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五十六 世宗嘉靖十二年癸已至十五年丙申
明通鉴卷五十六
纪五十六起昭阳大荒落,尽柔兆涒滩,凡四年。
世宗肃皇帝 嘉靖十二年
春,正月,甲辰朔,下左副都御史王应鹏于狱。应鹏以所进章疏遗漏职名,上怒,令执送镇抚司拷讯。礼科给事中魏良弼言:“此系失误。况当履端之始,不宜以微过系大臣,请示薄罚。”不听,坐应鹏不敬,褫职,并夺良弼俸半年。已,御史陈邦敷复为申救,谪贵州驿丞。
丙午,河南巡抚都御史吴山献白鹿。礼部请告太庙、世庙,百官表贺。自是诸瑞异表贺以为常。
丙辰,复召张孚敬人阁,遣鸿胪寺少卿陈璋趣之。是月,免浙江、河南被灾税粮。
二月,丙子,始以惊蛰节祈谷于圜丘,遣武定侯郭勋摄行。
戊寅,以巡抚宣府右副都御史刘源清为兵部侍郎,总制大同、宣府、偏关、保定等处军务。先是北寇谋屯套内,屡犯边,密云四镇告急无虚日。兵部请简文武大臣各一员,节制宣大等处,廷臣疏荐源清,故有是命。
辛巳,土尔番遣人奏三事:“一请追治前巡抚陈九畴罪;一请遣官议和;一请归叛入伊兰。”词多诗谩。兵部言:“土尔番恃通贡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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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桀骜,渐不可长。宜传谕戒饬,但修职贡,无妄言。”然亦卒不能罪也。自舍音和珊既诛,伊兰复被羁留。于是、莽苏尔失其所倚赖,势亦渐孤。部下各自雄长,称王人贡者,多至十五人,政权亦不一矣。
乙酉,振云南饥。【考异】《明史·本纪》作“乙酉”,《明史稿》作“己酉”,证之《实录》、乙酉是也,已酉乃三月干支,非二月。
壬寅,寇犯延绥。先是北部额布讷、卜尔噶等旧作卜儿孩。额布讷即亦卜刺。译见前。与小王子仇杀,逃至西海,求款于我,方下守臣勘议。
无何,小王子之从父行济农等,即吉囊,译见前。拥十余万众屯套内,遂犯延绥花马池。已,复掠固原,各边戒严,不得间。乃突出四五万骑,循河南济,西袭额布讷等二部,大破之。总制尚书唐龙以闻,且言:“二部衰败远徙,西海获宁,请无更议款事。”
济农等既破西海,旋窃入宣府永宁境,大掠而去。是月,下南御史冯恩于狱。
先是恩至京师,下锦衣狱,究主使名。恩日受榜掠,濒死者数,语卒不变,惟言“御史宋邦辅尝过南京,谈及朝政暨诸大臣得失”,遂并逮邦辅下狱,夺职。寻复移之刑部狱。
上欲坐以《上言大臣德政律》置之死。尚书王时中等言:“恩疏毁誉相半,非专颂大臣,宜减戍。”上怒,曰:“恩非专指孚敬三臣也,徒以大礼故,仇君无上,死有余罪,时中乃欲欺公鬻狱耶?”遂褫时中职,夺侍郎闻渊俸,贬郎中张国维、员外郎孙云极边杂职,而恩竟论死。恩长子行可,年十三,伏阙讼冤,日夜匍伏长安街,见冠盖者过,辄攀舆号救,终无敢言者。时汪宏已迁掌吏部,王廷相代为都御史,以恩所坐过当,疏请宽之,不听。
比朝审,铉当主笔,东向坐。恩独向阙跪。铵令卒拽之西面,恩起立不屈,卒呵之,恩怒叱卒,卒皆靡。铉曰:“汝屡上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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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杀我,我今先杀汝。”恩叱曰:“圣天子在上,汝为大臣,欲以私怨杀言官邪?且此何地,而对百僚公言之,何无忌惮也!吾死,为厉鬼击汝!”鋐怒曰:“汝以廉直自负,而狱中多受人馈遗,何也?”恩曰:“患难相恤,古之义也,岂若汝受金钱鬻官爵邪?”因历数其事,诋铉不已。铉益怒,推案起,欲殴之,恩声愈厉。尚书夏言及廷相引大体为缓解,铵稍止,然犹署“情真。”
恩出长安门,士民观者如堵,皆叹曰:“是御史非但口如铁,其膝、其胆、其骨皆铁也!”因称“四铁御史”。恩母吴氏,击登闻鼓讼冤,不省。【考异】冯恩事见《明史》本传。诸书皆系之十一年十月,据其上疏之月,牵连记之也。《明史》本传恩下刑部狱在是年之春,则下锦衣狱又在前,其速至京师当在去年,故传以为“明年春下狱”也。至其免死谪戍,据诸书在明年之冬,今分书之。
三月,乙巳,初开经筵。
丙辰,上幸太学,释奠于先师孔子,遣官祭启圣公。礼毕,上御彝伦堂,祭酒林文俊等进讲毕,还宫。侍讲廖道南献《临雍崇教颂》,优诏褒答。
夏,四月,乙亥,张孚敬至京师。
己卯,谕吏部曰:“部、院考察京官及科、道拾遗事既竣,独科、道互相纠劾,业有成命。今数日未见题请,显有畏附之私。宜遵例令两京十三道、六科从实互举,以听去留。”于是,科,道官复互纠劾如初。
是月,改聂贤为刑部尚书,以南京兵部尚书王廷相为左都御史。【考异】《明史·七卿表》,贤以去年九月召为工部尚书,十月改左都御史。证之《实录》,皆未赴也。贤改左都,本代汪铉,而贤实未莅左都之任,故《明史·传》中以为王廷相代铉耳。廷相之任左都在四月,则治冯恩之狱,或先已代署,抑或奏请宽免在后,史家牵连记之,未分析耳。
五月,乙巳,以春久不雨,命礼官祈于山川城隍之神。
丙辰,礼部尚书夏言等言:“古者大雩之祀,命乐正习盛乐,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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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皇舞,盖假声容之和以宣阴阳之气。请于三献礼成之后,九奏乐止之时,乐奏《云门之舞》,仍命儒臣括《云汉》诗词制《云门》一曲,使文武舞士并舞而合歌之。盖云门者,帝尧之乐。《周官》以祀天神,取云出天气,雨出地气也。”因上其仪,视祈谷礼。又言:“大雩乃祀天祷雨之祭。凡遇亢早,则礼部于春末请行之”。诏“用仲夏之吉,令钦天监择日以请,余如议。”
六月,辛巳、彗星见五车,芒长五尺余,尾指西南。越日,大学士张孚敬,以星变请避位,不许。
壬辰,诏群臣修省。
已亥,彗扫大陵及天大将军,芒长丈余。
秋,七月,甲寅,彗扫阁道,犯螣蛇,至八月二十八日而没。
是月,起服阕詹事霍韬为吏部右侍郎,仍兼翰林院学士。八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己丑,皇弟一子生。
乙未,颁诏天下,大赦,惟大礼大狱得罪者及建言诸臣冯恩等皆不原。【考异】《明史》书“乙未”,据下诏之日也。《实录》及《明书》皆作“己丑”,今分书之。
丁酉,京师地震。
九月,庚戌,广东巢贼乱,纠众攻城,劫库杀人,积年,官军不能制。至是提督侍郎陶谐,调兵分道进剿破其巢寨一百二十,斩三千八百人,遂平之。
丁巳,复召前兵部侍郎黄宗明为礼部右侍郎。宗明以论救杨名调外。至是廷推礼侍,凡三上,皆不用,寻特旨以宗明任之。
冬,十月,乙亥,大同兵变,杀总兵官李瑾。
先是小王子屯大同塞外,瑾督役浚濠急,役卒王福胜、王保等数十人鼓噪,焚杀瑾。因焚巡抚潘仿署,恣虏掠。代王闻变,奔宣府之西城。仿新任,仓卒不知所为,乃以瑾激变闻。廷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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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尚书王宪、“请以抚剿事宜责之镇、巡官,俾之便宜从事。”上曰:“逆军蔑视国法,屡肆叛乱,罪不容诛。”乃诏总督刘源清会总兵官郤永讨之。以都督佥事鲁纲代瑾,趣之行。
仿屡上疏为叛卒乞命,为都给事曾汴所劾,褫其官,以江西布政司参政樊继祖为佥都御史,代仿。【考异】《明史·本纪》,是月乙亥,大同兵变、盖据杀李瑾之日分也。《实录》系之庚辰,据奏至之日分
也。据原奏,杀李瑾在是月六日之夜,是月庚午朔,乙亥正六日也,《明书》亦系之乙亥。今日分仍据《明史·本纪》书之。
丙子,下建昌侯张延龄于狱。初,正德间曹祖之死,事见正德十年。延龄以太监钱宁等之援,狱遂解。其后指挥司聪与天文生董昶子至,谋首其事以胁延龄贿,延龄复执聪,幽杀之,焚其尸。聪子升噤不敢言,常愤詈至,至虑事发,是年九月,乃摭聪前奏上之。上以昭圣皇太后遇其母蒋太后无加礼,方衔张氏,得至奏,欲坐以谋逆,族其家。昭圣太后窘迫无所出,欲为之请,上谢不见。使人请,不许。
狱既具,大学士张孚敬言:“延龄守财虏耳,何能反?若坐谋逆,恐伤皇太后心。”上手敕报曰:“天下者,高皇帝之天下。孝宗皇帝守高皇帝法,卿虑伤伯母心,岂不虑伤高、孝二庙心邪?”孚敬复奏曰:“陛下嗣位时,用臣言称'伯母皇太后',朝臣归过陛下,至今未已。兹者大小臣工嘿无一言,诚幸太后不得令终以重陛下过耳。夫叛逆之狱成,当坐族诛。昭圣独非张氏乎?陛下何以处此?”
