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三十二 宪宗成化七年辛卯至十年甲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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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三十二起重光单阏,尽阔逢敦牂,凡四年。
宪宗纯皇帝 成化七年
春,正月,辛巳,命京官五品以上及给事、御史各举堪州县者一人,复正统间例;从都御史李宾之请也。
丙戌,大祀南郊。
是月,擢浙江布政使余子俊为右副都御史,巡抚延绥。
先是巡抚王锐奏请“沿边筑墙建堡,为久远计”,工未兴而罢。子俊上疏言:“三边惟延庆地平易,利驰突。寇屡入犯,获边人为导,径人河套屯牧,自是寇顾居内,我反屯外,亟宜沿边筑墙置堡。况今旧界石所在,多高山陡崖,依山形,随地势,或铲削,或垒筑,或挑堑,绵引相接以成边墙,于计为便。”尚书白圭以陕民方困,奏缓其役.
先是延绥镇治绥德州属县米脂吴堡,孤悬镇外,寇以轻骑人掠,镇兵觉而追之辄不及,往往得利去。子俊至,徙镇榆林,增益兵卫,攻守器毕具,遂为重镇,寇钞渐稀,军民得安耕牧焉。
项忠讨贼至襄阳,以“见卒寡弱,请调永顺、保靖土兵”,而先分军列要害,多设旂帜钲鼓,遣人人山招谕流民,归者日益众。会王彪引数十人觇军,忠掩其不意,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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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闻,时白圭为兵部,遣锦衣百户吴绶赞参将王信军。绶欲攘功,不利贼瓦解,纵流言。圭信之,止土兵勿调。忠疏争,且劾绶罪,上为召绶还,仍听忠调土兵,惟敕“严禁不得扰民。其流民在山眷恋生业,不至为非者,仍分别镇抚之”。【考异】忠至襄阳请调土兵,诸书或系之正月,或系之二月,今据《纪事本末》。
二月,复设九江、苏州、杭州钞关。
初,钞关设于宣德间,九江及苏之浒墅、杭之北新,皆同时建置.上即位之四年,罢之。至是户部以京库岁用钞不足,遂议复设。
三月,丁丑,岁星逆行入太微垣。【考异】《明史·天文志》作“丁卯”,误也。丁卯在二月、三月无丁卯,检《明史稿》作“丁丑”是也,今校改。
是月,工部尚书王复,请于直隶太平之芜湖,湖广荆州之沙市,浙江杭州城南三处,抽分竹木,遣官榷收。初止取钞,后易以银,渐增至数万两,以为宫中营缮之用。
朱永、王越等分兵五道,御寇于怀远等堡,设伏败之。追至山口及翁郭察图河,旧作晃忽都。寇败走。游击孙钺、蔡瑄又破其别部于鹿窖山。捷闻,玺书奖劳。
是时永,越等以“虏寇数万出入边塞,而我军堪战者不及一万,又复分散防守,何以御敌?”乃上《战守二策》。而兵部议,以“马瘦饷缺,命诸将分兵守御以图万全”,于是搜套之议复寝。永等请班师,不许。【考异】败寇怀远等堡事,见《朱永传》,在是年之三月,而朱永等上战守策,证之《明史·鞑靼传》中,在是年之春,皆前
后事,今统系之三月。
礼部侍郎邢让,国子祭酒陈鉴,以事除名。初,让在太学,力以师道自任,修《辟雍通志》,督诸生诵《小学》及诸经,痛惩谒告之弊。时以此见称,而名位相轧者多忌之。至是以国子监用会馔钱事,劾后祭酒陈鉴等,并追论让前在监中同罪,坐死。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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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生诉阙下请代,复诏廷臣杂治,卒论死,赎为民。
鉴在太学亦有声。既得罪,礼部尚书姚夔请起致仕礼部侍郎李绍为祭酒。驰召之,而绍已卒。
绍居官刚正,有器局,时以疾解职归。其卒也,上深惜之。
是春,京师以频年饥馑,大学士彭时先奏请发仓储五十万石平粜,续又发二十万、至是又增十万。定值每石六钱,而豪猾乘时射利。户部侍郎陈俊,奏请“平籴以升斗为率,过一石勿与”,饥民获济。
俊练习钱谷,四方灾伤,边镇刍饷,奏请速至,俊裁决咸当,户部尚书杨鼎深倚之。【考异】《明书》系平籴于四月,盖春夏间事。证之《明史·俊传》,言“发太仓粟八十万石”,据《明书》,“初发五十万,后发二十万,至是又增十万”,与《俊传》八十万之数合,又,平粜之议发于彭时,《时传》“请发五十万石”,盖初次也。今参《列传》书之。
以都督同知欧信充总兵官,镇守辽东。【考异】信充辽东总兵官事,见《明史》本传,书于是年之春。诸书皆不载,今据增。
夏,四月,乙卯,岁星人太微垣,留守端门。
是日,雨土薶,丙辰,雨黑沙如漆。【考异】据《明史·天文志》,岁星留守端门在是月乙卯,《典汇》、《二申录》作“己卯”,形之误也,今据《明史》。
己巳,录囚。
五月,辛巳,瘗京师暴骸。时岁饥大疫,民多道死,户部奏,“请无令暴露以于和气”,从之。
诏“置漏泽园六所于都城外,并令病者委官收恤、其军余匠役给所亲收养,所亲不能给者,许送入养济院抚视之”。
是月,副都御史巡抚陕西马文升,请“复修茶政,易番马八千有奇以给边用”。
六月,巡按直隶御史梁昉上官:“涿州、良乡等县,密迩京师。其民迫于饥寒,困于徭役,往往隐下税粮,虚卖田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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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尽,征赋犹存,是以田野多流亡之民,里甲有代偿之扰。宜令有司查实归户,以清赋税。”下所司行之。
