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五十二 世宗嘉靖四年乙酉至五年丙戌
明通鉴卷五十二
纪五十二起旃蒙作量,尽柔兆掩茂,凡二年。
世宗肃皇帝 嘉靖四年
春,正月,丙寅,小王子别部之驻西海者,以万骑寇甘肃。总兵官姜爽御之于苦水墩,斩其魁,寇乃引去。【考异】《明史·本纪》:“是月丙寅,西海卜儿孩犯甘肃”,证之《鞑靼传》,驻西海之卜儿孩,乃小王子之别部,正德中与亦卜刺以内难奔西海者,亦卜刺,译改额布讷,卜儿孩、译改卜尔噶。
丁卯,兵部侍郎李昆言:“大同叛卒仅获其四,而巴子潜逃塞外,必为后患。比闻胡瓒班师,宜敕止之。”上方遺使往勘,会瓒及鲁纲至京师,言:“臣等肃奉天讨,首恶已除,二三逋逃,无足为患。”从之,乃罢勘官勿遣。
辛未,大祀南郊。
丙子,赠恤冀北道佥事田美.初,胡瓒用兵大同,遣美往浑源、应州等处,预备刍粮。会北虏二百骑掠大同县之瓜园,美遂遇害。至是巡按御史王官以闻,赠美光禄寺少卿。
二月,辛卯,礼部尚书席书,初荐杨一清,王守仁可大用。至是一清总制三边,书因荐守仁可入阁,且曰:“今诸大臣皆中材,无足与计天下事。定乱济时,非守仁不可。”报曰:“书为大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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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当抒猷略、共济时艰。何以中材自诿。”于是,守仁迄不获柄用。
安庆卫指挥方钦以捕逐江寇遇害,操江御史伍文定奏请赐恤,并录其子。
丙申,蠲苏、松、常三府逋赋。丁未,发团营卒五千人,修都城。
乙卯,监察御史王鼎言:“《礼·月令》仲春,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今所犯笞杖徒流罪,业已在狱淹系经年,不即遣释,多以禁死,足以干天地之和。”上是之,诏内外理刑官:“凡狱成者、各即放遣,毋得久禁。违者罪之。”
三月,甲子,逮云南巡按御史郭楠。先是大礼既成,楠自云南驰疏言:“人臣事君,阿意者未必忠,犯颜者未必悖。今群臣伏阙呼号,似悖而实忠。乃或搒掠陨身,或间关谪戍,不意圣明之朝而忠良获罪若此!乞复生者之职,恤死者之家,庶以收纳人心,号召忠义。”
先是御史王懋,亦以廷杖死者十七人为言,请赐优恤,上怒,谪四川典史。至是见楠疏,怒益甚,遣缇骑逮治,言官论救,皆不纳。卒下镇抚狱搒掠,复廷杖之,削其籍。
壬申,巡抚蔡天祐捕获郭巴子等四人,助逆之焦哑云等三十四人。先是巴子既逃,复纠党夜潜入城,焚总兵朱振第。明旦,天祐闭城大索、遂就禽,悉斩以徇。捷闻,赐敕奖劳天祐、振及巡按王官,皆锡之银币。【考异】据《从信录》,系获郭巴子等于是月庚午.《实录》系之王申,据奏报之日也,今据之。
甲戍,诏修《献皇帝实录》。
壬午夜,仁寿官灾,昭圣皇太后所居宫也。敕群臣修省。是月,给事中柯维熊言:“陛下亲君子而君子不容,如林俊、孙交,彭泽之去是也;远小人而小人尚在,如张璁、桂萼之用是也。且今伏阙诸臣多死徙,而御史王懋、郭楠又谪谴,窃以为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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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重矣。宜钦恤宽宥以来言者。”章下所司。于是张璁、桂萼各上疏乞休。得旨,仍慰留之。
初,大同之乱,上以张文锦筑堡激变、不予赠恤。文锦妻李氏上疏辩雪,上怒,命执抱疏者治之。
至是巡抚江西都御史陈洪谟言:“文锦边圉重臣,措置乖方,诚宜加谴。若谓其假手士卒,又从而怂恿之,传之四方、群小藉口,浸生陵替之阶,其于国家法纪,所损非小。乞矜其哀吁,量赐优恤,庶名分全而国纪以振。”上以洪谟出位妄言,降旨诘责。初,国子监生何渊以请建世室除平凉县主簿。既之官,屡为上官所答辱,遂自陈请改内职,许之,寻授光禄寺署丞。至是复“请建世室,祀皇考于太庙”,下廷臣议。
夏,四月,戊申,礼部尚书席书等上议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周以文、武有大功德,乃立世室与后稷庙,皆百世不迁。我太祖立四亲庙,德祖居北,后改同堂异室,议桃则以太祖拟文世室,太宗拟武世室。今献皇帝以藩王追崇帝号,渊乃欲比之太祖、太宗,立世室于太庙,甚无据也。”不报。
已而张璁特奏言:“汉哀帝追尊定陶共王,立庙京师,与孝元序昭穆,干纪乱统,贻讥万世。今渊请人献皇帝主于太庙,不知序于武宗之上欤?抑武宗之下欤?孝宗之统传之武宗,序献皇帝于武宗之上,是为干统无疑;武宗之统传之陛下,序献皇帝于武宗之下,又于继统无谓。昔汉宣帝嗣昭帝,昭则宣叔祖也,而史皇孙别为立庙,未闻有议汉宗庙无祢者。今观德殿为陛下祢庙,犹史皇孙之别为祢庙也。私亲之庙,亲尽则迁,迨夫孝庙桃,则献皇帝之亲亦尽,古之礼也。先儒谓孝子之心无穷,而分则有限,得为而不为与不得为而为之,皆不足为孝。今陛下为献皇帝别立一庙,礼之得为者也,此臣所以味死劝陛下为之也;若请入献皇帝于太庙,礼之不得为者也,此臣所以昧死劝陛下勿为也。乞赐廷臣罢议,无滋多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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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书连上三疏,皆如璁议。报曰:“俟会议上,朕自能审处。”
会礼科给事中杨言、南京员外林益各上言:“何渊渎礼不经,宜正其罪,以为妄言者戒。”章俱下所司。【考异】诸书皆系何渊请建世室于四月,证之《实录》,渊授光禄寺署丞在二月,上疏在三月。是月戊申,乃礼部集议之月日。今统系之四月,而书渊上疏于其上,为下文集议张本。
戊午,礼部会廷臣集议世室,上疏曰:“礼莫严于宗庙,分莫大于君臣,故承正统为天子者,得祔太庙。今献皇帝分封安陆,称藩为臣二十余年,庙祀安陆又三年矣。当时议尊崇者,其论有三:日别立嗣王使之主祭者,廷臣之初议也;日岁时遣官致祭安陆者,廷臣之后议也;日别祀大内者,张璁、桂萼等先后之论也。皇上断自圣衷,建室奉先殿侧,朝夕瞻拜,岁时享祀,上不干祖庙、下不拂人心,此诚足为万世法矣。今何渊乃欲祔祀太庙,何不经之甚也!考自唐、虞至今五千年,未闻有以藩王祔祭太庙者。万一为此,将置主于武宗上欤?则武宗君也;以臣先君,分不可僭。置主于武宗下欤?则献皇叔也;以叔后侄,神将不安。在廷诸臣,于称考称伯异同相半,今祔庙之举,无一人以为可者。伏望俯纳群言,毋为俭人邪说所惑。”疏入.仍命更议以闻。
五月,己巳,礼部尚书席书言:“顷者奉旨集廷臣再议世室祔庙事。乃部臣如吏部尚书廖纪等,,勋臣武定侯郭勋等,六科给事中杨言等,十三道御史叶忠等,凡数十百人,咸谓大礼已定,不宜再更。陛下孝心无穷、礼制有限,臣等万死不敢以非礼误陛下.”
