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第六十九
雜著
禘祫議
《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大夫、士,降殺以兩。而《祭法》又有「適士二廟」、「官師一廟」之文。大抵士無太祖,而皆及其祖考也。red鄭氏曰:夏五廟,商六廟,周七廟。今按《商書》已云七世之廟,鄭説恐非。顔師古曰:父爲昭,子爲穆,孫復爲昭。昭,明也。穆,美也。後以晉室諱昭,故學者改昭爲韶。 其制皆在中門外之左。@外爲都宫,内各有寢廟,别有門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red晉博士孫毓議。 天子太祖百世不遷,一昭一穆爲宗,亦百世不遷。red宗亦曰世室,亦曰祧。鄭注《周禮》「守祧」曰:「宗亦曰祧,亦曰世室。」《周禮》有守祧之官,@鄭氏曰:「遠廟爲祧,周爲文武之廟,遷主藏焉。」又曰:「遷主所藏曰祧。先公之遷主藏于太祖后稷之廟,先王之遷主藏於文、武之廟,群穆於文,群昭於武。」《明堂位》有文世室、武世室,鄭氏曰:「世室者,不毁之名也。」 二昭二穆爲四親廟。高祖以上,親盡則毁而遞遷。昭常爲昭,穆常爲穆。red昭之二廟親盡則毁,而遷其主于昭之宗,曾祖遷于昭之二,新入廟者祔于昭之三,而高祖及祖在穆如故。穆廟親盡放此。新死者如當爲昭,則祔於昭之近廟;而自近廟遷其祖於昭之次廟,而於主祭者爲曾祖;自次廟遷其高祖于昭之世室,蓋於主祭者爲五世而親盡故也。其穆之兩廟如故不動, 其次廟於主祭者爲高祖,其近廟於主祭者爲祖也。主祭者没,則祔于穆之近廟,而遞遷其上放此。凡毁廟遷主改塗易檐,@示有所變,非盡毁也。見《穀梁傳》及《注》。 諸侯則無二宗,大夫則無二廟,其遷毁之次則與天子同。red《傳》:毁廟之主,藏於太祖。 《儀禮》所謂「以其班祔」,《檀弓》所謂「祔于祖父」者也。red《曲禮》云:「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以爲王父尸,子不可以爲父尸。鄭氏云:「以孫與祖昭穆同也。」周制自后稷爲太祖,不窋爲昭,鞠爲穆,以下十二世至太王復爲穆,十三世至王季復爲昭,十四世至文王又爲穆,十五世至武王復爲昭,故《書》稱文王爲「穆考」,《詩》稱武王爲「昭考」,而《左氏傳》曰:「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又曰:「管、蔡、魯、衛,文之昭也;邘、@晉、應、韓,武之穆也。」蓋其次序一定,百世不易,雖文王在右,武王在左,嫌於倒置,而諸廟别有門垣,足以各全其尊,初不以左右爲尊卑也。 三代之制,其詳雖不得聞,然其大略不過如此。漢承秦敝,不能深考古制,諸帝之廟各在一處,不容合爲都宫以序昭穆。red《韋元成傳》云:「宗廟異處,昭穆不序。」但考周制,先公廟在岐周,文王在豐,武王在鎬,則都宫之制亦不得爲,與漢亦無甚異。未詳其説。 貢禹、韋元成、@康衡之徒雖欲正之,@而終不能盡合古制,旋亦廢罷。後漢明帝又欲遵儉自抑,遺詔無起寢廟,但藏其主於光武廟中更衣别室,其後章帝又復如之,後世遂不敢加,而公私之廟皆爲同堂異室之制。red見《後漢·明帝紀》、《祭祀志》。《志》又云:「其後積多無别,而顯宗但爲陵寢之號。」 自是以來,更歷魏、晉,下及隋、唐,其間非無奉先思孝之君、據經守禮之臣,而皆不能有所裁正其弊,至使太祖之位下同孫子,而更僻處於一隅,既無以見其 爲七廟之尊,群廟之神則又上厭祖考而不得自爲一廟之主。以人情而論之,則生居九重,窮極壯麗,而没祭一室,不過尋丈之間,甚或無地以容鼎俎而陰損其數,孝子順孫之心,於此宜亦有所不安矣。肆我神祖,始獨慨然,深詔儒臣討論舊典,蓋將以遠迹三代之隆,一正千古之繆,甚盛舉也。不幸未及營表,世莫得聞。秉筆之士又復不能特書其事以詔萬世,今獨其見於陸氏之文者爲可考耳。然其所論昭穆之説亦未有定論,red圖説在後。 獨原廟之制外爲都宫,而各爲寢廟門垣,乃爲近古。但其禮本不經,儀亦非古,故儒者得以議之。如李清臣所謂略于七廟之室而爲祠於佛老之側,不爲木主而爲之象,不爲禘祫烝嘗之祀而行一酌奠之禮,楊時所謂舍二帝、三王之正禮而從一繆妄之叔孫通者,其言皆是也。然不知其所以致此,則由於宗廟不立而人心有所不安也。不議復此而徒欲廢彼,亦安得爲至當之論哉!