秋,七月,甲午、总督荆襄军务项忠奏:“前后招抚流民复业者九十三万有奇,赐复三年,仍请益土兵搜捕贼党。”【考异】忠奏流民复业者九十三万有奇,《明史稿》系之七月甲午,据忠奏报之文也。《明史》则统系于十一月荆襄贼平之下,云“流民复业者一百四十余万人”,亦据忠之奏报耳。证之《忠传》,忠疏言:“臣先后招抚流民复业者九十三万余人,余党遁入深山,又招谕解散,自归者五十万人。”合此二数,《明史》所称“一百四十余万人”,其为项忠自报之数明矣。史言“荆襄之乱,流民附贼者至百万”,又安得有一百四十余万之归者?且招抚之众,编之户籍,犹可以数稽,若解散之徒,散之四方,又安可以数计乎?《明史·纪》中据其奏报之数以为实,则当日滥杀之谤,何自而来?诸书所记,但云“四十余万”,与忠自报之九十三万已属悬殊,何况此外尚有五十万?忠不过以此掩其所杀之多,岂足为尽信之书耶,今但据《明史稿》七月所载书之,而仍归之忠所自奏,为得其实。
八月,甲辰,振山东、浙江水灾。
时户科给事中李森等奏“山东七府及浙江嘉、湖、杭、绍四府,自夏淫雨伤稼,漂没庐舍人畜无算,乞遣廉干名望大臣勘灾蠲振”,从之。
森以敢言指斥为上所愠,会户科都给事中缺,吏部列森名上,诏予外任。部拟兴化知府,不允,乃出为怀庆通判。未几,投劾归,遂不复出。
是月,王越以方西征,辞大同巡抚。诏听之,加总督军务,专办西事,以右都御史林聪巡抚大同代之。【考异】越辞巡抚,聪代之,皆见《明史》本传,在是年。而聪以八月出抚大同,见《七卿表》,今据之。
九月,辛未,浙江潮溢,冲决钱唐江岸干余丈,漂没居民田宅,守臣以闻。【考异】据《明史·五行志》,浙江潮溢在九月辛未,《本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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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统系于闰九月己未,盖据遣李颐往祭及修筑之月日牵连记耳。《二编》则系之九月目中,书是月二日辛未,遂及闰月遣李颙事,今分书之。
丁亥,始定漕粮长运法。
初,宣宗宣德间,平江伯陈瑄议立兑运法,与支运参行。支运者,民运淮安、徐州、临清、德州水次四仓,交收运官分派官军转运于通州、天津二仓,往返经年,民多受累。后周忱巡抚江南,议以民运粮储,俱于瓜洲、淮安补给脚价,兑于运军。自是变为兑运而支运者少。至是应天巡抚滕昭,议“变瓜、淮兑运为长运,令运军径赴江南水次交兑,加耗外复给米为渡江之费”。户部以为便,请行之。【考异】《三编·质实》云:“按渡江法,宣德时已与瓜、淮兑运并行。《明史·周忱传》云:“忱与陈瑄议,民运至瓜、淮水次,交兑漕运军运至通州。其附近军未过江者,即仓交兑,加过江米二斗。'所谓·附近军'者,考之《瑄传》、盖谓湖广、江西、浙江及苏、松、安庆军士。而浙江兑运粮岁六十万,苏,松、安庆九十一万八千,附近军领兑不尽,仍多赴瓜、淮交兑。昭之此议,则并令江北军过江就兑浙江等处,石加过江米一斗,南直隶等处一斗三升。户部会议,定石加脚米六升,乃悉罢瓜、淮兑运。是为长运法之始。”按前此兑运赴瓜、淮交兑者,谓民就兑于军,此则直令运军渡江就兑于民。所云“水次交兑”者,如某府漕粮即在某府水次兑之于军。但给过江之费,不复自运,此仍兑运法变通,而行之者。《质实》所记,最为明析,今并识之。又按,定长运法,《明书》、《宪章录》、《通纪》皆系之是年正月,盖据滕昭奏至之月;《三编》系之九月,盖户部议行之月也。《三编》月日,皆据《实录》,今从之、
是月,致仕南京吏部尚书魏骥卒。骥家居二十余年,至是年九十八岁。御史梁昉奏称其有德有寿,因举前史尊养三老五更及乘安车赐几杖故事,请施行。上览奏嘉叹,遣行人存问,赐羊酒,命有司月给米三石。使命未至而骥已卒。赐祭葬如礼,谥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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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子完,以骥遗言诣阙辞葬,乞以其金振饥民,上怃然曰:“骥临终遗命,犹恐劳民,可谓纯臣矣!”许之,萧山小民诣阙请祀于德惠祠,以配宋杨时,报可。【考异】骥卒在成化七年,见《明史》本传。《宪章录》系之八月,据梁昉所奏遣人存问之月也,《通纪》系之九月,则骥卒之月也。证之《明名臣言行录》,育“是年八月、上遣行人至其家存问,未至而骥以九月己丑卒。”已丑乃九月二十日也,今系之九月下.
闰月,已未,以浙江海溢,遣工部侍郎李颙往祭海神,并修筑塘岸。
冬,十月,乙亥,以王恕为刑部左侍郎,总理河道。
时运河淤塞,廷臣言:“自永乐间陈瑄治河,通运六七十年。近岁以来,规制废弛,滩沙壅塞,不加挑浚,漕运将阻。亟宜命宫修治,复瑄之旧。然自通州至仪真,瓜洲二三千里,非一人所能独任。当分沛县以南、德州以北及山东为三道,各委曹郎暨监司专理。且请简风力大臣总理其事,期以三年底绩。”从之。寻有是命。【考异】据《辑览》目中所载,言“英宗初命官督漕,分济宁南,北为二侍郎,郑辰治其南,副都御史贾谅治其北。至是河道淤塞,廷议请分三道”云云。按明初治漕,本兼河道。永乐间,陈瑄充总兵官、兼理河、漕,其后文臣如尚书、侍郎、都御史等,间遣巡视,亦河、漕不分。据《明史·职官志》,总督河道始于王恕,自成化后始分设总漕、总河。据此,则王恕之命,专在治河。《三编》所载,但书“河道淤塞,分二道治之”,《明史·本纪》亦但言“总理河道”,不及漕运,皆据《实录》更正,今从之.
