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第五十七
書red 知舊門人問答
答林一之red 揆
疑問兩條,至誠之説固難躐等遽論,熹於《四子後序》中已略言之矣。「不謂性命」,《集注》甚明,恐未詳考之過。宜且平心寬意,反復玩味,必當自見。或與朋友講之,亦必得其説也。
答林一之
所示疑義,悉已附注鄙見於其下。大抵向來見賢者言語論議頗多繁雜牽連之病,今者所示亦復如此,此是大病,須痛掃除。凡有文字,只就一段内看,並不須引證旁通。如此看得,久之自直截也。「養氣」一章却條暢,所以如此,只爲此章不雜其它説支蔓耳。此得失之證甚明,不待遠求也。
答林一之
二解垂示,足見别後進學之功。悲冗亡憀,未暇細考,然其大指似已多得之矣。但《西銘》中申生、伯奇事,張子但要以此心而事天耳。天命不忒,自無獻公、吉父之惑 也。《集注》所疑亦甚精密,但天之生物不容有二命,只是此一理耳。物得之者,自有偏正開塞之不同,乃其氣禀使然,此理甚明。程、張論之亦甚詳悉,可更詳考,當見其意。告子之失,乃是不合以生爲性,正是便認氣爲性,故其禀不能不同,此亦當更細消詳也。
二十五畝爲貢,恐是印本多「二十」字,此眼前事,不應如此之誤。至如實皆什一之説,記得亦用廬舍折除公田二十畝,如先儒之舊,但此却只説得百畝而徹耳。七十而助之法,則須就公田七十畝中剋除廬舍而實計,則亦可凑成什一。注中必是不曾説此一節,此間無本,檢不得。然此亦是大概依約,不見古法果如何,且當取其大指之略通可也。如來喻商人以七畝爲助,此語亦踈。蓋貢、助異法,貢則直計其五畝之入,自賦於官;助法則須計公田之中,八家各助七畝,只得五十六畝,其十四畝須依古法折除一家各得一畝若干步爲廬舍,方成八家各助耕公田七畝也。如謂熹説商人九分取一,周人十分取一,恐亦非熹本文。商人九分取一,除廬井則爲十分取一,如前所云,固自分明。周人則鄉遂溝洫,用貢法而自賦,自不妨十分取一。唯都鄙井田用助法,則爲九一。然如前説去其廬井,則亦不害爲十之一矣。周人未嘗專用九一也。張子遺法不可見,李泰伯《平土書》集中有之,亦不在此。然此等姑緩之亦無害,正唯義理之大原與日用親切功夫不可不汲汲耳。
答李堯卿red 唐咨
示及疑義,已悉奉報。但恐且當據見 成文義反復玩味,自見深趣,不必如此附會立説,無益於事也。安卿書來,看得道理儘密,此間諸生亦未有及之者。知昏期不遠,正爲德門之慶。區區南官,亦喜爲吾道得此人也。鄧守下車既久,諸事當一新。鹽筴已囑鄭丞、趙糾言之,未知能勇爲否?
所示鬼神之説甚精,更宜玩索,使凡義理皆如此見得有分别而無滯礙,則理其可窮矣。但所云非實有長存不滅之氣魄者,亦須知未始不長存耳。
答李堯卿
《集注》:「仁者,愛之理、心之德也。」妄意推求其説,以謂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此固仁也,而亦莫非愛也。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此亦仁也,而亦莫非愛也。所以安之,所以信之,所以懷之,此則理也,非愛也。理則根原來處確然不可易者也,愛則指其見於用者言之。故愛屬乎情,愛乃仁之一事;理屬乎性,而理乃仁道之大全。故愛不是仁,而愛之理則仁也。理者性也,愛者情也。性則體,情則用。仁之爲道,本性而該情,而心乃性情之主乎?主乎性,則所以然之理莫不具於心;主乎情,則所當然之愛莫不發於心。由是而理完於此,由是而愛行於彼,皆心有以主之,則仁豈非心之德歟?
愛之理,所説近之;心之德,更以程子穀種之譬思之。
「道千乘之國」章,《集注》謂五者相承,各有次序。竊意有土有民,無非事者,敬其事則心專在是,纔敬便有信底意思,民便 有觀感之心。不敬則心不在焉,事便鹵莽,便無終始,全無誠意,何以示信於民哉?既敬而信,則主一之功到而無不慤實者,其自奉必薄,必能節以制度矣。制度無非出於民者,既知省節,必是以民爲念,而知所以愛之也。愛之則不敢傷之,必欲厚其生。然非及時以耕,則其生亦無自而厚,故使之必不違其時矣。不審於相承之意是否?
此等處須看有能如此後方能如此之意,又看有能如此後又不可不如此之意,反復推之,乃見曲折。
主與尸,其别如何?既設主祭於其所,又迎尸祭於其奥,本是一神,以奥爲尊,以主爲卑,何也?宗廟之祭設尸,謂以人類求之。五祀有尸,其義如何?
不是尊奥而卑主,但祭五祀皆設主於其處,則隨四時更易;皆迎尸於奥,則四時皆然而其尊有常處耳。據禮家説,祭山川亦有尸,其詳不可考矣。
論《韶》、《武》者,大概不出揖讓、征伐二條。程子則兼《大傳》爲説,《集注》兼性之反之爲説。以《中庸》三知三行觀之,及其成功,一也。既謂之成功則一,而見於樂又有不同之實,何也?莫是生知安行終不可得而並,雖曰學知利行有可企及之理,恐亦只是全盡得許多道理,論其天成渾然處,其氣象終有間否?
不惟《大傳》之説不足信,但看兩聖人事業、氣象,自是有等差。如性之反之,成功雖一,然武王地位終是覺得有痕迹在。
樊遲問知,告以敬鬼神而遠之。在三代之時,民間所謂鬼神,士則有五祀與其先祖。此樊遲之所當祭,想無後世之所謂 淫祠者。告以敬而遠,莫只以五祀爲戒也?然以子路請禱觀之,則曰「禱爾于上下神祇」,程子謂子路以古人之誄對,則是子路但舉此誄詞,謂其有此禱之理爾,意不在指所禱之神以爲請否?
鬼神固不謂淫祀,然淫祀之鬼神既不當其位,未能除去,則亦當敬而遠之耳。
先生答安卿,忘食忘憂,是逐事上看,一憤一樂,循環代至。今略借一事明之:學樂至於三月不知肉味,此發憤忘食底意。及其得之深,乃曰「不圖爲樂之至於斯」,此樂以忘憂底意,想其逐事上皆有此義,故一憤一樂,循環代至。然亦不以此而終身,其言「不知老之將至」,蓋謙己勉人耳。觀耳順從心之年,樂且不可得而言,况所謂憤耶?
此説得之,然亦太拘滯矣。須看它立言意思如何,不可似此泥著也。
明道先生云:「百官萬務、金革百萬之衆、飲水曲肱,樂在其中。萬變皆在人,其實無一事。」某竊意宅百揆、總元戎之任,與高卧草廬、悠然自樂者,其理則一,本無大小之分,所謂禹、稷、顔回同道也。萬變乃人之萬變,在吾心實無一事。吾之所以爲心者,蓋無入而不自得,素富貴行乎富貴,素貧賤行乎貧賤而已,不審是否?
吾之所以爲心者,如何而能無入而不自得?此須意會,不可只作閑話説過便休也。
太王有翦商之志,而太伯不從,太王欲傳位季歷以及昌,則太伯遜位而去。莫是翦商之事在我雖不從,而難必於後人,若不遜位而去,則又兄弟争國,違父之命, 已先失德,此所以固讓也?太王既有避狄之心,何故又萌翦商之志於數十年之前?莫是以其理與天命推之,知商之必亡,周家世世脩德,知不能違天命之眷付耶?方其去豳也,爲民之故,不欲驅之鋒鏑。及其傳季歷以及昌,亦爲民之故,必欲救之水火之中。故避狄翦商,亦時焉耳而已。事雖不同,其心則一,均之爲民,無所利也。
太伯只是不欲爲此事耳,今亦未見其曲折,不須如此穿鑿附會也。
「成於樂」,是古人真箇學其六律八音,習其鍾鼓管絃,方底於成。今人但借其意義以求和順之理,如孟子「樂之實,樂斯二者」,亦可以底於成否?
古樂既亡,不可復學,但講學踐履間可見其遺意耳,故曰「今之成材也難」。
子罕言利,程子謂計利則害義。害義則勿道可矣,罕言,@何也?
有自然之利,如云「利者義之和」是也。但專言之,則流於貪欲之私耳。
夫子教人,不出博文、約禮二事。在門人莫不知有此學,惟顔子獨於博約之間有所進、有所得,故高者有可攀之理,堅者有可入之理,在前在後者有可從而審其的之理,非若其它,僅可以弗畔而已,此門人之所以不可企及也。
此説得之。
升堂摳衣用兩手,則手中無所執矣。若有贄及執圭,@則升堂有不必摳衣,但防其不至攝齊否?
執圭而升,則足縮縮如有循,自不至攝齊矣。
執圭上如揖,下如授。既曰平衡,而又有上下,莫是心與手齊,如步趨之間,其手微有上下,但高不至過揖,下不至過授否?
得之。
明衣之制。
未詳,當闕。
答李堯卿
《禘説》舉趙伯循謂魯太廟以周公爲始祖、以文王爲配,趙莫只是以意推之否?