韋元成等王者五廟圖
廟制圖
王者始受命、諸侯始封之君皆爲太祖,以下五世而迭毁,毁廟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言一禘一祫也。祫祭者,毁廟與未毁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父爲昭,子爲穆,孫復爲昭。古之正禮也。
韋元成等周廟圖
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廟不毁,@與親廟四而七。
劉歆宗無數圖
七者其正法數,可常數者,宗不在此數中。宗,變也,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爲設數,故於殷有三宗,周公舉之以勸成王,由是言之,宗無數也。
周世數圖
周七廟圖 周九廟圖red 劉歆説
韋元成、劉歆廟數不同,班固以歆説爲是,今亦未能决其是非,姑兩存之。至於遷毁之序,則昭常爲昭,穆常爲穆。假令新死者當祔昭廟,則毁其高祖之廟,而祔其主於左祧,遷其祖之主于高祖之故廟,而祔新死者于祖之故廟。即當祔於穆者,其序亦然。蓋祔昭則群昭皆動而穆不移,祔穆則群穆皆移而昭不動,故虞之明日,祔于祖父,蓋將代居其處,故爲之祭以告新舊之神也。今以周室世次爲圖如右,所謂高祖以上親盡當毁,虞之明日祔于祖父者也。元豐議禮,何洵直、張璪以此爲説,而陸佃非之,曰:「昭穆者,父子之號,昭以明下爲義,穆以恭上爲義。方其爲父則稱昭,取其昭以明下也。方其爲子則稱穆,取其穆以恭上也。豈可膠哉!壇立於右,墠立於左,以周制言之,則太王親盡,去右壇而爲墠;王季親盡,去左祧而爲壇。左右遷徙無嫌。」又曰:「顯考、王考廟與左祧爲昭,皇考、考廟與右祧爲穆。如曰成王之世,武王爲昭,文王爲穆,則武不入考廟而入王考廟矣。」此皆爲説之誤。殊不知昭穆本以廟之居東居西,主之向南向北而得名,初不爲父子之號也。必曰父子之號,則穆之子又安可復爲昭哉!壇墠之左右亦出先儒一時之説,禮經非有明文也。政使果然,亦爲去廟之後,主藏夾室而有禱之祭。且壇墠又皆一而已,昭不可以越壇而徑墠,穆不可以有壇而無墠,故迭進而無嫌,非若廟之有昭穆而可以各由其序而遞遷也。又况昭穆之分,自始封以下入廟之時便有定次,後雖百世不復移易,而其尊卑則不以是而可紊也。故成王之世,文王爲穆而不害其尊於武,武王爲昭而不害其卑於文,非謂之昭即爲王 考,謂之穆即爲考廟也。且必如佃説,新死者必入穆廟,而自其父以上,@穆遷於昭,昭遷於穆,祔一神而六廟皆爲之動,則其祔也,又何不直祔於父,而必隔越一世以祔于其所未應入之廟乎?佃又言曰:「假令甲於上世之次爲穆,今合堂同食實屬父行,乙於上世之次爲昭,今合堂同食實屬子行,則甲宜爲昭,乙宜爲穆,豈可遠引千歲以來世次,覆令甲爲右穆,乙爲左昭,以紊父子之序乎?」此亦不曉前説之過也。蓋昭穆之次既定,則其子孫亦以爲序,《禮》所謂「昭與昭齒,穆與穆齒」,《傳》所謂「太王之昭」、「王季之穆」、「文之昭」、「武之穆」者是也。如必以父爲昭而子爲穆,則太伯、虞仲乃太王之父,而文王反爲管、蔡、魯、衛之子矣,而可乎哉?且一昭穆也,既有上世之次,又有今世之次,則所以序其子孫者,無乃更易不定,而徒爲紛紛乎?曰:然則廟之遷次,如圖可以見矣。子孫之序,如佃所駁,得無真有難處者耶?曰:古人坐次,或以西方爲上,或以南方爲上,未必以左爲尊也。且又安知不如時祫之位乎?red時祫有圖在後。
周大禘圖
趙伯循曰:「禘,王者之大祭也。王者既立始祖之廟,又推始祖之所自出,祀之於始祖之廟,而以始祖配之也。」
周大祫圖
《春秋傳》曰:「祫祭者,毁廟之主皆陳於太祖,群廟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周時祫圖
red ①「亞圉太王北向」六字原脱,據淳熙本、浙本、天順本補。
red ②「成」,原作「武」,據閩本、浙本、天順本改。
昭穆之不爲尊卑,説已前見。其大祫則始封以下以次相承,亦無差舛。故張璪以爲四時常祀各於其廟,不偶坐而相臨,故武王進居王季之位,而不嫌尊於文王,及合食乎祖,則王季、文王更爲昭穆,不可謂無尊卑之序者是也。但四時之祫不兼毁廟之主,則右無昭而穆獨爲尊之時;若兩世室之主,則文常爲穆而武常爲昭也。故陸佃以爲毁廟之主有不皆祫之時難之,而未見璪之所以對也。予竊以爲:以上世之次推之,一昭一穆固有定次,而其自相爲偶亦不可易,但其散居本廟,各自爲主而不相厭,則武王進居王季之位而不嫌尊於文王。及其合食于祖,則王季雖遷,而武王自當與成王爲偶,未可以遽進而居王季之處也。文王之爲穆,亦虚其所向之位而已,則雖北向而何害其爲尊哉?作此圖以見之。
漢同堂異室廟及原廟議
五峰胡仁仲論漢文帝之短喪,其失不在文帝,而景帝當任其責。予於不起寢廟之詔,則以爲明帝固不得爲無失,然使章帝有魏顆之孝,其群臣有宋仲幾、楚子囊之忠,則於此必有處矣。况以一時之亂命,而壞千古之彝制,其事體之輕重又非如三子之所正者而已耶!然古今諸儒未有斥其非者,而徒知論惠帝、叔孫通作原廟之罪。夫原廟誠不當作,要必復古宗廟之制,然後可得而議爾。或曰:周公祀文王、武王於洛邑,非原廟耶?曰:此固禮之變也,然設於别都而不設於京師,及所幸郡國又不聞其以果獻之,褻禮施焉,則亦與漢異矣。
别定廟議圖説@ 圖已見前
