晦庵先生朱文公文别集卷第八
雜著
釋氏論上red 建安吴應槱家藏,湯東潤跋。
或問:「孟子言盡心知性,存心養性,而釋氏之學亦以識心見性爲本,其道豈不亦有偶同者耶?」朱子曰:「儒佛之所以不同,正以是一言耳。」曰:「何也?」曰:「性也者,天之所以命乎人而具乎心者也。情也者,性之所以應乎物而出乎心者也。心也者,人之所以主乎身而以統性情者也。故仁、義、禮、智者,性也,而心之所以爲體也。惻隱、羞惡、恭敬、辭讓者,情也,而心之所以爲用也。蓋所謂『降衷于民,有物有則』者,儒□□□□也。故其所以盡心知性者,以其窮理而極乎心之所□□□之所有者,無不識也。所謂□□養性□□□□已而不失其本□則性□□□□□□□□□,是則情之所發亦無不□□正,而可以應物□□餘矣。□□□□□□□□□性不見其分□□别□□□□給之□□□□與□□□□□□□□□□□□□□□□□□□□□□□□□□□□□□□□□其□指□□□□□者實在精神魂魄之聚,而吾儒所謂形而下者耳。至其所以識心者,則必别立一心以識此心,而其所謂見性者,又未嘗睹夫民之衷、物之則也。既不睹夫性之本然,則物之所感、情之所發皆不得其道理,於是概 以爲己累而盡絶之,雖至於反易天常、殄滅人理而不顧也。然則儒術之所以異其本,豈不在此一言之間乎?」曰:「釋氏之不得爲見性,則聞命矣。至於心,則吾曰盡之存之,而彼曰識之,何以不同,而又何以見其别立一心耶?」曰:「心也者,人之所以主於身而統性情者也,一而不二者也,爲主而不爲客者也,命物而不命於物者也。惟其理有未窮而物或蔽之,故其明有所不照;私有未克而物或累之,故其體有所不存。是以聖人之教,使人窮理以極其量之所包,勝私以去其體之所害。是其所以盡心而存心者,雖其用力有所不同,然皆因其一者以應夫萬,因其主者以待夫客,因其命物者以命夫物,而未嘗曰反而識乎此心、存乎此心也。若釋氏之云識心,則必收視反聽,以求識其體於恍惚之中。如人以目視目,以口齕口,雖無可得之理,其勢必不能不相汝爾於其間也。此非别立一心而何哉?夫别立一心,則一者二而主者客,□□□□□□□□□□□□□□分矣,而又塊然自守、滅情廢事,以自棄君臣父子之間,則心之用亦息矣。夫□□□□□□□所指以爲心性與其所以從事焉者乃如此,然則不謂之異端耶説而何哉?」曰:「然則其徒蓋有實能恍然若有所睹而樂之不厭,至於遺外形骸,而死生之變不足動之者,此又何邪?」曰:「是其心之用既不交於外矣,而其體之分於内者,乃自相同而不舍焉。@其志專而切,其機危而迫,是以精神之極,而一旦惘然若有失也。@近世所謂看□之法,@又其所以至此之捷徑,蓋皆原於莊周承蜩削鐻之論而又加巧密焉爾。然昧於天理而特爲是以自私焉,則亦何足稱於君子之門哉!
