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十一 太祖洪武二十八年乙亥至三十一年戊寅
纪十一 明通鉴卷十一
纪十一起旃蒙大渊献,尽著雍摄提格,凡四年。
太祖高皇帝 洪武二十八年
春,正月,丙午,阶、文寇平。
时洮州蛮叛,诏秦王樉帅诸卫兵讨之,复命宁正以兵从王受节制.
丁未,大祀南郊。
甲子,沐春等平越州,禽阿资,斩之。
初,春将进兵,与何福谋曰:“此贼积年逋诛者,以与诸土酋姻亚,展转亡匿。今悉发诸酋从军縻系之,而多设营堡制其出人,授首必矣。”遂趋越州,分道逼其城,伏精兵道左,以赢卒诱贼,纵击大败之,阿资亡山谷中。春阴结旁近土官,诇其所在,树垒断其粮道,贼困甚。已,出不意捣其巢,遂阵斩阿资,并其党二百四十人皆诛之。寻分兵破广南酋侬贞佑,俘斩千计。福分徇宁远,禽其酋刀拜烂,余众悉降。
是月,命周王楠、晋王桐帅河南、山西诸卫军出塞屯田。燕王棣帅总兵官周兴出辽东塞,并谕晋、燕二王以备边十事。
二月,丁卯,宋国公冯胜坐事赐死。
胜自征金山还,屡以细故失上意。上尝戒胜曰:“天道以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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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不足,人反其道,乃以不足奉有余。呜呼!祸福之来,皆其自取。”
胜尝筑稻场,瘗甔其下,以碌碡碾之,取有鞺鞈声,走马以为乐。有告胜场下瘗兵器者,遂坐法。或曰:“上召胜,饮之酒,归而暴卒。”盖自诛蓝玉召还,识者已知其不免也。
甲戌,以工部侍郎王俊为本部尚书。
己丑,谕户部编民百户为里,昏姻死丧,疾病患难,里中富者助财,贫者助力,春秋耕获,通力合作,以教民睦。寻又令民间乡里各置木铎一,耆老每月振之,徇于道路,以儆乡愚。又四时置一鼓,遇农事则里长击之,闻鼓声皆至,以验勤惰。
三月,癸丑,秦王樉薨。
先是,核奉诏征叛番,至洮州,番惧而降。上悦,赉予甚厚。至是薨,上《赐谥册》曰:“哀痛者父子之情,追谥者天下之公。朕封建诸子,以尔年长,首封于秦,期永绥禄位以藩屏帝室。夫何不良于德,竟殒厥身!其谥曰愍王。”元妃为故元河南王库库之女弟,王薨,妃殉焉,一时并以忠烈称。
夏,四月,辛未,诏停造辽王宫室。敕武定侯郭英曰:“辽东军务物情,来者多言其艰苦,况边境营缮,不宜尽力以困之。今役作军士,皆强悍勇力善战之人,劳苦过多,心必怀叛,故往往逃伏草野山泽间,乘间劫掠。近者高丽表奏,言多不实,朕已命有司究之。闻彼自国中至鸭绿江,凡冲要处所,储军粮每驿有一万、二万石,或七八万、十数万石,迤东邻近,皆使人诱之人境,此其意必有深谋。朕观高丽自古常与中国争战,昔汉,唐时,辽东地方皆为所有,直抵永平之境,恃远不臣,时时弄兵,自古无状。今辽东乏粮,军士饥困,倘不即发沙岭仓粮赈之,必启高丽招诱遭逃之心,非至计也。使高丽出二十万人以相警,诸军何以应之?今营缮造作,暂宜停止,且令立营屋以居,十年之后再为之。古人有言:“人劳乃易乱之源。深可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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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十一 六月,壬申,诏诸土司皆立儒学。
辛巳,总兵周兴等自开原追元遗寇至甫答迷城,不及而还。
已丑,上御奉天门,谕廷臣曰:“朕自起兵至今,四十余年,灼见情伪,惩创奸顽。或法外用刑,使人知所儆惧,此特权宜处分,非守成之君所用。以后嗣君,止宜循《律》与《大诰》,不许用黥、刺、剕、劓、阉割之刑,盖嗣君生长深宫,人情善恶未能周知,恐一时所施不当,误伤善良。臣下敢以请者置重典。”
又申谕:“自后嗣君毋许复立丞相,臣下敢以请者置重典。”
又定制:“皇亲惟谋逆不赦,余罪宗亲会议,取上裁。法司止许举奏,毋得擅逮。”皆令勒诸典章,著为令。
秋,七月.戊戌,河南确山县野蚕成茧,令廷臣勿表贺。
是月,有道上献书论长生术,上曰:“朕为天下主,将跻天下生民于寿域,岂独一己之长生久视哉?”命却之。
初,郑国公常茂谪龙州。龙州者,广西土司也。洪武初,其酋赵贴坚归附,诏以为龙州知州,许世袭。贴坚死,无子,从子宗寿嗣。会常茂至州,贴坚妻黄以爱女予茂为小妻,擅州事。亡何、茂病死,黄与宗寿争州印相告讦。或构蜚语,谓:“茂实不死,宗寿知状。”上怒,责令宗寿献茂,并遣致仕尚书唐铎往谕宗寿献茂诣阙,而宗寿终不敢出。