紹熙甲寅某月,詔以孝宗祔廟,當議宗廟迭毁之次。禮部侍郎許及之、太常少卿曾三復等相與上議,請遷僖祖、宣祖,而奉太祖居第一室,祫享則正東鄉之位。有詔恭依,且令復議二祖祧主奉安之所。時熹始赴經筵供職,亦嘗預議,屬以病不能赴,遂以議狀申省。大指以爲:僖祖實爲帝者始祖,百世不遷之廟,不當祧毁,合仍舊居太廟第一室,四時常享則居東鄉之位。宣祖、太祖、太宗、真宗、仁宗、英宗六室皆在三昭三穆之外,親盡宜毁,而太祖、太宗、仁宗功德茂盛,宜準周之文、武,百世不遷,號爲世室。其宣祖、真宗、英宗則遷於西夾室,以從順祖、翼祖之後,祫享則序昭穆於堂上,而時享不及焉。神宗、哲宗、徽宗、欽宗、高宗、孝宗六室爲親廟,時享、祫享如儀。異時迭毁,則三昭三穆以次而遷,唯高宗受命中興,異時雖或親盡,亦當如仁宗故事,别爲世室,百世不遷。蓋雖通爲十室,而三世室自在三昭三穆外,其始祖之廟與三昭三穆正合七世之文。如劉歆説而兄弟相繼各爲一世,先儒亦有定議。并考古今,畫成圖樣,其説甚備。且謂他日恢復中原,還反舊京,則又當别考古制,世爲一廟,而革去東漢以來同堂異室之陋,蓋不獨爲今日議也。而廟堂持之不上,獨奏禮官及諸從臣所論,請爲别廟以奉四祖。又詔恭依。遂即毁撤僖祖、宣祖廟室。熹見諸公争之甚力,而右相趙汝愚雅不以熙寧復祀僖祖 爲然,給舍樓鑰、陳傅良又復牽合裝綴以附其説,其語頗達上聽。某月某日,忽有旨宣召熹赴内殿奏事,蓋將問之以此也。熹因節略狀文,及爲劄子,畫圖貼説以進。上覽之良以爲然,且喻熹曰:「僖祖乃國家始祖,高宗時不曾遷,孝宗時又不曾遷,太上皇帝時又不曾遷,今日豈敢輕議!」熹因奏曰:「此事義理甚明,而聖意又已見得如此,其不當遷無可疑者。前日集議雖已施行,而臣申省議狀獨未得經聖覽,不曾降出,即今來劄子却乞降出,再令臣寮集議,必有定論。」退見臺諫謝深甫、張叔椿,亦皆以熹説爲然,而謝獨甚悔前日合議之失。其後不久,熹即罷歸,而所議遂不復有所施行。後却聞臺諫、後省亦嘗互入文字,乞降出熹前所議,而亦不知後來竟作如何收殺也。然當日議狀、奏劄出於匆匆,不曾分别始祖、世室、親廟三者之異,故其爲説易致混亂。而嘗反疑前日之誤,故今特故備著之,@而别定兩圖,以見區區之本意云。
君臣服議
淳熙丁未十月八日,太上皇帝上仙,遺誥至州縣。有司莫識衣冠制度,大率盡用令式。斬衰之服,哀臨既畢,及被禮部所下符,則止當用布四脚,直領布襴衫,麻絰而已。此符當與遺誥同日俱下,乃遲數日,有司不虔,惑悮四方已如此,而於「布四脚」之下注云:「係幞頭。」於「直領布襴」下注云:「上領不盤。」則雖間有舉哀稍緩之處,官吏傳觀亦多不曉四脚幞頭之説。予記温公 《書儀》及《後山談叢》所記頗詳,乃周武帝所製之常冠,用布一方幅,前兩角綴兩大帶,後兩角綴兩小帶,覆頂四垂,因以前邊抹額而繫大帶於腦後,復收後角而繫小帶於髻前,以代古冠,亦名幞頭,亦名折上巾。其後乃以漆紗爲之而專謂之幞頭,其實本一物也。今禮官以「幞頭」解「四脚」是矣,而又不肯詳言其制,則未知其若馬、陳之所謂周武之所製者耶?抑將以紙爲胎,使之剛强植立,亦若今之漆紗所爲者耶?至於直領布襴衫上領不盤之説,則衆尤莫曉。蓋既曰直領,則非上領;既曰上領,則不容不盤。兩言之中自相牴牾至於如此,雖予亦莫識其所以然也。乃有强爲之説者曰:雖爲上領,而不聯綴斜帛湊成盤曲之勢以就正圓,但以長布直縫,使足以遶項而已。予謂禮官之意或是如此亦不可知,但求之於古既無所考,則亦何敢信而從之耶?疑此特生於古今之禮不同,禮官不能分别去取,而欲依違其間,是以生此回惑耳。蓋直領者,古禮也,其制具於《儀禮》,其像見於《三禮圖》,上有衣而下有裳者是也。上領有襴者,今禮也,今之公服上衣下襴相屬而弗殊者是也。竊意國恤舊章之本文必有曰直領布衫者,而又有曰布襴衫者。其服直領布衫,則兼服布裙而加冠於首。其服布襴衫,則首加四脚而已。蓋其初雖合古今之禮,而猶各有所施,則亦未爲失也。今既不察其異矣,又但見公服之上領而有襴,遂解直領爲「上領不盤」,而增「襴」字於「衫」字之上。文若遷今以就古,而不自知其實之悮反至於廢古以狥今也。又前此州縣誤用之禮皆著菅屨,而符乃無文,承用之者,遂屨韈以赴臨,殊乖禮意。獨無曰「杖」云 者,於禮爲粗合,而亦有所未盡。蓋禮,君之喪,諸達官之長杖。所謂達官,謂專達之官,在今日則内之省、曹、寺、監長官,外之監司、郡守,凡一司之長,若嘗任侍從以上得專奏事者是也。故今不杖之制施於僚佐以下則得之矣,至使其長官下而同之,而雖故相領帥若家居者無異,又豈不薄哉!又後數日,乃得邸吏所報朝廷冠服制度,則云:皇帝初喪,服白羅袍、黑銀帶、絲鞋、白羅軟脚折上巾。成服日,服布斜巾、四脚、裙袴、冠、帽、竹杖、腰絰、首絰、直領大袖布襴衫、白綾襯衫。視事日,去杖、首絰。小祥日,改服布四脚、直領布襴衫、腰絰、布袴。大祥日,服素紗軟脚折上巾、淺黄衫、黑銀帶。群臣之服分爲三等。上等,布頭冠、布斜巾、布四脚、大袖襴衫、裙袴、首絰、腰絰、竹杖、襯服。中等,布頭冠、幞頭、大袖襴衫、袴、腰絰。其下等,則布幞頭、襴衫、腰絰而已。詳此,帝服有冠,有裙,而衫曰直領,則是古之喪服,當自爲一襲者;又有四脚,有襴衫,則皆當世常服,又當别爲一襲者。而今乃一之,則果如予之所料矣。然至於小祥之服,則衫直領而下不裙,宰臣之服,則下雖有裙而衫非直領,此又不可曉者。其餘亦多重複繆悮。如斜巾、四脚、冠、帽,乃四物,不當一時並加於首。red四者皆首服,獨冠爲古制。斜巾乃民間初喪未成服時所用,既成服則去之,蓋古者冕之遺制也,@今成服而與冠並用,其失一也。四脚之説已見於前,蓋宇文氏廢古冠而爲之,若兼存而互用猶不相妨,今同時並加,其失二也。