十一月,甲寅,立皇子祐极为皇太子。大赦。【考异】此即五年四月所生之皇子,证之《后妃传》,盖柏贤妃所生也。先是成化二年,万贵妃生子,未期而薨。后贤妃生皇次子,今已三岁,故立之,史中叙载甚明,而《法传》、《宪章》二录,直以祐极即万贵妃出,误矣。贵妃生皇长子既薨,自是不复娠,亦见《贵妃传》中,陈、薛二家失于考证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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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三十二 己未,项忠奏荆、襄贼平。
忠前后奏调土兵合二十五万,分八道逼之,流民归者又数万。李胡子势孤,潜伏山寨,忠遣副使余洵、都指挥李振帅兵掩捕。遇于竹山县,乘溪涨,半渡截击,遂生禽胡子及小王洪等,余多溺死。忠遂移军竹山,搜捕余孽,斩首六百四十,俘八百有奇。家口三万余人,户选一丁,戍湖广边卫,余令归籍给田。疏陈善后十事,悉允行。【考异】此俘斩之数,皆据《明史·忠传》。而原奏称“复招流民五十万,斩首六百四十,俘八百有奇”,招抚之多而俘斩之少,亦不实不尽矣。今仍据《明史·忠传》,而删去“五十万”及《纪》中“一百四十余万”语。
十二月,甲戌,彗星见天田,西指。下诏自责,敕群臣修省,条时政阙失。
丁丑,彗复北行,横扫太微垣郎位。
己卯,光芒长丈,东西竟天,北行二十八度余,犯天枪,扫北斗.三公、太阳,人紫微垣,正昼犹见,自帝星、北斗、魁、庶子、后宫、勾陈、天枢三师、天牢中台、天皇大帝、上卫阁道、文昌上台,无所不犯。
壬午,上避正殿,撤乐,御奉天门听政。
先是廷臣以彗久见,多言“君臣否隔,宜召大臣议政”。大学士彭时、商辂力请,中官乃约以是日御殿召对,戒曰:“初见时,情未洽,勿多言,姑俟它日。”将入,复约如初。比见,时言:“天变可畏。”上曰:“已知。卿等宜尽心。”时又言:“昨御史有疏请减京官俸薪,武臣不免觖望,乞如旧便。”上可之。【考异】《三编·质
实》云:“《明实录》,御史张敩因星变陈八事,其一为两京官俸薪,宜暂减半。'时所谓·御史有疏'者,盖谓敩也。”
万安遂顿首呼万岁欲出,时与辂不得已皆叩头退。中官戏朝臣曰:“若辈尝言不召见,及见,止知呼万岁耳。”一时传笑,谓之“万岁阁老”。上自是不复召见大臣矣。【考异】《明史·本纪》,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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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星变多不书,是年十二月彗见则书之,以避正殿撤乐为非常也。《天文志》所载尤详,今日分皆据之。诸书言彗始见轩辕在十一月、《二申录》则合“三月有星孛于天田”。据此,则彗见已近一年,史特书其甚者耳,并记之.
癸未,召朱永还。王越总督延绥军务。
乙酉,彗星南行,犯娄宿、天河、天阴外屏、天困。
彗之见也,大学士彭时上言政本七事:“一毋惑佛事,糜金钱;二传旨专委司礼监,毋令他人以防诈伪;三延见大臣议政事;四近幸赐予太多,工匠冒官无纪,而重囚死徙者法不蔽罪,宜戒淫刑僭赏;五虚怀受谏,勿恶切直;六戒廷臣勿依违,凡政令失当,宜直言论奏;七清理牧马市地,减退势要庄田。”皆切中时弊。吏部尚书姚夔,亦偕群臣陈二十八事,大要“以绝求请,禁采办,恤军匠,减力役,抚流民,节冗费为急”。并见采纳。是时谕德王一夔上言:“彗星之变,灾异非小。谨上五事:一日正宫闱以端治本,二日亲大臣以咨治道,三日开言路以疏壅蔽,四曰慎刑狱以广好生,五日谨妄费以裕财用。”言尤剀挚,被旨切责。【考异】·夔上疏事,见《明史·王得仁附传》中。《宪章录》、《法传录》系之是年十二月星变时,是也。据《传》,“王得仁本谢姓,父避仇外家,因冒王氏”,故二书皆作“谢一夔”。今仍据《明史》本传。
辛卯,录囚,减死罪以下。
是岁,释嘉策淩人居河套,与阿勒楚尔合。时颇罗鼐稍衰,又有别部们都尔者,旧作满都鲁,又作们都埒。亦先后来套中。兵部尚书白圭,议“以十万众大举逐之,沿河筑城抵东胜,徙民耕守”,上壮其议。
安南黎灏攻占城,破之,虏其王槃罗茶全以归。八年
春,正月,戊戌朔,以星变,免庆成宴。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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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彗行奎宿外屏,渐微,久之始灭。庚戌,大祀南郊。
乙卯,太白经天,与日争明。
癸亥,皇太子薨,传者以为万贵妃害之也,谥曰悼恭。
是月,玛拉噶犯安边营,延绥参将钱亮与战,败绩,指挥柏隆、陈英死之。释嘉策凌复犯固原、平凉。
先是白圭议大举搜套,上敕吏部侍郎叶盛巡边,与总督王越、巡抚马文升、余子俊、徐廷璋详议。
初,盛为谏官,好言兵,多所论建。既往来三边,知时无良将,边备久虚、转运劳费,搜河套复东胜未可轻议,乃会诸臣上疏言:“守为长策。如必决战,亦宜坚壁清野,俟其惰归击之,令一大创,庶可遏再来。又或乘彼人掠,遣精卒进捣其巢,令彼反顾,内外夹击,足以有功。然必守固而后战可议也。”上善其言。而圭主复套,方谋出师,于是盛议亦寝。【考异】安边之败,《明史·本纪》系之正月,《鞑靼传》中言“七年之冬”,因遣叶盛巡边类记耳,证之《盛传》,其巡边上疏亦在是年之春。盖盛之奉使在去冬,其至边议事皆在是春,今并牵连记于入寇之下,仍据《明史·本纪》。
四川荣县盗起,杀人攻城,据府库,纵狱因。已,又焚劫犍为,恣行剽掠,官军捕之,辄为所败。兵部尚书白圭言:“昔年赵铎之乱,一再用兵,然后克之。今疮痍甫定,宜敕镇守官偕巡按御史,严督三司克期进剿。兵力不敷,可征威茂、永宁分守官军协剿,毋如前日养寇。”上纳之。
寻擢江西布政使夏埙为副都御史,巡抚四川,任以平盗。埙至官,立互知会捕法,盗稍稍戢。
二月,白圭以大举搜套,发京兵及他镇兵十万屯延绥,而以输饷责河南、山西诸府县民,不给则预征明年赋,于是内地骚然。
兵科给事中梁璟言:“山西预征草豆,每夫科银二十两。岁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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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饥,逃亡载路,太原一县,五日内已亡三百八十余家,人心骇惧。乞发帑补买以苏民困。”事下户部议,格不行。
时侍讲倪岳亦言:“山西、河南之民,飞刍挽粟,徒步千里,夫运而妻供、父挽而子荷。乃转输不足,又有预征;水旱不可先知,丰歉未能逆卜,征如何其可预也!”皆不省。【考异】《明史·白
圭传》,“以输饷责河南,山西、陕西”。《重修三编》据《明实录》,“圭议预征河南、山西料豆各十万石,草各五十万束,以足陕西诸郡不继之数。”陕西并无预征,盖误也。今据《三编》删去“陕西”二字,但云“预征山西、河南诸府县”。
《三编·发明》曰:预征非制,唐庄宗衰世苟且之法也。然同光四年所谓预征者,亦只于三月征夏、秋之税,如唐代宗之税青苗而已,非悬丰歉不可知之明年而先责其赋也。
明至宪宗之时,国用不节,倾内帑以恣中官梁芳辈之侵牟,府藏既虚,而欲大举搜套,遂至以预征为筹饷之计,谬矣!
