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五十 世宗嘉靖元年壬午至二年癸未
明通鉴卷五十
纪五十起玄默敦牂,尽昭阳协洽,凡二年。
世宗钦天履道英毅神圣宣文广武洪仁大孝肃皇帝嘉靖元年
春,正月,癸丑,享太庙。
已未,大祀天地于南郊。是日清宁宫后殿灾。
壬戌,尚书毛澄等言:“陛下郊祀甫毕,禁中失火,密迩青宫,变不虚生,宜应之以实。法成汤之自责,效周宣之侧身;思礼乐教化之或愆,念庆赏刑威之有失;克其惧灾忧患之心,以致夫顺天悦亲之实。”上曰:“上天示戒,朕心兢惕,当与卿等同加修省,以回天意。”
先是上手敕加兴献帝、后皇号,杨廷和等偕礼官执奏。一时廷臣诤者百余人,皆言称“皇”非是,且请斥张璁等邪说,俱不报。至是殿灾,廷和等因言:“兴圣帝、后加称,列圣神灵容有未安。今大灾示戒,昭然可见。”给事中邓继曾亦言:“天有五行,火实主礼;人有五事,火实主言。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礼不兴。今之火灾,废礼失言之所致也。”上不得已,乃勉从众议,谕:“称孝宗为'皇考',慈寿皇太后为“圣母',兴献帝、后为'本生父母',不称'皇'。”【考异】据《明史·本纪》,因清宁宫灾牵连书之,即三月颁诏之文也。证之《实录》,并无此语,盖传谕之言,后始行1330
纪五十 之。
方科、道官之论谏也,给事中安磐谓:“兴为藩国,不可加于帝号之上;献为谥法,不可加于生存之母。本生所后,势不俱尊;大义,私恩,自有轻重。”会廷臣多力争,俱下所司知之。
己巳,甘州军乱,杀巡抚都御史许铭、焚其尸。铭之死也,实总兵官李隆以私憾,嗾部卒杀之,而以“铭酷刻、激变军士”报闻。
寻擢陕西按察使陈九畴为佥都御史,巡抚甘肃。
庚午,以火灾风霾,遣官祭告天地宗庙社稷,敕百官修省。
二月,已卯,耕耤田。【考异】据《明史·本纪》,“是月已卯,耕耤田”。证之《实录》,“戊寅遣官祭先农”,亦不载己卯亲耕精田事。而《明书》则系之三月乙卯。今据《本纪》。
丁酉,召何孟春为吏部右侍郎。孟春巡抚云南,平叛苗有功。上即位,迁南京兵部右侍郎。半道复被召佐吏部。
先是孟春在云南,闻大礼议起,驰硫奏曰:“臣惟前世帝王,自旁支入奉大统,推尊本生,得失之迹,具载史册。宣帝不敢加号于史皇孙,光武不敢加号于南顿君,晋元帝不敢加号于恭王,抑情守礼,宋司马光所谓'当时归美,后世颂圣'者也,哀、安、桓、灵乃追尊其父祖,犯义侵礼,司马光所谓'取讥当时,见非后世`者也。《仪礼·丧服》为人后者',《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传》曰:何以期也?不二斩也。重大宗者,降其小宗也。'夫为人后者,为之子,不敢复顾私亲。圣人制礼,尊无二上,若恭敬之心分子彼,则不得专于此故也。今者廷臣详议,事犹未决,岂非'皇叔考'之称有未当者乎?抑臣愚亦不能无疑。礼'生日父母,死曰考妣。有“世父母”“叔父母'之文,而无“世叔考”、世叔妣'之说。今欲称兴献王为'皇叔考',古典何据?宋英宗时,有请加濮王'皇伯考'者,宋敏求力斥其谬。然则“皇叔考'之称,岂可加于兴献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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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即称“皇叔父'于义亦未安也。经书称“伯父、叔父',皆生时相呼,及其既没,从无通亲属冠于爵位之上者。然则“皇叔父”之称,其可复加先朝已谥之亲王乎?且天下者,太祖之天下也。自太祖传至孝宗,孝宗传之先皇帝,特简陛下,授之大业。献王虽陛下天性至亲,然而所以光临九重,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南而者,皆先皇帝之德,孝宗之所贻也。臣故愿以汉宣、光武、晋元三帝为法。若非古之名,不正之号,非臣所愿于陛下也。”及孟春官吏部,则已称兴献帝、后及本生父母,遂中寝。
壬寅,以巡抚湖广副都御史席书为南京兵部右侍郎。初,书自户部员外升外任。武宗时,历河南佥事、贵州提学副使。时王守仁谪龙场驿丞,书择州县子弟,延守仁教之,士始知学。屡迁福建左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上改元,改南京兵部右侍郎,江南、北大饥,奉命振江北,令州县十里一厂,煮糜哺之,全活无算。方书在湖广,见中朝议大礼未定,揣上向张應、霍韬,因献议言:“昔宋英宗以濮王第十三子出为人后,今上以兴献王长子人承大统。英宗人嗣,在衮衣临御之时,今上入继,在宫车晏驾之后。议者以陛下继统武宗,仍为兴献帝之子,别立庙祀,张璁、霍韬之议未为非也。为今日议,宜定号曰'皇考兴献帝',别立庙大内,岁时祀太庙毕,仍祭以天子之礼,似或一道也。盖别以庙祀,则大统正而昭穆不紊,隆以殊称,则至爱笃而本支不沦,尊尊亲亲,并行不悖。至慈圣宜称'皇母某后',不可以“兴献'加之。献谥也,岂宜加于今日?”议既具,会中朝竞诋张璁为邪说、书惧,不敢上,而密以示桂萼,萼然其议。
三月,辛亥,弗提卫献生豹,却之。甲寅,上幸太学,释奠于先师孔子。
丁巳,上慈寿皇太后尊号曰“昭圣慈寿皇太后”,武宗皇后日“庄肃皇后”。戊午,上皇太后尊号曰“寿安皇太后”,兴献后日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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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太后”。【考异】《明史·本纪》所载尊号年月,皆据《实录》而是时称母后口兴国太后,盖以廷臣言兴献谥法不可加于生存之母。据此,则去年十月之称之为兴献后明矣。《明史·毛澄传》于去年十月下书兴国太后,盖纪载之误也,今刊正。
壬戌,颁诏天下。
论曰:考孝宗,遂不得不以武宗为皇兄。而以武宗为皇兄,遂为称庄肃皇嫂张本。杨廷和等之初误于草遗诏“兄终弟及”一语,及草即位诏直称“奉皇兄遗命,入奉宗祧”,于是,考孝宗、兄武宗之议起矣。
不知世宗所承之统在武宗不在孝宗,今舍武宗而考孝宗、是灭武宗世次也。成帝无子,故以哀帝为嗣,而考成帝,仁宗无子,故以英宗为嗣,而考仁宗。今孝宗自有子,武宗既考之于前,而世宗复考之于后,是使孝宗有子而无子也。况兄终弟及,为同父者言之耳。而遗诏中以为“伦序当立”,则《丧服小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之例也。故《郑注》云:“族人以其伦代之明,不序昭穆,立之庙祭之,就其祖而已。”据此,则宗子孤为殇者,不得为之立后,故族人以其兄弟之伦序相当者,来为殇之父后,不为殇后,此即《春秋》“子般卒”之例也。子般乃为殇未逾年而死者,故闵公嗣位,为庄公后,不为子般后,若僖公之继闵公,则成君也。成君则宜为之后,不得仍后庄公,《春秋》之义亦如此。