于是广西守臣奏“宗寿抗命”,且言“奉议诸蛮皆梗化”。
八月,丁卯,诏都督杨文为征南将军,指挥韩观、都督佥事宋晟副之,师未至,铎自龙州还,奏“茂实前死”,宗寿寻伏罪请朝,诏罢征龙州,命文等移师讨奉议,南丹诸叛蛮。【考异】《潜庵史稿》记唐铎使龙州,在是年四月甲申,其自龙州还,则八月辛巳也。《本纪》及诸书皆系征龙州于八月丁卯,去辛已仅十四日,是师尚未至而铎已还,且赵宗寿服罪,即在其时,故《本纪》系之八月。然则铎之招谕龙州,其为四月明矣,今据《土司传》系以“初”字,并叙铎奉使于八月丁卯之前,又按《史稿》别系宗寿服罪于九月丙申,盖与唐铎先后至,《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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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铎之还而书之。
戊辰,致仕信国公汤和卒。和自归第,岁一朝京师。二十三年,来朝正旦,忽感疾失音,上即日临视,遣还。疾少间,复命其子迎至都,令以安车入内殿,宴劳备至。去年,病寝笃,不能兴,上思见之,诏以安车入觐,手拊摩,与叙里闭故旧及兵兴艰难事,和不能对,稽首而已。上为流涕,赐金帛为葬费遗归。至是卒,年七十。
和前守常州时,请事不得,醉出怨言,上闻而衔之,镌其过于铁券。晚年,益恭慎,入闻国论,一语不敢外泄。媵妾百余,病后悉资遣之。所得赏赐多分遗乡曲,见布衣时故交遗老,欢如也。同时公侯宿将,坐党事先后丽法,鲜免者,和独以功名寿考终。追封东瓯王,谥襄武。
九月,丁酉、免畿内、山东秋粮。戊戌,崇山侯李新以事诛。
新以营孝陵功封,后又命改建帝王庙于鸡鸣山,颇有心计,将作宫吏视成画而已。以洪武二十三年遣就第。时诸勋稍僭肆,上颇嫉之,以党事缘坐者众,新首建言:“公侯家人及仪从户,各有常数,余者宜归有司。”上是之。寻命礼部纂《稽制录》,颁之公侯。于是武定侯郭英还佃户输税,信国公汤和还仪从户,曹国公李景隆还庄田,皆自新发之也。
庚戌,颁《皇明祖训》。初,上命陶凯等编辑《祖训录》,自为之序,命大书揭于右顺门之西庑,随时损益。至是重加更定,名曰《皇明祖训》。
《序》中言:“创业之君,备尝艰苦,阅人既多,更事亦熟,以视生长深官之主未谙世故,及僻处山林之士自矜已长者,甚相远矣。”又言:“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不自度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380
纪十一
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以干天和,此甚不可。”书成,颁示中外。复谕曰:“后世有敢言更制者,以奸臣论,毋赦。”
闰月,庚寅,定减诸王岁供之数。
初,洪武九年,定诸王岁支禄米五万石,至是上谓户部尚书郁新曰:“朕今子孙众多,天下官吏军士日增,俸给弥广。其斟酌古制,量减各王岁支,以足军国之用。”于是定议减五之四,并郡王,公主以下,皆议减有差。著为令。
冬,十月,庚子,册光禄卿马全女为皇太孙妃。
定东宫诸王世系,各拟二十字,每一字为一世,以为命名之首,其下一字,临时自定,合二字为名。编之《玉牒》。
十一月,乙亥,杨文等讨奉议蛮,平之。
时上仍遣唐铎参军事,文等发广西都司护卫官军二万,调田州、泗城土兵三万余人至。奉议蛮窜入山林,据险自固。文督诸将分兵剿捕,复调参将刘真等分道攻南丹,左副将军韩观等分兵追讨都康、向武、富劳、上林诸州县叛蛮,悉平之。
铎相度形势,奏“请置奉议卫及向武、河池、怀集、武仙、贺县诸处守御千户所,镇以官军”,皆报可。
十二月,壬辰,诏:“河南、山东桑枣及二十七年后新垦之田,皆勿征税。”
是冬,河渠之役,各郡邑交奏,凡开塘堰四万九百八十七处,河四千一百六十二处,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处,水利既兴,田畴日辟,一时称富庶焉。
是岁,置皇城四门仓,储粮以给守卫军。增京师诸卫仓凡四十一,又设北平、密云等县仓,储粮以资北征。
