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四十二 武宗正德二年丁卯至三年戊辰
明通鉴卷四十二
纪四十二起强图单阏,尽著雍执徐,凡二年。
武宗毅皇帝 正德二年
春,正月,乙亥朔,日有食之。是日,不御殿,免文武群臣朝贺。
乙酉,大祀南郊,免庆成宴。
闰月,丙午,上始视朝,时上以疾,传旨暂辍视朝者凡半月,至是始复常。
庚戌,杖给事中艾洪、吕翀、刘菠及南京给事中戴铣、御史薄彦徽等二十一人于阙下。刘瑾以其请留刘健、谢迁憾之也。词连林瀚及府尹陆珩,俱勒致仕。赵承庆以传录诸弹章,削半禄、二十一人皆谪为民。铣受杖创甚,寻卒,其后仍列之奸党云。【考异】二十一人,据《本纪》所载,证之《实录》,则云杖洪、灌、翀等三人,铣等六人,彦徽等十二人。合之正二十一人,与《纪》合。又考《宦官传》则言“吕翀、刘菠及南京给事中戴铣等六人,御史薄彦徽等十五人。”证之《实录》及《明史》陆昆、戴铣传,六人者,铣及李光瀚、徐蕃、牧相、任惠、徐暹也、十五人者,昆及薄彦徽、葛浩、贡安甫.E蕃.史良佐.李熙,任诺、姚学礼、张鸣凤、蒋钦、曹闵、黄昭道、王宏、萧乾元也,其时所逮之十五人,昭道、宏、乾元三人未至,令于南京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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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下杖之,据此,则《本纪》云“二十一人”,盖杖之京师阙下者,彦徽等十二人,铣等六人,加以洪,翀,满三人,《本纪》所云二十一人之数正合也。《宪章录》以为戴铣、薄彦徽等二十人又在翀,灌之外,似连昭道、宏、乾元数之,而与《实录》。《本纪》皆不合也。惟南京科,道之外,实有艾洪、刘蓝、吕翀,而《宦官传》中无洪名,盖漏脱耳。今据《本纪》参《实录》书之,而并附记其姓名于此。
乙丑,下尚宝卿崔璿、湖广按察副使姚祥、工部郎中张玮于狱。璿以册封还,祥以御史外升。玮以巡河,旧例,奉使远出者,率乘轿以为常。至是刘瑾秉政,欲厉法禁以示威,于是璿等皆以违例乘轿,为东厂缉事者所发,下镇抚司。狱具,内批枷号两月。璿等不胜,几死。
大学士王鏊谓瑾曰:“士可杀不可辱。今辱且杀之,吾辈何颜居此!”于是李东阳复上言:“璿等罪犯,自有法司论拟。若枷号乃至重之典,死生系焉。由儒生而入官者,岂能忍死至一两月之久。命在旦夕,实可矜怜。况今枷号业已数日,亦足示惩。伏乞稍霁威严,曲赐矜宥。”诏始释之,仍发边卫充军。【考异】《明史·本纪》不载。《明书》、《宪章录》皆系之正月。证之《实录》,盖闰月乙丑也,今据之。
是月,礼部尚书张升、刑部尚书闵珪、工部尚书曾鉴皆乞致仕。鉴寻卒。时秦府镇国将军诚漖请袭封保安王,升执不可,遂忤刘瑾。珪久于法官,年逾七十,再疏求退。会刘瑾用事,九卿伏阙固谏,韩文既斥,珪复连章乞休,始许之。鉴与韩文请诛宦官不胜,诸大臣留者率巽顺避祸,鉴独守故操。上欲拓皇亲夏儒第,鉴执不从。至是中官黄准守备凤阳,请赐旗牌。鉴言:“大将出征,诸边守备,乃有旗牌,内地守备无故事。”卒寝之。比见瑾势日横,力求致仕,许之。即以是月卒于官,赠太子太保。
以南吏部尚书李杰为礼部尚书,都御史屠勋为刑部尚书,工部侍郎李链为本部尚书,右都御史刘宇代勋为左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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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瑾用事,一—月之间,中宫传旨,几无虚日。瑾欲全窃大柄,乃日构杂艺,俟上玩弄。则多取各司章疏奏请省决,上每曰:“吾用尔何为,乃以此一一烦朕耶!”自是瑾不复奏,事无大小,任意剖断,悉传旨行之,上多不之知也。
二月,已卯,大学士李东阳等疏请早朝,谓:“一则圣躬志气清明;二则朝廷气象严肃;三则侍从宿卫俾免守候,可以整饬朝仪;四则文武百官不至弛懈,可以理治政务;五则钟鼓有节,可以一都市之听闻;六则引奏有期,可以耸外夷之瞻仰;一举而众善咸具,只在圣心一转移顷耳。”上曰:“已知之矣。”
戊戌,杖江西清军御史王良臣于午门,巡按直隶御史王时中荷校于都察院门,皆刘瑾矫旨构之也。良臣以戴铣等被逮,驰疏论救。瑾怒,逮付镇抚司,责其回护朋党,杖之三十,罢为民。时中出按宣大,黜贪污者甚众。瑾谓其酷刻,命以重枷系之院门。满一月,时中病甚,其妻往省,遇都御史刘宇,哭且诟。宇不得已为言于瑾,释之,谪戍铁岭卫。
三月,丙辰,封后父都督同知夏儒为庆阳伯。