《春秋纂例》中引證甚詳。
「每事問」之義,如何?
蓋平日講學,但聞其名而未識其器物、未見其事實,故臨事不得不問耳。
比干之忠,方始謂之仁,然亦只是一事之仁。
詳味孔子之言,比干恐不是一事之仁。
祭有小大,有天地之祭、山川之祭、社禝之祭,又有所謂五祀之祭及先祖之祭。不知隨其大小各有其神耶,抑天地間只一理感通耶?竊嘗思其説,天地之間,自其成形而觀之,或小或大,不能無别。故王者既爲天下之主,則天地之大,王者當之,故王者祭天地。而推之諸侯,爲一國之主,則境内之名山大川諸侯祭之。士爲一家之法,則家之有門户中霤之屬,爲士者祭之。若夫社禝,則專爲民而設, 凡有土有民者,莫不各有所建社禝而祭之。必有祖,而祖在所祭,自天子以至於庶人,莫不有先祖之祭。若論小大之制,則因王公士庶而爲之等差,其祭秩不能無分别也。若論其所以致祭之理,則所謂「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誠之不可揜」處,則上而王者之於天地,下而士庶之於五祀、祖先,其感通只一理耳。上蔡謂「祖考精神便是自家精神」,即此而推,天地精神便是王者精神,其鬼神之德、感通之理,不容有所分别也。妄意推求,不審是否?
大概如此,然更有分别曲折處,宜詳味之。
三代革命,何故要改正朔?夏時既正,必欲改之,商、周無乃好異而未盡相承之義?春夏秋冬,以成一歲,此時序之正。必欲改之,無益於事,祇見亂天時耳。其改之之義謂何?
改正朔,所以新民之耳目。古人蓋有深意,而子丑之月亦有可爲歲首之義。
孔子於定公時墮三都,欲收其甲兵。孟氏不肯墮郕,圍之不克。聖人舉事自是精審,何故郕不肯從命?及圍之,又不克,何也?
三都當墮,是時又有可墮之勢,故因而乘之。孟氏亦非不肯墮,但其守者不肯,因唤醒了孟氏耳。
某往年與先兄異居,@不知考《禮經》,輒從世俗,立家先龕子。妄意按温公《書儀》立牌子,不知用古尺,只用匠者尺,頗長大。且實植於趺,@考用紫囊,妣用緋 囊,考妣共用一木匣,從上罩下至趺。伏承台誨云「而今不可動」,謹輒再有懇請。家中所設之主既不可動,尋常只講俗節之祭。向來祭禮行於先兄之家,時祭及禰祭,某皆預陪祭執事之列。自先兄去後,舍姪承祭祀,祧高祖而祀先兄爲禰。某家中既有家先,上闕高祖之祭,下無禰祭,於心實不安。欲於時祭畢,移饌一分祭高祖於某家,某主之。遇當祭襧之月,亦欲私舉禰祭,如何?@若舉此二祭,又成支子有祭、庶子祭襧,於《禮經》不合。
此事只合謹守《禮》文,未可遽以義起也。况有俗節,自足展哀敬之誠乎?
某家中自高祖而上三墓埋没草間,高祖墓又被曾叔祖以不利其房下欲改葬。方發故壙,見其中甚温燥,倉皇掩塞,墓面磚石狼藉,自先世皆不及整。三墓相去三四里之内,又在田頭,某往來其下,甚不遑安。今欲重脩整,春秋薄講墓祭之禮,令舍姪主之。不審於親盡之墓合祭否?
墓祭無明文,雖親盡而祭,恐亦無害。
自高祖至禰,忌日之衣服飲食,主祭者當如何?@衆子孫當何如?伯叔父母、兄弟、孫姪、嫡子、衆子及再從、三從已往,忌日又當如何?
横渠忌日衣服有數等,今恐難遽行,且主祭者易以黪素之服可也。
答李堯卿
前書所喻《大學》改字處,已報方簿矣。鄭氏字不必去,亦無害也。「盡」字固可兼得「切」意,恐「切」字却是盡於内之意。若只作「盡」字,須兼看得此意乃佳耳。《康誥》小序以爲成王封康叔之書,今考其詞,謂康叔爲弟而自稱寡兄,又多述文王之德,而無一字及武王者,計乃是武王時書,而序者失之。向來於《或問》中曾有此一段,後覺其非急,遂删去之,今亦不必添也。但存此一句,讀者須自疑著,别去推尋也。
答李堯卿
《或問》所釋,皆因經文,獨「致知」舉程子五條於格物之前,何也?莫是格物致知亦難截然分先後,故《或問》於此章一衮説去否?
格物致知只是一事,難分先後。
「窮理」,舉延平先生説,推其意亦不出於程子。謂其規模之大、條理之密有所不逮者,莫是延平窮一事必待其融釋脱落,然後别窮一事?若偶於此一事尚未能遽爾融釋,是終爲此一事所拘,不若程子云「且别窮一事」,或先其易,或先其難,此便是所不逮處否?
程子之言誠善,然窮一事未透,又便别窮一事亦不得。彼謂有甚不通者,不得已而如此耳,不可便執此説,容易改换,却致功夫不專一也。
窮理之學,於六十四卦大象便是貫通處否?
貫通須是無所不通,如此説却拘束了。
經文先從「明明德於天下」節次説來,説至下工夫之處,始謂「致知在格物」。又從「物格知至」節次説去,説至成功之終處,謂「天下平」。所以如此反覆推説者,欲人知夫進功之序,則不可不勉;又知夫成功之終,則不可不至。於傳之十章,則專以進功爲言。蓋進功之序,在學者當深知其然,則成功之驗自可終耳。此傳文釋經之意也。
此説得之。
「樂意相關禽對語,生香不斷樹交花」,此語形容得浩然之氣。莫是那相關不斷底意可以見浩然者本自聯屬?又「交花」、「對語」,便是無不慊與不餒底意否?
只是大意如此,難似此逐字分析也。
仁則通上下言,聖則造其極。孟子於三子清、和、任各以聖言之,此語涉於通上下否?
三子清、和、任,正是造其極處。
「天地之塞吾其體」云云,塞者,日月之往來、寒暑之迭更,與夫星辰之運行、山川之融結,又五行,質之所具、氣之所行,無非塞乎天地者。
「塞」字意,得之。
答陳安卿red 淳
「仁」字近看,未審認得意是否,請質諸明訓之下。夫仁者,天地生物之心,而人生所得以爲心者。其體則通天地而貫萬物,其理則包四端而統萬善,蓋專一心之全德而爲性情之主,即所謂乾坤之元者也。故於此語其名義,則以其冲融涵育、 温粹渾厚,常生生而不死,因謂之仁。人惟己私蔽之,是以生道息而天理隔,遂頑然不識痛痒而爲忍人。人之所以體乎仁者,必此身私欲净盡,廓然無以蔽其所得天地生物之體,其中真誠懇惻,藹然萬物之春意常存,徹表徹裏,徹巨徹細,徹終徹始,渾是天理流行,無一處不匝,無一處不到,無一息不貫,如一元之氣流行無間斷,乃可以當渾然之全體而無愧。若一處稍有病痛,一微細事照管不到,一頃刻稍有間斷,則此意便私。私意行而生道息,理便不流通,便是頑麻絶愛處,烏得渾全是仁?如人之一身,渾是血氣周流,便是純無病人;纔一指血脉不到,便是頑麻不仁處。顔子三月不違仁,三月之後,則微有少違,然當下便覺融化,依然復不見其違焉。竊意三月之内渾是中心安仁底氣象,三月之後便是勉而中否?
中後又不須勉,但久則又不免於有違耳。
「志學」,是於斯道方識得大綱大體,其心一直向乎此以求之,視聽、寢食、講論、思索,無時不念念在此,更不參差插雜、轉慮却顧,遲回於天理人欲之間而不決,此即格物致知用工處也。「立」,是於大綱大體已把得定,確然有主於中,持之堅、守之固,而不爲外物所遷奪,此即誠意正心脩身用工處也。「不惑」,是於大綱大體中,又極節目纖悉皆昭晰明徹,灼然真知其藴,而無一理之或疑矣,此即物格處也。「知天命」,是又總其精粗大小根原所自來處,全體廓然洞明,而會萬理於一本矣,此即知至處也。「耳順」,是我與理一,徹表徹裏無間隔違逆,聲纔入心便通,不待吾 有以聽於彼,凡入吾聞者,無非至理精義,此又物格知至之熟處也。「從心」,則心體渾淪是義理,如一團光潤良玉,如百鍊明瑩精金,至是則非由我矣,凡有動,皆隨心之所之,行便行,止便止,喜便喜,怒便怒,惻隱便惻隱,羞惡便羞惡,無不從容大道上行,而莫非準繩規矩之至,絶不容一毫有我於其間。此又意誠心正身修之熟處也。不審如此分别得否?
「立」,是物格知至而意誠心正之效,不止是用工處。「不惑」、「知命」,是意誠心正而所知日進不已之驗,以至「耳順」,則所知又至極而精熟矣。餘則來説得之。
孔文子何以謂之「文」?據其妻太叔事,亦大節目處悖理傷義如此,其他更不足道矣。孔子却不没其善,而許以「好學下問」,何也?恐此句直就問謚處説,當時人作此謚,其本意所取者在此,故特因其説而言之,亦姑語其大概而已,非美其有是善而許之否?
