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第六十七
雜著
元亨利貞説
元亨利貞,性也;生長收藏,情也;以元生,以亨長,以利收,以貞藏者,心也。仁義禮智,性也;惻隱、羞惡、辭讓、是非,情也;以仁愛,以義惡,以禮讓,以智知者,心也。性者,心之理也;情者,心之用也;心者,性情之主也。程子曰:「其體則謂之易,其理則謂之道,其用則謂之神。」正謂此也。又曰:「言天之自然者謂之天道,言天之付與萬物者謂之天命。」又曰:「天地以生物爲心。」亦謂此也。
易象説
《易》之有象,其取之有所從,其推之有所用,非苟爲寓言也。然兩漢諸儒必欲究其所從,則既滯泥而不通;王弼以來直欲推其所用,則又踈略而無據。二者皆失之一偏而不能闕其所疑之過也。且以一端論之:乾之爲馬,坤之爲牛,《説卦》有明文矣;馬之爲健,牛之爲順,在物有常理矣。至於案文責卦,若屯之有馬而無乾,離之有牛而無坤,乾之六龍則或疑於震,坤之牝馬則當反爲乾,是皆有不可曉者。是以漢儒求之《説卦》而不得,則遂相與創爲互體、變 卦、五行、納甲、飛伏之法,參互以求,而幸其偶合。其説雖詳,然其不可通者終不可通,其可通者又皆傅會穿鑿而非有自然之勢,唯其一二之適然而無待於巧説者爲若可信。然上無所關於義理之本原,下無所資於人事之訓戒,則又何必苦心極力以求於此,@而欲必得之哉?故王弼曰:「義苟應健,何必乾乃爲馬?爻苟合順,何必坤乃爲牛?」而程子亦曰:「理無形也,故假象以顯義。」此其所以破先儒膠固支離之失,而開後學玩辭、玩占之方則至矣,然觀其意,又似直以《易》之取象無復有所自來,但如《詩》之比興、《孟子》之譬喻而已。如此則是《説卦》之作爲無所與於《易》,而「近取諸身,遠取諸物」者亦剩語矣。故疑其説亦若有未盡者。因竊論之,以爲《易》之取象固必有所自來,而其爲説必已具於大卜之官,顧今不可復考,則姑闕之,而直據辭中之象以求象中之意,使足以爲訓戒而决吉凶,如王氏、程子與吾《本義》之云者,其亦可矣,固不必深求其象之所自來,然亦不可直謂假設而遽欲忘之也。
易精變神説
變化之道,莫非神之所爲也,故「知變化之道,則知神之所爲」矣。「《易》有聖人之道四焉」,所謂變化之道也。觀變、玩占,可以見其精之至矣;玩辭、觀象,可以見其變之至矣。然非有寂然感通之神,則亦何以爲精爲變,而成變化之道哉?此變化之道所以爲神之所爲也。所以極深者,以其 幾也;所以研幾者,以其變也。極深研幾,所以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以其神也。此又發明上文之意,復以「《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結之也。或曰:「至精」、「至變」,皆以書言之矣,至神之妙,亦以書言,可乎?曰:至神之妙,固無不在,詳考之文意,則實亦以書言之也。所謂「无思无爲,寂然不動」云者,言在册,象在畫,蓍在櫝,而變未形也。至於玩辭、觀象而揲蓍以變,則「感而遂通天下之故」矣。推而極於天地之大,反而驗諸心術之微,其一動一静循環始終之際,至神之妙,亦如此而已矣。嗚呼,此其所以「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也歟!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説
參,以三數之也。伍,以五數之也。如云「什伍其民」,如云「或相什伯」,非直爲三與五而已也。蓋紀數之法,以三數之則遇五而齊,以五數之則遇三而會,故《荀子》曰:「窺敵制變,欲伍以參。」注引《韓子》曰:「省同異之言,以知朋黨之分;偶三五之驗,以責陳言之實。」又曰:「參之以比物,五之以合三。」而《漢書·趙廣漢傳》亦云:「參伍其賈,以類相準。」皆其義也。《易》所謂「三伍以變」者,蓋言或以三數而變之,或以伍數而變之,前後多寡更相反復,以不齊而要其齊,如《河圖》、《洛書》,大衍之數,伏羲、文王之卦,曆象之日月五星、章蔀紀元,是皆各爲一法,不相依附,而不害其相通也。「綜」字之義,沙隨得之。然錯、綜自是兩事。錯者,雜而互之也。綜者,條而理之也。參伍、錯綜又各是一事。參伍所以通之,其治之也簡而疏;錯綜所 以極之,其治之也繁而密。
易寂感説
《易》曰「无思也,无爲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何也?曰:无思慮也,无作爲也,其寂然者無時而不感,其感通者無時而不寂也。是乃天命之全體、人心之至正,所謂體用之一源,流行而不息者也。疑若不可以時處分矣。然於其未發也,見其感通之體;於已發也,見其寂然之用,亦各有當而實未嘗分焉。故程子曰:「中者,言寂然不動者也。和者,言感而遂通者也。」然中和以情性言者也,@寂感以心言者也。中和蓋所以爲寂感也。觀「言」字、「者」字,可以見其微意矣。
舜典象刑説
