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日者以百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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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称一日者,以百刻¹;计工者,从朝至暮。称一年者,以三百六十日。称人年者,以籍为定。谓称人年纪,以附籍年甲为准²。称众者,三人以上。称谋者,二人以上。谋状显迹明白者,虽一人,同二人之法。
【译文】
凡是条文中规定一日为计时单位的,满一百刻为一日;如果是计算雇工时间的,一日是指从早晨到日落。条文中规定一年为计时单位的,以三百六十日计。条文中计算人的年龄,以户籍登记的年龄为标准。指称人的年纪,以登记附入户籍的年龄为准。条文中称众,指三人以上。条文中称谋的,指二人以上。行为经过谋划的痕迹明显,虽然只有一个人,也与二人的情况适用同样的规定。
【注释】
¹凡称一日者,以百刻:以一日为计算单位的,满一百刻为一日。
²附籍年甲:登记到户口版籍的年龄。年甲,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