釋氏論下
或問:「子之言釋氏之術原於莊子承蜩削鐻之論,其有稽乎?」朱子曰:「何獨此哉,凡彼言之精者,皆竊取莊列之説以爲之。宋景文公於《唐書》李蔚等傳既言之矣。蓋佛之所生,去中國絶遠,其書來者,文字、音讀皆纍數譯而後通。而其所謂禪者,則又出於口耳之傳,而無文字之可據,以故人人得竄其説以附益之,而不復有所考驗。今其所以或可見者,獨賴其割裂裝綴之迹猶有隱然於文字之間而不可揜者耳。蓋凡佛之書,其始來者,如《四十二章》《遺教》《法華》《金剛》《光明》之類,其所言者不過清虚緣業之論、神通變見之術而已。及其中間,爲其學者如惠遠、僧肇之流,乃始稍竊莊、列之言以相之,然尚未敢正以爲出於佛之口也。及其久而恥於假借,則遂顯然篡取其意,而文以浮屠之言。如《楞嚴》所謂自聞,即莊子之意,而《員覺》所謂『四大各離,今者妄身當在何處』即列子所謂『精神入其門,骨骸反其根,我尚何存者』也。凡若此類,不可勝舉。然其説皆萃於書首,其□□無以繼之,@然後佛之本真乃□。@如結壇誦呪、二十五輪之類,以至於 大力金剛、吉盤茶鬼之屬,則其粗鄙俗惡之狀,校之首章重玄極妙之指,蓋水火之不相入矣。至於禪者之言,則其始也,蓋亦出於晉宋清談論議之餘習,而稍務反求静養以默證之,或能頗出神怪,以衒流俗而已。如一葉五花之讖、隻履西歸之説,雖未必實有是事,然亦可見當時所尚者止於如此也。其後傳之既久,聰明才智之士或頗出於其間而自覺其陋,於是更出己意,益求前人之所不及者以陰佐之,而盡諱其怪幻鄙俚之談。於是其説一旦超然真若出乎道德性命之上,而惑之者遂以爲果非堯、舜、周、孔之所能及矣。然其虚夸詭譎之情,險巧儇浮之態,展轉相高,日以益甚,則又反不若其初清虚静默之説猶爲彼善於此也。以是觀之,則凡釋氏之本末真僞可知。而其所竊,豈獨承蜩削鐻之一言而已哉!且又有一説焉,夫佛書本皆胡語,譯而通之,則或以數字爲中國之一字,或以一字而爲中國之數字。而今其所謂偈者,句齊字偶,了無餘欠。至於所謂二十八祖傳法之所爲者,則又頗協中國音韻,或用唐詩聲律。自其唐之稍黠如惠洪輩者,@則已能知其謬,而强爲説以文之。顧服衣冠、通今古,號爲士大夫,如楊大年、蘇子由者,反不悟而筆之於書也。嗚呼!以是推之,則亦不必問其理之是非,而其增加之僞迹狀明白,益無所逃矣。宋公之論信而有證,世之惑者於此其亦可以少悟也哉!」
陳請
釋奠申禮部檢狀red 見《臨漳語録》
伏覩淳熙六年尚書禮部頒降《淳熙編類祭祀儀式》内有合行申請事件,須至申聞。
一、神位。某近得禮部侍郎王普所著《釋奠儀式》,考其位次爵號,皆與此本不同。大抵此圖自東而西,兩兩相對,而王氏本自東序一至五,次西序一至五,又次東廊一至卅六,又次西廊一至卅五,次西廊泗水侯孔鯉,次東廊沂水侯孔伋,遂連中都伯左丘明以下至賈逵,又次西廊杜子春以下至王安石。詳此次序,固不如今圖之善,但此圖十哲次序亦有小誤。蓋以《論語》考之,當以閔損爲第一,在東序;冉耕爲第二,在西序;冉雍爲第三,在東序;宰予爲第四,在西序;端木賜爲第五,在東序;仲由爲第六,在西序;冉求爲第七,在東序;言偃爲第八,在西序;卜商爲第九,在東序;曾參爲第十,在西序。今乃以冉雍爲第一,閔損爲第三,冉求爲第六,仲由爲第七,則亦誤矣。又其爵號,王氏本費公爲琅琊公,鄭公爲東平公,薛公爲下邳公,齊公爲臨淄公,黎公爲黎陽公,徐公爲彭城公,衛公爲河内公,吴公爲丹陽公,魏公爲河東公,成侯爲武成侯,未知孰是。又按《國朝會要》,政和間沂水侯與泗水侯俱封,仍同從祀,則王氏本爲得之,而此圖獨闕泗水,委是脱誤。其左丘明以下,當從此圖兩兩相對。但左丘明當在西廊,對孔伋,而荀况以下當在東廊,公羊高以下當在西廊,兩兩相對,與此 相反,乃爲得之耳。伏乞更賜詳考,改正行下。