时法司逮延龄及诸奴杂治。延龄尝卖没官田宅,造园池僭侈逾制;又以私憾杀婢事并发觉,竞坐违制杀人,论死。延龄上疏自明、上以延龄罪重,责通政司不宜与封进,夺通政俸半年,并削昌国公鹤龄爵。延龄遂系狱待决。
己卯,皇长子薨,谥曰哀冲。
戊子,都御史朱裳代戴时宗总理河道,乃条治河二事。略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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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一塞黄河之口,以通运河。夫黄河之当杀者有三大支:孙家渡、赵皮寨、梁靖口是也。三支开,则河流可去其七。其三分自梁靖口迆东,由鱼台人运河,谓之坌口。冬春水涸之时,计岔口半月可塞,塞则黄河之水资其捍御,则谷亭镇迤南二百余里,淤者可以及时疏浚矣。一借黄河之水以资运河。夫黄河自谷亭镇转入运河,顺流而南,二日即抵徐州,徐州逆流而北,四日乃抵谷亭,黄河之利,莫大于此。但河流有北趋之势,或由鱼台、金乡、济宁漫衍而至安平镇,则运河堤岸为之冲决,或三支之水一有壅淤,则谷亭镇迆南运河,亦难保其不冲决也。二者非缮筑堤岸,以束黄人运不可。”疏入,下廷臣议。诏“裳相度处置,毋避.难以贻后患。”
已丑,湖广道御史郭宗皋上言:“灾异之来,有先事而为兆者,有后事而为应者。或兆或应,在防患于未然而已。”疏人,上谓“宗皋职居言路,自当明白敷奏,何以隐约其词?”命速下诏狱,审其情实以闻。于是,宗皋封状,谓“始因星变及大同事”,上怒,命廷杖四十,释之。
十一月,己亥,振辽东饥。
刘源清、郤永讨乱兵,至大同,榜令解散,而榜中有“五堡之变,朝廷处之太宽”等语,五堡遗孽大惧。师次阳和,潘仿与佥事孙允中、督饷郎中詹荣等密捕乱卒,杖死十余入,系贼首王保等七十余入,令允中诣源清所献之,请旋师。源清惩昔胡瓒事,不欲已,以因属御史苏祐。囚妄言“前总兵朱振失职首乱”,且多引无辜。源清遗参将赵纲人城大索,城中讹言城且屠,复夜噪,杀千户张钦。会允中自源清所至,谕源清意抚慰之,始定。振前为乱卒所拥,实不反,诣源清自明,因言“乱党捕且尽,可毋烦兵”,不许,振发愤自杀。永兵围城,欲尽得乱卒遗孽,遂尽反,迎战,杀游击曹安等数十人。官军益攻城,昼夜围击,乱卒出前参将黄镇等于狱,奉为帅,死守。仿与镇国将军俊機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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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止毋攻,俊稳出见永,请缓兵,皆不听,允中缒城出,言将士妄杀状,源清叱曰:“汝为贼游说邪?”欲囚之,允中不敢归.
源清因多设逻卒,遏王府及有司章疏,而请益师五万,上遣侍郎钱如京、都督江桓统京军八千往。已,忽悟大同小变,不足烦大兵,罢弗遣,专责源清、永讨贼。
仿驰疏言:“将士妄杀激变,速旋师,乱可已。”源清亦诋仿媚贼。张孚敬及廷议皆右源清,侍郎顾鼎臣、黄绾言用兵之谬。上久不决,乃诏源清“内讨外御,勿致疏虞”,且敕“入城之日,务求分别善恶,毋致滥杀”。
癸丑,大学士翟銮以忧去。
乙丑,祀天于南郊之圜丘,上以疾遣武定侯郭勋摄行。南郊遣代自此始。
十二月,己卯,济农犯宁夏镇远关,总兵官王效、延绥副总兵梁震击却之。
十三年
春,正月,壬寅,诏辽东都指挥史俊充参将,领兵三千应援大同,从刘源清之请也。是时,小王子犯大同,至教场北,官军击却之。城中叛卒出应寇,官军捕斩百三十七人。
癸卯,废皇后张氏。
壬子,立德妃方氏为皇后。
后以十年三月选入宫。上欲仿古礼为九嫔之选,册妃曰“德嫔”,与郑氏、王氏、阎氏、韦氏、沈氏、卢氏、沈氏、杜氏同册为九嫔,上衮冕告庙,还,服皮弁,御华盖殿,传制遣大臣行册礼,盖创礼也。上以后行礼敬,且升降有仪度,悦之,至是遂册为后,而封沈氏为宸妃,阎氏为丽妃,副之。复下礼臣议庙见礼。于是礼臣议:“天子立三宫以承宗庙,礼经有庙见之文。”乃考据典礼,参《大明集礼》,拟仪注以上。至是,上率后谒太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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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五十六 世庙。
乙卯,颁诏天下。
是月,河道都御史朱裳复言:“今梁靖口,赵皮寨已通,孙家渡方浚,惟涡河一支,因赵皮寨下流睢州野鸡冈淤,正河五十余里漫于平地,注入涡河。宜挑浚深广,引导漫水归入正河,而於睢州张见口,筑长堤至归德郭村。凡百余里,以防汛溢,更时疏梁靖口下流,且挑仪封月河入之,达于小浮桥,则北岸水势杀矣。
夫河过鱼台,其流渐北、将有越济宁趋安平,东人于海之渐。尝议塞坌河之口,以安运河,而水势汹涌,恐难遽塞,塞亦不能无横决,黄陵冈、李居庄诸处不能无患。徐州迤上至鲁桥,泥沙停滞,山东诸泉水微,运道必涩。请创筑城武至济宁缕水大堤百五十余里,以防北溢。而自鲁桥至沛县东堤百五十余里,修筑坚厚,固之以石,自鱼台至谷亭,开通淤河,引水入漕,以杀鱼台、城武之患,此顺水之性,不与水争地者也。孙家渡、涡河二支,俱出怀远,会准流至凤阳,经皇陵及寿春王陵至泗州,经祖陵,皇陵地高无虑,祖陵则三面距河,寿春王陵尤迫近。祖陵宜筑土堤,寿春王陵宜砌石岸,然事体重大,不敢轻举也。清江浦口正当黄、淮会合之冲,二河水涨,漫入河口,以致淤塞滞运。宜浚深广,而又筑堤以防水涨,筑坝以护行舟,皆不可缓。往时淮水独流入海,而海口又有套流,安东上下,又有涧河、马逻诸港以分水入海。今黄河汇入于淮,水势已非其旧,而诸港套俱已堙塞,不能速泄,下壅上溢,梗塞运道。宜将沟、港次第开浚,海口套沙,多置龙爪船往来爬荡,以广人海之路,此所谓杀其下流者也。
河出鱼台,虽借以利漕、然未有数十年不变者也。一旦他徙,则徐,沛必涸。宜大浚山东诸泉,以汇于汶河,则徐、沛之渠不患干涸,虽坌河口塞,亦无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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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覆如其议,诏允行。
以册后礼成,晋张孚敬少师,李时、方献夫及夏言俱少保。
二月,癸酉,上以大同乱久不定,乃夺刘源清职。闲住,以督饷侍郎张瓒兼右副都御史代之.