聖人之心未感於物,其體廣大而虚明,絶無毫髮偏倚,所謂「天下之大本」者也。及其感於物也,則喜怒哀樂之用各隨所感而應之,無一不中節者,所謂「天下之達道」也。蓋自本體而言,如鏡之未有所照,則虚而已矣;如衡之未有所加,則平而已矣。至語其用,則以其至虚,而好醜無所遁其形;以其至平,而輕重不能違其則。此所以致其中和,而天地位,萬物育,雖以天下之大,而舉不出乎吾心造化之中也。以此而論,則知聖人之於天下,其所以爲慶賞威刑之具者,莫不各有所由,而《舜典》所論 「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與夫制刑明辟之意,皆可得而言矣。雖然,喜而賞者,陽也,聖人之所欲也;怒而刑者,陰也,聖人之所惡也。是以聖人之心,雖曰至虚至平,無所偏倚,而於此二者之間,其所以處之者,亦不能無小不同者。故其言又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此則聖人之微意也。然其行之也,雖曰好賞,而不能賞無功之士;雖曰惡刑,而不敢縱有罪之人。而功罪之實苟已曉然而無疑,則雖欲輕之重之而不可得。是又未嘗不虚不平,而大本之立、達道之行,固自若也。故其賞也,必察其言,審其功,而後加以車服之賜。其刑也,必曰「象以典刑」者,畫象而示民以墨、劓、剕、宫、大辟五等肉刑之常法也。其曰「流宥五刑」者,放之於遠,所以寬夫犯此肉刑而情輕之人也。其曰「鞭作官刑,扑作教刑」者,官府、學校之刑,所以馭夫罪之小而未麗于五刑者也。其曰「金作贖刑」,使之入金而免其罪,所以贖夫犯此鞭扑之刑,而情之又輕者也。此五者,刑之法也。其曰「眚災肆赦」者,言不幸而觸罪者,則肆而赦之。其曰「怙終賊刑」者,言有恃而不改者,則賊而刑之。此二者,法外之意,猶今律令之名例也。其曰「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者,此則聖人畏刑之心,閔夫死者之不可復生,刑者之不可復續,惟恐察之有不審,施之有不當,又雖已得其情,而猶必矜其不教無知而抵冒至此也。嗚呼!詳此數言,則聖人制刑之意可見,而其於輕重淺深、出入取舍之際,亦已審矣。雖其重者或至於誅斬斷割而不少貸,然本其所以至此,則其所以施於人者,亦必當有如是之酷矣。是以聖人不忍其被酷者之銜冤負痛,而爲 是以報之。雖若甚慘,而語其實,則爲適得其宜,雖以不忍之心畏刑之甚,而不得赦也。唯其情之輕者,聖人於此乃得以施其不忍、畏刑之意,而有以宥之。然亦必投之遠方以禦魑魅。蓋以此等所犯,非殺傷人,則亦或淫或盗,其情雖輕而罪實重。若使既免於刑,而又得便還鄉里,復爲平民,則彼之被其害者,寡妻孤子,將何面目以見之?而此幸免之人,髮膚支體了無所傷,又將得以遂其前日之惡而不知悔。此所以必曰流以宥之,而又有「五流有宅,五宅三居」之文也。若夫鞭扑之刑,則雖刑之至小,而其情之輕者亦必許其入金以贖,而不忍輒以真刑加之,是亦仁矣。然而流專以宥肉刑,而不下及於鞭扑,贖專以待鞭扑,而不上及於肉刑,則其輕重之間,又未嘗不致詳也。至於過誤必赦、故犯必誅之法,則又權衡乎五者之内;「欽哉欽哉,惟刑之恤」之旨,則常通貫乎七者之中。此聖人制刑明辟之意。所以雖或至於殺人,而其反覆表裏至精至密之妙,一一皆從廣大虚明心中流出,而非私智之所爲也。而或者之論,乃謂上古惟有肉刑,舜之爲流、爲贖、爲鞭、爲扑,乃不忍民之斬戮,而始爲輕刑者。則是自堯以上,雖犯鞭扑之刑者,亦必使從墨、劓之坐,而舜之心乃獨不忍於殺傷淫盗之凶賊,而反忍於見殺見傷爲所侵犯之良民也。聖人之心,其不如是之殘賊偏倚而失其正,亦已明矣。又謂周之穆王五刑皆贖,爲能復舜之舊者,則固不察乎舜之贖初不上及於五刑,又不察乎穆王之法亦必疑而後贖也。且以漢宣之世,張敞以討羌之役兵食不繼,建爲入穀贖罪之法,初亦未嘗及夫殺人及盗之品也,而蕭望之等猶以爲 如此則富者得生,貧者獨死,恐開利路以傷治化。曾謂三代之隆而以是爲得哉!嗚呼,世衰學絶,士不聞道,是以雖有粹美之資,而不免一偏之弊,其於聖人公平正大之心有所不識,而徒知切切焉飾其偏見之私以爲美談,若此多矣,可勝辨哉!若夫穆王之事,以予料之,殆必由其巡遊無度,財匱民勞,至其末年無以爲計,乃特爲此一切權宜之術以自豐,而又託於輕刑之説,以違道而干譽耳。夫子存之,蓋以示戒,而程子策試,嘗發問焉,其意亦可見矣。或者又謂四凶之罪不輕於少正卯,舜乃不誅而流之,以爲輕刑之驗。殊不知共、兜朋黨,鯀功不就,其罪本不至死,三苗拒命,雖若可誅,而蠻夷之國,聖人本以荒忽不常待之,雖有負犯,不爲畔臣,則姑竄之遠方,亦正得其宜耳,非故爲是以輕之也。若少正卯之事,則予嘗竊疑之,蓋《論語》所不載,子思、孟子所不言,雖以左氏《春秋》内、外傳之誣且駁,而猶不道也,乃獨荀况言之,是必齊魯陋儒憤聖人之失職,故爲此説以夸其權耳,吾又安敢輕信其言而遽稽以爲决乎?聊并記之,以俟來者。
周禮三德説
或問:師氏之官,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爲道本,二曰敏德以爲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惡」,何也?曰:至德云者,誠意正心,端本清源之事。道則天人性命之理、事物當然之則,脩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術也。敏德云者,彊志力行,畜德廣業之事。行則理之所當爲,日可見之跡也。孝德云者,尊祖愛親,不忘其所由生之事。 知逆惡,則以得於己者篤實深固,有以真知彼之逆惡,而自不忍爲者也。@ 至德以爲道本,明道先生以之;敏德以爲行本,司馬温公以之;孝德以知逆惡,則趙無愧、徐仲車之徒是已。 凡此三者,雖曰各以其材品之高下、資質之所宜而教之,然亦未有專務其一而可以爲成人者也,是以列而言之,以見其相須爲用,而不可偏廢之意。蓋不知至德,則敏德者散漫無統,固不免乎篤學力行而不知道之譏;然不務敏德,而一於至,則又無以廣業,而有空虚之弊。不知敏德,則孝德者僅爲匹夫之行,而不足以通于神明;然不務孝德,而一於敏,則又無以立本,而有悖德之累。是以兼陳備舉而無所遺。