己未,以詹事兼翰林院学士杨廷和为南京吏部左侍郎,翰林学士刘忠为南京礼部左侍郎。时上御经筵,二人皆直讲。讲毕,因致讽谏语,上退,语刘瑾曰:“经筵讲书耳,何又添出许多话来!”瑾因奏曰:“二人可令南京去。”于是并迁南侍郎,外似升之,实远之也。故事,南京六部止设右侍郎一员。时廷和掌诰敕,且与忠俱日讲,当以次入阁矣。廷臣中有阴挤之者,会讲筵中有指斥佞幸语,瑾亦恶之,托言吏,礼左侍郎缺,遂有是命。【考异】讲筵中指斥佞幸语,见《明史》廷和本传。《实录》则谓“二人在詹事、翰林时,皆不私谒瑾”,《宪章录》乃谓“廷和见事势难处,亦欲改南官为自全计,尝善为辞以托于瑾,因得是擢”云云,此盖于廷和有微词,以其寻迁户尚人阁,疑其为瑾内援也,弇州《考误》谓“廷和党瑾诸事,皆出《双溪杂记》,而高氏《鸿猷录》.薛氏《宪章录》因之。不知晋溪与杨公交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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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岂足据耶?子谓二人之改南,以指斥佞幸,则其先之见恶于瑾可知。若后之党瑾,似亦疑案。《杂记》之语,不过诋其始终党瑾耳。”至《实录》所载,谓“二人改南,系许进为吏部尚书受瑾指推之,议者谓进素伉直,若此类,其阿瑾亦多矣”云云,此亦必修《实录》者诋进之语,今皆不取。
庚申,总制三边右都御史杨一清以疾乞退,许之。令“驰驿归,病痊之日,有司以闻,仍俟召用”。
南京国子祭酒章懋五疏乞休,皆不许。至是复引疾恳辞,许之。仍令“病痊之日,有司以闻”。
乙丑,户部郎中刘绎往辽东总理粮储,东厂校尉复发其违例乘轿事,下镇抚司狱。狱具,仍荷重校于户部门,满一月乃释。
辛未,刘瑾憾健、迁不已,又憾其朋党多人,次第论列,乃矫诏列健、迁及尚书韩文、杨守随、林瀚、都御史张敷华,郎中李梦阳,主事王守仁、王纶、孙磐、黄昭,检讨刘瑞,给事中汤礼敬,陈霆、徐昂、陶谐、刘灌、艾洪、吕翀、任惠、李光瀚、戴铣、徐蕃、牧相、徐暹、张良弼、葛嵩、赵士贤,御史陈琳、贡安甫、史良佐、曹闵、王宏、任诺、李熙、王蕃、葛浩、陆昆、张鸣凤、萧乾元、姚学礼、黄昭道、蒋钦、薄彦徽、潘镗、王良臣、赵佑、何天衢、徐珏、杨璋、熊卓、朱廷声、刘玉等凡五十三人,目为奸党,榜示朝堂。并朝罢传宣群臣跪于金水桥南,刘瑾以敕授鸿胪宣戒之,先是鞫狱时,独任诺、王蕃抵不预知,然廷杖及奸党之数皆列焉,遂有耻道其姓名者。敕论之文,乃瑾私人属草,或日即焦芳为之。【考异】五十三人,具见《明史·宦官传》,《三编》并列之。“任诺”,《实录》作“任讷”,余皆同。至任诺、王蕃抵不与知,则《实录》已于廷杖二十一人中揭出之,即《三编》所本也。至疏出焦芳,亦见《实录》,今据增。
诸言官之劾瑾也,南御史蒋钦既下诏狱,廷杖为民。居三日,钦独具疏曰:“刘瑾小竖耳,陛下乃以腹心股肱耳目视之,不知瑾悖逆之徒,蠹国之贼也。臣等待命衽席,目击时弊,有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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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者。昨瑾要索天下三司官贿人千金,甚有至五千金者,不与则贬斥,与之则迁擢。通国寒心、而陛下置之左右,是不知左右有贼,而以贼为腹心也。给事中刘菠,指陛下暗于用人,昏于行事,而瑾削其秩,挞辱之。矫旨禁诸言官无得妄生议论,不言则失于坐视,言之则虐以非法。通国皆寒心,而陛下独用之前后,是不知前后有贼,而以贼为耳目股肱也。一贼弄权,万民失望。陛下懵然不闻,纵之使坏天下事,乱祖宗法,陛下尚何以自立乎!幸听臣言,亟诛瑾以谢天下,然后杀臣以谢瑾。使朝廷一正,万邪不能入,君心一正,万欲不能侵,臣之愿也。”疏入,命再杖三十系狱。越三日,复具疏曰:“臣与贼瑾,势不两立。贼瑾蓄恶已非一朝,乘间起衅,乃其本志。陛下日与嬉游,茫不知悟,内外臣庶,凛如冰渊。臣昨再疏受杖,血肉淋漓,伏枕狱中,终难自默,愿借上方剑斩之。朱云何入,臣肯稍让。臣骨肉都销,涕泗交作。七十二岁之老父不复顾养,死何足惜!但陛下覆国丧家之祸,起于旦夕,是大可惜也!陛下诚杀瑾,枭之午门,使天下知臣钦有敢谏之直,陛下有诛贼之明。陛下不杀此贼,当先杀臣,使臣得与龙逢、比干同游地下。臣诚不愿与此贼并生!”疏入,复杖三十。方钦属草时,灯下微闻鬼声。钦念“疏上且掇奇祸,此殆先人之灵欲吾寝此奏耳”。既而叹曰:“业已委身,义不得顾私。使缄默负国,为先入羞,不孝孰甚!”复奋笔曰:“死即死,此稿不可易也。”杖后三日,竟卒于狱。
南京御史之劾八党也,陆昆为首。其请留健、迁也,薄彦徽为首。而彦徽公疏出自贡安甫属草,故诸人皆列之奸党,而安甫遂为南御史之首云。
是月,命“天下镇守太监悉如巡抚、都御史之制,干预刑名政事”。时刘瑾欲广布私人,以分擅天下之柄,令内阁撰敕给之。
夏,四月,兵部尚书阁仲宇致仕,改左都御史刘宇代之。寻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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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致仕尚书屠蒲掌都察院事。皆以媚瑾得迁擢者也。是时瑾势倾中外,公侯勋戚、莫敢钧礼。诸司科、道以下,私谒皆相率跪拜。批答章奏,瑾不学,辄持归私第,与妹婿礼部司务孙聪及松江市侩张文冕相参决,词率鄙冗,焦芳为润色之。凡内外所进章奏,先具红揭投瑾,号“红本”,然后上通政司,号“白本”,皆称“刘太监”而不名。都察院奏谳误名瑾,瑾大怒,詈之。滽率十三道御史谢罪跪阶下,瑾数责之,皆以首触地,毋敢仰视。宇介焦芳结瑾为都御史,承瑾指摧折台谏,御史有小过,辄加笞辱,瑾以为贤。瑾初通贿,望不过数百金,宇首以万金贽,瑾大喜曰:“刘先生何厚我。”寻擢是职。
