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二十六 景帝景泰三年壬申至五年甲戌
纪二十六起玄默涒滩,尽阏逢掩茂,凡三年。
恭仁康定景皇帝 景泰三年
春,正月,上皇在南宫。丙午,大祀南郊。
是月,晋都御史杨善、王文皆太子太保。
善以迎上皇驾功改左,至是与文并加宫衔,为将易储也。二月,乙酉,遣副都御史刘广衡诣南京录囚。
京师久雨雪。学士江渊上言:“汉刘向曰:“凡雨,阴也,雪又雨之阴也。'仲春少阳用事,而寒气胁之,占法谓人君刑法暴滥之象。陛下恩威溥洽,未尝不赦过宥罪,窃恐有司奉行无状,冤抑或有未伸。且向者下明诏,免景泰二年田租之三,今复移檄追征,是朝廷自失大信于民,怨气郁结,良由此也。”上乃令法司申冤滥,并诘户部违诏事。
初,洪、永间,秋粮输米有折收银布者,夏税输麦有折收丝绢者,上即位,诏免二年税粮十之三。时尚书金濂掌户部,檄有司但减米麦,其银、布、丝、绢征如故。至是渊言之,濂上书自辩。给事中李侃等,请追问有司奉何明文。濂恐事败,乃言:“银、布、丝、绢,诏书未载。今国家多用,若概免,国计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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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于是科道交章劾濂,并发其为生员时出妻及按福建不发母丧诸阴事。上欲宥之,而言者力争不已,戊子,诏下濂都察院狱。三日,释之,削太子太保,调工部。越月,吏部尚书何文渊,言“理财非濂不可”,遂复还户部。
是月,进江渊吏部侍郎,萧镃户部侍郎。三月,甲午朔,有星孛于毕。
戊午,都督毛胜讨湖广巴马苗,克二十余寨,禽贼首吴奉先等一百四十人,斩首千余级。
是月,遣刑部侍郎耿九畴巡抚陕西。
先是召王翱、陈镒还,寻以九畴代之,又遣佥都御史王竑巡抚淮、扬、庐三府,徐、和二州,代九畴也。竑时奉诏督理漕运,遂就命之,并兼理两淮盐课。【考异】九畴巡抚陕西事、见《明
史》本传,在是年三月,诸书有系之二年之冬者,据其自江北召还牵连并记耳。证之陈镒,王竑传,竑巡抚江北,是代九畴也。九畴巡抚陕西,是代陈镒,故《镒传》中有“三年春自陕召还”,正与九畴之代镇陕西合,今分别书之。
初、王振之乱,马顺既诛,廷臣因极言官校缉事之弊,上切责其长,令所缉悉送法司,官校稍稍敛戢。及是上欲阴察外事,乃命指挥同知毕旺专司侦访,自此锦衣卫官复渐用事。
夏,四月,赐文渊阁诸臣陈循、高谷白金各百两,江渊、王一宁、萧镃、商辂半之。
上自即位后,久欲易皇太子,以己子见济代之,而难于发言,迟回久之。太监王诚、舒良为上谋,先赐阁臣以缄其口,然犹未发也。
会广西土目黄玹,以私怨戕其弟思明土知府纲,并灭其家,巡抚李棠以闻,下有司捕玹父子下狱。玹惧,亟遣其党千户袁洪至京师行赂,有教之上书迎合圣意者、乃倡易储议以上。
其略曰:“太祖百战以取天下,期传之万世。往年上皇轻身御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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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驾陷北塞,寇至都门,几危社稷,不有皇上,臣民何归?今且逾二年,皇储未建。臣惟人心易摇,多言难定,争夺一萌,祸乱不息。皇上即循逊让之美,欲全天叙之伦,恐事机叵测、反复靡常。万一羽翼长养,权势转移,委爱子于它人,寄空名于大宝,阶除之下,变为寇仇,肘腋之间,自相残蹙,此时悔之晚矣。乞与亲信文武大臣密定大计,以一中外之心,绝觊觎之望。”疏人,上曰:“万里之外,乃有此忠臣。”趣下廷臣议,且令释玹罪。
于是礼部尚书胡淡集群臣会议。众相顾莫敢发言,惟都给事中李侃、林聪、御史陈英以为不可。太监兴安厉声曰:“此事不容已。即以为不可者,勿署名,毋得首鼠持两端。”群臣皆唯唯。时文武诸臣议者九十一人,淡及陈循、王文首署名;吏部尚书王直有难色,循濡笔强之乃署。因上言:“陛下膺天明命,中兴邦家。统绪之传,宜归皇子。黄玹奏是。”制曰:“可。礼部速具仪择日以闻。”即日,简置东宫官,悉以文武廷臣兼之。于是王直、胡淡俱太子太师,陈循、高谷、于谦俱太子太傅,进仪铭兵部尚书,与俞士悦、王翱、何文渊俱太子太保,萧镃,王一宁太子少师,商辂以兵部侍郎兼右春坊大学士。勋臣自陈懋、石亨以下亦兼官有差。【考异】《明史·本纪》但记废太子,立皇子事于五月,证之《宰辅表》,陈循等加宫僚皆在四月,盖先置东宫官,后立太子也,立太子在五月初二日,则置官僚之在四月明矣。弇州谓“易储之诏,兼官之命,同日并下”。今统系之四月之末,为易储张本。
论曰:史言陈循等赐白金在易储之先,赐黄金在易储之后。然则先赐者饵之也,后赐者酬之也。饵轻而酬重,景帝亦已颠倒矣。惟是白金百两,不足以动市侩之心,岂足以餍阁臣之欲?而景帝悍然行之者,盖循等之阿谀以为容,逢迎以为悦,帝之窥其隐者已久,故姑以此为尝试之端,使知上意所在耳。观黄玹首建易储之议,帝谓“万里之外有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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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固已箝诸臣之口而夺之气矣。由此言之,既无白金之赐,循等亦将乘间请之。何况廷臣集议之时,陈循、王文首请署名,则又安知异日之厚酬,非出自先期之密许哉!若夫大臣之将顺,自仁、宣以来、相习已久。乃三杨、蹇、夏能弥缝于太平之世,而胡茨、王直率败露于晚盖之年,亦其所遇之有幸不幸也。
五月,甲午,废皇太子见深为沂王,立皇子见济为皇太子。诏曰:“天佑下民作之君,实遗安于四海;父有天下传之子,斯固本于万年。”大赦天下。命百官朔望朝太子,赏诸亲王、公主及边镇文武内外群臣有差。寻又赐诸阁臣陈循等黄金各五十两。【考异】弇州《考误》谓“陈循等六人赐白金在前,迨废立事定,复赐阁臣黄金各五十两.《宪章录》以为赐金银同在一时者非也”。今按《明史·陈循传》,言“先期赐循等白金百两,比下诏,循等遂不敢诤,加兼官,逾月,复赐循等六人黄金五十两”。“逾月”者,即五月废立之日也。据此,则赐白金在易储之先,赐黄金在易储之后,《三编》次序亦是如此,皆据《实录》也。今分别书之。