先是叛卒被围久,大困,毁王府及诸廨舍供囊。兵部复下安抚令,源清亦树帜招降,叛卒稍稍自投。首恶黄镇等亦分日出见,乞通樵采路,郤永许诺。翌日,采薪者出,永悉执之,城中益惧。乱卒复叛,勾鞑靼为助。永遇之,大败而遁。叛卒遂引寇骑十余入城,指代府曰:“以此为诺延居。”即那颜,见前。“诺延”者,毕言大人也.城中入闻之,皆巷哭。寻鞑靼攻东、南二关,叛卒与掎角,官军殊死战,互有杀伤。鞑靼知叛卒不足赖,倒戈击之,大诟而归。是时,鞑靼游骑南掠至应朔,源清请募九边兵,增总制官御之,已得一意攻城,上不许。源清乃百道攻,穴城为毒烟熏,死者相枕藉,复壅水灌之。
上闻,语阁臣曰:“宣大为京师北门要地,如手臂之卫头目也。今谁非祖宗遗民,而源清必欲城破人诛,忠乎否耶?朕今欲罪去二臣,掣还诸路入马,别遣文武大臣识事者专备北寇,密令多方计禽叛卒之为首者,庶免老师费财。”皆曰:“善。”己,源清亦知事不可为,自劾求去,乃有是命。兵部请并罢永,上以永谋勇素著,留之。
兵科都给事中曾忭言:“今团营务重,王宪职任本兵,势难兼顾。况当边报旁午,营务视昔加重,请改都御史王廷相提督团营,俾宪得专心部事,经理边务。”从之,乃加廷相兵部尚书,仍掌院事,提督团营。
乙亥,南京礼部侍郎黄绾调外任,已,复留之。先是夏言长礼部,以上方向用绾,乃潜附之,与张孚敬左。南郎中邹守益引疾,诏绾核实,久不报,而守益竟去。吏部尚书汪希孚敬指发其事,夺守益官,并劾绾欺蔽,孚敬调旨削三秩,出之外。会礼1514
纪五十六 部请祈谷导引官,诏留绾供事。
于是再疏攻绾,且掇及他事,上复命调外。绾上疏自理,因诋“铵为孚敬鹰犬,乞赐罢黜,以避祸”。上终念绾议礼功,仍留任如故。绾自是显与孚敬贰矣。
已丑,侍郎张瓒抚定大同乱卒,平之。先是瓒未至大同,管粮郎中詹荣在城中,密约都指挥纪振、游击戴濂、镇抚王宁同盟讨贼,察叛卒马升、杨麟无逆志,许宥其死,俾自效升、麟遂结心腹,禽首恶黄镇等九人,戮之。会巡抚樊继祖来代,潘仿开城延之人,复捕斩二十六人,乱乃定。
及瓒至,麾兵退二舍,鼓吹人城,大集文武将吏,置酒高会,赏有功将士。于是,城中自宗室而下,无不室家相庆。瓒还驻宣府,所调京营及诸路兵悉罢之,惟留梁震、史俊于大同东、西二路,以备北寇。
辛卯,代王返大同。
给事中曾忭等上言:“大同虽已抚定,亦苟且姑息而已,不足以彰天讨,惩后乱。请令兵部议所以整饬善后者。并核被兵之地,量行振救,罹锋刃者周给埋葬”。给事中周昆言:“昨该镇军变,有耿指挥、钱指挥等数家,并以忠义阖门受祸最惨,宜赐优恤,令有司建祀岁祭。”俱报可。
闰月,庚申,太白昼见,自去岁十一月十六日至于是日,光耀与日争明。【考异】《明史·天文志》书“是月庚申,太白昼见”,证之《实录》,始自去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此凡昼见一百二十七日也,今据增。
魏国公徐鹏举,俌孙也。俌之父承宗,自天顺初守备南京,遂及三世。都御史王廷相言:“南京守备权重,不宜以徐氏世典”。上从之。已,鹏举疏请解兵柄,不许。给事中曾忭复以尾大为言。是月,乃诏兵部举代者。
三月,壬申,命礼部侍郎黄绾振抚大同,并勘明功罪以闻。初、大同之变,绾言用兵非策,上是之。至是乱定,代王请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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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绥辑,张孚敬力持不欲遣,而礼尚夏言以为宜许,因极诋前用兵之谬,语侵孚敬。上委曲谕解之,乃特以命绾。
乙酉,济农犯响水波罗堡,参将任杰设伏,大破之.夏,四月,丁酉朔,时享太庙,遣武定侯郭勋摄行.
上久不亲祀事,皆勋代之。户科给事中张选言:“宗庙之祭,惟诚与敬。孔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传》曰:“神不歆非类。孟春庙享,遣官暂摄,中外臣心知非得已。兹孟夏祫享,倘更不亲行,则迹涉怠玩。或圣体初复,未任趋跄,宜明诏礼官,先期告庙,陛下亦宜静处斋宫,以通神贶。”上大怒,下之礼部。尚书夏言等言:“代祭之文载之《周官》。《论语》曰:“子之所慎,齐、战、疾。疾当慎无异于祭,选言非是.但小臣无知,惟陛下曲赦。”上愈怒,责言等党比。命执选阙下,杖八十,上出御文华殿听之。每一人行杖毕,辄以数报,杖折者三,曳出已死。
上怒犹未释,是夕,入大内,绕殿走,制《祭祀记》一篇,一夕锓成,明旦分赐百官。
选出,家人投良剂得苏,竞坐削籍。
已酉,方献夫致仕。初,献夫致仕,家居自尊大,监、司谒见,辄称疾不报。乡人屡讦告献夫,以属佥事龚大稔。会大稔坐事落职,疑献夫为之,遂条上其不法数事,词连霍韬。时上方眷献夫,大稔遂被逮,削籍。献夫既被召,冯恩以为彗见之应,上下恩于狱。献夫中恧,引疾乞体,不许。自是虽执大政,气厌厌不振,独上欲杀张延龄,常力争。而是时桂萼已前卒,张孚敬罢相者屡矣,霍韬,黄宗明言事一不当,辄下之吏。献夫见上恩威不测,居二岁,三疏引疾。至是始许之,令乘传予道里费。家居十年卒。
是月,户科都给事中管怀理上疏论余盐,略言:“私盐四出,官盐不行,市易之难,正课壅矣,而司计者因设余盐以佐之。余盐利厚,商固乐从,然不以开边而以解部,虽岁人巨万,无益军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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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尝考祖宗时,商人中盐,纳价甚轻,而灶户煎盐,工本甚厚。今盐价十倍于前,而工本不能十一,何以禁私盐使不行也?故欲通盐法,必先处余盐;欲处余盐,必多减正价。大抵正盐贱,则私贩自息。今宜定价,每引正盐银五钱,余盐二钱五分,不必解赴太仓,俱令开中关支,余盐以尽收为度,正盐价轻,既利于商;余盐收尽又利于灶;未有商灶俱利而国课不充者也。”事下所司,户部覆,以为“余盐银仍解部如故”,而边饷益虚。
五月,丁卯朔,夜有客星见于螣蛇,历天厩,入阁道,凡二十四日而灭。
癸巳,月与太白同昼见。
上以疾,久不视朝。至是召见辅臣张孚敬等于重华殿,并观江西所进祭器及《恭和宣宗御制阅舆地图诗》。
黄绾之至大同也,有为乱卒通问鞑靼者,绾执而戮之。于是,乱卒复相慑。绾大集军民,晓以祸福。罹害者陈牒,绾佯不问,而密以牒授给赈官,按里核实,一日捕首恶数十人。乱卒尚钦者,曾杀一家三人,俱不免,鸣金倡乱,无应者,遂就禽。绾复图形购首恶数人,军民乃不复虞诖误。事毕,还朝。上疏极诋刘源清、郤永,请逮治。给事中曾忭言:“宸濠乱,源清有保障功、当蒙八议之贷。”
上怒,下忭诏狱,逮源清治之。狱久不决,绾以忧去,乃减死,斥为民。
六月,乙巳,张孚敬引疾乞休,不许。孚敬以大同议不用,乞休疏凡三上。已而子死,请益力。报曰:“卿无疾,疑朕耳。”孚敬不引咎,复上疏历诋议礼之萼、献夫、韬、绾等。上诘责之,乃复起视事。
甲子,南京太庙灾。上以南京祖宗根本之地,令礼部择日,上易服亲诣太庙祭告,专遣大臣一人往南京祭告,仍遣官祭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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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社稷、山川之神,并敕群臣一体修省,应诏直言。【考异】《明史·五行志》书“是月甲子”,据《实录》奏至之月孔也。甲子为六月二十九日、其太庙火亦当在六月,史文不具耳。今据书之.