且豫、晋为师行经过之区,其民方任转输,尤当减赋缓征以纾其力。而乃欲行此苟且之法以重困之,民劳不大可念乎!
况是时所发京兵,素号冗怯,前后命遣朱永、赵辅、刘聚三大将,又皆畏葸不任战者。征匮竭之饷以饱偷惰之兵,一矢未发,而内地且骚然矣,虽欲复套,得乎?
三月,癸丑,赐吴宽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夏,四月,辛未,始雷。
癸酉,以京师久旱,运河水涸,遣使祷于郊社、山川、淮渎、东海之神。
初,南京户部侍郎陈翌,因灾异陈事,请如正统例遣使录囚,部议寝之。至是上忆其言,乙酉,分遣郎中刘秩等十四人,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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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巡按御史及三司官录囚,丁亥,复从商辂请,遣郎中张文昭等录天下囚,自是遂定为五年一遣之制。
项忠之平荆襄也,下令逐流民。民有自洪武中占籍者,亦在遗中,有司一切驱逼,不前即杀之,戍者舟行、多疫死。给事中梁璟,因星变求言,劾忠妄杀。而白圭亦言“流民成业在前者,宜随所在著籍”,又驳“忠所上功次,与湖广总兵李震、都御史杨濬所报名数不符”。忠因上疏,大略谓:“流民之众,臣因不忍滥诛,故令丁庄谪发遣戍。至揭榜晓贼,谓已杀数千,盖张虚势怵之,非实事也。且圭身在事中,今日之事,又圭所遣。中外议者谓荆襄之患何日得宁;今幸平之,而流言沸腾,辄以臣为口实。昔马援薏苡蒙谤,邓艾槛车被征,功不见录,身更不保。臣幸际圣明,愿赐骸骨,勿使臣为马、邓之续。”上温诏答之。逾月,召忠还,进左都御史。【考异】梁璟劾忠,诸书多系之去年之冬,《纪事本末》系劾忠于是年之四月,忠致仕于五月,《宪章录》致仕在六月,今二事统系之四月之下。
五月,戊申,免陕西、山西、河南夏税十之二。
癸丑,以武靖侯赵辅为平虏将军,充总兵官、与总督军务王越御延绥诸路,并敕都御史马文升督陕西兵,余子俊督延绥兵,徐廷璋督宁夏兵,及各道总兵、参将、游击俱听辅、越节制、搜河套也。
先是叶盛巡边还,白圭请择遣大将军专事敌;而王越以在边无功、士卒衣装尽坏,马死过半,请且休兵,与盛偕还。而廷议以“套寇不灭,三边终无宁日。先所调诸军,已逾八万,将权不一、迄无成功,宜专遺大将调度”。乃有是命。
六月,寇入平凉,巩昌、临洮,杀掠人畜三十六万四千有奇。
秋,七月,寇入庆阳。
时赵辅等师次榆林,寇已深入不能制,乃与王越奏言:“搜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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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十五万兵不可;今馈饷烦劳,公私困竭,宜姑事退守。”
会陕西巡抚马文升复报寇警,兵部论辅、越拥重兵坐视,命给事中郭镗往勘以闻。
是月,南畿大风雨,坏天地郊坛、孝陵庙宇;苏、松,扬三府亦以水灾告。浙江海溢,杭、绍、嘉、湖、宁五府各被水灾,凡八郡,沦没田禾,漂毁官民庐舍畜产无算,溺死者二万八千四百六十余人。
敕修隆善寺成。工匠授官者三十八人、尚宾少卿任道逊等,以书碑皆进秩都给事中。王诏上疏力谏,不省。【考异】王诏谏工匠授官事,《法传录》系之九年,证之《明史·诏传》、特书“八年七月”,《宪章录》同。按诏上疏,言“陛下绍承鸿业,于兹九载”,所谓“九载”者,自其践阼计之,非改元也,今据《明史》本传。
八月,寇犯宁夏,深人环庆、固原。九月,丙午,敕谕安南黎灏。
初,安南破占城,虏其王,其弟槃罗茶悦逃之山中,遣使臣乐沙弄来告难。兵部请“敕责安南,令归占城国王及侵地”,上欲俟安南贡使至,徐为处分,乃先册封槃罗茶悦为占城国王,至是,始遣给事中陈峻、行人李珊持节往。
时占城已为安南所据,改曰交南州。峻等行至新州港,守关者不纳,遂不克人。【考异】《明史·本纪》不载占城告难及册封占城事,但于是年九月书“谕黎灏还占城侵地”。《三编》书占城告难于五月,证
之诸书、占城之破在去年,告难在本年五月,册封占城在六月,盖欲俟安南贡使之至,故迟之也。今仍据《本纪》,而统系于是年九月下。
辛亥,巡按陕西御史王哲言:“寇据河套,去冬至今年夏,三人巩昌、会宁,近益深入,南至通渭、秦安,西至金县,每入俱由安边花马池。总兵总督调兵守延绥、环庆、固原,而榆林、固原、安定、会宁,相距二千余里,有警难应援。宜令辅、越专理东路,别遣将扼其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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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巡抚延绥余子俊上言:“今征套士马,屯延绥者八万。馈饷之费,以今年之数约之,米豆需银九十四万,草六十万,每人运米豆六斗,草四束,应用四百七万人,银八百二十五万。公私烦扰,亟须变计。臣前请筑墙建堡,事属可行。请于明年春夏寇马疲乏时,役陕西运粮民五万,给食兴工,期两月毕事。”时白圭在兵部,犹持前议阻之。上是子俊言,令速举。【考异】王哲、子俊上书月日,皆见《明史稿》,《明史》删之,故统系寇边事于是年之末。证之《子俊传》,当在是月,今据增。
是月,巡抚陕西马文升,奏破套寇于韦州。
先是释嘉策淩、们都尔等屡犯边,文升请驻兵韦州,而设伏诸堡待之;遂破之黑口,禽其平章迭烈孙。至是又破之汤羊岭,斩首二百。名其岭日得胜坡,勒石纪功而还。【考异】事见《明史·文升传》,在是年,《宪章录》、《法传录》皆系之是年九月,据《传》所记,亦文升奏报之文。明年,被劾报功不实,即是年韦州之役也。
礼部尚书姚夔,以“南畿、浙江大水,请敕廷臣共求安民弭患之术”,诏付所司议行之。
冬,十一月,己酉,以宁晋伯刘聚代赵辅为将军,充总兵官,屯延绥。
先是郭镗勘边还,称:“六七月间,寇纵横边地,辅、越等逗留榆林不进,致部将遇敌,辄以不得号令为词。当治其弛兵玩寇罪。”时辅、越方以寇不战自屈,奏请班师,兵部劾其欺谩,上不之责。至是辅乞疾求代,乃改命聚,召辅还,仍以王越总督军务。
十二月、癸酉,振京师饥民。寻又以旱灾,免直隶顺德、真定等府所属并河间卫秋粮九万七千余石。
是冬,江西巡按御史杨守随,以灾异陈时政七事。时廷议以四方灾伤,停遣刷卷御史,会昌侯孙继宗请并停在京者,守随劾“继宗等任情作奸,恐罪及,假此祈免”。上置继宗不问,而刷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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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鉴卷三十二
如故。
初,畿辅八府,旧止设巡抚一人,驻蓟州。频年以御边不能兼顾,都给事中梁璟,请“分设东、西二巡抚:东治顺天、永平,驻遵化,以蓟州军务属之;西治保定等六府,兼提督紫荆、倒马二关,驻真定”,朝议从之,遂为定制。
初,运粮京师,未有定额,至是因改长运,定解京四百万石,不令缺,以为常。
鞑靼别部释嘉策淩以女妻们都尔,立为可汗,策淩自为太师。
九年
春,正月,丁未,大祀南郊。
壬子,总兵官刘聚及总督军务王越,败释嘉策淩于漫天岭。时三遣大将,皆以越总督军务。寇每入,小击辄去、军罢即复来,率一岁数入,将士益玩寇,而寇势转炽。
癸丑,免湖广,武昌等府被灾秋粮几三十二万余石。是月,土尔番阿尔即阿力,见前据哈密城。
初,哈密忠顺王布拉噶旧作卜列革卒,无子,王母宁温达锡里旧作努温答失里主国事。天顺之末,释嘉策淩窥哈密无主,袭破其城,王母率亲属部落走苦峪,遣使来告难。时鞑靼数扰边,朝廷不得援。上即位之二年,虏兵已退,乃资遣还故土,其头目哀请以都督同知巴图穆尔袭封。旧作把塔木儿。巴图者,故忠顺王托欢特穆尔旧作脱欢贴木儿外孙也,上因擢为右都督,摄国王事,又卒。其子哈商旧作罕慎请嗣职,许之,而不命其主国事,政令无所出。
是时土尔番酋阿尔方强,遂于去年冬乘机袭哈密,破之,虏其王母,劫金印去,留其妹婿伊兰旧作牙兰据守之。至是哈密来告难,廷议讨之。【考异】哈密之破,《明史·本纪》及《三编》皆系之890
纪三十二
是月,证之《哈密传》,在八年之冬,《土尔番传》则云“九年之春”、盖以去年破,今年始来告也。《哈密传》言“四月上闻”,则据遗李文等往谕之月日也,今据《明史》、《三编》而分书遣李文等于四月.