东宫公孤官皆兼支二俸。
时王直受加等金币赏,顿足叹曰:“此何等事,乃为一蛮酋所坏!吾辈愧死矣。”
同日,封上皇子见清荣王,见淳许王。
废皇后汪氏,立太子母杭氏为皇后。上之易太子也,独汪后不可,曰:“如监国之称何!”上不悦,后以太子杭氏生,请让位,从之。
丙申,工部尚书石璞筑沙湾堤成。
河自正统十三年经由沙湾决口入海,运道日益浅涩,上即位,敕山东、河南巡抚都御史洪英、王暹协力合治,积数月无功。时议者谓“沙湾以南地高,水不得南入运河,请别引水以灌运。”甚者言“沙湾水湍急,投以石铁,冲浮若羽,非人力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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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设斋醮符咒以禳之”。上心甚忧念,命璞往治之,并加河神封号。璞至,浚渠自黑洋山至徐州以通漕,而沙湾决口如故,复遣中宫黎贤、阮洛、御史彭谊助之,乃于沙湾筑石堤以御决河,开.月河二,引水以益运河,且杀其决势。至是河流渐微细,沙湾堤始成。
璞还朝,加太子太保。又于黑洋山、沙湾建河神二新庙,春秋致祭。
辛丑,诏河南流民复业者,计口给食五年。
乙巳,授颜希惠、孟希文并翰林院《五经》博士,子孙世袭。
先是,命礼部取颜、孟子孙长而贤者各一人至京师,至是召见,皆官之。未几,以希惠非嫡子,乃改官其兄子议。
六月,乙亥,罢各省巡抚官入京议事。初,巡抚之设,本无定员,有事则命之。宣德中,以关中、江南等处地大而要,命官更代,巡抚不复罢去。正统之末,南方盗起,北寇犯边,于是内省偏隅遍置巡抚,以职兼兵事,多不便于武官,石亨等奏请罢之。而是时耿九畴以侍郎巡抚陕西,有言“侍郎出镇,与巡按御史不相统,事多拘滞,又文移往来亦多窒碍难行”,遂以逾年复巡抚,并请改授宪职,凡出镇者,皆授都御史或副都或佥都。著为令。【考异】请罢巡抚官人京议事,《明史·本纪》据《实录》书之。《春明梦余录》言“石亨所奏,以其兼兵事,多不便于武官也”,按是年七月有诏,“洪英、孙原贞、薛希琏分行天下,考察官吏。”是时英巡抚山东,原贞巡抚浙江,希琏巡抚福建,以罢巡抚故改命也。然证之《明史·耿九畴传》,言“侍郎出镇,与巡按御史不相统,事多窒碍。乃定自后大臣镇守巡抚,皆授都御史。”据此,则始罢巡抚,继因兵部定授宪职,遂仍设之。故《明史·职官志》巡抚定遣都御史,在景泰四年,则是罢后寻复,而入京议事,亦巡抚之旧例,罢则俱罢,复则俱复也。今汇书之。
是月,大雨浃旬,河复决沙湾北岸,掣运河之水以东,近河地皆没,诏巡抚山东、河南都御史洪英等督有司修筑,复遣中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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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贤,工部侍郎赵荣等往治之。
秋,七月,两广苗寇相寻,积年不靖,总兵董兴、武毅,推委不任事。尚书于谦请以翁信、陈旺易之,而特遣一大臣督军务,乃荐都御史王翱。
乙未,命翱总督两广军务。两广之设总督,自翱始也。
翱至镇,将吏慑服,推诚抚谕。于是蛮酋向化,寇盗亦平。壬寅,礼部侍郎兼学士王一宁卒。
一宁之人阁也,以中官王诚辈尝受业,私相援引,遂致显达。士论薄之。
是月,杀内监王瑶等。
时御用少监阮浪侍上皇于南宫,上皇赐浪镀金绣袋及镀金刀各一,浪以赠瑶。锦衣卫指挥卢忠者,险人也,见瑶刀、袋异常制,醉瑶酒而窃之。遂令校尉李善上变,言:“浪传上皇命,以袋、刀结瑶,谋复位。”上怒,下浪、瑶诏狱,令忠证之。忠筮于术者仝寅,寅以大义折之,且曰:“此大凶兆,死不足赎。”忠惧,佯狂以冀免。内阁商辂及中官王诚言于上曰:“忠病风,无足信,不宜听妄言伤大伦。”上意少解,乃并下忠狱,坐以他罪,谪广西立功,瑶磔死。锢浪于狱,寻亦杀之。【考异】《明史·本纪》不载,事见《宦官传》。《传》言“阮浪,王瑶俱磔死”,《三编》则云“锢浪于狱,瑞竟磔死”,盖据《实录》所载,与《明史》异。若《吾学编》则于是年七月书云,“杀御用少监阮浪”,诸书则云“杀阮浪、王瑶等”。按浪乃侍上皇于南宫者,治此狱时,商辂及中官王诚谏景帝勿听妄言伤大伦,乃并下卢忠狱,坐以他罪。据此,则杀瑶亦当坐以他罪,不涉上皇之事,盖辂等请之也。不杀浪而锢之于狱,恐伤上皇之心,《三编》所记,似为得之。惟英宗复辟,追赠阮浪。上念其为已受惨祸,命儒臣立碑记之。然则浪之被杀,盖毙之狱中耳.今据《三编》分别书之。
八月,甲子,荧惑昼见。乙丑,振徐、兖水灾。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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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遣都御史洪英、尚书孙原贞、薛希琏等分行天下,考察官吏。
时英等巡抚暂罢,故有是命。
丁丑,振两畿水灾州县,免税粮。乙酉,振南畿、河南、山东流民。
九月,庚寅,学士江渊母丧起复,请奔丧治葬,事毕还京,许之。
初,侍讲学士倪谦遭丧,渊荐为讲官,谦遂夺哀。至是御史周文言:“渊之引谦,正自为今日地,请并治谦,以为营求夺情者戒。”上以事既处分,不问。诏:“自今后有官吏遭丧者,皆令依例守制,毋得滥保。”
辛卯,以南京地震,两淮大水,河决,命都御史王文巡视安辑。
乙未,振两畿、山东、山西、福建、广西、江西、辽东被灾州县。
初,副都御史朱鉴请罢内官监军,不省。已而山东布政使裴纶言:“山东既有巡抚,又设内官镇守,有司供应,以一科十,实为扰民。请下廷议,凡内地已有巡抚者,镇守内官悉召还。”疏人,中官激上怒,责纶陈状,纶伏罪乃已。
时临洮同知田旸,听选知县单宇,陕西举人段坚,工部办事吏徐镇,俱上言“请召还监军镇守中官”,诏以为“祖宗旧制不可更”,皆不纳。