初,庙祀之再议也,上遣中官传谕书曰:“必拊庙乃已。”书既上议,复密疏陈其不可,上不悦,责以“畏众饰奸”,令仍会议,久而不定。庚午,吏部尚书廖纪复上疏,请罢议。干是廷议为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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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别立一庙、而祔庙之议始寝。
甲戌,赐庐州知府龙诰加秩一级。诰在任,修义仓,置义田,行和籴贷振之法,又条积蓄便民八事。上特嘉之,敕“抚、按官勘其便利者,通行各府、州、县仿诰所行,有成效者具奏如例。”
庚辰,作世庙,祀献皇帝。时礼部会议,言:“世室袝庙之事,臣等万死不敢奉诏。至于立庙京师,别为祭享、此则礼之得为者。稽之汉宣帝为史皇孙别立一庙,不序昭穆,正与今日事体相似.及考之《中庸》,言追王太王、王季,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礼,葬用死者之爵,祭用生者之禄。《丧服小记》言父为士,子为天子、诸侯,祭以天子、诸侯。皇上统御万方,四时有事献皇,自宜祭以天子之礼。谨准汉宣故事,于皇城内别立一庙,前后寝如文华殿制。出人不与太庙同门,坐位不与太庙相并,祭用次日,庙欲稍远,庶以成祢庙独尊之体,避两庙二统之嫌。”制曰:“可。”乃令于太庙左右相度营建,上亲定名曰世庙。
既而上览疏内有“献皇亲尽与孝庙同”之语、复令礼部查议。于是,礼官言:“礼,天子九庙,亲尽则祧。献皇与孝宗兄弟同为一世,孝宗桃迁则献皇亦然。但孝宗神主藏于太祖寝殿之后,献皇别自一庙,虽无左昭右穆,亦有前殿后寝。请于祧迁之期,藏于夹室,不享时祭,止于岁暮合祭太庙一出主焉。请于献庙寝殿后置一龛室,为异日藏主地。”报曰:“皇考止生朕一人,入继大统,别无奉祀适嗣。今既特立一庙,宜世世献享,同于不迁之祖,以伸朕之孝思。”【考异】据《实录》,议立世庙在是月庚辰,《明史·本纪》据之。至议献帝当与孝宗同桃,帝卒不从,仍定为百世不迁,《明史·礼志》及诸书皆遗之。今据《实录》增,为异日称宗张本。又按,礼部所上别立一庙之议,援汉宜帝为史皇孙立庙京师,载之《实录》,此饰说也。汉宜为皇考立庙,立之园陵耳,非京师也。证之《汉书·戾太子传》、云“帝即位,溢悼皇、悼后,比诸侯王园,置奉邑三百家。后八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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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有司言: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悼园宜称尊号曰·皇考',立庙,因园为寝,以时荐享焉,益奉园户千六百家以为奉明县。”据此,则史皇孙昔称悼皇,悼园,至后始改称“皇考”,立庙不名园而因园为寝,寝在庙后,其为立庙于奉明明矣。立庙京师,始于汉哀,故师丹以为于古未闻,若果宣帝立史皇孙庙于京师,则冷褒、段犹之徒,岂得不援以为证哉?嘉靖议礼诸臣,徒以汉哀衰世、不敢拟于世宗,故假汉宣之立庙京师以为证,而不知宣帝之立庙实不在京师也。今删去“京师”字。
是月,复传奉官。
初,上即位,尽革先朝传奉之例。已,太监潘杰、邱福等死,诏官其弟侄为锦衣司礼太监。张钦死,其家人李贤承荫,兵
部尚书金献民等先后执奏,皆不纳。然间有传奉不至,累数十人。
锦衣千户王邦奇,初在武宗朝夤缘得官,挟势构害甚众,既以冒滥汰去,复与其党李全等诡词奏辩。下兵部议,献民言:“全、邦奇等足不履行阵而坐论首功,身不隶公家而躐跻显秩。陛下登极,汰去者三百余人,人心称快。万一幸门再启、则前诏皆为虚文,渎奏何所纪极!”上竟授全等试百户。献民复奏,曰:“令出惟行弗惟反。今以小人奏辩,一旦复官九十余人,徇左右私,坏祖宗法,窃为陛下惜之!乞仍斥全、邦奇等,以息人言。”卒不听。
六月,庚寅,赦高墙庶人家属二百余人;听自便。从御史叶忠议也.
辛卯,命于环碧殿旧址创建祢庙,制如太庙,而高广稍减之。
庚子,《武宗毅皇帝实录》成。大学士费宏等奏上之。
是月,以《武宗实录》成,进大学士费宏少师兼太子太师,石珤、贾咏皆太子太保、武英殿大学士。
兵部尚书金献民致仕,以都御史李钺代之。改南京吏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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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颐寿为左都御史。
秋,七月,庚午,擢翰林院检讨席春为修撰。春,尚书书弟也。预修《武宗实录》成,春及同官刘夔俱已外除官职。内阁拟旨,就升春按察司佥事。书因憾首辅费宏,上疏言“累朝《实录》进官,未有调升外任者。”上方向用书,遂有是擢,并擢夔编修。于是,给事中张翀、御史徐岱等,劾“书为其弟春陈乞改官,有玷清议。”会给事中郑一鹏,御史聂豹等,亦以为言,皆奉旨切责。
戊寅,免河南开封等府被灾税粮。
庚辰,兵部尚书李钺言:“织染局军匠二千一百六十余名,内官监则七千八百五十余名,今又新收一千五百名,计一万一千五百有奇。一监局一岁之支,计米十五万二百四十石,其他监局食粮人役,难以数计。见今京通二仓无三年之积,若使弊端复开,冗食不节,其何能继?请敕该监将见在人役以次裁减,毋得滥收。”诏从宜处之。
八月,戊子,工部会廷臣议修仁寿宫,会世庙大工方兴,四川、湖广、贵州山林空竭,所在灾伤,“请发内帑银两及户部钞关、兵部马价、工部料价各银两以佐工费”,上不许。
先是御史叶忠以灾变陈十事。其一言“修造仁寿宫,宜稍损旧制以纾财力,”上颇然之,仍敕四川巡抚王轨为工部侍郎兼佥都御史.督采大木。
己丑,四川副使余珊应诏陈十渐。其略曰:“陛下有尧、舜、汤、武之资,而无稷、契、伊、周之佐,致时事渐不克终者有十:
正德间,逆瑾专权,假子乱政,不知纪纲为何物,陛下起而振之。未几,而事习因循,政多苟简,名实乖谬,宫府异同,遂至朝廷官省,各自为心。此纪纲之颓,其渐一也。
正德间,士大夫寡廉鲜耻,趋附权门,幸陛下起而作之。乃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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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几而去者复来,来者不去,自夫浮沉一世之人擢掌铨衡,首取软美脂韦之徒列之有位,致使谀佞成风,廉耻道薄,幸门日开,贾贩如旧。此风俗之坏,其渐二也。
正德间,国柄下移,王灵不振,是以有安化、南昌之变、赖陛下起而整肃之。乃塞上戍卒,近益骄恣,连杀二巡抚,缚参将,致榆关妖贼效之而戕主事,北边库吏仿之而贼县官。惑于姑息之言,欲为权宜之计,遂使二三戍卒,胁制朝廷。此国势之衰,其渐三也。
自逆瑾以来,以苞直易将帅,故边防日坏,赖陛下起而申严之。而积弊已久,未能骤复。今朵颜蹢躅于辽海,羌、戎跳梁于西川,北寇蹂躏于沙漠。二三食肉之徒,乃假镇静之虚名,掩无能之实迹,甚至诈饰捷功,滥邀升赏,官秩日增,而塞上日以多事。此外裔之强,其渐四也。
逆瑾以来,尽天下之脂膏输入权贵之室,是以有刘、赵、蓝,鄢之乱,赖陛下起而保护之。乃近年以来,黄纸蠲放,白纸催征、致江、淮母子相食,兖、豫盗贼横行,川、陕、湖、贵疲于供饷,民不聊生。此邦本之摇,其渐五也。
正德朝,衣冠蒙祸,家国几空,幸陛下起而收录之。乃未几而狂瞽之言,一鸣辄斥,谪配遐荒,棰死殿陛,自吕楠、邹守益去而殿、阁空,顾清、汪俊等去而部、寺空,张原、胡琼等死而言路空、此人才之凋,其渐六也。
正德朝,奸邪迭进,忠谏不闻,幸陛下起而开通之。乃阅时未久,愎谏频闻,非剿说而折入以言,即臆度而虞人以诈,朝进一封,暮投千里,甚至三木囊头,九泉含泣。此言路之塞,其渐七也。
正德间,忠贤排斥,天下几危,赖陛下起而主持之。岂意一转瞬间,检邪投隙,饰六艺以文奸言,假《周官》而夺汉政,坚白异同,模棱两可。王莽匿情于下士之日,安石垢面于人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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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大奸似忠,大诈似信,致使群阴日盛,正不敌邪。此邪正之淆,其渐八也。
正德之世,大臣日疏,小人日亲,赖陛下绍统,堂廉复近。乃自大礼议起,凡偶失圣意者,谴谪鞭笞,几一网而尽之。自是大臣顾望,小臣畏惧,上下乖戾,寝至暌孤,而泰交之风息矣。此君臣之暌,其渐九也。
正德间,天鸣地震,物怪人妖,曾无虚日,陛下绍统,灾异稍息。乃顷岁以来,雨雹雷风,昼晦如夜,四方旱涝,奏报频闻。此灾异之臻,其渐十也。”
又言:“献皇帝好贤下士,容物恕人,天下所共知也。今议礼诸臣、一言不合,辄以悖逆加之,谪配死徙,朝宁为空,此岂献皇帝意?苟非其意,虽尊以天下,无当也。陛下何不起而用之,使骏奔清庙,以慰献皇帝在天之灵哉!”疏反覆万四千言,最为剀切。下其章于所司。【考异】余珊疏见《明史》本传。惟《传》书四年二月,证之《实录》,则八月已丑。盖珊疏上于二月,留中久之,至八月乃下也。《实录》但书十渐之目及起用谪降诸臣等语,今月日据之,其十渐大略,仍据本传。
乙未、礼部言:“天方等国使臣来贡方物,由陕西都司具奏,而其玉石疵恶,其使臣所私货者皆良。请下巡抚勘明都司有无弊端。其伴送千户陈钦及通事人等,请下法司论治。”报可。【考异】天方等国贡玉,据《实录》贡在去年,礼部所奏在本年八月,今据增,为六年费宏因贡玉受谮张本.