五月,壬子,杖监察御史冯允中于午门。时允中刷卷南京,参劾指挥张翰等罪。翰等瞰其复命时,枉道还家先发。奏闻,下狱拷讯、并坐参究不实,命司礼监杖之三十,寻褫职为民。而被参之翰等竟置不问。
戊午,度在京在外僧道四万人。时僧录司左善世等谓:“已及十年给度之期,宜如例举行。”礼部侍郎张澯等覆奏,“请照缺度补,不可滥给、蠹耗民财”,不省。
逮顺天府丞周玺于狱。玺屡与中官牴牾,刘瑾等积不能堪。及是命玺与监丞张淮、侍郎张缙、都御史张鸾、锦衣都指挥杨玉勘近县皇庄。玉,瑾党也,淮等三人皆下之,玺词色无假,且公移与玉,止用牒文,玉奏“玺侮慢敕使”,瑾矫旨执付镇抚司,榜掠死。
己巳,复宁王宸濠护卫。初、宁靖王奠培,以有罪革护卫,归之地方,为南昌左卫。至是宸濠请仍改护卫赐府管辖、兵部执奏不从。盖刘瑾受宸濠重赂而阴主之也。宸濠轻佻无威仪,而善以文行自饰。术士李自然、李日芳妄言其有异表,又谓城东南有天子气,宸濠益喜,时诇朝中事,而重赂瑾以为内援,上不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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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甲戌,奉孝宗神主祔太庙。戊寅,罢修边墙之役。
时杨一清引疾去,兵部奏请“别简大臣往,督各镇,巡官将未完边墙乘时修筑,俾垂成之功不至废弛”。因会推侍郎文贵、副都御史张鼐等以请。诏“且止之,令所余未用钱粮,巡抚等官核实输送京师”。时刘瑾憾一清不附己,劾其破冒边费,故有是诏。未几,复逮一清下锦衣卫狱,大学士李东阳、王鏊论救,乃得释。未几,仍摭他事,先后罚米六百石。【考异】《明史·本纪》但载罢边墙输费京师,《三编》则于六月载杨一清下狱事,证之《明史》本传,一清致仕在先,下狱在后耳。今据《三编》牵连记之。
戊子,赏大同等处军功,在京者一千五十二人,宣府六百十二人,大同一千六百十二人,山西四十四人,陕西三百人,计银四千四百余两,绢布有差。此外,仍有“冲锋破敌”、“先入贼阵”及“三次当先”之名,边赏自此益滥矣。
秋,七月,癸卯,《历代通鉴纂要》成。刘瑾矫旨黜誊写不谨官二十余人。
乙丑,谪翰林院编修谢丕为民。丕,前大学上迁之子也。刘瑾怒迁。焦芳既人阁,追憾迁去时曾荐王鍪自代不及已。会丕请疾,乃取中旨罢之。寻又罢迁弟兵部主事迪。
戊辰,以灾免河南、开封等府,睢阳等卫,山西大同府并大同卫夏税。
是月,擢南侍郎杨廷和为南京户部尚书。
八月,丁丑,太监李荣传旨取太仓库银二十万两,太仆寺马价银十五万两,人内承运库。
己卯,工部以接济工程,奏请“令阴阳僧道医官有缺,许其生徒及仕宦子孙、农民纳银送部,免考授官,其等有四。军民客商人等纳银,许授七品以下散官,荣其终身,仍免杂徭,其等有三。民间子弟纳银,许授都、布、按、府、州、县诸司承差、知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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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吏役,其等有八。”诏皆从之。时方修理南海子及制造明年元宵灯诸项工程,所费动以万计。自正月来已用银二十余万,因以此为权宜之计,前此纳粟输边之例,无此冗滥也。
丙戌,作豹房。上为群奄蛊惑,乃于西华门别构院御,筑宫殿,而造密室于两厢,勾连栉列,命曰豹房。
初,上令内侍仿设廛肆,身衣估人衣与贸易,持簿握筹。喧询不相下,更令作市正调和之,拥至廊下家。“廊下家”者,中官于永巷所张酒肆者也,坐当垆妇其中,上至,杂出,牵衣蜂簇而人,醉即宿其处一。杨守随前疏所谓“亲商贾之为”者以此。至是既作豹房,朝夕处其中,称之曰“新宅”,日召教坊乐工人新宅承应。久之,乐工以承应不及,请檄取河南诸府乐户精技业者遣送人京,教坊人至者日以百计。群小见幸者,趋承自便,不复人大内矣。
是月,以《通鉴纂要》成、晋焦芳少傅兼太子太傅,谨身殿大学士,王整少傅兼太子太傅、武英殿大学士,东阳仅加俸一级,吏部尚书许进、兵部尚书刘宇俱太子少保。
九月,江西提学副使蔡清乞致仕,许之。清刚正不与俗谐。时宁王宸濠骄恣,遇朔望,诸司先朝王,次日谒文庙,清不可,先庙而后王。王生辰,令诸司朝服贺,清曰:“非礼也。”去蔽膝而人。王积不悦。会王求复护卫,清有后言,王欲诬以诋毁诏旨,清遂乞休。王佯挽留,且许以女妻其子,清力辞,竟去。
明年三月,刘瑾知天下讥己,用蔡京召杨时故事,起清南京国子祭酒。命甫下,而清已卒。清之学,初主静,后主虚,故以“虚”名斋。平生饬躬砥行,所著《易经》、《四书蒙引》,后皆奉诏刊行。万历中,赠礼部侍郎,追谥文庄。【考异】事见《明史》本传,诸书皆系之是年,证之《实录》则九月也。刘瑾起清为南京祭酒,则《传》中特书云,“时正德三年三月也”,今类记之乞休下。