安南黎季犛闻两绝贡使而惧,比征龙川,季犛愈惧。是年之秋,上遣尚书任亨泰、严震直使安南谕日焜“毋自疑,但惧守边境,毋助逆,毋纳叛”,为述朝廷用兵之故以安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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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又遣尚书杨靖谕:“输米八万石,金千两,银二万两,饷龙州军。”季犛言:“龙州陆道险,请运至凭祥洞。”靖不可,乃令改水运,输二万石于沲海江,江距龙州止半日。靖因言:“日焜年幼,国事皆决于季犛,乃敢观望如此,请足之。”上以赵宗寿已纳款,移征向武诸蛮,遂令输粟二万石,而免其金银。【考异】据《明史·七卿表》,任亨泰,严震直以八月使安南,盖谕安南陈日焜也。寻又遣杨靖使安南、责之饷龙州军士事,见《靖传》。此三人奉使皆在唐锋之后,并系于是年记安南事下。
二十九年
春,正月,壬申,大祀南郊。
是月,以詹事府丞杜泽为吏部尚书,左赞善门克新为礼部尚书。克新以亮直见重。寻引疾,上命太医给药物,不辍其俸。居数月卒。
二月,癸卯,湖广郴、桂诸蛮乱,诏征虏将军胡冕讨平之。
辛亥,宁王权上言:“骑兵巡塞,见有脱辐遗道上,恐有边寇往来。”上曰:“狡寇多奸,此必示弱诱我也。”于是诏燕王棣帅师巡大宁,周世子有燉帅师巡北平关隘。
是月,命浚常州之奔牛、吕城二坝,以通浙运。三月,辛酉,楚王桢、湘王柏来朝。
甲子,燕王帅诸军北至察察尔,旧作彻彻儿,遇寇,败之,禽其将布琳旧作学林特穆尔等数十人,追至乌梁海城,又败哈拉固等旧作哈刺兀而还。
壬申,行人司副杨砥上疏言:“扬雄为莽大夫,诒讥万世,董仲舒《天人三策》及正谊明道之言,足以扶翼世教。今孔庙从祀,有雄无仲舒,非是。”上是其言,诏罢扬雄从祀、增祀董仲舒。【考异】事见《明史·礼志》,系之廿八年,《宪章录》及《纪事本末》书于是年三月壬申。盖《志》据杨砥上书年月,二书据下诏年月,今382
纪十一 从之.
秋,八月,丁未,免应天、太平五府田租。
是月,四川乡试,聘方孝孺及茶陵陈南宾为典试官。孝孺在蜀,名重一时。而南宾时为蜀府长史,蜀王好学,与孝孺并见敬礼,造安车以赐南宾,又为构第,名安老堂。一时蜀中典试称得人。【考异】事见《桂彦良传》,证之《逊志斋集》、亦云“是年蜀中校士”,盖二人时皆官于蜀,由行省布政司聘取,非奉诏也。今并陈南宾事系之八月之末,
九月,乙亥,召致仕武臣二千五百余人入朝,大赉之,各进秩一级。
是月,命宁王权编辑《通鉴博论》,盖仿编年兼纲目书法例也。其书至正二十六年韩林儿事,则云:“廖永忠沉韩林儿于瓜步,大明恶永忠之不义,后赐死。”盖其书法大都奉上指示云。【考异】据钱曾《读书敏求志》,事在是年之九月,并书廖永忠沉韩林儿事,以为大明恶其不义而杀之,前于至正二十六年下已辨之矣,兹更据书,以见太祖之特笔云,
杀监察御史王朴。朴性鲠直,数与上辨是非,上怒,命戮之。及市,召还,谕曰:“汝其改乎?”对曰:“陛下不以臣为不肖,擢官御史,奈何摧辱至此!使臣无罪,安得戮之?有罪,又安用生之?臣今日愿速死耳。”帝大怒,趣命行刑。过史馆,大呼曰:“学士刘三吾志之,某年月日,皇帝杀无罪御史朴也!”竟戮死。朴,同州入。【考异】此事明人书皆不载,惟《明史·朴传》记其事,但无年月耳.《三编》特系于是年九月,据《实录》也。
冬,十月,辛亥,荧惑犯上将。十二月,癸卯,荧惑守太微垣。
是岁,再逮永州知府余彦诚,寻释之,复其官。
同时有知县齐东郑敏、仪真康彦民、岳池王佐、安肃范志远、当涂孟廉、定远高斗南及丞怀宁苏亿、休宁甘镛、当涂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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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凡十人,并先后以事逮。耆老诣阙具其善政以闻,上复嘉之,赐衣钞遗还,并赐耆民道路费。诸人既还任,政绩益著。寻举廉吏数人,并列其名于《彰善榜》、《圣政记》以示劝焉。
又有知县灵璧周荣、宜春沈昌、昌乐于子仁、丞新化叶宗,凡四人,并以部民叩阍,立擢知府。而一时如怀宁丞陈希文,宜兴主簿王复春,以善政擢,已,知其贪肆,旋置重典,所以风厉激劝者甚至,故其时吏治多可纪述云。【考异】余彦诚凡两速两释,
一为安陆知州时,《三编》书之二十五年十二月者是也。此则擢永州知府后,复以事被逮,见《明史·列传》二十八卷《赞》中,以为二十九年,《宪章录》及《典汇》同,今据之。惟二书皆系之是年十二月,与二十五年之月分同,恐未必然。今系之是年之末,并据《赞》中增人先后被逮之十人等.
