括私自越过偷渡国家关口界限以及犯奸,还有私自学习天文学的人,都不在适用自首减免的法律规定范围之内。如果强盗、窃盗、欺诈取得他人财物,事后向当事人自首服罪,以及接受财物枉法或者不枉法,悔罪将赃物返还给当事人,和官方的处理程序已经开始之后自首同样对待,都可以免罪。如果知道有人想要告发,向财物的原所有人自首并返还的,罪行也可以减轻二等。强盗、窃盗如果能够抓捕同伴并送到官府的,也可以免罪。并依照一般人捕盗给予奖赏的规定一样奖赏。
【注释】
¹科敛:强迫摊派,征收。
²私铸铜钱:私自铸造法定货币铜钱的犯罪。
³代首:指代替罪犯向有关机构坦白罪行。
⁴容隐:亲属之间犯罪可以相互包庇隐瞒(有专门的条文详细规定)。
⁵雇工人:受雇于人领工钱的工人,不同于作为主人财产的奴婢,因此在本条专门列出。
⁶首告:向官府告发。
⁷私越度关:没有官府出具的人口流动凭据,私自越过国界,偷渡国家边境关口,或者内地界限关口。
⁸私习天文:私自学习天文学。古人认为天文、星象变化与皇家和国家的运势有关,禁止私人学习天文学。
⁹解官:限制人身自由并押送到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