晦庵先生朱文公續集卷第十
答李孝述繼善問目red 燔之姪
孝述嘗求夫心之爲物,竊見《大學或問》中論心處每每言虚言靈,或言虚明,或言神明。《孟子·盡心》注云:「心,人之神明。」竊以爲此等專指心之本體而言。又見孟子舉心之存亡出入,《集注》以爲心之神明不測,竊以爲此兼言心之體用,而盡其始終反覆變態之全。夫其本體之通靈如此,而其變態之神妙又如此,則所以爲是物者,必不囿於形體,而非粗淺血氣之爲。竊疑是人之一身神氣所聚,所以謂之神舍。人而無此,則身與偶人相似,必有此而後有精神知覺,做得個活物,恐心又是身上精靈底物事。不知可以如此看否?孝述又嘗求所以存是心者,竊見伊川言人心作主不定,如破屋中禦寇,又云如一個翻車,每每教學者做個主,或云立個心。又云人心須要定,使他思時方思乃是。明道亦云「人有四百四病,皆不由自家」,則是心須教由自家。以此似見得心雖是活物,神明不測,然是自家身上物事,所主在我,收住後放去,放去後又復收回,自家可以自作主宰。但患不自做主,若自家主張着便在,不主張着便走去,及才尋求着又在,故學者須自爲之主,使此心常有管攝方得。又嘗求所以爲主之實,竊見伊川論如何爲主,敬而已 矣,又似見得要自做主宰須是敬。蓋敬便收束得來謹密,正是着力做主處,不敬便掉放疏散,不復做主了。孝述於存心功夫又粗見如此,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理固如此,然須用其力,不可只做好話説過。又當有以培養之,然後積漸純熟,向上有進步處。」
孝述按《大學章句》云:「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靈不昧,以具衆理而應萬事者也。」竊疑人得正且通之氣,故心體中虚,虚則靈。如水之清,火之明,鑑之光,皆是體虚,所以透明。心亦然。濂溪云「静虚則明,明則通」,似亦可見。近驗之於心,則日用間覺得一事累心,便有滯礙,更不通快。是以竊恐虚故靈,心惟虚靈,所以方寸之内體無不包,用無不通,能具衆理而應萬事。但以氣禀物欲之私有以昏之,而不得全其虚靈之本體,故理之在是者遂有所蔽,而應事接物亦皆雜以私欲,不盡出於義理之正,是無以具衆理而應萬事矣。學者之學,恐只是求去其氣禀物欲之昏,以復其虚靈之全體。蓋心既虚靈,則「寂然不動,感而遂通」,於所謂具衆理而應萬事者得矣。是以《大學》之教以「明明德」爲主,《章句》、《或問》之言明德,必以虚靈爲質。其言明德功夫,又不過欲全其虚靈之體。言存養,則曰「聖人設教」,使人嘿識此心之靈而存之於端莊静一之中;言格物致知,則曰「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欲其表裏洞然,無所不盡;言誠意,則曰「人之本心至虚至靈,衆理畢具」,而欲其應物皆由此心以發而無所雜;言正心,則曰「心之本體湛然虚明」,而欲其順應事物 而無所動;言修身,則曰「隨事省察之,以審其當然之則」,似亦主虚靈者爲説。徹頭徹尾許多功夫,皆欲全此心之虚靈,以融會衆理、酬酢萬事而已。以此觀之,恐虚靈不昧,乃心之所以爲心而聖學之基本也。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同上。」
孝述覺得間嘗心存時,神氣清爽,是時視必明,聽必聰,言則有倫,動則有序,有思慮則必專一。若身無所事,則一身之内,如鼻息出入之粗細緩急,血脉流行間或凝滯者而有纖微疾癢之處無不分明,覺得當時别是一般精神,如醉醒寐覺。不知可以言心存否?