是月,南京军匠余丁华敏上言,极陈宦官之害。略曰:“近年以来,内官袁琦、唐受、喜宁、王振,专权害政,国事倾危。望陛下防微杜渐,总揽权纲,为子孙万世法。不然,恐祸稔萧墙,曹节,侯览之害,复见于今。臣虽贱陋,不胜痛哭流涕!谨以虐政害民十事,为陛下痛切言之:内官家积金银珠玉,动以万计,原其所至,非内盗府藏,即下朘民膏,害一也;怙势矜宠,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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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邸舍,兴作工役,劳扰军民,害二也;家人外亲,皆市井无赖,纵横豪悍,任意作奸,纳粟补官,贵贱淆杂,害三也;建造佛寺,耗费不赀,营一己之私,破万家之产,害四也;广置田庄,不人粮税,寄户府县,不受征徭,阡陌联亘而民元立锥,害五也;家人中盐,虚占引数,转而售人,倍支巨万,坏国家之法,夺商人之利,害六也;奏求塌房,邀接商旅,倚势赊货,恃强不偿,行贾坐敝,莫敢谁何,害七也;卖放军匠,俾办月钱,致内府乏人,工役繁重,并力不足,害八也;家人贸置物料,所司畏惧,以一科十,亏官损民,害九也;监作所至、非法酷刑,军匠涂炭,愁苦不堪,害十也。”事下礼部,寝不行。
时又有贾斌者,山西都司令史也,亦疏言宦官之害,引汉桓帝、唐文宗、宋徽、钦为戒。辑《忠义集》四卷,采史传所记直谏尽忠守节之士,而宦官恃宠蠹政可为鉴戒者附焉。乞命工刊布。上虽报闻,仍饬礼部不必刊行。【考异】华敏上书,《明史》附《聊让传》,在景泰三年九月,《三编》统书于正统十四年朱鉴请罢内官监军之下,盖牵连并记也。今据《明史》本传,并汇记朱鉴以后请罢内官镇守、监军之裴纶等,皆据《列传》书之。
闰月,癸未,复开处州银场,从浙民请也。【考异】《明史·食货志》言:“景帝尝封闭,以盗矿者多,兵部尚书孙原贞请开浙江银场,并开福建。”按是年开浙江处州银场,明年三月复开福建建宁银场,《志》所云者是也。惟据《孙原贞传》,言“福建福州、建宁二府,旧有银冶。因寇乱罢,朝议复开,原贞执不可,乃寝”。据此,则原贞乃请罢福建开矿之人,岂有先请开浙江银场,遂及福建者?原贞本镇守浙江.是年因暂罢巡抚,命分行福建,考察官吏,因留镇焉。据《本纪》言“闰月福建盗起”、是原贞留镇讨贼也。明年开福建银场,原贞执不可,正以盗贼甫平,恐复因开场起衅耳.然则《志》之所载,似失其实,且亦与《原贞传》矛盾也。《三编》以为浙民所请,盖据《实录》,今从之。
是月,福建盗复起。 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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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戊戌,召左都御史王文入直文渊阁、预机务、大学上高谷荐也。
时内阁陈循最任事,好刚自用,谷与循不相能。会王一宁卒,请增置阁员。谷以文强悍,思引与共政以敌之,遂举文,循亦举其乡人萧维桢。而文得中官王诚助,遂诏用文。
丙辰,命都督孙镗、佥事石彪协守大同,都督同知卫颖、佥事杨能、张钦协守宣府、备北寇也。
是月,召巡抚山西副都御史朱鉴还,寻致什。
时诏遣大臣分行天下,黜陟有司。礼部侍郎邹干至山西,多所论劾。鉴请召干还,干因奏鉴徇护。上是干言,召鉴还,佐院事。
初,上易储,鉴贻书大学士陈循,极言不可。且言“陛下于上皇,当避位以全大义”。循大骇。至是鉴至京师,遂不求用,家居二十余年卒。
召总督尚书王来还。
梁珤以来功大,乞加旌异,都给事中苏霖驳之,乃止。来还,在道,以贵州苗复叛,敕回师讨之,逾年事平,召为南京工部尚书。
十一月,已未朔,日有食之。
戊辰,都督方瑛讨贵州白石崖贼,俘斩二千五百人,招降四百六十砦。进左都督。
甲戌,安辑畿内及山东,山西逃民,复赋役五年。是月,免山东及淮、徐等处水灾税粮。
十二月,癸巳,始立团营,兵部尚书干谦定也。
初,京军凡三大营:一日五军,太祖初制也;一日三千,太宗得边外降丁三干人,亦分五营,掌随大驾;一曰神机,则征交阯所得火器,立营肆习,佐以马队者也。三大营同隶五军都督府,其掌府者,治常行文书而已,非特命不预营事。自上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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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谦以和议终不可恃,必求所以自强者。顾营政久弛,三大营虽各有总兵,不相统壹,临期调拨,兵将皆非所素习,猝遇敌军,有所呼召,甚至彼己不知,姓名不记者。
于是始选三营军十万,分五营团操,名日团营法。以五十人为队,队有长,百人两队,有领队官,千人有把总,五千人有都指挥。体统相维,兵将相识,量敌多寡以为调法,行之一年,又请益兵五万,并前五营为十团营。每营置都督一人,都指挥三人,把总十五人,指挥三十人,每队置管队官二人。仍各统以武臣、内臣,而谦及石亨、内臣刘永诚、曹吉祥往来提督。其余军不在团营者,归本营训练,以卫京师,名曰“老营”。
至是营制既定,谦绘图上进,悉依古法而变通之,京军旧制为之一变、诏如谦议,依法训练。谦号令明审,目视,指屈,口奏,悉中机宜。亨虽大将,受成而已。【考异】据《明史·本纪》,系之是年十二月癸巳,《三编》系之二年十二月,盖二年立团营,三年复增定也。《三编·质实》云:“按明《兵志》,'谦请于诸营选胜兵十万,分十营团练',《于谦传》云,择精锐十五万人,分十营团练”,其说互殊。按明《兵志》。(此明《兵志》谓明时所修之兵志。)“景泰三年十二月癸巳,谦与石亨议选五军神机三千营精锐官军十五万,分为十营。则《谦传》为得实,而《兵志》误也。”此《兵志》谓今修《明史》之《兵志》。今按《三编·日》中所记,谓“二年立团营。系以三营军十万分五营团操”,是每营二万人也。又云,“明年十二月,(即三年十二月。)请益兵五万,并前五营为十团营”,是以十五万兵分为十营,每营一万五千人也。置都督一人统一营,则十营置都督十人.又一营置都指挥三人,则二年之制所谓“五千人·都指挥”者也。又,营置把总十五人,则二年之制所谓“千人一把总”者也。“指挥三十人”,则五百人一指挥也。“每队置管队官二人”,则百人为二队,凡队长四人也,此与二年所定大略相同,惟增兵五万,分为十营,此其异耳。《三编》所载营制、即本明时所修《兵志》之文,今据书之。
