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流迁徙地方
徒役各照所徒年限,并以到配所之日为始,发盐场者每日煎盐三斤¹,铁冶者每日炒铁三斤²,另项结课³。
直隶府州⁴:
江南⁵,发山东盐场⁶;江北⁷,发河间盐场⁸。
福建布政司府分发两淮盐场⁹。
浙江布政司府分发山东盐场¹⁰。
江西布政司府分发泰安莱芜等处铁冶¹¹。
湖广布政司府分发广东、海北盐场¹²。
河南布政司府分发浙东盐场¹³。
山东布政司府分发浙东盐场¹⁴。
山西布政司府分发巩昌铁冶¹⁵。
北平布政司府分发平阳铁冶¹⁶。
陕西布政司府分发大宁、绵州盐井¹⁷。
广西布政司府分发两淮盐场¹⁸。
广东布政司府分发浙西盐场¹⁹。
海北、海南府分发进贤、新喻铁冶²⁰。
四川布政司府分发黄梅、兴国铁冶²¹。
【译文】
徒刑的五等劳役各自按照徒刑的年限,并从到达发配地当天开始,发配到盐场的每天煎盐三斤,发配到冶铁场冶铁的每天炒铁三斤,所得的盐和铁的数量不算在灶丁、炉丁计算税课的数额之内,另外作为一种类别进行税课结算。
南北直隶各府州的囚徒发配情况:
江南地区的,发送到山东盐场;江北地区的,发送到河间盐场。
福建布政司府分发两淮盐场。
浙江布政司府分发山东盐场。
江西布政司府分发泰安莱芜等处铁冶所。
湖广布政司府分发广东、海北盐场。
河南布政司府分发浙东盐场。
山东布政司府分发浙东盐场。
山西布政司府分发巩昌铁冶所。
北平布政司府分发平阳铁冶所。
陕西布政司府分发大宁、绵州盐井。
广西布政司府分发两淮盐场。
广东布政司府分发浙西盐场。
海北、海南府分发进贤、新喻铁冶所。
四川布政司府分发黄梅、兴国铁冶所。
流三等,照依地里远近²²,定发各处荒芜及濒海州县安置²³。
直隶府州流陕西。
福建布政司府分流山东、北平。
浙江布政司府分流山东、北平。
江西布政司府分流广西。
湖广布政司府分流山东。
河南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山东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山西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北平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陕西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广西布政司府分流广东。
广东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四川布政司府分流广西。
【译文】
流放刑三等,依照距离远近,确定发配到各处荒芜及濒海州县安置。
直隶府州流放到陕西。
福建布政司府流放到山东、北平。
浙江布政司府流放到山东、北平。
江西布政司府流放到广西。
湖广布政司府流放到山东。
河南布政司府流放到福建。
山东布政司府流放到福建。
山西布政司府流放到福建。
北平布政司府流放到福建。
陕西布政司府流放到福建。
广西布政司府流放到广东。
广东布政司府流放到福建。
四川布政司府流放到广西。
边远充军²⁴:
直隶府州
江南发:
定辽都指挥使司²⁵。
北平都指挥使司所辖永平卫²⁶。
山西都指挥使司²⁷。
陕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兰州卫、河州卫²⁸。
江北发:
广东都指挥使司所辖海南卫²⁹。
四川都指挥使司所辖贵州卫雅州千户所³⁰。
福建布政司府分发北平都指挥使司所辖永平卫。
浙江布政司府分发定辽都指挥使司。
江西布政司府分发山西都指挥使司。
湖广布政司府分发山西都指挥使司。
河南布政司府分发广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南宁卫太平千户所³¹。
山东布政司府分发广东都指挥使司所辖海南卫。
山西布政司府分发广东都指挥使司所辖海南卫。
北平布政司府分发广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南宁卫太平千户所。
陕西布政司府分发广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南宁卫太平千户所。