先生批云:「理固如此,然亦不可如此屑屑計功效也。」
孝述自覺心放時精神出外,更不自知如夢然。才知得放時,即是心便不放了。如知得夢時,即是夢覺。孔子言我欲仁便是仁至,似亦此意。故日用間覺得直須謹操持、勤檢點,蓋操持容有懈時,若不測地猛省起來,則其懈時之放自不得遠去,且不得久去。如此維繫之久,恐此心只得住裏面。如欲睡底人,須自家打起精神,不可放倒。間或精神倦時,不覺坐睡,又自家擺灑起來,不容睡著。每每如此,自是睡不得。愚見如此,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是是,但説太多了。」
孝述謂健有爲,順無爲,二者陰陽動静之分。仁禮之爲健,義智之爲順。竊疑仁之發,即有怵惕惻隱之意動於中;red頑然不動,即爲不仁。 禮之仁,即有恭敬辭遜之容著於外。故仁恐爲動之始,red動静恐皆以漸致。 猶春之生物,萌芽甲拆方動而微。禮恐爲動之極,猶夏之長物,而長短小大莫不盡見。義則所以制仁禮之宜,蓋即其中而爲之裁制,使隆殺厚薄各適其分,似有裁節,又收斂之意,雖略有所爲,其亦嚴且約矣。智但分别是非當否,略無作爲,又所以爲動之本,而仁禮之所由發也。故義恐爲静之始,猶秋之收而去華就實;智恐爲静之極,猶冬之藏而歸根復命。妄意推測如此,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此元、亨、利、貞所以如循環之無端也。横渠先生曰『虚静者仁之本』,亦此意。」
孝述又見先生答黄寺丞健順仁義禮智之問云:「有分而言之者,有合而言之者。」孝述於分而言者,已隨愚見陳於上矣,復以合而言者求之。竊意仁義禮智若以用言,則有有爲者,有無爲者,故仁禮爲健,義智爲順。若論其所以爲是四者之實,則仁是人之不忍之心,似有柔順之意;禮之品節一定而不可易,似有陰静之意,二者恐是健中有順。義之裁制方嚴,似有剛斷之意;智之周流不滯,似有陽動之意,二者恐是順中有健。於此可見陰陽本不相離之意。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當時之意,恐謂分則爲四,合則爲二耳。然如所説,又自是一意,即所謂水陰根陽、火陽根陰者。」
孝述又謂木火之爲陽動,金之爲陰静,皆可言。若水當爲陰静之極,然水流而不息,未見所以爲至静處,不知當於何處觀之?
先生批云:「水寒火熱,水下火上,其爲動静之分者明矣。」
孝述妄謂五常是五行之德。五行之氣其行於天者固未易見,若質之在地者,竊疑與德之在人者無往而不相配。今隨愚陋所見言之。五常之未發,則本體中存,恐如木之在山,火之在燧,金之在礦,水之在地,土之未動。及其既發,而有惻隱、羞惡、恭敬、是非、誠實之情,恐如火之出而炎上,水之流而潤下。及由其情充積成行,如仁之爲孝爲弟、爲睦爲婣之類,恐如木之爲棟梁榱桷,火之爲燈燭炬燎,金之爲刀斧盤盞,水之爲池沼江海,土之爲塼瓦牆壁。故五常之未發,只可謂之五常,而不可以萬行名。及其發而成行,隨在不同,則各隨其所成之行名之,而不得復以五常名矣。恐如五行之未動,只可謂之五行,而不可以它物名。及其動而爲物,有萬不同,則各隨其所成之物名之,而不得復以五行名矣。但方其爲五常之性也,@而萬行之理已無不包。及其爲萬殊之行也,而五常之體亦未嘗不存。恐如五行之方具,而萬用之質已無不全。及其爲萬殊之用,而五行之體亦未嘗不立。極而言之,則人道周乎四海,無非五常之爲,如物充乎地上,而無非五行之爲。凡此雖未知是否,似皆説得去。但木之曲直,金之從革,土之稼穡,皆待人爲,而仁之惻隱,義之羞惡,信之誠實,皆發於性之自然,相配不得。又土之稼穡與孝述所謂爲瓦塼之類,又説不上。不知五行之與五常,本不可如此牽合耶?爲復可以配説而未得其説耶?仁之行固有可言,若義、禮、智、信之行,皆未見 其實然可指之目。得非四者之行無往不在,而不可一一强名耶?區區求之,而未得其説。