丁未,上以岁灾民困,欲暂停仁寿宫工役。大学上费宏言:“昭圣皇太后久处仁智殿,意或未安。请以渐修复,庶足彰陛下之孝。”上曰:“皇伯母孝奉不可缺,小民亦当爱念。”自是仁寿宫之建遂不果。
甲寅,免顺天、保定、河间三府被灾州县税粮。
是月,南畿地震,河南怀庆、开封二府俱震声如雷。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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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州土官岑猛,自改流后颇怨望。泗城之役,自恃兵力,数侵夺邻境。会总督张损征上思州,征猛兵不至,以状闻。诏巡抚盛应期、巡按谢汝仪调官军讨之。属应期以他事去,命都御史姚镆往代。汝仪与镆隙,乃诬“镆之子涞纳猛万金,力劝其父议抚,且诡为涞家书献之。”镆惶恐,再疏请征,克期进剿、从之。【考异】据《明史·土司传》,姚镆请讨岑猛在四年。《实录》系之十一月、据兵部议覆时也。《三编》书之是年八月,因汇记后年平田州事。今据《三编》、仍分书之。
九月,已未,免凤阳、淮安、扬州及徐、滁二州被灾税粮。乙亥,免江西南昌、新建、进贤、丰城、余干五县被灾秋粮。
戊寅,户部尚书秦金等言:“钱粮为国家之命脉,其盈缩系安危;输供为小民之脂膏、其缓急系休戚。今内府各监局军匠食粮之数,亦已不少,若复收充滥役,冗食莫此为甚。”时内府各监请收军匠,俱有旨听许,多者数千,少亦数百,故户部以此为言,不听。
兵部尚书李钺等亦言:“内府人匠,先朝本有定额。自正德间政权不一,招收过度,耗太仓之粟。幸赖皇上龙飞一诏,通行裁革,诚千载一时也。今若复行收选,听其纷纷奏讨,宿弊复滋,政体渐坏。乞将诸臣前后章疏少赐省览,收回成命,仍戒谕诸内臣,勿复纷纷奏扰。”俱报有旨。
甲申,河南河阴县盗杀致仕都御史许廷光。事闻,敕镇、巡官严督所属责限捕贼。廷光得旨恤录。
是月,致仕尚书林俊家居,从病中上书言:“古者鞭扑之刑,辱之而已,非欲糜烂其休肤而致之死也,又非所以加于士大夫也。成化时,臣及见廷杖二三臣,率容厚棉底衣,重毡叠裹,然且沉卧,久乃得痊。正德朝,逆瑾窃权,始令去衣,致末年多杖死。臣又见成化、弘治时,惟叛逆妖言劫盗下诏狱,始命打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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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犯但言送问而已。今一概打问,亦非故事。自去岁旧臣斥逐,朝署几空。乞圣明留念,既去者礼致,未去者慰留。硕德重望如罗钦顺、王守仁、吕楠、鲁铎辈,宜列置左右。臣衰病殆尽,复何它望。敢效古人遗表之意,敬布犬马之心。”章下所司。明年,俊疾革,复上书请“懋学隆孝,任贤纳谏,保躬导和。”且预辞身后恤典。遂卒,年七十六。
俊历事四朝,抗辞敢谏,以礼进退,始终一节。卒后一年,以《明伦大典》成,追论俊附和杨廷和削官。隆庆初,始复赠少保,谥贞肃。
是秋,土尔番复犯肃州,分兵围参将云冒而以大众抵南山。时陈九畴已引疾去,命总制杨一清遣兵援之。
冬,十月,丁亥、作玉德殿,景福、安喜二宫。工部尚书赵璜等,以“岁饥财匮,请暂停,俟仁寿宫完,徐议营建”,不许。乙未,璜等复请停罢玉德殿等工,大学士费宏亦以为言,乃罢之,遂并罢仁寿宫,召采木侍郎王轨还京。
于是给事中黄臣、御史杨彝俱上疏言:“昭圣暂居别殿,陛下必有所不安。臣知陛下事孝宗之心,无异于献帝,而仁寿宫之建亦岂缓于世庙哉!窃以为他工可罢,仁寿宫不可罢。”下其章于所司,竟罢之。
辛丑,清宁宫后殿成,太监崔文等为各匠役乞宫,升授顺天府经历、知事等职者百五十人。给事中黄臣等切谏,以为不可,不听,未岁,又升管工冯铎为锦衣卫副千户,兵部执奏,谓“锦衣非军功不升。且陛下登极诏书,一切裁革,今复踵先朝弊政,非所以示后。”亦不听。
初,世庙之建,礼部议,“于环碧殿旧址出入,不与太庙同门.乘舆及从祀宫宜从阙左门入,别开神路,以抵庙所。”于是,何渊奏称:“经太庙殿后,折北而南,复折南而北,乃达庙所,神路迂远未便。臣以为宜与庙街同门,直开一路,以达世庙为当。”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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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街者,端门之外,左题庙街门,以识太庙由此而人也。上是之。
癸丑、下礼部会廷臣议。尚书席书言:“献皇帝庙议已定,不预太庙而君臣之分严,独尊祢庙而父子之恩笃。虽神路稍远,其一节耳。若通此街,须毁垣、伐木、撤神宫监而后可,未免有碍。”上不允,仍令廷议。
于是,给事中韩楷等、御史杨秦等皆言:“垣木宫监俱太庙旧物,一旦拆毁斩伐,神灵不安。”御史叶忠亦言:“献皇帝别立一庙,尊崇已极,又何必同出庙街门,然后为尊耶?”上怒,责忠对状,遂与楷等俱夺俸二月。
席书、瑰、尊等因持两端议上,上卒如渊议,“量拆神宫监北房,取路东行,循沟北入,但仅容板舆通行,不必宽广。”议遂定。【考异】世庙与太庙同门,《明史·礼志》及诸书皆不具,今据《实录》增,为献皇帝异日人祀太庙张本。
是月,改应天巡抚,右都御史吴廷举为南京工部尚书。辞不拜,称疾乞休,诏慰留。已,复辞,且引白居易、张咏诗,语多恢谐,中复用“呜呼”字。上怒,以廷举怨望无人臣礼,勒令致仕。【考异】此据《明史》廷举本传。证之《实录》及弇州《史考》所引白居易、张咏诗,而咏诗中有“独幸太平无一事,江南闲煞老尚书。”野史因言张咏诗已改“恨”为“幸”,而廷举不知,宜其为上所怒也,弇州谓廷举原疏,实作“幸”字,证之《实录》,不误。
十一月,丙寅,免徐州、淮安及杭州等府被灾税粮。
已巳,学士张璁言“今日有君无臣,有治法无治人”,因荐“致仕大学士谢迁,虽垂老之年,实台辅之器,昔宋哲宗时,太师文彦博年八十一,犹六日一朝,一月再赴经筵。有益于国,虽老何害。陛下有愿治之心,顾斯人而不用耶?倘有以老为言者,皆忌嫉之徒也。”时桂萼亦以为言,虽以荐迁,实以攻内阁诸臣。章下所司,于是,大学士石珤引疾求去,优诏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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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浙江市舶提举司太监赖恩,请换救谕兼提督海道,遇警得调官军,得旨许之。
兵部执奏:“太监原无提督沿海职任。成化间、太监林槐系出一时创例,寻复更正。今援此以为故事,不过欲藉为招权罔利阶耳。”给事中郑自璧亦言:“市舶提举,建于太祖之初年,而提督沿海之敕,乃颁于宪宗之末岁,准行之后,朝廷旋觉其非,即为厘正。虽以正德年间政体纷更,而市舶一敕不敢轻议请换。何意圣明之世,而有贪佞狡诈如恩者,顾可徇其请以坏国法耶?乞收回成命,别选老成以代之。”章下所司。
辛巳,免顺天府被灾州县税粮。
召总制三边杨一清还。初,御史吉棠以阁臣费宏与席书有隙,因荐“一清宜召还内阁,以护圣躬,消朋比。”诏许之。
给事中章侨言:“棠轻视三边,危视朝廷,其言若有为而发者。独不闻一清昔年自三边而吏部而内阁乎?迹其所为,几致狼狈,岂云今日克盖前愈?况左右前后,延颈抵掌,岂无误一清以误朝廷者,安在其护圣躬而消朋比也!臣谓今内阁可无一清,面三边不可无一清。”给事中郑一鹏、御史侯秩相继争之。秩言:“西陲有事之秋,征剿西番及处置土尔番,事皆未定,一清未可轻动。”上以秩妄言挠渎,谪降外任,卒用棠言召之。【考异】章侨谏召一清,《明史》本传不见,惟见《一清传》中,并及侯秩谪官事。至一清以十·月召还,见《七卿表》,明年五月始拜也。今据《实录》参本传书之.