此章固因論謚而發,然人有一善之可稱,聖人亦必取之,此天地之量也。
「陳文子棄馬十乘」章,《集注》云:「去之它國,不能審度輕重而卒反於齊焉。」「輕重」字,何所指而言之?恐重只是去他國,不能請方伯連帥以討崔子之罪;而輕又不能終守其自潔之節,乃恋恋復反其故居云。
陳文子以崔子弑君而去齊可也,它邦未有是事,乃以爲猶崔子而去之,@所謂不審輕重者此也。
「再斯可矣」,只是就季文子身上行事處 説。在學者窮索理義,則思之思之而又思之,愈深而愈精,豈可以數限?而君子物格知至者,萬事透徹,事物之來皆有定則,則從容以應之,亦豈待臨時方致其思?不審此語只是文子事?抑衆人通法,皆當以再爲可耶?不容有越思耶?而程子又何故只就爲惡一邊説也?
物格知至者,應物雖從容,然臨事豈可不思?况未至此,又豈可不熟思耶?故以再思爲衆人之通法,蓋至此則思已熟而事可決,過則惑矣。
「與朋友共,敝之而無憾」,有人實無憾朋友之心,但於日間合用之物,貧無財,置之也艱,故或敝則闕其用,亦不能恝然忘情於是物而不爲之嘆惜。不審此於無憾意有妨否?
雖無憾於朋友,而眷眷不能忘情於已敝之物,亦非賢達之心也。
「可也簡」,「可」者,僅可而有所未盡之辭。上句「可使南面」亦有「可」字,此「可」字乃實許之,與下「可」字意不同。不審以何别之?
「可」字單稱,與下文有所指者不同。
「不如樂之」者,此「樂」字與顔子之樂意思差異否?
較其大概,亦不争多,但此「樂之」者,「之」字是指物而言,是有得乎此道,從而樂之也。猶「樂斯二者」之「樂」、「樂循理」之「樂」。如顔子之樂又較深,是安其所得後,與萬物爲一,泰然無所窒礙,非有物可玩而樂之也。
發憤忘食,是始者著力去求之時;樂以忘憂,是後來有得而安之時。二者先後自不同,而氣象亦自不相並。按《集注》 意,是二者齊著力到老,如何是二者之辯處?恐在學者於此有先後之截,而聖人生知安行,徹始徹終,渾是如此,將那箇截做先,將那箇截做後?但以其序而言,則且如是分别否?抑嘗玩味此章三句,固是謙己勉人如此,然亦可見聖人之心别無它,從生至死,全渾淪在義理中,相與周流不少離,而身世事物之念皆灑然不凝於胸次也。不審是否?
忘食忘憂,是逐事上説。一憤一樂,循環代至,非謂終身只此一憤一樂也。逐事上説,故可遂言不知老之將至,而爲聖人之謙辭。若作終身説,則憤短樂長,不可并連下句,而亦不見聖人自貶之意矣。來喻未然,而《集注》亦未盡也。
「子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子於是日哭則不歌」。蓋胸中和樂,然後於食能甘美而飫飽;臨乎哀戚之地,此心爲之感動,而吾之哀戚亦興然,@於食蓋不下咽矣,豈能甘美而飫飽也?哭者,哀之至。弔死而至於哭,必其情之厚者,非尋常行弔比也。其思感傷悴,中情之所形,必不能頓然遽釋於一哭之退而便歌樂。此二者皆天理自然而然,真情自有所不忍處,而非人所强爲者。聖人但由天理行,順之而不逆耳。是謂情性之正,本中而達和,而仁之所以流行者也。然質之日用間,則此事更有曲折。如臨乎有喪者之側,主人固留飲,或辭之不得,或與長者同行,長者留則少者有不得而辭者。辭以實,則形主人之非禮;辭以疾,則僞難揜;力辭而峻拒,則又恐咈情 而近於硜硜之信果,不知如何爲當?其有情輕不至於哭,但以尋常行弔者,恐亦不能終食之間不化,或感物而笑樂,或燕會於它所,與夫送人之葬而與飲胙燕賓等類,不審有妨無妨如何?若謝氏此章之説,其末意恐施於情厚而當哭者則未穩否?
聖人情性之正,當於哀未遽忘處看。謝氏乃以忘處爲正,豈習忘養生之餘習耶?聞《韶》忘味之説亦然,恐皆過矣。所喻行弔而遇酒食,此須力辭,必不得已而留,亦須數辭先起,不可醉飽。
程子曰:「行藏安於所遇,命不足道也。」又謂命爲中人設,上智更不言命。然孔子曰:「天生德於予,桓魋其如予何?」又曰:「天之未喪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又曰:「公伯寮其如命何?」皆斷以命而安之之辭,何也?命遇之説,望爲剖示。
三語皆必其不能爲害之詞,與不得已而聽命以自安者不同也。
伯夷何以只知有父命而不知有天倫,叔齊何以只知有天倫而不知有父命?恐是在伯夷則其兄弟係於己而父命係於公,以二者權之,則父命爲尊而兄弟爲卑。在叔齊則其父子繫於己而天倫係於公,以二者權之,則天倫爲重而父子爲輕否?
以天下之公義裁之,則天倫重而父命輕。以人子之分言之,則又不可分輕重,但各認取自家不利便處,退一步便是,伯夷、叔齊得之矣。胡氏《春秋》後有謹始例,説得好。
「子路請禱」,《集注》舉《士喪禮》「疾病行禱五祀」。程子曰:「禱者,悔過遷善,以 祈神之祐也。」范氏亦曰:「子之於父,臣之於君,有疾而禱,禮之常也。」然世俗纔疾病,則靡神不禱,靡祀不脩,此乃燭理不明而惑於淫怪,不知死生有命在天,彼沉魂滯魄安能壽之而安能夭之?是特鄉閭庸夫庸婦鄙陋之見耳。今子路如此舉而諸家如此説,則亦有此理而或可爲之耶?
疾病行禱者,臣子之於君父,各禱於其所當祭,士則五祀是也。子路所欲禱,必非淫祀,但不當請耳。故孔子不以爲非,而但言不必禱之意。
聖人憂世覺民之心終其身,至死而不忘耶?抑當憂世覺民非其時,此意亦嘗在懷,但不戚戚發露也?若終其身常不忘,則不見聖人胸中休休焉和樂處。若時或恬然,不戚戚發露,則又不見聖人於斯人其心相關甚切處。若憂世之心與和樂之心並行而不悖,則二者氣象又爲何如?
聖人之心,樂天知命者其常也,憂世之心則有感而後見耳。
君子於其所當怒者,正其盛怒之時,忽有當喜事來,則如何應?將應怒了而後應喜耶?抑中間且輟怒而應喜,喜了又結斷所怒之事耶?抑當權其輕重也?
喜怒迭至,固有輕重,然皆自然而應,不暇權也。但有所養,則其所應之分數緩急不失輕重之宜耳。
先生嘗説,善人不足任道,狷者剛介有守,有骨肋,做得事。如曾子、孟子,皆過於剛;如文帝是善人,只循循自守;武帝有狷底氣象,足以大有爲。又嘗説,孟子比原憲,則憲狷介謹守有餘,然不足以任 道,孟子便擔當做得事。其説「狷」字意不同,@何也?
狂者志高,可以有爲。狷者志潔,有所不爲而可以有守。漢武帝不是狷,恐聽之不審也,武帝近狂,然又不純一,不足言也。
爲善則福報,爲惡則禍報,其應一一不差者,是其理必如此,抑氣類相感自如此耶?
善惡各以氣類相感而得其應,便是理合如此。
淳向者道院中常問:「未發之前是静,而静中有動意否?」先生答謂不是静中有動意,是有動之理。淳彼時不及細審,後來思之,心本是箇活物,未發之前雖是静,亦常惺在這裏。惺便道理在,便是大本處,故謂之有動之理。然既是常惺,不恁地瞑然不省,則謂之有動意,亦豈不可耶?而先生却嫌「意」字,何也?恐「意」字便是已發否?抑此字無害,而淳聽之誤也?凡看精微處恐易差,更望示教。
未動而能動者,理也;未動而欲動者,意也。
人心是箇靈底物,如日間未應接之前,固是寂然未發,於未發中固常恁地惺,不恁瞑然不省。若夜間有夢之時,亦是此心之已動,猶晝之有思。如其不夢未覺,正當大寐之時,此時謂之寂然未發、則全沉沉瞑瞑,萬事不知不省,與木石蓋無異,與死相去亦無幾,不可謂寂然未發。不知此時心體何所安存?所謂靈底何所寄寓?聖人與常人於此時所以異者如 何?而學者工夫此時又以何爲驗也?
寤寐者,心之動静也。有思無思者,又動中之動静也。有夢無夢者,又静中之動静也。但寤陽而寐陰,寤清而寐濁,寤有主而寐無主,故寂然感通之妙必於寤而言之。
昏禮用命服,程子常論之矣。然以得爲悦言之,恐涉於以利言也。若其意在於爲悦,則終是令人有怍容,不審於禮果合如何?淳正月欲行親迎,欲只用冠帶,如何?