先生批云:「萬物雖不可以五行名,然其分各有所屬,則亦未離其類也。萬行之於五常亦然,從革、曲直、稼穡是其本性之發,非人之所能爲也。若曰人爲,則胡不能使木從革而金曲直乎?」
孝述妄謂仁義禮智之施恐皆自吾身始,次親,次民,次物。仁恐始於愛身,禮恐始於敬身,義恐始於制此身之宜,智恐始於明此身之理。蓋不愛其身則是自絶,故必不愛親而亦無以愛親。不敬其身則是自賤,故必不敬親而亦無以敬親。至於義智皆然,妄意如此,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身者,仁義禮智之主,不可書red「書」字疑當作「言」。 施由此始。以有子、孟子之言爲仁之本、仁義之實者觀之,其當自親始可見矣。」
孝述妄謂仁義禮智合而成行,其發也,竊疑先智,次仁,次禮,次義。且就身言之,恐必知此身受形所自,而四肢百骸血氣皆相貫屬,吾所當愛,然後有自愛之心。知愛之而不忍傷,則必敬之而不敢忽。愛敬既生,方可裁制其宜,以全愛敬之道。若獨指心而言,亦恐必先知此心至靈至貴,爲一身之主,然後自愛。既愛之而不肯甘心放棄,則必嚴敬自持,而惟恐以慢易失之。既愛既敬,然後有可得而裁制者。蓋愛而失宜,則或至枯守不用而爲虚無寂滅,或只知養護而不能痛自克治,反非所以爲愛。敬而失宜,則恐持之太甚,而有把捉不定之患,反不得其所以爲敬。此愛敬各有其宜,而必有斷制 之者。然未愛未敬,則恐無所施其裁制之道;自暴自棄,則又爲復莊敬自重之心;@不知身心之當愛,則恐雖可之而頑然不省,@豈復有自愛之意?區區之愚,所以疑是四者之發,必有次第而不可棄也。若未發之前,則四者之體渾然在中,不可謂先有此而後有彼。但方發之際,勢必必相示,@無雜然並發之理。然知識一開,則餘三者踵乎其後,自有不容已者。是以既發之後,則即其一行之中而四者之實無一不在,以其本一理故也。若以四時言之,則恐智爲冬藏,仁爲春生,禮爲夏長,義爲秋成。歸藏者,發生之本;發生者,長養之漸;而生長又所以爲收成之體也。夫四時者,五氣之布,五氣之生定於其初,恐非至此而序生。但氣之流布,則其序必如是而後可。然冬令既行,則三時之斷起亦有不容遏者。是以造化既成之後,則即其一物之微而五氣之功無一不在,以其本一氣故也。以此觀之,則仁義禮智合而成行,其發之先後亦有可言者。妄意如此,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此即前循環之説,然説得太破碎,又不好,且静以養之可也。」
《大學或問》云:「以理而言之,則萬物一原,固無人物貴賤之殊。以其氣而言之云云,是則所謂明德者也。」孝述竊疑人物之性有偏全之異者,不知是受得本同,但做處不同?爲復是受得本不同乎? 按伊川云:「天所賦爲命,物所受爲性。」恐是受得已不同。蓋理之在天,本只是一個渾然全體,但人物隨形而受,故受得來别。人得形氣之正,故承當得盡;物得形氣之偏,故承當不盡。偏底物事,難爲有全底道理。《孟子集注》論生之謂性處云:「以理言之,則仁義禮智之禀,豈物之所得而全?」似亦此意。人之形體受盡得這道理,所以亦做得這道理盡;物之形體受不盡這道理,所以亦只隨其所受做得。更就其做處言之,人得形氣之正,故心虚而體全,心之知覺便周流貫徹,在處通得去,形之運動便千變萬化,是般做得去。是以於其理之精微,知亦知得盡,做亦做得盡。人之所以可爲堯舜,可參天地,皆爲有此體質,儘做得。但患不爲,或爲之而有不充,却無不能之理。red孟子謂「王之不王,非不能,是不爲」與所謂「有是四端而自謂不能,吾身不能居仁由義」,恐皆是安於不爲者。 物得形氣之偏,故心塞而體拘,心之知覺便拘礙而不能通,形之運動便短狹而不能周。是以於此理之本體,知亦知得淺狹,做亦做得淺狹,被形氣局定,更開不來,所以求爲人之所爲不得。