诏重定东宫仪制,以诸王皆尊属,命朝太孙于内殿,行家人礼。
更定六部诸司官属,并通称清吏司。
初,上平定中原,征南诸将及云南,越州之功,赏格虽具,然不预为令。至是始定沿海捕倭之赏格:“凡指挥千百户获倭船一及贼者,升一级,赏银五十两,钞五十定。军士水陆禽杀倭贼,皆赏银钞有差。”
三十年
春,正月,丙寅,大祀南郊。
初、太仆寺掌养马之政,各行省设群牧监隶焉。十八年,罢群牧监,以其马归有司牧养。至是因西番马市开,孳息渐蕃。丁卯,始置行太仆寺于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如京师太仆寺之秩。
是时上留心马政,以备边防。朱守仁以楚雄知府上计入朝,拜太仆卿,首请立牧马草场于江北滁州诸处,所辖十四监,九十384
纪十一
八群,马大蕃息。一时马政之修,实自守仁始。
己巳,诏左都督杨文屯田辽东。
甲戌,诏授长兴侯耿炳文为征西将军,武定侯郭英副之,以备西北边。
时诸勋臣坐胡、蓝二党诛僇且尽,炳文以开国功臣榜列其名,与大将军达为一等,是时元功宿将,无出其右者。英兄弟贵显,女弟为宁妃,恩宠尤渥。上自起兵以来,存者仅炳文与英二人,而炳文亦年逾六十矣。【考异】据《潜庵史稿》、言:“是月沔县贼高福兴作乱,命耿炳文讨之。”证之《明史·本纪》,炳文之命,盖备西北边也。下文云:“是月,沔县盗起,诏耿炳文讨之。”则是因备边顺道征讨,非因沔县之乱而命将也。今据《本纪》,于是月下分书之。
是月,始置云南按察使司。
以礼部员外郎侯泰为刑部左侍郎,司务暴昭为刑部右侍郎。沔县盗起,诏耿炳文讨之。
二月,庚寅,水西蛮叛,诏右都督佥事顾成为征南将军,会平羌将军何福讨之。
辛亥,白虹亘天贯日。
是月,黄岩儒士陶宗仪,帅诸生赴礼部试读《大诰》,赐钞归。
宗仪少试有司,一不中,即弃举子业,于古学无所不窥。元季举行人,辟教官,皆不就,张士诚据吴,署为军谘,亦不赴。洪武四年,诏征天下儒士,六年,命有司举人才,皆及宗仪,辄引疾不赴。晚岁,有司聘为教官,非其志也。至是仍不受荐擢,归久之,卒。著有《辍耕录》,于元代轶事多所考证云。【考异】宗仪事见《明史·文苑传》,言洪武三十年率诸生赴礼部试读《大诰》,赐钞归。试礼部在是月,今系之二月之末。
三月,癸丑朔,赐陈郊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庚辰,古州蛮林宽作乱,攻龙里,陷之,龙里千户吴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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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井孚皆战死。宽遂犯新化,突至平茶,千户纪达帅壮士突阵,杀数人,宽走。已而煽结诸蛮,势复炽,官兵捕之,不克。【考异】诸书或系之三月,或系之四月,盖一据奏至,一据出师也。《明史·本纪》,叛在三月,讨在四月,皆有日分,今分书之。
壬午,荧惑入太微垣,凡八十日。【考异】据《天文志》,在是月壬午.《三编》书荧惑之人太微凡八十日,今据增。
是月,刑部奏:“请加反逆法,宜依汉制夷三族。”上曰:“古者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汉用秦法,未免过重。今律已定,勿有所更。”固请不许。
是科,始命乙榜举手署教谕、训导等官,其年未三十不愿署者听之。
夏,四月,已亥,授湖广都指挥使齐让为平羌将军,帅兵五万征古州蛮。
壬寅,顾成、何福等会讨水西,俘斩叛蛮数千人。土酋居宗必登遁,禽其党魁,诛之,水西平。
是月,诏燕王棣筑大同城。
杨靖、严震直自安南归。靖与震直前为尚书,皆坐事,或免或降,至是以出使有功,擢为左右都御史。未几,靖坐事诛。
五月,壬子朔,日有食之。
甲寅,颁《大明律诰》。
上之定《律》也,草创于吴元年,损益子洪武六年,整齐于二十二年,屡经更定。而《大诰》所颁,率多峻令,出自一时权宜,非上之本意也。至是始命刑官取《大诰》条目,撮其要略,附载于《律》。
既成,上御午门,谕廷臣曰:“朕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除顽,刊著为令。行之既久,犯者犹众,故作《大诰》以示民,使知趋吉避凶之道。古人谓刑为祥刑,岂非欲民并生子天地间哉?然法在有司,民不周知,故令刑官撮要附于《律》文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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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条下,凡榜文禁例悉除之。除谋逆及《律诰》该载外,其杂犯大小罪,悉依《赎罪例》论断.令编次成书,刊布中外,俾天下知所遵守。”