昏禮用命服,乃是古禮。如士乘墨車而執雁,皆大夫之禮也。冠帶只是燕服,非所以重正昏禮,不若從古之爲正。
答陳安卿
《大學》舉「吾十有五」章,來教云:「立是物格知至而意誠心正之效,不止是用功處;不惑、知命是意誠心正而所知日進不已之驗;以至於耳順,則所知又至極而精熟矣。」淳竊疑夫立者,確然堅固,不可移奪,固非真知不能。然此時便謂物已格、知已至,恐莫失之太快否?又事物之理精微眇忽,未至於灼然皆無疑惑萬理根原來處,未洞見天命流行全體,安得謂之知已至?曰「所知日進不已」,則是面前猶有可進步,又安得全謂之至?而耳順又云「所知至極而精熟」,又何言之重複也?而《集注》於耳順條方云「知之至」,又何也?凡此皆淺見未喻。抑此之旨在聖人分上言,則聖人合下本是生知,義理本是昭著,自兒童知已至極,本無疑惑,天命全體本無蔽隔。當入大學,則亦漫勘驗其所以然,隨衆做些小致 知格物工夫。雖做此工夫,而與衆超越云云。若以學者爲學之序言,則自其志學時方一一做致知格物工夫,以考察夫義理。積十五年之功,至於確然有立時,是亦真有所知然後能然,未可便謂物已格、知已至。
細思此意,@只得做學者事看。而聖人所説,則是他自見得有略相似處,今窺測它不得也。正如曾子借「忠恕」兩字發明「一貫」之妙,今豈可謂聖人必待施諸己而不願,然後勿施於人也?然曾子所借猶有跡之可擬,此則全不可知,但學者當以此自考耳。
來教「孔文子」章云:「此章固因論謚而發,然人有一善之可稱,聖人亦必取之,此天地之量也。」淳謂自聖人平心泛論人物言之,則凡有一善之可稱,雖元惡大憝,亦必取之,如天地之量,無所不容;自學者精考人物言之,則聖人所取之善當實體以爲法,而其不善則亦當知所以自厲。
大概是如此,然不必説得太過,却覺張皇,無涵蓄意思。
「再思可矣」,「再」字未詳。如何方是一番思,如何方是再番思?
事到面前便斷置了,是一番思;斷置定了更加審訂,是第二番思。
「桓魋其如予何」,「匡人其如予何」,「公伯寮其如命何」,來教云:「三語皆必其不能爲害之辭,與不得已而聽命以自安者不同。」淳竊謂三語皆是必其不能爲害之辭,此便是聖人樂天知命處。見定志確,斷然以理自信,絶無疑忌顧慮之意。 雖曰命,而實在主於理,渾不見有天人之辨。彼不得已而聽命以自安者,本不顧夫理義之當如何,但以事勢無可奈何,遂委之命以自遣,而實未能自信乎命,與聖人之所謂命者自不同。程子所謂命爲中人設,即此等所謂命耳。故在聖人分上,則此等命不足道也。是則聖人之所謂命,與常人之所謂命者事同而情異焉,不審是否?red聖人所謂命者,莫非理。
上二語,是聖人自處處,驗之已然,而知其決不能害己也。下一語,是爲子服景伯等言,知其有命而未知其命之如何,但知公伯寮之無如此何耳。
來教論夷、齊云:「以天下之公義裁之,則天倫重而父命輕。以人子之分言之,則又不可分輕重,但各認取自家不便利處。退後一步便是,伯夷、叔齊得之矣。」淳詳此,竊謂諸侯繼世襲封,所以爲先君之嗣,而爵位内必有所承、上必有所禀,而大倫大義又不至於相悖,端可以光付託而無歉,然後於國爲正。伯夷、叔齊以天倫言之,則伯夷主器之嫡,在法固當立。然不得先君之命,則内無所承,烏得以嗣守宗廟而有國也?以父命言之,則叔齊固有命矣,然伯夷長也,叔齊弟也,叔齊之德不越於伯夷,其父乃舍嫡立少,是一時溺愛之私意,非制命以天下之公義者也。亂倫失正,王法所不與,何可以聞于天子而撫國也?此皆在己有礙而不利便處。此在伯夷,所以不敢挾天倫自處,以壓父命之尊,只得力辭而不受,而決然不敢以或受。在叔齊,所以不敢恃父一時之命以壓天倫之重,只得固讓而不爲,而決然不敢以或爲。此是據其 分之所當然,以求即乎吾心之安。蓋不如是,則於心終不安。爲伯夷者,是不受之先君,不受之天王,而受之於弟;爲叔齊者,是成父之非命而于王法也,豈得爲受國之正乎?
此説得之,但更看求仁得仁處。
再問子路請禱。
大概是如此,但推得太支蔓,如云「禱尔于上下神祇」,只是引此古語以明有禱之理,非謂欲禱于皇天后土也。
又嘗疑《集注》曰:「聖人未嘗有過,無善可遷,其素行固已合於神明,故曰丘之禱久矣。」夫自其論聖人所以無事於禱者,其義固如此。然此一句乃聖人自語也,聖人之意豈有謂我未嘗有過,無善可遷,其素行固已合於神明哉?不審此問少曲折,更何如?
聖人固有不居其聖時節,又有直截擔當無所推讓時節。如「天生德於予」、「未喪斯文」之類。蓋誠有不可揜者。
《小學》載庾黔婁父病,每夕稽顙北辰,求以身代,而全文此下更云數日而愈,不審果有此應之之理否?@若果有應之之理,則恐是父子一氣,此精誠所極,則彼既餒之氣因復爲之充盛否?抑此適遭其偶然,而實非關於禱,實無轉夭爲壽、轉禍爲福之理?人子於此,雖知其無應之之理,而又却實行其禮,則恐心足不相似。
禱是正禮,自合有應,不可謂知其無是理而姑爲之。
來教云:「寤寐者,心之動静也。有思無思者,又動中之動静也。有夢無夢者,又静中之動静也。但寤陽而寐陰,寤清而寐濁,寤有主而寐無主,故寂然感通之妙必於寤而言之。」淳思此,竊謂人生具有陰陽之氣,神發於陽,魄根於陰。心也者,則麗陰陽而乘其氣,無間於動静,即神之所會而爲魄之主也。晝則陰伏藏而陽用事,陽主動,故神運魄隨而爲寤。夜則陽伏藏而陰用事,@陰主静,故魄定神蟄而爲寐。@神之運,故虚靈知覺之體燁然呈露,有苗裔之可尋。如一陽復後,萬物之有春意焉,此心之寂感所以爲有主。@神之蟄,故虚靈知覺之體沉然潛隱,悄無蹤跡。如純坤之月,萬物之生性不可窺其朕焉,此心之寂感所以不若寤之妙,而於寐也爲無主。然其中實未嘗泯,而有不可測者存,呼之則應,驚之則覺,則是亦未嘗無主而未嘗不妙也。故自其大分言之,寤陽而寐陰,而心之所以爲動静也。細而言之,寤之有思者,又動中之動而爲陽之陽也;無思者,又動中之静而爲陽之陰也。寐之有夢者,又静中之動而爲陰之陽也;無夢者,又静中之静而爲陰之陰也。又錯而言之,則思之有善與惡者,又動中之動,陽明陰濁也;無思而善應與妄應者,又動中之静,陽明陰濁也。夢之有正與邪者,又静中之動,陽明陰濁也。無夢而易覺與難覺者,又静中之静,陽明陰濁也。一動一 静,循環交錯,聖人與衆人則同,而所以爲陽明陰濁則異。聖人於動静無不一於清明純粹之主,而衆人則雜焉而不齊。然則人之學力所係於此,亦可以驗矣。
得之。
「宰予晝寢」云云,予雖非顔、閔之倫,而在聖門亦英才高弟,皆聖人所深屬意者,而予懈怠如此,故云云。
學者自是不可懈怠,非有已前許多説話也。
又前段云「吾職分已脩,而吾事業已畢乎?吾生已足,而吾將俯仰無愧乎」云云。
義理無窮,若自謂四事都了而可以自安,則雖不晝寢而已爲懈怠矣。此段大支蔓,語氣頗似張無垢,更宜收斂,就親切處看。此事可否,兩言而決耳,何用如此説作耶?
「仁者先難而後獲」,先難,克己也。既曰仁者,則安得有己私?恐此「仁者」字非指仁人而言,語脉猶曰「所謂仁云者,必先難後獲乃可謂之仁」。
仁人者,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語意正如此。仁者雖已無私,然安敢自謂已無私乎?來示數卷,此一樣病痛時時有之。
又《集注》曰:「先其事之所難而後其效之所得,仁者之心也。」此處下「心」字是如何?豈此處便已是仁者之心耶?抑求仁而其心當如是也?曉此一字未徹。
仁者之心如是,故求仁者之心亦當如之。
又吕氏四句,正是解此章四句。@然「不 憚所難爲」一句,似亦只説得先難意,而後獲意思不切,如何?