帽古今皆爲燕服,與正服之用亦各有所施,今與古冠、四脚並用,三失也。今天子之冠四:衮冕、通天、幞頭、帽子,雖皆御服,如之何而可並用於一時乎! 直領、上領、古裙、今 襴亦四物,不當一時並加於身。red説已見前。 冠當服以終喪,不當小祥而釋。red古禮小祥改服練冠,但以熟布爲之,其制不易也。今小祥便只服布四脚,不服練冠,非是。其去巾帽,亦不知有何據也。 四脚、幞頭、折上巾,三名一物,不當錯出而異其名。red説亦見前。兼禮官亦云四脚係幞頭,則知二者非異物,而於朝臣之服,上等曰「四脚」,中、下等曰「幞頭」,不知何謂。 其曰銀帶、絲鞋、白綾襯衫者,則尤非喪禮之所宜服,亦不待辨而知其非矣。大抵其失在於兼盡古今,以爲天子備物之孝,而不知考其得失而去取之,正天子議禮制度考文之事也。然此等條目之多,欲一一而正之,則有不勝正者。必循其本而有以大正焉,則曰:斬衰三年,爲父爲君,如《儀禮·喪服》之説而已。其服則布冠、直領大袖布衫,加布衰、辟領、負版、揜袵、布襯衫、布裙、麻腰絰、麻首絰、麻帶、菅屨、竹杖,自天子至於庶人,不以貴賤而有增損也。但《儀禮》之冠三梁,乃士禮,今天子通天冠二十四梁,當準之而去其半,以爲十二梁。群臣則如其本品進賢冠之數以爲等。大本既立,然後益考禮經,以修殯葬饋奠之禮,參度人情,以爲居處飲食之節,行之天下。凡諸吉凶之禮,有詭聖不經如上領胡服之類者,一切革而去之。則亦庶乎一王之制,而無紛紛之惑矣。而前此議者猶或慮其説之難行,雖以元祐之盛時,而不能行范祖禹之論。蓋不知自漢以來所以不能復行君父三年之喪者,一則以人主自無孝愛之誠心而不能力行以率於上,二則慮夫臣民之衆,冠婚祠享會聚之有期,而不欲以是奪之也。國家自祖宗以來,三年通喪實行於内,則其所以立極導民者無所難矣。獨所以下爲臣民之慮者未有折衷,是以依違 於此而未敢輕議,此亦慮之過矣。夫古之所謂「方喪三年」者,蓋曰比方於父母之喪云爾。蓋事親者親死而致喪三年,情之至,義之盡者也。事師者師死而心喪三年,謂其哀如父母而無服,情之至而義有所不得盡者也。事君者君死而方喪三年,謂其服如父母,而分有親踈,此義之至而情或有不至於其盡者也。然則所謂方喪者,豈曰必使天下之人寢苫枕塊、飲水食粥,泣血三年,真若居父母之喪哉!今臣民之服如前所陳則已有定説矣,獨庶人軍吏之貧者,則無責乎其全,雖以白紙爲冠而但去紅紫華盛之飾,其亦可也。至如飲食起居之制,則前所謂參度人情者,正欲其斟酌古今之宜,分别貴賤親疏之等,以爲降殺之節。且以婚姻一事言之,則宜自一月之外許軍民,三月之外許士吏,復土之後許選人,祔廟之後許承議郎以下,小祥之後許朝請大夫以下,大祥之後許中大夫以下,各借吉三日。其太中大夫以上則並須禫祭然後行吉禮焉。官卑而差遣職事高者從高,遷官者從新,貶官者從舊。如此,則亦不悖於古,無害於今,庶乎其可行矣。或者又謂:今之吉凶服,上領之制相承已久,而遽盡革去,恐未爲允。此不然也。古今之制,祭祀用冕服,朝會用朝服,皆用直領。垂之而不加紳束,則如今婦人之服交掩於前。而束帶焉,則如今男子之衣,皆未嘗上領也。今之上領公服,乃夷狄之戎服,自五胡之末流入中國,至隋煬帝時巡遊無度,乃令百官戎服從駕,而以紫、緋、緑三色爲九品之别,本非先王之法服,亦非當時朝祭之正服也。今雜用之,亦以其便於事而不能改耳。曷若準朝服、祭服之法,參取唐公服之制以爲便服 而去之哉!red唐公服見《通典》、《開元禮·序例下篇》。 民私喪五服制度皆如此禮,但以親踈分五等,而衣服之制不殊。温公《書儀》但斬衰、齊衰用此制,而大功以下從俗禮,非是。惟高氏《送終禮》,其説甚詳,當更討論訂正,别爲公私通行喪服制度,頒行民間,令其遵守。庶幾先王之禮大小由之,上下交修,可以久而不廢,且使大義素定於臣民之家,免至臨事紛錯,疑惑衆聽。
民臣禮議red 同安作
禮不難行於上,而欲其行於下者難也。蓋朝廷之上,典章明具,又自尚書省置禮部,尚書、侍郎以下至郎吏數十人,太常寺置卿、少以下至博士、掌故又數十人。每一舉事,則案故事施行之,而此數十人者,又相與聚而謀之,於其器幣牢醴,共之受之,皆有常制。其降登執事之人,於其容節,又皆習熟見聞,無所違失。一有不當,則又有諫官、御史援據古今而質正之。此所謂不難行於上者也。惟州縣之間,士大夫、庶民之家,禮之不可已而欲行之,則其勢可謂難矣。總之得其所以不合者五,必欲舉而正之,則亦有五説焉。蓋今上下所共承用者,《政和五禮》也。其書雖嘗班布,然與律令同藏於理官。吏之從事於法禮之間者,多一切俗吏,不足以知其説。長民者又不能以時布宣,使通於下,甚者至或并其書而亡之。此禮之所以不合者一也。書脱幸而存者,亦以上下相承,沿習苟簡,平時既莫之習,臨事則驟而學焉,是以設張多所謬盭,朝廷又無以督察繩糾之。此禮之所以不合者二也。祭器嘗經政和改制,盡取古器物 之存於今者以爲法,今郊廟所用則其制也。而州縣專取聶氏《三禮》制度,醜怪不經,非復古制,而政和所定未嘗頒降。此禮之所以不合者三也。州縣惟三獻官有祭服,其分獻、執事、陪位者皆常服也,古今雜揉,雅俗不辨,而縣邑直用常服,不應禮典。此禮之所以不合者四也。又《五禮》之書,當時修纂出於衆手,其間亦有前後自相矛盾,及踈略不備處,是以其事難盡從。此禮之所以不合者五也。禮之所以不合者五,必將舉而正之,則亦有五説焉。曰:禮之施於朝廷者,州縣士民無以與知爲也,而盡頒之則傳者苦其多,習者患其博,而莫能窮也。故莫若取自州縣官民所應用者,參以近制,别加纂録,號曰《紹興纂次政和民臣禮略》,鋟板模印而頒行之州縣,各爲三通,red一通於守令廳事,一通於學,一通於名山寺觀。 