是月,免河南及永平被灾秋粮。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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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喇特额森复遣使来贺明年正旦。尚书王直等复请遣使答之,诏兵部议。于谦言:“臣职司马,知战而已,行人之事,非所敢闻。”上是谦言,仍罢遣使议。
既而洗马刘定之言:“北庭遣使,宜敕廷臣公议,不当但委之兵部。盖和战皆所以待敌,而兵部必不以和为请,犹之巫医皆所以治病,而巫者必不以药为言,各护其所短而欲见其所长也。”诏下群臣更议。给事中路璧奏言“遣使有五不可”,上遂从璧议,使卒不遣。
团营既立,上命于谦总其事。石亨自以才智非谦敌,又上所以任之者不如谦专,自是衔之。亨恃功骄纵,辄为谦所裁抑,盖恚甚,乃疏辞总兵、不许。
谦上言:“祖宗朝本无总督,近因边事孔棘,命臣兼领,此一时之宜,非经久之法。即今敌情不定,将任宜专,臣见石亨屡奏辞职,以臣为之轩轾也。乞解臣总督军务,俾亨专任其事。”上亦不许。
初,额森寇京师,德胜门之捷,亨自以功不如谦而得世侯,内愧,乃疏荐谦子冕,请召赴京师,从之。冕既至,谦言:“国家多事,臣子义不得顾私恩。且亨位大将,不闻举一幽隐,拔一行伍微贱以裨军国,顾独私臣子,如公议何!”卒辞之。
亨之不悦于谦,已非一日。而谦性刚,负才气,遇有不如意事,辄拊膺叹曰:“此一腔热血,竞酒何地!”视诸选耍大僚勋戚,意颇轻之、以此自亨外,怨而訾之者益众,赖上知谦深,得以自行其志。
而谦亦至性过人,忧国忘身。上皇之还,以谦从容数语,转移上意,而口不言功。易储之际,兼宫僚者命支二俸,而谦独再辞,故金币之赏亦不及焉。【考异】于谦之不谏易储,论者疑之,弇州《考误》谓“易储之际,增置宫僚,王直、胡淡皆太子太师,谦所加不过太子太傅,又不预赏,以此决谦不与易储之谋”,是固然矣。若《三编》所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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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批,谓:“谦在当时、实能公忠体国,若竟如诸人之阿顺苟容,必无是理。观赐金之独不及谦,则安知非谦已有造膝之陈?景帝稔其意不可夺,故不复相属耶?不然,景帝任谦方深,苟非有大拂其隐之嫌,何至天顺复辟时,闻钟声而有疑是于谦之问耶?”按此论最足雪忠肃之诬。今参观前后,景帝之任谦,自易储之后,宠遇少替,此可见矣。今附记于谦辞军务之下。
方额森之入寇也,谦留宿直庐,不还私第。素病痰,疾作,上遣中官兴安、舒良更番往视。闻其服用过薄,诏令上方制赐,至醯菜毕备,又亲幸万寿山伐取竹沥以赐。或言宠谦太过,兴安曰:“彼日夜分国忧,不问家计。即彼去,令朝廷何处更得此人?”其见重如此。然自易储后,上之于谦,亦不无少替云。
是岁、凤阳、淮安、徐州皆大水,饥民死者相枕藉。
佥都御史王竑巡抚江北,奏闻,不待报,辄开仓振之。上闻奏,方忧甚。及得竑自劾疏,喜曰:“好都御史!不然,饿死我百姓矣。”
四年
春,正月,上皇在南宫。辛未,大祀南郊。
是月,上元节,诏市羊角为灯,副都御史巡抚陕西耿九畴引宋苏轼谏神宗买浙灯事以奏,诏罢之。
河复决新塞口之南,诏复加河神封号。
二月,戊子,湖广五开、清浪诸苗叛,命梁珤会王来讨平之。
乙未,皇太子冠。
庚戌,免江西去年被灾秋粮。
是月,都御史王文自江淮还,晋吏部尚书兼学士。
文以二品人内阁,阁体益崇,旧制重冢宰,虽内阁历二三十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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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不领吏部尚书、内阁之领吏部亦自文始也。【考异】景帝易储置东宫官,惟杨善、王文二人先以正月加太子太保,故弇州有“王不预升而于不与赏”之语、今按帝之易储、自元年冬下金英于狱,上意已定,而先期密谋,实始于中官王诚。史言“文与诚前善”,又言“易储之际。文率先承命”,然则不待白金之赐及黄玹之上书,而文已首倡此议矣。先之加太子太保以饵之,及奉使江淮,不——月即酬之以内阁,逾年至京师,又酬之以吏部尚书,文之所得多矣。而弇州以为“不预升”,毋乃懵懵。今观文以内阁领吏部,此其明证。
广西土目黄珐,奉敕驰驿至京师,召见便殿。上以玹有机谋勇略,遂擢前军都督同知,并赐第居京师。
初,巡抚广西李棠治珐狱,檄参政曾翠、副使刘仁宅捕玹父子。玹使人持千金贿于道,且拥精兵胁之,翚等佯诺,遂诱持玹并其子下狱。甫按治而珑得释赴召,且命出其子于狱,翠等太息而已。棠以不得竟玹狱、郁郁,累疏谢病,归,不携岭表一物,以清节著闻。
三月,戊寅,开建宁银场。
时浙江银场既开,户部以闽地相连,请并开,从之,命少监戴细保提督场事。
是月,召都御史王翱还。
时御史练纲偕同官上言:“吏部推选不公,任情高下,请置尚书何文渊、右侍郎项文曜于理。尚书王直,左侍郎俞山,素行本端,为文曜等所罔,均宜按问。”上虽不罪文渊等,颇以纲言为直。命纲举堪胜吏部者,纲荐王翱、年富、薛瑄三人。时翱镇两广,遂召之。【考异】王翱召还,以何文渊被劾,练纲荐可任吏部者三人,故有召还之敕。其实文渊下狱及翱授尚书,皆在六月也,诸书并系之三月者,牵连并记耳。《明史·本纪》系文渊下狱于六月,证之文渊本传,言其”初为纲所劾,上宥之。至六月,再被林聪劾,始下狱。既释,始令致仕而去”。今分别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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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徐洊饥、佥都御史王竑振之。是时山东、河南饥民亦相率就食,竑以徐州广运仓有余积,欲尽发之,典守中官不可。竑曰:“民旦夕且为盗。若不吾从,脱有变,当先斩若,然后自请死耳。”中官惮竑威名,不得已从之。竑乃自劾专擅罪,因言:“广运所储,仅支三月,请令死罪以下入粟自赎。”从之,复命侍郎邹干赍帑金驰赴,听竑便宜。