此先王之教所以本末相資,精粗兩盡,而不倚於一偏也。其又曰:「教三行:一曰孝行,以親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何也?曰:德也者,得於心而無所勉者也;行,則其所行之法而已。蓋不本之以其德,則無所自得,而行不能以自脩;不實之以其行,則無所持循,而德不能以自進。是以既教之以三德,而必以三行繼之,則雖其至末至粗亦無不盡,而德之脩也不自覺矣。然是三者,似皆孝德之行而已,至於至德、敏德,則無與焉。蓋二者之行,本無常師,必協于一,然後有以獨見而自得之,固非教者所得而預言也。唯孝德則其事爲可指,故又推其類而兼爲友、順之目以詳教之,以爲學者雖或未得於心,而事亦可得而勉,使其行之不已而得於心焉,則進乎德而無待於勉矣。况其又能即是而充之,以周於事而泝其原,則孰謂至德、敏德之不可至哉!或曰:三 德之教,大學之學也;三行之教,小學之學也。鄉三物之爲教也亦然,而已詳。
樂記動静説
《樂記》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何也?曰:此言性情之妙,人之所生而有者也。蓋人受天地之中以生,其未感也,純粹至善,萬理具焉,所謂性也。然人有是性則即有是形,有是形則即有是心,而不能無感於物。感於物而動,則性之欲者出焉,而善惡於是乎分矣。性之欲,即所謂情也。又曰:「物至而知知,而後好惡形焉。」何也?曰:上言性情之别,此指情之動處爲言,而性在其中也。物至而知知之者,心之感也。好之、惡之者,情也。形焉者,其動也。所以好惡而有自然之節者,性也。「好惡無節於内,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何也?曰:此言情之所以流,而性之所以失也。情之好惡,本有自然之節,惟其不自覺知,無所涵養而大本不立,是以天則不明於内,外物又從而誘之,此所以流濫放逸而不自知也。苟能於此覺其所以然者而反躬以求之,則其流也,庶乎其可制矣。不能如是而惟情是徇,則人欲熾盛,而天理滅息,尚何難之有哉!此一節正天理人欲之機間不容息處,惟其反躬自省,念念不忘,則天理益明,存養自固,而外誘不能奪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何也?曰:上言情之所以流,此以其流之甚而不反者言之也。好惡之節,天之所以與我也,而至於無節;宰制萬物,人之 所以爲貴也,而反化於物焉。天理,惟恐其存之不至也,而反滅之;人欲,惟恐其制之不力也,而反窮之。則人之所以爲人者,至是盡矣。然天理秉彝,終非可殄滅者,雖化物、窮欲至於此極,苟能反躬以求天理之本然者,則初未嘗滅也。但染習之深,難覺而易昧,難反而易流,非厲知耻之勇,而致百倍之功,則不足以復其初爾。
中庸首章説
《中庸》曰:「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脩道之謂教。」何也?曰:天命之謂性,渾然全體,無所不該也;率性之謂道,大化流行,各有條貫也;脩道之謂教,克己復禮,日用工夫也。知全體,然後條貫可尋,而工夫有序。然求所以知之,又在日用工夫,下學上達而已矣。又曰:「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可離非道也。是故君子戒謹乎其所不覩,恐懼乎其所不聞,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謹其獨也。」何也?曰:率性之謂道,則無時而非道,亦無適而非道,如之何而可須臾離也?可須臾離,則非率性之謂矣。故君子戒謹乎其所不覩,恐懼乎其所不聞。蓋知道之不可須臾離,則隱微、顯著未嘗有異,所以必謹其獨而不敢以須臾離也。然豈怠於顯而偏於獨哉?蓋獨者,致用之源,而人所易忽,於此而必謹焉,則亦無所不謹矣。「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何也?曰:天命之性,渾然而已。以其體而言之,則曰中。以其用而言之,則曰和。中者,天地之 所以立也,故曰大本;和者,化育之所以行也,故曰達道。此天命之全也。人之所受,蓋亦莫非此理之全。喜怒哀樂未發,是則所謂中也。發而莫不中節,是則所謂和也。然人爲物誘而不能自定,則大本有所不立;發而或不中節,則達道有所不行。大本不立,達道不行,則雖天理流行未嘗間斷,而其在我者或幾乎息矣。惟君子知道之不可須臾離者,其體用在是,則必有以致之,以極其至焉。蓋敬以直内,而喜怒哀樂無所偏倚,所以致夫中也。義以方外,而喜怒哀樂各得其正,所以致夫和也。敬義夾持,涵養省察,無所不用其戒謹恐懼,是以當其未發而品節已具,隨所發用而本體卓然,以至寂然感通,無少間斷,則中和在我,天人無間,而天地之所以位,萬物之所以育,其不外是矣。
已發未發説
《中庸》未發、已發之義,前此認得此心流行之體,又因程子「凡言心者,@皆指已發」之云,遂目心爲已發,而以性爲未發之中,自以爲安矣。比觀程子《文集》、《遺書》,見其所論多不符合,因再思之,乃知前日之説雖於心性之實未始有差,而未發、已發命名未當,且於日用之際欠却本領一段工夫。蓋所失者,不但文義之間而已。因條其語,而附以己見,告于朋友,願相與講焉。恐或未然,當有以正之。
《文集》云:「中即道也。」又曰:「道無不中,故以中形道。」
又云:「『中即性也』,此語極未安。中也者,所以狀性之體段,如天圓地方。」
又云:「中之爲義,自過不及而立名。若只以中爲性,則中與性不合。」