皆櫝藏之,守視司察,體如詔書。而民庶所用則又使州縣自鋟之板,正歲則摹而揭之市井村落,使通知之,則可以永久矣。此一説也。禮書既班,則又當使州縣擇士人之篤厚好禮者講誦其説,習其頌禮,州縣各爲若干人,廪之於學,名曰治禮,每將舉事,則使教焉。又詔監司如提學司者,察其奉行不如法者舉繩治之,此二説也。祭器不一,郡縣所用至廣,red諸祭唯釋奠從祀所用器物爲多,當約此數爲定,一州一縣必具之。 難以悉從朝廷給也。但每事給一以爲準式,付之州郡,櫝藏於太守廳事,使以其制爲之,以給州用,以賦諸縣。red或恐州縣自造不能齊同,即賦錢於州縣各爲若干,詣行在所屬製造。 其器物用者自爲一庫,别置主典,與所櫝藏者,守令到罷,舉以相付,書之印紙以重其事。red禮書、禮服並用此法。 此三説也。祭服則當準《政和禮》,州縣三獻,分獻、執事、 贊、祝、陪位之服,舉其所有者,議其所無者補之,使皆爲古禮服,red釋奠分獻之屬皆用士人,餘祭用人吏,當殊其制。 製造頒降如祭器法。此四説也。禮書之不備者,red熹嘗考釋奠儀之失,今别出之。 更加詳考,釐而正之,@仍爲圖其班序、陳設、行事、升降之所事爲一圖,與書通班之,red守視如書法。 則見者曉然矣。此五説也。夫禮之所以不合者如此,必將舉而正之,其説又如此,亦可謂明白而易知矣。而世未有議之者,則以苟簡之俗勝,而莫致意焉故也,是其所以每難也。愚故曰:禮不難行於上,而欲其行於下者難也。故述斯議,以爲有能舉而行之,則庶乎其有補焉爾。
改官議
一,諸州教官以經明行修登第人充,罷去試法。如不足,則令侍從兩省、臺諫及諸路監司雜舉,歲無定員,有闕則降指揮令舉。
一,近制,新改官人並令作縣,其舉狀内只言犯入己贓甘與同罪,即不言若本人改官之後任親民差遣日,如有疲懦殘酷,違法害民,即與同罪,是以舉者徇私妄舉,多不擇人,及至負敗,又無譴責。今欲乞於舉狀中添入此項,如有違戾,必罰無赦。
一,今改官人雖有引見之法,然未嘗親奉玉音,詢考治行,所以人得妄舉,而昏繆不材之人或與其間。欲乞今後引見之日,每十人中特宣兩人升殿,詢其前任職事及民間利害。如有庸繆,即行退黜,仍將舉主降官放罷。red有職名者即令落職。 則舉者知畏,而 庸妄之徒不敢徼倖求進矣。
一,改官之人,設使所舉皆當,然其才亦有大小之不同,而今之縣道亦有難易之别。今銓部之法,未嘗爲官擇人,而使人自擇官,是以才高者審於擇地,多注優閑易辦之縣,才短者昧於所向,多注繁劇難辦之縣,使人與官兩失其所,所以縣多不治,而人有遺才也。欲乞將天下諸縣分其難易,又以大小爲次,委自尚書,將合注知縣之人精加考究,分作四等,以可任繁難大縣者爲上,繁難小縣者次之,優閑大縣又次之,小縣爲下。其已任繁難者,後任便與注權通判;其任優閑縣者,後任須管再入知縣一次,不得别注差遣。願注縣丞者聽,但亦以三年爲任。
一,累任教官不曾實歷治民之人,不許薦舉改官。
學校貢舉私議
古者學校選舉之法,始於鄉黨,而達於國都。教之以德行道藝,而興其賢者、能者。蓋其所以居之者無異處,所以官之者無異術,所以取之者無異路,是以士有定志而無外慕,蚤夜孜孜,唯懼德業之不脩,而不憂爵禄之未至。夫子所謂「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孟子所謂「脩其天爵而人爵從之」,蓋謂此也。若夫三代之教,藝爲最下,然皆猶有實用而不可闕。其爲法制之密,又足以爲治心養氣之助,而進於道德之歸。此古之爲法,所以能成人材而厚風俗,濟世務而興太平也。今之爲法不然,雖有鄉舉,而其取人之額不均,又設太學利誘之一塗,監試、漕試、附試詐冒之捷徑,以啓其 奔趨流浪之意。其所以教者,既不本於德行之實,而所謂藝者,又皆無用之空言,至於甚弊,則其所謂空言者,又皆怪妄無稽,而適足以敗壞學者之心志。是以人材日衰,風俗日薄,朝廷州縣每有一事之可疑,則公卿大夫、官人百吏愕眙相顧而不知所出,是亦可驗其爲教之得失矣。而議者不知其病源之所在,反以程試文字之不工爲患,而唱爲混補之説以益其弊。或者知其不可,又欲斟酌舉行崇寧州縣三舍之法,而使歲貢選士於太學。其説雖若賢於混補之云,然果行此,則士之求入乎州學者必衆,而今州郡之學錢糧有限,將廣其額則食不足,將仍其舊則其勢之偏、選之艱而塗之狹,又將有甚於前日之解額少而無所容也。正使有以處之,然使游其間者校計得失於旦暮錙銖之間,不得寧息,是又不唯無益,而損莫大焉,亦非計之得也。蓋嘗思之,必欲乘時改制以漸復先王之舊,而善今日之俗,則必如明道先生熙寧之議,然後可以大正其本,而盡革其末流之弊。如曰未暇,則莫若且均諸州之解額以定其志,立德行之科以厚其本,罷去詞賦,而分諸經、子史、時務之年以齊其業,又使治經者必守家法,命題者必依章句,答義者必通貫經文,條舉衆説而斷以己意。學校則遴選實有道德之人,使專教導,以來實學之士。裁减解額、舍選謬濫之恩,以塞利誘之塗。至於制科、詞科、武舉之屬,亦皆究其利病,而頗更其制。則有定志而無奔競之風,有實行而無空言之弊,有實學而無不可用之材矣。此其大略也。其詳則繼此而遂陳之:
夫所以必均諸州之解額者,今之士子不安於鄉舉而争趨大學試者,以其本州解 額窄而試者多,大學則解額闊而試者少,本州只有解試一路,大學則兼有舍選之捷徑,又可以智巧而經營也。所以今日倡爲混補之説者,多是温、福、處、婺之人,而他州不與焉。非此數州之人獨多躁競,而他州之人無不廉退也,乃其勢驅之,有不得不然者耳。然則今日欲救其弊而不以大均解額爲先務,雖有良法,豈能有所補哉!故莫若先令禮部取見逐州三舉終場人數,red太學終塲人數,解試亦合分還諸州理爲人數。 通比舊額都數,定以若干分爲率,而取其若干以爲新額。red如以十分爲率而取其一,則萬人終場者以百人爲額。更斟酌之。 又損大學解額、舍選取人分數,使與諸州不至大段殊絶。red其見住學人分數權許仍舊。 則士安其土而無奔趨流浪之意矣。
所以必立德行之科者,德行之於人大矣,然其實則皆人性所固有,人道所當爲,以其得之於心,故謂之德,以其行之於身,故謂之行,非固有所作爲增益而欲爲觀聽之美也。士誠知用力於此,則不唯可以脩身,而推之可以治人,又可以及夫天下國家。故古之教者,莫不以是爲先。若舜之命司徒以敷五教,命典樂以教胄子,皆此意也。至於成周而法始大備,故其人材之盛、風俗之美,後世莫能及之。漢室之初尚有遺法,其選舉之目,必以「敬長上,順鄉里,肅政教,出入不悖所聞」爲稱首。魏、晉以來雖不及古,然其九品中正之法猶爲近之。及至隋、唐,遂專以文詞取士,而尚德之舉不復見矣。積至于今,流弊已極,其勢不可以不變。而欲變之,又不可不以其漸。故今莫若且以逐州新定解額之半而又折其半,以爲德行之科,red如解額百人,則以二十五人爲德行科。蓋法行之初,恐考察未精,故且取其半,而又减其 半。其餘五十人自依常法。 明立所舉德行之目,red如八行之類。 專委逐縣令佐從實搜訪,於省試後保明津遣赴州,守倅審實保明申部。於當年六月以前以禮津遣,限本年内到部。撥入太學,於近上齋舍安排,而優其廪給,仍免課試。長貳以時延請詢考,至次年終,以次差充大小職事。又次年終,擇其尤異者特薦補官。餘令特赴明年省試,比之餘人倍其取人分數,red如餘人二十取一,則此科十而取一。蓋解額中已减其半矣。 殿試各升一甲,其不中人且令住學以俟後舉。其行義有虧,學術無取,舉者亦當議罰。則士知實行之可貴,而不專事於空言矣。
所以必罷詩賦者,空言本非所以教人,不足以得士,而詩賦又空言之尤者,其無益於設教取士章章明矣。然熙寧罷之而議者不以爲是者,非罷詩賦之不善,乃專主王氏經義之不善也。故元祐初議有改革,而司馬温公、吕申公皆不欲復。其欲復之者,唯劉摯爲最力,然不過以考校之難而爲言耳,是其識之卑,而説之陋,豈足與議先王教學、官人之本意哉。今當直罷無可疑者,如以習之者衆,未欲遽罷,則限以三舉而遞損其取人之數,俟其爲之者少,而後罷之,則亦不駭於俗,而其弊可革矣。
所以必分諸經、子史、時務之年者,古者大學之教,以格物致知爲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類通達、强立不反爲大成。蓋天下之事皆學者所當知,而其理之載於經者,則各有所主而不能相通也。况今《樂經》亡而《禮經》缺,二戴之《記》已非正經,而又廢其一焉。蓋經之所以爲教者已不能備,而治之者類皆舍其所難而就其所易,僅窺其一而不及其餘,則於天下之事,宜有不 能盡通其理者矣。若諸子之學,同出於聖人,各有所長而不能無所短,其長者固不可以不學,而其所短亦不可以不辨也。至於諸史,則該古今興亡治亂得失之變;時務之大者如禮樂制度、天文地理、兵謀刑法之屬,亦皆當世所須而不可闕,皆不可以不之習也。然欲其一旦而盡通,則其勢將有所不能,而卒至於不行。若合所當讀之書而分之以年,使天下之士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之一,則亦若無甚難者。故今欲以《易》、《書》、《詩》爲一科,而子年、午年試之;《周禮》、《儀禮》及二戴之《禮》爲一科,而卯年試之;《春秋》及《三傳》爲一科,而酉年試之。red年分皆以省試爲界,義各二道。 諸經皆兼《大學》、《論語》、《中庸》、《孟子》。red義各一道。 論則分諸子爲四科,而分年以附焉。red諸子則如荀、楊、王、韓、老、莊之屬,及本朝諸家文字,當别討論,分定年數,兼許於當年史傳中出論二道。 策則諸史,時務亦然。red諸史則《左傳》、《國語》、《史記》、兩《漢》爲一科,《三國》、《晉書》、《南北史》爲一科,新舊《唐書》、《五代史》爲一科,《通鑑》爲一科。時務則律曆、地理爲一科,《通禮》、《新儀》爲一科,兵法、刑統、敕令爲一科,《通典》爲一科,以次分年,如經子之法,策各二道。 則士無不通之經,無不習之史,而皆可爲當世之用矣。
其治經必專家法者,天下之理固不外於人之一心,然聖賢之言則有淵奥爾雅而不可以臆斷者,其制度、名物、行事本末又非今日之見聞所能及也,故治經者必因先儒已成之説而推之。借曰未必盡是,亦當究其所以得失之故,而後可以反求諸心而正其繆。此漢之諸儒所以專門名家,各守 師説,而不敢輕有變焉者也。但其守之太拘,而不能精思明辨以求真是,則爲病耳。然以此之故,當時風俗終是淳厚。近年以來,習俗苟偷,學無宗主,治經者不復讀其經之本文與夫先儒之傳注,但取近時科舉中選之文諷誦摹倣,擇取經中可爲題目之句以意扭捏,妄作主張,明知不是經意,但取便於行文,不暇恤也。蓋諸經皆然,而《春秋》爲尤甚。主司不惟不知其繆,乃反以爲工而置之高等。習以成風,轉相祖述,慢侮聖言,日以益甚。名爲治經而實爲經學之賊,號爲作文而實爲文字之妖,不可坐視而不之正也。今欲正之,莫若討論諸經之説,各立家法,而皆以注疏爲主。如《易》則兼取胡瑗、石介、歐陽脩、王安石、邵雍、程頤、張載、吕大臨、楊時,《書》則兼取劉敞、王安石、蘇軾、程頤、楊時、晁説之、葉夢得、吴棫、薛季宣、吕祖謙,《詩》則兼取歐陽脩、蘇軾、程頤、張載、王安石、吕大臨、楊時、吕祖謙,《周禮》則劉敞、王安石、楊時,《儀禮》則劉敞,二戴《禮記》則劉敞、程頤、張載、吕大臨,《春秋》則啖助、趙正、陸淳、孫明復、劉敞、程頤、胡安國,《大學》、《論語》、《中庸》、《孟子》則又皆有《集解》等書,而蘇軾、王雱、吴棫、胡寅等説亦可采。red以上諸家更加考訂增損,如劉彝等説恐亦可取。 令應舉人各占兩家以上,於家狀内及經義卷子第一行内一般聲説,將來答義則以本説爲主而旁通他説,以辨其是非,則治經者不敢妄牽己意,而必有據依矣。