如慈烏父子、螻蟻君臣之類,若論父子君臣之道,豈止如慈烏、螻蟻之爲?但此二物所知只止此,所能亦止此,更去不得了。就其所得之分言之如此,恐又是人與物做得别處。然又有可疑者,蓋物雖受此理不盡,若隨其所受而發,則仁義禮智須皆做得出來。然所舉二物,又每物只做得一般道理出,不能相兼以通其全。如此者恐是物所得之理既不能盡其全體,又 爲氣昏隔在裏面,發處復不能充其所得之分劑,是則容有得爲而未爲者。此二物又是昏塞中各有一點明處,所以各發得一般道理,特特著見,於其他道理便全微了。至其餘物,又或不能爾。此可見物之氣禀又自有不齊處。此等性命之説,固不當妄意揣量,然須略識其梗概方得。隨所見寫呈,乞賜開示大端,使知所向而求之,庶乎其略識矣。
先生批云:「既是不曾受得,自是不能做得,更不須説。然横渠先生亦説人有近物之性,物有近人之性者,又是一理。如猫相乳之類,温公集中亦説有一猫如此而加異焉。此其賦性之近人而或過之,但爲形所拘耳,亦可悲也。」
又云:「然於其正且通之中,又或不無清濁善惡之異,故其所賦之質又有智愚賢不肖之殊。」孝述竊謂陰陽五行總其大全而言之,則恐同出一本,而人物均禀焉。所謂人物之生,必得是氣然後有以爲百骸九竅五藏之身是也。若别其體,則恐一氣之中有偏正兩等,而爲人物貴賤之分。所謂得其正且通者爲人,得其偏且塞者爲物是也。至極其變,則恐偏正之中又自萬殊,而爲人品物品之分。所謂於其正且通之中,又不無清濁美惡之異,故其所賦之質又有智愚賢不肖之殊者,是言人品之異也。蓋體之既分,則固一定而不可易矣。然恐是氣之運一息不留,所以俄頃之間,變爲萬狀。彼人物之生,各隨其所值以爲體,是固不能齊也。但用變而體不變,故人之所禀雖或至濁至惡,而所謂正且通者未嘗不在。而其爲濁惡又自是一般,與餘氣之濁惡不同。 以其是正且通之濁惡,故其濁惡澄之爲清,其惡可易之爲美。既清既美,則所謂正且通者,即得其本然之正矣。鳥獸草木各以類分,而每類中又有等色不同。然其形聲臭味各不能變其本體,則亦與人相似。但人能自化,物不能自化耳。妄意推測如此,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此大概然矣,亦宜并以上章之意推之。」
孝述謂美惡恐即《通書》所謂剛柔善惡。竊疑清濁以氣言,剛柔美惡以氣之爲質言。清濁恐屬天,剛柔美惡恐屬地。清濁屬知,美惡屬才。清濁分智愚,美惡分賢不肖。上智則清之純而無不美,大賢則美之全而無不清。上智恐以清言,大賢恐以美言,其實未嘗有偏。若《中庸》稱舜知回賢是也。下此則所謂智者,是得清之多,而或不足於美;所謂賢者,是得剛柔一偏之善,而或不足於清。於是始有賢智之偏。故其智不得爲上智,其賢不得爲大賢。雖愚不肖,恐亦自有等差。蓋清濁美惡似爲氣質中陰陽之分,red陽清陰濁,陽善陰惡。 故其氣錯揉□變,而大要不過此四者。但分數參互不齊,遂有萬殊。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陳了翁云,天氣而地質,前輩已有此説矣。」
孝述又疑氣之始有清無濁,有美無惡。濁者清之變,惡者美之變。以其本清本美,故可易之,以反其本。然則所謂變化氣質者,似亦所以復其初也。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氣之始固無不善,然騰倒到今日,則其雜也久矣。但其運行交錯,則其美 惡却各自有會處。此上智下愚之所以分也。」
