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五十四 世宗嘉靖七年戊子至八年己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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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鉴卷五十四
纪五十四起著雍困敦,尽屠维赤奋若,几二年。
世宗肃皇帝 嘉靖七年
春,正月,庚辰,御史吴仲劾奏武定侯郭勋京营诸不法事,且言:“勋动藉大礼大狱胁制廷臣,无敢议其后者。请解勋兵柄,按治其罪。”上切责仲而贯勋勿问。
癸未,初考核天下巡抚官。先是,胡世宁、李承勋建巡抚久任之议,上颇采其言。至是命吏部会兵部、户部及承勋、世宁考核抚臣宜去留者以闻。于是,吏部尚书桂萼等劾“湖广巡抚孙修,宁夏巡抚孟洋,才宜简僻;河南巡抚蒋瑶,清操可称,风采不足;总理南京粮储杭桂,保定巡扶林庭棉,文名颇著,政望未孚;辽东巡抚张云,贵州巡抚袁宗儒,郧阳巡抚夏从寿,操江提督张九叙,或才不逾人,或病多废事。议以修、洋调用,瑶等暂回籍听别用。”从之。仍谕廷臣:“秉公推补,务求可久任者,毋袭往时递迁之弊。”
乙酉,总理河道都御史盛应期言:“沛县迤北河道,地形庳下,泥沙易集,以故累浚累塞。臣询之官民,皆言昭阳湖东自北进江家口、南出留城口约百四十余里,可为运道。北引运河之水,东引山下之泉,内设蓄水闸,旁设通水门及减水坝,以时蓄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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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较之疏通旧河,力省而利永。计用夫六万五千,银二十四万两,取两淮盐价,佐以山东官帑,克期六月集事。”盖用胡世宁策也。下廷议,从之。诏“及春和督工兴事”。应期又请“令管河郎中柯维熊,员外王大化,于赵皮寨、孙家渡、南、北溜沟等处,役夫挑浚,以杀上流之势。武城迤西至沛县迤南,修筑长堤,以防北溃之患。”俱从之。
丙戌,大祀南郊。
是月,逮前佥都御史陈九畴于狱。初,上以王邦奇因番事讦杨廷和、彭泽,词连九畴,乃遣给事中锦衣至边勘状,未还报而狱解。会番酋伊兰复求通贡,自言:“非敢获罪天朝。所以犯边,由冤杀舍音和珊、实巴伊克二人。”译见前,即写亦虎仙、失拜烟答也.于是,萼欲重兴是狱,请留质伊兰,遣译者谕其主还侵地。而胁礼、兵二部尚书方献夫、王时中同上议曰:“番人上书者四辈,皆委咎前吏,虽词多诋饰,亦事出有因,宜严核激变虚实,以服其心。”
时上方疑边臣虚妄,欲穷治之。大学士杨一清以“事既前决,请毋追论”,上不听,手诏数百言,切责九畴、而戒一清勿党庇。遂建九畴并及尚书金献民,待郎李昆以下,坐累者四十余人。【考异】据《实录》书逮九畴于去年之冬,盖逮在去年,九畴至京师下狱在是年正月。《三编》所书,据《明史·哈密传》,《传》叙其事始于六年之春,即王邦奇初兴是狱时也。至狱解之后,复因番人来贡,桂萼等欲藉九畴以杀杨廷和.彭泽,因有逮九畴之事。而其下文言。“七年正月,九畴速至下狱”,《传》中分书,最为明晰,今据《三编》参《明史·哈密传》。
上手敕加张璁、桂萼俱太子太保。时上视朝见璁、萼班兵尚李承勋下,意嗛之。杨一清请加散官,遂有是命。璁辞以“未建青宫,官不当设”,乃更加璁少保兼太子太保。
二月,丁未免浙江宁波府被灾各县税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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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给事中陆粲言:“自正德初年,今大学士杨一清总制三边,欲将定边营迤东石涝池至宁夏横城堡,凡三百里,增筑边墙,事已就绪。会一清去任,仅筑四十里而止。阅今二十余年,屹立如故,则边墙之明效可睹矣。请依当时原议,筑墙浚濠,高广深阔皆如前式,加筑敌台、暖铺、墩堡之等,以资守御。乞敕陕西提督边务大臣会同抚、按相度整理。仍发太仓银一二十万,不足则量开盐引,或支陕西布政司无碍官银。选委贤良,专董其事。期以一二年间,凡三百里内平衍宜墙之地,悉踵成之,实为守边固圉之长策。”上是其言,敕“提督陕西边务王宪,会同镇巡官相度修举,所有经费,令户、工二部详议以闻。”
丙辰,改三边尚书王宪为南京兵部尚书,起前兵部尚书王琼代宪。
戊辰,田州平,提督军务新建伯王守仁奏捷。疏曰:“臣奉命于去年十二月至广西平南县,与巡按御史石金及藩、泉、诸将领等会议,思、田祸结两省,已逾二年,今日必欲穷兵尽剿,则有十患;若罢兵行抚,则有十善。臣与诸臣摅心极论,今日之局,抚之为是。臣抵南宁,遂下令尽撤调集防守之兵,数日内解归者数万,惟湖南土兵数千,道阻远,不易即归,仍使分留南宁,解甲休养,待间而动。而卢苏、王受先遣其头目黄富等诉告,愿得归境投生,乞宥一死。'臣等谕以朝廷威德,令赍齐飞牌归巢晓谕,期以速降免死。苏、受等得牌,皆罗拜踊跃,欢声雷动。寻率众至南宁城下,分屯四营。苏、受等囚首自缚,与头目数百人赴军门请命。臣等复谕之曰:“朝廷既赦尔罪,尔等拥众负固,骚动一方、若不示罚,何以雪愤!'于是,下苏、受于军门,各杖一百,乃解其缚。又谕之曰:“今日宥尔死者,朝廷好生之德;必杖尔者,人臣执法之义。'众皆叩首悦服,愿杀贼立功。臣随至其营,抚定其众七万余人,复委布政使林富等安插,于二月二十六日悉命归业,是皆皇上至孝达顺之德,神武不杀之威。未期月,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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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蛮民率服,不折一矢,不伤一人,而全活数万生灵,即古舞干之化,奚以加焉!”疏闻,上嘉之,遣行人齐赍敕奖赉。【考异】《实录》系平田州于五月壬午,又系守仁去年冬月所上之疏于三月乙未,皆据奏至之日也。证之《明史》本传及《土司传》中,备书平贼,皆有确切月日可据。其云“二月二十六日”即是月戊辰也。《明书》及《文成年谱》皆与《明史·列传》同,今据之。
是月,四川镇,巡官奏平芒部。初,芒贼沙保等闻官军将至,出镇雄府印乞降,然尚持两端,欲立土官如故。四川抚、按以保狡悍不可驯,檄泸州守备击之,又遣使劳赐芒部抚夷却良佐,使讨禽保。保怒,复叛。至是会川、贵诸军讨之,沙保败,禽斩三百余级,招抚蛮、猡男妇以千计。捷闻,仍设镇雄流官如旧。
山西潞城县青羊山贼陈卿等作乱,官兵捕之,败绩。贼遂执知州王朝雍、郭鉴、杀伤指挥、知县等官。事闻,诏副总兵赵廉调兵进剿,寻遣都御史常道统三关兵助之。
三月,壬申,大学士杨一清闻陆粲建续筑边墙之议,复上书请遣专官董其事。上命廷臣会推,以兵部侍郎王廷相可任,乃擢廷相为都察院佥都御史,提督延、宁边防,仍命廷相以一清所奏,会三镇镇、巡等官悉心经画,俾有实效。
戊寅,大学士谢迁致仕。迁之赴召时,年七十九矣。敦趣不已,乃拜命,至则张璁已入阁,而杨一清以官尊于迁,不相下。迁居数月,力求去。上不许,待之愈厚,以天寒免朝参,除夕赐御制诗。及以病告,则遣医赐药饵,光禄致酒饩,使者相望于道。而迁自正月以来,请益力,至是始许之。赐敕、驰驿、给廪夫如故事,仍令其子中书舍人谢正侍行.