其命題所以必依章句者,今日治經者既無家法,其穿鑿之弊已不可勝言矣,而主司命題又多爲新奇以求出於舉子之所不意,於所當斷而反連之,於所當連而反斷 之,大抵務欲無理可解,無説可通,以觀其倉卒之間趨附離合之巧。其始蓋出於省試「上天之載,無聲無臭,儀刑文王」之一題。然而當時傳聞,猶以爲怪。及今數年,則無題不然,而人亦不之怪矣。主司既以此倡之,舉子亦以此和之。平居講習,專務裁剪經文,巧爲餖飣,以求合乎主司之意。其爲經學,賊中之賊;文字,妖中之妖,又不止於家法之不立而已也。今既各立家法,則此弊勢當自革。然恐主司習熟見聞,尚仍故態,却使舉子愈有拘礙,不容下筆。願下諸路漕司,戒敕所差考試官,今後出題須依章句,不得妄有附益裁剪,如有故違,許應舉人依經直答以駁其繆,仍經本州及漕司陳訴,將命題人重作行遣。其諸州申到題目,亦令禮部國子監長貳看詳,糾舉譴罰,則主司不敢妄出怪題,而諸生得守家法,無復敢肆妖言矣。又按前賢文集,策問皆指事設疑,據實而問,多不過百十字。嘉祐、治平以前尚存舊體,而《吕申公家傳》記熙寧事,乃云有司發策問必先稱頌時政,對者因大爲諛詞以應之,然則此風蓋未遠也。今亦宜爲之禁,使但條陳所問之疑略如韓、歐諸集之爲者,則亦可以觀士子之實學,而息其諛佞之姦心矣。
其必使答義者通貫經文,條陳衆説而斷以己意者,其説已略具于家法之條矣。蓋今日經學之難,不在於治經,而難於作義。大抵不問題之小大長短,而必欲分爲兩段,仍作兩句對偶破題,又須借用他語以暗貼題中之字,必極於工巧而後已。其後多者三二千言,别無他意,不過止是反復敷衍破題兩句之説而已。如此不唯不成經學,亦復不成文字,而使學者卒歲窮年,枉 費日力以從事於其間,甚可惜也。欲更其弊,當更寫卷之式,明著問目之文,而疏其上下文,通約三十字以上,次列所治之説而論其意,又次旁列他説而以己意反復辯析,以求至當之歸。但令直論聖賢本意與其施用之實,不必如今日經義分段、破題、對偶、敷衍之體。每道止限五六百字以上,則雖多增所治之經,而答義不至枉費辭説,日力亦有餘矣。至於舊例經義禁引史傳,乃王氏末流之弊,而論子史者不復訂以經指,又俗學卑近之失,皆當有以正之,使治經術者通古今,議論者識原本,則庶乎其學之至矣。
其學校必選實有道德之人使爲學官,以來實學之士,裁减解額、舍選謬濫之恩,以塞利誘之塗者,古之太學主於教人而因以取士,故士之來者爲義而不爲利。且以本朝之事言之,如李廌所記元祐侍講吕希哲之言曰:仁宗之時,太學之法寬簡,國子先生必求天下賢士真可爲人師者,就其中又擇其尤賢者如胡翼之之徒,使專教導規矩之事,故當是時,天下之士不遠萬里來就師之。其游太學者端爲道藝,稱弟子者中心説而誠服之,蓋猶有古法之遺意也。熙寧以來,此法浸壞,所謂太學者,但爲聲利之塲,而掌其教事者,不過取其善爲科舉之文,而嘗得雋於塲屋者耳。士之有志於義理者,既無所求於學,其奔趨輻凑而來者,不過爲解額之濫、舍選之私而已。師生相視,漠然如行路之人,間相與言,亦未嘗開之以德行道藝之實,而月書季考者,又祇以促其嗜利苟得、冒昧無耻之心,殊非國家之所以立學教人之本意也。欲革其弊,莫若一遵仁皇之制,擇士之有道德可爲人師者 以爲學官,而久其任,使之講明道義以教訓其學者,而又痛减解額之濫以還諸州,罷去舍選之法,而使爲之師者考察諸州所解德行之士與諸生之賢者,而特命以官,則太學之教不爲虚設,而彼懷利干進之流,自無所爲而至矣。如此,則待補之法固可罷去,而混補者又必使與諸州科舉同日引試,則彼有鄉舉之可望者自不復來,而不患其紛冗矣。至於取人之數,則又嚴爲之額,而許其補中之人從上幾分特赴省試,則其舍鄉舉而來赴補者亦不爲甚失職矣。其計會監試、漕試、附試之類,亦當痛减分數,嚴立告賞,以絶其冒濫。其諸州教官亦以德行人充,而責以教導之實,則州縣之學亦稍知義理之教,而不但爲科舉之學矣。
至於制舉,名爲賢良方正,而其實但得記誦文詞之士。其所投進詞業,亦皆無用之空言,而程試論策則又僅同覆射兒戲,初無益於治道,但爲仕宦之捷徑而已。詞科則又習於諂諛夸大之詞,而競於駢儷刻雕之巧,尤非所以爲教。至於武舉,則其弊又不異於儒學之陋也。欲革其弊,則制科當詔舉者不取其記誦文詞,而取其行義器識,罷去詞業六論,而直使待對於廷,訪以時務之要,而不窮以隱僻難知之事。詞科則當稍更其文字之體,使以深厚簡嚴爲主,而以能辨析利害、敷陳法度爲工。武舉則亦使學官放經義論策之制,參酌定議,頒下《武經總要》等書,而更加討論,補其遺逸,使之誦習,而立其科焉。則庶乎小大之材各得有所成就,而不爲俗學之所病矣。
夫如是,是以教明於上,俗美於下,先王之道得以復明於世,而其遺風餘韻又將有以及於方來。與夫規規然固守末流之弊 法,而但欲小變一二於其間者,利害相絶固有間矣。草茅之慮,偶及於此,故敢私記其説,以爲當路之君子其或將有取焉。
天子之禮red 如此者數段,先生初欲以入禮書,後又謂,若如此,却是自己著書也,遂除去不用。今惟見此一段,豈禘祫議之類皆是歟?