广西布政司府分发陕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兰州卫、河州卫。
广东布政司府分发山西行都指挥使司。
四川布政司府分发广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南宁卫太平千户所。
【译文】
边远充军:
直隶府州各地的充军犯人
江南地区的发配到以下地区:
定辽都指挥使司。
北平都指挥使司所辖永平卫。
山西都指挥使司。
陕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兰州卫、河州卫。
江北地区的发配到以下地区:
广东都指挥使司所辖海南卫。
四川都指挥使司所辖贵州卫雅州千户所。
福建布政司府分发到北平都指挥使司所辖永平卫。
浙江布政司府分发到定辽都指挥使司。
江西布政司府分发到山西都指挥使司。
湖广布政司府分发到山西都指挥使司。
河南布政司府分发到广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南宁卫、太平千户所。
山东布政司府分发到广东都指挥使司所辖海南卫。
山西布政司府分发到广东都指挥使司所辖海南卫。
北平布政司府分发到广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南宁卫太平千户所。
陕西布政司府分发到广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南宁卫太平千户所。
广西布政司府分发到陕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兰州卫、河州卫。
广东布政司府分发到山西都指挥使司。
四川布政司府分发到广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南宁卫太平千户所。
【注释】
¹煎盐:煮晒海盐。一般由灶户承担,明代作为徒刑服劳役的一种。
²炒铁:冶炼铁矿石时先进行加热的粗加工程序,明代作为徒刑劳役的一种。
³另项结课:指扣算其每日煎盐若干、炒铁若干,另外计算应当纳税管理,不属于原本规定的灶丁、炉丁应纳税计算标准之内。
⁴直隶府州:直隶中央政府管辖的地区。明代在京师和南京设立北直隶和南直隶。北直隶,永乐时称为行在京师,正统六年(1441)称京师,下设八个府和两个州:顺天府、保定府、河间府、真定府、顺德府、广平府、大名府、永平府以及延庆州和保安州。地域主要在今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濮阳一带。南直隶,洪武元年(1368)在元代江南行中书省的基础上设立南京直隶中书省,洪武十三年(1380)隶属中军都督府,下辖十四府和四直隶州:应天府、凤阳府、淮安府、扬州府、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镇江府、庐州府、安庆府、太平府、池州府、宁国府、徽州府及以徐州、滁州、和州和广德州。地域在今江苏、上海、安徽部分区域。
⁵江南:明代江南并非行政区域,而是地理概念。元代有江南行中书省,明太祖丙申年(1356)七月置江南行中书省,洪武元年(1368)建南京直隶中书省。本条规定直隶府州徒罪囚犯的发配地区,江南可能是南直隶府州的囚犯。
⁶山东盐场:山东地区的盐场。明朝重视盐业管理,明初设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六个都转运盐使司,专门负责特定区域的盐业生产、运输、销售事务。山东都转运盐使司下设胶莱、宾乐分司管理山东地区的盐场事务,有盐场十九个,囚犯发配到盐场从事晒盐等劳役。
⁷江北:元代至元二十八年(1291)设有河南江北行中书省,至正十二年(1352)设立淮南江北行中书省,管理长江以北淮河流域江浙地区,明代取消了这些设置,江北也成为指称长江以北地区的地理概念。本条所指的江北可能是北直隶各府州的徒犯。
⁸河间盐场:设在北直隶河间府的晒盐场。长芦都转运盐使司下设沧州、青州分司,运司所在地为长芦,有盐场二十四个,长芦隶属于河间府,该地区盐场称为河间盐场或者长芦盐场。地域在今河北河间。