竑乃躬自巡行散振,不足则令沿淮上下商舟,量其大小,出米作粥以食饥民。又劝富民出米麦谷粟,参以银钱绢布,分给被灾之家。凡前后全活二百一十万余人,赋牛种及招抚复业者七万九千余户,流民安辑者万六百余家。病者给药,死者具槥,鬻子女者赎而还之,还籍者予道里费。民忘其饥,颂声大作,歌曰:“生我者父母,活我者巡抚。”尚书金濂、大学士陈循等佥称其功。
太监兴安,自金英废后,益专用事,佞佛甚于王振。又见振建大兴隆寺,请乘舆临幸,思有以敌之,乃请别建大隆福寺,费数十万。
是月,寺成,上命克期临幸。河东盐运判官杨浩切谏,谓:“陛下即位之初,首幸太学,海内之士,闻风景向。今又弃儒术而崇佛教,非所以垂范后世也。”郎中章纶,亦上言:“佛者,夷狄之法,非圣人之道。以万乘之尊,临非圣之地,史官书之,传之万世,实累圣德。”上乃止。
自王振佞佛,岁一度僧,大作佛事,数年以来,京城内外,建寺二百余区,以故释教益炽。选人单宇,待铨京师,上书言:“前代入君,尊奉佛氏,卒致祸乱。近男女出家累百千万,不耕不织,蚕食民间。营构寺宇,遍满京邑,所费不赀。请撤木石以建军营,销铜铁以铸兵仗,罢遣僧尼,归之民俗,庶皇风清穆,异教不行。”疏入,为廷议所格,出知外任。
而国学生姚显亦上言:“曩者修治大兴隆寺,穷极壮丽。又奉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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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杨某为上师,仪从侔王者,藐万乘若弟子。一旦上皇北狩,曾不能前赴卫喇特化谕额森。佛之不足护国,彰彰矣。”
自上即位以来,廷臣谏事佛者甚众,上卒不能从。【考异】《明史·本纪》不载,《三编》系之三年六月,据始建也。其目云:“明年三月成,上克期临幸,章纶,杨浩谏乃止。”证之《明史·单宇传》亦云“是年三月寺成”。盖《明史》、《三编》皆据《实录》也,今统系之是年三月下,并汇记前后谏事佛诸人,皆据《列传》书之。
是春,吏科给事中林聪左迁春坊司直郎,以易储异论也。学士商辂,言“聪敢言,不宜置之散地”,寻复之。
聪上言:“国家旧制,冒丧有禁,匿丧有罚。近年虏事宁谧,在外方面等官,已有定例不许起复;而在京官员或有夺情者,恐遂成故事。其流弊将必至贪恋名爵,不顾廉耻,以夺情为幸事,视父母如路人。子道既亏,臣节安在!乞行改正。”上嘉纳之。夏,四月,戊子,筑沙湾新决口,复塞之。
徐.淮饥甚。学士王文巡视还,请移南京仓粟振徐州,从之.
己酉,诏:“天下生员纳米徐州、东昌、临清以振灾民者,许入国子监读书。”
初,定制八百石,后减五百石,最后减至三百石行之。礼部胡濙等言:“权宜之制,实坏士习。”未几遂罢。
初.洪武中,监生与荐举人材参用,故其时太学生有布衣登大僚者。迨科目行而荐举废,于是监生亦渐轻。至是纳粟例开,不久即止,然其后或遇岁荒,或因边警,或大兴工作,率援前例行之。而军民子弟,亦得援生员例人监,谓之“民生”,亦谓之“俊秀”,或竟谓之“例监”,而监生日益轻矣。
时户部以边储不足,义奏请令罢退官非赃罪者,输米二十石,给之诰敕。都给事中刘炜等言:“考退之官,多有罢软酷虐,荒溺酒色,廉耻不立者,非止赃罪已也。赐之诰敕,以何为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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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褒其纳米,则是朝廷诰敕止直米二十石,何以示天下后世?此由尚书金濂不识大体,有此谬举。”上为立已之。
五月,丁已,出徐、淮仓粟振饥民。
已巳,学士王文丁母忧,诏夺哀起复。寻请奔丧,许之。正统初,文以陕西按察使遭父忧,命奔丧起视事,至是凡再夺情云。
甲戌,徐州复大水,以改拨支运及盐课振之,又截留山东应运米九十二万石以备振济.
丁丑,发淮安仓振凤阳。
乙酉,大雷雨,又决沙湾北岸,掣运河水入盐河,漕舟尽阻。
时河南水患方甚,太仆少卿黄士俊言:“河分两派,一自荣泽南流人项城,一自新乡八柳树人张秋会通河,并经六七州县,约二千余里。民皆荡析离居,而有司犹征其税,乞敕所司覆视免征。”
巡抚河南御史张澜又言:“原武东岸尝开二河,合黑洋山旧河道,引水通徐,吕二洪以济漕运。今二河淤塞,恐徐、吕乏水,必妨漕事。黑洋山北河流稍迂回,请因决口改挑一河,以接旧道,灌徐、吕。”
上皆从之。
是月,巡按山西御史左鼎上言:“自卫喇特变作,于今五年,貂蝉盈座,悉属公侯;鞍马塞途,莫非将帅,民财岁耗,国帑日虚。以天下之大,土地兵甲之众,曾不能一振扬威武,则军政仍未立也。昔太祖定律,至太宗暂许有罪者赎,盖权宜也。乃法吏拘牵,沿为成例,官吏受枉法财,悉得减赎。骫骳如此,复何顾惮哉!国初建官有常,近始因事增设。主事每司二入,今有增至十人者矣;御史六十人,今则百余入矣。甚至一部有两尚书、侍郎亦倍常额,都御史以数十计,此京官之冗也。外则增设抚民管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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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官,如河南参议益二而为四,佥事益三而为七,此外官之冗也。天下布、按二司,不过每司十余人,乃岁遣御史巡视,复遣人臣巡抚镇守。夫今之巡抚镇守,即曩之方面御史也。为方面御史,则合众人之长而不足,为巡抚镇守,则任一人之智而有余,有是理邪?至御史迁转太骤,当以六年为率,令其通达政事,然后可以治人.巡抚所系尤重,毋使初任之员,漫然尝试。其余百执事,亦宜慎择而久任之。”疏上,上颇嘉纳。
未几,复言:“国家承平数十年,公私之积未充,一遇军兴,抑配横征,鬻官市爵,率行衰世苟且之政,此司邦计者过也。臣请痛抑末技,严禁游惰,斥异端使归南亩,裁冗员以省糜费,开屯田以实边,料士伍而纾饷。寺观营造,供佛饭僧,以及不急之工,无益之费,悉行停罢,专以务农重粟为本,而躬行节俭以先之,然后可阜民而裕国也。倘忽不加务,任掊克聚敛之臣,行朝三暮四之政,民力已尽而征发无已,民财已竭而赋敛日增。苟纾目前之急,不恤意外之虞,臣窃惧焉!”章下户部,尚书金濂请解职,不许。