冬,十月,癸未,荧惑犯太微垣上将。先是霾雾时作,钦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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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监正杨源上言:“此众邪之气,阴冒于阳,臣欺其君,小人擅权,下将叛上。”引臀甚切。刘瑾怒,矫旨杖三十,释之。至是源又言:“占得火星入太微帝座前,或东或西,往来不一。乞收揽政柄,思患预防。”盖专指刘瑾也。瑾大怒,召而叱之曰:“若何官,亦学为忠臣?”源厉声曰:“官大小异,忠则一也!”又矫旨杖六十,谪戍肃州。行至河阳驿,以创卒。其妻斩芦荻覆之,葬驿后。时谓杨氏父子以忠谏名天下,为士论重,而源小臣抗节,尤人所难云。天启初,赐谥忠怀。【考异】事见《明史·杨瑄传》,诸书多类记于元年十月下,惟《宪章录》人之本年八月、然证之《明史·五行志》及《实录》,则火星入太微在十月,故《三编》系之十月下,是也。惟十月鑫雾事,《明史·源传》书之元年十月下,恐上下文有漏脱也。二事《实录》俱不载,今据《三编》书之。
甲申,逮各边巡抚,都御史及管粮郎中下狱。时兵科给事中王珝等、查勘辽东每岁运送官银及关中征收粮料草束之等,还,奏所勘定辽等卫各仓场糠秕浥烂亏折之数,因劾知州章英等及管粮郎中王荩、刘绎,分守参政今升宁夏巡抚冒政,参议方矩,前巡抚今升南京右都御史张鼐,致仕侍郎马中锡,见任都御史邓璋,皆令锦衣卫逮至京师,下镇抚司谪黜有差。
丙戌,召南京户部尚书杨廷和为户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预机务。廷和改南,上不之知。一日,问:“杨学士何在?”瑾以南京户部对,乃召人阁。
己丑,免山东济南等府七十州县夏税。
辛卯,逮苏松巡抚都御史艾璞下狱。初,魏国公徐俌与无锡县民邹塾等及妙相院僧争田,巡按御史曾大有委苏、常二府推官往勘,以俌奏无实。复差兵科给事中徐忱、锦衣千户屠璋往会巡抚璞同大有覆勘,忱等履亩查究,询之乡民,皆云“俌家初无田土”,乃断给憎、民。俌复奏改大臣勘问,诏户部左侍郎王佐同大理少卿王鼎、锦衣指挥金事周贤往勘。于是佐等奏:“查文案黄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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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并无洪武初钦赐魏国公庄田之卷,仅有俌家所收无锡佃户勘合二纸可据。又据无锡乡民许禄等供称,中山王以平吴、越有功、赐庄一所。其后子孙以永乐初发凤阳闲住,田遂荒芜。塾等以已业相邻,混收人册。'请断还魏国府。”于是上怒大有等扶同妄报,命锦衣卫差官械送京师、下璞于狱,杖之五十,全家迁南海为民。余俱谪降有差。
是役也,以重赂刘瑾得之。许禄则罢黜之县吏,欲以媚俌,为作供证,故佐等所具狱词,皆出禄口。因之连坐前后勘官,遂兴大狱,盖皆承瑾指也。【考异】据《明史·徐达传》,言“俌尝与无锡民争田,贿刘瑾,为时所讥”,即此事也。诸书不载,今月日皆据《实录》。
是月,礼部尚书李杰致仕,以礼部侍郎刘机代之。
十一月,丙辰,授三氏学生员孔闻礼为翰林院《五经》博士,主子思祀事。时衍圣公孔闻韶奏称,“子思庙在邹县,主祀缺人,请择族中之贤者,授以博士世职,俾主其事”,并以闻礼名上,从之。【考异】据《明史·儒林传》,事在正德三年,今据《实录》改入是年十一月。
辛酉,诏宥田州土官岑猛。浚之诛也,猛亦降千户,徙之福建平海卫,猛逗留不肯行。掌田州府事谢湖,为猛所拒,不即之任,旋纳猛赂;总督两广右都御史陈金劾湖旷职,而以猛海罪,愿改附近卫所听征杀贼。是时猛纳贿刘瑾,求复故地,赐敕抚之。并遣官逮湖,械至京师。【考异】此即明年逮刘大夏之张本。《三编》系之三年九月,今据《实录》年月书之。
癸亥,升文华殿书办等官张骏等。骏由光禄寺卿擢礼部尚书,其他升光禄、鸿胪、太常、尚宝卿及中书舍人者凡十余人。先是《通鉴纂要》成,刘瑾以誊写不谨,命右少监陶锦提调骏等改誊。至是誊毕,皆超进宫秩,装潢匠役窦瑁等七人亦升文思院副使,更有不与誊写而厕名授卿授序班者,皆瑾矫旨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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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壬辰,开浙江、福建、四川银矿。时上以“库帑所入,国用不敷,令各镇、巡官查照先年事例开矿采办”,户部奏请行查,不许。时中官秦文等赂刘瑾,复兴是役。既而浙江守臣言矿脉已绝,乃令岁进银二万两,瑾诛,乃止。
三年
春,正月,丁未,大祀南郊。
己酉,以上元节,赐文武群臣假十日。