又云:「性、道不可合一而言。中止可言體,而不可與性同德。」
又云:「『中者性之德』,此爲近之。」又云:「不若謂之性中。」
又云:「『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赤子之心,發而未遠乎中,若便謂之中,是不識大本也。」
又云:「赤子之心,可以謂之和,不可謂之中。」
《遺書》云:「只喜怒哀樂不發便是中。」
又云:「既思便是已發,喜怒哀樂一般。」
又云:「當中之時,耳無聞,目無見,然見聞之理在始得。」
又云:「未發之前謂之静則可。静中須有物始得。這裏最是難處,能敬則自知此矣。」
又云:「『敬而無失』,便是『喜怒哀樂未發謂之中』也。敬不可謂之中,但『敬而無失』即所以中也。」
又云:「『中者,天下之大本。』天地間亭亭當當、直上直下之理,出則不是,惟『敬而無失』最盡。」
又云:「存養於未發之前則可,求中於未發之前則不可。」
又云:「未發更怎生求?只平日涵養便是。涵養久,則喜怒哀樂發而中節。」
又云:「善觀者却於已發之際 觀之。」
右據此諸説,皆以思慮未萌、事物未至之時,爲「喜怒哀樂之未發」。當此之時,即是心體流行,寂然不動之處,而天命之性,體段具焉。以其無過不及,不偏不倚,故謂之中。然已是就心體流行處見,故直謂之性則不可。吕博士論此大概得之。特以中即是性,赤子之心即是未發,則大失之,故程子正之。red解中亦有求中之意,蓋答書時未暇辨耳。 蓋赤子之心,動静無常,非寂然不動之謂,故不可謂之中。然無營欲知巧之思,故爲未遠乎中耳。未發之中,本體自然不須窮索,但當此之時,敬以持之,使此氣象常存而不失,則自此而發者,其必中節矣。此日用之際本領工夫。其曰「却於已發之處觀之」者,所以察其端倪之動,而致擴充之功也。一不中則非性之本然,而心之道或幾乎息矣。故程子於此,每以「敬而無失」爲言。又云:「入道莫如敬,未有能致知而不在敬者。」又曰:「涵養須是敬,進學則在致知。」以事言之,則有動有静。以心言之,則周流貫徹,其工夫初無間斷也,但以静爲本爾。red周子所謂主静者亦是此意,但言静則偏,故程子只説敬。@ 向來講論思索,直以心爲已發,而所論致知格物,亦以察識端倪爲初下手處,以故缺却平日涵養一段功夫。其日用意趣,常偏於動,無復深潛純一之味,而其發之言語事爲之間,亦常躁迫浮露,無古聖賢氣象,由所見之偏而然爾。程子所謂「凡言心者,皆指已發而言」,此却指心體流行而言,非謂事物思慮之交也。然與《中庸》本文不合,故以爲未當而復正之,固不可執其已改 之言而盡疑論説之誤,又不可遂以爲當而不究其所指之殊也。周子曰:「無極而太極。」程子又曰:「『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説,纔説時便已不是性矣。」蓋聖賢論性,無不因心而發,若欲專言之,則是所謂無極,而不容言者,亦無體段之可名矣。未審諸君子以爲如何?
程子養觀説
程子曰:「存養於未發之前則可。」又曰:「善觀者却於已發之際觀之。」何也?曰:此持敬之功貫通乎動静之際者也。就程子此章論之,方其未發,必有事焉,是乃所謂静中之知覺,復之所以「見天地之心」也。及其已發,隨事觀省,是乃所謂動上求静,艮之所以「止其所」也。然則静中之動,非敬其孰能形之?動中之静,非敬其孰能察之?@故又曰:「學者莫若先理會敬,則自知此矣。」然則學者豈可舍是而他求哉!
論語或問説一
或曰:程子以孝弟爲行仁之本,而又曰「論性則以仁爲孝弟之本」,何也?曰:仁之爲性,愛之理也。其見於用,則事親、從兄、仁民、愛物,皆其爲之之事也。此論性而以仁爲孝弟之本者然也。但親者我之所自出,兄者同出而先我,故事親而孝,從兄而弟,乃愛之先見而尤切者。若君子以此爲務而力行之,至於行成而德立,則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其愛有差等,其施 有漸次,而爲仁之道生生而不窮矣。此學孝弟所以爲仁之本也。
論語或問説二
或曰:子於有子孝弟之章,既以仁爲愛之理矣,於巧言令色鮮仁之章,又以爲心之德,何哉?曰:仁之道大,不可以一言而盡也。程子論四德而曰:「四德之元,猶五常之仁,偏言則一事,專言則包四者。」推此而言,則可見矣。蓋仁也者,五常之首也,而包四者;惻隱,仁之體也,而貫四端。故仁之爲義,偏言之則曰愛之理,前章所言之類是也;專言之則曰心之德,後章所言之類是也。其實愛之理所以爲心之德,是以聖門之學,必以求仁爲要,而語其所以行之者,則必以孝弟爲先,論其所以賊之者,則必以巧言令色爲甚。記語者所以列此二章於首章之次,而其序又如此,欲學者知仁之爲急,而識其所當務與其所可戒也。
巧言令色説
容貌詞氣之間,正學者持養用力之地,然有意於巧令以悦人之觀聽,則心馳於外而鮮仁矣。若是就此持養,發禁躁妄,動必温恭,只要體當自家直内方外之實事,乃是爲己之切、求仁之要,復何病乎?故夫子告顔淵以克己復禮之目,不過視聽言動之間,而曾子將死之善言,亦不外乎容貌、顔色、詞氣三者而已。夫子所謂「遜以出之」、「辭欲巧」者,亦其一事也。仲山甫之德「柔嘉維則,令儀令色」,則大賢成德之行;而進乎此者,夫子之「逞顔色,怡怡如也」,乃 聖人動容周旋中禮之事,又非仲山甫之所及矣。至於小人「訐以爲直」,「色厲内荏」,則雖與「巧言令色」者不同,然考其矯情飾僞之心,實巧言令色之尤者,故聖人惡之。上蔡引此數條而不肯明言其所以然者,將使學者深求而自得之也。然令學者反求之於冥漠不可知之中,失之愈遠。《言仁録》中所解亦少曲折,故詳論之,使學者無淫思力索之苦,而有以審夫用力之幾焉。