⁹福建布政司府:明代初期沿用了元代的行中书省的地方行政区设置,洪武初期改为设置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洪武九年(1376)改置福建布政司,下设八府一直隶州:福州府、兴化府、建宁府、延平府、汀州府、邵武府、泉州府、漳州府以及福宁州,布政司驻福州府。地域在今福建。两淮盐场:淮南和淮北盐场。两淮都转运盐使司下设泰州、淮安、通州分司,有盐场三十个,是明代最大的盐场。地域在今江苏淮安和扬州。
¹⁰浙江布政司府:明洪武九年(1376)设置浙江承宣布政使司,下设杭州府、严州府、嘉兴府、湖州府、绍兴府、宁波府、台州府、金华府、衢州府、处州府、温州府,布政司驻杭州府。地域在今浙江。
¹¹江西布政司府:洪武九年(1376)设江西承宣布政使司,下辖十三府:南昌府、瑞州府、九江府、南康府、饶州府、广信府、建昌府、抚州府、吉安府、临江府、袁州府、赣州府、南安府,布政司驻南昌府。地域在今江西。泰安莱芜:明代山东布政司的济南府下设泰安州领有莱芜县,县域内有煤矿和铁矿。洪武六年(1373),明朝设立十三所铁冶提举司,即铁冶所,包括江西进贤、新喻、分宜,湖广兴国、黄梅,山东莱芜,广东阳山,陕西巩昌,山西吉州两个,太原、泽州、潞州,开矿炼铁,徒刑犯人发配到此处承担炼铁劳役。
¹²湖广布政司府:明初设湖广行中书省,洪武九年(1376)设湖广承宣布政使司,下辖十五府二直隶州:武昌府、常德府、襄阳府、黄州府、衡州府、岳州府、汉阳府、承天府、德安府、荆州府、郧阳府、长沙府、永州府、宝庆府、辰州府和郴州、靖州直隶州,布政司驻武昌府。地域在今湖南和湖北。广东、海北盐场:明初设立七个盐课提举司,分设在广东、海北、四川、云南等地。广东有盐场十四个,海北有盐场十五个。地域大约在今广东、广西沿海地区。
¹³河南布政司府:洪武元年(1368)设河南中书分省,洪武二年(1369)改为行中书省,洪武九年(1376)改为河南承宣布政使司,下辖八府一直隶州:怀庆府、卫辉府、彰德府、河南府、汝宁府、南阳府、开封府、归德府,以及汝州直隶州,布政司驻开封府。地域在今河南和河北部分地区。浙东盐场:归浙江都转运盐使司,有盐场三十五个,分别位于嘉兴、松江、宁波、绍兴、温州、台州地区。地域在今浙江沿海相应地区。
¹⁴山东布政司府:洪武元年(1368)设山东行中书省,洪武九年(1376)改设山东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六府:济南府、兖州府、东昌府、莱州府、青州府、登州府,布政司驻济南府。地域在今山东。
¹⁵山西布政司府:洪武二年(1369)设立山西行中书省,洪武九年(1376)改设山西承宣布政使司,下设五府二直隶州:太原府、平阳府、汾州府、潞安府、大同府以及沁州、辽州直隶州,布政司驻太原府。地域在今山西。巩昌铁冶:陕西布政司下辖巩昌府宁远地区产铁,属于铁冶提举司管理,有铁冶业。
¹⁶北平布政司府:即京师、北直隶。明代在原来元大都地区设立北直隶,洪武元年(1368)北直隶属于河南、山东行省,洪武二年(1369)设立北平行省,洪武九年(1376)改为北平布政司。下设八府二州与北直隶一致。在今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的部分区域。平阳铁冶:明代山西布政司下辖平阳府所在地区产铁,开设铁冶业。
¹⁷陕西布政司府:洪武二年(1369)设陕西行中书省,洪武九年(1376)改为陕西承宣布政使司,下辖八府二直隶州:西安府、凤翔府、汉中府、延安府、庆阳府、平凉府、巩昌府、临洮府以及灵州、兴安直隶州,布政司驻西安府。地域在今陕西、甘肃、宁夏、青海部分地区。大宁、绵州盐井:四川布政司下辖夔州府大宁县、成都府绵州县有井盐开发。地域在今重庆奉节和四川成都。
¹⁸广西布政司府:洪武二年(1369)设广西行中书省,洪武九年(1376)改为广西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十一府九直隶州:桂林府、平乐府、梧州府、浔州府、柳州府、庆远府、南宁府、思恩府、太平府、思明府、镇安府以及田州、归顺州、泗城州、向武州、都康州、龙州、江州、思陵州、凭祥州直隶州,布政司驻桂林府。地域在今广西、广东部分地区。