己卯,诏儒臣重校《大明会典》,订正讹缪,增入续定事例。先是上阅《会典》,《冠礼》目中有成化十四年谒谢奉先、奉慈殿之文。奉慈殿,乃孝宗即位始建,以祀孝穆皇太后者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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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谬误显然,乃有重校之举。【考异】《会典》始修于弘治十五年,正德六年重校成书。至是世宗以误入奉慈殿之文重修,序中所谓“纪载失真,文词抵牾”者,此类是也。又《序》言“自弘治十五年至嘉靖七年所有事例,一并续增。”其书成于嘉靖八年四月,所载事例至七年而止。今据《实录》月日。
庚寅,谪佥都御史陈九畴戍极边,黜致仕尚书彭泽为民。
当九畴之下狱也,桂萼等必欲致之死,并株连泽及杨廷和。于是下法司会议。刑部尚书胡世宁言于朝曰:“世宁司刑而杀忠臣,宁杀世宁!”乃上疏讼九畴冤,略言:“番人变诈,妄腾蜚语,以诬害我谋臣。夫其蓄谋内寇,为日已久。一旦拥兵深入,诸番约为内应,非九畴先几奋僇,使彼败谋而退,则肃州孤城,岂能复保。臣以为文臣有勇知兵,忘身殉国者,无如九畴,宜番人深忌而欲杀之也。惟听郡将妄报,以莽苏尔等为已死,则其罪有不免耳。”疏入,上意稍解,九畴得免死,戍边,金献民等及泽皆落职。惟廷和得免。【考异】事见《明史》胡世宁、陈九畴诸传,《三编》统系之是年正月《目》中,其时黜为民者惟彭泽、金献民等数人,廷和皆不及焉。故《目》中于泽等斥为民下,特书云“惟廷和得免”,此可见矣.盖廷和之斥为民,乃在《明伦大典》书成之日,前已辩之,兹更据《三编·目》中增人。
癸巳,云南武定府土舍凤朝文作乱,杀同知以下官吏,劫夺州印,举兵反。时云南寻甸土舍安铨方乱,朝文与之合,犯云南府.抚臣以闻。是时,二寇连兵,滇中大扰。诏“以都御史伍文定为兵部尚书,仍兼右都御史,提督云、贵、川、广军务,调四镇土、汉官军讨之,以户部侍郎梁材督理粮储。”
丁酉,小王子犯山西。自乾沟墩入,号十万,围游击邵定军,宣大告急。
兵部言:“寇自春出,人套东行,沿边驻牧,窥伺日久。各官罔知警御,以致邵定轻追被围。请敕给事中一员,同彼处巡按御1450
纪五十四 史查劾以闻。”从之。
是月,以伍文定督师云、贵,命李承勋以兵部尚书兼管都察院事。
灵宝县黄河清。辅臣杨一清、张璁等屡疏请贺。御史周相抗疏言:“河未清,不足亏陛下盛德,而好谀喜事之臣,辄张大文饰之,佞风一开,献媚者将接踵。愿罢祭告,止称贺,诏天下臣民毋奏祥瑞,水旱蝗蝻即时以闻。”上大怒,下相诏狱拷讯,复杖于廷,谪韶州经历。而诸庆典亦止不行。【考异】相疏见《明史·杨爵传》,书云“七年三月”,《三编》统系之是年四月《甘露降》目中,亦云“是年春”,今据增.
夏,四月,庚戌,以各处灾伤,又连日大风吹沙,尘霾蔽天,敕群臣同加修省。
甲寅,南赣巡抚汪鋐,奏所部甘露降,以为上仁孝之感。上喜,遣官祭告郊庙。廷臣请表贺,以灾异止之。
芒部既平,而叛酋沙保子普奴纠乌撒毋响,苗、蛮、陇革等复起,攻劫毕节屯堡,杀掠士民。贵州巡抚袁宗儒以闻,上并以属之伍文定。时,文定奉命南征。上疏“请量发内帑,选择挂印武臣,统领畿辅诸处劲兵,以图讨贼。”而廷议颇不谓然。上谕以“俟黔国公沐绍勋推诚处置,其即会镇、巡官及梁材协力剿抚,便宜行事。”
乙丑,刑部尚书胡世宁以灾异求退,因言十事:“一劝上阅《大学衍义》;二久任巡抚守令,并宽其文法;三久任布政司径升九卿等官,不必再推巡抚;四分巡金事,三年间专管一道,不必更移;五升除有司官,就于近地,以便之任;六布、按二司官只于所在衙门升转,不必南北交迁;七才力不及官量调相宜处所,不可置诸远方;八边方布、按二司及佐贰官宜越资简用,使之谙练边事,以备边镇巡抚;九广西、四川、云南司、府、州、县官,宜选用有精力、谙风土者,不可概用衰老贫懦之人;十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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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五年二次察黜各官,多刚正有为之人,宜与引疾乞休者,一体令大臣,科,道保举推用。”上嘉纳之。“惟朝觐考黜官僚,系累朝旧制,不宜更易以滋纷扰。其余皆下吏部议行。”
五月,已卯,刑部尚书胡世宁谳上陈洸、宋元翰等狱,元翰及叶应骢俱为民,洸闲住,黄绾降二级远方用。
蓝田时已入察典,上谓其“以谤书人奏,致兴大狱,仍令巡按御史即其家逮治以闻。”寻勘状,黜为民。
甲申,黔国公沐绍勋上言:“土舍之役,臣奉命会同巡抚等调发官军,分道剿抚。诸贼抗逆,执留所遣官军二人,所调集各土舍又重自疑畏。臣谨以便宜榜示,先给冠带,待后奏请承袭,众始感奋,于二月进兵,击斩强贼十余人,贼奔回武定,乞敕部臣授方略,俾获便宜行事,并宥各土舍往罪,凡有功者,俱许承袭,作其敌忾之气。”上纳之,赐敕奖励。并令“会同提督、尚书伍文定,计禽首恶,余党随宜抚剿。所调土舍,准令勘明袭替,免其赴京。”
丙申,御制显陵碑,遗礼部侍郎严嵩诣安陆竖碑祭告。
是月,王守仁奏思、田之捷。侍郎方献夫,“请于田州特设都御史一人,专驻抚绥”,下守仁议。守仁因荐布政使林富及闲住总兵官张佑,从之,
六月,辛丑朔,《明伦大典》成。上之。上亲制《序文》,复命张璁为《后序》、宣示史馆,刊布天下。以纂修功,加璁少傅兼太子太傅,桂萼少保兼太子太傅,方献夫太子太保。余自阁臣杨一清等以下,升赏有差。
癸卯,诏定议礼诸臣罪。以故大学士杨廷和为首,言其“谬主《濮议》,自诡“门生天子,定策国老',法当僇市,姑削籍为民”、蒋冕、毛纪、毛澄、汪俊、乔宇、林俊俱夺职,斥何孟春、夏良胜为民。
丙午,王守仁议处置经略思、田事宜,“请设流官知府以制土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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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之势。即改田州为田宁府、设流官知府、同知、经历、知事各一员,仍立土官知州,以顺土夷之情。岑氏世有田州,民心系恋,议割田州地别立一州,以岑猛次子邦相为吏目,署州事,俟有功擢知州。而于田州置十九巡检司,以苏、受等任之,并受约束于流官知府。”上皆从之。
癸丑,御史吴仲报通惠河成,因疏五事,言“大通桥至通州石坝,地势高四丈,流沙易淤,宜时加浚治。管河主事宜专委任,毋令兼他务官吏。闸夫以罢运裁减,宜复旧额。庆丰上闸,平津中闸,今已不用,宜改建通州西水关外。剥船造费及递岁修艌,俱宜酌处。”上以先朝屡勘行未即功,仲等四阅月功成,诏予赏,悉从其所请。仲又请“留督工郎中何栋专理其事,为经久计”,从之。仲复进所编《通惠河志》,命送史馆,采人《会典》。自此漕艘直达京师、人思仲德,建祠通州祀之。
丁卵,免河间、保定、顺德、真定、广平、大名六府被灾州县税粮。
云南叛蛮平。初、武定土知府凤诏母子坐事留云南。朝文绐其众,谓“诏已僇,朝廷且尽剿武定蛮众”,以是诸蛮信之,悉从为乱。朝议以欧阳重代傅习巡抚云南,而命伍文定督兵讨之。文定未至,重已击败贼,而追诏母子还故地,诸蛮相顾错愕,咸投诏降。朝文计穷,奔东川,为追兵所及,磔死。余众犹盛,遁据寻甸故巢,列砦数十。至是官兵分哨夹攻之,诸砦先后破,乃并力攻拔其老巢。安铨窜人芒部,为土舍禄庆所执,遂平之。
是役也,生禽渠贼及党逆千余人,斩首二千九百余级,俘获男妇千二百余入,抚散夷党二万有奇。沐绍勋等以捷闻,俱赐敕奖励.