秋,七月,丁丑,建神御阁于南内。先是上谕内阁,以“祖宗御容、《宝训》、《实录》,宜有尊崇之所,《训》、《录》宜再以褚书,总作石柜藏之”,遂有是命。加汪铵柱国兼兵部尚书,督大工。
八月,丁未,重建京师太庙。先是上欲更营太庙,命夏言等相度规制。会南京太庙灾,礼部尚书湛若水“请权将南京太庙香火并于南京奉先殿,重建太庙,补造列圣神主”。上召言会廷臣集议。言与辅臣张孚敬等言:“国有二庙,自汉惠始;神有二主,
自齐桓始。周之三都、三庙.乃迁国立庙,去国载主,非二庙二主也。子孙之身,乃祖宗所依,圣子神孙既亲奉祀事于此,则祖宗神灵自当陟降于此。今日正当专定庙议,一以此地为根本。南京原有奉先殿其朝夕香火,当合并供奉如常。太庙遗址,当仿古坛坤壝意,高筑墙垣,谨司启闭,以致尊严之义。”言又言:“京师宗庙,行将复古,而南京太庙遽灾,殆皇天列祖,启佑默相,不可不灵承也。”
时上虽循故事,因庙灾求直言。然实喜言等缘饰之词,以灾为幸,乃谕以春和兴工。礼部请以所颁敕议刊示天下,从之。【考异】诸书记营太庙及定九庙制于十一年,据始议之年月也。《三编》书营太庙于是年六月,因南京庙灾类记也。今据《实录》月日,分书之。
壬子,济农拥十余万骑由花马池入,将窥固原。副总兵梁震及总兵刘文拒却之。
九月,辛未,始议建九庙。初,上欲改同堂异室之制,各立专庙。会南京太庙灾,上意欲中止,而夏言复以原议请。于是,礼部会廷臣议,“于太庙南左为三昭庙,与文祖、世室而四,右为三穆庙,虚其上以待有功德之宗。群庙各深十六丈有奇。世室殿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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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稍崇,纵横深广与群庙等,列庙总门与太庙戟门相并,列庙后垣与太庙、祧庙后墙相并。”具图进。
上以世室尚当隆异,令再议。言等“请增拓世室前殿,视群庙崇四尺有奇,深广半之,寝殿视群庙崇二尺有奇,深广如之。制曰:“可。”【考异】按建九庙之议始于十一年,兴工于十四年之二月,成于十五年之十二月。故诸书所记各不同。此据《实录》、为礼部定议之始事。
辛卯,以孟冬时享,先期命侍郎顾鼎臣、霍韬捧主。会二人皆有期功之服,有谓“古礼,期服诸侯绝,大夫降。今之公卿,即古之诸侯,与祭重事,不得以私妨公。”下礼部议。尚书夏言奏:“封建法废,世无诸侯久矣。古之诸侯,建邦启土,世有其国、伯叔兄弟皆其臣也,故期服可绝。今之公卿,岂其比乎?且二臣所服,非小功缌麻,皆服之重者也;太庙捧主,礼之重者也;以服之重而与于礼之重者,是岂得谓之知礼乎?”乃敕鼎臣、韬回避,以侍郎黄宗明、林廷棉代之。
是月,起服阕尚书梁材仍为户部尚书,以许赞请归省,代之也。
冬,十月,乙未,兵部勘覆:“大同之乱,阵亡都指挥,佥事李荣等七百十九人。其忠义将士,因捕诸首恶为乱军所戕者,总旗王安等三人,全家被害,其身尚存。指挥等三十三人,身已被杀,妻子间存。俱赐赠恤,给赡荫。军士张宗等十七人,身亡世绝,宜表其门间。”又以黄绾奏,“旌大同节妇董氏等三人,烈妇王氏一人,孝子温越一人”,俱报可。
己酉,南京兵部主事刘世龙以南京太庙灾,应诏陈三事:“一杜谄谀,以正风俗;二广容纳,以开言路;三慎举动,以存大体。”末言:“张延龄凭宠为非,法难容假。侧闻长老之言,孝宗时,待之过厚,遂酿今日之祸。顾区区腐鼠,何足深惜!独念孝宗在天之灵,太皇太后垂老之景,乃至不能自庇其骨肉,于情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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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恐陛下孝养两宫,亦不能不为一动心也。顷创造神御阁、启祥宫,特令大臣督理其事,臣以为南京太庙方被灾,工役之急,当无过此。今兴作频年,四方凋敝,正时绌举赢之会,亦宜量酌缓急,而为之以渐。此皆应天以实之道也。”疏人,帝震怒,谓“世龙讪上庇逆”,械系至京,下诏狱拷掠。狱具,复廷杖八十,斥为民。
时夏言等,以灾为幸,希旨议礼,故世龙首及之。又上以张太后故,必欲杀延龄,故世龙得罪尤重云。【考异】事见《明史》世龙本传。《三编》类记于六月,南京太庙灾之下。今据《实录》月日,
十一月,甲子,免南畿被灾税粮。庚午,祀天于南郊之圜丘。
总督河道都御史朱裳以忧去,命副都御史刘天和代之。未几,河决赵皮寨,入淮,谷亭流绝。庙道口复淤,天和役夫十四万浚之。已而,河忽自夏邑大邱、回村等集冲数口,转向东北,流经萧县,下徐州小浮桥。天和言:“黄河自鱼、沛入漕河,运舟通利者数十年。而淤塞河道,废坏闸座,阻隔泉流,冲广河身,为害亦大。今黄河既改冲,从虞城、萧、砀下小浮桥,而榆林集,侯家林二河分流,人运者俱淤塞断流,利去而害独存。宜浚鲁桥至徐州二百余里之淤塞。”制可。
十二月,辛丑,逮直隶巡按御史李新芳、大名兵备副使杨彝下狱。
先是新芳行部至广平,以城门铳猝发被惊,笞铳手并知县周谥。又用左右谮,谓“谥居官,多不法,恐见按治,故使铳手谋害”:遂执谥。谥不服,广平知府李腾霄亦不平,诣新芳辨折颇厉、新芳遂诬奏腾霄主使谥谋害。寻遣推官杨经、秦新民驰府执腾霄,腾霄拒之,稍集众自卫。新芳复劾其拒城为乱,檄彝勒兵二千往捕之,腾霄弃官走,通判吴子孝、推官侯珮、经历吴尚质皆走,郡地一空。新芳复遣数百人追执腾霄等于赵州,并子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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珮、尚质,皆笞之数十,尚质立毙。于是,腾霄,谥等交诉于朝,巡抚都御史周金,亦奏新芳谬妄及发兵几激变状。上命新芳回籍听勘。遣给事中王祯、郎中李槚往,得实以闻。遂下新芳狱,与彝俱黜为民。
新芳擅作威福,调官兵,而尚质之死不究,时以为失刑云。上以疾,又值宪庙妃杨氏薨,诏免明年元旦朝贺,并辍视朝六日。
南御史冯恩系狱待决,其子行可上书,请代父死,不许。是年冬,事益迫,行可乃刺臂血书疏,自缚阙下,谓:“臣父幼而失怙,祖母吴氏,守节教育,底于成立,得为御史。举家受禄,图报无地,私忧过计,陷于大辟。祖母吴,年已八十余,忧伤之深,仅余气息。若臣父今日死,祖母吴亦必以今日死。臣父死,臣祖母复死、臣茕然一孤,必不独生。冀陛下哀怜,置臣辟而赦臣父,苟延母子二人之命。陛下僇臣不伤臣心,臣被僇不伤陛下法,谨延颈以俟白刃。”通政使陈经为人奏。上览之侧然,令法司再议,得免决。【考异】据《明史》本传在十三年之冬,正是年秋决之期,所谓“又明年”者,据恩上书数之也。《通纪》汇书于十二年下,特系之曰“甲午冬”,今从之。
十四年
春,正月,壬戌朔,上不视朝。召辅臣张孚敬、李时、武定侯郭勋、尚书汪铵、夏言于文华殿,示以《元旦诗》一章,令孚敬等赓之。