¹⁹广东布政司府:洪武二年(1369)设行中书省,洪武九年(1376)改为广东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十府一直隶州:广州府、肇庆府、韶州府、南雄府、惠州府、潮州府、高州府、雷州府、廉州府、琼州府与罗定直隶州,布政司驻广州府。地域在今广东和海南。
²⁰海北、海南府:洪武二年(1369)把原属于广西的海北、海南府划归广东行中书省。进贤、新喻铁冶:江西南昌府进贤县、临江府新喻县产铁,开设铁冶所。
²¹四川布政司府:洪武四年(1371)设四川行中书省,洪武九年(1376)改为承宣布政使司,下辖九府六直隶州:成都府、保宁府、顺庆府、夔州府、重庆府、叙州府、马湖府、龙安府、镇雄府以及潼川州、雅州、邛州、泸州、嘉定州、眉州直隶州,另外有乌蒙、乌撒、东川、遵义四个军民府,布政司驻成都府。地域在今四川、云南、贵州的部分地区。黄梅、兴国铁冶:湖广布政司下辖武昌府兴国县、黄州府黄梅县产铁,开设铁冶所。
²²地里远近:地界相距的远近。
²³荒芜及濒海:荒无人烟的地区以及近海地区。安置:流放犯人和家属在流放地区落户,参与当地社会生活。
²⁴边远充军:发配到边远地区充军。充军刑分五等:附近、边远、边卫、极边、烟瘴。
²⁵定辽都指挥使司:洪武四年(1371)置,洪武八年(1375)改为辽东都指挥使司,治所在定辽中卫(今辽宁辽阳),属于左军都督府,领有辽海卫、铁岭卫、沈阳中卫、定辽右卫、海州卫、盖州卫、金州卫,在今辽宁、吉林部分地区。
²⁶北平都指挥使司:明代北平地区设置行政管理单位北直隶府州,也设有军事单位都司和行都司。洪武二年(1369)八月设燕山都卫,洪武八年(1375)改为北平都指挥使司,永乐元年(1403)撤置。《大明律》是洪武时期制定的,保留了当时的机构名称。在今北京、河北、天津附近。永平卫:永平都司的卫所之一,洪武三年(1370)设,在今河北卢龙。
²⁷山西都指挥使司:明代山西军事机构有山西都司和山西行都司,从洪武二年(1369)开始不断建制,到宣德二年(1427)山西都司有七卫和三个都司直辖所。随着军事形势变化,卫所设置有变化。在今山西中南部地区、内蒙古部分地区。
²⁸陕西都指挥使司:洪武二年(1369)开始在延安、西安一带建卫所,洪武三年(1370)建西安都卫,洪武八年(1375)改为陕西都指挥使司。地域在今陕西、甘肃、青海的部分地区。兰州卫:洪武三年(1370)设,属西安都司管辖,在今兰州附近。河州卫:洪武四年(1371)设,下辖八个千户所,是西部地区的重要军事机构,在今西安到西宁。
²⁹广东都指挥使司:洪武五年(1372)设立广东都卫,洪武八年(1376)改广东都司,下有十七个卫,大多设置在沿海岸线一带,进行严密海防,地域在今广东、海南。海南卫:洪武二年(1369)设,后隶属广东都司,治所在今海南琼山地区。
³⁰四川都指挥使司:洪武四年(1371)八月在成都设置左、右、中、前、后五卫,九月设成都都卫,洪武八年(1375)成都都卫改为四川都指挥使司。洪武时有十七卫,到万历时期减为十二卫。另有十四个直辖卫所。地域在今四川、云南、青海部分地区。贵州卫:洪武四年(1371)设,最初隶属成都都卫,洪武十五年(1382)改隶于贵州都司,洪武二十四年(1391)改为贵州卫军民指挥使司。根据郭红、靳润成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的观点,“正统三年(1438)贵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下的长官司改隶贵州宣慰司,疑军民司此时废为贵州卫。在此之前,卫、司应为实土”。在今贵州贵阳。雅州千户所:洪武四年(1371)设置雅州守御千户所,后隶属四川都指挥使司,是直辖卫所,在今四川雅安。
³¹广西都指挥使司:洪武六年(1373)设广西都卫,洪武八年(1375)改为广西都指挥使司,下辖九卫,十三都司直辖防御所,一个王府护卫。地域在今广西。南宁卫:洪武三年(1370)设,洪武六年(1373)隶属广西都卫,洪武八年(1375)隶属广西都指挥使司,在今广西南宁。太平千户所:洪武五年(1372)设太平守御千户所,隶属南宁卫,在今广西崇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