己巳,寇犯大同中路,分守参将李蓁击败之。
是月,以《明伦大典》成,超拜霍韬为礼部尚书,掌詹事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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韬因言翰林院修书迁官、日讲荫子及巡抚子弟荫武职之非,而以为己不能力挽,不可随众趋,且称给事中陈洸冤,荐监生陈云章才可用,上优诏褒答,不允辞。韬复奏曰:“今异议者谓陛下特欲尊祟皇考,遂以官爵饵其臣。臣等二三臣苟图官爵,遂阿顺陛下意。臣尝自慨,若得礼定,决不受官。俾天下万世知议礼者,非利官也。苟疑议礼者为利官,则所议虽是,彼犹以为非,何以塞天下口?”因固辞不拜,上犹不允。三辞,乃允之。
秋,七月,己卯,以大礼成,追尊孝惠皇太后为太皇太后,恭穆献皇帝为恭睿渊仁宽穆纯圣献皇帝。辛巳,尊章圣皇太后为章圣慈仁皇太后。戊子,颁诏天下。
谪指挥聂能迁。初,能迁以议礼附名《大礼集议》中,及见《明伦大典》成,升职不及。能迁遂怀怨望,乃嗾闲住主事翁洪疏诬“新建伯王守仁贿通礼部尚书席书,得见举用”。词连詹事黄绾及大学士张璁。于是,绾上章疏辨,上慰留。
乃敕法司谳,能迁诬罔,无左证。璁欲置能迁于死,首辅杨一清拟旨戍边,洪黜为民。璁以为轻,遂与一清有隙。
己丑,陕西三边尚书王琼言:“往年撒马尔罕、天方、土尔番、哈密四国各遣使入贡,未至而土尔番旋寇边,故都御史陈九畴将土尔番、哈密贡回夷人羁留不出,以观其变,迄今二年,各怀观望,请通行验放出关,仍宣谕番酋,令其改过自新,示柔远之德。”从之。
辛卯,命工部侍郎潘希曾兼佥都御史,总理河道,代盛应期也。
初、应期奉敕治河,请疏浚昭阳湖东一带新河、期以六月工竣,至是工已及半。会旱灾修省,言者多谓新河之开非计,上遽令罢役。应期请展一月竟其功。不听,寻召应期还。初,应期请令郎中柯维熊分浚支河,维熊力赞新河之议,至是亦言不便。应期上章自理。上怒,诏与维熊俱夺职,尚书胡世宁言:“新河之议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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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自臣,应期克期六月。今四月,工已八九,缘程功趣急,怨诺烦兴,维熊反覆变诈,倾大臣,误国事,自古国家偾事,必责首议之臣,臣请与应期同罢。”上不许。应期后更赦,复官,致仕卒。
应期罢后三十年,复兴工,仍循新河遗迹,成之。运道紫利焉。【考异】应期之罢即在是月,罢后与柯维熊同夺职,据《实录》在九月,世宁论救即在其时。今据《明史》应期本传终言之。
是月,新建伯王守仁讨断藤峡八寨贼,平之。
初,都御史韩雍既去两广,断藤峡贼复时出剽掠。时总督两广陈金,与苗约仍许互市,改日永通,诸蛮益无忌。其地上连八寨,下通仙台、花相诸洞,盘亘三百余里,郡县罹害者数十年。守仁平田州还,两江父老遮道言状,降人卢苏,王受亦请立功自赎。守仁乃留南宁,罢遣诸兵,示不再用,伺贼不备,潜师突进,连破牛肠六寺等寨,循横石江而下,攻克仙台、花相诸贼。复令布政林富率苏,受捣八寨,直抵其巢,禽斩三千余,俘获无算。于是,峡贼复平,两江悉定,遂以捷闻。【考异】平断藤峡臧,《明史·本纪》系之九月甲戌。据守仁奏至之月日也。《实录》纪其大略于九月,复统叙于闰十月中,盖据守仁报功兵部覆奏之月日也。证之诸书及《三编》,平断藤,平八寨皆在七月,面其平贼之月日皆见奏疏中,证之《文成年谱》,亦云“七月袭八寨、断藤峡,平之。”是以七月奏捷,九月奏至,故《本纪》系之九月中。《三编》改系之七月,则平贼月日也,今从之,并参据奏捷原疏中语。
八月,辛丑,河道侍郎潘希曾言:“河流故道非一,其大者有三:一孙家渡经长淮卫趋淮入海;一赵皮寨经符离桥出宿迁小河人海;一沛县飞云桥经徐州趋淮入海。孙家渡、赵皮寨乃上流之支河,飞云桥乃下流之支河。弘治以前,三支分流,会于淮而入于海,故徐、沛无患,漕渠不淤。今上流二支俱就堙塞,全河东下,并归于飞云桥一支,于是决堤壅沙,大为漕患。今日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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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宜疏上流。近因赵皮寨开浚未通,疏孙家渡口以杀河势,请敕河南巡抚潘埙督管河副使调集夫役,选委职官,亟为硫浚,克期成工。”上是其议,从之。希曾又言:“漕渠庙道口以下,忽淤数十里者,由决河西来,横冲口上,并掣闸河之水,东人昭阳湖,致闸水不南,而飞云桥之水时复北漫故也。今宜于济、沛间加筑东堤以遇人湖之路,更筑西堤以防黄河之冲,则水不散漫,而庙道口可永无淤塞之虞。”上亦从之。
壬子,免河南彰德、卫辉、怀庆等府被灾税粮。
是月,大学士杨一清乞休。初,一清再相,由张璁、桂萼力,既入阁,倾心下二人.而璁终以压于一清,不获尽如意,遂相龃龉。及聂能迁论戍,璁以拟旨轻恨一清,至斥为奸人鄙夫。一清因再疏引退,且刺璁隐情。上手诏慰留,因极言“璁自伐其能,恃宠不让,良可叹息。”璁见上忽暴其短,颇愧沮。
兵部尚书李承勋,以疾三疏乞休,且陈时事,略言:“近日,山西潞城贼以四道兵讨之,不统于一人,故无功.川、贵芒部之役,措置乖方,再胜再叛,宜命伍文定深计,毋专用兵。丰、沛河工,二年三易大臣,工不就。宜令知水利者各陈所见,俾侍郎潘希曾度其可否。未言:“治天下在决壅蔽之患,以通上下之情。请仿唐、宋轮对、次对故事,不时召见大臣。”上不允辞,下其议于所司。
是科,定各省主试,皆遣京官或进士,每省二人。用张璁议也。初,两京房考,亦皆取教职。至是命各加科、部官一员阅两科,两京房考,科、部皆罢之。
九月,甲戌,王守仁奏捷至京师,并经略断藤、八寨事宜。先是上以平思、田功,遣行人赍敕奖赉。会守仁已平广西,遂以疾陈请解职,不许。【考异】守仁奏断藤八寨之捷在七月,越两月,始达京师,故《实录》据之,至上以思、田功赐敕奖责据《年谱》,“九月八日,行人冯恩赍敕至镇”,则守仁疏谢及引疾皆在此时。今据《年谱》次于1456
纪五十四 是月甲戌之下。
庚辰,吏部议,以“两广既平,江西无事,请裁革巡抚江西官”。从之。
壬午,振浙江杭、嘉、湖三府灾,诏于“兑军运内量留二十万石,及拨南京仓粮六万石,徐州仓粮四万五千石,分振之”。【考异】《明史·本纪》,“是月壬午,振嘉兴、湖州灾。”《明史稿》,“振杭、嘉,湖灾”,证之《实录》亦云,疑《本纪》脱去杭州二字也、今从《史稿》。
癸未,以各处灾伤,敕下廷臣讲求宽恤事宜。并命礼部尚书方献夫汇书天下灾异进览,以存儆戒。
丙戌,上以诸军讨潞城贼久无功,欲罢兵,以俟其自定。阁臣杨一清、张璁等皆以为不可。乃召常道还,改保定巡抚王应鹏于山西代之,并兼提督雁门关等处。
甲午,召都御史伍文定还。
先是尚书李承勋以芒部用兵为非计,而御史杨彝复言“芒部改土易流非长策,又时值荒馑,小民救死不赡,何能趣战”。上亦轸念灾伤,令罢芒部兵,俟有秋再议征讨。仍命沐绍勋会川、贵镇、巡官区处以闻。
冬,十月,辛丑,小王子复犯宣府,总兵赵瑛击却之。时我军死伤略相当,而寇仍驻近边,谋再人。敕镇、巡官严备之。丁未,皇后陈氏崩。上性严厉,后以被谴,惊悸堕娠,遂不起.
