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 > 大明律 - (共)怀效锋、王旭译注 > 卷第一 名例律计四十七条在京犯罪军民70字 纠错❲别点❳ 下载全书 平舌音凡在京军民,若犯杖八十以上者,军发外卫充军,民发别郡为民。 【译文】 凡是在京城的军民,如果犯罪达到处刑杖八十以上的,军人发配到外地的卫所充军,民发配到别的郡为民。杀害军人化外人有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