时给事中敢言者推林聪、叶盛,凡六科联署建请,多聪、盛为首。御史则鼎与练纲卓有声誉,鼎善为章奏,纲有才辩,急功名,廷臣皆畏其口。一时京师语曰:“左鼎手,练纲口。”自公卿以下,鲜不被其弹劾者。【考异】左鼎上书,据《明史》本传在四年。下文云:“逾月,以灾异偕同官劾大臣,遂论何文渊等。”今按文渊下狱致仕,皆在六月,《传》以为“逾月”,是鼎以五月上书明矣。《明鉴》亦系之四年五月下,今从之。
六月,壬辰,下吏部尚书何文渊等于狱,寻释之。
时灾异见,给事中林聪等劾文渊检邪,左庶子周旋疏言其枉,聪并劾旋。给事中曹凯复廷争之,遂与旋俱下狱。先是御史左鼎以灾异偕同官陈救弊恤民七事,末言“大臣不乏奸回,宜黜罢其尤、用清政本”。聪请明谕鼎等指实劾奏,于是鼎、聪等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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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论文渊,并及刑部尚书俞士悦、工部侍郎张敏、通政使李锡不职状。上乃罢锡,令文渊致仕,以王翱为吏部尚书。
辛亥,瘗土木、大同、紫荆关暴骸。秋,七月,庚辰,罢诸不急工役。
是月,上以沙湾屡决,复命尚书石璞往治之。璞及凿一河,长三里,以避决口,上下通运河,而决口亦筑坝截之,令新河、运河俱可行舟,以济漕运。【考异】石璞再往洽河,《明史·本纪》不载,事见《璞传》。证之《七卿表》,璞以七月出治沙湾河。诸书有系之五月者,因沙湾之决,牵连并记耳。《三编》系璞前次治河于三年,因并记四年再治事,今分别书之。
以罗通为右都御史,萧维桢为左都御史。未几,维桢以丁忧去。
八月,已丑,振河南饥。
时济宁亦饥,上遣侍郎沈翼赍帑金三万两往振,翼散给仅五千两,余以归京库。佥都御史王竑劾“翼奉使无状,请仍易米备振”,从之。
甲午,卫喇特额森自立为可汗。
初、额森既杀托克托布哈,遂乘胜迫胁诸部,东至建州、乌梁海,西及赤斤、哈密,遂自称汗,以其次子为太师。
九月、都御史陈镒致仕卒。
镒性宽恕,少风裁,回院后,誉望损于在陕时。卒,赠太保,谥僖敏。
冬,十月,庚寅,诏天下镇守、巡抚官督课农桑。甲午,以徐有贞为佥都御史,命治沙湾决河。
沙湾屡塞屡决,上甚忧之。前后治河者皆无功,石璞所凿新河虽成,上恐不能久,令璞且留处置,而命廷臣举一人以专治沙湾。于是陈循等共荐有贞,上亦忘其为珵也,遂以谕德骤膺迁擢,于是复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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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二十六
戊戌,额森遣使致书,自称大元特克绅达罕,“达罕”者,华言可汗也,旧作田盛大可汗,末署添元元年。
诏廷臣议报书所称。给事中林聪以为“但敕谕来使,不必报书”,安远侯柳溥以为“宜仍称太师”,郎中章纶以为“可称卫喇特王”,而府部大臣则金言“称汗者,从其俗也”,诏乃报书称卫喇特汗。
十一月,辛未,皇太子见济薨,谥曰怀献。十二月,乙未,免山东被灾税粮。
乙巳,赉边军。
是月,卫喇特诸酋遗人贡马,寻寇辽东,官军击却之。
是岁,倭人贡、至临清,掠居民货,有指挥往诘,殴几死。所司请执治,上恐失远人心,不许。
时倭人贡物外,所携私物增十倍。礼官言:“宣德间,估时值给钱钞,或折支布帛,为数无多,然已大获利。今若仍旧制,当给钱二十一万七千,银价如之,宜大减其直。”给银三万四千七百有奇,使臣不悦。诏增钱万,犹以为少,求增赐物。诏增布帛干五百匹,终快快去。
五年
春,正月,上皇在南宫。
戊午,黄河清,自龙门至于芮城。甲子,大祀南郊。
壬申,罢福州、建宁银场,从镇守尚书孙原贞之请也。
原贞言:“寇盗方平,且臣覆视各银场,亲临各坑,见坑路深远,矿脉微细,亦有坚石深泉之处,实难开煎。伏望仍前封闭,俟岁丰民富时徐议其事。”乃罢之。
甲戌,遣平江侯陈豫、学士江渊抚辑山东、河南及两淮被灾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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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江北洊饥,山东、河南亦饥,值大寒,人畜多冻死。巡抚都御史王竑屡以为言,故有是命。
二月,王竑上书言:“比年饥馑洊臻,人民重困,顷冬春之交,雪深数尺。淮河抵海,冰冻四十余里,人畜僵死万余,弱者鬻妻子,强者肆劫夺,衣食路绝,流离载途。陛下端居九重,大臣安处廊庙,无由得见,使目击其状,未有不为之流涕者也。陛下嗣位以来,非不敬天爱民,而天变民穷特甚者,臣窃恐圣德虽修而未至,大伦虽正而未笃,贤才虽用而未收其效,邪佞虽屏而未尽其类,仁爱施而实惠未溥,财用省而上供未节、刑罚宽而冤狱未伸,工役停而匠力未息,法制颁而奉行或有更张,赋税免而有司或仍牵制。有一于此,皆足以干和召变。
伏望陛下修厥德以新厥治,钦天命,法祖宗,正伦理,笃恩义,戒逸乐,绝异端,斯修德有其诚矣。进忠良,远邪佞,公赏罚,宽赋役,节财用,戒聚敛,却贡献,罢工役,斯图治有其实矣。如是而灾变不息,未之有也。”
上褒纳之。乙巳,敕内外臣工同加修省,并求直言。【考异】据《明史·本纪》:“二月乙巳,以雨旸不时,诏廷臣修省。”按是年江北洊饥,山东.河南亦饥。证之《王竑传》,盖竑时抚江北上书,因有修省之诏,今据增。
是月,礼部会试。
初,诏会试遵永乐间例,不限额,不分地。上即位之二年,辛未会试,礼部方奉行,而给事中李侃争之,言“部臣欲专以文词多取南人”,刑部侍郎罗绮亦以为言。下礼部,覆奏:“臣等所奉诏书,非私请也。”上命遵诏书,不从侃议。