又云:「然而本明之體得之於天,終有不可得而昧者云云,所以使之即其所養之中,因其所發而啓其明之之端也。」孝述竊謂覺是人之本心不容泯没,故乘間發見之時,直是昭著,不與物雜。於此而自識,則本心之體即得其真矣。上蔡謂人須是識其真心,竊恐謂此。然此恐亦隨在而有,蓋此心或昭著於燕閒静一之時,red如孟子言「平旦之氣」。 或發見於事物感動之際,red如孟子言「人乍見孺子將入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 或求之文字而怡然有得,red如伊川先生所謂有讀《論》了後,@其中得一兩句喜者。 或索之講論而恍然有悟,red如夷子聞孟子極論一本之説,遂憮然爲問而受命。 凡此恐皆是覺處。若素未有覺之前,但以爲已有是心而求以存之,恐昏隔在此,不知實爲何物。必至覺時,方始識其所以爲心者。既嘗識之,則恐不肯甘心以其虚明不昧之體迷溺於卑汙苟賤之中。此所以汲汲求明,益不能已,而其心路已開,亦自有可進步處。與夫茫然未識指趣者,@大不侔矣。故孝述竊疑覺爲小學、大學相承之機,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所論甚精,但覺似少渾厚之意。」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慮,慮而后能得。」孝述謹按《章句》以物格知至爲知止,意誠以下爲得所止。又《或問》以定、静、安爲知之所以得之。故孝述竊疑定、静、安在物格知 至之後,意誠以下六事未然之前,慮則在意誠以下六事將然之際。如此言之,則定、静、安、慮在知止、得止之間,似皆有可實之處。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解中似已有此意矣。」
孝述又按《或問》云:「不有以知其所當止之地,則不能有以得其所當止者而止之。」又云:「知是知其至善之所在,得是得其所止之地而止之。」孝述竊疑知是知之在彼,得是得之在我。得則心理俱融,理爲我有。得恐亦只是知,不可便指爲已止其處。但恐知虚而得實,才得之則身亦隨之矣。妄意如此,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知與得兩事,經文可見。」
孝述竊疑既知之後,復有所謂慮而後得者,恐知是知之至,慮是審之詳。夫物格知至,則萬理貫通,固無不知其至善之所在。然恐身有未接,則其義理精微容有毫釐之未察。或所接之際事復異宜,故必於此精加審慮,然後始無纖微滲漏之處。此知後必慮,然後爲審。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定、静、安是未有事時胸次洒然,慮是正與事接處對同勘合也。」
「致知在格物」。孝述竊謂人之本心至虚至靈,無所不照,但以氣禀物欲有以蔽之,是以其明不能不昏。欲開其明,須藉事物之實以運其知思,然後其明有可通之理。蓋心既有蔽,無從下手以開之。所以窮究物理者,恐是因窮究其所未知而將此心戛刮擦磨,治其粗鄙而反覆往來,求出其明。是以研窮之深,其明必將穿漏而出,而物之理亦無所遁矣。此其所以能格也。伊川先生曰:「思曰睿,思 慮久後,睿自然生。」又曰:「致思如掘井,初有渾水,久後稍引動得清者出來,久自明快。」其説似皆以爲人心之明既有所蔽,須即事致思,然後其明自出。孝述恐所謂致知在格物者,亦有此意。蓋窮至事物之理,即所以推極吾之知識也。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理有未明,則見物而不見理;理無不盡,則見理而不見物。不見理,故心爲物蔽而知有不極;不見物,故知無所蔽而心得其全。」
孝述竊疑心具衆理,心雖昏蔽,而所具之理未嘗不在。但當其蔽隔之時,心自爲心,理自爲理,不相贅屬。如二物未格,@便覺此一物之理與二不恨入,@似爲心外之理,而吾心邈然無之。@及既格之,便覺彼物之理爲吾心素有之物。夫理在吾心,不以未知而無,不以既知而有。然則所以若内若外者,豈其見之異耶?抑亦本無此事,而孝述所見之謬耶?