礼部奏丧仪,“上服十三日,群臣二十七日”,上以皇太后在上,谕从杀。上素服御西角门十日,即御奉天门。群臣皆素服二十七日而除。
己未,寇犯庄浪,总督三边王琼分遣诸将邀击,前后斩首十级。未几,寇复自红城子入掠,会三原主簿张文明解饷至,遂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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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月,庚午,册谥大行皇后曰悼灵皇后。
壬申,潞城平。初,青羊山贼陈卿等闻官兵四集,乃逼胁近山居民编为五甲,简其骁锐者,令其弟陈相、陈良等率七八百人御河南兵,自与其弟陈奉、陈访等率千余人御山西兵、各守险要,仍遣其党乘间掠河南、山西州县。都御史常道、潘埙统山西,河南官兵一驻潞城,一驻彰德,总兵官鲁纲统直隶兵驻潞州,副使牛鸾率山东枪手会之,分道并进。贼大败,其党殷得海等投降,卿窘迫,亦诣佥事陈大纲营降。父子家属俱为山东兵所俘,诸贼党斩获略尽,散其胁从者二千三百余人.
捷闻。兵科给事中夏言等言:“诸贼本皆良民,因常道抚剿失宜。鲁纲安坐潞州,未尝与贼会战,乃飞章报捷、诡为己功,俱宜议罪。其他有功及失事官吏,请遣给事中一员驰诣军门,会同抚、按官分别以闻。”从之。
壬午,礼部奏大行皇后梓宫发引及山陵事宜。时已卜葬皇后于袄儿峪,上以礼官所定如“百官哭临及禁居、撤乐皆于发引三日之前,梓宫出,当于端门行辞祖礼,从午门等中门出”,凡此之等,悉令从杀,哭临止于一日,辞祖亦从罢免,而梓官命由左王门出。
于是,礼科给事中王汝梅上言:“皇后正位七载,齐体至尊,生以礼归,没不以礼葬,非所以重大伦,为万世法,请更议。”报曰:“所言具见忠爱,但未权其轻重耳。”已而给事中徐景嵩言:“哭临、辞祖之仪,臣固未敢轻议。若梓宫出门,乃万姓瞻仰所系,王门之议,臣心实不敢安也。”诏如前旨。
是月,兵部尚书王时中罢。初,时中代李钺为尚书,中官黄英等多所陈请,时中皆执不可。比引疾,数月复任,以叙蓟州平盗功,滥及通州守备鄢祐,为言官李鸣鹤等所劾。时中因乞休,且诋言者,复为给事中刘世扬等所劾。至是,上切责时中,令罢归听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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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五上四
王守仁报断藤之捷。因言:“庙廊诸臣,推诚举任,公心协赞,故臣得以展布四体,共成厥功。宜先行庙堂之赏,次录诸臣之劳。”上不悦。先是上以守仁捷书示阁臣杨一清等,谓守仁自夸大,且及其生平学术,一清等不知所对。守仁之起由璁、萼荐,萼故不善守仁,以璁强之。后萼长吏部,璁入内阁,积不相下。萼暴贵,喜功名,风守仁取交阯,守仁辞不应,一清雅知守仁,而黄绾尝上疏欲令守仁入辅,毁一清,一清亦不能无移憾。
萼遂显诋“守仁征抚交失,赏格不行。”献夫及霍韬不平,上疏争之,言:“诸猺为患积年,初,尝用兵数十万,仅得一田州,旋复召寇,守仁片言驰谕、思、田稽首.至八寨、断藤峡贼,阻深岩绝冈,国初以来,未有轻议剿者,今一举荡平,若拉枯朽。议者乃言'守仁受命征思、田,不受命征八寨。'夫大夫出疆,有可以安国家,利社稷,专之可也,况守仁固承诏得便宜从事者乎?守仁讨平叛藩,忌者诬以初同贼谋,又诬其辇载金帛。当时大臣杨廷和、乔宇饰成其事,至今未白。夫忠如守仁,有功如守仁,一屈于江西,再屈于两广,臣恐劳臣灰心,将士解体,后此疆圉有事,谁复为陛下任!”疏上,报闻而已。
十一月,丁未,免大名、广平、顺德、真定被灾秋粮。庚戌,免宁夏镇、所地方秋粮、仍发银振之。
乙卯,免河南开封府被灾秋粮。
丁已,伍文定还自贵州,道湖广,请归省墓,许之。
丙寅,册立顺妃张氏为皇后。《三编·质实》云:“皇后张氏,史不详其地望。”据毛奇龄《彤史》、《拾遗记》,“后父揖,锦衣卫指挥佥事。”
丁卯,新建伯兵部尚书王守仁卒于南安。守仁在军中病笃,疏乞骸骨,举郧阳巡抚林富自代。不俟命竟归,行至南安卒,年五十七。丧过江西,军民无不缟素哭送者。
守仁天姿异敏,年十七,谒上饶娄谅,与论朱子格物大指。还家,日端坐讲读《五经》,不苟言笑。游九华归,筑室阳明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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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泛滥二氏学,数年无所得。谪龙场,穷荒无书,日绎旧闻,忽悟格物致知,当自求诸心,不当求诸事物,喟然曰:“道在是矣!”遂笃信不疑。其为教专以致良知为主,谓“宋周、程二子后,惟象山陆氏简易直捷,有以接孟氏之传,而朱子《集注》、《或问》之类,乃中年未定之说。”学者翕然从之,世遂有“阳明学”云。【考异】文成之卒,《三编》系之八年正月。《质实》云:“按《守仁集》所载《年谱》,生成化八年九月三十日,卒于嘉靖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年五十七。《明实录》系之八年正月,盖赴告至京之月也。”按《实录》于大臣之卒,大都据赴告之月日书之。独文成无月日,但于八年正月升林富为副都御史,巡抚两广条内,言“守仁举富自代,不候命即归,上怒其专擅”云云,下文即书云,“无何而守仁卒”,是守仁乞骸骨之奏以正月至,而卒之月日不具,但于二月书“廷臣议守仁功罪”语。稽之黄绾《文成行状》,则吉“文成讣至,挂萼方劾奏公养病之硫,乃令该司匿不举报,而参公擅离职役,军功冒滥等事”,是文成无赴告月日之证也。《三编》所记,仍据《林富代任两广条》内语,今仍据《年谱》书之。《谱》言“公卒于十一月丁卯”,丁卯即十一月二十九日,《明儒学案》所载亦同.附识于此.