今武宗身为天子十有六年,一旦以无后而传之世宗,何至杨廷和、毛澄等夷之于宗子为殇之列,使世宗但以其伦代而不为之后,又于孝宗之宜入祖庙者而祢之。于是,考孝宗,而“皇兄”、“皇嫂”之称,遂不得不出于此,自此为有明一代故实。而庄烈尊熹宗后为懿安皇后,称之曰“皇嫂”,实自廷和等兄武宗一议启之。而征之于礼,实未见其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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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广西荔浦县贼流劫桂林、阳朔等处,杀临桂县主簿曹时、古田县典史陈祚,命镇、巡官督兵捕之。
戊辰,遣官诣安陆,上兴献帝尊号。时命礼部侍郎贾咏题神主、咏题神主日“兴献帝神主”,不称“考”及“叔”,亦不叙子名。朝论是之。
壬申、论定策功,封大学士杨廷和、蒋冕、毛纪皆为伯,费宏荫一子锦衣卫指挥,皆世袭。礼部尚书毛澄加太子太傅,荫一子锦衣卫。廷和等五人各累疏恳辞,皆温旨褒答,不允。已,复力辞,至以去就决之,始命改荫锦衣卫等官,廷和等仍坚辞不受。给事中许复礼、张九功等、御史汪良贵、秦武等,及兵部主事霍韬各交章奏:“封爵武荫,非诸臣所安,宜听辞免。”寻许改荫文阶。
廷和、澄以议大礼不合上意,数求去。而御史张鹏请罢蒋冕、赵永亨,又诋石珤不可掌铨衡,二人亦求去。朝议不平,乃复以温旨谕留。以是诸臣竞不敢拜命云。
初,诏罢额外贡献。是月,中都镇守中官张阳复贡新茶。给事中张翀言:“陛下诏墨未干,旋即反汗,人将窥测朝廷,玩侮政令。且阳名贡茶,实杂致他物,四方效尤,何所底极,请守前诏,一切罢之。”报可。
夏,四月,癸未,禁广东看守珠池及市舶太监,不许干预地方事务。
壬辰,命“各边巡按御史,三年一阅视军马器械。著为令”。
丙申,罢甘肃总兵官李隆。隆以私憾戕害抚臣许铭。时陈九畴尚未至陕西,巡按御史喻茂坚发隆罪状,乃褫职、命速勘以闻。
戊戌,上御经筵。
已亥,南京兵部尚书王守仁疏辞封爵。初,守仁以功为内阁所忌,受封之日,诸同事有功者,惟吉安守伍文定当上赏,擢至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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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官。其他皆名示迁而阴黜之,废斥无存者,守仁愤甚。比归,丁父忧,乃疏辞封爵,乞录诸臣功,且言:“殃莫大于贪天之功,罪莫大于掩人之善,恶莫深于袭下之能,辱莫重于忘己之耻,四者备而祸全。臣之不敢爵,非以辞荣也,求避祸耳。”不允,所录功亦不报。【考异】据《年谱》,文成以正月辞封爵,二月丁父忧,七月再疏辞封爵,此据其在越上书之月也。《实录》载守仁辞封于是月已亥,盖即《年谱》正月所上疏也。惟《实录》但载辞封不允,而《明史》本传则并載乞录诸臣功于丁父忧之下。证之《年谱》,乞录不允,乃在七月讼免之疏。今分书之。
是月,起致仕都御史林俊为工部尚书。未至,会刑尚张子麟致仕,乃改俊代之。以副都御史陶琰为工部尚书。
五月、已酉、以迎立功,封驸马都尉崔元为侯,外戚邵喜、蒋轮皆为伯。时元等因阁臣皆辞封爵,亦疏辞。科、道官及吏部均请“宜听辞免,以慎重名器,保全戚里。”不允。
六月,丁丑,大学士杨廷和等上言:“近以暑日,传旨,经筵日讲,俱暂免。又免午奏,臣等职司辅道,实有未安。伏乞宫中无事不废读书,其《大学》、《尚书》,容臣等接续前日所讲读者,量进起止。仍不时御文华殿、召见臣等,俯赐访问。”上是之。已而,编修湛若水亦以为言,俱报闻。
是月,南京礼部尚书章懋卒。懋告归后,屡起为南京太常卿及南礼部侍郎,皆不就。言者屡陈懋德望,诏有司岁时存问。上嗣位,即家擢是职,仍致仕。方遣行人存问,面懋已卒,年八十六。赠太子少保,谥文懿。懋为学,恪守先儒训。或讽为文章,曰:“小技耳,予弗暇。”有劝之著述者,曰:“先儒之言至矣,芟其繁者可也。”通籍五十余年,历俸仅满三考,难进易退,世皆高之。
禁内官弟侄毋得官锦衣卫世袭。著为令。
是夏,吏部员外郎方献夫自家还朝,道闻大礼议未定,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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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略曰:“先王制礼,本缘人情。君子论事,当究名实。窃见近日礼官所议,有未合乎人情,未当乎名实,一则守《礼经》之言,一则循宋儒之说也。臣独以为不然。据《礼经·丧服传》曰:“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又曰: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大宗者,尊之统也,不可以绝。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嫡子不得后大宗。'为是礼者,盖谓有支子而后可以为人后,未有绝人之后以为人后者也。今兴献帝止生陛下一人,别无支庶,乃使绝其后而后孝宗,岂人情哉!且为人后者,父尝立之为子,子尝事之为父,故卒而服其服。今孝宗尝有武宗矣,未尝以陛下为子。陛下于孝宗未尝服三年之服,是实未尝后孝宗,而强称之为“考',岂名实哉!为是议者,未见其合亍《礼经》之言也。又按程颐《濮议》,谓'英宗既以仁宗为父,不当以濮王为亲',此非宋儒之说不善,实今日之事不同。盖仁宗尝育英宗于宫中,其不同者一;孝宗有武宗为子,仁宗未尝有子也,其不同者二;濮王别有子,可以不绝,兴献帝无别子也,其不同者三;岂得以濮王之事比今日之事哉?为是议者,未见其善述宋儒之说也。若谓孝宗不可无后,故必欲陛下为子,此尤不达于大道者也。推孝宗之心所以必欲有后者,在不绝祖宗之祀,不失天下社稷之重而已。岂必拘拘父子之称而后为有后哉?孝宗有武宗,武宗有陛下,是不绝祖宗之祀,不失天下社稷之重矣,是实为有后也。且武宗君天下十有六年,不忍孝宗之无后,独忍武宗之无后乎?此尤不通之说也。夫兴献帝当父也而不得父,孝宗不当父也而强称为父,武宗当继也而不得继,是一举而三失焉。臣未见其可也。且天下未有无父之国也,瞽瞍杀人,舜窃负而逃。今使陛下舍其父而有天下,陛下何以为心哉!臣知陛下纯孝之心,宁不有天下,决不忍不父其父也。孟子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岂有子为天子而父不得称帝者!今日之事,臣尝为之说曰:“陛下之继二宗,当继统而不继嗣;兴献之异群庙,在称帝而不称宗。'得称帝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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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为天子也。不得称宗者,以实未尝在位也。伏乞宣示朝廷,复称孝宗曰“皇伯',称兴献帝曰“皇考',别立庙祀之。夫然后合于人情,当乎名实,非唯得先王制礼之义,抑亦遂陛下纯孝之心矣。”报闻。【考异】献夫上疏在是年之夏,见《明史》本传,而《传》中以为草疏未上,辨见后。