先生批云:「極是。」
《或問》云:「或考之事爲之著,或察之念慮之微。」孝述竊謂,事爲是身之所履善行之著處,念慮是心之所發善端之萌處,於此考察,則心迹不遺,@可以得理之真實。然當事爲念慮之時,又欲着心考察,則是一心二用,互有妨礙,似難於着力。然《或問》又云:「人之明德,全體大用,無時不發見於日用之間。人惟不察乎 此,是以汩於人欲而不知所以自明。」《孟子集注》云:「衆人雖有不忍人之心,然物欲害之,存焉者寡,故不能察識。而推之政事之間,則又似必着意體察,然後有見。」孝述恐所謂考察,是此心常常反求,不教外馳。心存而不外馳,則精神知覺常只照管自家,步步不離,所以事爲之形,念慮之起自然默有所見。若此心尋常逐外,不自管顧,則雖間或真心見前,亦不知其所發。非是臨時以此心爲之,而又以此心察之也。若齊王愛牛,孟子屢發之,使反求其所以然,却在既發之後,儘可着力追求,意不相妨,恐又與當事體察不同。以此觀之,則此所謂考察,既以當事言,則似不可重看。孝述愚見如此,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不必如此説,只是隨處理會是與不是,以爲取舍向背之决耳。」
又云:「昔聞延平先生之教云云,雖其規模之大、條理之密,若不逮於程子。」孝述竊謂,規模之大、條理之密,恐如序所論經文外有以極其規模之大,而内有以盡其節目之詳者。規模之大,恐自「積習既多,然後脱然有貫通處」以下四段即是,蓋舉其始終全體而言。條理之密,恐自「物必有理,皆所當窮」以下六段,與前所謂讀書論人應事數端即是,蓋備夫功夫項目而言之。先生謂其爲説遠近虚實、大小精粗無不兼盡,而復分先後緩急,恐亦言其條理之密。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只是如此。」
「誠意」。孝述妄謂人之本心得之於天,初無不善,所以有不善者,恐是人爲逆之 也。試以動静驗之:@静者天,動者人,是以静則無不善,動則常有不善。使其如伊川所謂動以天焉,則恐仍只是善。奈何其不全以天而必雜以人,遂流於不善。今求其實而言之,人心未發,無爲思,則其本然之體渾然在此,人更不曾動着,似即南軒所謂天心者。是時安得有不善來?《中庸》所謂「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樂記》所謂「人生而静,天之性」,伊川所謂其本真而静,五性具焉。又云喜怒哀樂未發,何嘗不善,又云心本善,恐皆指此心而言也。及其既發,有思有爲,即屬之人。既屬之人,即是氣質爲之。若質純粹,則惟其所發,無往不與理俱,故本然之性得以順達而無害。若有偏駁,則其偏駁之發即與理相違。至其知思嗜好感物而生者,又多求快血氣之私,而不由義理之節。故本具焉,又每每爲所拂害,不得沛然順發。曩時之善,至是遂流於惡矣。甚則窮人欲,滅天理,曩時之善盡反而純於惡。《中庸》所謂發而皆中節謂之和,《樂記》所謂感物而動性之欲,以及夫好惡無節而天理滅,孟子所謂人性之善,猶水之就下,其可使爲不善,猶水可使過顙在山,濂溪所謂五性感動而善惡分,明道所謂性善猶水之清,其繼猶水之流,有流至海而終不濁,其次有遠近,有多少,清濁雖不同,然非善與惡在性中爲兩物相對,各自出來,伊川所謂其中動而七情出,情蕩而性鑿,又云發而中節,則無往而不善,又云發於思慮,則有善有不善。先生所謂心體本静,然亦 不能不動,其用固本無不善,然亦能流而入不善,red見印行文集。 恐皆指心之動處言也。夫静則善,動則有不善,是心本善而人每拂之爲不善。聖人之所以有教,衆人之所以有學,恐只爲此。濂溪云:「聖人立教,俾人自易其惡,自至其中而止。」伊川云:「學問之道無他,唯知其不善,則速改以從善而已。」横渠云:「領惡而全好必由學。」又云:「爲學大益在自求變化氣質。」則所謂教,所謂學,只是去其惡以全其善耳。若其緊切着力處,只在此心發動之初。蓋私欲之根既埋伏在内,不動則已,才動便牽引起來,勢之所必然者。真心之發,其間常有私欲夾雜,不能得純一。此處雜了,前面便流行不去。是以必於此處清本正源,使人欲浄盡,查滓不留,則自此以往,天理流行,更無梗拂,而於其本然者得矣。學必以誠意爲要,竊恐謂此。妄以《或問》之意如此推測,是否?