江西真人张元吉坐系二年,竟以夤缘免死,杖百,发肃州军,言官争之,不纳。至是其子元庆复为父陈情祈免,上许之。
给事中虞瑶等言:“《律》:“杀一家三人者磔。”元吉以睚眦杀四十余人,罪不容诛。贷死遣成,已为枉纵;今又得释归田里,臣实未谕。若以元吉母老子幼,情或可矜,则元吉所杀四十余人,岂无可矜如元吉者?祖法朝纲,不可不慎。”奏人,命俟终养遣成,寻竟释为民。
二月,壬戌朔,免山西被灾税粮。是月,吏部尚书姚夔卒。
夔才器宏远,表里洞达,朝议未定者,夔一言立决。其在吏部,留意人才,不避亲故。每遇灾异,辄请振恤、忧形于色。至是卒,赠少保,谥文敏。
三月,甲午,山东黑暗如夜。
乙未,济南诸府狂风昼晦,咫尺莫辨。【考异】甲午乃三月初四日,见王恕奏疏中,《明史稿》、《五行志》及《二申录》皆据书之,《明史·五行志》直作“甲午”,是也。惟风薶,《明书》成化九年三月癸未,济南狂风昼晦”。三月无癸未,疑“乙”字之误,今校改。
壬寅,减云南银课之半。
庚申,振畿内、山东饥。是时东省饥尤甚,骼无遗胔。是月,以尹旻为吏部尚书。
时姚夔卒,商辂欲以王概代,会妻丧在告。旻通中官,以中旨得之。
南京大风雨,坏太庙、社稷坛树。夏,四月,辛酉朔,日有食之。
甲子,乌梁海福余三卫寇辽东,总兵官欧信击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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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言者以“信老,请召还”,巡抚彭谊奏言:“官军耆老五十余人,皆言信忠谨有余,累立战功,年六旬而骑射胜壮士,不宜召回。”乃留镇如故。
丁卯,山东又黑暗如夜。
总督河道刑部侍郎王恕,奏山东、畿内灾及山东昼晦,上侧然。戊辰,诏山东今年税粮,悉与蠲免,瘗京师暴骸。丁丑,复下宽恤之诏。
壬午,上阅武臣骑射于西苑。时以武备废弛,黜指挥李胜等四十六人。
是月,巡抚山东牟俸,以灾请“发济南仓储,减价平籴,临清关税,兼收米麦以资振济”。又乞“开中淮、浙盐百万引,尽蠲州县通课”。诏悉如所请,仍命移临清仓粟十万石振之。于是俸又乞“截留漕粮,并贷饥民”,且乞“开纳粟例,令胥吏富民皆踊跃输振”。诏悉许以便宜从事。
兵部奏言:“哈密实西域咽吭,弃而不救,恐赤斤蒙古等卫亦为所胁,则我之藩篱尽撤而甘肃之患方殷。若使套寇不退,关中供亿愈难。”于是命边臣谨戒备,敕罕东、赤斤诸卫协力战守。寻遣都督同知李文右、通政刘文经略甘肃,并遣锦衣千户马俊往谕土尔番,使归哈密侵地。
五月,进商辂户部尚书,万安礼部尚书兼学士,直阁如故。六月,壬申,振山西饥。
已卯,免陕西被灾夏税。
秋,七月,壬辰,释嘉策淩寇边,巡抚延绥余子俊,会总兵官许宁败之于榆林涧。
庚戌,东直门火。
八月,刑部尚书陆瑜致仕,以王概为刑部尚书。
兵部尚书白圭以忧去,诏葬后起复。【考异】瑜以是年八月致仕及王概以八月任刑尚,皆见《年表》,《通纪》、《纪闻》人之八年,误也。892
纪三 十二 白圭以忧去、本传不见,亦据《年表》书之。
九月,辛卯,镇守浙江中官李义有罪,宥之。义至宁波卫,指挥马璋馈白金二十两,意不慊,遂杖杀之。璋母讼于朝,诏义自陈,义言“因公事杖璋,璋以病死,非杖毙也”。上竟不问。庚子,王越等袭套寇于红盐池,败之。
时们都尔、博勒呼、释嘉策淩三酋连兵深人,直抵秦州、安定,会宁诸州县,从横数千里。王越策寇尽锐西出,必不备东偏,乃帅总兵官许宁、游击将军周玉,各将兵四千六百人为左、右哨。玉,前都督佥事贤之子也。
诸将从榆林红儿山出境,昼夜兼行八十里,涉白盐滩北,又百五十里。侦知寇老弱尽在红盐池,乃分兵千余伏他所,而身率宁、玉张两翼直薄其营,伏兵又从后夹击,大破之,焚其庐帐而还。及诸寇饱掠归,则妻子畜产已荡尽,相顾痛哭。自是稍徙北去,不敢久踞套中,亦不敢恃险深入。于是延绥得息肩者数年。是月,诏淮、徐、临、德四仓支运七十万石之米,悉改为水次交兑。