初,刑部请将比年《律条》依类编次,上特改名《例律》,冠于篇首。又首列《刑图》,次列《礼图》。《刑图》凡二,首为图五:日答,曰杖,日徒,日流、日死,分其轻重之等也;次为图七:曰笞,曰杖,日讯杖,日枷,曰杻,日索,白镣,著其长短广狭之度也。《礼图》凡八,皆以服制表之,凡系族亲有犯,视其服之等差以定刑之轻重。故有因礼以起义者,如养母、继母、慈母皆服三年,则《殴杀之律》与嫡母同罪。舅姑服皆斩衰三年,则《殴杀骂詈之律》与夫之于父母同罪。
书成,谕太孙曰:“刑原于礼,此书首列《刑图》,次列《礼图》者,重礼也。顾愚民无知,若于本条下即注宽恤之令,必易而犯法,故以广大好生之德,总列名《例律》中。善用法者,会其意可也。”
太孙请更定五条以上,上览而善之。又请曰:“明刑所以弼教,凡与五伦相涉者,宜皆屈法以伸情。”乃命改定七十三条。复谕之曰:“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洽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
乙卯,诏楚王桢帅师讨古州蛮,湘王柏副之、桢不亲莅军,请饷三十万,诏书诘责。又以荧惑之变,令谨天戒命,城铜鼓卫而还。
已巳,敕晋、燕、代、辽、宁、谷六王勒兵备边,戒勿轻战,寇至则乘其懈、或邀藏要路击之。
南宫之试士也,翰林院学士刘三吾偕吉府纪善白信蹈为考官,得泰和宋琮等五十一人,北士无预者。诸生言:“三吾南人,私其乡。”上怒,命侍讲张信等覆阅,不称旨。或言“信等故以陋卷呈,三吾实属之”,上益怒,信与信蹈及陈郊等皆论死,三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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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老,与宋琮同戍边。【考异】《通纪》、《吾学编》俱言“三吾暴卒”,证之《明史》三吾本传,言“三吾以老戍边”,又云*建文初,召还,久之卒”,并无暴卒事也。今据本传。
六月,辛巳,上亲策诸贡士,再赐韩克忠等六十一人及第、出身有差,皆北士及川、陕人也。时称为“春、夏榜”,亦称“南、北榜”云。
已酉,驸马都尉欧阳伦有罪赐死。初诏西番互市,始设茶马司于陕西、四川等处,令番人纳马易茶,并严禁私茶出境。时伦奉使至川、陕,辄载巴茶越境贸易,所在不胜其扰。陕西布政司檄所属起车载茶渡河,家人周保索车至五十两。兰县河桥司巡检被捶不堪,诉于朝,上大怒,遂坐法,并保等诛之,茶货没人官。以河桥吏能不避权贵,赐敕褒嘉。
秋,七月,致仕尚书唐铎卒。
八月,丁亥,河决开封,城三面受水,诏改作仓库于荥阳高阜以备不虞。
甲午,诏曹国公李景隆为征虏大将军,练兵河南。己亥,以义门郑沂为礼部尚书。
是月,谕工部移文诸王:“不许私有兴作,有不可已者必以上闻。”
九月,庚戌,耿炳文等讨汉、沔寇高福兴等,悉诛之,宥其胁从之民凡四千余人。【考异】平沔寇,《三编》系之八月,并叙其正月为乱之事。《明史·本纪》书九月,有日,今分书之。
麓川思伦发之降也,上遣行人李思聪往谕归国。适其部长刀干孟叛,思聪以朝廷威德谕之,叛者稍退。而伦发欲倚使者服其下,强留之,赂以象、马、金宝、思聪不受。归,述于上,并详纪其山川、人物、风俗、道赂甚悉,盖知刀干孟之必将终叛,备征讨也。
初,平缅俗不好佛,有僧至自云南,善言因果报应,伦发信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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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又有金齿戍卒逃入其境,能为火铳火炮之具,伦发嘉其技能,遂与僧并贵宠,在诸部长上,刀干孟等不服。戊辰,刀干孟叛,与其属帅兵攻逐思伦发。伦发挈家走云南,西平侯沐春遣送至京师。
齐让奉诏讨古州蛮,逗留不进。乙亥,诏授杨文为征虏将军代之。
冬,十月,戊子,停辽东海运。时以北地军饷赢羡,又方兴屯种之利,遂罢之。
辛卯,诏耿炳文练兵陕西。
乙未,重建国子监先师庙成。初,上以太学为京师首善之地,而文庙规制殊隘,乃命工部改作。其制皆上所规画,大成殿门各六楹,棂星门三,东西庑七十六楹,神厨库皆八楹,宰牲所六楹。
十一月、癸酉,诏西平候沐春为征虏前将军,都督何福等副之,讨刀干孟。并遣思伦发还滇,谕春以兵送之。
是月,上御奉天殿,见散骑舍人衣极鲜丽,问:“制用几何?”对曰:“五百贯。”上曰:“五百贯,农夫十数口之家一岁之资也,尔乃费之于一衣,岂非暴殄!”命切责之。
十二月,乙巳,思伦发还云南,至潞江,沐春遣人告刀干孟,令迎其主归。并传上命:“如怙终不臣,即兴师讨之。”
是岁,因江、浙、闽、广之民重钱轻钞,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由是物价翔涌,圜法益坏,乃命复申交易用银之禁。