觀過説
「觀過」之説,詳味經意,而以伊川之説推之,似非專指一人而言,乃是通論人之所以有過,皆是隨其所偏,或厚或薄,或不忍或忍,一有所過,無非人欲之私。若能於此看得兩下偏處,便見勿忘勿助長之間,天理流行,鳶飛魚躍,元無間斷,故曰「觀過斯知仁矣」。蓋言因人之過而觀所偏,則亦可以知仁,非以爲必如此而後可以知仁也。若謂觀己過,竊嘗試之,尤覺未穩。蓋必俟有過而後觀,則過惡已形,觀之無及,久自悔咎,乃是反爲心害而非所以養心。若曰不俟有過而預觀平日所偏,則此心廓然本無一事,却不直下栽培涵養,乃豫求偏處而注心觀之。聖人平日教人養心求仁之術,似亦不如此之支離也。
忠恕説
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曾子之學主於誠身,其於聖人之日用,觀省而服習 之,蓋已熟矣,惟未能即此以見夫道之全體,則不免疑其有二也。然用力之久,亦將自得矣,故夫子以一貫之理告之,蓋當其可也。曾子於是默契其旨,然後知向之所從事者莫非道之全體,雖變化萬殊,而所以貫之者,未嘗不一也。此其自得之深,宜不可以容聲矣。然門人有問而以「忠恕」告之者,蓋以夫子之道不離乎日用之間,自其盡己而言,則謂之忠,自其及物而言,則謂之恕,本末上下皆所以爲一貫,惟下學而上達焉,則知其未嘗有二也。夫子所以告曾子,曾子所以告門人,豈有異旨哉!
君子所貴乎道者三説
本末精粗,無非道也,而君子所貴,貴其本而已矣。蓋動容貌而能遠暴慢也,正顔色而能近信也,出辭氣而能遠鄙倍也,三者,道之得於身者也,所謂本也。若夫儀章器數之末,道雖不外乎是,然其分則有司之守,而非君子之所有事矣。曾子之言,其亦如此而已。至論三者之所以然,則必有内外交相養之功焉,積之之久而後能至於此也。二先生發明此意最爲詳備。red朱公掞《問學》、劉元承《手編》内各有一段。 至於諸儒,往往只以臨時强勉修飾爲功,此固失之。惟上蔡專以動、正、出三字爲用力處,以能此則暴慢、鄙倍不期遠而自遠,此庶幾得其本矣。然亦只是臨時著力,不見平日涵養功夫,又只以由中而出爲正,不是恭敬持守之則。@以二先生之説格之,則亦未免爲一偏之論也。
盡心説
「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言人能盡其心,則是知其性,能知其性,則知天也。蓋天者,理之自然,而人之所由以生者也;性者,理之全體,而人之所得以生者也;心則人之所以主於身而具是理者也。天大無外,而性禀其全,故人之本心,其體廓然,亦無限量,惟其梏於形器之私,滯於聞見之小,是以有所蔽而不盡。人能即事即物,窮究其理,至於一日會貫通徹而無所遺焉,則有以全其本心廓然之體,而吾之所以爲性與天之所以爲天者,皆不外乎此,而一以貫之矣。
太極説
動静無端,陰陽無始,天道也;始於陽,成於陰,本於静,流於動者,人道也。然陽復本於陰,静復根於動,其動静亦無端,其陰陽亦無始,則人蓋未始離乎天,而天亦未始離乎人也。
元亨,誠之通,動也;利貞,誠之復,静也。元者,動之端也,本乎静;貞者,静之質也,著乎動。一動一静,循環無窮。而貞也者,萬物之所以成終而成始者也。@故人雖不能不動,而立人極者必主乎静。惟主乎静,則其著乎動也無不中節,而不失其本然之静矣。
静者,性之所以立也;動者,命之所以行也。然其實則静亦動之息爾。故一動一静皆命之行,而行乎動静者乃性之真也。故曰:「天命之謂性。」
情之未發者,性也,是乃所謂中也,天下之大本也;性之已發者,情也,其皆中節,則所謂和也,天下之達道也。皆天理之自然也。妙性情之德者,心也,所以致中和,立大本,而行達道者也,天理之主宰也。
静而無不該者,性之所以爲中也,「寂然不動」者也;動而無不中者,情之發而得其正也,「感而遂通」者也。静而常覺,動而常止者,心之妙也,寂而感,感而寂者也。
明道論性説
生之謂性,red止。 生之謂也。
天之付與萬物者謂之命,物之禀受於天者謂之性。然天命流行,必二氣五行交感凝聚,然後能生物也。性命,形而上者也,氣則形而下者也。形而上者一理渾然,無有不善;形而下者則紛紜雜揉,善惡有所分矣。故人物既生,則即此所禀以生之氣,而天命之性存焉。此程子所以發明告子「生之謂性」之説,而以性即氣,氣即性者言之也。
人生氣禀,red止。 不可不謂之性也。
所禀之氣,所以必有善惡之殊者,亦性之理也。蓋氣之流行,性爲之主,以其氣之或純或駁而善惡分焉,故非性中本有二物相對也。然氣之惡者,其性亦無不善,故惡亦不可不謂之性也。先生又曰:「善惡皆天理,謂之惡者,本非惡,但或過或不及,便如此。」蓋天下無性外之 物,本皆善而流於惡耳。
蓋生之謂性,red止。 水流而就下也。
性則性而已矣,何言語之可形容哉!故善言性者,不過即其發見之端而言之,而性之韞因可默識矣。如孟子之論四端是也。觀水之流而必下,則水之性下可知。觀性之發而必善,則性之韞善亦可知也。
皆水也,red止。 各自出來。
此又以水之清濁譬之。水之清者,性之善也。流至海而不污者,氣禀清明,自幼而善,聖人性之而全其天者也。流未遠而已濁者,氣禀偏駁之甚,自幼而惡者也。流既遠而方濁者,長而見異物而遷焉,失其赤子之心者也。濁有多少,氣之昏明純駁有淺深也,不可以濁者不爲水,惡亦不可不謂之性也。然則人雖爲氣所昏,流於不善,而性未嘗不在其中,特謂之性則非其本然,謂之非性則初不離是。以其如此,故人不可以不加澄治之功。惟能學以勝氣,則知此性渾然,初未嘗壞,所謂元初水也,雖濁而清者存,故非將清來换濁,既清則本無濁,故非取濁置一隅也。如此,則其本善而已矣,性中豈有兩物對立而並行也哉!