十二月,丁酉,起致仕兵部尚书王宪提督陕西三边军务。初,一清既召,廷臣首推彭泽、王守仁,不允,复推前户部尚书邓璋及宪。会给事中郑一鹏劾“璋甘肃坏事,宪夤缘权幸,请更择有才望者”,吏部复推数人名上。上竟用宪,趣令赴代。
吏部尚书廖纪言:“臣等请留一清不允,复会推数员,为边方得人计耳。而礼部尚书席书,谓臣等*内则柔顺于相臣,外则牵1402
纪五十二
制于科、道,含糊展转,曲为两请之词。'书为此言,必有所主。今当考察之期,乞罢臣用书,必能用舍得宜,黜陟咸当。”得旨慰留。
于是,科、道交章劾奏:“书构结是非,阴行箝制,无大臣体。”上责其妄言,宥之。
辛丑,《大礼集议》成。初,侍讲学士方献夫言:“大礼之议,仰赖圣明独断,天伦已明。惟臣等所议未经传布,朝端学士,未睹其说之始终,间巷小民,何知大事之曲折?臣为是纂集学士张璁等五臣所奏,首以礼官之初议,终以近日之会章,编为上下二卷。颠末既明,是非自见。不必家喻户晓,而圣孝光四海,传后世矣。”得旨,令刊行之。
已而,上命席书辑《大礼集议》。书言:“近题请刊布,多系建言于三年以前。若臣书及璁、萼、献夫、韬,所正取者不过五人;给事中熊浃、郎中黄宗明、经历黄绾、金述、监生陈云章、儒士张少连及楚王、枣阳王二宗室外,所附取者不过六人;有同时建议,若监生何渊、主事王国光、同知马时中、巡检房浚,言或未纯,义多未正,亦在不取;其他罢职投闲之夫,建言于璁、尊召用后者,皆望风希旨,有所觊觎,亦一切不录。其锦衣百户聂能迁,昌平致仕教谕王价,建言在三年二三月,未经采入,今二臣奏乞附名,应如其请。”从之。于是,以献夫所辑上下二卷,增入侍郎胡世宁等所奏为第三卷,世室建议为第四卷。已,张璁复依编年法为《纂要》上,下二卷,通为六卷,上之。诏颁布中外,并诏:“大礼已定,自今有假言陈奏者,必罪不宥。”【考异】《大礼集议》所采正、附诸人,见《明史·黄绾传》,其卷数具载《实录》中,以献夫所辑上、下二卷冠其首,即正取者是也。三卷系附取,四卷则
初·》·뻐涯山《》醫惑物匡水日
志》、《大礼集议》四卷,《纂要》二卷,与《实录》合。今参《明史·黄绾传》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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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罢给事中陈洸为民。初,洸家居无赖,与潮阳知县宋元翰不相能,令其子柱讦元翰,谪戍。元翰摭洸罪及帷薄事刊布之,名《辨冤录》。洸由是不齿于清议。及张璁、桂萼以议礼骤显、洸方调外、因上书附和,得还给事中职。瑰、萼遂引以击异已者。
于是,言官交章劾之。御史蓝田并封上元翰《辨冤录》、都御史王时中请罢洸听勘。洸奏;“群奸恨臣抗议大礼,将令抚按杀臣,请遣一锦衣往。”洸意锦衣可利诱也。得旨,“遣刑部郎中叶应骢及锦衣千户李经往。”应骢与焚香誓天,会御史熊兰、涂相等杂治,具上洸罪状至百七十二条,“除赦前及暧昧者勿论,当论者十三条,罪极恶,宜斩,妻离异,子柱绞。”洸惧,复亡诣阙申诉,上持应骢奏不下。尚书赵鉴、副都御史张润、给事中解一贯、御史郑本公等,连章执奏,上不得已,始命覆核。郎中黄绾力持应骢议。萼为居间,不能得,邀璁共奏,谓“洸以议礼为法官所中”。上人其言,特宥其死,得罢归。大理寺卿汤沐争之,不能得。已,尚书赵鉴及一贯连章请治洸罪,皆不纳。
闰月,乙卯朔,日有食之。
戊辰,奸商逯俊等,夤缘近幸,以增价为名,奏买残盐开中宣府。户部秦金言:“淮、浙,长芦等处引盐,均为供边之用,必边臣奏讨,本部覆奏,方许开中。各司通融搭配,未有商人擅自奏讨,及专开淮盐者。又必挨年报开,不许预先透派,故弘治间各处盐课,多有余积。至正德间,权奸用事,奏开残盐,遂使盐法大坏。皇上登极,诏首裁革,盐法疏通。今以奸商之奏,复开两淮额盐三十万引于宣府。臣恐奸人占中淮盐,卖窝罔利,使山东、长芦等盐别无搭配,积之无用。亏国用,误边储,莫此为甚!”御史高世魁亦争之。诏“减淮引十万,分两浙、长芦盐给之。”金复执奏:“宣、大俱重镇,不宜令奸商自择便利,但中宣府,致大同缓急无备。”上然之。已而俊等“请以十六人中宣府,1404
纪五十二 十一人中大同”、竟从其请。
乙亥,振辽东饥。
是月,以《大礼集议》成,加席书太子太保,张璁进詹事兼翰林学士。又诏“礼部录诸尝上议未加恩赏者”,书汇奏上之。于是楚王荣滅、枣阳王祐楒,降敕慰劳、其余附议之六人以下,皆升赏有差。
初,张璁上疏逾月,而襄府枣阳王奏至。自是希宠干进之徒,纷然而起,下至失职武夫,罢闲小吏,亦皆攘臂努目,抗论庙谟、即璁、萼辈亦羞称之,不与为伍,故自正取、附取外,率无殊擢。若聂能迁、王价之等,则以党璁等附名。而是时有南京刑部主事陆澄、初极言追尊之非;逮服阕人都,大礼已定,璁、萼方用事,澄乃言“初为人误,质之臣师王守仁,乃大悔恨”,萼悦其言,请除礼部主事。而上见澄前疏,恶之,谪高州通判以去,时论鄙之。
是岁,礼部汇奏四方灾异:“天鼓鸣五,地震六十三,星陨八、冰雹十一,火六,气二,雪寒二,雷击者三,山崩三,水溢八,产妖二,疫一。”
诏曰:“灾变非常,朕心忧惧。事关治体者,联自图之。中外群臣,其同加修省,以弭天变。”
五年
春,正月,乙酉,以京师饥,命发郡县仓粟及太仓钱谷振之。
乙未,大祀南郊。
丙午,南京给事中林士元言:“陈洸犯重辟,而学士桂萼曲庇之,至与刑部尚书赵鉴争论,攘臂相加,殊失大臣之体。”初,张璁以《大礼集议》成,欲为洸开释。至是萼复争之,故为士元复劾。然上已先入萼等言,不问。
1405 明通鉴卷五十二
是月,陕西道御史张衮,以“礼定庙成,请有昔年议礼诸臣,以光孝治。”下吏部看详具奏。福建道御史喻茂坚因上言:“陛下幸念得罪诸臣,下之吏部,尧、舜之仁,不是过也。”于是,尚书廖纪等列名疏上,自大臣杨旦、汪伟等宜起用外,诸降调者自修撰吕楠以下十二人,为民者给事中张汉卿以下六人,谪戍者学上丰熙以下十一人,行勘者薛蕙一人,已死者编修王思以下十七人,凡宜复职、赦罪及优恤者,共四十七人,其给事中刘最及鸿
胪少卿胡侍,以他事坐党系狱者不预焉。疏上,仍报罢。【考异】