當時本欲只用吕説,後見其有此未備,故别下語。又惜其語非它説所及,故存之於後耳。
《述而》第三十二章既以「爲之不厭」、「誨人不倦」自許,而第二章「學而不厭,誨人不倦」,《集注》又謂皆我所不能有。或者疑聖人之意不應如此相反,欲以第二章亦爲自許之詞,而「何有於我哉」只謂其何但我有,此衆人皆能如此,庶前後意不相背。淳爲説以破之曰:聖人之言各隨所在而發,未嘗參差插雜。當其有稱夫子以聖且仁者,故夫子辭之而不敢當,因退而就夫「爲之不厭,誨人不倦」以自處。@此是爲謙之意,@是辭高而就卑也。及人以「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二事歸之夫子,則又辭之以我所未嘗有,此時爲謙之意,是辭其有能以就無能也。二處之言雖相襲,而意之所主各自不同。
不居仁聖,已爲謙矣。以學不厭、誨不倦爲無有,又謙之謙也。至於事父兄公卿一節,則又謙謙之謙也。蓋聖人只見義理無窮,而自己有未到處,是以其言每下而益見其高也。
《論語或問》説桓魋、匡人不能違天害己處。
此問病處亦與「晝寢」章相類。
聖人既知天生德於我,@決無可害之理 矣,而避患又必周詳謹密者,何耶?@ 云云。「此身爲天地附託,至重」云云。
患之當避,自是理合如此,衆人亦然,不必聖人爲然也。
「君子坦蕩蕩」,「坦蕩」二字只相連俱就氣象説,只是胸懷平坦寬廣否?抑「坦」字就理説,由循理平坦,然後胸懷寬廣也?
只合連説,看下文對句可見。
「子温而厲,威而不猛,恭而安」。《集注》云:「盛德之容,中正和平,陰陽合德。」竊嘗因其言而分之,以上三截爲陽而下三截爲陰,似乎有合。然又以上三截爲陰而下三截爲陽,亦似有合,@未知所決。抑聖人渾是一元氣之會,無間可得而指,學者强爲之形容,如且以其説自分三才而言,則温然有和之可挹而不可屈奪,則人之道也;儼然有威之可畏而不暴於物,則天之道也;恭順卑下而恬然無所不安,則地之道也。自陽根陰而言,則温者陽之和,厲者陰之嚴;威者陽之震,不猛者陰之順;恭者陽之主,安者陰之定。自陰根陽而言,則温者陰之柔,厲者陽之剛;威者陰之慘,不猛者陽之舒;恭者陰之肅,安者陽之健。蓋渾然無適而非中正和平之極,不可得而偏指者也。
此説推得亦好。
泰伯之事,《集注》云云。當時商室雖衰,天命時勢猶未也。太王乃萌是心,睥睨於其下,豈得不謂之邪志?泰伯固讓, 爲成父之邪志,且自潔其身,而以所不欲者推之,後人何以爲至德?《集注》所謂豈無至公之説,又果何如?
翦商乃《詩》語,不從亦是《左氏》所記,當時必有所據。看《書》中説「肇基王迹」,《中庸》言「武王纘太王、王季、文王之緒」,則可見矣。此聖賢處事之變,不可拘以常法處。而太伯之讓,則是守常而不欲承當此事者也。其心即夷、齊之心,而事之難處則有甚焉。尚以成父之邪志責之,誤矣。
「以能問於不能」章,《集注》採尹氏「幾於無我」,@「幾」字只就「從事」一句可見邪?抑併前五句皆可見邪?「犯而不校」,亦未能無校,此可見非聖人事。
顔子正在著力不著力之間,非但此處可見,又只就從事上看便分明,不須更説無校之云也。
「篤信好學」,猶篤行之云,不是兩字並言,既篤而又信否?《集注》云:「篤,厚而力也。」何謂厚而力?只是其心加隆重於此,而又懇切於爲之,既不輕信而又不苟信否?
篤信只是信得牢固,不走作耳,未有不輕信、苟信之意。不輕、不苟,却在好學上見。
《泰伯》第十六章,蘇氏「有是德」、「無是德」之説,所謂德者,是原於天命之性否?
「德」字只是説人各有長處,不必便引到天命之性處也。
「侗而不愿」,@「愿」字何訓?或謂謹愿,則有不放縱之意。或謂愿慤,則有樸實 之意。二説各不同,不審其義果如何?第十七篇「鄉原」章,亦引荀子愿慤之説。
二説無甚不同,鄉人無甚見識,其所謂愿未必真愿,乃卑陋而隨俗之人耳。
《集注》又曰:「侗,無知。倥倥,無能。」竊意侗者,同也,於物同然一律,瞑無識别,是猶是也,非猶是也。倥者,空也,倥而又倥,是表裏俱倥,無寸長之實。
此亦因舊説,以字義音韻推之恐或然耳。此類只合大概看,不須苦推究也。
「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集注》云:「言以是爲善,非謂必欲如是也。」竊謂善者微有未穩。善者則有嘉善之意,此「不厭」但不嫌遠而已,蓋聖人平日簡淡。
以下文推之,聖人凡事子細,初無簡淡之意。若如所説,則記者當云「膾不厭粗,食不厭糲」乃爲正理,不應反作如此説也。
「不得其醬,不食」,《集注》云:「惡其不備也。」竊疑「惡」字太重,似見聖人有意處。
惡其不備,非惡其味之不美,但忘其貪味,不苟食耳。
《集注》中「仲尼」不易爲「夫子」,何也?若如《中庸》第二章所辨,則恐在當時爲可耳。
不曾如此理會,恐亦不須如此理會也。《中庸或問》乃爲近年有以此疑《中庸》非子思之作者,故及之耳。
「文」之爲説,大要只是有文理可觀之謂。蓋凡義理之載於經籍而存乎事物之間,與夫見於威儀華采而爲盛德之輝光,形於禮樂制度而爲斯道之顯,及所引爲有文理之可觀者皆是云云。
物相雜,故曰文,如前所説是也。如下面分 别諸説,則恐未然。如曰「則以學文」,何以見其不爲威儀華采、禮樂制度耶?
《大學》,疑《或問》云「人物之生,莫不得其所以生者,以爲一身之主」,近改「物」字作「類」字。竊意「類」字意固不重疊,而字似少開,不若只依「物」字。
向來改此「類」字,蓋爲下文專説人之明德,故不可下「物」字。若作「物」字,即須更分别人與物之所以異乃爲全備,近已如此改之矣。
《或問》云:「既真知所止,則其必得所止,若已無甚間隔。」竊疑「若已」字辭旨恐未明白,欲改作「亦非有甚間隔」。
「若」字意自分明,未是真無間隔也。
「格物」章,《或問》云:「其所以精微要妙,不可測度者,乃在其真積力久,心通默識之中。」此句曉之未詳。
此處細看,當時下語不精,今已改定。
《或問》又曰:「所謂豁然貫通者,又非見聞思慮之可及也。」此句曉之未詳。不審此只是方其正一一格物時,猶可勉勵用工夫以格之,如所謂豁然貫通處,必真積之久,@從容涵泳,優游純熟,不期而自到,非彊探力索可擬議以至耶?抑是既到豁然貫通地位,便是真知透徹?云云。若於此而猶用力思索,便是沛然自得。
前説只以文義推可見,何待如此致疑耶?
《或問》所引《書》「降衷」以下八言,雖皆所以證夫理,而其相次莫亦有序否?嘗試推之:降衷自天賦於人而言,秉彝自人禀於天而言。衷者,理之至善而無妄也,彝則理之一定而有常也。常即善之 所爲,因有是善,故能常。衷者統言,彝則指定言。此二句方舉其大綱,而下文則詳之。「天地之中」,統言天地間實理渾然大中,無所偏倚,爲萬邦之極,而萬物之生莫不以是爲樞紐也。此比所謂衷則又加確矣。「天命之性」,指是理降而在人,爲賦生之全體,而性則實即夫天理之中,而非有二者。是二言者,一言天,一言自天而人,又所以兼明夫天賦於人而詳其降衷之意也。「仁義之心」,仁義乃即天命之性,指其實理,而心則包具焉以爲體而主於身者也。此比所謂彝則又加實矣。「天然自有之中」,又細言是理之散於事物之間,莫不各有當然一定之則,無過無不及,皆天之所爲而非人之力者。「而其實,又不外於其心」,此二句又就性而言,合衷、彝而結之。蓋萬物雖各有當然無過不及之理,然總其根源之所自,則只是一大本而同爲一理也。此理人物所共由,天地間所公共,所以謂之道。而其體則統會於吾之性,非泛然事物之間而不根於其内也。竊疑此下更宜以周子所謂無極而太極,以包天人、事物、體用、動静、内外、終始一貫爲説,似於八言之下其意尤爲圓也。而不之取,不審何也?
當時只以古今爲次第,未有此意。周子語意差遠,故不得引以爲證,恐却費注解也。
延平格物之説,原其意亦自程子説中得之云云。又嘗疑前面反復論難,專以程説爲主,蓋不可以復加矣。至此段引延平説,則又曰有非他説所能及,未易以口舌争,其辭似抑揚低昂,有左程右李、别立一家之意。
它説,是指門人説,語意自明,何疑之有?
傳言「謹獨」,正就誠意著工夫處説。《或問》又就意已誠之後説。夫意之誠者既無所不盡,真能慊快充足,仰不愧,俯不怍,到此地位,其勢決然自不能已矣。而猶曰「不敢弛其謹獨之勞焉,所以防慮省察,使其日新又新而不至於間斷」,何也?恐此時所謂謹獨,與向時所謂謹獨者大不同。
兩説未見其不同,@但説到此恰好著力,不可間斷耳。
「絜矩」,《或問》云:「各得其分,不相侵越,廣狹長短,平均如一。」此四句曉之未詳。
所惡乎左,便是左邊人侵了自家左邊界分,而我惡之。故我亦不以此待右邊人,而不侵他右邊之左,如此方得左邊界分分明。又以所惡乎右者度之,方得右邊界分分明。上下前後,亦莫不然。則四至所向皆得均平,而界分方整,無偏廣偏狹之病矣。
「作新民」,是成王封康叔之語,而《或問》中曰武王,何也?