又以陕西逋赋困甚,谕户部议:“自二十八年以前天下逋租,岁许任土所产折收米、绢、棉花及金、银等物,著为令。”
于是户部定:“钞一定折米一石,金一两十石,银一两二石,绢一匹石二斗,棉布一匹一石,苎布一匹七斗,棉花一斤二斗。”上犹以为重,命:“金银折米之数仍如一倍,钞止二贯五百文折一石,余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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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太常司马太常寺,官制如旧。又改侍仪司为鸿胪寺,升秩正四品,设官六十二员,又设外夷通事隶焉。
初,安南人寇思明,屡侵州境,思明土官黄广成诉于朝,言:“自元时设思明总管府、所辖左江州县,东上思州,南铜柱为界,元征交阯,去铜柱百里,立永平寨万户府。其后交入攻破永平,越铜柱二百余里,侵夺思明所属五县地。乞诏谕安南,仍画铜柱为界,以五县地还臣。”上命行入陈诚、吕让往谕之,季犛执不从,又为日焜书移户部。上知其终不肯还,曰:“蛮触相争,自古为然。彼恃顽,必召祸,姑静以俟之。”
三十一年
春,正月,壬戌,大祀南郊。
乙丑,上以山东、河南多惰于农事,诏户部:“遣所举人材分诣各郡县,督民耕种,具籍所种田地与岁收谷粟之数以闻。”
二月,辛丑,古州蛮平。先是,杨文未至,齐让已俘林宽送京师。上命文讨其余党,俘获三十冈等处洞蛮二千九百人以归,遂班师。
刀干盂既逐思伦发,惧朝廷加兵,乃遣入诣西平侯请人贡。是月,沐春以闻,且奏言:“干孟此举,盖欲假朝廷之威以拒忽都,其言未可信。”忽都者,伦发所部不附干盂者也。上遣人谕春曰:“远蛮诡诈诚有之,姑从所请,审度其宜,毋失事机。”春以兵送伦发于金齿,干孟竟不纳,乃遣何福及都督覆能等以五千兵往。
倭寇山东,宁海州百户何福战死,指挥陶铎击败之,寻寇浙江之海澳,千户王斌、镇抚袁润俱战死,诏发兵出海追捕。【考异】《明史·本纪》系倭寇宁海于是年二月乙酉。宁海,山东州也。《三编》则并记寇浙江事目云“海澳寨”,是所寇凡两省。《明史·外国传》不见,证之《潜庵史稿》。寇山东,浙江,一二月乙酉,一二月丁酉也。今并390
纪十一 系之二月之下。
三月,诏增修南郊坛墙于大祀殿。
夏,四月,庚辰,廷臣请讨朝鲜,上不许。
初,李旦以更国更名,上不深诘,辄怀易与心。自二十七年以来,贡表文词多谩,诏诘责之,则诿之门下官郑道传所撰。及命建道传,则又以病不能行辞。至是来贺本年正旦,表涉讥讪,上以其僻在海隅,不欲称兵召衅,惟拘留其两次所遣之使,以为乱邦构衅,皆此辈为之也。
是月,敕燕王棣率诸王防边。谕曰:“北骑南行,不寇大宁,即袭开平,可召西凉、开平、辽东诸将分左右翼,尔与代、辽、宁、谷诸王居中策应,彼此相护,首尾相救。兵法示饥而实饱,外钝而内精,其毋忽。”【考异】此据《纪事本末》所记大略书之,是时,秦、晋二王已卒,燕王居长,故令之率六王防边耳,非听燕王节制也。《太祖实录》所云“四月乙酉敕燕王防秋”者即此。至五月戊午之敕,则专敕杨文,郭英之从燕、辽二王。《实录》又增入“乙亥再敕燕王节制诸军”之语。《明史》、《三编》节而书之,是也。辨见五月戊午条下。
五月,丁未,何福等讨刀干孟,帅兵逾高良公山,直捣南甸,大破之,杀刀名孟,斩获甚众。回兵击景平寨,寨凭高据险,坚守不下。官兵粮械俱尽,贼势益张。福使告急于沐春,春帅五百骑往援,乘夜至潞江,诘旦渡,车骑驰躏,扬尘蔽天。贼不意大军至,惊溃,遂破之。乘胜击崆峒寨,贼皆夜遁。刀干孟遣人乞降,诏不许,命春俟变讨之。
甲寅,上不豫,然临朝决事如平时。
戊午,诏都督杨文从燕王棣,武定侯郭英从辽王植,备御开平,均命听二王节制。【考异】《明史·本纪》“是年五月戊午,都督杨文从燕王棣,武定侯郭英从辽王植,备御开平,俱听燕王节制。”《三编·发明》云:“考《明太祖实录》,是年四月乙酉,敕燕王防秋,五月甲寅,帝不豫,戊午,敕都督杨文、郭英,乙亥,再敕燕王节制诸军,此皆重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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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实录》,不可尽信。”又云:“二十八年,秦王卒,是年三月,晋王卒。燕虽势居宠逼,然节制之命岂足为易储之据哉?”据此,则防边之敕,出自《实录》之后改者。今考洪武二十三年,命晋、燕二王防边,令傅友德从燕王,王弼从晋王,俱听节制,是听晋、燕二王节制也。是年书法同,则谓杨文之从燕王,郭英之从辽王,亦是听燕,辽二王节制耳,非与辽王共听燕王节制也,今据《太祖实录》,书于四五两月,而删去“燕王总制诸军”语,余详《考证》中.
是月,以言事擢暴昭为左都御史,寻迁刑部尚书.又擢天策卫知事周璿为左佥都御史.
