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之原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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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回)
“《乐记》上说的是:‘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所以知声,知音,知乐,有许多讲究。声音之原,不可不察。诗词一道,但能传情,不能入骨,自后想要讲究讲究音律。”(宝玉)
评解
《乐记》是《礼记》中的一篇。所引的话,是《毛诗大序》中的,但已简略了。原文为:“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续作者让宝玉想到这段出于他从来都怕读的经书中的话,但又不让他懂得这话究竟是什么意思。他刚想“声音之原,不可不察”,我们以为他要“察”“情”了。可是,他却偏说“但能传情”不行,还得“入骨”(不知此二字与《乐记》中所谓“动于中”如何区别)。怎样才能“入骨”呢?他告诉我们说,“要讲究讲究音律”。这样,“声音之原”岂不就变成是“音律”了?这观点不但与前八十回中所说的音律毕竟是末事的观点完全相反,而且自己所引的《乐记》中以“情”作为“音”之原的话也给完全否定了。所以,我们觉得,最重要的还不是讲究音律,而是应该讲究说话的逻辑性,应该让人家知道自己所说的话究竟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