秋,七月,丙午,免江西去年被灾税粮。
戊申、御史汪珊疏陈十渐。其略言:“陛下初即位,天下忻然望治,迩来渐不如初。初每事独断,今戚里左右或潜移阴夺;初每事咨访大臣,今礼貌虽隆而实意日疏;初罢诸不经淫祠,今稍稍议复;初屏绝玩好,今教坊诸司,或以新声巧伎进;初日览奏章,今或置不省,辄令左右可否;初厘革冗食冗费,今腾骧勇士不行核实,御马监数亦无稽察;初裁革锦衣冒滥,今大臣近侍以迎立授世荫,旧邸旗校悉补亲军;初中官有罪,惩以成法,今犯者多贷死,举朝争之不得;初中官有过,不复任用,今镇守、守备营求易置,幸门复启;初谏如流,今政事不便者,言官论奏,直曰有旨,地地拒人。”疏入,上颇纳之。未几,出为河南副使。【考异】汪珊事附《明史·余珊传》中,特书云“元年七月”,盖本《实录》也。今据《实录》日分。
己酉,以南直隶、江西、浙江、湖广、四川旱灾,诏各抚、按官讲求荒政积谷预备事宜。
逮济宁管闸主事陈嘉言下狱。先是太监温祥,赍册宝诣安陆。还,诉嘉言欺侮,上震怒,遂命锦衣官校速问。寻御史沈灼陈四渐,末言嘉言不宜逮,上怒其党护,夺俸。
辛亥,两广盗起,命总督都御史张横讨之。
丙辰,甘肃巡按御史奏:“正德中,寇人兰州,指挥张瀛与所部总旗施二俱力战死。请追赐赠恤。”兵部议从之,仍令有司祠祀。
甲子,大同军士以告饷率众欢噪,欲为乱。提督侍郎臧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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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按御史张钦,捕首恶张的祥等,请置之法。户,兵二部议:“以宣、大二镇、粮饷久缺,以致军上争呼,宜且抚之。”上命法司会议,谓:“近年主将因循,骄兵胁制,在福建则犯守臣,在陕西则犯巡抚,大同兵素矿悍,自逆彬擅调后,转加狂悖。若非重惩,恐益长乱。”诏“僇其首祸者五人以徇”。
己巳,南京暴风雨,江水涌溢,郊社、陵寝、宫阙、城垣、吻脊、栏楯皆坏,拔树至万余株,大江船只漂没甚众。直隶凤阳、扬州、庐州、淮安等府,同日大风雨雹,河水泛涨,坏官民庐舍树株,溺死人畜无算。【考异】《明史·五行志》系之七月,《实录》则己巳也。《二申录》书七月二十四日戊辰,至次日己巳,盖是月乙巳朔,与《实录》合。
庚午,刑部尚书林俊言:“宫中府中,俱为一体。近年各内臣犯法,屡诏免逮问,惟下司礼监勘治,非祖宗法也。请自今,内臣所犯,悉下法司明正其罪。如所论不当,自可明正法司之罪。”疏人,报闻而已。
俊起用,年已七十,寄止朝房,示无久居意。数为上言“亲大臣,勤圣学,辨异端,节财用。”朝有大政,必侃侃陈论,中外想望其风采。
是月,王守仁再疏辞封爵,为诸臣讼冤,其略曰:“宸濠变初起,势焰猖炽,人心疑惧退阻。当时首从议师,自伍文定、邢珣、徐琏、戴德孺诸人外,又有知府陈槐、曾玙、胡尧元等,知县刘源清、马津、傅南乔、李美、李楫及杨材、王冕、顾佖、刘守绪、王轼等,乡官都御史王懋中,编修邹守益,御史张鳌山、伍希儒、谢源等,或摧锋陷阵,或遮邀伏击,或赞画谋议,监录经纪,所谓同功一体者也。帐下之上,若听选官雷济、已故义官萧禹、致仕县丞龙光、指挥高睿、千户王佐等,或诈为兵檄,以挠其进止,坏其事机,或伪书反间,以离其心腹,散其党与。今闻纪功文册,改造者多所删削。举人冀元亨,为臣劝说宁王,反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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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奸人构陷,竟死狱中,尤伤心惨目,负之冥冥之中者,今臣独崇封爵,而此同事诸人者,或赏不行而并削其绩,或赏未及而罚已先行,或虚受升职之名而因使退闲,或冒蒙不忠之号而随以废斥。臣窃痛之!”奏人,卒寝不行。
初,上嗣位,言者交白冀元亨冤,出狱五日卒,故守仁及之.元亨在狱,善待诸囚若兄弟,囚皆感泣。
其被逮也,所司系其妻李,李无怖色,曰:“吾夫尊师乐善,岂他虑哉!”狱中与二女治麻枲不辍。事且白,守者欲出之,曰:“未见吾夫,出安往。”按察诸僚闻其贤,召之,辞不赴。已,就见,则仍囚服,手不释麻枲。问其夫学,曰:“吾夫之学,不出闺门衽席间。”闻者为之悚然。
八月,己亥,释李梦阳于狱。初,梦阳罢归,益跅弛负气,治园池,招宾客,射猎为娱,自号空同子,名震海内。宸濠反诛,御史周宣劾梦阳党逆,遂被逮。坐前作《阳春书院记》削籍,顷之卒。
庚子,以南京灾异敕群臣修省。
九月,丙午,巡按江西御史程启充得逆濠通萧敬、陆完等私书,内有“守仁可任江西巡抚”语,因极论萧敬、张锐等并劾“守仁阴谋党恶,素与交通,请追夺封爵。”户科给事中汪应轸,上书明守仁功,而刑部主事陆澄亦上疏为六辨以折之。然上知守仁
功,不问。【考异】《年谱》系之是年七月,盖因文成再上疏辞封爵类记之也,今据《实录》在九月丙午,而《实录》但有汪应轸上书论守仁功,
其下文“向信再劾,称应轸与守仁同府,澄系其门生”,即陆澄也。是《实录》上文漏去“刑部主事陆澄”六字,今据《年谱》增。
戊申,刑部尚书林俊,以灾变奉谕修省。因上言:“今日之最急者,惟取法祖宗、躬行节俭、兹大婚届期,六礼之仪,固不可缺,中外赏犒,为费尤多,时绌举赢,其何能济!臣愿一切罢省,务崇俭,以为天下先。”诏褒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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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吏部听选监生何渊上言:“请权以礼制量立世室于太庙东北之地,奉兴献帝之神,如周祀文王于世室遗意,则陛下四时躬祭,而事生事存之心始得以自尽,太后千秋万岁后,亦得配食太庙于无穷,不必远拊安陆矣。”上然之,命所司会议以闻。
辛未,立皇后陈氏。
先是昭圣太后为上选婚,台官言:“大名有佳气。”乃求得大名府元城县学诸生陈万言女,迎入宫,至是遂册立之。
万言先授鸿胪寺卿,寻升为中军都督同知。后母翼氏,封夫人,给诰命。
冬,十月,辛卯,以南畿、湖广,江西、广西灾伤重大,命所司发仓粟并户部发帑银二十万两分道振之。仍各蠲免税粮有差。壬辰,敕群臣修省。
甲午,刑科给事中张翀言:“中官出镇,非太祖、太宗旧制。景帝遭国家多故,偶一行之,谓内臣是朝廷家人,但有急事,令其来奏。乃往岁宸濠谋叛,镇守太监王宏反助为逆,内臣果足恃邪?时平则坐享尊荣,肆毒百姓;遇变则心怀顾望,不恤封疆,不可不亟罢之。”上是其言。
后张孚敬为相,竞罢诸镇守内官,其论实自翀发之云。
乙未,礼科给事中章侨言:“三代以下,论正学莫如朱熹。近有倡为异学者,乐陆九渊为简捷,而以朱子为支离。宜严禁以端士习。”御史梁世镖亦以为言。上是之,诏“礼部国子监及各提学官申其禁”。
丙申,免山西被灾州卫税粮。
十一月,辛亥,总督两广军务张横讨广西贼,平之。
