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存留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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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犯死罪,非常赦所不原者,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¹,家无以次成丁者,开具所犯罪名奏闻,取自上裁。若犯徒、流者,止杖一百,余罪收赎²,存留养亲³。
【译文】
凡是犯死罪,不属于常赦所不原的犯罪,而犯罪者的祖父母、父母年老生病应该被照顾,家里没有其他成年男子,列出所犯的罪行奏报给皇帝,由皇帝裁决。如果犯罪的刑罚是徒刑或者流刑的,只处罚杖一百,其余的刑罚可以用钱赎,之后留在家里奉养祖父母、父母。
【注释】
¹疾: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的疾病,包括笃疾和废疾。
²余罪收赎:同一人犯有多种罪的,除了规定的犯罪处罚方式之外,其余的罪行可以适用交钱赎罪的方式代替实际执行刑罚。
³存留养亲:此为《北魏律》以来一种保护家庭伦理关系的法律规定,犯死罪的囚犯如果是家中独子,或家中除了犯罪人以外没人奉养尊亲属,需要留着犯罪人为尊亲属养老,可以申请保存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