先生批云:「説得太多,然却未見誠字之意。」
孝述按孟子言上世有見親暴露者,其顙有泚,而非爲人泚,中心達於面目。又云,人乍見孺子將入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非爲内交要譽,惡其聲而然。竊以爲此等是惻隱之心發得實處。楊震莫夜遺之金而不受,上蔡自負記問,聞明道玩物喪志之譏,遂汗流浹背,面發赤,竊以爲此等是羞惡之心發得實處。張湛居幽室必整,遇妻子若嚴君,竊以爲此是恭敬之心發得實處。孔子誨子路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范氏云,是曰是,非曰非爲直,竊以爲此是是非之心發得實處。人 心之發,每每如此而無所雜,方是意誠。若見賢而不能舉,舉而不能先,見不善而不能退,退而不能遠,與第五倫兄子嘗病,一夜十往,退而安寢。子有疾,雖不視而竟夕不眠,竊以爲此等是意未誠處。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未親切。」
孝述妄謂顔子之樂,恐在克復之後。已過此關,克盡己私,故日用間是這道理在胸中平鋪地順流將去,無分毫私欲爲之梗拂,故不待勉强作爲,自無往而不與此理相周旋,所以觸處皆樂。雖行乎窮途逆境,亦只如此,曾不改吾樂焉。曾皙之志,恐是其胸中脱洒,略無繫累,遐想其動静語默之節,了覆其所陳之志,似把這道理做家常茶飯相似。日用間只如此平平地順行將去,似將使萬事萬物各止其所,而吾心蕭然,略不用意作爲於其間。亦見夫此理所在,天然自有,觸目皆然,自可坦然順適,不假作爲故也。如孝述自覺是初學,不曾窺見一分半分道理,便妄自驚喜,把來擡券。行時本不自在,間只是分付着意,似要於道理上加添些做,與這氣象天淵不侔。若曾皙,可謂真知其爲天理。但伊川則謂其雖知之,而未必實能爲耳。漆雕開之未能自信,恐是正在此處着力,過關未得。竊疑其雖未盡見是理自然流行之妙,而於本然實體固已識之。但恐識認未至真的,又自度此心了他未下,然亦可見其直要於打鬬處下死功夫勝過去,不但及此而遂已也。孝述妄意揣料如此,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漆雕開恐不止如此。」
孝述近來自覺此心分明如有物蒙蔽在 内。若以存養言,當其放時,固是紛紛擾擾,全無是處。其知把捉時,覺得此心在此,不曾從他處去。但依舊蕩漾糊塗,@蒙蒙然要光不能得光。及至忽然清明時,方是襟懷開爽,耳目聰明,氣象迥别。若以窮格言,當其求而不得時,固是茫然無入處,昏懵之極。至反覆尋求,以揣約得大意,又依舊覺得隔了一重,更發不破。又至暫時看得發時,方識認稍明,心地方開。若以誠意言,則日用間身雖物接,@而此心頑然不動時,是全然昏隔了。有隨接便動時,亦有徐徐略省而後動時。動如在親前有愛心,在長上之側有敬心。但其愛敬意就間發得些,又只據見在休了,雖欲勉進,自是做得來無意味,是時心依舊昏。有時忽地感悟,動得别時,其愛直是真切,其敬直是嚴畏,非有所强而自不能已,是時心方大明。故存養而至於心地明爽,窮理而至於識認分明,誠意而至於真心發見,如此者極是少。三者之中,意誠時尤少,每日省來,覺得白日在夢。red明道先生所謂醉生夢死,伊川先生所謂未知道者如醉人,恐可説此。 雖知得是夢,要教省只是不能得省。如此者豈非質昏之甚而難開,汙染之深而難滌耶?仰惟先覺憐而教之,無使終陷,則不勝願幸!