丁巳,刑科都给事中刘济请定行刑时限。时太监廖鹏父子及钱宁党王钦等皆以从逆论斩,鹏等夤缘中人冀脱死。济因言:“自来死囚临斩,鼓下犹受诉词、奏上得报,已及日旰,再请而后行刑,则已薄暮,殊非与众弃之之义。乞自三请后,鼓下不得受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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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鹏,钦等罪甚当,幸陛下勿疑。”诏:“自今以申酉行刑。”鹏等竟缓决。钦复以中旨免死。济力争,不听。
戊午,升修撰舒芬、员外夏良胜等十五人官,及编修费案、王思等皆加升俸,以旌忠直,从吏部之请也。
庚申,寿安皇太后邵氏崩。
初、兴献之藩,太后时已进封贵妃,留京师。及上嗣位,太后已老,目皆矣,喜孙为皇帝,抚之自顶至踵。至是崩。上尊谥日孝惠皇太后,别祀奉慈殿。七年,七月,改称太皇太后。
寿安太后之崩也,大学士杨廷和等谓上为孝宗后,不宜为孝宗之庶母持祖母承重服,因摘《大明律令》“孙为祖服齐衰期年”之文以示同官。礼部如其议上之,上不从,令丧制二十七日而除。然以廷和等言,不颁遗诰,仅行二十七日之服于宫中。【考异】杨廷和议期服事,《明史》本传不载,此据徐氏《读礼通考》引廷和自记中语。今证之《实录》。礼部所上仪则十三日而除,其二十七日,则世宗自改,见之制中,然托廷和之议期服,与其自记之文合。而《明史》、《纪事本末》亦云,“廷和定制哭临一日,丧服十三日而除,文移两京,不以诏天下,”则是廷和此议虽经礼部据奏,而上不从。至于不颁遗诰,仅行二十七日之服于宫中,则仍从廷和议也。今据徐氏《读礼通考》增人。
论曰:杨廷和等之议本生,但议兴献帝后可耳。而至于寿安皇太后,则宪宗之妃,孝宗之庶母,而世宗所生之祖母,此与本生之祖母无涉也。《春秋》之义,母以子贵。故僖公之母成风薨于文公二年。《春秋》书之曰“我小君”,是于文公为祖母,故文公有三年之服。其后汉文帝母薄太后薨于景帝前二年,天子朝臣,并居重服斩衰三年,见杜佑《通典》.此庶祖母承重之例也。况明之孝肃周太后者,英宗之妃而宪宗之生母,故宪宗嗣位,称之曰圣慈仁寿皇太后,孝宗嗣位,又加尊曰太皇太后,此正寿安太后今日之比例。然则兴献不可称帝,章圣不可称太后,而至于寿安,则准孝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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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太后之例,尊之以太皇太后无嫌也。况天子诸侯无斩衰以下之服,而孙为祖父母期,乃大夫士父在之服,而为祖母期,又祖父在之服,祖母承重,在父卒后,亦须在祖父卒以后。故云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此岂可以例天子诸侯乎?宜其说之,卒不能行也。
甲子,山东青州矿盗王堂等起颜神镇,流劫东兖,转人莱芜、新泰、临城间,都指挥杨纪等追及于泰安州之龟山。贼据山为固,纪进攻不克,临清指挥佥事杨浩死之。贼大掠鲁桥,势张甚。事闻,兵部议:“鲁桥诸闸,近连曹、濮及河南封邱、延津界,贼若逾河,则河南州县当之。今宜亟遏贼使不得奔突,请敕河道侍郎李瓒,督率管河、管闸等官,发濒河丁夫,昼夜防守。”给事中陈时明,“请以山东京操官军暂留其地,别遣大臣将保定等官兵趋山东会剿。”乃敕保定巡抚周季凤、副总兵杨锐选集汉、达官兵以备调遣。
于是,山东兵备等官分道逐贼,贼不敢屯聚,往来行劫鱼台,金乡间。官军追至寨里集,贼且斗且行。会诸道兵大集,就围之,俘斩数百,贼乃败散,东土稍宁。而余贼突至曹州者,欲渡河不得,乃转掠考城,循河西岸至东明、长垣。余党王友贤等,流入祥符、封邱。于是河南及保定巡抚皆告警。
而御史卢琼言:“河冰且合,漕舟联络以千数。宜于要地严兵防守,无使害及漕河,祸延邻省。”兵部议:“以诸道巡抚权位相埒、请敕漕运总督俞谏与都督鲁纲并提督两畿、山东、河南军务,节制诸道军。”从之。
丁卯,冬至,以寿安皇太后新丧,停止庆贺。辛未,御西角门视事。
大理寺卿郑岳言:“内臣贾金等侵盗仓库,宜置之法而曲贷之,将使左右效尤。恣意侵盗,及至败露,又图幸免,其害何可胜言!且法者,人主所与天下共者也。事千近幸,辄有轻重,是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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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信于天下矣。古人言“法行自近始',又曰:宫中府中俱为一体。'故申屠嘉辱邓通,而文帝不以为忤、韩琦安置任守忠、而英宗不以为专、前史书之以为美事。陛下宜远鉴前代之规,近守祖宗之法,自今内官有犯,悉听法司问拟、本寺审录,以昭圣世平明之治。”得报,有旨。
十二月,戊寅,振陕西、山东被寇之民。先是陕西数被套寇,深人固靖、环庆间,杀伤以万计。复有陕西流贼百余人,寇掠绥德、米脂、葭州、吴堡等处,杀伤指挥瞿相等。而山东青州之贼流人东、兖二府,并及河南、直隶地方。于是兵部议:“遣科、道官分部阅视,其被寇地方,请量发太仓库银振济。”诏“遣科、道官各二员,户部发太仓银十万两,以六万给陕西三边,四万给山东等处,不足则以各司府州县库银佐之。”
癸未,命廷臣议择寿安皇太后葬地。时文武大臣皆言“橡子岭地形高敞,可以卜葬”,而上意欲附近茂陵,命兴工择日。大学士杨廷和等言:“宋宁宗欲祔孝宗于裕、思诸陵之旁、朱熹累疏谓·祖茔之侧,不宜数兴工作,惊动神灵。'今欲柎寿安皇太后于茂陵左右,将开金井,兴大工,在天之灵恐有未安。且其襟抱疏泄,利害所关非细。臣等不言,是为负国。请如原议。”不纳。戊子,升任山东金事史道劾大学士杨廷和昔年曾交通逆濠及谄附钱宁、江彬等事。且言:“先帝自称'威武大将军,廷和未尝力争,今于兴献帝—'皇'字、一“考”字,乃欲以去就争之,实为欺罔。”
廷和自议礼执奏至数十上,上忽忽若有所恨。左右因乘间言“廷和恣无人臣礼”,而道以给事中出外,谓为廷和所构。于是尚书乔字、彭泽等,言“廷和定策讨逆,忘身尽忠。乃为奸党所诬陷,不可不治。”上乃下道于狱,以安廷和。御史曹嘉论救道,并劾泽等阻塞言路,上置不问,然于廷和眷亦衰矣。
戊戌,南京十三道御史方凤等上疏,辩论“吏部员外郎方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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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与张璁、霍韬议礼非是,及欲为兴献帝立庙京师,尤不可”,因请“黜浮言,早定大礼,为献帝立后,祀于安陆。”章下所司。
辛丑,刑科都给事中刘济言:“故事,厂卫有所速,必取原奏情事送刑科签发驾帖.今千户白寿赍帖至,并无原奏,索之不与,未便签发。而寿坚执自来驾帖送科,皆开写事略,会同署名,实不系御批原本。”两人列词并上,而上先人寿言,竟绌济议.
