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罪无正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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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¹,若断罪而无正条者²,引律比附³。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译文】
凡是律令规定的事项不够充分,包括审案断罪没有正式的法律条文为依据的,可以引用最相近的法律条文比附断罪。根据情况应加应减,拟定罪名,转达到刑部,议定案件结果奏报给皇帝。如果直接判决断罪,导致论罪有出入的,以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审断出入人罪论处。
【注释】
¹律令该载不尽事理:法律没有把各种情形做出充分的规定。该载,全部的记载或规定。
²若断罪而无正条:需要为犯罪定罪量刑而没有直接的条文可以援引。
³引律比附:诉讼中比照最接近的法律对没有直接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做出类推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