此理天命也,red止。 此舜有天下而不與者也。
「此理天命也」,該始終本末而言也。修道雖以人事而言,然其所以修者,莫非天命之本然,非人私智所能爲也。然非聖人有不能盡,故以舜明之。
定性説
定性者,存養之功至,而得性之本然也。性定,則動静如一,而内外無間矣。天地之所以爲天地,聖人之所以爲聖人,不以其定乎?君子之學,亦以求定而已矣。故擴然而大公者,仁之所以爲體也;物來而順應者,義之所以爲用也。仁立義行,則性定而天下之動一矣,所謂貞也。夫豈急於外誘之除,而反爲是憧憧哉!然常人之所以不定者,非其性之本然也,自私以賊夫仁,用知以害夫義,是以情有所蔽而憧憧耳。不知自反以去其所蔽,顧以惡外物爲心而反求照於無物之地,亦見其用力愈勞而燭理愈昧,益以憧憧而不自知也。「艮其背」,則不自私矣;行無事,則不用知矣。内外兩忘,非忘也,一循於理,不是内而非外也。不是内而非外,則大公而順應,尚何事物之爲累哉!聖人之喜怒大公而順應,天理之極也。衆人之喜怒自私而用知,人欲之盛也。忘怒則公,觀理則順,二者所以爲自反而去蔽之方也。夫張子之於道,固非後學所敢議,然意其彊探力取之意多,涵泳完養之功少,故不能無疑於此。程子以是發之,其旨深哉!
觀心説
或問:佛者有觀心説,@然乎?曰:夫心者,人之所以主乎身者也,一而不二者也,爲主而不爲客者也,命物而不命於物者 也。故以心觀物,則物之理得。今復有物以反觀乎心,則是此心之外復有一心而能管乎此心也。然則所謂心者,爲一耶,爲二耶?爲主耶,爲客耶?爲命物者耶,爲命於物者耶?此亦不待校而審其言之謬矣。@或者曰:若子之言,則聖賢所謂精一,所謂操存,所謂盡心知性、存心養性,所謂「見其參於前而倚於衡」者,皆何謂哉?應之曰:此言之相似而不同,正苗莠朱紫之間,而學者之所當辨者也。夫謂人心之危者,人欲之萌也;道心之微者,天理之奥也。心則一也,以正不正而異其名耳。「惟精惟一」,則居其正而審其差者也,絀其異而反其同者也。能如是,則信執其中,而無過不及之偏矣,非以道爲一心,人爲一心,而又有一心以精一之也。夫謂「操而存」者,非以彼操此而存之也;「舍而亡」者,非以彼舍此而亡之也。心而自操,則亡者存;舍而不操,則存者亡耳。然其操之也,亦曰不使旦晝之所爲得以梏亡其仁義之良心云爾,非塊然兀坐以守其烱然不用之知覺而謂之操存也。若盡心云者,則格物窮理,廓然貫通,而有以極夫心之所具之理也。存心云者,則敬以直内,義以方外,若前所謂精一,操存之道也。故盡其心而可以知性、知天,以其體之不蔽而有以究夫理之自然也。存心而可以養性、事天,以其體之不失而有以順夫理之自然也。是豈以心盡心,以心存心,如兩物之相持而不相舍哉!若參前倚衡之云者,則爲忠信篤敬而發也。蓋曰忠信篤敬不忘乎心,則無所適而不見其在是云爾,亦非有以見夫心之謂 也。且身在此而心參於前,身在輿而心倚於衡,是果何理也耶?大抵聖人之學,本心以窮理,而順理以應物,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其道夷而通,其居廣而安,其理實而行自然。釋氏之學,以心求心,以心使心,如口齕口,如目視目,其機危而迫,其途險而塞,其理虚而其勢逆。蓋其言雖有若相似者,而其實之不同蓋如此也。然非夫審思明辨之君子,其亦孰能無惑於斯耶?