此《書序》之誤,五峰先生嘗言之。舊有一段辨此,後以非所急而去之。但看此與《酒誥》兩篇,只説文王而不及武王,又曰「朕其弟小子封」,又曰「乃寡兄勖」,red武王自稱,猶今人云「劣兄」。 則可見矣。red「周公初基」一節是錯簡。
又雜疑《中庸序》曰:「人莫不有是形,故雖上智不能無人心。」人心,只是就形氣上平説天生如此,未是就人爲上説。然上文又曰「或生於形氣之私」,乃却下「私」字,何也?私,恐或涉人爲私欲處 説,似與「上智不能無人心」句不相合。不審如何?
如飢飽寒燠之類,皆生於吾之血氣形體,而它人無與焉,所謂私也,亦未便是不好,但不可一向狥之耳。
程子曰:「人無父母,生日當倍悲痛。」如先生舊時,亦嘗有壽母生朝及太碩人生朝與向日賀高倅詞,恐非先生筆,不審又何也?豈在人子自己言則非其所宜,而爲父母、待親朋,則其情又有不容已處否?然恐爲此則是人子以禮律身,而以非禮事其親,以非禮待於人也。其義如何?
此等事是力量不足放過了處,然亦或有不得已者,其情各不同也。
程子「以心使心」之説,竊謂此二「心」字只以人心、道心判之自明白。蓋上「心」字即是道心,專以理義言之也。下「心」字即是人心,而以形氣言之也。以心使心,則是道心爲一身之主,而人心爲聽命也。不審是否?
亦是如此。然觀程先生之意,只是説自作主宰耳。
貧者舉事,有費財之浩瀚者,不能不計度繁約而爲之裁處。此與「正義不謀利」意相妨否?竊恐謀利者,是作這一事更不看道理合當如何,只論利便於己與不利便於己,得利便則爲之,不得則不爲。若貧而費財者,只是目下恐口足不相應,因斟酌裁處而歸之中,其意自不同否?
當爲而力不及者,量宜處乃是義也。力可爲而計費吝惜,則是謀利而非義矣。
《中庸》「尚絅」條,以爲己立心明之象,@不審如何以爲己立心明之象?莫是有美在其中,只要自温好,不用人知否?
此説得之,然更宜詳味。
答陳安卿
《泰伯》篇:「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商。」嘗因是而推,設使文王當武王之時,則革命之事亦爲之否乎?武王處文王之地,則服事之禮亦如文王否乎?竊恐此處皆繫乎天,不由乎人。使天果欲有爲,則亦不容文王不欲爲;天果未欲有爲,則亦不容武王必欲爲。聖人之心廓然大公,如衡之平,彼此一無所偏,惟其來而順權以應之耳,初何容心預安排指擬於其間?文王、武王易地則皆然,不審是否?red此非本章正義,但欲因其事變看聖人心耳。 張子謂「一日天命未絶則爲君,當日天命絶則爲獨夫」。天命絶否,視之人情而已。不審一夫之心未解,還得爲天命猶未絶否?抑許大公天下之命豈偏在一夫上?到此則聖人用權之地,惟幾微義精者乃可以決之,自不容以常法論也。
詳考《詩》、《書》,則文、武之心可見。若使文王漠然無心於天下,斂然終守臣節,即三分之二亦不當有矣。然此等處,正夫子所謂未可與權者,食肉不食馬肝,未爲不知味也。
高、堅、前、後,大概只是譬其無階可升、無門可入、無象可執捉也。然而考其高、堅、前、後之實,恐亦不外乎日用行事之近,即是日用間事,但其理如是之高堅玄 妙耳。「高」,是理義原頭上達處;red如性,天道所由也。 「堅」,是理義節會難考處;red如數端參錯,盤根錯節處。 「前」、「後」是理義變化不居處。「仰」者,望而冀及之貌;「鑽」者,鑿而求通之意。「瞻」則視之方微見也,「忽」則視之又未定也。此正用工憤悶懇篤之際,而萬疑畢湊、欲融未融之時也。所謂欲罷之意,亦易萌於此矣。而夫子在前,却循循善誘,不亟不徐而教有其序。既博我以文,使我有以廓其知,而無一理不洞研諸心;又約我以禮,使我有以會其極,而無一理不實踐諸己。至此,則堅、高、前、後之旨趣要歸亦不外乎其中,而有可從升之級、有可從入之門、有可執守之象矣。是以日益有味而中悦懌,雖欲罷而自不能已。於是又即仰鑽博約之功所未精密而猶可以容吾力者,一一極盡,更無去處,然後向之所以爲堅、高、前、後者,始瞭然盡在目前,如渠決水通,大明之中睹萬象,真見其全體之實,卓爾直立於其所,昭著親切,端的確定,而無纖毫凝礙遺遁之處矣。然欲更進一步,實與夫子相從於卓爾之地,則無所由。蓋前此猶可以用力,此則自大而趨於化,自思勉而之不思勉,介乎二者之境,所未達者一間,非人力之所能爲矣。但當據其所已然,從容涵養,勿忘勿助,至於日深月熟,則亦將忽不期而自到,而非今日之所預知也。不審是否?
卓爾,即是前日高、堅、前、後底,今看得確定卓然爾。如巍巍高底,今從頭徹底皆分明,@卓然盡在目中,無有遺遁。節會堅底, 今皆融泮,自成條理,卓然森列於中,不容紊亂。前、後捉摸兩不定者,今則前者灼見其卓然在前,不可移於後;後者灼見其卓然在後,不可移於前。不是高、堅、前、後之外别有所謂卓爾者也。
諸家多以「前」爲過,「後」爲不及,恐無此意。前、後只是恍惚不可認定處,將以前者爲是耶,忽又有在後者焉,而前者又似未是,皆捉摸不著。若見得端的時,皆是時中,無過不及。諸家又以「卓」爲聖人之中,卓却是中,然亦恐未可便説中,則「卓」字意又看不切矣。
此説甚善。昔聞李先生説此章最是,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博我以文,約我以禮,至親切處,其言有味。「前後」,固非專指中字,然亦仿佛有些意思。
「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嘗因是推之。道無一息之停,其在天地,則見於日往月來,寒往暑來,水流而不息,物生而不窮,終萬古未嘗間斷;其在人,則本然虚靈知覺之體常生生不已,而日用萬事亦無一非天理流行而無少息。故舉是道之全而言之,合天地萬物、人心萬事,統是無一息之體。分而言之,則「於穆不已」者,天之所以與道爲體也;「生生不已」者,心之所以具道之體也;「純亦不已」者,聖人之心所以與天道一體也;「自强不息」者,君子所以學聖人存心事天而體夫道也。不審是否?red楊氏此章有不逝之説,亦猶解《中庸》説「死而不亡」之意,皆是墮異端處。
此亦得之。但范氏説「與道爲體」四字甚精,蓋物生水流,非道之體,乃與道爲體者也。可更詳之。
「學道立權」章,《集注》舉楊氏曰:「信道 篤,然後可與立。」且篤信是好學以前事,既篤信而後能好學也。今此於既學適道之後,却言篤信,何也?恐「信」字徹首徹尾不可分先後。如篤信而後好學者,方只信箇大概。既學之後而又信道篤者,是真知而信之,所信意味自不同。其言各有主,而此意所引「篤」字又應「立」字爲切否?
「信道篤」三字,誠有未盡善者。
「鄉人儺」,古人所以爲此禮者,只爲疫癘乃陰陽一帶不和之氣游焉,非有形象附著。人乃天地精氣所會,故至誠作威嚴以驅之,則志帥充實、精氣彊壯,自無疑忌怯懾而有可勝之理否?但古人此禮節目不可考,想模樣亦非後世俚俗之所爲者。
《後漢·志》中有此,想亦近古之遺法。
顔子「無所不説」,與「終日不違」、「聞一知十」、「語之不惰」等類,若以知上言之,則此時方只是天資明睿而學力精敏,於聖人之言皆深曉嘿識,未是於天下之理廓然無所不通,猶未得全謂之物已格、知已至,而復其本心光明知覺之全體處。蓋是時猶有待於聖人之言故也。至於所謂卓爾之地,乃是廓然貫通而知之至極,與聖人生知意味相似矣。不審是否?