壬申,罢督理仓场中官。初,孙交为户部尚书,请“尽罢监督仓场中官,并临清、淮、徐诸仓一切勿遣”,上为撤其半,余如故。至是,监督中官王奉、李顺互以奸赃讦奏,下法司按问,给事中管怀理因言:“仓场钱谷,皆户部事。今参用内宫,惟肆贪饕,无裨国计,请悉撤回。”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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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御奉先殿,文武百官行庆贺礼。
丙戌,庄肃皇后夏氏崩。礼臣上丧仪,上曰:“嫂叔无服,且两宫在上,朕当服青,臣民如母后礼。”夏言曰:“皇上以嫂叔绝服,则群臣不敢素服见皇上,请暂罢朝参。”许之.
二月,已亥,始建九庙。先是上谕阁臣曰:“今拟建文祖庙为世室,则皇考“世庙'字当避。”张孚敬言:“世庙著《明伦大典》,颁诏四方、不可改。文世室宜称“太宗庙”。其余群庙,不用“宗'字,用本庙号,他日递迁,更牌额可也。”从之。于是,尽撤故庙,又以避渠道,迁世庙,悉改建之。诸庙各为都宫,庙各有殿有寝,太祖庙寝后有祧庙,奉祧主藏焉。太庙门殿皆南向,群庙门东西向.内门殿寝皆南向。
丁未,禁冠服逾制,从直隶提学方一桂之请也。
已酉,礼官议庄肃皇后尊谥,张孚敬言:“大行皇后,上艘也,与累朝元后异,宜用二字或四字。”李时言“宜用八”。左都御史王廷相、吏部侍郎霍韬等曰:“均帝后也,何殊焉!”夏言集众议,因奏曰:“古人尚质,谥法简严,称美之词无几。后世增加,亦臣子至情也,生今世宜行今制。大行皇后,宜如列圣元后谥二,四及八于礼无据。”
上不从,命再议。群臣请如孚敬言。上曰:“得六,合阴数焉。”越月,上尊谥曰孝静庄惠安肃毅皇后。既而,上觉孚敬言非是,明年,复敕曰:“孝静皇后谥不备,不称配武宗,仍改上十二字。”
三月,戊子,葬孝静皇后于康陵。
已丑,辽东军乱。故事,辽东诸卫所,每军一,佐以余丁三,每马一,给牧地五十亩。巡抚副都御史吕经到任,损余丁之一编人均徭册,尽收牧地,还之官,众已怨之。至是,经巡视辽阳,檄将吏增筑边墙,将更承经意,督役严急。诸军大噪,群拥诣经,乞罢工及免牧地租,都指挥刘尚德叱之,不退。经怒呼左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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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搒诉者,众益哄,争起殴尚德及指挥李钺,经仓皇逾垣走匿。乱卒遂毁府门,火均徭册,鸣钟鼓纠众,驱途人授之械刃,尽闭诸城门。出故游击将军高大恩于狱,欲拥以为主。搜得经,尽裂其衣冠,幽之都司署。
于是,镇守总兵官刘淮以状闻,兵部“请从实查勘,先令副总兵李鉴入城,宣示恩威,令诸军守法归伍。一面查明生事激变之吕经、刘尚德等以闻”。
是月,兵部尚书王宪致仕。召提督两广军务、兵部侍郎张瓒代之,趣赴任视事。
夏,四月,辛卯朔,时享太庙、世庙。时方修建宗庙,暂于奉先殿,崇先殿行礼。
张孚敬以疾在告,屡疏乞休,不许。至是遗中宫赐药饵,手敕言:“古有剪须辽大臣疾者,朕今以已所服者赐卿。”孚敬得温谕,不自安,仍乞骸骨。上虽眷孚敬不衰,而与李时言,颇及其执拗,且不惜人材,以丛众怨状。甲午,复请致仕,许之。命行人御医护归,有司给廪隶如制。
先是上与时论孚敬,因言:“内阁乏人,朕欲取旧老费宏来与卿共事,何如?”时逊谢,称善,及孚敬罢,遗行人即其家起宏,官如故。【考异】据《明史·本纪》,召费宏入阁与孚敬致仕同日。《七卿表》则云七月召,八月入阁。按《实录》,与李时言召宏。即在孚敬致仕之前,而宏以七月至京师,亦见《实录》。又证之《明史》费宏本传,言“璁去位,帝始追念宏,四月再遣行人即家,起官如故,七月至京师。”据此,则《本纪》书之四月甲午者近之。而《年表》“四”字误作“七”。“七”字又误作“八”字,今刊改。
丙申,赐韩应龙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是年廷试、以庄肃皇后之丧,越月始行之。
已亥,以佥都御史韩邦奇为副都御史,巡抚辽东。召吕经还。先是辽阳之乱,巡按御史曾铣方按金复,闻变,亟檄副总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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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鉴抚谕乱卒,凡经所措置众不便者,悉罢之。乱卒稍稍就约束,城门始开,高大恩自投于狱。铣亦驰至辽阳,分部诸乱卒,令就伍,劾“刘尚德等希经指激变”,而为乱卒乞原。
下都察院议。都御史王廷相言:“往年大同叛卒戕害主将,罪在不宥,抚臣辄为请赦,盖一时苟且之计,今辽阳复抗军令,辱大臣,竟置乱卒不问,而尽劾诸将吏以娱之。恐士气益骄,无以惩后。”诏下兵部再议,皆是铣言,乃召经还朝,而以邦奇代之。
庚子,奉孝静皇后神主祔庙。
丙午,广宁兵乱。先是吕经既被召还,入广宁治装。都指挥袁璘者,素谄事经,拟扣诸军所给草价为经饬装具,悍卒于蛮儿遂鼓众倡乱,出狱囚。囚有陈孝儿者,先以积恶为经摘发,尤恨经,率众持梃突人署,执经数之,毁肤裂发,裸而置之狱。纵火燕公署,劫军器库,分其党为四部,鸣钟鼓竟日夜,寻又反接经及璘揭白帜标其姓名,环游城市,孝儿且行且批其颊,窘辱备至,仍系之狱。胁督饷郎中李钦昊发帑给众,又胁镇守太监王纯、总兵刘淮,疏劾经、璘罪,乞逮治。于是,礼部侍郎黄宗明言:“前者辽阳之变,固生于有所激。近重赋苛徭悉已厘正,复嚣然而起,又谁激之?法不宜复赦。请令新抚臣韩邦奇勒兵压境,扬声讨罪,取其首恶,用振国威。”上不听,竟从纯、淮请,遺官校逮经、璘,止邦奇毋行,以山西巡抚任洛代之,而以邦奇代洛。
是时,抚顺备御指挥刘雄,以掊克敛怨,部卒王经等见辽阳倡乱,乃乘机夜纠众,突人雄署,掠其囊箧,执雄父子,幽之空馆。闭城门,鸣钟鼓,一如蛮儿等所为。
会官校逮吕经者至,广宁诸乱卒疑其诈,曰:“是伪为锦衣以脱经也。”并置诸狱。总镇官谕以祸福,乃出官校,以经付之。曾铣具以其事闻,然官校被系事,疏中未之及也。
五月,辛未,兵部以“辽阳、广宁连日告变,请遣大臣往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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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诏遣工部侍郎林庭棉兼佥都御史以行。已,给事中曾忭等言“自大同以来,抚镇苛刻之过,军士骄悍之习,国家姑息之久,三者相因而成。今元恶不尽捕之,明正其罪,恐奸邪得意,而乱臣接踵也。”诏庭棉勘报。
癸酉,祭地于方泽,上躬诣行礼。【考异】祀方泽,《本纪》不书,此以亲祀书也。