是月,改胡世宁为兵部尚书,加太子太保,以南京刑部尚书高友玑为刑部尚书。
初,土尔番之据哈密也,廷议闭关绝其贡,四年矣。及陈九畴得罪,张璁、桂萼请起故尚书王琼督边,乃释还九畴所拘系前后番使数十辈,且许之通贡,议已定。番酋伊兰者,即牙兰。本曲先卫人,幼为番掠去,长而黠健,阿里即阿力,一作阿尔,以妹妻之,握兵用事,久为西陲患。本年夏,以获罪其主,率所部二千人降,边臣处之内地。莽苏尔怒,遂引卫拉特即瓦刺,一作威喇特,见前。犯肃州,为游击彭濬所败,乃遁走。复因赤斤使人持番文求贡,愿以哈密城易伊兰,词多悖慢。琼希璁、萼等指,必欲议抚,因言“番人悔罪,宜原情许之照旧通贡,以罢兵息民。”1460
纪五十四
于是詹事霍韬言:“番人攻陷哈密以来,议者或请通贡,或请绝贡,圣谕'必有悔罪番文,然后许。'今王琼译进之文,皆其部下小丑之语,无印信足凭。我遵许之,恐戎心益骄,后难驾驭。”时胡世宁主兵部,令详议以闻。
十二月,丙子,小王子复寇大同,大掠阳和、天城、平虏三卫及云、朔二州,指挥赵源战死。
壬午,下吏科都给事中刘世扬、给事中李仁于狱。先是世扬等劾奏“詹事顾鼎臣,污庸贪佞,不足以当眷注,居启沃之任”,并有“今日詹事,他日辅臣”之语。上诘曰:“詹事进辅臣,例出何年?”责令对状。世扬等引罪,上怒其狂妄奏扰,杖之。鼎臣内不自安,具疏论救,不许。
癸未,四川巡抚唐凤仪言:“乌蒙、乌撒、东川诸土官,故与芒部为唇齿。自芒部改流,诸部内怀不安,以是反者数起。今怀德长官阿济等,分设怀德等四长官司,事见五年,虽自诡禽贼,其心固望陇胜得一职,以存陇后。臣请如宣德中复安南故事,俯顺夷情,则不假兵而祸源自塞。”川、贵巡按戴金、陈讲等奏如凤仪言。金又以“首恶如母响、祖保等,宜剿诛,以折其骄气,始下抚处之令,许生献沙保等,待阿济以不死。然后复陇胜故职,或降为知州。其长官或因,或革,或分隶,庶操纵得宜,恩威并著。”章下所司,仍敕四川、贵州镇、巡官宣谕诸土官,或有定乱长策,仍详议以闻。”【考异】事见《明史·土司传》。证之《实录》,凤仪等上疏在是年十二月,其改流官复为土官在九年四月,今分书之。
是月,户部尚书邹文盛致仕。以户部侍郎梁材升任代之。初,胡世宁之论救陈九畴也,欲弃哈密不守,言“巴尔济久归土尔番,即还故土,亦其臣属,其他族裔无可继者。回回一种,逃附肃州已久,不可驱之出关.然则哈密将安兴复哉!纵得忠顺嫡派,畀之金印,助之兵食,谁与为守?不过一二年,复为所夺。益彼富强,辱我皇命,徒使再得城印,为后日要挟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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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圣明熟筹、如先朝和宁、交阯故事,置哈密勿问.如其不侵扰,则许之通贡,否则闭关绝之,庶不以外番疲中国。”詹事霍韬力驳其非。
至是世宁改掌兵部,上言:“番酋变诈多端,方许之朝贡,而寇骑已至,河西几危,此闭关与通贡,利害较然。今琼等既言寇薄我城堡,缚我土卒,声言大举以恐吓天朝',而又言'番方惧悔,宜仍许通贡',何自相牴牾?愿无堕其术中,弛我边备,斯可矣.伊兰本我属番,为彼掠去,束身来归。事属反正,宜即抚而用之,招彼携贰,益我藩篱。至哈密三立三绝,今其王已为番酋所困,民尽流亡。借使更立他族,彼强则人寇,弱则从番,难保为不侵不叛之臣。臣谓立之无益,适令番酋挟为奸利耳。乞赐琼玺书,令诘莽苏尔人寇状。如果事出卫拉特,则缚其人以自赎;否则羁其使臣,发兵往讨;庶威信并行,寇知敛戢。更敕琼为国忠谋,无狃于通番人贡,当以足食固圉为长久计。封疆幸甚!”上善其言。会王琼再请通贡,张璁等主其议。自是番酋通贡如故,而哈密存亡遂置不问。河西稍获休息,而莽苏尔桀骜愈甚。
八年
春,正月,己亥,振山西旱灾,诏发太仓银给之。【考异】《明史·本纪》书“正月已亥,振山西灾”,《明史稿》“振山西旱灾”,证之《实录》,则云“振陕西旱灾”。按《明史·五行志》,“嘉靖七年,陕西大早。八年,山西及临洮、巩昌,俱早。”是山,陕俱旱也。《实录》书“正月已亥,振陕西旱,发太仓银七万”,又于戊午书“陕西岁饥,发太仓银十万”。据此,则正月之振乃山西,恐《实录》抄本有误字,今仍据《明史》及《史稿》。惟《史稿》误“己亥”为“乙亥”,乙亥乃二月干支,非正月也,今仍据《明史》。
乙巳,升林富为兵部侍郎兼金都御史,巡抚两广,提督军1462
纪五十四 务。
时守仁请疾奏甫至,上以其不俟命,责令具状。未几,守仁赴至京师,桂萼令所司匿不举报,遂劾“守仁擅离职役,乃处置思、田、八寨恩威倒置”,并诋“守仁前奏江西军功冒滥”,乃下廷臣议其功罪以闻。【考异】此据黄绾《行状》增人。盖桂萼之劾即在此时,逾月,乃会议入奏也,今分书之。
庚戌,大祀南郊。
戊午,以灾异数见,敕谕群臣修省。先是去年十二月,长星见,光芒数丈。本年立春之日,长星复见,白气亘天,加以各省灾伤迭奏。大学士杨一清等修弭灾急务数事以上,上嘉纳之,寻有是敕。
是月,兵部尚书胡世宁致仕。世宁居兵部甫三月,求去,上不许,免朝参。世宁又上备边三事,固称疾笃。至是凡三请,乃许之。
世宁初以议礼与张璁、桂萼合、二人德之,欲援以自助。世宁不肯附会,论事多牴牾。洎萼主吏部,世宁言:“今天变人穷,盗贼滋起,咎在吏、户、兵三部不得人,而兵部尤重。请避贤路。”又以哈密议,语侵璁,诸大臣多忌之。而上始终恩礼不替,赐敕、乘传、给廪夫如制。
归数月,复起南京兵部尚书,固辞不拜。逾年,秋卒。赠少保,谥端敏。
二月,癸酉,以吏部尚书桂萼兼武英殿大学士,人内阁、预机务.萼素与张璁比,后皆用事,积不相下。及同居政府,遂致相失。
甲戌,诏停新建伯王守仁世袭,并恤典皆不行。方桂萼之劾守仁也,上曰:“守仁擅离重任,非大臣事君之道,况其事功学术亦多可议。”于是,萼会廷臣议,言:“守仁事不师古,言不称师。欲立异以为高,则非朱熹格物致知之论。知众论之不予,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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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晚年定论》之书。号召门徒、互相倡和,才美者乐其任意,庸鄙者借其虚声,传习沿讹,悖谬弥甚。但讨捕参贼,禽获叛藩,功有足录。宜免追夺伯爵,以彰大信。禁邪说,以正人心。”上从之,遂有是诏。