四十七人事俱见前,其姓名具见者:降调吕楠以下,郎中刘天明,编修邹守益,给事中邓继曾,御史季本、陈相、陈逅、段续、王懋,主事侯廷训、林应骢,评事韦商臣,是十二人也;为民张汉舞以下,给事中安磐,御史王时柯、郭楠、马明衡,朱淛,是六人也;谪戍丰熙以下,修撰杨慎、检讨王元正,给事中张翀、刘济,御史余翱,郎中余宽、黄待显、陶滋.相世芳,评事母德纯,是十一人也;合之薛蕙及廷杖死者十七人,共四十七人.以上皆见吏部原奏中,并附识之。
二月,甲寅,以龙虎山上清宫道士邵元节为真人,赐银印。先是真人张彦额以府第被焚,请赐修造,许之。命有司兴治,复遣内臣一人督工.给事中黄臣等言:“顷者赵、秦、荣三府灾第,诏行勘估计,未尝轻动土木,诚爱民节用至意也。今彦预所请,未经勘估,辄以烦有司,且遣中官往督,是陛下优容假借,反出诸亲王上也。昔汉栾巴噀酒殿廷面成都火灭,今陛下谓彦额有道术,面曾不能救其家之毁,将焉用之?”不纳。
至是复赐元节真人银印,亦彦额请也。
乙丑,户科给事中管律言:“两淮盐课,旧制七十二万引有奇,其常股四分,以给工役振济之需;其存积六分,非国家大事,边镇有警,未尝擅开;粮草皆输本色,未尝滥收银价。是以国不言虚,边不告歉。正德中,改常股、存积皆为正课,破例生奸,遂令商人自请开中;又皆折收银价,缓急无备。请自嘉靖五1406
纪五十二
年始,尽复旧规、则公私两便。”户部覆议,从之。
壬申,振畿辅饥。是时,顺天、保定、河间大饥,死者甚众。巡按御史张珩以状闻,命“巡抚及有司先发仓粮振济,不足则更发通仓、太仓银粟。”壬午,复粜米振京师。
是月,巡抚辽东副都御史张琏奏:“谪戍给事中刘济疾笃,乞放生还,以广圣泽。”兵部亦以为请。上以“济倡率跪门,欺谩君上。琏党护奏扰”,切责,宥之。
三月,戊子,南赣巡抚潘希曾奏:“先年因两广军饷不足,奏准广盐于南雄府抽分,许行南赣发卖。继因南赣军饷不足,复令广盐于赣州抽分,行袁、吉、临三府发卖。正德十三年,户部仍禁广盐不得至三府,盖恐夺淮盐利也。然淮盐溯流而上,费繁价重,相去蓓蓰,三府之民以为不便。况豪民以私贩为业,连艘挟刃,官不能禁、且私征税焉,是贾盗也。不若因其势而导之,令广盐行鬻三府如故。道经赣州,量行抽税,以资兵食。”兵部覆议,从之。
丙申,遣太监刁永督办陕西织造。
工科给事中张嵩言:“陕西织造羊绒,已奉诏裁革,今陛下以奉亲之故,复有是遣。惟陕西外困番丑,内敝征徭,民困未苏,不堪中使之扰。请改命工部经度其费,而以其事属之抚臣便。”御史陈言等亦以为言。上谓“业已遣官”,不允。
戊戌,总督漕运都御史高友玑请浚山东贾鲁河、河南鸳鸯口。自黄陵冈决,开封以南无河患。而河北徐、沛诸州县,河徙不常,岁比告歉。友玑请开二河口,以分泄水势,不致偏害一方。部议:“发卒浚河,工费不赀,藉令工成河徙,能保山东、河南之民不复为徐、沛乎?莫若捐治河之费,以振被水之民,轻徭省赋,而徐、沛安矣,何必以邻省为壑哉!”上从部议,事遂寝。
友巩又请修筑朝阳门至张家湾诸桥梁闸坝,以济转运。得旨允行。而闸河堙塞已久,寻报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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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下礼部主客郎中陈九川,提督会同馆主事陈邦偁于狱。初,天方贡玉,九川揀退其疵恶者。所求讨蟒衣金器等奏,不与题覆。本馆通事胡土绅等为之请,诟詈之。邦偁亦严禁番人出外货易,皆怀怨恨。士绅等因诈为番人怨词,讦奏九川、邦偁,上怒,下锦衣卫拷讯。士绅又讦奏“九川以贡玉馈大学士费宏制带”,锦衣指挥骆安等请会多官鞫之,不允,士绅等得免逮。刑科给事中解一贯等争之,不纳。卒坐九川侵盗贡玉戍边,黜邦偁为民。
辛丑、赐龚用卿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丁未,定有司久任法,从吏尚廖纪奏也。纪言:“迩者守令迁转太频,政多苟且。宜遵旧制,俟九年考满有政绩者乃迁。”上是之,故有是诏。
是春,北部额布讷即亦卜刺,复犯洮州,寻谋渡河人套,遂驻牧贺兰山。后数扰边。
夏,四月,已未,四川芒部平。初,陇氏之乱。见正德十五年、土舍陇寿与庶弟政、兄妻支禄争袭。上改元,以嫡故立寿。而政与支禄结乌撒土舍安宁等仇杀如故。总兵何卿率参将杨仁等进剿,政败,奔乌撒。卿檄安宁禽之,安宁佯许诺,卒不出,政兵久不解。四年,政诱杀寿,夺其印。巡抚王轨、巡按刘黻各上其事,黻言:“陇政、支禄,怙终稔恶,戕朝廷命吏,罪不可赦。”乃命镇、巡官谕安宁缚政、禄及助恶者。时政已为官军禽于水西,追获芒部印信,斩首及生禽者甚众。旋招抚白乌石等四十九寨、遂平之。
至是,兵部言:“陇氏衅起萧墙,骚动两省,王师大举,始克荡平。今其本属亲支已尽,无人承袭,请改为镇雄府,设流官治之。复分置怀德、归化、威信、安静四长官司,使陇氏疏属四人统之。如程番府例,令三年一入朝,贡马十二匹,而以重庆通判程洸为试知府。”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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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詹事桂萼、张璁以陈九川侵盗贡玉事,讦大学士费宏。初,璁、萼骤贵,举朝恶其人。宏在内阁,每示裁抑,遂为所怨。上尝御平台,特赐御制七言一章,命宏辑倡和诗,署其衔曰:“内阁掌参机务辅导首臣”,其见尊礼、前此未有也。璁、萼滋害宏宠。萼言:“诗文小技,不足劳圣心,且使宏得冯宠凌压朝士。”上置不省。会九川事发,萼遂与璁毁宏于上。言“宏纳九川所盗天方贡玉,及受尚书邓璋赇谋起用”,并及其居乡事。宏因上疏乞休,其略曰:“萼、璁挟私怨臣屡矣,不与经筵讲官则怨,不与修《献皇实录》则怨,不为两京乡试等官则又怨,不为教习则又怨。萼、璁疑内阁事属臣操纵,抑知臣下采物望,上禀圣裁,非可专擅。萼,璁日攘袂扼紧,觊觎臣位,臣安能与小人相崎齕!乞赐骸骨。”上优诏慰留,然终不以谴璁、萼,于是二人益谋构宏。【考异】事见《明史·费宏传》。宏罢在明年二月,《传》书其事之本末,故云“时六年二月也”。证之《实录》,即在陈九川等下狱之次月,今月日皆据《实录》。
庚午,小王子犯大同,总兵官朱振御却之。复分兵犯宣府,都督傅铎御却之.