天子之禮,至尊無上,其居處則内有六寢六宫,外有三朝五門,其嬪御、侍衛、飲食、衣服、貨賄之官皆領於冢宰,其冕弁、車旗、宗祝、巫史、卜筮、瞽侑之官皆領於宗伯。有師以道之教訓,有傅以傅其德義,有保以保其身體,有師氏以媺詔之,@ 媺下本有訓字。 有保氏以諫其惡。前有疑,後有丞,左有輔,右有弼,其侍御僕從罔匪正人,以旦夕承弼厥辟。出入起居罔有不欽,發號施令罔有不臧。在輿有旅賁之規,red旅賁,勇士,掌執戈楯夾車而趨。 位宁有官師之典,red門屏之間謂之宁。 倚几有訓誦之諫,red工師所誦之諫,書之於几也。 居寢有暬御之箴,red暬,近也。 臨事有瞽史之道,宴居有工師之誦。史爲書,red太史,君舉則書。 瞽爲詩,工又誦箴諫,大夫規誨,士傳言,庶人謗,商旅于市,red旅,陳也,陳貨物以示時所貴尚。 百工獻藝。red獻其技藝以喻政事。 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red其書《春秋》、《尚書》有存者。 御瞽幾聲之上下。red幾猶察也,察其存樂。 不幸而至於有過,則又有争臣七人面列廷争以正捄之。蓋所以養之之備至於如此,是以恭己南面,中心無爲以守至正,而貌之恭足以作肅,言之從足以作乂,視之明足以作哲, 聽之聰足以作謀,思之睿足以作聖。然後能以八柄馭群臣,八統馭萬民,而賞無不慶,刑無不威,遠無不至,邇無不服。傅説所謂「奉若天道,建邦設都,樹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不惟逸豫,惟以亂民」,武王所謂「亶聰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所謂「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箕子所謂「皇建其有極,歛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惟時厥庶民于汝極,錫汝保極」,董子所謂「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正萬民以正四方」者,正謂此也。何謂六寢六宫?曰:王大寢一,小寢五。大寢聽政,故嚮明而治,故在前。小寢釋服燕息也,故在後。其小寢一寢在中,四寢在於四角,春居東北,夏居東南,秋居西南,冬居西北,土王之月居中。后之六宫,正宫在前,五宫在後,其制如王之五寢。何謂三朝五門?曰:王宫之外門,一曰皐門,二曰雉門,三曰庫門,四曰應門,五曰路門。red又曰虎門,又曰畢門,@此鄭司農説也。康成以雉門在庫門外而設兩觀。 其朝在雉門之外者曰外朝,在路門之外者曰治朝,路寢之廷曰内朝。red皐門之内,外朝也,朝士掌其法,小司寇掌其政,@列三槐與九棘,設嘉石與肺石,而朝諸侯、聽詔、詢大事在焉。應門之内,治朝也,司士正其位,宰夫掌其法,大僕正王之位,@而王日視朝在焉。@路門之内,燕朝也,大僕正其位,掌擯相,族人朝焉。《玉藻》曰:「朝服以視朝,退適路寢聽政。」然則王日視朝於治朝,而退聽政於燕朝矣。雉門之外,懸治象,@所以待民。應門之外,設宗廟、社稷,所以嚴神位。路門 之外則九室,九卿朝焉。路寢之内亦九室,九嬪居焉。 外朝之法,朝士掌之。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衆庶在其後。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red小宗伯職曰:「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然則外朝在庫門之外,皐門之内與?今司徒府有天子以下大會殿,亦古之外朝哉。周天子、諸侯皆有三朝,外朝一,@内朝二,内朝之在路門之内者,@或謂之燕朝。 何謂貨賄?曰:有太府以受其貨賄之入。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稍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宗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凡邦國之貢,以待弔用。@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凡式貢之餘財,以供玩好之用。而金玉玩好,玉府掌之。良兵良器,内府掌之。王后、世子衣服之用,則外府掌之。
滄洲精舍釋菜儀
前期,獻官以下皆盛服。red今用深衣、凉衫。 掌儀設神座,用席,先聖南向,配位西向,從祀位東西向。設祝版於先聖位之右,設香爐、香案、香合於堂中。設祭器於神坐前,每位各左一籩,red今用漆盤,實以脯果。 右一豆。red今用漆盤,實以笋、菜。 設犠尊一於堂上東南隅,red今以瓦尊代。 加勺、幂。設燭四於堂中,二於 東西從祀位之前。設洗二於東階之東,red盥洗在東,爵洗在西。 卓一於洗東,卓上箱二。red巾東,爵西。 設獻官位於堂下,北面,分奠者二人次之,諸生又次之,皆北向西上。及期,獻官以下序立於東廊下,掌儀帥執事者升堂實酒饌。贊者一人引獻官升堂,點閲,降,就堂下位。分奠官及諸生各就位。贊者一人離位,少前,再拜訖,進立於主人之右,西向,曰:「再拜。」在位者皆再拜。掌儀、祝、司尊者皆升。掌儀立於東序西向,祝立於阼階上西向,司尊者立於尊南北向。贊引獻官詣盥洗之南,北向立,盥手,帨手,升,焚香,再拜,降。再詣盥帨如初。詣爵洗南,北向立,洗爵以授贊。升,詣尊所,西向立。贊以爵授獻官,司尊舉幂,酌酒。獻官以爵授贊,俱詣先聖前。獻官北向跪,贊跪授爵,獻官執爵三祭,奠爵於籩之間,俛伏,興,少立。祝詣獻官之左,東向跪,讀祝訖,興,復位。獻官再拜,次詣盥洗爵如初。洗諸配位爵訖,贊者以盤兼捧,升,酌,詣配位如初儀,但不讀祝。獻官復位。當獻官詣配位酌獻時,贊者二人各引分奠官分行東西從祀禮,盥洗以下並如配位之儀。red東先,西後。 分奠訖,復位。在位者皆再拜,退。
獻者。red贊者。 分奠二人。red贊者二人。
祝。 掌儀者。
司尊。
趙壻親迎禮大略
前期,女氏使人張陳其婿之室。及期,@具饌,設椅卓置於堂中,東西相對,各 置柸、匕、箸、蔬果於卓上,酒壺在案席之後。别置卓子於席南,注子置其上。
壻盛服red主人醮子之禮。 乘馬至女氏之門,下馬俟于次。女尊長red父母醮子之禮。 出迎壻於門外,揖遜而入,至于廳事。主人升自阼階,立,西向,壻升自西階,北面再拜,red向内拜宅裏去。 主人不答拜。姆奉女出中門,至于廳事,壻揖之,至婦轎前,舉簾以俟,姆奉婦登車,下簾。壻揖主人,主人不降送。壻乘馬在前,婦車在後,皆以二燭前導以行。壻先至廳事,俟婦下車,揖,遂導以入,婦從之。贊者導,壻揖婦而先,婦從之,適其室。婦從者布席於閫内東方,壻從者布席於西方。壻立于東席,婦立于西席。婦拜,壻答拜。壻爲婦舉蒙頭,訖,揖婦坐,壻東,婦西。從者斟酒,壻揖婦同祭酒,舉飲。從者置殽,壻揖婦同祭殽,食畢。又斟,舉飲,饌,不祭。三斟亦如之。此參酌古人合牢之禮。乃徹饌。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第六十九終
福州府儒學訓導鄭璉校正
校記
共24項
「在」,原作「爲」,據浙本、天順本改。
「有」,原作「言」,據浙本、天順本改。
「檐」,原作「穆」,據天順本改。
「邘」,原作「耶」,據浙本改。
「元」,應作「玄」,此處係避趙氏始祖玄朗諱。下文同。
「康」,應作「匡」,此處係避宋太祖諱。
「殷」,原作「毁」,據浙本改。
「以」,原脱,據閩本、浙本、天順本補。
「其」,原脱,據浙本、天順本補。
「説」,天順本作「記」。
原文後校云:「特故」之「故」疑衍。
「冕」,閩本、浙本、天順本作「免」。
「釐」,原脱,據浙本補。
「而」,原脱,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