先是七年,立长运法,计四百万余石之额,其旧人支运者,惟此四仓七十万石之米未改,至是悉改之。自是官军长运遂为一代定制,其自支运改为长运者,又名“改兑”云。【考异】据《明史·食货志》,立长运法在七年,下文又言“不数年命四仓支运七十万石之米,悉改水次交兑”云云,今证之《三编》七年《目》中,据《明史·志》书之.而《质实》云:“其改兑则九年九月也。”此本《实录》,今从之。
冬十月,乙丑,录囚。
是月,巡抚山东牟俸,复以洊饥檄发东昌济宁仓粟十万余石为军士月粮,而以德州、临清寄库银易米振济,奏请伏专擅罪、上特宥之。又言:“今救荒者止救其饥,不谋其寒,纵得食,终不免僵死,乞贷贫民布棉。”诏从之。【考异】俸救荒事,具见《明史》本传.《传》中所记三月、七月、十月,凡三次奏请,《三编》亦详记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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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饥》目中。今月分皆据本传。
十一月、丁酉,复阅骑射于西苑,罢定襄伯郭嵩等四人。嵩,登之兄子也。英国公张懋三发皆中。上大喜,赐金钞。
是月,朵颜三卫附虏寇,出没广宁、义州,辽东总兵官欧信遣将韩斌等败之于兴中。追及麦州,斩六十二级,获马畜器械以千计。
是时喜峰守将吴广,以贪贿失三卫心,故三卫入犯,诏征广,下狱死。
十二月,兵部奏:“畿内、山东、河南等处水旱,请免征民间马课。”诏“南直隶等处,凡灾伤地皆暂停之”。
王越奏红盐池之捷。纪功郎中张谨,劾“赵辅、刘聚等滥杀冒功,越妄奏虚捷”,并及马文升、余子俊等。
初,文升韦州之捷,不欲夸张,以是赏薄,至是因越奏大捷,亦遣子琇报功;而子俊方以筑边墙,不预其役,奏报多出传闻;故谨并劾之。诏遣工科给事中韩文等往勘。【考异】张谨劾王越等,诸书多系之十年,盖因韩文等勘还,牵连并记也。若《纪闻》、《通纪》系之是年九月,则红盐池之捷尚未报也。据《明史·刘聚传》,在是年之冬。《三编》十年《质实》记余子俊筑边墙事,遂及张谨之劾赵辅等系之九年之十二月,此据《实录》年月,今从之。
白圭起复,还朝。
是冬,都督同知李文等奉使抵肃州,先遣锦衣千户马俊往谕土尔番。阿尔抗不奉命,羁俊月余,文等乃檄哈密故摄国王子哈商及赤斤、罕东、默克埒旧作乜力克诸部合讨之。
是岁,翰林编修谢铎,因校勘《宋元通鉴纲目》将竣,上言:“《纲目》一书,帝王之龟鉴,陛下命重加考定,必将进讲经筵,为治道资也。今天下有太平之形而无其实,名日振纪纲而小人无畏忌,日励风俗而缙绅弃廉耻,饬官司而污暴益甚,恤军民而罢敝益极,减省有制而兴作每疲于奔命,蠲免有诏而征敛每困894
纪三十二
于追呼.考察非不举而幸门日开,简练非不行而私挠日众,赏竭府库之财而有功者不劝,罚穷谳覆之案而有罪者不惩。以至修省祈祷之命屡颁,水旱灾伤之来不绝,禁垣被震,城门示灾,是则诚可忧也。愿陛下考古证今,见之行事,然后可长治久安,而载籍不为无用矣。”上嘉纳之而不能行。
十年
春,正月,丁亥朔,振京师贫民。丁酉,大祀南郊。
癸卯,命王越总制延绥、甘肃、宁夏三边。先是刑部主事张鼎上言:“陕西八府三边、俱有镇守总兵,而巡抚、都御史不相统一,遇事各为可否,有警不相救援。宜推文武兼济者一人总制三边,副将以下悉听调遣,以一事权。”下所司议,“设制府于固原,控制三边。”诏以越总督文武,自总兵、巡抚而下皆听节制。三边设总制自此始。
时越以红盐池功,加太子少保,增俸一级,于是朝议纷起。【考异】王越总督军务数年,其辞大同巡抚,专办西事,证之《越传》在七年,代赵辅总督军务在八年,其总制三边则在十年,盖三边设总制始于是年也。《三编》目中据《实录》书之,与《明史》本传合。《通纪》、《纪闻》则统系之成化六年,盖未见《实录》也。今据《明史》、《三编》分书之.