辛亥,吏部会都察院考察内外官吏,凡罢黜及降调者,方面官以上五十余人。忽附批:“翰林院学士吴俨,帷幕不修,令致仕。引疾御史杨南金,无病欺诈,令为民。”俨家多赀,刘瑾遣入求金,啖以美官。俨峻拒之,瑾怒。南金素清鲠,都御史刘宇恶其不阿己,笞辱之,南金恚甚,告疾归。宇遂谗于瑾,乃藉考察,并罢之。中外闻者莫不骇异。
是月,逮前郎中李梦阳,下锦衣卫狱。刘瑾既谪梦阳,憾犹未已。至是复摭他事,械至京师,将置之死。时翰林修撰康海,与梦阳夙以诗文相倡和,梦阳在狱,书片纸出曰:“对山救我。”对山者,海别号也。海与瑾同乡,瑾曾招致之,不肯往。及是因梦阳故,遂谒瑾,瑾大喜,为倒屣之迎。海因诡词说之,梦阳乃得释。同时都御史张敷华致仕归,行至徐州洪,舟触石儿死。瑾恨不已,欲藉湖广仓储浥烂,坐以赃罪。海复过瑾曰:“吾秦人爱张公如父母,公忍相薄耶?”瑾意稍解。然海竟以是坐瑾党。瑾败,
遂落职。【考异】梦阳下狱,《实录》不载。事见《明史》本传。《宪章
录》、《明书》及《纪事本末》皆系之是年之正月,今从之。并据《张敷华传》补入海救敷华,盖同时事也。
二月,己巳朔,光禄寺寺丞赵松归省违限。刘瑾闻之曰:“凡省亲丁忧养病,皆托故营私旷职者也。”乃定制:“违限三月者宥之,四五月者罚俸,六七月者逮问,八九月者致仕,十月以上削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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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于是吏部查奏违限文武凡百四十六员,皆如新例处之。又定“养病一年以上者,亦令致仕”。然松卒以厚赂瑾,逾月,仍擢本寺少卿。
是月,刑部尚书屠勋乞致仕,许之,加太子太保、赐敕驰驿归。
时廷推南京兵部尚书何鉴。鉴前抚江南,尝按千户张文冕罪,文冕亡去、投瑾构之,遂不用。会南京都御史王鉴之,甫授官未行,遂以内批擢是职。或言勋之去,即鉴之挤之以求代云。
三月,乙卯,赐吕楠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时焦芳欲置其子黄中为一甲,黄中素无学,李东阳、王鏊犹以芳故置之二甲首。芳不悦,言于刘瑾,遂以内批授黄中翰林检讨。芳以黄中故、时时詈东阳,瑾闻之,曰:“黄中昨在我家试《石榴诗》甚拙,顾恨李耶?”芳始愧沮。
是月,召前南京右副都御史雍泰,仍起原职,提督操江。上之即位也,给事中潘铎等荐“泰有敢死之节,戡乱之才”,尚书马文升奏起之,固辞不赴。至是许进为吏部,复起泰前官。刘瑾,泰乡人也,实授进意。而泰之官卒不谢,瑾遂衔之。
复起致仕尚书周经为礼部尚书。时尚书刘机丁优,经婿兵部侍郎曹元,方善刘瑾,因言经老可用,乃有是召。经固辞,不许,强起受事。
逮御史涂祯下狱。祯自江阴知县行取御史,巡盐长芦。瑾纵私人中盐,又命其党毕真托取海物,侵夺商利,祯皆据法裁之。比还朝,遇瑾止长揖。瑾怒,矫旨下诏狱。江阴人在都下者,谋敛钱赂瑾解之,祯不可,喟然曰:“死耳,岂以污父老哉!”遂杖三十,论成肃州。创重,竟死狱中。瑾怒未已,取其子朴补伍。瑾败,乃还。复祯官,赐祭。祯,新淦人。【考异】涂祯事见《明史·周玺传》。《实录》不载,诸书皆系之是年三月,今从之。
夏、四月,乙亥,复以饷用不足,令军民输银者授指挥、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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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以下官。
已丑,逮致仕工部尚书杨守随下狱。瑾憾守随不已,会谳河南民狱,以守随前在大理任内覆谳失出,遂有是逮。寻罚米千石输塞上赎罪。逾年,复以坐庇乡人重狱除名,追毁诰命,再罚米二百石,守随家立破。瑾诛,始复官。
是月,致仕吏部尚书、太子少保王恕卒。恕扬历中外五十余年,刚正清严,始终一致。所引荐耿裕、彭韶、何乔新、周经、李敏、张悦、倪岳、刘大夏、戴珊等,皆一时名臣,它贤才久淹草泽者,拔擢之恐后。弘治十八年间,众正盈朝,职业修理,号为极盛者,恕之力为多。至是卒,年九十三。讣闻,上辍朝,赠特进上柱国,晋太师,谥端懿。
五月,壬寅,下吏科给事中安奎、御史张或于锦衣卫狱。时奎等奉使核宁夏等处边饷还,奏劾文武一百三十余员,忤瑾意,以不分情罪轻重,下狱拷讯,枷东、西长安门外,又谴及户部尚书顾佐等。大学士李东阳力救,始释之。奎、彧俱黜为民。
六月,丁卯朔,工科都给事中许天锡暴卒。天锡奉使安南还,见朝事大变,诸敢言者皆贬斥,大愤。会奉诏清核内库,得瑾侵匿数十事,知奏上必罹祸,乃以是夜具登闻鼓状,将以尸谏,令家人于身后上之,遂自经。时妻子无从者,一童侍侧,匿其状而遁。或曰:“瑾惧天锡发其罪,夜遣人缢杀之。”莫能明也。时有旨令锦衣卫点阅六科,以天锡三日不至,讯之,死矣。闻者哀之。天锡,闽县人。【考异】事见《明史》本传,特书于六月之朔。证之《实录》,是月己巳,“锦衣卫点阅六科给事中,是日,该直指挥余置奏工科给事中许天锡不至,询之,则初一日已死矣。”《明史》月朔及“三日不至”云云,盖皆据《实录》也。惟天锡上书,《实录》不具,但云“以朝廷耳目之官,畏中官之横,宁就死以免祸害,可哀也夫!”盖天锡既死,疏亦未上,诸书所记大略相同。今据本传书之。