先生批云:「但且着實持守,不須如此想象計較作弄,恐思慮過當,别生病痛。」
孝述又自覺質弱,心極易動,日用間才有小小得失,便過喜過懼,此心全體動了。雖欲自家做主,更做不住,以至在喧雜繁 擾之地,多處置不下,甚至於亂。大概覺是氣怯,而志復無以帥之。不知治此病痛,孰爲要切?
先生批云:「只此便是病根,前説正慮其如此耳。」
孝述曩以先兄在嫡,未及有子而没,疑於所主。蒙賜教云:「若已立後,則無此疑。」但復有曲折,先兄嘗收一襁褓之子爲嗣,既没,孝述以其未勝喪,又别無同居長上,遂自主喪。才兩月,而此子卒。曩時之問,正此子已卒之後,孝述遂不曾言及。先兄將葬,孝述復求從兄之子爲之後,亦在襁褓。孝述仍前自主,祠板之題,只從弟稱。及領尊教,始悟其非,猶有不能勝喪之疑。聞之伯量,亦云嘗以此問先生,先生答云有攝主。又按《喪大記》云:「子幼則以衰抱之人爲之拜。」是當以所立之子主喪,而孝述爲之攝。自是即欲俟練祭换栗板時易題所稱,復有他慮。先兄之後,固爲宗子之子,今既收立,不知亦謂之嫡孫否?若可謂嫡孫,則廟祭當使之主。又未知襁褓之子即可主祭,爲復待其成人或稍長方可?若即可主祭,則今日祠板之變,固合異日遷廟之稱矣。如或未可,則今日易從子稱,異日復易從弟稱,有瀆慢之嫌。又按《喪服小記》云:「婦之喪,虞、卒哭,其夫若子主之,祔則舅主之。」所主不同而各有所宜。既不嫌數更,則異日再易祠板所稱,恐亦無害。又衆議以爲必從幼子主之,理勢方順。孝述於换栗板日已更稱矣,不知是否?
先生批云:「攝主但主其事,名則宗子主之,不可易也。細考《曾子問》諸説可見。」
孝述又疑,幼子若即可嗣主宗祀,則異時納主,恐即據主祀之子祧遠祖矣。若未可主祀,且從孝述主之,則異時所納之主即爲旁親。不知旁親當别設位而有祧,爲復只祔于祖而無祧?
先生批云:「納主旁親之説未曉所謂,可更詳之。」
孝述議親十年,展轉牽制,尚未成畢。老母欲令今冬畢親,但先兄几筵未徹,老母乃齊衰三年之服,復有妨礙。然主婚却是叔父,欲姑從鄉俗就親,不知可否?若就畢挈歸,凡百從殺,衣服皆從素淡,不知可否?
先生批云:「若叔父主婚,即可娶婦無嫌,禮律皆可考也。但母在而叔父主婚,恐亦未安,可更詳考也。」
孝述謹按,《禮》,婿將親迎,父醮而命之。今孝述父兄俱没,上惟母在,旁尊有叔父,不知往迎之時,當受母命耶?爲復受叔父之命耶?
先生批云:「當受命於母。然母既有服,又似難行。記得《春秋》隱二年《公羊傳》有母命其諸父兄,而諸父兄以命使者之説,恐可檢看,爲叔父稱母之命以命之否?更詳之。更以上條并考之。」
孝述又按,《禮》,婦盥饋舅姑。若舅已没,不知可以叔父受盥饋禮否?
先生批云:「叔父無盥饋之文。蓋與姑受禮,禮相妨也。母若有服,則亦難行此禮。要是本領未正,百事俱礙耳。」
晦庵先生朱文公續集卷之十
閩縣學訓導何器校
校記
共13項
「方」,原作「十」,據萬曆本改。
「爲」,《正訛》改作「無」。
「之」,《正訛》改作「愛」。
《記疑》云:此句疑有誤。天順本删一「必」字。
「論」下,閩本、天順本有「語」字。
「指」字,原脱,據天順本、萬曆本補。
「二」,《正訛》改作「一」。
「二」,《正訛》改作「心」;「恨」,《正訛》改作「相」,天順本作「根」。
「邈」,原作「邀」,據閩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