一、祭器並依聶崇義之《禮圖》樣式。某伏見政和年中議禮局鑄造祭器,皆考三代器物遺法,制度精密,氣象淳古,足見一時文物之盛,可以爲後世法。故紹興十五年曾有聖旨,以其樣制開説印造,頒付州縣遵用。今州縣既無此本,而所頒降儀式印本尚仍聶氏舊圖之陋,恐未爲得。欲乞行下所屬,别行圖畫,鏤板頒行,令州縣依準製造。其用銅者許以鉛錫雜鑄,收還舊本,悉行毁棄,更不行用。
一、釋奠時日,注云:「仲春上丁,仲秋下丁。」某檢準紹興、乾道、淳熙令,並云「二月、八月上丁釋奠文宣王」,即無「下丁」之文。又嘗竊見《五禮》申明册内有當時州郡申請,禮局已改「下丁」爲「上丁」訖,其後又見故敷文閣待制薛弼任杭州教授日所申。今到本州檢尋頒降舊本,却無此條。恐是前後節次頒降,致有漏落。將來如蒙别行鏤板,即乞先於儀内改「下丁」作「上丁」字。仍檢申明册内,備録此條全文,附載篇末,以證元本之失。仍下州郡有舊本處並行批鑿改正,庶使州縣奉行有所依據。
一、元本陳設條内「著尊四,犧尊四」,「著」當作「犧」,「犧」當作「象」。@今來頒降新本已行改正,而政和年中頒降舊本尚仍其舊,州縣奉行,不無疑惑。將來如蒙别行鏤板,即乞附載後來改正因依於篇後,或只將某此狀全文附載,仍下州郡,合將舊本批鑿,庶幾明白,不至疑誤。
一、釋奠儀舊本「鄒國公」下並有「舒王」字,今已删去,而不著其所以然者,亦與舊本牴牾。將來如蒙别行鏤板,即乞檢會靖康年中罷王安石配享先聖章疏指揮,並行附載,仍下州郡,並將舊本批鑿。
啓
回余衡州red 秀實 衡州之孫師魯家藏
賦禄真祠,方遂燕居之適;承流巨屏,莫回成命之頒。顧修問之未遑,辱移書之先及。恭惟某官受材宏偉,涵德粹温。問學有原,盡得傳家之奥要;文詞甚蔚,坐觀作者之典刑。盍升臺閣之聯,猶屈江湖之守。方慕先賢之治,@益觀美化之成。鈴閤少留,姑慰遠民之意;璽書亟下,遂還近侍之班。某久仰英猷,未諧良覿。同寅有望,儻分南服之憂;歸賦可期,即返東臯之樂。
回王正臣red 見《大同集》
伏念行能無取,藝業不脩。學不足以見古人之用心,徒極鑽研之力;仕不足以行平日之所志,第勞刀筆之間。至於典禮義文學之官,首誦説講論之事。聖言高遠,雖莫究於指歸;絶業光明,庶有開於來者。過勤厚意,貺以華牋。仰褒飾之過宜,顧省循而何有?謹奉啓上謝。
回衆解元red 以下見《南康集》
竊審待問澤宫,登名天府,方幸究宣於明詔,敢期誤枉於華牋?披味以還,感藏難喻。解元先輩學推庠序,行著州閭。出膺續食之求,足爲勸駕之重。顧念朝家設科以取士,本務得賢;然而學者挾策以讀書,但期干禄。伊欲一新於敝俗,不能無望於群公。輒誦淺聞,少酬盛禮。惟窮理脩身之要,當有志於古人;則尊主庇民之功,庶無慚於當世。
回待補生
竊審待問澤宫,登名槐市,方幸究宣於明詔,敢期誤枉於華牋?披味以還,感藏難喻。然朝家建學養士之意,正爲育材;而諸生辭家射策之心,但期干禄。伊欲一新於敝俗,不能無望於群公。輒誦淺聞,少酬盛禮。惟古人爲己之志,當有餘師;則《大學》新民之功,庶無違教。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别集卷第八
侯官縣儒學訓導劉簪校
校記
共8項
「自」,閩本作「日」;「同」,閩本作「伺」。
「惘」、「失」,《正訛》據唐荆川本改作「恍」、「識」。
「□」,《正訛》作「話」,四庫本作「心」。
「□□」,萬曆本、康熙本、四庫本作「玄妙」。
「□」,萬曆本、康熙本、四庫本作「見」。
「唐」,同治本作「黨」。
「犧」字,原缺,據四庫本及《文集》卷二〇《乞增修禮書狀》補。
「先」,閩本作「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