仁説@ 浙本誤以南軒先生《仁説》爲先生《仁説》,而以先生《仁説》爲《序仁説》,又注「此篇疑是《仁説》序,姑附此」十字,今悉删正之。
天地以生物爲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爲心者也。故語心之德,雖其總攝貫通無所不備,然一言以蔽之,則曰仁而已矣。請試詳之。蓋天地之心,其德有四,曰元亨利貞,而元無不統。其運行焉,則爲春夏秋冬之序,而春生之氣無所不通。故人之爲心,其德亦有四,曰仁義禮智,而仁無不包。其發用焉,則爲愛恭宜别之情,而惻隱之心無所不貫。故論天地之心者,則曰乾元、坤元,則四德之體用不待悉數而足。論人心之妙者,則曰「仁,人心也」,則四德之體用亦不待遍舉而該。蓋仁之爲道,乃天地生物之心,即物而在,情之未發而此體已具,情之既發而其用不窮,誠能體而存之,則衆善之源、百行之本, 莫不在是。此孔門之教所以必使學者汲汲於求仁也。其言有曰:「克己復禮爲仁。」言能克去己私,復乎天理,則此心之體無不在,而此心之用無不行也。又曰:「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則亦所以存此心也。又曰:「事親孝,事兄弟,及物恕。」則亦所以行此心也。又曰:「求仁得仁。」則以讓國而逃、諫伐而餓爲能不失乎此心也。又曰:「殺身成仁。」則以欲甚於生、惡甚於死爲能不害乎此心也。此心何心也?在天地則坱然生物之心,在人則温然愛人利物之心,包四德而貫四端者也。或曰:若子之言,則程子所謂「愛,情;仁,性;不可以愛爲仁」者,非歟?曰:不然。程子之所訶,以愛之發而名仁者也。吾之所論,以愛之理而名仁者也。蓋所謂情性者,雖其分域之不同,然其脉絡之通,各有攸屬者,則曷嘗判然離絶而不相管哉!吾方病夫學者誦程子之言而不求其意,遂至於判然離愛而言仁,故特論此以發明其遺意,而子顧以爲異乎程子之説,不亦誤哉!或曰:程氏之徒,言仁多矣,蓋有謂愛非仁,而以萬物與我爲一爲仁之體者矣。亦有謂愛非仁,而以心有知覺釋仁之名者矣。今子之言若是,然則彼皆非歟?曰:彼謂物我爲一者,可以見仁之無不愛矣,而非仁之所以爲體之真也;彼謂心有知覺者,可以見仁之包乎智矣,而非仁之所以得名之實也。觀孔子答子貢博施濟衆之問,與程子所謂覺不可以訓仁者,則可見矣。子尚安得復以此而論仁哉!抑泛言同體者,使人含胡昏緩而無警切之功,其弊或至於認物爲己者有之矣;專言知覺者,使人張皇迫躁而無沉潛之味,其弊或至於認欲爲理者有之 矣。一忘一助,二者蓋胥失之,而知覺之云者,於聖門所示樂山、能守之氣象,尤不相似。子尚安得復以此而論仁哉!因并記其語,作《仁説》。
王氏續經説
道之在天下未嘗亡,而其明晦通塞之不同,則如晝夜寒暑之相反,故二帝三王之治,《詩》《書》六藝之文,後世莫能及之,蓋非功效語言之不類,乃其本心事實之不侔也。雖然,「維天之命,於穆不已」,彼所謂道者,則固未嘗亡矣,而大學之教,所謂「明德」、「新民」、「止於至善」者,又已具有明法,若可階而升焉。後之讀其書、考其事者,誠能深思熟講以探其本,謹守力行以踐其實,至於一旦豁然,而晦者明,塞者通,則古人之不可及者,固已倐然而在我矣,夫豈患其終不及哉!苟爲不然,而但爲模放假竊之計,則不惟精粗懸絶終無可似之理,政使似之,然於其道亦何足以有所發明?此有志爲己之士所以不屑而有所不暇爲也。王仲淹生乎百世之下,讀古聖賢之書而粗識其用,則於道之未嘗亡者,蓋有意焉,而於明德、新民之學,亦不可謂無其志矣。然未嘗深探其本而盡力於其實,以求必得夫至善者而止之,顧乃挾其窺覘想像之彷彿,而謂聖之所以聖、賢之所以賢,與其所以脩身,所以治人,而及夫天下國家者,舉皆不越乎此。是以一見隋文而陳十二策,則既不自量其力之不足以爲伊、周,又不知其君之不可以爲湯、武,且不待其招而往,不待其問而告,則又輕其道以求售焉。及其不遇而歸,其年蓋亦未爲晚也,若能於此反之 於身以益求其所未至,使明德之方、新民之具,皆足以得其至善而止之,則異時得君行道,安知其卒不逮於古人?政使不幸終無所遇,至於甚不得已而筆之於書,亦必有以發經言之餘藴,而開後學於無窮。顧乃不知出此,而不勝其好名欲速之心,汲汲乎日以著書立言爲己任,則其用心爲已外矣。及其無以自託,乃復捃拾兩漢以來文字言語之陋、@功名事業之卑,而求其天資之偶合,與其竊取而近似者,依倣《六經》,次第采輯,因以牽挽其人,强而躋之二帝三王之列。今其遺編雖不可見,然考之《中説》而得其規模之大略,則彼之贊《易》,是豈足以知先天後天之相爲體用;而高、文、武、宣之制,是豈有「精一」、「執中」之傳;曹、劉、顔、謝之詩,是豈有「物則」、「秉彝」之訓;叔孫通、公孫述、@曹褒、荀勉之禮樂,又孰與伯夷、后夔、周公之懿?至於宋、魏以來,一南一北,校功度德,蓋未有以相君臣也,則其天命人心之向背、統緒繼承之偏正亦何足論,而欲攘臂其間,奪彼予此,以自列於孔子之《春秋》哉!蓋既不自知其學之不足以爲周、孔,又不知兩漢之不足以爲三王,而徒欲以是區區者比而效之於形似影響之間,傲然自謂足以承千聖而詔百王矣,而不知其初不足以供兒童之一戲,又適以是而自納於吴、楚僭王之誅,使夫後世知道之君子,雖或有取於其言,而終不能無恨於此,是亦可悲也已!至於假卜筮,象《論語》,而强引唐初文武名臣以爲弟子,是乃 福郊、福畤之所爲,而非仲淹之雅意,然推原本始,乃其平日好高自大之心有以啓之,則亦不得爲無罪矣。或曰:然則仲淹之學固不得爲孟子之倫矣,其視荀、揚、韓氏,亦有可得而優劣者耶?曰:荀卿之學,雜於申、商;子雲之學,本於黄、老。而其著書之意,蓋亦姑託空文以自見耳,非如仲淹之學,頗近於正而粗有可用之實也。至於退之《原道》諸篇,則於道之大原若有非荀、揚、仲淹之所及者,然考其平生意鄉之所在,終不免於文士浮華放浪之習、時俗富貴利達之求;而其覽觀古今之變,將以措諸事業者,恐亦未若仲淹之致懇惻而有條理也。是以予於仲淹獨深惜之,而有所不暇於三子,是亦《春秋》責賢者備之遺意也,可勝歎哉!