是月,张璁、桂萼疏“请辞位以谢人言”。
时御史郑洛书言:“璁、萼之劾费宏,是宏为贪夫,不可以司政本,而人无非之者,以其藏垢纳污之量也,璁、萼之言,宜其可以秉国柄,而人无与之者,以其谋代宏,恐流毒天下也。宜谕宏以知足之义,戒璁、萼以蹊牛之嫌,别简贤良备任使。”于是宏再疏乞休,皆不允。
太监张忠奏乞传升官匠赵奎等五十四人,兵部侍郎胡世宁谏,不纳。
已,太监周缙、王本等复乞录已故太监罗龠、秦文宗属,诏复许之。尚书李钺等言:“陛下登极,厘革未几,而内臣乞升之奏随请随得,如祖宗成宪何?如天下公议何?”报曰:“升授官职,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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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朝故事。”戒钺等勿复言。
五月,戊子,御史谢汝仪言:“近者,给事中卫道、御史邱养浩以言事忤旨,寻复其官,天下莫不颂陛下之至明。太监崔文,罔上专权,辄赐罢斥,天下莫不仰陛下之英断。乃御史张衮请宥丰熙等罪,陛下既命部臣议上矣,俄而复寝。窃谓熙等狂愚,谪之已足示罚。人才难得,若不及今赐环,恐岁月弥深,死亡踵至。”御史乔珙亦以为言。并下其章于所司。
甲午、广东猺贼大掠肇庆府所属州县,杀守备李松等,诏提督两广都御史姚镆讨之。
庚子,以杨一清为吏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加少师,仍兼太子太傅,复入阁。
上以一清老臣,特免常朝、日讲侍班、朔望朝参,令晨初始人阁视事,御书和章及金币牢醴之赐不绝,时以为异数云。
初,方献夫以廷臣排击不自安,谢病归,寻以《大礼集议》成,进少詹事。献夫自家复具疏辞,不允,趣令赴京供职。
霍韬引疾归,后以书成,擢少詹事,兼侍读学士。至是亦疏辞,且言:“迩年流弊,官翰林者不迁外任,官吏部者不改他曹,升京堂者必由吏部。于是,二官权要。人争趋之,百官以吏部为趋向,吏部以内阁为腹心。请自今,凡六部长、贰、翰林、给事、御史,俱调外任练政体。在外监、司、守、令政绩卓异者、即擢卿丞,有文学者擢翰林;举贡人仕,皆得擢翰林,升部院,不宜困资格。”上趣韬赴京供职,而下其章于所司。于是,刑科给事中沈汉及尚书廖纪交章攻之,遂格不用。【考异】献夫、韬事见本传。献夫以四年冬引疾归,韬以三年谢病归。至是皆以升职召之。《实录》同,系之是年五月,今据之,
刑部尚书赵鉴致仕,以左都御史颜颐寿代之。逾月,以南京刑部尚书聂贤为左都御史。
六月,戊辰,礼科给事中谢费疏,“请革严刑以全民命”,上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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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复生。问刑官于罪轻宜用常刑者,率以酷刑拷讯伤人,因而致死,朕甚悯焉。其即以朕意示各抚、按官,谕诸问刑者,务为宽恤。自今有严刑死伤人者,罪之。并所司同坐。”
乙亥,逮长沙人李鉴于狱。初,鉴与其父华流劫村落、以拒捕杀巡检冯琳。琳子春震奏状,华坐死狱中。鉴复为盗,事觉,知府宋卿论之死。时席书方巡抚湖广,发卿赃私,因劾卿故人鉴罪,上遣大臣按,不如书言。
书既得幸,请逮鉴人京再讯。且言:“臣以议礼犯众怒,故刑官率右卿而重鉴罪,请敕法司辨雪。”会御史苏恩、大理评事杜鸾会讯,乃各论奏,言:“鉴之罪至于杀官兵,劫人财,烧房屋,可谓极矣。昔众证而狱成,今亲审而词服,乃知原问官核实定拟,非有私也。席书以宋卿故,辄为奏辨,且以议礼为言。夫大礼之议,发于圣孝,而书以一言当意,动辄援此以挟陛下,压群僚,坏乱政体甚矣。请亟将李鉴明正典刑。”于是,刑部复谳上,无异词。而上重违书意,特减鉴死,遣戍。
丙子,《恭穆献皇帝实录》成,大学士费宏等表上之.戊寅,徐、沛河水溢,坏丰县城。
是月,致仕户部尚书韩文卒。文自刘瑾诛,复官。上即位,加太子太保,赐诏存问。至是年,八十六。为人清修耿介,识量宏远。居常抑抑,至临大事,辄毅然不可夺。论者谓其愚同宁子,而竟保其身,老似武公而不弛于学。上亦嘉其忠亮,赠太傅,谥忠定。【考异】韩文之卒,《通纪》系之是年二月。《实录》系之是月者,据奏至之月日,今据之,惟文卒年八十六,《通纪》及《明史》本传同,《实录》作“八十一”,或“一”字误耳,今从本传。
广东道御史李俨以世庙成,上言二事:“一虚心以广圣度,请恤用议礼获罪诸臣;二果断以消朋党。迩者,群臣凡有章奏,动引议礼为言,或以挤排善类,或以翻异成狱,或以变乱朝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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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清朝盛事。乞察群臣忠邪之实,破背公死党之私。”给事中管律亦言:“迩者、言事者每假议礼为词、或乞休,或告疾,或认罪,或为人辨罪,于议礼本不相涉,而务欲牵引比附。此其故何哉?盖欲中伤于人,恐非此无以激陛下之怒;欲固宠于己,非此无以得陛下之欢也。乞严加戒谕,令自今凡诸司言事者,毋得假借饰诈以乱是非。”俱下所司知之。
秋,七月,壬午朔,享太庙,遣官行礼。
礼科给事中章侨言:“庙享大礼,无故不宜遣大臣。又况临时差遣,仓皇莅事,诚敬何存!”上以侨妄言,夺俸两月。
丙戌,起妖人李福达之狱。福达者,山西崞县人。初坐妖贼王良、李钺党,戍山丹卫。逃还,更名午,为清军御史所勾,再戍山海卫。复逃,居陕西之洛川县,以弥勒教诱愚民邵进禄等,为乱于鄜州、洛川间,官兵捕进禄等诛之。
福达先还家得免,复更姓名日张寅,挟重赀往来山西徐沟县。已,复至京师,窜人匠籍,输粟得山西太原卫指挥、以烧炼黄白术干武定侯郭勋,大信幸。久之,踪迹颇露,复还徐沟,其仇薛良发其事,讼于巡按御史马录。福达惧,复亡人京师,求勋以书抵录,为之祈免,录不从。时已捕得福达子大义、大礼,按治之,福达窘,身自抵案。狱具,偕巡抚江潮奏:“拟照《谋反律》,请置重典,妻子连坐。”并劾“郭勋以勋戚世爵,交通逆谋,请并逮治”。至是,都察院聂贤等覆奏,如录等言。上责令勋对状,勋俱,乞恩,因为福达代辩,且以议礼激众怒为言。上置不问,狱亦久不决。【考异】《通纪》、《明书》皆系李福达狱于六年,据张患等为三法司讯是狱牵连并记耳。《明史》、《纪事本末》书福达之狱发于五年之七月,与《实录》符.盖据《实录》,则是时马录等奏拟已上,正下其章于都察院之时,而是时爱书已定,郭勋以言官屡请并治勋,遂以议礼为言,结张璁、桂萼等构成是狱。其事皆在六年,今分书之。
庚寅,免四川成都府及绵、巴等州被灾州县税粮。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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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给事中陈皋谟言:“大礼之举,出自圣孝至情,而席书乃贪为已功,奏扰挟制。如李鉴父子流劫拒捕,已经会验,法当论死。而书曲为申救,至谓'诸臣以议礼憾臣,遂入鉴罪。夫议礼者,朝廷之公,合与不合,何至深仇!即使仇书,而鉴非书之子弟亲族交游,何乃甘心诬陷耶?至于郭勋之诉,尤所未喻。勋贻书马录,冀脱张寅罪,而张寅之为李福达,供证已明。勋无可辩,乃亦以议礼激众怒为言,岂儒臣博士之所未深究,而武夫悍将反优为之!此在席书犹不宜自言,而勋又窃其绪余以欺天罔上,罪不容诛。以朝廷纯孝之盛举,乃为奸邪营私之三窟,岂不异哉!乞亟罢书、勋,李鉴仍从原坐,福达亟置重典。”疏入,不报。时南京御史姚鸣凤、王献亦以为言,俱下所司知之。
庚子,上以观德殿在奉慈殿后,地势迫隘,欲改建于奉先殿左。工部尚书赵璜等言:“移观德殿于奉先殿左,必与奉慈殿对峙。恐献皇之灵不安。”礼部尚书席书亦言:“世庙之建,民劳逾年,今甫告成,力亦宜节。”子是,给事中张嵩、卫道、御史郭希愈、陈察等,各上言“灾异非常,乞仍旧以宽民力”,俱不报。寻谕阁臣费宏等曰:“观德殿在奉慈殿后,出入不便,故今欲迁耳。别建方位已有定所,即令工部择日兴工。”宏等遂不敢言。
壬寅,上以世庙垂成,自制乐章示大学士费宏等,命更定曲名,别于太庙。宏等议,以“献皇帝生长太平,初不以武功为尚,其三献皆当用《文德之舞》。”从之。已而太常请增用《武舞》,上命礼部会张璁议。璁言:“乐舞以佾数为降杀,未闻以文武为偏全。若必以武功定天下者得兼用《武舞》,则尧、舜、禹以揖让相禅,而《大禹谟》言'舞干羽于两阶',其兼尚可知矣。使用其文,而去其武,则两阶之容,得其左而阙其右,何以为天子之礼乐哉!”疏入,卒从璁议。【考异】改建观德殿及世庙之成,皆在是年。《明史·礼志》特书五年七月,与《实录》合。《通纪》误书于四年,而其所载日分,则仍是五年七月日分也。世庙成在壬寅,而《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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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事本末》作“丁丑”,则“丁”字又“辛”字之误也。今月日皆据《实录》。
是月,张璁以省墓请归,许之。陛辞,将行,诏复用为兵部右侍郎,兼官如故。给事中杜桐、杨言、赵廷瑞交章力诋,并劾吏部尚书廖纪、引用邪人,上怒,切责之、两京给事、御史解一贯、张录、方纪达、戴继先等复交章论不已,皆不报。
八月,丙寅,振湖广饥,诏发太和山香钱备给。其湖广漕运
米十万石,俱改征折色。壬申,以江西灾,复准折兑运米二十七万石.