至隆庆初,廷臣多颂其功,诏赠新建侯,予伯爵世袭,谥文成。
丁丑,振湖广灾。时湖广襄阳府大饥,巡按御史张禄绘《饥民图》以献,词甚惨切。时已有旨留显陵工银及贵州折兑银备振,上览禄奏,复命部臣再申前旨,“下所司多方处分,有奉行不力,及作弊者、悉论如法。”
甲串,以经春久旱,上亲祷雨于南郊。乙酉,祷于社稷。
丙戌,十三道御史穆相等以灾异陈八事。其二事一请宥谪降诸臣;一请清宫禁,谓“后宫女谒太多,阴气闭郁,亦足以致灾异、宜如贞观故事,大出宫女。”
上以其事关君德,留中自裁。其六事为“理财用,停兴作,禁投献,均粮役,平狱情,清驿传”,下所司议行。
是月,改方献夫为吏部尚书,代桂萼也。改李承勋仍为兵部尚书,代胡世宁也。以副都御史熊浃为右都御史,掌院事。
三月,丙申,葬悼灵皇后。
戊戌,巡抚河南潘埙奏:“河南大饥,近发帑银五万两,尚不足振。”诏“尽发河南司府仓库钱谷,不足则移山东临清、广积二仓米二万石益之。”
庚子,广东按察佥事林希元条上荒政,略言:“救荒有二难:“日得人难,审户难。有三便:曰极贫之民便振米,次贫之民便振钱,稍贫之民便转贷。有六急:日垂死贫民急馆粥,疾病贫民急医药,病起贫民急汤米,既死贫民亟埋葬,遗弃贫民急收养,轻重因系急宽恤。有三权:日借官钱以粜籴,兴工作以助振,借牛种以通融。有六禁:日禁侵渔,禁攘盗,禁遏籴,禁抑价,禁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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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牛,禁度僧。有三戒:曰戒迟缓,戒拘文,戒遣使。”其纲有六,其目二十有三,各参酌古法,体恤民情,上以其疏切于救民,令有司酌量行之。
癸卯,调国子祭酒陆深外任。先是上御经筵,深进讲《孟子》、讲罢,奏:“讲章为内阁所改。”时鸿胪方赞行礼,上不悉闻、命之退。深上疏请罪,上始知之,曰:“此旧规也,汝有所见,当别疏具闻。”至是,深言:“经筵讲章,必送内阁裁定,是其意尽出阁臣,而讲官不过口宣之耳。此于大义,深有未安;而感孚之道,亦甚相远。请容臣等各陈所见。因以观臣等之浅深。更请自训诂衍绎之外,凡天下政事典章,得依经比义,条列陈奏,以仰裨圣学。”
上以“深欺闼,下吏部参究”,乃以“深不敬、当罪”。诏降一级,遂谪福建延平府同知.
甲寅,赐罗洪先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是月,以礼部侍郎李时为本部尚书。
都御史伍文定罢。先是文定还朝,仍掌院事。会四川巡按御史戴金复上言:“叛酋芒部称乱之初,势尚可抚。而文定决意进兵,一无顾惜,飞刍挽粟,糜数十万。及有诏罢师,尚不肯已,又极论土酋阿济等罪,军民讹言,几复生变。臣愚以为文定可罪也。”尚书方献夫、李承勋因诋“文定好大喜功,伤财动众”。上怒,勒令致仕。
文定忠义自许,遇事敢为,不与时俯仰。芒部之役,愤小丑数乱,欲为国伸威,为议者旁挠,庙堂专务姑息,以故功不克就.
既归,逾年七月卒。天启初,追谥忠襄。
夏,四月,己巳,大学士杨一清等考选翰林院庶吉士,得胡经等二十人。先是廷试授职,阁臣桂萼请“自一甲三人外,停选庶吉士”。一清及吏部尚书方献夫言:“馆阁为储才之地,于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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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选俊异者,培养其间以备任使,祖宗之法,诚至善也。顷考选仅取唐顺之等三人,臣等以为少。”复增取胡经等二十人,疏其名上,即请命官教习,萼不敢执。一清等复请侍读、侍讲、修撰各增为三员,编修、检讨各增为六员,从之,并著为令。
庚辰,追赠江西安仁县阵亡医学训科倪洌,并录其子,命有司岁时祀之。
初,正德间,桃源贼寇安仁,洌挽弓捍敌,连发七矢中七贼。贼败去,复拥众来攻,洌身当一面,身被九枪,寻死。至是有司始以状闻,故有是命。
是月,命兵部尚书李承勋兼提督团营。初,伍文定既罢,廷推,兵部侍郎王廷相、黄衷因言:“今方裁革冗员,团营似不必专官。”乃援正德初许进以兵侍兼督团营事,上是之,乃以命承勋。
五月,已酉,令“两京文职四品以上、翰林院五品及在外三品以上官,各举堪任知府者一人,翰、詹、科、道及在外五品以上,各举堪任知州,知县者一人。所举不拘进士,凡举、监,吏员,皆令一体保荐。”
乙卯,免直隶顺天等五府被灾州县税粮。
是月,刑部尚书高友玑致仕。以南京刑部尚书周伦代之。【考异】友现致仕,据《年表》,在四月。盖以治郭勋狱忤旨也。今类书之。
六月,戊辰,大学士桂萼进《舆地图》、凡十有七,各有《纪》、《叙》,得旨留览。
已巳、陕西三边总制王琼奏:“小王子等拥兵十万,谋人套。乞调大同游兵三千,应援延绥等处。”而大同镇,巡官亦奏:“北寇临边,恐乘虚突人,顾此失彼。”兵部议:“东、西二边一时告急,敌张虚声而令官军东、西奔命,是自困也。宜留大同游兵于本镇,若延绥有警,听总制调度三边士马策应;宣、大两镇有警,责令镇、巡互相救援;万一寇势孔亟,然后大同、延绥分道应1466
纪五十四 援,不可拘以常法。”从之。
是月,致仕少师华盖殿大学士杨廷和卒。廷和卒后,一日,上问尚书李时:“太仓所积几何?”对曰:“可支数年,由陛下初年诏书裁革冗员所致。”上慨然曰:“此杨廷和功,不可没也。”然终以议礼故衔之,故赠恤不行。隆度初,复官,赠太保,谥文忠。【考异】廷和之卒,赠恤不行,故《实录》不具赴告月日,今据《明史》本传及《三编》书之。
秋,七月,甲午,下刑部郎中魏应召于狱。右都御史熊浃坐免。时京师民张福诉里人张柱杀其母,东厂以闻。刑部坐柱死,不服。福姊亦泣诉官,谓“母,福自弑之”,其邻亦为柱讼冤。至是应召复按实,如福姊言,具有左验,乃改坐福。于是东厂奏“法司妄出人人罪”。上怒,遂下应召狱。浃管院事,执奏如初,上愈怒,褫浃职。给事中陆粲、刘希简争之,上大怒,并下二人狱。侍郎许赞等遂抵柱死,应召及邻人皆遣戍,杖福姊百,人以为冤。
时上方疾孝、武两后家,柱乃武宗后家夏氏仆,故上必欲杀之云。
乙未,兵科给事中孙应奎上疏,劾大学士杨一清,遂及张璁、桂萼,且言:“萼以枭雄之资,鹰鸷之性,作威福而沮抑气节,援党与而胁制言官。私其亲故,政以贿成,使天下敢怒而不敢言。请陛下鉴别而去留之。”于是,一清求去益力,且言:“今日持论者尚纷更、臣独主安静;尚刻核,臣独主宽平;用是多龃龉,愿避贤者路。”上复优诏答之。自是一清与璁、萼皆不安于位,而攻瑰、萼者四起。
