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期亲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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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称期亲及称祖父母者,曾、高同¹。称孙者,曾、玄同²。嫡孙承祖³,与父母同。缘坐者,各从祖孙本法。其嫡母、继母、慈母、养母与亲母同⁴。称子者,男女同。缘坐者,女不同⁵。
【译文】
凡是称期亲以及称祖父母的,曾祖父母和高祖父母同样适用。称孙的,曾孙、玄孙同样适用。嫡孙承祖的情况,所适用的法律规定与父母相同。连坐的情况,依照各自条文规定的有关连坐祖孙的情形。嫡母、继母、慈母、养母与亲生母亲适用同样的法律条文。称子的,子辈的男女同样适用。连坐的情况,女儿不适用同样的规定。
【注释】
¹曾、高: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²曾、玄:曾孙、玄孙。
³嫡孙承祖:指父死而嫡长孙代父亲的位置为继承人的,在宗法中称为承重者。
⁴嫡母:妾的孩子称父亲的正妻为嫡母。继母:孩子称呼父亲在妻子去世或者离婚后,再娶的妻子为继母。慈母:生母去世后,父亲让其他妾抚养,孩子称呼抚养者为慈母。养母:从别人家收养来的孩子与收养人的关系,母子之间即养母与养子的关系。亲母:亲生母亲。
⁵女不同:连坐的时候,条文中如果规定了“子”,儿子在法律规定的连坐范围内,直接按照法律规定连坐,女儿已经出嫁了不适用连坐,这种情况下,子和女在适用法律时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