九月,丙戌,上以世庙奉安神主,宣百官至左顺门,谕以“章圣皇太后欲谒见世庙,今考求典礼以闻”。大学士费宏、杨一清曰:“国初以大婚册后,定皇后谒太庙礼。自永乐后,改谒奉先殿,无至太庙者。”上以问张璁、桂萼、对曰:“唐《开元礼》有皇后庙见仪,国初用之,永乐后此礼遂失。臣谓皇太后宜先见太庙,以补前礼之阙,次谒世庙,以成今礼之全。”礼部侍郎刘龙曰:“《会典》所载庙见礼,为大昏册后制耳。璁等所引,是大昏礼。今世庙新建,奉安神主,是大祭之礼。事本不伦,例难引用。”璁、萼复折之,曰:“周天子宗庙之祭,王服衮冕而入,立东序,后服副祎而人;立西序,是天子与后共承宗庙也。皇上毅然举行,以复古礼,未为不可。”因自具仪以上。于是,大学士石珤复上疏曰:“我朝家法,后妃入宫,未有无故复出者。太庙尊严,非时享给祭,天子亦不得入,况后妃乎?萼辈所引庙见礼,今奉先殿是也。圣祖、神宗行之百五十年,已为定制。中间纳后纳妃,不如凡几,未尝有敢议及者,何至今日忽倡此议?且阴阳有定位,不可侵越。陛下为天下百神之主,致母后无故入太庙,坤行乾事,阴侵阳位,不可之大者也。”不纳,卒如瑰议。
时席书以目眚在告,上言:“母后谒庙,事出创闻,礼官实无所据,惟圣明裁酌。且世庙既成,宜有肆赦之典,请尽还议礼遗戍诸臣,所谓合万国之欢心,以事先王,此天子大孝也。”报闻。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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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等又请“圣母谒庙,必得上同行,以主斯礼”,从之。
辛卯,奉安献皇帝神主于世庙。【考异】《明史·本纪》不书,《史稿》书于是月辛卯。据《实录》礼部所奏本月十一日,是月辛已朔也。《通纪》误书于四年之七月辛卯,不知辛卯正五年九月日分也,今据《史稿》.
己亥,上奉章圣皇太后有事于世庙。【考异】《明史·本纪》书章圣谒世庙干已亥。《实录》系之戊戌者,据先期祭告之日。而礼部奏择本月十九日,正已亥也。今据《本纪》.
癸卯,给事中王科、御史陈察劾奏:“武定侯郭勋,专权罔利、侵收团营草场租银,不下数万;占用军匠,科索多端;保举属官,以贿为第;班军派役,以贿放免;及用私人郭虎、郑滦等。”勋上疏自辩。
于是,给事中郑一鹏、郑自璧、程辂、赵廷瑞、沈汉、张逵、御史程启充、卢琼、高世魁、任淳,南京御史潘壮、戚雄等,复言勋怙宠售私,并及受张寅贿属事,俱下所司知之。刑部覆言:“所奏俱有指实,请下法司勘拟。”兵部亦请“罢勋兵政,别简重臣代之。”俱报有旨。
庚戌、巡抚山西副都御史江潮言:“宗室蕃衍,禄米日增,岁征不足用。乞减价征收,每石夏税六钱,秋粮八钱,而收支则折银五钱,樽其余数以补不敷,及节年拖欠之数。”户部请著为令,从之。
冬,十月,辛亥朔,时享太庙及世庙。先是礼部议,“祭世庙用太庙次日。”太常寺言:“斋戒省牲,先期难于两用。又岁暮之祭,次日即元旦也。”部臣复议。“岁暮权与太庙同日。”制曰:“俱用同日,次第举行。”议遂定。
壬子、振南畿及浙江旱灾,并免税粮物料。甲子,复以灾伤免庐、凤、淮、扬四府税粮。
礼部言:“今年灾异非常,自冰旱外,如冰雹害稼,大风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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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以及山崩水涨,物怪人妖,历考史籍,未有如今日之甚者,请敕群臣,同加修省。”从之。
戊辰、遣官祭告天地、宗庙、社稷、山川及被灾地方山川之神。
庚午,御制《敬一箴》及注范浚《心箴》、程颐《视听言动四箴》,颁赐内阁。费宏等各上疏谢,言:“此帝王传心之要法,致治之大本,请敕工部盖亭,竖立翰林院,仍敕礼部通行南京国子监及各省提学官,摹刻于府州县,使天下人士服膺圣训,有所兴起。”从之。
壬申,御经筵。
戊寅,礼部尚书席书以久患目眚,再疏乞休,举原任礼部尚书罗钦顺自代,慰留不允。
是月,镇守蓟州总兵马永上言:“前任尚书陆完,剿除流贼有功,今卒于戍所,乞照例赐以赠恤。学士丰熙等议礼被谪,亦乞宥罪。”上以“完交通逆藩,熙等归过朝廷,处分已定。而永出位妄言,责令陈状。”永具疏引罪,复切责之,令革任回南京后府闲住。于是,试御史魏有本言:“武定侯郭勋之贪暴,言官本兵交章参劾,乃听其诡辨,置之不问。总兵马永,东北干城,顾以进言而遽弃之。二臣罪过孰为重轻,子国家孰为损益,较然明甚。顾陛下审公论而断之子心,夺勋兵柄,复任马永,则于军政边陲两有所赖。”上责有本狂妄奏扰,令调外任。已而,给事中解一贯、沈汉,陈守愚。御史许翔凤,并疏救永及有本,不报。已,尚书廖纪因南京营务荐永可用。并乞宥有本复职,于是,有本始得免调.