六月,已亥,大理寺丞林希元,见大同兵变以来,朝廷专务姑息,而广宁之变,曾铣奏不以实,乃抗疏曰:“自大同之变,处之过宽,故诸悍卒咸有轻侮心,一有触发,则攘臂而起。夫都御史,天子重臣,庸隶下卒敢执缚囚辱之,是无朝廷也。近闻所遣官校,亦被闪系,狂悖视大同尤甚.本兵大臣因循不振,致叛卒益无忌惮,朝廷号令不行,此不忠之大者也。”疏入,上责希元妄言,下锦衣卫,令对状。而锦衣指挥王佐等,亦讳言囚系事,遂降希元外任。
南御史冯恩既免死,长系狱中,尚书聂贤与都御史王廷相言:“前所引律,情与法不相丽,宜用《奏事不实律》输赎还职。”上不许。至是,复言“恩情重律轻,请戍之边微”,报可,遂遣成雷州。越两月,而汪亦报罢矣。
恩后遇赦家居。隆庆初,录先朝直言臣,即家拜恩大理寺丞致仕,年八十一卒。子行可亦以孝行旌。【考异】见《明史》本传,盖恩之免决在去年之冬,其谪戍则在是年之六月,故传云“恩论戌而亦后两月罢矣”,盖鋐罢在是年九月也。今皆据《实录》分书之。
是月,济农犯大同,总兵官鲁纲督参将段堂等战败之,斩首八十级。
秋,七月,甲申,巡按御史曾铣讨广宁叛卒,平之。先是有乱卒赵劓儿者实倡乱,闻侍郎林庭棉将至,惧不免,潜诣广宁,与于蛮儿合谋为逆。刘淮侦知之,不得逞,复结死囚王杲等,欲俟庭棉至,闭城门举兵反。而是时,铣已刺得二贼及抚顺为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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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密授诸将,遂同日捕获劓儿等数十人。因具奏其事,且请重治失事之吕经、刘尚德等。上以首恶既禽,乃召还庭棉,命铣勘实,悉斩诸首恶,枭示边城。全辽遂定。擢铣大理寺丞,经谪戍。【考异】辽阳之变在三月,广宁之变在四月,平在七月。《明史·本纪》悉据《实录》。诸书系之九月者非。
是月,费宏至京师,复命入阁。
刑部尚书聂贤致仕,召总制三边、尚书唐龙代之。
八月,乙巳,召辅臣费宏等于无逸殿,因论辽东兵变事,上曰:“抚臣处置失当耳。”宏因言:“推举巡抚,内地者向由吏部会户部,边方则会兵部,恐不能尽得人材。臣欲会九卿推之,如京堂例。”上曰:“善。”命著为令。
丁未.诏起原任右都御史姚镆为兵部尚书,仍兼原官,总制陕西三边。费宏初荐镆,上命廷推。既而曰:“朕既用之,安用推为!”至是遂命之。
是月,以林庭棉为工部尚书。时秦金改南京兵部,以廷棉代之。
九月,已未,汪铵罢。宏长吏部,不协清议,屡为言官所劾,上眷亦衰。会御史曾翀论劾南京兵部尚书刘龙、刑部尚书聂贤等,诏吏部秉公核议,言:“龙等无大过,不宜蘧弃。”上不悦,谓李时等曰:“近来言路不开,外廷咸归罪张孚敬。今观吏部此疏,似是爱惜人材,然亦私意耳。”已而,给事中薛宗铠、孙应奎交论“钛奸回误国,擅作威福”。铵上章自理,并以宋言官结党论范.富、欧阳等事为比。于是,翀复劾“铉不畏朝廷,鸱张弥甚”。疏入,留中不报。
一日,语辅臣费宏、李时等曰:“铵六卿之长,被论如此,何颜复列班行!听致仕去。”已,复出翀等疏,责以挟私报复,乃下翀及宗铠于锦衣卫狱。一时给事御史降调外任及黜为民者,凡十余入。【考异】薛宗铠,《明史》附《冯恩传》特书云“十四年九月朔”也。1526
纪五十六 是月已未朔,《实录》,铵罢在已未,今据之。
甲申,免山西大同等府、浑源等州被灾税粮。
冬,十月,戊申,大学士费宏卒。宏再入阁,上眷遇益厚,每召见,移时始出,赐银章曰“旧辅元臣”,宏承璁、萼操切之后、易以宽和,朝士皆慕乐之。
上闻其卒,嗟悼,赙恤加等,赠太保,谥文宪。
宏三入内阁,佐两朝,殆十年。中遭谗构,讫以功名终。十一月,乙亥,冬至,祀天于南郊之圜丘。
十二月,壬辰,免湖广武昌府被灾税粮。
乙未,以冬深无雪,命顺天府官祈祷,仍遗尚书夏言等遍祭群神。
丁未,广西田州土目卢苏、杀本州州判岑邦相,因纠归顺州土官岑瓛,构引夷兵,攻毁镇南府,居民遇害者无数。巡按御史曾守约以闻,兵部以“土目自相仇杀,不宜建兴问罪之师,驱吾民于锋镝。宜先降旨诘责,宣布恩威”。乃诏守臣勘处以闻。【考异】卢苏杀岑邦相事,见《明史·土官传》。《传》言“御史曾守约以闻,帝命守仁亟为勘处”,误也,守仁卒于嘉靖七年,即令卢苏杀岑邦相事在前,而《实录》奏报乃在是年十二月,安得有命守仁勘处之事?再检《实录》,乃“命守臣亟为勘处”,《明史·传》误写“臣”为“仁”也。今刊改,仍据《实录》书之。
是月,总理河道都御史刘天和条上治河数事,大略言:“黄河之当防者,惟北岸为重。当择其去河远者大堤、中堤各一道,修补完筑,使北岸七八百里间联属高厚,则前勘应筑诸堤举在其中,皆可罢不筑。”从之。
十五年
春,正月,壬戌,改湖广上湖南道分巡金事为兵备金事,驻扎蕲州,专管汉阳,而下至蕲黄、德安等处,名曰“下江防道”。
1527 明通鉴卷五十六
原驻岳州金事,专管武昌,而上至沔阳、岳州、常德、长沙等处,名曰“上江防道”。各给敕书关防。从湖广巡抚、都御史翟瓒请也。
改刘天和兵部侍郎兼右副都御史,总制陕西三边军务,代唐龙也。时天和总理河道候代,趣令赴镇,暂令管河郎中摄河道事。
先是济农居套中,西抵贺兰山,限以黄河,不得渡,用牛皮为浑脱渡。入山后,谙达即俺答,俱见前。亦自丰州入套,相率为边患。龙虽遣将屡败之,然蹂躏迄无宁岁。至是,龙内召,遂有是命。
二月,癸巳,振湖广灾。
三月,丁巳,徙丰县于故城。初,河决丰县,徙治华山,至是河流南徙,民怀故土,遂复之。
戊午,有客星见于天棓,东行历天厨,入天汉,逾月而灭。丙子,上奉章圣皇太后如天寿山谒陵。免昌平今年税粮三之二,赐高年粟帛。
癸未,谒恭让章皇后,景皇帝陵。是日,还宫。上过沙河,见居民萧条,顾谓辅臣李时等曰:“七陵在此,宜加守护。”时对曰:“昔邱濬建议,京师当设四辅,以临清为南,昌平为北,蓟州、保定为东、西,各屯兵一二万。今若于昌平增一总兵,可南卫京师,北护陵寝。”上乃下廷臣勘议,于沙河筑巩华城,为置戍焉。《三编·质实》,巩华城在昌平东南二十里,地本名沙河店,今有同知及都司戍此。
夏、四月,癸巳,皇后不亲蚕,遣女官祭先蚕之神。诏建山陵。
谕辅臣李时等曰:“朕法祖宗,预作幽宫。兹择地于长陵之左十八道岭,咨问臣民,皆曰吉,其议建之。”
丙申,行大禘礼于太庙。1528
纪五十六
癸卯,以建山陵,亲诣七陵行祭告礼。时,礼部请遣官,不许。是日,车驾发京师。癸丑,还宫。
是月,济农以十万众屯贺兰山后,分兵寇凉州,副总兵王辅御之,夺其纛,斩五十七级。又人庄浪,总兵官姜爽御之于分水岭,三战三败之。捷闻,进刘天和右都御史。
天和赴镇,修战具,饬边备,增筑城堡。时,兵车皆双轮,用二十人,遇险即困,又行运不适于用。天和乃仿前总督秦纮只轮车,上置炮枪弩戟,前树狻猊牌,左右虎盾,连二车,蔽三、四十人,一人輓之,推且翼者各二人。战则护骑士其中,敌远则施火器,稍近发弓弩,又近乃出短兵,敌败则骑兵追之,复制随车小帐,令士不露宿。又毒弩矢,修墙堑,以为御敌之备、议上,皆从之。【考异】《明史·本纪》,寇甘、凉在是月。证之《鞑靼传》,先寇凉州,为王辖所败,复寇庄浪,为姜爽所败,较《本纪》为详。《三编》统系之正月下,据授刘天和总制三边汇记之也。今据《明史》月分.