瑾之用事也,尤恶谏官。一时惧祸者,往往自尽以求免下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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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廷杖之辱。海阳周钥为兵科给事中,勘事淮安。时奉使还者,瑾皆索重贿。钥至淮安,商于知府赵俊,许贷千金,既而不与。钥计无所出,行至桃源自刎。从者救之,已不能言,取纸书“赵知府误我”,遂卒。事闻,系俊至京,责钥死状,竟坐俊罪。平定郄夔,官礼科给事中,奉使核延绥边功,瑾属其私人。夔念从之则违国典,不从则惧祸及,遂自经死。琼山冯颙,初为主事,尚书刘大夏亟称之。上即位,偕中官高金勘泾王所乞庄田,清还二千七百余顷。后以事忤瑾,为瑾所诬,遂自经,人皆惜之。瑾诛,始俱复官赐祭,且恤其家。【考异】事皆见《明史·天锡传》中,惟郄夔核延绥边功事在五年,今仍据本传类记之。
已巳、逮兵科给事中潘希曾、御史刘子励下狱。二人奉敕核湖广,贵州边储,仅劾千户二人,未及经管文武,内旨责其回护欺罔,下镇抚司拷讯。寻逮湖广巡抚汤全及管粮管屯之参议、副使等。时全已致仕,仍即其家捕之。于是人皆侧目而视,重足而立矣。
壬辰,午朝退,有遗匿名书于御道,历数瑾罪者。瑾矫旨召百官跪奉天门下。顷之,令堂上官起,瑾出立门左。翰林院跪白于瑾,亦令起。御史宁杲诉曰:“某等素知法度,岂敢为此!此或新进士所为。”瑾曰:“与新进士何预!由若辈坏朝廷事,吾整治之,遂怀怨望,若辈未闻太祖法耶?”是日酷暑,太监李荣乘瑾人,以冰瓜啖群臣,曰:“君等且起。”比瑾出,荣曰:“来矣,速就跪。”瑾瞥见之,怒。于是太监黄伟愤甚,谓诸臣曰:“书所言皆为国为民事,挺身自承,虽死不失为好男子,奈何枉累他人。”瑾愈怒,曰:“匿名书罪已当死,况置之御道,是何好男子耶!”即日,逐伟南京,勒荣闲住。及日暮,悉收下锦衣狱,凡三百余人。明日,大学士李东阳等奏言:“匿名文字出于一人之阴谋,诸臣在朝,仓卒拜起,岂能知之。况今天时炎热,狱气薰蒸,数日之间,人将不自保矣。”瑾亦廉知其同类所为,众获免。而刑部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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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钱、顺天推官周臣、礼部进士陆伸已喝死,其它因喝而病者无算。
《三编·发明》曰:瑾因匿名书数已罪,敢于矫旨召百官长跪,甚至有暑甚喝死者,瑾之横至此极矣!向非廉知其同类所为,则此下狱之三百余人遭其惨毒,当更有不可言者。观其书不出于外人而即出于其侪党,益信众怨所归,人心不昧,虽若辈亦知其为法所不容。而武宗乃恣其所为而不之觉,可谓好恶与人殊矣。至翰林官怵于凶焰,竟至跪白乞怜,而宁杲身为御史,脂韦其辞以诉,且欲嫁祸于新进士,尤为可鄙,转不若黄伟数言、犹能抗直,何士气之委靡一至于此哉!
甲午,大学士李东阳等上宽恤数事,末言:“各省查核粮储,有亏折浥烂者,罪坐所司,不宜逮及巡抚。盖职有大小,事有兼专.今责之管粮管屯等官,固难辞咎。若巡抚则觉察不严,如别无侵盗情节,请从轻减。”因及“近日官校真伪不分,假名挠法,适足为地方之害。”上是之,章下所司。既而户部覆奏,言:“粮草亏折,事有专司。巡抚官总揽大纲,失察自有明条,不宜一概逮问。”瑾大怒,矫旨诘责数百言,中外骇叹。
是夏,西厂太监谷大用遣逻卒四出,刺南康县民吴登显三家于端午竞渡,擅造龙舟,捕之,籍其家。自是偏州下邑,见华衣怒马,京师语音,辄相惊告,官司密赂之,人不贴席矣。同时镇守河南太监廖堂,擅保奏司、府、州、县官员,且拟升调某职,吏部多所覆从。吏科给事中何绍正论驳,上是之,切责堂,令自陈。所奏官员令巡按官察实以闻。论者谓近日惟此一举尚近法耳。【考异】此二事见《纪事本末》,一系之五月,一系之六月。证之弇州《中官考》,载于六月匿名文书之前。今据之,统系于是年之夏。
秋,七月,已亥,平广西柳州叛獞。先是柳州所属马平,洛容二县獞贼数万为患,总督两广都御史陈金偕总兵官毛锐发兵十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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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万讨之,俘斩七千余人。奉敕奖劳,进左都御史。时断藤峡苗时出剽掠,金念苗嗜鱼盐,可以利縻也,乃立约、令民与苗市,改峡日永通。苗性贪而黠,初阳受约,既乃不予直,杀掠益甚。浔州人为语曰:“永通不通,来葬江中。谁其作者?噫嘻陈公。”盖咎金之失计云。
壬子,上谕钟鼓司太监,以“近来音乐废缺,非所以重观瞻”。下礼部议,选三院乐工严督教习。又谕“该部移文各布政司,精选通艺业者送京师供应,以充三院乐工”。自是筋斗百戏之等,充杂禁廷矣。