兵部尚书李钺致仕,以兵部侍郎王时中代之。
十一月,癸未,以故司礼监太监黄英有功,官其弟侄八人为指挥、千户等职。
给事中郑自璧言:“朝廷恩不可太滥,滥则人轻之而不以为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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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若以英效忠多年,则赐镪修茔,旌功予额,贲幽之典,亦足以为报矣。今一旦官其弟侄八人,而八人之中尚有异姓,亦获而名。官爵之滥,孰此为甚请收回成命,以惬公论。无已,亦宜官其近族一二,无滥及疏远异姓。此则臣等勉为将顺之策,非令之善也。”时兵尚王时中等亦执奏,俱报有旨。
是日,御道上有投匿名帖子二,鸿胪寺以闻,下锦衣卫推究。
阁臣费宏等言:“匿名文书告讦人罪,《律》有明禁。造律之初,用意深远。盖小人欲为中伤之计,又恐陷诬告之辜,以此设为机阱,隐其姓名;若复推究,适以开告密之门,令无辜者受罔也。倘缉得其人,决当如《律》重治以警刁风。至所投文书,即宜焚毁,不必上经御览。”于是,上命毁之。并敕都察院“严禁晓谕,犯者无贷”。
丙戌,以蝗灾免四川简州资阳等处税粮。
丙午,给事中管律言:“比来五府掌印佥事、五军三千神机等营坐营坐司,类以侯伯为之,流官擢用者不过一二。以国家兵马纲领之地,坐拥豢养骄侈之徒,平居无事,恬不知兵,一遇有警,束手无措。乞敕所司严加简汰,而以诸将官有年力勋绩可备缓急之用者当之。庶人才振厉,威武奋扬,可以固根本之重,折觊觎之奸。且都督流官,无所怙恃,心常小而畏常深,恩之易感、威之易行;公侯世爵难褫,有犯不能尽其法,有求必欲尽其恩;此祖宗于兵政所以重任都督,而不轻授侯伯也。”章下所司。是月,张璁、桂萼累疏劾大学士费宏不职。俱下所司。宏亦累疏乞休,复慰留之。会宏子懋良坐罪下吏,璁等攻之益力,复录前后劾疏上之,不得则力求罢,诋宏尤切。千是宏因灾异复自劾求退,仍不允。
御史张录言:“宏以子懋良犯罪系狱,心不自安。两疏乞休,而陛下慰留之。及张璁等累劾其不职,而陛下又以其疏下之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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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谓懋良以膏梁子弟,恣情犯法,为之父者不能救正,若责宏以家法不严,教子无方,则听其乞休可也。若念宏为先朝耆旧,辅导有功,不忍以其子之小过,而遂弃国之大臣,则当于璁等之疏而戒其渎扰可也。夫何溺二臣之爱,持两可之心,使宏去志不决,辄昧远嫌避位之思;璁等忮心未已,愈肆下井投石之毒。况大臣有协恭之义,卿佐非纠劾之官。懋良之事,即其未发,尚非璁等所宜言;何况事已下狱,情罪轻重,宜俟宸断,而璁等乘机倾陷,毋乃已甚乎!”史科给事中解一贯亦言:“璁等与费宏积怨已久,欲夺其位而居之。迹其累疏攻讦,非真为国家也,不过假此以报复私怨耳。陛下欲两解之,而一二言者,或专攻宏,或兼论璁、萼。不知去宏易,而去璁、萼难,何也?君子难进易退,而小人不然。宏恤人言,顾廉耻,犹可望以君子,若璁、萼则小人之尤无忌惮者也。臣恐璁、萼之计得行,则奸邪之气焰愈增,善类之中伤无已,天下之事将有大可虑者。”疏入,俱下所司。
十二月,己未,上林苑监丞何渊以所上前后疏为席书所格,请一并增人《大礼集议》中。于是,诏内阁草敕,“命儒臣纂修全书,其先所颁行《集议》且令缴进。”
时书方病告,因奏:“前建庙卷内,大略已具,惟开神道以众论不一,及迁主谒庙之仪未及编人,宜即敕原议礼官如方献夫、霍韬、黄宗明、熊浃、黄绾同本部官增修续之。其内阁及翰林官昔曾跪门呼号者、无烦使之事事,以致纷更。至渊章奏,文义乖谬,无足取者。陛下委曲成全,请以建庙诸所宜悉者编次为两卷。仍以《纂要》内次第岁月,提纲分目,据事直书,续附原编之后,其已成之书,不可更易一语,并已颁行者止勿取缴。”从之。诏罢监修总裁官,取原议礼官韬等五人至馆供事,以张璁、桂萼总之。自是,复有《明伦大典》之辑。【考异】诸书皆载诏修《明伦大典》于六年正月。证之《实录》,则因何渊之请,璁、萼等复希旨纂为《全书》。诸书不载,今据《实录》增入,为修《明伦大典》张本。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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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大学士杨一清以灾异修省,上书言:“今年灾异层见迭出,不特近岁未有,抑亦载籍罕闻。考其证验,皆阴阳失常,阴盛阳微之所致。推理论之,以上下言,则君道为阳,臣道为阴,岂乾纲下移,而威柄或不自上出欤?以人品言,则君子为阳,小人为阴,岂直道难容,而君子在野,邪佞易亲,而小人在列欤?以天下言,则中国为阳,四裔为阴,岂兵政日弛,而内治不修,边寇侵陵,而外攘无术欤?以治道言,则德教为阳,刑法为阴,岂恩泽遏于下流,而民无实惠,法令阻于幸门,而人无惩戒欤?陛下端拱九重,委任臣下,而因循玩愒之弊多,精明振厉之功少。故所用未必才,才者未必用;所闻未必实,实者未必闻;所见未必真,真者未必见;所行未必当,当者未必行。是朝廷且未能正,况百官乎?况万民乎?臣愿陛下益严敬畏,常存此心。总揽纪纲,以防欺蔽之奸,延接大臣,以资辅导之益。览诸司之章奏,则天下之事得以周知;辨臣下之忠邪,则听断之间不为所感。仍戒敕诸司、官修守职,言责纳忠,勿事因循,勿怀顾忌。大要以恤民固本为主,民心悦则天道和,岂惟灾变可弭,亦且祯祥可致也。”疏人,上嘉纳之.
一清复条上修省四事:“一祭告;二宽恤;三用人;四革弊。”报曰:“格天感神,只是常存敬畏,祭告可不必行,其宽恤小民事宜,令所司开具条件,当于来春降敕行之。”
甲戌,山西巡抚都御史江潮,巡按御史马录及兵科给事中郑自璧,给事中秦祐、常泰,试御史邵豳,评事杜鸾,郎中刘仕,主事唐枢等,各疏劾“郭勋交结妖贼李福达,蔑视国法,请亟行两观之诛,以谨无将之戒。”章下所司。已,给事中张逵亦以为言,乞速问如《律》,乃敕锦衣卫差官逮福达至京,仍遣锦衣官逮录赴京,下镇抚司狱,待鞫。
是冬,以河道御史章拯为工部侍郎兼佥都御史,治河。
先是徐、沛灾,黄河上流骤溢,东北至沛县庙道口,截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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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注鸡鸣台口,入昭阳湖。汶、泗南下之水从而东,而河之出飞云桥者漫而北,淤数十里,河水没丰县,徙治避之。
大学士费宏言:“河入汴梁以东,分为三支,虽有冲决,可无大害.正德末,涡河日就淤浅,黄河大股南趋之势既无所杀,乃从兰阳、考城、曹、濮奔赴沛县飞云桥及徐州之溜沟,悉入漕河,泛溢弥漫,此前数年河患也。近者沙河至沛县,浮沙涌塞,官民舟楫、悉取道昭阳湖。春夏之交,湖面浅涸,运道必阻。涡河等河必宜亟浚。”
御史戴金言:“黄河入淮之道有三:自中牟至荆山合长淮,日涡河;自开封经葛冈、小坝、丁家道口、马牧集、鸳鸯口至徐州小浮桥口,日汴河;自小坝经归德城南饮马池抵文家集,经夏邑至宿迁,日白河。弘治间,涡、白上源堙塞,而徐州独受其害。宜自小坝至宿迁小河并贾鲁河、鸳鸯口、文家集壅塞之处,尽行疏通,则趋淮之水不止一道,而徐州水患杀矣。”御史刘栾言:“曹县梁靖口南岸,旧有贾鲁河,南至武家口十三里,黄沙淤平,必宜开浚。武家口下至马牧集、鸳鸯口百十七里,即小黄河,旧通徐州故道,水尚不涸,亦宜疏通。”
督漕总兵官杨宏亦请疏归德小坝丁家道口、毫州涡河、宿迁小河,督酒御史高友玑及拯亦屡以为言。俱下工部议,以为“浚贾鲁故道,开涡河上源,功大难成,未可轻举。但议筑堤障水,俾入正河而已。”又言:“沛县一带闸河,筑浚之工诚不容缓,宜令各官相度黄河水势向背,闸河地势高下,讲求疏浚之法。”诏如议行。
又以拯事权未重,乃擢侍郎佥都之职,令督同山东、河南、淮扬抚、按官,并将戴金、杨宏等所奏事宜,会议行之。【考异】章拯治河事见《明史·河渠志》。惟《志》言升拯侍郎在六年之冬,益误记,相差一年也。证之《实录》,命章拯在五年十二月丙子,其言费宏诸人所议,系以“先是”二字,盖在高友玑请治贾鲁河及徐。沛水灾之前后间,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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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冬始以治河命章拯也。《志》既误五年为六年,而下文言拯请浚孙家渡、赵皮寨,系之六年之明年,而证之《实录》及诸书所记,实六年六月事。是《志》所记,误以五年事为六年,遂并误以六年事为七年也,今据《实录》年分,不书月日,仍系之是年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