济在谏垣久,言论侃侃,多与权幸相枝梧。中官崔文仆李阳凤坐罪,已下刑部,上受文诉,移之镇抚。济率六科争之,不听。都督刘辉以奸党论戍,有诏复官。甘肃李隆以杀许铭速入都营,免赴鞠。济皆力陈不可,上从其言,辉夺职,隆受讯伏辜。后父陈万言奴何玺殴人至死,上命释之。济执奏,曰:“万言纵奴杀人,得不坐为幸。今并释玺等,是法不行于戚畹奴也。”自是济直声愈著,上亦颇惮之。
是月,工部尚书陶琰改南京工部,以侍郎赵璜代之。
是冬,户科给事中张汉卿偕同官上言:“陛下轸念畿辅庄田之害,遗官会勘,敕'自正德以后,投献及额外侵占者,尽以给民。王言一布,天下孰不诵陛下之仁!乃者给事中夏言、御史樊继祖、主事张希尹勘上涿州薰皮厂、安州鹰房草场,诏旨留用,所司执奏不从,非所以全大信,昭至公也。皮厂起于马永成,鹰房创于谷大用,皆夺民业为之。今马俊、赵霖恃藩邸旧恩,妄求免革,是复蹈永成、大用故辙也。乞尽还之民而严罪俊、霖,以为欺罔者戒。”不纳。【考异】勘庄田事,据《实录》皆在是年。《明史》汉卿本传记其上疏,特书之于是年之冬。《实录》系之明年正月,今据本传。
是岁,安南武臣莫登庸自称安兴王。初,安南黎立,登庸专政,潜蓄异志。黎氏臣郑绥,以德徒拥虚位,别立其族子酉榜,发兵攻都城,德出走。登庸击破绥兵,捕酉榜,杀之。益恃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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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专恣,逼妻德母,迎德归,自为太傅、仁国公。正德之末率兵攻陈暠,暠败走死。至是登庸遂自立,谋杀德,德母以告,乃与其臣杜温润间行以免,居于清华。登庸立其庶弟愿,迁居海东长庆府。
方上即位之初,命编修孙承恩、给事中俞敦诏谕其国。至龙州,闻其国大乱,道不通,乃却还。
二年
春,正月,已酉、山东流贼三千余人至考城县,副使李珏、都指挥凌备等合击之,斩首数十。贼势少沮,退聚归德堰。中都留守颜恺等“颜”,《三编》作“顾”。御之。会河南守备廖泾等兵亦至,俱次郭村,泾退缩不进。河南新募降贼张进父子引三百骑驰至,恺令与贼对垒,进请俟河南兵至,不听。麾兵击贼,贼见我师无后援,殊死斗。进队中忽摇旗者三、遂先却,贼乘之。官军大溃,指挥赵太等三十余员,官军八百人死之。
巡按御史任洛以闻,诏逮恺、泾下法司。敕“巡抚都御史周季凤、陈凤梧、何天衢等督兵平贼自赎,仍敕提督军务都御史俞谏申明军法,以肃士心,重悬赏格,以购贼首。”给事中汪应轸上言:“弭盗与驭夷不同。驭夷之法,逐之境外而已;弭盗而纵之出境,是以邻国为壑也。请为定例:凡一方盗起,彼此玩视,不即扑灭,以致出境流劫,则两处镇、巡以下官俱坐罪。”兵部议从之。
乙卯,大祀南郊。
丁卯,小王子以万余骑人沙河堡,总兵官杭雄御却之。
是月,大学士杨廷和以史道、曹嘉论劾,累疏乞休,不许。上三遣中使至第,宜谕慰留。而嘉等攻之不已,语侵内阁,并及乔宇、彭泽等。于是阁臣毛纪、蒋冕,尚书毛澄、林俊、孙交及宇、泽等,先后乞休,俱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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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乙亥,给事中夏言等以查劾庄田事竣,因陈四事,其一“请改后宫负郭庄田为亲蚕厂、公桑园”;其一“请禁戚里一切求请,及河南、山东奸民献民田王府者”。下礼部议,“以皇城西苑隙地宜桑,且合唐苑中之制,请建蚕室。”于此诏“姑已之,余如奏行。”
癸未,振辽东旱灾。
壬辰,提督军务俞谏讨山东贼,与总兵官鲁纲连营进兵,遂会河南、山东、保定巡抚及总理河道侍郎李瓒平之。
时有司多诬良民为贼,谏审释无辜,并宥其胁从者,皆感泣而去。
丙申,葬孝惠皇太后于茂陵。先是杨廷和等请别择葬地,不从。礼官集议,侍郎贾咏等乃请定葬地于茂陵元官之右,至是遂袝焉。
庚子,札部尚书毛澄致仕。先是澄屡疏乞归,上遣使赐药,优诏谕留。至是以衰年久疾,辞疏恳至,乃许之。仍赐敕驰驿,并岁给廪隶如例。
澄端亮有学行,论事侃侃不挠。上欲推尊所生,尝遣中官谕意,至长跽稽首,澄骇愕,急扶之起,其人曰:“上意也,上言人孰无父母,奈何使我不获伸?必祈公易议。”因出囊金畀澄。澄奋然曰:“老臣悖耄,不能隳典礼,独有一去不与议已耳。”自是抗疏引疾至五六上。既得请,力疾就道,舟至兴济而卒。上雅敬惮澄虽数忤旨而恩礼不衰。其卒也,深悼惜之。赠少傅,谥文简。【考异】澄致仕及卒,见《明史》本传。《实录》系致仕于是月庚子,其卒以闰四月,今汇书之。
三月,壬寅,给事中安磐上言:“顷御史曹嘉,陈公议,辩邪正,至以廷臣五十人列为四等,过矣、夫以一人之议众人,如唐王珪之论房玄龄等,本朝解缙之论黄福等,皆承上命而品藻之,未有出自己意、举在廷缙绅而肆其口吻者也。”已而户科给事中毛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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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复以为言。先是以阁部乞休,降史道为河南通判。至是复出嘉于外,谪昌邑知县。
乙巳,谙达寇大同。旧作俺答。谙达者,鞑靼之别部也。时小王子最富强,徙幕东方,分诸部落在西北边甚众。日济浓,旧作吉囊,曰谙达者,于小王子为从父行,据河套,雄黠喜兵,为诸部长。至是谙达大举入,总兵杭雄不能御,降旨切责。雄自劾,乞解兵柄,不许。
甲寅,奉武宗神主祔太庙。
戊午,赐姚涞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癸亥,御经筵,仍以次日日讲。时以久早风霾,礼臣疏请修省。于是给事中章侨上言:“陛下高拱请穆之上,而付万几于章奏之间,空文太多,未必尽经睿览。臣下得接清光,不过早朝顷刻间耳。奉天门奏事,徒为观听之具;文华殿讲读,略无问难之言。乞举祖宗故事,早朝退班,许百官以次启事。经筵日讲,时赐清问;密勿大臣,时勤召对。仍简儒臣数十人,更番入直便殿,以备咨访,则君臣之间,情意交孚,灾诊自弭矣。”上嘉纳之。
辛未,岁星、太白同昼见。
是月,召南京礼部尚书罗钦顺为礼部尚书,辞不赴。
夏,四月,壬申朔,以灾异敕群臣修省,时两畿、山东、河南、湖广、江西及嘉兴、大同、成都皆旱,赤地千里,殍殣载道,故有是敕。
癸未,以宋朱熹裔孙墅为五经博士,奉祀婺源。初,正德中,给事中戴铣、汪元锡、御史王完等先后言:“朱子上继孔子。孔子之后有曲阜、西安,朱子之后亦有建安,婺源。今建安已置博士,其子孙在婺源者,宜如衢州孔庙例,官其嫡长一人以奉祀。”诏从之,至是乃以授墅。寻以西安训导席端言,令世袭。
癸巳,命两京三品以上及抚、按官各举堪任守令者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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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事中张嵩,以天戒上言三事:“一保圣躬,一崇正学,一务实惠。”其论崇正学,言:“太监崔文等以左道感陛下,修斋醮,奏青词,宜斥其人,毁其书,日临讲读,亲近儒臣,加以圣躬之调护有节,蠲租之实惠在民,庶人心悦而天意回矣。”章下所司。乙未,始命兴献帝家庙享祀,乐用八佾。初,中官蒋荣以上命奉祀安陆,请祭器乐舞。礼部议“如风阳例,用笾豆十二,无乐。”奏凡再上,不允。御史黎贯言:“陛下信一谀臣之说,委祭祀于署官、神必不享。请选宗室近属者主之。”沈灼言:“古有九世之庙,无墓祭之文。庙祭宜隆,陵祭宜杀。今陵祀不用乐,凤阳诸陵皆然,何独安陆!”给事中底蕴等亦请如前议。而是时监生何渊方上言“请立世室于太庙东北”,给事中章侨、周琅皆极言其不可。于是诏以先后疏下廷臣会议。
至是议言:“帝后尊称,原于圣母之懿旨;安陆立祠,成于陛下之独断;情孝已两尽矣。然正统、本生、义宜有间。八佾既用于太庙,则安陆庙祀自宜有辨,以避二统之嫌。”时廷臣集议者数四,疏留中十余日,特旨竞用八佾。
是月,广西思州土官岑猛率兵攻泗城州,土舍岑接拔其六寨,进薄州城,克之。接告急军门,言“猛无故兴兵”,猛言“接非岑氏后,据其祖业,欲得所侵地。”诏总督张损勘处以闻。