是月,升操江副都御史雍泰为南京户部尚书。甫四日,即勒致仕,以其终不附刘瑾也。
八月,癸酉,吏部尚书许进罢。时刘瑾欲去进,以刘宇代之。焦芳亦以干请不得,因挤进。会南京刑部郎中阙,适员外郎无实授者,进循故事以署主事二人上,瑾以为非,责令对状。进不引咎,三降严旨谯责,进不得已乃请致仕,遂以宇代之。又以进故谴及侍郎白钺,及文选郎中员外主事等,皆罚俸。
辛巳,立内厂。时东、西二厂横甚,道路以目,瑾犹未慊;复立内厂,自领之。尤为酷烈,中人以微法,无得全者。凡所逮捕,一家有犯,邻里皆坐;或瞰河居者,以河外居民坐之。屡起大狱,冤号相属。又矫旨悉逐京师客佣,命寡妇尽嫁,丧不葬者尽焚之。于是辇下益汹汹,瑾恐激变,罪其失业首倡言者一人以安众心。
庚寅,刘瑾憾前尚书韩文甚,捃摭万端。会户部偶遗故籍,欲以为文罪,属尚书顾佐上其事,委咎于文。佐不可,夺佐俸三月。寻逮文及侍郎张缙俱下锦衣狱,数月始释。诇知文廉,家素贫,因创罚米法以困之。罚文千石,输大同;缙五百石,输宣府。寻又假它故罚文米再,家业荡然。佐以失瑾意,再疏乞病,始得归,以刘玑代之。瑾憾不置,三罚米输塞上,至干余石,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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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称贷以偿。
自是忤瑾者,悉诬以旧事,入之罚米例中,中外文武无宁日矣。
是月,山东盗起,时有曹州等处贼首赵实等劫掠乡镇,欲与归德已禽妖贼赵忠为乱。守臣以闻,诏“山东镇、巡、三司等官捕之,毋致滋蔓。并行河南、两直隶邻境集兵防守”,
以曹元代刘宇为兵部尚书。元柔佞滑稽,不修士行,与刘瑾有连,自瑾侍东宫,即与相结。及瑾得志,遂夤缘躐进是职,兼督团营。逾月,又加太子少保。
晋杨廷和少保兼太子太保。
九月,癸卯,削致仕尚书雍泰、马文升、许进、刘大夏籍。泰既罢,瑾憾不已。坐进私泰,又追论前荐泰者,遂及文升、大夏并给事中赵士贤,御史张津等,皆斥为民。
其它罚米者,吏科都给事中任良弼、御史陈顺等凡五十六人,入三百石。进二子诰、赞在翰林,俱输赎,调外任。
庚戌,刘瑾责令前后诸官罚米者皆定限完报。下户部议,“在京者,自今日始限一月;在外及去任者,俱自移文至日为始,依水程远近。定限赴仓输纳,违者听内外管粮官举劾。”一时列上前后罚米官员之数,自一千石韩文以下,凡罚米五百石至二百石者,一百四十余人。惟南副都御史陈寿,坐延绥仓储亏损,罚米二千三百石,布千五百匹,贫不能偿,上章自诉。瑾知其贫,竞免之。诸官之罚米也,多以公事及边储亏折而中伤之,往往鬻产陪纳,或称贷偿之。瑾实假此纳赂。后有因事诖误而罹其网者,往往赂瑾求免,虽平日号清谨者,惧遭械系之苦,亦迁就以为自全之计矣。【考异】罚米诸人,散见《明史·列传》中。《明史·本纪》系之八月,《明史稿》系之九月。证之《实录》,则八月创罚米例,九月定完限也.至罚米诸人,据《实录》九月所载一百四十余人,但就九月之前后言耳。若《明史·潘蕃传》,“核广东库藏一狱,罚米者凡八百九十九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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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其它见于《实录》者几无虚月,皆瑾之藉以纳赂也。今据《实录》书之.
辛酉,建致仕兵部尚书刘大夏于狱。初,孝宗时,大夏在兵部,刘宇巡抚大同,私市善马赂遗权要,大夏于宴见时为帝言之。宇闻,深憾大夏。及是与焦芳谮于刘瑾曰:“籍大夏家,可当边费十二。”会田州岑猛赂瑾求复故地,械谢湖至京。湖讼冤,以为“激猛叛者,由镇守太监韦经及总兵官毛锐、巡抚都御史潘蕃也”。经复讼冤,谓“猛之初叛,由大夏主兵部时,请与思恩俱改流官,降猛千户,徙之远卫,以致怨望。”瑾遂坐大夏激变,论死。阁臣王鏊曰:“岑氏未叛,何名激变?”都御史屠滽,亦言“刘尚书无死法”。瑾谩骂曰:“即不死,可无戍耶?”瑾亦诇大夏家实贫,乃坐戍极边。初拟广西,芳曰:“是送之归也。”遂与蕃同论戍肃州。时大夏年已七十三,徒步荷戈至大明门下,叩首而去,观者叹息泣下。
大夏既遣戍,瑾犹摭他事构之不已。蕃与大夏前曾总督两广,既而瑾从户部郎中庄祥言,遣太监韦霦核广东库藏,奏“应解赃罚诸物多朽敝,梧州贮盐利、军赏银六十余万两,不以时解”。复逮蕃、大夏及前左布政沈锐等八百九十九人,皆罚米输边。大夏又坐它事罚者再。
癸亥,振南京、凤阳等府饥。
是月,复逮前御史葛浩、陆昆下狱。浩等前已杖谪为民,瑾憾不已。至是坐劾奏武昌知府陈晦不实,命南京锦衣官校执送内外守备官,杖之三十,仍为民。盖瑾受贿赂也。【考异】据《明史·陆昆传》。“昆以劾武昌知府陈晦不实,与葛浩、贡安甫、王蕃、李熙、姚学礼六人逮杖阙下。”证之《实录》,但书昆、浩二人,《明史》或别有所据,抑或安甫等四人逮而未至,故不书耳。今仍据《实录》而附识于此。