恐是如此。
《鄉黨》「瓜祭」陸氏謂《魯論》「瓜」作「必」,而《季氏》一篇又是《齊論》,則今此書非漢時《魯論》之篇,乃後世相傳集三《論》皆有混其間否?red此雖非大義所係,亦當知之。
何晏《序》云:「就《魯論》篇章,考之《齊》、《古》,爲之注。」然今不可得而分矣,舊亦嘗 病其如此矣。
「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自天道言,未發之前,聖與愚同此一大本,未有是四者之事,而均涵是四者之理。及其發也,衆人之所自然中節處,亦宛然是本底形見,亦與聖人底無異。自人道言,則聖人未發全醒定,既發則全中節。衆人未發則本然底固在,而瞑然不省,其發則雖有中節時節,而其不中者多矣。如《中庸》此節四句,據本文正義,恐只是推原性情之本,統就天道言。若上文兩節,乃是就人工夫言,所以存中和之體。而下文一節,則工夫之極,又所以致中和之用也。然《或問》中曰:「以其天地萬物無所不該,故曰天下之大本。以其古今人物之所共由,故曰天下之達道。」則此處又不特是未分,不在其中矣。
既云大本達道,則無一物不在其中矣。
理有能然,有必然,有當然,有自然處,皆須兼之,方於「理」字訓義爲備否?且舉其一二:如惻隱者,氣也;其所以能是惻隱者,理也。蓋在中有是理,然後能形諸外爲是事。外不能爲是事,則是其中無是理矣。此能然處也。又如赤子之入井,見之者必惻隱。蓋人心是箇活底,然其感應之理必如是,雖欲忍之,而其中惕然自有所不能以已也。不然則是槁木死灰,理爲有時而息矣。此必然處也。又如赤子入井,則合當爲之惻隱。蓋人與人類,其待之理當如此,而不容以不如此也。不然,則是爲悖天理而非人類矣。此當然處也。當然亦有二:一就合做底事上直言其大義如此,如入井當惻隱,與夫爲父當慈、爲子當孝之類是也;一泛 就事中又細揀别其是是非非,當做與不當做處。如視其所當視而不視其所不當視,聽其所當聽而不聽其所不當聽,則得其正而爲理;非所當視而視與當視而不視,非所當聽而聽與當聽而不聽,則爲非理矣。此亦當然處也。又如所以入井而惻隱者,皆天理之真流行發見,自然而然,非有一毫人爲預乎其間,此自然處也。其他又如動静者,氣也;其所以能動静者,理也。動則必静,静必復動,其必動必静者,亦理也。事至則當動,事過當静者,亦理也。而其所以一動一静,又莫非天理之自然矣。又如親親、仁民、愛物者,事;其所以能親親、仁民、愛物者,理。見其親則必親,見其民則必仁,見其物則必愛者,亦理也。在親則當親,在民則當仁,在物則當愛,其當親、當仁、當愛者,亦理也。而其所以親之、仁之、愛之,又無非天理之自然矣。凡事皆然。能然、必然者,理在事先;當然者,正就事而直言其理;自然,則貫事理言之也。四者皆不可不兼該,而正就事言者,必見理直截親切,在人道爲有力。所以《大學章句》、《或問》論難處,惟專以當然不容已者爲言,亦此意。熟則其餘自可類舉矣。
此意甚備。《大學》本亦更有「所以然」一句,後來看得且要見得所當然是要切處,若果得不容已處,即自可默會矣。
「公而以人體之,故爲仁」,李公前所問,蓋以「仁」字純就生人之類而言。@某謂「人」字不當如此説,而李公以爲先生説 緊要在「人」字上。今承批教,復未之然。某請畢愚見而折衷焉:竊謂此段之意,「人」字只是指吾此身而言,與《中庸》言「仁者,人也」之「人」自不同,不必重看,緊要却在「體」字上。蓋仁者心之德,主性情,宰萬事,本是吾身至親至切底物。公只是仁之理,專言公則只虚空説著理,而不見其切於己,故必以身體之,然後我與理合而謂之仁,亦猶孟子合而言之道也。然公果如之何而體,如之何而謂之仁,亦不過克盡己私。至於此心豁然,瑩净光潔,徹表裏純是天理之公,生生無間斷,則天地生物之意常存。故其寂而未發,惺惺不昧,如一元之德昭融於地中之復,無一事一物不涵在吾生理之中。其隨感而動也,惻然有隱,如春陽發達於地上之豫,無一事非此理之貫,無一物非此生意之所被矣。此體公之所以爲仁,所以能恕,所以能愛,雖或爲義、爲禮、爲智、爲信,無所往而不通也。不審是否?
此説得之。不然,則如釋氏之捨身飼虎,雖公而不仁矣。
先生批答李公有云:「比干不止是一事之仁。」竊謂比干不止是一事之仁,只説此一事見其有仁耳。蓋此大節目上不昏昧,則是性綱已舉,其餘自可類從。然詳夫子所以許之之意,蓋亦重在此處,以是爲主,而於全德無所妨故耳。固非謂止此一事有仁,而其他尚有不仁處;亦非謂全體渾然無闕,而不容止以此一事偏指之也。故此三仁之仁與一事之仁固異,而與合下來全仁者亦自不同。先生答李公又云:「吾之所以爲心者,如何而能無入而不自得,須要理會。」竊謂須是 知止有定,然後無入而不自得也。
得之,然亦須有涵養工夫也。
吕氏「孟子惻隱」説云:「蓋實傷吾心,非譬之也,然後知天下皆吾體、生物之心皆吾心,彼傷則我傷,非謀慮所及,非勉强所能。」此所謂皆吾體、皆吾心者,亦只是以同一理言之否?
非但同理,亦同氣也。
《心説》:「維天之命,於穆不已」,所以爲生物之主者,天之心也。人受天命而生,因全得夫天之所以生我者以爲一身之主,渾然在中,虚靈知覺,常昭昭而不昧,生生而不可已,是乃所謂人之心。其體則即所謂元、亨、利、貞之道,具而爲仁、義、禮、智之性。其用則即所謂春、夏、秋、冬之氣,發而爲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情。故體雖具於方寸之間,而其所以爲體則實與天地同其大,萬理蓋無所不備,而無一物出乎是理之外。用雖發乎方寸之間,而其所以爲用則實與天地相流通,萬事蓋無所不貫,而無一理不行乎事之中。此心之所以爲妙,貫動静、一顯微、徹表裏,終始無間者也。
人惟拘於陰陽五行所值之不純,而又重以耳、目、口、鼻四支之欲爲之累,於是,此心始梏於形器之小,不能廓然大同無我,而其靈亦無以主於身矣。@人之所以欲全體此心而常爲一身之主者,必致知之力到而主敬之功專,使胸中光明瑩净,超然於氣禀物欲之上,而吾本然之體所與天地同大者,皆有以周徧昭晣而無一理之不明;本然之用與天地流通者,皆 無所隔絶間斷而無一息之不生。是以方其物之未感也,則此心澄然惺惺,如鑑之虚,如衡之平,蓋真對越乎上帝,而萬理皆有定於其中矣;及夫物之既感也,則妍蚩高下之應,皆因彼之自爾,而是理固周流該貫,莫不各止其所。如乾道變化,各正性命,自無分數之差,而亦未嘗與之俱往矣。
静而天地之體存,一本而萬殊;動而天地之用達,萬殊而一貫。體常涵用,用不離體,體用渾淪,純是天理,日常呈露於動静間。夫然後向之所以全得於天者,在我真有以復其本,而維天於穆之命,亦與之爲不已矣。此人之所以存夫心之大略也。
王丞子正云:「看得儘有功,但所謂心之體與天地同大,而用與天地流通,必有徵驗處,更幸見教。」淳因復有後篇:所謂體與天地同其大者,以理言之耳。蓋通天地間,惟一實然之理而已,爲造化之樞紐,古今人物之所同得。但人爲物之靈,極是體而全得之,總會於吾心,即所謂性。雖會在吾之心,爲我之性,而與天固未嘗間,此心之所謂仁即天之元,此心之所謂禮即天之亨,此心之所謂義即天之利,此心之所謂智即天之貞,其實一致,非引而譬之也。天道無外,此心之理亦無外;天道無限量,此心之理亦無限量;天道無一物之不體,而萬物無一之非天,此心之理亦無一物之不體,而萬物無一之非吾心。red那箇不是心做?那箇道理不具於心? 天下豈有性外之物,而不統於吾心是理之中也哉?但以理言,則爲天地公共,不見其切於己。謂之吾心之體,則即理 之在我有統屬主宰,而其端可尋也。此心所以至靈至妙,凡理之所至,其思隨之,無所不至,大極於無際而無不通,細入於無倫而無不貫,前乎上古、後乎萬古而無不徹,近在跬步、遠在萬里而無不同。雖至於位天地、育萬物,亦不過充吾心體之本然,而非外爲者。此張子所謂有外之心不足以合天心者也。
所謂用與天地相流通者,以是理之流行言之耳。蓋是理在天地間,流行圓轉,無一息之停。凡萬物萬事,小大精粗,無一非天理流行。吾心全得是理,而是理之在吾心,亦本無一息不生生而不與天地相流行。人惟欲净情達,不隔其所流行,然後常與天地流通耳。且如惻隱一端,近而發於親親之間,親之所以當親,是天命流行者然也,吾但與之流行,而不虧其所親者耳。一或少有虧焉,則天理隔絶於親親之間而不流行矣。次而及於仁民之際,如老者之所以當安、少者之所以當懷、入井者之所以當怵惕,亦皆天命流行者然也。吾但與之流行,而不失其所懷、所安、所怵惕者耳。一或少有失焉,則天理便隔絶於仁民之際而不流行矣。又遠而及於愛物之際,如方長之所以不折、胎之所以不殺、殀之所以不夭,亦皆天命流行者然也。吾但與之流行,而不害其所長、所胎、所殀者耳。一或少有害焉,則天理便隔絶於愛物之際而不流行矣。凡日用間,四端所應皆然。但一事不到,則天理便隔絶於一事之下;一刻不貫,則天理便隔絶於一刻之中。惟其千條萬 緒,皆隨彼天則之自爾,而心爲之周流貫匝,無人欲之間焉,然後與元、亨、利、貞流行乎天地之間者同一用矣。此程子所以指天地變化草木蕃,以形容恕心充擴得去之氣象也。然亦必有是天地同大之體,然後有是天地流通之用;亦必有是天地流通之用,然後有是天地同大之體,則其實又非兩截事也。
王丞批:「此篇後截稍近。」又曰:「天命性心,雖不可謂異物,然各有界分,不可誣也。今且當論心體,便一向與性與天衮同説去,何往而不可?若見得脱灑,一言半句亦自可見。更宜涵養體察。」
淳再思之,體與天地同大,用與天地流通,自原頭處論,竊恐亦是如此。然一向如此,則又涉於過高,而有不切身之弊。不若且只就此身日用見定言「渾然在中者爲體,感而應者爲用」爲切實也。又覺聖賢説話如平常,然此二篇辭意恐皆過當,併望正之。
此説甚善。更寬著意思涵養,@則愈見精密矣。然又不可一向如此向無形影處追尋,更宜於日用事物、經書指意、史傳得失上做工夫,即精粗表裏融會貫通,而無一理之不盡矣。
答陳安卿
知在王丞處,甚善,且得朝夕講學,有商量也。昨所寄諸説久已批報,但無便可寄,今并附還。又堯卿一紙,煩爲致意達之也。前此所問主祭事,據《禮》,合以甲之長 孫爲之乃是。若其不能,則以目今尊長攝行可也。如又疾病,則以次攝,似亦無害。異時甲之長孫長成,却改正亦不妨也。爲僧無後,固當祭之,無可疑。但宗祭説未暇細考,後更奉報。
答陳安卿
淳前日疑《大學或問》「然既真知所止,則其必得所止,若已無甚間隔」,其間四節,蓋亦推言其所以然之故有此四者。淳竊謂真能知所止者,必真能得所止,而定、静、安、慮,上下一以貫之,當下便一齊都了,中間實無纖毫間隔,乃聖人地位事也。上文「若已無」云者,其接「真知所止,必得所止」之意誠爲快,然既曰「無」矣,而又繼以「甚」者,則是亦有些間隔而不甚多之辭也,恐「甚」字與「無」字又不相應否?然曰所以欲將「若已無」字换爲「非有」字。
「若」之爲言似也,雖似如此,而其間亦有少過度處也。健步勇往,勢雖必至,而亦須移步略有漸次也。
孟子所謂「盡心」,今既定作「知至」説,則「知天」一條當何繫屬?繫之「知性」之下而「盡心」之前,與「知性」俱爲一衮事耶?抑繫之「盡心」之下,乃「知至」後又精熟底事耶?夫三者固不容截然分先後,然就其間細論之,亦豈得謂全無少别?