去年,给事中徐廷璋复请依正统间例,从之。至是,礼部奏请裁定,于是复分南、北、中卷。南卷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顺天,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中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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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和三州。自是遂著为令。【考异】《明史·本纪》不载,《三编》统系于“景泰元年诏明年会试毋拘额数”之下。据《明史·选举志》,李侃所奏在二年,而廷璋复奏在五年会试之前。《典汇》系之四年八月,今汇书于五年会试下。
三月、壬子,赐孙贤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辛酉,命学上江渊振淮北饥。渊前后条上军民便宜十数事,并请筑淮安月城以护常盈仓,广徐州东城以护广运仓,悉议行。
命学士王文抚恤南畿。
先是正统以来,苏、松、常、镇四府粮,四石折白银一两,民以为便。后户部复征米,令输徐、淮,率三石而致一石,有破家者。至是文以便宜停之,又振饥民凡三百六十余万。时年饥多盗,文捕长洲盗许道师等二百人,欲张其功,坐以谋逆,大理卿薛瑄力辨其诬。给事中王镇乞会廷臣勘实,得为盗者十六人,置之法,余得释。
越三月还,进少保兼东阁大学士。甲子,广东泷水猺作乱。
时王翱召还,以副都御史马昂总督两广,至是破泷水贼,俘其酋送京师,诛之。
庚辰,缅甸执麓川思机发送京师。
初,缅人得思机发,仍挟为奇货。上即位之元年,总兵官沐璘奏请缓之,听其自献为便,从之。至是缅人索旧地,左参将胡志等许以银戛等处地方与之,乃送机发及其妻孥六人至金沙江。总兵官毛胜以闻。寻遣志等槛送至京,诛之。胜以平贵州苗功,封南宁伯,镇金齿。
是月,户部侍郎孟鉴言:“国子生二千余人,俱仰给官廪,有名无实。请留年深者千余人,余悉放归。”从之。
给事中林聪,以灾异偕同官条上八事,杂引五行诸书,累数千言。大略以“绝玩好,谨嗜欲为崇德之本,而修人事在进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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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武清侯石亨、指挥郑伦,身享厚禄,而多奏求田地、百户唐兴,多至一千二百余顷,宜为限制”。余如“罢斋醮,汰僧道,慎刑狱,禁私役军士,省轮班工匠”,皆深中时弊。上颇多采纳。【考异】林聪以灾异上八事,见《明史》本传中,在五年三月,今据之。
都督黄玹以易储议得上眷,奏求霸州武清县地。都给事中刘炜偕同官抗章言:“玹本蛮獠,遽蒙重任,怙宠妄干,乞地六七十里,岂尽无主者!乞正其罪。”上宥玹,遣户部主事黄冈谢昶往勘。还奏,果民产,户部再请罪玹,上卒不问。
夏,四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四川草塘苗黄龙、韦保作乱,自称平天大王,剽掠播州西坪、黄滩等处,诏左都督方瑛讨之。
瑛与巡抚蒋琳会川兵进剿,辛卯,克之,贼魁皆就缚,寻分兵克中湖山及三百滩诸苗砦,禽其酋,斩首七千余。捷闻,诏封南和伯。
瑛为将,严纪律,信赏罚,临阵勇敢,善抚士,士皆乐为用,以故数有功。廷臣言宜委以禁旅。寻召还,同石亨督京营军务。
是月,以刑部侍郎张凤为户部尚书,时金濂卒,代之也。怀献太子之薨也,中外属望沂王,欲乘此复东宫,无敢发者。御史钟同,与礼部郎中章纶语及沂邸皆泣下,因约疏请复储。五月,同上疏论时政,遂及复储事。
其略曰:“近得贼谍,言额森侦京师及临清虚实,期初秋大举深人,直下河南,臣闻之不胜寒心!而庙堂大臣,皆恬不介意。臣草茅时,闻寺人构恶,戕僇直臣刘球,遂致廷臣箝口。假使当时犯颜有人,必能谏止上皇之行,何至有蒙尘之祸?陛下赫然中兴,锄奸党,旌忠直,命六师御敌于郊,不战而三军之气自倍。臣谓陛下方且鞭挞,坐致太平,奈何边氛甫息,创夷未复,而侈心遽生,失天下望!伏愿取鉴前车,厚自奋厉,毋徇货色,毋甘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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嬉游,亲庶政以总威权,敦伦理以厚风俗,辨邪正以专委任,严赏罚以树风声,去浮费,罢冗员,禁僧道之蠹民,择贤将以训士。然后亲率群臣,谢过郊庙,如成汤之六事自责,太宗之十渐即改,庶几天意可回,国势可振。”
又言:“父有天下,固当传之于子。乃者太子薨逝,足知天命有在。臣窃以为上皇之子即陛下之子,沂王天资厚重,足令宗社有托。伏愿扩天地之量,敦友于之仁,蠲吉具仪,建复储位,实祖宗无疆之庥!”
又言:“陛下命将帅各陈方略,经旬逾时,互相委责。及石亨、柳溥有言,又不过庸人孺子之计。平时尚尔,一旦有急,将何策制之。夫御敌之方,莫先用贤,陛下求贤若渴,而大臣顾排抑之,所举者率多亲旧富厚之家,即长材屈抑,孰肯为言!廷臣欺谩若此,臣所以拊膺流涕,为今日妨贤病国者丑也。”
疏人,上不怿,下廷臣集议。宁阳侯陈懋、吏部尚书王直等请纳同言,因引罪求罢,上慰留之。
越二日,纶亦抗疏陈修德弭灾十四事。其大者,谓:“内官不可干外政,佞臣不可假事权,后官不可盛声色。”又言:“孝弟者百行之本,愿陛下退朝后,朝谒两宫皇太后,修问安视膳之仪,上皇君临天下十有四年,是天下之父也;陛下亲受册封,是上皇之臣也;上皇传位陛下,是以天下让也;陛下奉为太上皇,是天下之至尊也。陛下与上皇虽殊形体,实同一人,伏读奉迎还宫之诏曰:“礼惟加而无替,义以卑而奉尊。”望陛下允蹈斯言,或朔望,或节旦,帅群臣朝见,以展友于之情,极尊崇之道,更请复汪后于中宫,正天下之母仪,还沂王于储位,定天下之大本,如此则和气充盈,灾诊自弭。”
上得疏,益大怒,时日已暝,宫门闭,传旨自门隙中出,立执同等。
甲子,同及纶俱下锦衣卫狱,搒掠惨酷,逼引主使及交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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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状,濒死无一语。会大风扬沙、天地昼晦,狱得稍缓、令锢之。