《三编》御批曰:兵车虽古制,亦不过施于平原,彼此伎俩相等者耳.后世地利不同,用之即难取效。房琯、陈涛之败,已事可征。至宋而李纲、宗泽,间一议行,卒未收其实用。况只轮人挽,运用钝迟,欲以此挫锐冲坚,殆如儿戏。刘天和恃为变通良法,辄用以练习边兵。不知一车之上,而弩戟牌盾错置杂陈,势必艰重难胜,所谓适用者安在?况边隅攻战,全在精骑摧锋,岂可转以连车碍其驰骋。书生迂绌之见,真不值一哂耳。
起前任户部尚书许赞为吏部尚书。时赞以母忧家居,诏俟服阕赴任。
五月,丁巳,免顺天永平府属被灾税粮。
乙丑,毁禁中佛像。禁中旧有大善殿,元时所建,藏金银诸佛像及佛骨佛牙等物。上欲撤之,以其地为皇太后宫,乃偕辅臣
1529 明通鉴卷五十六
及郭勋、夏言等人视殿址。言请敕有司将佛骨等物瘗之中野,上曰:“邪秽之物,其毁之便。”于是燔之通衢,金银佛像凡一百六十九座,函物凡万三千余斤。【考异】《明史》、《纪事本末》言“夏言力请焚瘗”、证之《实录》,“言请瘗之中野,上曰:“此邪秽之物,其焚之便'。”今从《实录》.
六月,壬子,以吏部侍郎霍韬为南京礼部尚书。韬素刚愎,佐吏部,屡与尚书汪宏争,铵等亦惮之,钛既罢,上久不置尚书,以韬掌部事。
阁臣李时,传旨用鸿胪王道中为顺天府丞,韬仍循故事,列道中及应天府丞郭登庸二人名上。上以韬守成法,乃用登庸,而改道中大理少卿。
未几,韬复上书,言:“博士行人等官,皆当由吏部考选,不宜以历俸得之。”礼部观政进士卢楩,劾其“移甲第之权,开钻刺之路”,上是楩言,令吏部照旧铨除,不必更议。寻改韬为南尚书。
是月,巡茶御史刘良卿上言:“《律例》,私茶出境与关隘失察者,并凌迟处死'。盖西陲藩篱莫切于诸番,番人恃茶以生,故严法以禁之,易马以酬之,以制番人之死命,壮中国之藩篱,断匈奴之右臂,非可以常法论也。洪武初《例》,民间蓄茶不得过一月之用,宏治中,召商中茶,或以备振,或以储边,然未尝禁内地之民,使不得食茶也。今减通番之罪止于充军,禁内地之茶,使不得食,又使商私课茶,悉聚于三茶马司,夫茶司与番为邻,私贩易通,而禁复严于内郡,是驱民为私贩而授之资也,以故大奸阑出而漏网,小民负升斗而罹法。今计三茶马司所贮,洮河足三年,西宁足二年,而商私课茶又日益增,积久腐烂而无所用,茶法之弊如此。番地多马,而无所市,吾茶有禁,而不得通,其势必相求,而制之之机在我。今茶司居民,窃易番马,以待商贩,岁无虚日,及官易时,而马反耗矣。请敕三茶马司止留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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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之用,每年易马当发若干正茶之外,分毫毋得夹带。令茶价踊贵,番人受制,良马将不可胜用。且多开商茶,通行内地,官榷其半、以备军饷、而河、兰、阶、岷诸近番地禁卖如故。更重通番之刑如《律例》,洮、岷、河责边备道,临洮、兰州责陇右分巡,西宁责兵备,各选官防守,失察者以罢软论。”奏上,报可,于是茶法稍饬。
秋,七月,壬戌,下顺天府尹刘淑相于狱。淑相坐所亲赃私被鞫,疑夏言姻通判费完陷之,因讦言请属事。上怒,遂下诏狱。
淑相与霍韬善,言亦疑韬主之,遂讦“韬扈跸谒陵,远游银山寺,大不敬”,韬自诉,因论“言请谥故少师费宏为文宪,宪乃纯皇帝庙号,人臣安得用!”会南京给事中曾钧骑马,不避尚书刘龙、潘珍轿,龙与钧互讦奏。韬劾钧且请禁小臣乘轿。给事中李充浊、曹迈等,交章言“近侍之臣,不当避道”,杂举公会宴次得与尚书同列以证,语颇侵韬。韬疑充浊倚言为内主,讦充浊为奸党,复摭言他事。言益怒,奏韬大罪十余事,且言“彭时、宋濂皆于正德间谥文宪,不避庙号。韬陋,不知故事”。上方不直韬,淑相复自狱中摭言它事,上益怒,命拷讯,词服韬主使。仍斥淑相为民,降韬俸一级。
丁丑,神御阁成,奉御容、《祖训》、《实录》于其中。其《训》、《录》所藏,更名曰皇史宬。
九月,庚午,车驾发京师,至天寿山躬祭七陵。丁丑,还宫。
改谥悼灵皇后为孝洁皇后,从礼官夏言之请也。
是月,罢奉慈殿。初,孝宗建奉慈殿,祀孝穆纪太后,其后孝肃周太后、孝惠邵太后皆入祀焉。至是上以“三太后别祀奉慈殿,不若奉于陵殿为宜”,下廷臣议,言“古者天子宗庙,惟一帝一后,所生母荐于寝,身没而已。孝宗奉慈殿之祭,盖子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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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以尽终身之孝焉耳。然《礼》'妾母不世祭。《疏》曰:不世祭者,谓子祭之于孙,则止以继祖重故,不复顾其私祖母也。今陛下于孝肃,曾孙也;孝穆,孙属也;孝惠,孙也;礼不世祭,议当祧。考宋熙宁罢奉慈殿故事,与今同,宜迁主陵庙,岁时祔享如故。”言等又言:“孝洁皇后先因祔于所亲,暂祔奉慈殿孝惠太后之侧。兹三后神主既拟迁于陵殿,则孝洁亦宜暂迁奉先殿旁室,享祀祭告则一体设馔。”从之。
是秋,济农复犯延绥。刘天和知西有备,寇必东,密檄延绥副将白爵宵行,与参将吴瑛合。寇果东至黑河墩,遇伏,大创而去。既,又人蒺藜川,爵尾击之,敌多死伤。寻又为爵,瑛所败。其分犯宁夏者,亦为王效所败。捷闻,进天和左都御史。【考异】寇人延绥、宁夏,《明史·本纪》系之是秋。《三编》据《实录》书之,即《本纪》所称“四战皆败”者也,今据《三编》。
冬,十月,戊子,皇子生。
戊戌,改题三后神主。时,礼官言:“奉慈殿之祀,乃子上尊号于母,孙上尊号子祖母,故有“皇太后'、太皇太后'之称.今迁于陵殿,实在裕陵、茂陵之侧,宜去子孙之称,仍从夫妇之义。乃定制止称皇后谥号,去“睿'字“纯'字以别于嫡”。制曰“희”
己亥,更定世庙口献皇帝庙。先是上谕礼部夏言曰:“前以皇考庙比世室之义,名曰“世庙'。今分建宗庙,惟太宗及世室不迁.而'世'之一字,来世或用加宗号,今加于考庙,又不得'世宗'之称,徒拥虚名,不如别议。”言等议未上,上复谕曰:“皇考庙名如题曰献皇帝庙,庶别宗称,且见推尊之意。”于是,言等议:“庙以谥名,既合周典,又与列圣庙号同符。请敕有司择吉题额,并宣付史馆。”