癸丑,礼科给事中王准,劾“张璁所举通州参将陈璠、桂萼所举御医李梦鹤,皆私人,宜罢斥。仍戒璁、萼勿私偏比,以息人言。”行人司副岳伦相继论劾,上命所司查奏。
先是萼乞休,不允。至是璁复称疾,上皆慰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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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乙丑,提督两广林富上言:“迩者诏下广东采珠,闻祖宗时率数十年而一采,未有隔两年一采如今日者也。盖珠之为物,一采之后,数年始生,又数年始长,又数年始老,故禁私采数采、所以生养之也。自天顺年间采后,至弘治十二年方采,珠已老,故得之颇多;正德九年又采,珠已半老,故得之稍多;至嘉靖五年又采,珠尚嫩小,故得之甚少,今去前采仅二年,珠尚未生,恐少亦不可得矣。五年之役,病死溺死者,五十余人,而得珠仅八十两,天下谓“以人易珠',恐今日虽以人易珠、亦不可得。”给事中王希文言;“雷、廉珠池,祖宗设官监守,不过防民争夺。正德间奄宦用事,传奉采取,流毒海滨。陛下御极,革珠池少监,未久旋复,驱无辜之民,蹈不测之险,以求不可必得之物,而责以难足之数,非圣政所宜有。”皆不纳。【考异】采珠事见《明史·食货志》,证之《实录》,在八月乙丑,今据书之。惟五年采珠,据《实录》得珠八千八百余两,而志中作八十两,相去远甚。按《志》言,弘治十二年获珠二万八千两,此珠老最多之数也,其后隆庆六年,广东采珠八千两.万历间,广东采珠五千一百余两。是八千余两之珠,亦中数耳。《志》言“五年采珠仅得八十余两”、恐“十”字仍系“千”字之误也。今据《明史·食货志》书之,附识其异于此。
丙子、张璁、桂萼罢。
先是王准劾“璁、萼引用私人”,上已心动,顾虽厌萼而眷璁不衰,温旨慰谕。于是,同官工科给事中陆粲不胜其愤,上疏曰:“璁、萼凶险之资,乖僻之学,曩自小臣赞大礼,拔置近侍,不三四年,位至宰弼,恩隆宠异,振古未闻。乃敢罔上逞私,专权招贿,擅作威福,报复恩仇。璁很愎自用,执构多私。萼外若宽迂,中实深刻,忮忍之毒,一发于心,如蝮蛇猛兽,犯者必死。臣姑举数端言之:
萼受尚书王琼赂巨万,连章力荐,璁从中主之,遂得起用。昌化伯邵杰,本邵氏养子。萼纳重贿,竟使奴隶小人滥袭封爵。1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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萼所厚医官李梦鹤,偶托进书,夤缘受职,居室相邻,中开便户往来,常与萼家人吴从周等居间,又引乡人周时望为选郎,交通鬻爵。时望既去,胡森代之,森与主事杨麟、王激,又辅臣乡里亲戚也。铨司要地,尽布私人,典选仅逾年,引用乡故不可胜数。如致仕尚书刘麟,其中表亲也;侍郎严嵩,其子之师也。佥都御史李如圭,由按察使一转径人内台;南京太仆少卿夏尚朴,由知府期月,遂得清卿;礼部员外郎张敔,假律历而结知;御史戴金,承风搏击,甘心鹰犬。皆萼姻党,相与朋比为奸者也。礼部尚书李时,柔和善逢,猾狡多智;南京礼部尚书黄绾,曲学阿世,虚谈眩人;谕德彭泽,夤缘改秩,躐玷清华。皆阴厚于璁而阳附于萼者也。
璁等威权既盛,党与复多、天下畏恶,莫敢讼言。不亟去之,凶人之性不移,将来必为社稷患。”
疏人,上大感悟,罢璁、萼,列其罪状。而以粲,准职司纠弹不早发,诏与萼所私李梦鹤等俱下法司速问。寻命璁驰驿去。
壬午,上亲祀山川诸神。先是上谕礼部:“太祖高皇帝初定祭祀之条,稽之《皇明祖训》,山川诸神之祭,皆无遣代之者。后以出入不便,命官行礼。今灾变多端,宜祷于神以祈转化。是年秋,祭山川诸神,朕欲亲往,令礼官具仪以闻。”是日,车驾出郊,祭山川坛、礼毕还宫。并下所司,著之令典。
是月,以工部侍郎章拯为本部尚书,南京兵部尚书王宪为都察院左都御史。
张璁、桂萼之罢政也,其党霍韬攘臂曰:“张、桂行,势且及我矣!”遂上疏,谓“言官陆粲等,受杨一清指使。臣与璁、萼皆以议礼进,二臣去,臣不得独留。”并及一清受张永,萧敬贿。一清再疏辨,乞罢,上慰留之。
而是时璁已行抵天津。九月,癸巳,上遣行人周襗赍手敕召璁还。于是,杨一清复上疏乞骸骨,仍慰留之。
1469 明通鉴卷五十四
乙未,工科给事中刘希简言:“张璁、桂萼之去,言官论劾,实出自上裁。而霍韬乃肆为欺谩之词,谓出自大学士杨一清鼓嗾言官攻击璁、萼。夫辅臣去留,系国家大事,岂言官为人所使可以击去之邪?孔子谓少正卯行僻而坚,言伪而辨,韬乃少正卯之流也。愿陛下戒韬以人臣之理,毋得鼓煽私说以惑乱聪明。”疏入、上怒,命锦衣卫逮送镇抚司。
辛丑,谪行人司副岳伦为山东主簿,给事中王准为云南典史,工科给事中陆粲为贵州驿丞。《三编·质实》“按《明史·孙应奎传》,嘉靖十一年,大计天下庶官,王准调富民典史,应奎言“都御史汪铵为璁,尊修隙,诬以不谨而黜之,乞复准官。”吏部尚书王琼亦言“准当黜”,乃谪应奎高平县丞。是谓准以大计谪典史,不以劾璁,尊也。然考《陆粲王准合传》云,璁,萼罢,准亦下吏,谪富民典史,稍迁知县。汪希璁指,以考察罢之。'则准实以劾璁,萼谪官。至十一年,又以大计论黜。《孙应奎传》误合为一事耳。”按《实录》亦系降王准典史于是月,正劾璁.萼后事,《质实》之语是也,今据书之。
癸卯,霍韬疏乞给假省母,不许。时法司治萼私人狱犹未解,韬揣上意已变,犹可反,乃复攻一清,并诬“法司承一清指,罗织成萼罪。”上责刑部尚书周伦不能从公审断,改令三法司会同锦衣卫、镇抚司杂议。
乙已,改伦为南京刑部尚书,以刑部侍郎许赞为本部尚书。越五日,赞等议上如韬言,“请罢一清,令致仕”。上令一清自陈。张璁再上密疏,引一清赞礼功,乞赐宽假,实以坚上意,俾速去。癸丑,一清复上疏致仕,许之。
寻法司论“李梦鹤等假托行私,与萼无异”。诏“削梦鹤籍,吴从周等论罪。萼复散官,仍令致仕。”
乙卯,夺科道刘世扬等四十九人俸,各三月。上以“杨一清有罪,科道曾无一人言之,非附则畏,令俱从实陈状。”乃从轻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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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五上四
是月,免两畿、河南被灾税粮,振江西湖广饥。