给事中张翀,以灾异偕六科诸臣上疏曰:“昔成汤以六事自贵:日政不节与?民失职与?官壶崇与?女谒盛与?苞苴行与?谗夫昌与?今诚以近事较之:
快船方减,而辄允戴保奏添;镇戍方裁,而更听赵荣分守;诏核马房矣,随格于阎洪之一言;诏汰军匠矣,寻夺于监门之群咻。是政不可谓节也。
末作竟于奇巧;游手遍于闾阎;耕桑时废,缺俯仰之资;教化未闻,成偷薄之习。是民不可谓不失职也。
两宫营建,采运艰辛,或一木而役夫万千,或一椽而废财十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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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死亡枕藉之状,呻吟号叹之声,陛下不得而见闻,是宫壶不可谓不崇也。
奉圣、保圣之封,庄奉、肃奉之号,或承恩渐邻于飞燕,或黠慧不下于婉儿。内以移主上之性情,外以开近习之负倚。是女谒不可谓不盛也。
穷奸之锐、雄,公肆赂遗而逃籍没之律;极恶之鹏、铠,密行请托而逋三载之诛;钱神灵而王英改问于锦衣;关节通而于喜竟漏于禁网。是苞苴不可谓不行也。
献庙主祀,屈府部之议而用谀佞之谋;重臣批答,乏体貌之宜而人群小之间。上以汨朝廷之是非,下以淆人物之邪正。是谗夫不可谓不昌也。凡此皆成汤之所无,而今日之所有,是以不惮斧钺之诛,用效责难之义。愿陛下采纳。”【考异】张翀言事,事见《明史》本传,特书云“嘉靖二年四月”,盖正修省求言时也。《实录》系之是月庚辰,而疏文不具,但云“引成汤六事以责时政,言甚剀切”而已。《三编》亦遗之,今据本传增。
时上用太监崔文言,建斋醮于宫中。翀方迁礼科,上言:“顷闻紫禁之内,祷祀繁兴。乾清宫内官十数辈,究习经典,讲诵科仪,赏费逾涯,宠幸日密。此由先朝罪人遗党若太监崔文辈,挟邪术为尝试计,愚弄陛下,而已得肆其奸欺,干挠政事,牵引群邪。伤太平之业,失四海之望。陛下悦之,以为可延年已疾耳。侧闻顷来嫔御女谒,充塞宫帏,致令怠日讲,疏召对,政令多僻,起居愆度,小人窥见间隙,遂以左道蛊惑。夫以斋醮为足恃,而恣欲宫壶之间,以荒淫为无伤,而邀福邪妄之术,甚非古帝王求福不回之道也。
给事中安磐亦抗疏言:“曩武宗为左右所蛊,命番僧锁南辈出人豹房,又命内官刘允迎佛西域。陛下登极,放允,囚锁南,奈何甫及二年,遽袭前辙,不斋则醮,月无虚日,此岂陛下本意?实太监崔文等为之。文,钟鼓厮役,贵缘冒迁,既经降革,乃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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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还职,导陛下至此,使贻讥天下后世。且其尝试陛下,欲行香则从之,欲登坛则从之,欲拜疏则又从之。无已,则导以游幸、土木,导以征伐,方且连类以进,伺间以逞。臣以为文可斩也。”疏人,俱报闻。【考异】张翀,安磐谏斋醮事,见《明史》本传。《传》中叙次皆在二年之前。若廷和等上疏,在是年闰四月。而是时建斋醮已久,诸臣先后上疏,皆见《实录》。其不始于闰四月明矣。今类书于翀因灾异言事之下,为廷和复谏张本。
闰月,乙巳,大学土杨廷和上慎始修德十二事,面于建斋醮一事,首力言之。谓:“祈祷之事,帝王弗尚。何况僧道邪妄之书,岂可轻信!今乃无故修设斋醮,日费不赀,至屈万乘之尊亲莅坛场。此皆先朝乱政之徒芟锄未尽,妄引番汉僧道尝试上心。夫斋醮之事,乃异端诳惑,藉以为衣食计者。佛家三宝,道家三清,名虽不同,同一虚诞。昔梁武帝、宋徽宗崇信尊奉,无所不至,一则饿死台城,一则累为金虏,求福未得,反以召祸。又如近日刘瑾、钱宁辈崇信佛道,建造寺宇,皆杀身亡家,略不蒙祐。则其无益有损,不待辨矣。然则行香拜跪之劳,莫如移之以御讲筵;设醮修斋之费,何不移之以周穷困!臣等职任辅导,不敢不尽其愚。惟陛下采纳,斥远左右奸人及远方僧道,罢停斋醮及一切冒滥恩赏,天下幸甚。”九卿乔宇等亦言:“陛下登极诏书,首正法王、佛子、国师、禅师之罪,榜禁内府宫观出人引诱之人,裁革世善、真人爵号,及新建寺宇概行拆毁。邪正之辨,了然甚明。今一旦信用妖幻,九重之内,建立坛场,蝶渎神明,烦劳圣体,不可之大者也。夫天生圣人,以为天地神人之主,心和则气和,气和则天地神人之和应之。即如往者祷雨祈雪之事,陛下一念精神,随感随应,何必藉佛力以禳灾,诵道经以修福邪!”
疏入,皆报曰:“览卿等所言,具见忠爱,朕已知之。”已而给事中郑一鹏、御史张珩皆以为言,下所司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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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太监崔文家人李阳凤等,求贿于工部匠头宋钰,不获。因以它事嗾文杖钰几死。下法司问,未决。文诉于上,得旨,“改令镇抚司讯理”,尚书林俊等执留不遣,力争不纳。明日,又奏,上怒,责令陈状。俊言:“祖宗以刑狱付法司,以缉获奸盗付镇抚司,讯鞫既得,犹必付法司拟罪.未有夺取未定之囚,反付推问者。文乃先朝之漏奸,而左道之作俑,罪不容诛,兹复干内降,臣不忍朝廷百五十年纪纲,为此辈坏乱也。”上惮其言直,置之。
已而都御史金献民等,六科给事中刘济等,十三道御史王约等,交章论谏,前后章凡十四,署名者八十人,皆下其章于所司。
己巳,以亢旱谕礼部祷雨。
五月,庚午,小王子犯密云,人石塘岭,杀指挥殷隆等四人.诏建治参将霍如忠等。
庚辰,翰林院编修湛若水上疏言:“陛下初政,渐不克终。左右近侍争以声色异教蛊惑上心,大臣林俊、孙交等不得守法,多自引去,可为寒心。亟请亲贤远奸,穷理讲学,以隆太平之业。”又疏言日讲不宜停止。修撰吕楠亦以为言,俱报闻。
壬午,诏修宋臣韩琦、范仲淹祠于延州,建故吏部尚书王恕祠于三原,命翰林院各拟祠额,有司岁时致祭,从都御史姚镆、给事中张原请也。
丁亥,御马监太监阎洪乞外豹房永安庄地,户部尚书孙交言:“先帝以豹房故贻祸无穷,今洪等欲修复以开游猎之端,非臣等所敢闻。”诏“以地十顷给豹房,余令百户赵恺等佃如故。”
已丑,额布讷犯甘凉。
六月,辛亥,以早灾免直隶广平府所属州县税粮。癸丑,以灾伤免嘉靖元年天下税粮之半。
甲寅、日本贡使宗设抵宁波。未几,宋素卿偕瑞佐复至,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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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来贡,见正德五年,互争真伪。素卿贿市舶太监赖恩,宴时坐素卿于宗设上,船后至者先为验发。宗设怒,与斗,杀瑞佐,焚其舟,追素卿至绍兴城下,素卿窜匿他所免。凶党还宁波,所过焚掠,执指挥袁琎,夺船出海,都指挥刘锦追至海上,战没。
事闻,礼部察“素卿勘合系宏治朝,素卿诉称'正德朝勘合为宗设等夺去',请敕素卿还国移咨其王,令察勘以闻。”素卿者,即正德间通夷事觉,以赂刘瑾免究问者也,并见正德五年。于是给事中张翀、御史熊兰,言“素卿罪重不可贷,请并治赖恩交通罪。”乃下素卿于狱。【考异】事见《明史·外国传》,特书是年五月,据其在宁波争杀时也。《实录》系之六月甲寅,据奏至之月日耳,惟据《传》,则执杀袁琎、刘锦等似系宗设,故下云“夺船出海去。”《实录》言“素卿窜至慈溪,放火大掠”,遂有执杀琎、锦之事,与《明史》小异,今仍据《传》书之。
是月,两畿、大名、顺德、凤阳、庐州、徽州、安庆、浙江嘉兴、河南开封、江西吉安、袁州、广信等府州县旱。
秋,七月,辛未,已革锦衣卫旗校王邦奇,屡求复职,安磐言:“邦奇在正德时,贪饕搏噬,有若虎狼。其捕奸盗也,株连锻炼、谓之'铸铜板';其缉妖言也,诱民从教,掩捕无遗,谓之“种妖言',此辈奸党败露,得保首领亦已幸矣,尚敢肆然无忌,屡渎天听耶?宜严究治以绝祸源。”上不能从。其后邦奇卒为大厉如磐言。
壬午,赐后父都督同知陈万言第于西安门,命工部营造。工部言“其地逼近宸居,闳广逾制,宜裁其半。”旨未下,万言恐不全给,佯具疏辞,且言“丈量规画,皆营缮司郎中叶宽、员外翟璘主之。”上怒,乃下宽、璘诏狱。工部尚书赵璜引罪,论救宽、璘等,章下所司.