初,额森入寇,朝廷仍遣使抚谕乌梁海,而三卫受额森指数,以非时人贡,遣使往来,伺察中国。既而额森虐使三卫,复逼徙朵颜所部于黄河穆纳旧作母纳地,三卫皆不堪,复阴输卫喇特情于中国。
是月,三卫请近边屯驻,因乞居大宁废城,尚书于谦以为不可,诏不许。
六月,戊子,录因。
秋,七月,癸酉,振南畿水灾。
时学士江渊分振淮北、淮安,粮运在途者,渊悉追还备振,漕卒乘机侵耗。事闻,遣御史按实,召渊还,论劾,当削籍。廷臣以渊守便宜,不当罪,遂有之。
是月、南京大理少卿廖庄上疏曰:“臣曩在朝、见上皇遣使册封陛下,每遇庆节,必令群臣朝谒东庑,群臣感叹,谓上皇兄弟友爱如此。今上皇在南宫,愿陛下时时朝谒,或讲论家法、或商榷治道。岁时令节,俾群臣朝见,以慰上皇之心。”又言:“太子者,天下之本。上皇之子,陛下之犹子也,宜令亲儒臣、习书策,以待皇嗣之生,使天下臣民,晓然知陛下有公天下之心,岂不美欤!盖天下者,太祖、太宗之天下,仁宗、宣宗继体守成者此天下也,上皇北征亦为此天下也。今陛下抚而有之,宜念祖宗创业之艰难,思所以系属天下之人心,即弭灾召祥之道,莫过于此。”疏入,不报。
时上皇在南宫、左右数为离间。及怀献太子薨,群小恐沂王复立,谗构愈甚,赖钟同、章纶与庄先后力言,皆得罪,然上颇感悟。【考异】廖庄上书,《明史·本纪》系之六年八月下,盖因廷杖牵连并记耳,证之《明史·庄传》、言“是年七月上书不报,明年以母忧赴京勘合,上忆前疏,命廷杖,并封杖杖章纶,钟同于狱中”。是庄上书在五年七764
纪二十六
月,廷杖在六年八月也。《三编》亦类叙于六年八月下,《质实》云:《明实录》庄上书在五年七月。”今分书之。
兵部尚书仪铭卒。
铭以潜邸旧恩,不次迁擢,然陈善进谏,颇有父风。是年.苏州、淮安诸郡积雪,民冻饿死者相枕。沙湾之筑,役山东、河南九万人,责民间铁器万具。铭从容请于上,多所宽恤。因灾异,言“消弭在敬天法祖,省刑薄敛,节用爱人”,录《皇明祖训》以进、深见奖纳。卒,谥忠襄。
起复左都御史萧维桢,仍故官。
八月,丁酉,复诏天下巡抚官赴京议事。是月,减两京课钞。
时以钞法不行,令两京市肆园场税悉纳钞,户部按月征之.商民以为病,或闭户不敢市易,拔园蔬伐果木以避之。给事中陈嘉猷言:“两京根本重地,不宜当岁歉之时,兴扰民之政,纵使钞法通行,而民已不聊生矣。”乃诏蔬果等暂免纳钞。
九月,壬戌,免苏、松、常、扬、杭、嘉、湖七府漕粮凡二百余万石,别运淮、徐、临、德四仓粮以补之。
福建官台山民作乱。
时练纲为巡按御史,捕其渠魁而释其胁从,遂与诸司忤。福建按察使杨珏劾纲纵盗,而廷臣当事者亦多忌纲。召还,谪邠州判官。
冬,十月,庚辰,命副都御史刘广衡巡抚浙江、福建,专司讨贼事。
十一月,戊午,罢苏、松、常、镇四府织造采办。十二月,免南畿、浙江被灾税粮。
是月,御史黄溥等劾给事中林聪。
聪以敢言著,自劾何文渊等后,诸司皆凛凛,而吏部尤甚,凡聪所言,无不奉行者。内阁及诸御史,亦并以聪好论建,弗善
765 明通鉴卷二十六
也。
先是御史白仲贤以久次擢广东按察使、聪言“仲贤奔竞,不当超擢”,乃改镇江知府。兵部主事吴诚夤缘得吏部,聪亦劾之,遂改工部。至是聪甥陈和为教官,欲得近地便养,聪为言于吏部。于是溥等遂劾聪“专选法,挟制吏部”。并讦其“前劾仲贤,为私其乡人参政方员,欲夺仲贤官予之。与吴诚有怨,辄劾诚”。因并劾尚书王直,“阿聪不举发”。
章下廷议。大学士王文尤恶聪,文致其罪,欲论斩,尚书高谷、胡淡不肯署。谷上书论救,淡称疾数日不朝,上遣中官兴安问疾,濙曰:“老臣本无疾。闻欲杀林聪,殊惊悸耳。”上亦自知聪,遂得释,左迁国子监学正。
是冬,前南京御史尚褫,因灾异上书陈数事。中言:“忠直之士冒死陈言,而执政者格以条例,轻则报罢,重则中伤,是言路虽开犹未开也。释教盛行,煽诱聋俗,由掌邦礼者畏中官势,以此度僧日益多。宜尽勒归农以省冗费。”章下礼部。时褫以劾周铨同下狱,寻论谪。至是疏既下,尚书胡茨恶其刺已,遂格不行,量移丰城知县。
浙、闽之乱,尚书孙原贞兼镇两省,其年冬,疏言:“四方屯军,宜简精锐实伍,余悉归农,以省冗食。今岁漕数百万石,道路之费不赀。如浙江粮,军兑运米,石加耗米七斗,民自运米,石加八斗,其余计水程远近加耗。是田不加多而征敛实倍,欲民无困,不可得也。况今太仓无十数年之积,脱遇水旱,其何以济?宜量入为出,俟仓储既裕,渐减岁漕数,而民困可苏也。”又言:“臣昔官河南,稽诸逃民籍,凡二十余万户,悉转徙南阳、唐、邓、襄、樊间,群聚为生,安保其不为盗?宜及今年丰,遗近臣循行,督有司籍为编户,给田业,课农桑,立社学、乡约、义仓,使敦本务业。生计既定,徐议赋役,庶无它日患。”时不能尽用,越十年,郧阳盗起,果如原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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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二十六 是岁,额森为知院阿喇所杀。
额森自立为汗,恃其强,日益骄恣,荒于酒色。阿喇以己当迁太师,求于额森曰:“主人衣新衣,幸以故衣赐臣。”额森不许,阿喇怒。额森亦忌阿喇,欲讨之,恐不胜,乃自遣其子守西番,召阿喇二子从,先鸩杀其次子。阿喇惧,诈言三卫盗马,请召还其长子合击之。额森先使赛堪、达通旧作赛刊,大同二王与俱,临行,觞焉,中途,阿喇长子亦中鸩死。阿喇愤甚,绐二王前渡,自在后,勒部落兵三万攻额森,数其三罪,曰:“汉儿血在汝身上,托克托布哈王血在汝身上,乌梁海血亦在汝身上。天道好还,血在我矣。”额森无以应,约明日与战。退而与巴延特穆尔等议。
帐中有阿喇故部曲三人,事额森久,额森不之疑,因共趋帐中,拔所佩剑刺额森,杀之,并杀巴延等。赛堪王闻变,领七千人蹑之。既,知额森死,弃众去,为其下所杀。达通王领其人马西奔。
逾年,鞑靼部长保喇旧作孛来复杀阿刺,夺额森母妻,并其玉玺,求托克托布哈子穆尔格尔旧作麻儿可儿立之,号“小王子”。
自是额森诸子分散,卫喇特遽衰;而保喇与其属玛拉噶旧作毛里孩等雄视部中,鞑靼势复振云。【考异】《明史·本纪》系额森被杀于是年之末,《三编》系之十月。证之《明史·瓦刺传》,言额森被杀在六年,因遣贡牵连并记耳。若诸书所记,谓额森被杀在天顺间,弇州《北虏志》系之天顺四年,皆因野史致误。《明史》、《三编》据《英宗实录》,今从之,仍依《本纪》书于是年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