闰月,癸未,帝疾大渐。乙酉,崩于西宫,年七十一。
遗诏曰:“朕膺天命,三十有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以期有益于民。奈起自寒微,无古人之博知,好善恶恶,不及远矣。夙昔忧虑,常恐不终,今得万物自然之理,其奚哀念之有?皇太孙允炆,仁明孝友,天下归心,宜登大位。中外文武臣僚同心辅弼,以福吾民。丧祭仪物,毋用金玉;孝陵山川,因其故,毋改作。天下臣民,哭临三日,皆释服。诸王临国中,毋至京师。诸不在令中者,推此令从事。”
帝天授智勇,统一方夏,纬武经文,为汉、唐、宋诸君所未有.肇造之初,沉几观变,次第经营,故自述其取天下之略,起事东南,收功西北,如操券刻符,莫之或爽。即位以后,考定礼乐,访求贤材、澄清吏治,整肃宫闱,广开屯田以足兵食,兴修水利以劝农桑,用能武定祸乱,文致太平,岂非所谓日不暇给,而规模宏远者欤!惟其惩元政废弛,治尚严峻,晚年诛僇过多,功臣芟夷略尽,亦足为盛德之累云。
辛卯,皇太孙即位,大赦天下,诏以明年为建文元年。是日,葬帝于孝陵,谥曰高皇帝,庙号太祖。【考异】《明史·本纪》书上庙号于“五月辛卯葬孝陵”之下,《通纪》及《建文朝野类编》皆书“六月甲辰”。按惠帝即位于辛卯,是日葬太祖于孝陵,葬后即当上谥号,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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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十一
迟至甲辰。且甲辰乃闰月二十九日,亦非六月也。今据《本纪》、仍系之葬后.
诏行三年丧,群臣请循前代以日易月之制,谕曰:“朕非效古人亮阴不言也,朝则麻冕,退则齐衰杖绖,食则■粥。郊社宗庙如常礼。”遂命定仪以进。
丙申,诏:“文臣五品以上及州县官,各举所知,非其人者坐之。”
六月,诏:“省并州县,革冗员。”
以齐泰为兵部尚书,黄子澄为太常卿兼翰林院学士,同参军国事.
泰,溧水人,以洪武二十八年擢兵部侍郎。太祖问边将姓名,泰历数无遗。又问诸图籍,袖中出手册以进,太祖奇之,上为皇太孙,亦雅重泰。
其时子澄方进修撰,伴读东宫。一日,太孙坐东角门,谓子澄曰:“诸王尊属拥重兵,多不法,奈何?”对曰:“诸王护卫兵,仅足自守。倘有变,临以六师,其谁能支?汉七国非不强,卒底亡灭。大小强弱势不同,而顺逆之理异也。”上是其言。
至是燕王自北平奔丧,援遗诏止之,于是诸王皆不悦,流言煽动,闻于朝廷。谓子澄曰:“先生忆昔东角门之言乎?”对曰:“不敢忘。”子是始与泰建削藩之议。【考异】《明史·本纪》、《三编》皆系之六月。证之《七卿表》,泰以五月任兵尚,诸书以为太祖遗命,则闰五月表脱“闰”字也。泰等五月授官,六月命参军国事,《本纪》并系之是月,今从之.
户部侍郎卓敬密疏言:“燕王知虑绝伦,雄才大略,酷类高帝。北平形胜地,士马精强,金、元所由兴。今宜徙封南昌,万一有变,亦易控制。夫将萌而未动者几也,量时而可为者势也。势非至刚莫能断,几非至明莫能察。”奏人,翌日,召问敬曰:“燕王,朕骨肉至亲,卿何得及此?”敬叩头曰:“臣所言,天下至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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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陛下察之!”竞不报。【考异】《纪事本末》、《宪章录》皆系卓敬上书于“建文元年二月燕王来朝”之下,此误据野史也。元年二月,燕王并无来朝之事,《永乐实录》亦不载,《明史》、《三编》删之,是也。今据《三编》及《明鉴》,系卓敬上书于是年之六月。
秋,七月,长星西陨。诏行宽政,赦有罪,蠲逋赋。
削藩之建议也,齐泰与子澄谋之。泰欲先图燕,子澄曰:“不然。周、齐、湘、代、岷诸王,在先帝时多不法,削之有名。今欲问罪,宜先周。周王燕之母弟,削周,是剪燕手足也。”会周王械次子有恸告械谋不轨,词连燕、齐、湘三王、乃命曹国公李景隆以备边为名,驰至开封,执橚归。【考异】《明史·后妃传》以懿文太子及秦、晋、燕、周五人皆高后生,此《三修》之本,后世不知而误据之。证以“燕、周同母”之语,则二人皆非高后所生明矣。辨见《考证》中.韵书无“恸”字,但有“爋”字,《明史》作“恸”,《三编》又作“姗”,然《实录》作“恸”,今从之。
征汉中府教授方孝孺至,擢翰林院侍讲。初,上在东宫,素闻孝孺名,甫即位,令驰驿召还,日侍左右备顾问。读书有疑,辄使讲解。临朝奏事,臣僚面议可否,或命孝孺就扆前批答之。又以检讨陈性善荐,召前监察御史韩宜可于云南,人,拜左副都御史。
八月,上欲释周王使复国,泰与子澄不可,久之不决,出,相与言曰:“上妇人之仁耳,事势如此,安可不断!”明日,复入言之,乃废楠为庶人,【考异】《本纪》书废周王于八月,《三编》书之六月,因被执而并记之也、周王以七月执至京师,上意久不决,故八月始废,今分书之。窜之蒙化,诸子皆别徙。