丙午,召刘聚还。
聚,太监永诚从子也,以边功得内援,遂封伯。河套之役,前后所遣三大将朱永、赵辅及聚皆无功。辅还,仍督京营。聚亦以漫天岭之捷加给世券,故言官劾之尤力。聚还数月卒。
二月,命都御史董方出抚大同,改林聪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
免南畿、湖广被灾秋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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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左侍郎叶盛卒。盛清修积学、尚名检,薄嗜好,居言路尤多建白。卒年五十五,谥文庄。
三月,庚寅,崇王见泽之国。
是月,总督两广右都御史韩雍请致仕,许之。
初,雍在粤,不礼于镇守中官黄沁,沁颇衔之。会上年柳、浔诸蛮复叛,参将杨广俘斩九百人;方更进而贼破怀集县。兵部劾雍奏报不实,沁亦讦雍坐视,且言其滥赏费财,上遣给事中张廉等往勘。而广西布政使何宜,副使张敩,亦以雍素轻己,共酝酿其罪。谦还,奏“事虚实交半”,遂听雍致仕去。
雍有雄略,善断,临战躬亲矢石,不目瞬。既承制专决,自奉尊严。军门设铜鼓数十,仪节详密。三司皆长跽白事,裨将以下,绳柙无所假。又坦中不为崖岸,挥斥财帛不少惜,故虽令行禁止而谤议亦易起。卒为中官所畸龁,公论皆不平。两广人思其功,为立祠祀焉。家居五年卒,正德间,赐谥襄毅。【考异】韩雍致仕,诸书皆系于去年之冬,盖因浔、柳之叛被劾在先,故自请之,至是始得所请而去。故《三编》系之是年三月,今从之。
给事中韩文,自庆阳核诸将军功还,奏“张谨所劾刘聚、马文升、王越等滥杀邀功及所报首功百五十仅十九级皆实,请论治”。上曰:“今寇已平,姑勿问。”已,兵科给事中郭镗复请治之,诏所司移文戒饬而已。文复会同官梁璟、王诏等,奏起致仕尚书王竑、李秉而斥王越,并及宫闱隐事,上大怒,召文等至文华殿,面诘之。诏仰呼曰:“臣等言虽不当,然区区犬马之诚,知为国而已。”乃杖而释之。【考异】韩文等受杖事,见《明史》韩文,梁環等传。《文传》所载,系核韦州军功归,《璟传》所载,亦在红盐池奏捷之后。诸书多系之九年十二月,盖因张谨之劾,韩文之勘,连记及之。《通纪》系之九年九月,其时王越等甫败套寇,尚未报捷。惟《宪章录》书韩文自庆阳还,劾奏越等在本年三月,今从之。
夏,四月,以陕西布政使朱英为右副都御史,巡抚甘肃。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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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先后奏陈安边二十八事,其请徙居戎,安流离,简贡使,于时务尤切云。
王越闻总制三边之命,方自以功大赏薄;及闻言官交劾,遂怏怏,称疾乞还朝。许之。【考异】王越之还,诸书皆系之十年正月,盖因受总制之命牵连并记也。《通纪》系之四月,盖在韩文核功之后。然证之《七卿表》,越任左都御史兼督团营在明年二月,又证之《马文升传》,代越总制三边在明年之春,则此时越尚未还,得请而已。
五月,戊申,申藏妖书之禁。
是月,免山西太原、平阳被灾税粮八十二万有奇,陕西西安被灾夏税四十五万有奇。
六月,赵辅以被劾辞侯,乞世伯。上许其世伯、侯如故,仅减禄二百石,言官力争,不听。辅复上疏暴功,言“减禄无以赡老”,余子俊等复劾之,卒不问。
闰月,乙巳,巡抚延绥余子俊筑边墙成,上其事,且以母老乞终养,慰留不许。
初,子俊请筑边墙,役运粮民夫,上皆从之.会王越袭寇红盐池,患少息,子俊得一意兴筑,东起清水营,西抵花马池,延袤千七百七十里,凿崖筑墙,掘堑其下,连比不绝。每二三里,置敌台崖砦备巡警。又于崖砦空处筑短墙,横一斜二如箕状,以瞭敌避射。凡筑城堡十一,边墩十五,小墩七十八,崖砦八百十九,时谓之“橐驼城”。役军四万,不三月而告竣。墙内之地,悉分屯垦,岁得粮六万石有奇。【考异】子俊筑边墙事见本传,盖以七年巡抚延绥,即建此议,八年复请,始以九年兴工,会王越奏红盐池之捷,寇患少息,遂以是年闰六月成之,《明史·本纪》及《传》载悉合。《三编·质实》云:“边墙之筑,《明史·兵志》谓在成化七年,《地理志》谓在九年。考《宪宗实录》,八年三月叶盛疏云:“七年六月,内用总兵巡抚议,令官军兴筑,而城堡守备兵不足供役,乃请役民夫,旋为部议所格。'是《兵志》以为七年筑者,盖据官军兴筑之始也,九年十二月,张谨劾赵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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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功罪,有云'余子俊方修治边墙,难于概治'。是赵辅等御寇韦州之际,即已纠众兴工,《地理志》以为九年筑者,据民夫兴筑之始也。”今按子俊以九年筑,十年成,而边墙之议始于七年。《三编》所载,证之《明史·子俊传》悉合,今据书之,
是月,以定西侯蒋琬督十二团营兼总神机营兵。琬,贵之子也。
先是琬协守南京,廷议设三边总制,并举琬为总兵官。上命王越专制三边,寻罢碗不遣。至是琬还,遂有是命。琬上言:“北京西北隅有土城故址,请复筑之。”又言:“大同、宣府诸塞下田宜清核。”事下所司议,虽不尽行,时论韪之。【考异】琬督团营,诸书多系之正月,盖据其召还也。证之《功臣表》。领团营在是年闰月,今从之.