先是北寇以数万骑犯宁夏。已,又犯灵州,总制王琼督游击梁震等击之,邀斩七十余人。是秋,琼集诸道精卒三万,按行塞下。寇闻风远遁,耀兵而还。
初,南京给事中邱九仞劾琼,上慰留之。及璁,萼罢政,诸劾璁、萼党者咸首琼,乃令致仕。及璁等复用,上乃寝前诏,赐敕慰留。会番大掠临洮,琼集兵讨笼板尔诸族,焚其巢,斩首三百六十,降七十余族。录功,加太子少保。
冬,十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刑部员外郎邵经邦上疏言;“兹者正阳之月,有日食之异、质诸《小雅·十月》之篇,变象悬符。说诗者谓'阴壮之甚,由不用善人,而其咎专归皇父。然则今之调和燮理者,得无有皇父其人乎?迩陛下纳陆粲言,命张璁、桂萼致仕;寻以璁议礼有功,复召辅政;人言藉藉,陛下莫之恤也。乃天变若此,安可勿畏?夫议礼与临政不同,议礼贵当,临政贵公。正皇考之徽称,以明父子之伦,礼之当也。虽排众议,任独见,而不以为偏。若夫用人行政,则当辨别忠邪,审量才力,与天下之人共用之,乃为公耳。今陛下以璁议礼有功,不察其人,不揆其才,而加之大任,似私议礼之臣也;私议礼之臣,是不以所议者为公礼。夫礼为至公,乃可万世不易。设近于私,则固可守也,亦可变也。陛下果以尊亲之典为至当,而欲子孙世世守之乎?则莫若于诸臣之进退,一付诸至公。优其赉予,全其终始,以答其议礼之功,而博求海内硕德重望之贤,以弼成正人光明之业。则人心定,天道顺,俾万年之后,庙号世宗,子孙百世不迁,顾不伟与!如徒加以三公之任,使之履盈蹈满,犯天人之怒,亦非璁等福也。”
上大怒,立下镇抚司拷讯。狱上,请送法司拟罪。上曰:“此
非常犯,不必下法司。”遂谪戍福建镇海卫。【考异】据原疏言,“万世之后,称为世宗。”用贾谊《治安策》语耳。沈氏《野获编》乃谓“经邦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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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生前辄拟谥号,与曹魏大臣预尊明帝为烈祖,同贻千古笑柄”,盖误会经邦奏词,而不知其泛论也。然谓“世宗”二字已默契圣衷,则世宗他年之罢世庙、此似其张本也。见后五十六卷嘉靖十五年下。
已巳、诏除外戚世封。先是安昌伯钱维圻卒,其庶兄维垣请嗣爵,下吏部议。至是,尚书方献夫等言:“外戚之封,不当世及”,历引汉、唐、宋事以证。上善其言,诏曰:“自今外戚封爵者,第终其身,毋得请袭。”自是外戚永绝世封。著为令。
是月,复以旱蝗免顺天、永平等府及陕西临巩等府夏税及山东秋粮。
礼部汇上四方灾异、因言:“今岁蠲振比之他岁尤多。伏愿密察于天人之际,考其感召之由,以博大为心,宽平为政;审于听吉,慎于用人;振贫穷,恤刑狱,一政令,守成宪。敕谕臣工,毋嫉忌以伤国体,毋苛刻以损元气。崇廉让之节,敦长厚之风,共求所以弭灾之策而次第行之。”上纳其言,因戒诸臣:“各宜体国奉公,痛加惩艾,以消天变。”
初、王守仁既平思、田,议设流官,又议移南丹卫于八寨,改思恩府城于荒田,改设凤化县治于三里,添设流官县于思龙,增筑五镇城堡于五屯。及侍郎林富继之,又言:“田州界居南宁、泗城,交通云,贵、交阯,为备非一,不宜改设流官。南丹卫设在宾州、既不足以遥制八寨,迁八寨又不得以还护宾州。为今日计、独上林之三里,守仁所议设县者,可迁南丹卫于此。夫设县则割宾州之地,以益思恩,是顾彼而失此也:迁卫则扼八寨之吭,以还护宾州,是一举而两得也。然不宜属田州而仍属南宁为便。”其议与守仁颇有异同,诏从其言。
十一月,丙申,河南道御史刘安上疏言:“治可以缓图,而不可以急效。以急切之心,行督责之政,指摘臣下,或既出而复返,或方信而忽疑。以致大小臣工救过不暇,若有不安其位者。夫安其位,乃可以行其志;位既不安,孰能为陛下建长久之计,1472
纪五十四
进治安之策哉!”疏入,上以安要名卖直,烦渎奏扰,下锦衣卫杖鞫。兵科给事中胡尧时论救,上怒其回护,并下锦衣卫逮问。寻谪安为江西典史,尧时湖广主簿。
庚子、召桂萼复入阁。时史馆儒士蔡圻,窥上意必复用萼。因疏讼萼功,请召还。乃赐手敕,以内阁乏人,令照旧供职。并令抚按官催趣上道。萼未至,国子生钱潮等复请趣萼,上怒曰:“大臣进退,么磨敢与闻邪!”遂追论圻,并下吏。【考异】召桂萼在是年十一月。证之《七卿表》,萼以明年四月至京,《三编》统系之召萼下,圻等下狱盖在萼未至前也。今汇书之。
给事中刘世扬等以灾异上陈八事:“一日养和德,以培治本;二日消嫌疑,以广忠尽;三曰久大任,以责治效;四日广起用,以资久任;五日褒廉介,以励风俗;六曰戒奔竟,以养气节;七日重巡按,以安地方;八曰复言路,以重朝廷。”其褒廉介一事,言“故南京户部尚书林泮,大学士石珤,俱有清节,未能得谥。而故工部尚书李链,以国之盗臣,身后遗金夤缘,遂得赐谥。乞或追谥以一行,或削谥以做贪。”上怒其徇私欺妄,谓“石瑶有谥已久,乃言无谥;李链夤缘得谥,何以不早举奏”?乃谪世扬为江西布政司。
甲辰,免浙江杭州等府被灾税粮,仍敕守巡等官开仓振之。
戊申,上躬祷雪于南郊。已酉,祈于社稷。是日,雨雪。丁已,上亲诣郊坛告谢,百官表贺。
十二月,辛未,都察院右都御史王宪罢。先是寇犯大同、朔州,边臣告急。兵部议“仿先朝许进、刘大夏故事,特遣素谙边务大臣一入,赴宣大及偏头关等处提督军务,假以便宜,事毕还京。”于是,李承勋等会推宪,宪称病不欲行。众固推之,宪拒益力。给事中夏言语宪曰:“都御史宜慨然奉命一行。万一事急,即本兵亦宜请行。”承勋应曰:“然。”宪竟不从。言及御史赵廷瑞,劾“宪临事避难,非大臣体。”上怒,乃罢宪冠带闲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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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廷议更推兵部侍郎王廷相、刑部侍郎汪宏,会边事稍宁,报罢。
丙子,免山西太原、平阳等府及南直隶凤阳、扬州等府被灾秋粮.
乙酉、诏发预备仓振真定等府饥。


纪五十三 世宗嘉靖六年丁亥纪五十五 世宗嘉靖九年庚寅至十一年壬辰

纪五十四 世宗嘉靖七年戊子至八年己丑|明通鉴纪|明通鉴 - (清)夏燮著,李一平、李珽、李秉乾等校点|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