養生主説
莊子曰:「爲善無近名,爲惡無近刑,緣督以爲經。」督,舊以爲中,蓋人身有督脉,循脊之中,貫徹上下,red見醫書。 故衣背當中之縫亦謂之督,red見《深衣》注。 皆中意也。老、莊之學,不論義理之當否,而但欲依阿於其間,以爲全身避患之計,正程子所謂閃姦打訛者,故其意以爲爲善而近名者爲善之過也,爲惡而近刑者亦爲惡之過也,唯能不大爲善,不大爲惡,而但循中以爲常,則可以全身而盡年矣。然其「爲善無近名」者,語或似是而實不然。蓋聖賢之道,但教人以力於爲善之實,初不教人以求名,亦不教人以逃名也。蓋爲學而求名者,自非爲己之學,蓋不足道,若畏名之累己而不敢盡 其爲學之力,則其爲心亦已不公而稍入於惡矣。至謂「爲惡無近刑」,則尤悖理。夫君子之惡惡,如惡惡臭,非有所畏而不爲也。今乃擇其不至於犯刑者而竊爲之,至於刑禍之所在,巧其途以避之而不敢犯,此其計私而害理,又有甚焉。乃欲以其依違苟且之兩間,爲中之所在而循之,其無忌憚亦益甚矣!客嘗有語予者曰:昔人以誠爲入道之要,恐非易行。不若以中易誠,則人皆可行而無難也。予應之曰:誠而中者,君子之中庸也;不誠而中,則小人之無忌憚耳。今世俗苟偷恣睢之論,蓋多類此,不可不深察也。或曰:然則莊子之意,得無與子莫之執中者類耶?曰:不然。子莫執中,但無權耳,蓋猶擇於義理而誤執此一定之中也。莊子之意,則不論義理,專計利害,又非子莫之比矣。蓋迹其本心,實無以異乎世俗鄉原之所見,而其揣摩精巧、校計深切,則又非世俗鄉原之所及,是乃賊德之尤者。所以清談盛而晉俗衰,蓋其勢有所必至。而王通猶以爲非老、莊之罪,則吾不能識其何説也。既作《皇極辨》,因感此意有相似者,謾筆之於其後云。
觀列子偶書
向所謂未發者,即《列子》所謂「生之所生者死矣,而生生者未嘗終;形之所形者實矣,而形形者未嘗有」爾,豈子思《中庸》之旨哉!丙申臘日,因讀《列子》書此,又觀其言「精神入其門,骨骸反其根,我尚何存」者,即佛書「四大各離,今者妄身當在何處」之所由出也。他若此類甚衆,聊記其一二,於此可見剽掠之端云。
參同契説
按:魏書首言乾、坤、坎、離四卦橐籥之外,其次即言屯、蒙六十卦,以見一日用功之早晚,又次即言納甲六卦,以見一月用功之進退,又次即言十二辟卦,以分納甲六卦而兩之,蓋内以詳理月節,而外以兼統歲功。其所取於《易》以爲説者,如是而已,初未嘗及夫三百八十四爻也。今世所傳火候之法,乃以三百八十四爻爲一周天之數,以一爻直一日,而爻多日少,則不免去其四卦二十四爻,以俟二十四氣之至而漸加焉,已非出於自然吻合之度矣。且當日所用之爻,或陰或陽,初無次第,不知功夫有何分别。又况一日之間已周三百六十之數,而其一氣所加僅得一爻,多少重輕不相權準。及此二十四者,進增微漸,退减暴疾,無復往來循環之勢。恐亦後人以意爲之,未必魏君之本指也。竊意此書大要在於「坎」、「離」二字,若於此處得其綱領,則功夫之節度,魏君所不言者,自可以意爲之,但使不失其早晚之期、進退之節,便可用功,不必一一拘舊説也。故今推得策數一法,似亦齊整,其與爻數之法雖皆魏君所不言,然此爲粗有理也。蓋月以十二卦分之,卦得二日有半,各以本卦之爻行本爻之策,red自八月觀卦以後至正月泰卦,陽用少二十八策,陰用老二十四策。自四月大壯以後至七月否卦,@陽用老三十六策,@陰用少三十二策。 陽即注意運行,陰即放神冥寂。red一爻已足,即一開目舒氣以休息之。 十二卦周即爲一月之功,十二月周即爲一歲之運,反復循環,無有餘欠,其數如左方。
red ①「八」,當作「四」。見上文,大壯以後「陰用少三十二策」,則二陰爲六十四策。下文遯卦同。
red ②「遇」,原作「過」,據閩本、浙本、天順本改。「遇」爲「姤」之避諱字,此乃避宋高宗嫌名。
red ③「八」,當作「四」。
red ④「三」,原作「二」,據浙本、天順本及《朱文公易説》卷二〇改。
red ⑤「三」,原作「二」,據浙本、閩本、天順本改。
此説欲與季通講之,未及寫寄而季通死矣。偶閲舊藁,爲之泫然。戊午臘月二十六日。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第六十七終
福州府儒學訓導鄭璉校正
校記
共17項
「何」,原作「可」,據浙本、天順本改。
「情性」,原作「性情」,據閩本、浙本、天順本乙。
「自」,原作「事」,據浙本、天順本改。
「心」,原作「之」,據浙本改。
「只」,原作「又」,據浙本改。
「能」,原作「動」,據浙本改。
「是」,浙本作「見」。
「以」,浙本、天順本無。
「耳」,原作「矣」,據閩本、浙本、天順本改。
「説」上,浙本、天順本有「之」字。
「校」,原作「教」,據浙本、天順本改。
淳熙本、浙本皆以張栻《仁説》爲朱熹之作,而以此篇題作《序仁説》附於後。浙本且於篇題《序仁説》下注云:「此篇疑是《仁説》序,故附此。」
「捃」,原作「据」,據浙本、天順本改。
「公孫述」,當作「公孫弘」。公孫弘曾進言武帝興學,史傳未記公孫述議經學。
「四月」,當作「二月」。參見朱熹《周易本義》卷二大壯卦注。
「三」,原作「二」,據《朱文公易説》卷二〇改。
「二」,原作「一」,據閩本、浙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