秋,七月,甲寅,免江西南昌等府被灾秋粮凡八十六万有容
八月,辛卯、释嘉策淩犯宣府,命都督同知赵胜为平虏将军,充总兵官御之,太监刘恒、覃平监军。未几,寇退,复召还。
是月,刑部尚书王概卒。
赐广东按察副使孔镛、金事陶鲁、林锦诰命。
镛初以连山令从巡抚叶盛征广西有功,荐擢高州知府,平猺贼十余部,降其众数百人,已,又会陶鲁破粤贼于廖婆堡。鲁以新会丞连破广西猺贼之流劫高、廉、肇、惠者,以叶盛、韩雍先后荐擢监司。而廉州知府林锦,亦以御寇功升佥事。至是巡抚吴琛,具三人治绩闻于朝,遂有是命。
锦终按察副使,镛后累官至贵州巡抚,而鲁迁湖广布政,仍留治广东兵备,兼领广西事。时称“三广公”。广人倚之如长城。【考异】赐孔镛等三人诰命事,诸书不载。《三编》据《实录》系之是年八月,今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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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癸丑朔,日有食之。【考异】《明书》作“癸卯朔”,误也,今据《明史·本纪》。
乙卯,以水灾,免南直隶苏,松、常、镇四府被灾州县并苏州卫秋粮共四十三万四千余石。【考异】《明书》作“免秋粮五十九万”,盖内有马草十六万并计之。证之《宪章录》,分书秋粮、实得此数,今从之.
是月,国子司业耿裕,言“勋戚子弟当先束身礼法”,乃采辑古诸侯贵戚言行可师者,人授一编。上闻而称善,乃诏侯、伯及驸马年少者皆入国子监。裕,刑部尚书九畴子也。
冬,十月,以项忠为刑部尚书,代王概也。【考异】《宪章录》、《法传录》记项忠任刑尚于十二月,亦不言改兵部事。证之《明史·七卿表》。刑尚王概八月卒,故忠以十月代之。及十二月兵尚白圭卒,忠改兵部,以董方为刑尚,其迁代皆可考也。今据《明史·表》。
都督同知李文等讨土尔番,不克,引还。
先是文等引兵至布隆吉尔川,旧作卜隆吉儿.谍报土番阿尔集众抗拒,更结别部谋掠罕东、赤斤二卫。文等不敢进,遂请“旋师肃州,散遣二卫兵固守本土,令哈商及默克埒、辉和尔旧作畏兀儿之众退居苦峪驻牧”。章下兵部,具如所请,文等无功而还。土尔番知中国不足惮,据哈密久之。
十一月,丙子,免河南被灾税粮三十四万有奇。
是月,虏寇复犯宣府,人马营赤城署,都督佥事周玉击败之。
捷闻,兵部言“宣府诸大帅无功,玉所部三千人能追敌出境,请加一秩以酬其劳”,乃予实授。寻充宣府副总兵官。是时寇徙出套,延绥之患少息,而宣府、大同诸边颇被其扰矣。
十二月,已丑,罢采金之役。
时内费日侈,帑金不足用,命湖广宝庆等郡开采;岁役民夫五十五万人,死者无算,仅得金三十余两。抚臣刘敷奏请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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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檄所司开辽东黑山金场,辽东巡抚彭谊奏:“永乐中,太监王彦等开是山,督夫六千人,三阅月止得金八两,请一并已之。”报可。【考异】《明史·本纪》书罢宝庆诸府采金于是月,《宪章录》所载、亦仅湖广宝庆等府,《三编》增人“彭谊请并辽东黑山金场罢之”。证之《明史·谊传》,在十年之冬,正与罢湖广金场相先后也,今据增。
甲午,都御史李宾等奏:“锦衣镇抚司累获妖书,语多妄诞,小民无知,往往被其幻惑。请备录妖书名目榜示天下,并定传习罪名,俾畏法不敢再犯。”从之。
是月,白圭卒。项忠改兵部代之,以董方为刑部尚书代忠。是冬,陈峻等自安南还。
时安南黎灏复执占城王弟槃罗茶悦,奏称:“槃罗茶全为其弟槃罗茶悦所弑,因自立。及将受封,又为其子茶质苔所弑,其国自乱,非臣灏罪。”朝廷知其诈,不能诘,但劝令还其土宇,亦不听。
是岁,山东复饥,巡抚牟俸请发仓储振贷,从之。
俸抚山东五年,治尚烦苛,然颇尽心荒政,所全活甚众。


纪三十一 宪宗成化四年戊子至六年庚寅纪三十三 宪宗成化十一年乙未至十四年戊戌

纪三十二 宪宗成化七年辛卯至十年甲午|明通鉴纪|明通鉴 - (清)夏燮著,李一平、李珽、李秉乾等校点|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