庚寅,刑部尚书林俊致仕。俊以耆德重望,遇事屡格,疏请骸骨,凡数上,皆不许。至是复以老请,且上疏曰:“自古未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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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大臣而能治者,我孝宗皇帝,天启其衷,大臣如刘健、谢迁、李东阳、刘大夏等,时赐宣召,幄前咨议,移时方退。乃叹曰:“岂知军民贫至是!'又问·安得太平如帝王时'?大夏对言:但事事皆如近日与内阁议当而行,久之自治。'孝宗信用其言,是以大治。今大臣如健、大夏者不少,陛下宣召果如孝宗,事事悉与内阁议之,未有不如孝宗者。若徒取文具,何裨政理!伏望陛下用臣之言,遂臣之去。”上曰:“览奏恳切忠爱,特允所请。”给驿以归,仍加太子太保,有司给廪隶如例。
以早灾免山东济南等府税粮。
甲午,调礼科给事中刘最为广德州判官。先是最劾“太监崔文以斋醮蛊惑圣心,糜费内帑”,文“请敕最查明侵帑数目”。至是最言“帑银属内府,司计之臣不能知,臣何由知之?文欲假难稽之事,以掩己过、投可乘之隙,以构臣罪,此风不可长也。”上以最“不谙事体,率意妄言”,遂有是谪。
先是南京应天等府早灾,御史陶俨“请大发内帑及余盐赃罚银两以备振恤”,从之。
是月,南畿复大水,江、淮河并溢,漂没人畜田庐无算。吏部侍郎何孟春复条恤灾八事:曰“禁奢靡”;曰“慎赏罚”;曰“减百官俸薪”;曰“革冗费”;曰“广听纳”;曰“安抚江、淮百姓”;曰“不许邻近州县遏籴”;曰“免来岁被灾税粮”。上命“文武官俸如故,余悉依议”。
以吏部侍郎汪俊为礼部尚书,以罗钦顺不至也。
八月,庚子,进外戚寿宁侯张鹤龄为昌国公,陈万言为泰和伯。
吏部尚书乔宇等言:“累朝皇太后戚属,无生前封公者。且昌国公乃鹤龄父张峦没后所赠,今以父之赠而封子,非制也。若万言之封伯,比之于峦,亦太骤矣。”不纳。
南京礼部尚书秦金等,言上政不如初者八事,因言:“初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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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清明者,政出公朝而左右不能预也;今政不能如初者,政在左右,公朝或不知也。夫政不可一日不在朝廷,权不可一日逮于左右。所谓政在朝廷者,非必其独运也。设公卿以代理之、立台谏以纠察之,股肱有托,耳目有寄,即主威重于九鼎、国势安于泰山矣。不然,则内廷外朝之势隔而信任有所偏,宦寺女谒之情亲而听受有不察。名曰一日万几而权已移于下矣。”上嘉纳之,仍敕群臣交散焉。
辛酉,小王子犯辽东丁字堡,杀虏军士男女五千余口。都指挥王纲追袭出境,死之。
是月,迁左都御史金献民为刑部尚书,召总督漕运都御史俞谏回掌院事。
九月,癸酉,敕“南京户部侍郎吴廷举兼佥都御史,振济徽、宁、池、太,安庆五府地方。”
丙子,复命户部清查畿辅庄田。尚书孙交等言:“旧数多者,以奏乞投献,虚开妄报也;新数少者,以奉旨清查,退给除豁也。短少之数,请俟年丰,将原报低洼地土查有水利可耕者,召民佃种,量征子粒以补之。”得旨,“令查成化、弘治间原数以闻。”
振辽东饥,仍停征子粒。
已卯,命以故赠江西按察使周宪配享孙燧、许逵旌忠祠。宪讨华林贼死难,见正德七年。
时御史邓显言“黄宏、马思聪死节不明,请罢配享”,从之。未几,给事中毛玉复情表章,并及承奉周仪。会宏子绍武诉于朝,巡按御史穆相列上二人死事状。甚悉,遂无异议。【考异】此据《实录》,参《明史·黄宏传》书之。盖《实录》因请配祀周宪、并及罢黄宏、马思聪事也。据本传,言穆相列上二人死节状甚悉,是罢后寻复明矣。《传》言“宏之死,贼义而敛之。子绍文奔赴,求得其棺,以伪命治敛非父志,亟易之,扶归。而思聪系狱中,绝食六日死。”意即相所上死事状也.今附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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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正德末,以南京户科给事中乐藏、工部主事华湘通历法,俱推光禄少卿、管钦天监事。是月,湘上言:“古今善治历者三家、汉《太初》以钟律,唐《大衍》以蓍策,元《授时》以晷景为近。今欲正历而不登台测景,皆空言臆见也。望许臣暂罢朝参,督中官正周濂等,及冬至前诣观象台昼夜推测,日记月书,至来年冬至,以验二十四气、分至、合朔、日厘、月离、黄赤二道、昏旦、中星、七政、四余之度,视元辛已所测离合何如,差次录闻。更敕礼部延访精通理数者,征赴京师,令详定岁差,以成一代之制。”下礼部集议。而薇谓历不可改,与湘颇异。礼部言:“湘欲自行测候,不为无识请令二臣各尽所见,穷极异同,以协天道。”从之。【考异】语见《明史·历志》。《皇明通纪》、《从信录》皆
书于是年之末。证之《实录》,华湘、乐馥两奏皆在是月,而《志》中亦系
之嘉靖二年,但无月分耳,今据《实录》系之是月之末。
冬,十月,庚子,滦州民赵纪以田被土豪侵占,讦前任永平知府郭九皋,又贿太监芮景贤,诉之东厂。御史刘翀言:“细民事应告抚按,而越诉东厂,此必有主之者。”给事中刘济言:“定国公徐光祚,其先祖徐达曾有钦赐田土坐落彼处,业于洪武之末辞退,已经顺天抚按官查覆,给与军民佃种。今光祚欲规复之,故嗾纪捏奏,以为将来请讨地,请并逮光祚鞫究。”诏下其事于所回
戊申,以旱雹灾,免直隶大名府各州县及大同卫所税粮。庚申,以灾伤,免山东各府卫税粮。
是月,户部尚书孙交、兵部尚书彭泽俱致仕。交年已七十,连章乞罢,上辄慰留,遗医视疗。至是请益力,许之,加太子太保。泽以史道之劾,言官复交章论之,泽不自安,累疏乞休。诏加少保。均赐敕乘传归,给廪隶如例。
十一月,丁卯,免南畿彼灾税粮。
己卯,下前谪任广德州判官刘最及巡盐御史黄国用于狱。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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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既外谪,中官衔之不已。东厂太监芮景贤,奏其“在途仍用礼科旧衔,乘坐船,索夫役,御史黄国用复遣牌送之。”遂并逮诏狱,寻戍最而谪国用。法司争之不能得。