戊申,以三后迁陵殿礼成,车驾发京师。越日,至天寿山。壬子,还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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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京师及顺天、永平、保定所属州县及万全都司各卫所、俱地震有声。诏修省。
以工部侍郎甘为霖为本部尚书,专督大工。
张延龄之下狱也,提牢主事沈椿等,以戚畹故,宽其械系,听其奴出入,因得私通亲知往来,或置酒狱中以为乐。有狱囚刘东山者,发延龄手书讪上事,得免成,又阴构奸人刘琦,诬延龄盗宫禁内帑。所告连数十百人,上以为实,令仍照原议处决。十一月,戊午,以皇子生,颁诏赦天下。【考异】《明史·本纪》书“是月戊午”,据颁诏之月日也。《实录》,皇子生在十月戊子,今分书之.
辛巳,冬至,祀天于南郊之圜丘。
是月,设宣大总督。时以边警,从御史徐九皋、胡鳌议也。事体与总制陕西三边同。寻俱更名总督,
十二月,辛卯,九庙成。上奉安德、懿、熙、仁四祖神主于桃庙,太祖神主于太庙。自太宗、献庙以下,皆分日行之。
霍韬之议乘轿也,时夏言被劾不预。都御史王廷相会礼部侍郎黄宗明、张璧,请禁饬小臣乘轿如韬奏,而南京诸给事御史自如。韬请复加申饬,众不悦。给事中曹迈及同官尹相等,遂与韬忿争,相劾“韬迁南部怨望,擅取海子鱼,与乡人群饮郊坛松下”。韬上疏自理。下廷议,上为停韬俸四月。
韬复上书,力诋言,比之李林甫、秦桧,而给事中李鹤鸣并摭韬居乡不法诸事,上两置之。
闰月,甲寅,以定庙制,加上昭圣皇太后徽号曰“昭圣恭安康惠慈寿皇太后”。戊午,加上章圣皇太后徽号曰“圣母章圣慈仁康静贞寿皇太后”。癸亥,颁诏天下。【考异】两宫徽号,《明史·本纪》统系之是月癸亥,据颁诏之日也。今据《实录》分书之。
乙丑,以礼部尚书夏言兼武英殿大学士,入内阁,预机务。张孚敬、方献夫等相继去,言宠益专,数召见谘政事,善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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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有所传会.皇子生,赐予甚渥,叠加宫衔,至是人阁。李时虽为首辅,政多自言出焉。
丙寅、享九庙。
甲戌,以道士邵元节为礼部尚书。元节自三年召入京师,见于便殿,大加宠信,令专司祷祠,封真人,总领道教,班二品。至是以皇储生,嘉其祷祀功,遂有是命。【考异】邵元节擢礼部尚书,《明史》、《纪事本末》及《三编》皆书之十二月。《实录》系之闰月甲戌,今据之。
是月,以严嵩为礼部尚书代夏言也。嵩久擢礼部尚书,至是始管部事.
是冬,济农复犯大同,人掠宣大塞,总制、侍郎刘天和,总督、尚书杨守礼及巡抚、都御史楚书,悉力御却之。
初、安南莫登庸用事,事见元年,黎走居清华,登庸立其庶弟惠。嘉靖五年,遣使求封,为总督张损所格.六年,登庸令其党范嘉谟伪为應禅诏,篡其位,改元明德,立其子方瀛为太子,旋鸩杀應。九年,登庸禅位于方瀛,自称太上皇。其年九月,德卒于清华,国亡。上自践阼,遗使诏谕其国,道不通而还。是年冬,皇子生,当颁诏安南。礼官夏言言:“安南不贡已二十年,两广守臣谓'黎德、黎惠均非黎晭应立之嫡,莫登庸、陈皓均彼国纂逆之臣',宜遣官按问,求罪入主名。且前使既以道阻不通,今宜暂停使命。”下兵部议,本兵张瓒等主用兵,上亦以安南久不贡,宜致讨,武定侯郭勋力赞之。诏遣锦衣官问状,中外严兵待发。
侍郎唐胄上疏谏曰:“今日之事,若欲其修贡而已,兵不必用,官亦无容遣。若欲讨之,则有不可者七,请一一陈之:
古帝王不以中国之治治蛮夷,故安南不征,著在《祖调》,一也;太宗既灭黎季犛,求陈氏后不得,始郡县之。后兵连不解,仁庙每以为恨,章皇帝成先志,弃而不守,今日当率循,二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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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外夷分争、中国之福。安南自五代至元、更曲、刘、绍、吴、丁,黎、李、陈八姓,迭兴迭废,而岭南外警遂稀。今纷争,正不当问,奈何殃赤子以威小丑,割心腹以补四肢?无益有害、三也;若谓中国近境,宜乘乱取之。臣考马援南征,深历浪泊,士卒死亡几半,所立铜柱为汉极界,乃近在今思明府耳。先朝虽尝平之,然屡服屡叛,中国士马物故者,以数十万计,竭三十余年之财力,仅得数十郡县之虚名而止。况又有征之不克如宋太宗、神宗、元宪宗、世祖朝故事乎?此可为殷鉴,四也;外邦入贡,乃彼之利,一则奉正朔以威其邻,一则通贸易以足其国。故今虽兵乱,尚累累奉表笺,具方物,款关求入,守臣以姓名不符却之。是被欲贡不得,非抗不贡也。以此责之,词不顺,五也;兴师则需饷,今四川有采木之役,贵州有凯口之师,而两广积储数十万,率耗于田州岑猛之役,又大工频兴,所在军储,悉输将作。兴师数十万,何以给之?六也;然臣所忧又不止此。唐之衰也,自明皇南诏之役始;宋之衰也,自神宗伐辽之役始。今北寇日强,据我河套;边卒屡叛,毁我藩篱.北顾方殷,更启南征之议,脱有不测,谁任其咎!七也。锦衣武人,暗于大体,倘稍枉是非之实,致彼不服,反足损威。即令按问得情,伐之不可,不伐不可,进退无据,何以为谋?且今严兵待发之诏初下,而征求骚扰之害已形,是忧不在外夷,而在邦域中矣。请停造勘官,罢一切征调,天下幸甚!”章下兵部,请从其议,得旨,“待勘官还更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