寻又命逮齐王榑、代王桂、岷王楩等,于是燕王益疑惧。
诏:“兴州、营州、开平诸卫军全家在伍者,免一入;天下卫所军单丁者,放为民。”
是月,以云南布政陈迪为礼部尚书。394
纪十一 九月,西平侯沐春卒于军。
初,太祖命春讨刀干孟,干孟乞降,诏春勿受,仍总滇、黔、蜀兵攻之。未发而春卒,上命左副将何福代领其众。
春材武有父风,积功授都督佥事。群臣请试职,太祖曰:“儿,我家人,勿试也。”遂予实授。英卒,袭爵。在镇七年,大修屯政,辟田三十余万亩,凿铁池河,灌宜良酒田数万亩,民复业者五千余户,为立祠祀之。赐谥惠襄。无子,弟晟袭爵。
冬,十月,荧惑守心。【考异】见《明史·天文志》无日。程济上书,见《明史·牛景先传》中,亦不著荧惑守心事。《三编》记守心,亦不
著程济上书事。今据《纪事本末》牵连记之,意即初修《实录》也。
时四川岳池教谕程济通术数之学,上书言“北方兵起在明年某月日”,上以为妄言,逮至,将僇之。济大呼曰:“陛下幸囚臣,臣言不验,死未晚。”诏下之狱。已而燕兵竟起,如其所推之月日.济、朝邑人。
前都督府断事高巍,辽州人,以洪武中旌孝行授职,寻以决事不称旨,谪戍贵州关索岭。太祖嘉其孝,许其弟侄代役。至是以诏辟赴吏部,因上书论时政。时削藩议起,巍独以为不然。
其略曰:“高皇帝分封诸王,比之古制,既皆过当,诸王又率不法,违犯朝制,不削则朝廷纪纲不立,削之则伤亲亲之恩。贾谊曰:欲天下治安,莫如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今盍师其意,勿行晁错削夺之谋,而效主父偃推恩之策,在北诸王子弟分封于南,在南子弟分封于北,如此则不削之削也。臣又愿益隆亲亲之礼,岁时伏腊,使人馈问,贤者下诏褒赏之,有不法者,初犯容之,再犯赦之,三犯不悛,则告太庙废处之,岂有不顺服者哉?”书奏,上嘉之而不能用。
上有疾晏朝,御史尹昌隆上疏谏,其略曰:“昔太祖高皇帝鸡鸣而起,味爽而朝,百官戒惧,不敢稍怠。陛下嗣膺大业,宜追绳祖武,未明求衣,日旰忘食。今乃即于晏安,日上数刻,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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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朝,恐自此上下懈弛,旷官废事,非社稷之福也。”书人,左右请以疾谕之。上曰:“直谏难得,何可沮也?”命颁其疏于天下。
初僧道衍从燕王至北平,住持庆寿寺,出入府中,迹甚密,时时屏人语。及高祖崩,以次削夺诸藩,周、湘、代.齐、岷等皆相继得罪,道衍遂密劝燕王起兵。王曰:“民心向彼,奈何?”对曰:“臣知天道,何论民心!”乃进袁珙及卜者金忠。
珙善相人术,有异传。洪武中,遇道衍于嵩山寺,谓之曰:“公,刘秉忠之俦也,幸自爱!”至是以道衍荐,召至北平、王杂卫士类己者九人,操弓矢饮于肆,珙一见,即前跪曰:“殿下何轻身至此?”王乃起去,召珙人府,谛视,曰:“龙行虎步,日角插天,太平天子也。”王意益决,与道衍选将练兵,收召材勇异能之上。久之,事遂露。
时有以燕、齐事告变者,上问子澄:“孰当先?”对曰:“燕王久称病,日事练兵,且多置异人术士左右,此其机事已露,不可不亟图之!”复召齐泰,问曰:“今欲图燕,燕王素善用兵,北卒又劲,奈何?”对曰:“今北边有寇警,请以防边为名,遣将戍开平,悉调燕藩护卫兵出塞,去其羽翼,乃可图也。”从之。
十一月,以工部侍郎张昺为北平布政使、都指挥使,谢贵、张信掌北平都指挥使司,并受密旨,伺察燕事。
诏求直言,并荐举山林才德之士。
十二月,癸卯朔,【考异】《宪章录》,是年十二月癸丑朔,按癸丑乃是月十一日,非朔也,疑“卯”字之误,今据《本纪》。上以明年将祀南郊,乃诣郊坛,省牲涤器。礼毕,还宫。
征虏将军何福破斩刀干孟,降其众七万,又分兵徇诸寨,悉平之。于是思伦发始还平缅,麓川遂定。
是月,赐天下明年田租之半,释黥军及囚徒还乡里。
召宋怿于茂州。怿,濂之孙也。濂卒于夔,一时家属悉徙茂州。至是上追念濂为兴宗旧学,召怿还,寻授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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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十一
燕府长史葛诚奉燕王命奏事京师,上召见,问府中事,诚具以实对。上遣诚还,使为内应。至则燕王察其色,心疑之。【考异】《皇明通纪》、《纪事本末》系之建文元年正月。证之《明史·葛诚附传》中言“洪武之末”,则是诚至京师在本年,诸书据其使还之月也。今系于十二月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