知性則知天矣,據此文勢,只合在知性裏説。
一之寄問誌石之制,在士庶當如何題,温公謂當書姓名,恐所未安。夫婦合葬者,所題之辭又當如何?
宋故進士red或云處士。 某君、夫人某氏之墓。red下略記名字、鄉里、年歲、子孫及葬之年月。
一之卜以三月半葬,併改葬前妣祔于先塋。以前妣與其先丈合爲一封土,而以繼妣少間數步,又别爲一封土。與朋友議,以神道尊右,而欲二妣皆列於先塋之左,不審是否?然程子《葬穴圖》又以昭居左而穆居右,而廟制亦左昭右穆,此意何也?
一之所處得之。昭穆但分世數,不爲分尊卑。如父爲穆則子爲昭,又豈可以尊卑論乎?周室廟制,太王、文王爲穆,王季、武王爲昭,此可考也。
用明器,@亦君子不死其親之意。
熹家不曾用。
答陳安卿
太極者,天地之性而心之體也;一元者,天地之心而性情之會也;陰陽慘舒者,天地之情,即性之流行而心之用也。不審是否?
程子曰:「其體則謂之易,其理則謂之道,其用則謂之神。」更以此語參看。
前者納去《心説》,後來覺得首語説天心不的當,今改云:「『維天之命,於穆不已』,所以爲生物之主者,天之心也。」不知是否?
改得語意全備,甚善。
先生答妻父鬼神説云:「所謂非實有長存不滅之氣魄者,又須知其未始不長存爾。」廖子晦見此,謂長存不滅乃以天地間公共之氣體言之。淳恐只是上蔡所謂「祖考精神,即自家精神」之意耳。王子合以爲二説只是一意,若非公共底,則安有是精神耶?不審何從?
上蔡説是。
「魂魄」二字,向聞先生説發用處是魂、定處是魄。記事處是魄,小兒無記性,不定疊,皆是魄不足。又先生答梁文叔書謂鼻之知臭、口之知味,魄也;耳目中之煖氣,魂也。淳竊以爲魂不離氣、魄不離體,魂則氣上一箇活處,其所流行而不息,發越而有生意者也;魄則體上一箇精處,其所真實確定,凝然而不散漫者也。
魂魄且如此看,不須更支蔓。red言語間未能無病,久之自見得失,今不須苦求也。 所與王丞論者,則太支離矣。王丞説魂即是氣,魄即是體,却不是。須知魂是氣之神、魄是體之神可也。red佛氏説地水火風,亦相類。 月之不受日光處,其魄也。故十六以後,謂之生魄。其受日光處,則其陽氣之明也,故初二三以後,謂之生明。蓋日月只是陰陽之氣,非實有形質也。
明道先生曰:「生之謂性,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説。」舊認作未生以前、天理未有所降賦時。近思此説,恐幾太過。人既未有生,則不得謂之性也明矣,更何待如此言耶?疑此所謂「以上」云者,似只説其從未感物以前至於所以生之始云耳,恐非離人言天,虚説未生以前事。
此説費力,恐只合仍舊。更思之。
赤子之感於物,有天然發處,@有發以人處。如啞鳴震悸,則天然之發也。如飲乳、轉盼、孩笑者,則發以人處也。又有人之天處,有人之人處。如良知良能,人之天也;順情則喜,逆情則怒,凡其嗜好,則人之人處也。
所以感者,皆從外生;所以應者,皆從中出。
静中之知覺,伊川以復言之,乃其未發者也。然先生《復卦贊》曰:「生意闖然,具此全美。」又曰:「有茁其萌,有惻其隱。」又似有生意,@何也?常思之,群陰固蔽之中,一陽之萌,生生之心就本位上已略萌出其端,但未到發達出於外耳。是所謂闖然者。在人則爲萬事沈寂之際,其中虚靈知覺,有活物者存,即此便是仁者生生之心,就生體已微露出其端矣,但未到感動出於外耳。是所謂「有茁其萌」者,與伊川説無異。惻隱則又在茁萌已後,乃已發見處,達而爲惻隱也。若以時運言,則亥盡子初爲復;@以月運言,則晦盡朔交爲復;以日運言,則黑極而微露於東爲復;在人言,則赤子初生者復也;以神識言,則神初發知者復也。
「闖」字後來亦欲改之,但未有穩字耳。茁萌、惻隱,却是正指初發處。「日運」以下,有説得太遲處,更消息之。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七終
福州府儒學訓導鄭璉校
校記
共40項
「罕」上,浙本有「又」字。
「有」下,浙本有「所」字。
「闕」下,浙本有「《近思録》『生之謂性,性即氣』一段」「此段看得好,更詳味之」二十一字。
「年」下,浙本有「因」字。
「趺」,原作「跌」,據浙本改。下一「趺」字同此。
「何」下,浙本有「又恐祭禮既行於嫡子之家,在某只得講俗節之祭」二十字。
「主祭者」三字,原脱,據浙本補。
「猶」,浙本作「循」。
「戚」,原作「樂」,據四庫本改。
「字」,浙本作「介」。
「意」,浙本作「章」。
「禱」下,浙本有「一章」二字。
「不審」二字,原脱,據浙本補。
「陰用事」三字,原脱,據《正訛》補。
「定」下,原有「而」字,據浙本、天順本删。
「主」,原作「生」,據四庫本改。
「之」下,《補遺》云:有「子賤之成德實出於聖門,夫子歸於魯多賢者。聖人謙厚,於此事可見,而蘇氏説恐未盡」「不然」三十六字。浙本有此三十六字。
「之」,浙本作「是」。
「章」,原作「意」,據浙本、天順本改。
「人」,原作「之」,據《論語集注·述而》改。
「是」,《正訛》改作「時」。
「聖」上,浙本有「又」字。
「耶」下,浙本有「將聖人知人之決不加害者,蓋灼知天理而無疑也」二十字。
「似」,原作「自」,據浙本改。
「尹氏」,《論語集注·泰伯》作「謝氏」。
「侗」,原作「恫」,據《論語集注·泰伯》改。
「必」上,浙本有「則」字。
「未」,原作「不」,據浙本改。
「象」,原段後注云:「『象』字疑。下同。」
「明」,浙本作「曉」。
「仁」,《正訛》改作「人」。
「身」,原作「心」,據《正訛》改。
「天」字,原脱,據《正訛》補。
「養」,浙本作「泳」。
「更」,浙本、天順本作「便」。
「用」字,原脱,據浙本補。
「意」下,浙本有「自不容以廢之耶」七字。
「有」,原作「自」,據閩本、浙本、天順本改。
「似」,原作「自」,據浙本改。
「亥」,原作「丑」,據《正訛》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