给事中刘济率同官上言:“国家置三法司,专理刑狱,或主质实,或主平反,权臣不得以恩怨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为重轻。自锦衣镇、抚之官专理诏狱,而法司几成虚设。最等小过耳,罗织于告密之门,锻炼于诏狱之手,旨从内降,大臣初不预知,其为圣政之累非浅。且李洪、陈宣罪至杀人,降级而已;王钦兄弟,党奸乱政,谪戍而已。以最等视之,奚翅天渊!而罪顾一律,何以示天下?”上怒,夺济俸一月。
己丑,振河南饥。
庚寅,大学士杨廷和等以直隶、江北水灾异常,疏“请集议振救,并蠲一应岁派及额办钱粮”,上曰:“仍当议所以振救之法。”户部集廷臣条陈救荒八事,又言“江北伤重,振之非二十万不可。请将淮、扬折粮,及运司余盐银两分派振济”,从之。仍敕“将存留起运粮米,及岁办等项钱粮悉予停免”,复命“南京兵部侍郎席书兼佥都御史,振济江北地方”。
是月,改南京兵部尚书秦金为户部尚书,改金献民为兵部尚书,以南京刑部尚书赵鉴为刑部尚书代之。
十二月,庚子,以灾伤免南直隶江北等府嘉靖元年,二年未征税粮。
甲辰,南京兵部侍郎席书言:“南畿旱涝相仍,饥民甚多,钱谷甚少。考古荒政可行于今日者,惟作粥一法,不烦审户,不待防奸,至简至要、可以举行。”因条振粥活民事宜上之,诏许以便宜举行。
都察院右都御史俞谏言:“罪人王钦兄弟,既宥其死,不宜复免追赃。近户部会议振灾,太仓之储仅七十万,难以动支,而钦一家应没赃银至八十余万两。与其庇此一二奸人,以市私恩,孰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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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追以备振,用活数十百万饥民之为德乎?乞将各犯赃银、照数追完三分之二,而后发遣,庶国法不废面奸贪亦惩。”科、道诸臣亦以为言,报闻而已。
庚戌,敕“依成化,弘治年间例,遣内织染局官二员,前往苏、杭等五府提督织造事宜。”先是礼科给事中章侨言:“道路传闻,镇守浙江太监梁瑶,遣人挟赀营管织造,事之有无虽不可知,窃为朝廷虑此举动也.盖自两浙等处添设内臣,官民受害,不可胜言。幸明诏停革,与天下更始,甫及二年,岂宜复有此。举?矧四方灾饥,报无虚日,穷民九死一生,何堪重困?乞敕下司礼监移文梁瑶,戒无生事。”疏人,下所司知之。已而内织染局太监刁永等果以上用袍服,及两宫等服御为言,遂有是命。事下工部,覆言不可。而吏科给事中曹淮、兵科给事中杨元亦以为言。于是工部议“以上用袍服,宣示花样,令镇、巡、三司官如式织造,无烦内臣提督”,不允。
大学士杨廷和因上疏曰:“今年直隶、浙江等府,水旱异常,额征税粮尚冀蠲免,若更遣官织造,一切物料工役,何从措办?非惟逼勒逃亡,尤恐激成他变。近闻淮、扬、邳、徐诸府军民,房屋田土淹没殆尽,百里之内,断绝炊烟,卖子鬻女,辄以斤计、至于相视痛哭,投水而死。又传闻凤阳、泗州、洪泽,饥民啸聚成群,白昼劫掠商船过客,莫敢谁何,未知何日剿平。况将来事势,尚有不可预料者。”疏人,上以累朝旧例,业已差遣,趣内阁撰敕施行,廷和等不奉命。一时九卿尚书乔宇等,六科给事中解一贯等,十三道御史彭占祺等,皆极陈其不可。子是,廷和复上疏言:“臣等与举朝大臣言官言之不听,顾二三邪佞之言是从,陛下能独与二三邪佞共治祖宗天下哉?且陛下以织造为累朝旧制,不知洪武以来何尝有之!创自成化、弘治耳。宪宗、孝宗爱民节财,美政非一,陛下不取法,独法其不美者,何也?”因请“究拟旨者何人,疑有假御批以行其私者。”上为谢不审,复以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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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命蒋冕。冕亦具疏请止,不从,敕亦久不进;上责其违慢,冕引罪,卒不奉命。给事中张翀等、御史谢汝意等、主事黄一道等,各疏言“宜信任大臣、停止织造”,而上俱以“有旨”报之,但戒所遣官毋纵肆而已,不能止也。于是,廷和求去之志益决。【考异】《明书》系之十月下,《三编》汇系之明年正月《罢廷和》目中,惟《通纪》书十二月,证之《实录》,盖是月庚戌,章侨之论梁瑶又在其前,今连类记之。
初,兴献帝称号已定,霍韬既归,张璁亦除南京刑部主事。而是时刑部主事桂萼与璁同官南京,日夜私诋朝议,不宜称“本生”。会南京兵部侍郎席书、吏部员外郎方献夫,先以大礼未定,各草疏请追崇所生,意与璁合,而是时中朝竟诋璁为邪说,遂中寝。
是冬,萼窥上虽勉从廷臣,意未慊,遂上疏,并录书、献夫二疏上之。其略言:“礼官失考典章,纳陛下于与为人后之非,而灭武宗之统,夺献帝之宗。且使兴国太后厌于慈寿太后,礼莫之尽。三纲顿废,非常之变也。
乃自张璁献议,论者指为干进,逆箝人口,致达礼者不敢驳议。窃念陛下侍兴国太后,慨兴献帝弗祀,已三年矣,拊心出涕,不知其几。愿速发明诏,称孝宗曰“皇伯考',兴献帝'皇考',别立庙大内,正兴国太后之礼,定称“圣母',庶协事天事地之道.至廷臣所执,不过宋《濮议》耳。按范纯仁告英宗曰:陛下受仁宗诏为之子,封爵悉用皇子,与人继之主不同。'则宋臣之论,亦自有别。今陛下奉祖调人继大统,未尝受孝宗诏为之子,则陛下非为人后,而为人继之主也明甚,考兴献帝,母兴国太后,又何疑!
臣久欲以请,乃者复得席书、方献夫二疏,伏望并付礼官,令臣等面质。”上得疏,为之心动。【考异】《明史》席书、方献夫传皆云:“疏具,见廷臣方诋排异议,惧不敢上,后为桂萼所见,并上之。”按书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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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献夫上疏,皆在元年,而证之《实录》,则书之疏未上,而献夫疏已报闻,故元年十二月南京御史方风等劾之,并及张璁、霍韬,盖是时兴献帝,后称号已定,“本生”二字,史以为尊崇,议且寝者是也。萼同官于南京,故并上二人疏,且云:“至今未奉宸断,岂陛下偶未详览耶?抑二臣疏上而中止耶?”所谓“未经详览”者,似即指献夫疏也。至萼所上疏,诸书皆系之是年之冬,《实录》则书于三年正月丙戌。惟《明史》桂萼本传叙次详明,其言“尊以二年十一月上疏,明年正月手批议行”。据此,则三年正月丙戌《实录》所记,据下廷议之日也,所以迟迟得旨者,实以廷和在朝格之,逾三年正月、廷和乞休。寻下此议、今据本传书于是年之冬、为明年下廷议张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