冬,十月,辛未,振湖广、河南饥,命南京工部右侍郎毕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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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佥都御史往监振事。
是月,升南京右都御史张泰为南京户部尚书,寻勒致仕。泰清谨,刘瑾专权,朝贵争赂遗。泰奏表至京、惟馈土葛。瑾憾之,乃藉升擢以罢之,如雍泰故事。泰以明年七月卒。瑾复摭他事罚米数百石,瑾诛,赐祭葬如制。【考异】事见《明史》本传,特书于是年之十月。《实录》同。
罢送各边年例银两。刘瑾因户部奏送各边年例,令尚书顾佐查天顺以前年例银数,佐曰:“天顺以前并无此例。”瑾怒曰:“此户部官通同边方巡抚共盗内帑之明验也。”奏请悉罢。
薛应旂曰:按自成化间开设榆林卫,巡抚余子俊增置城砦,陕西民供不继,奏送江南折粮银以补不足。然初亦依江南原折银例,每米一石折银二钱五分,放支军士。其后大同等边缺乏,亦暂送银补足,数皆不多,未有以万计送者。至弘治间,户部尚书叶淇奏改商人赴边纳粮中盐之法,令纳银运司解部,分送各边。自此始有年例银两,而盐法屯田一时俱坏.商人既不上纳本色,而边方米价涌贵,市籴艰难。盐课银两不敷支用,遂日渐增加,迨至数万。益以各钞关商税,犹且不足,而加赋于民,内帑渐虚,东南民力日竭。若盐法复国初之旧,则边境田地皆为商人佃种,以供本色。而年例银两可以尽革,惜顾佐不尽言于瑾而复正盐法。迨后边储告缺,而年例银两终不可罢。自兹辗转侵渔,其弊日滋,而边方屯田尽皆荒芜,国计民生将何底极!虽逆竖犹知年例之为害,边墙之无益,恐不可以人而废言也。
刘瑾矫旨出翰林修撰何瑭为开封府同知。瑭,武陟人,在翰林为宿学所推,独伉直不附瑾。同官有人而拜见者,瑭独不往。见瑾但长揖而已,瑾怒。一日瑾赠诸词林川扇,独不及瑭。诸受赠者复拜谢,瑭正色曰:“何仆仆也!”瑾大怒,诘其姓名,瑭直应曰:“修撰何某。”瑾益衔之,遂有是谪。瑭知必不为瑾所容,寻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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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四十二 仕去。
时有翰林学士张芮,亦以不附瑾,坐事谪为镇江府同知,闻者骇异。【考异】瑭事见《明史》本传。《宪章录》系出张芮于十月,《纪事本末》并载出何瑭事。惟《瑭传》但言致仕,不言出为开封同知。《纪事本末》必别有所据,盖论谪未之官而致仕,故史略之。今仍据《纪事本末》。
礼部尚书周经引疾致仕,许之。以吏部左侍郎白钺代。
户部侍郎佥都御史韩福,奉诏核理湖广缺饷,寻召还。福前督苏、松粮储,未几召人,为右副都御史。坐累下诏狱,刘瑾以同乡故、立出之。自此遂为瑾效力。福喜操切,务为严苛。湖广民租自弘治改元后,通六百余万石。福欲追征之,劾所司催科不力,自巡抚郑时以下凡千二百人。奏至,举朝骇愕。户部议从之,瑾忽大怒,取诏旨报曰:“湖广军民困敝,朕甚怜之。福任意苛敛,甚不称朕意。”福引罪求罢,乃召还。
十一月,乙未朔,户部奏:“凤阳、淮安、扬、庐等处灾荒重大,宜简命大臣往理振事。”诏“拨补未解事例银十五万两,并南京各卫仓粮三十万石,敕南京户部侍郎王琼会同镇巡官分道振之”。
辛丑,给事中白思诚、御史储珊等,复参劾辽东仓库,自弘治十五年至正德三年前后各任挪移亏折之数,遂及都御史王宗彝、陈瑶、张鼐、马中锡、韩重,原任兵部尚书马文升,侍郎熊绣,原任户部尚书佀钟、顾佐、韩文,侍郎王俨、李孟旸、王佐、张缙及郎中、给事中、御史等凡数十人。除病故者勿追,余俱各罚米输边,自一千石以下有差,其中所罚有至再至三者。时刘瑾权倾中外、诸奉使者承望风旨。于是有行人张龙,以附瑾擢兵科给事中,出核辽东饷,至以腐豆四石速问监守诸臣,罚郎中徐琏以下米三百石有差。瑾以为能,擢通政参议。
是月,工部尚书李链致仕,廷淮户部侍郎吴文度及南京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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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郎王珩。二人者皆瑾所不悦,而文度前巡抚云南,瑾以地产金宝屡责贿,文度无以应,瑾深衔之。及是内旨改文度为南京户部尚书,与珩俱致仕。命下,举朝骇异,逾月,乃以南京都御史洪钟为刑部尚书。
礼部侍郎掌国子祭酒事谢铎请致仕,许之。铎经术浩深,为文章有体要。为国子师,严课程,杜请谒,增号舍,扩庙门,置公廨三十余,居其诸生,贫者周恤之,死者请官定制为之敛。家居好施与,自奉布衣蔬食而已。后二年卒,赠礼部尚书,谥文肃。
是冬,无雪。遣英国公张懋祭告京都城隍之神。
是岁,刘瑾请于朝阳门外作宫,祀北极元帝以延圣寿.至是宫成,赐名日元明官,上亲书额,阁臣李东阳为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