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五十八 世宗嘉靖二十一年壬寅至二十五年丙午
纪五十八 明通鉴卷五十八
纪五十八起玄默摄提格,尽柔兆敦牂,凡五年。
世宗肃皇帝
- 嘉靖二十一年
春,正月,壬午朔,御奉天殿。以昭圣皇太后未袝庙,免百官称贺,赐文武节钱钞,免宴。
戊子,吏部尚书许赞,以“边报屡警,军需匮乏,请发内帑,借百官俸,并解山东、河南各赃罚以济军储”。得旨,“内帑不必发”,余俱报可。
赞又请“括富民之财,开鬻爵之令”,上以非盛世事,不允。是月,户部尚书李如圭条上盐法四事。先是上以“变乱盐法由于余盐”,敕罢之。淮、浙、长芦悉复旧法,夹带者割没入官,变卖者以时估为准。并令户部详议以闻。至是如圭议请:“一革余盐;一禁权势嘱托及占窝买卖之弊;一商人报中俱置印信簿籍,行各边郎中或巡抚收掌收纳,事完转行巡盐御史查验;一各边急缺粮草者,方令商人上纳,其孤城远堡,不得以兑支为名,致多侵冒”。是时御史吴琼,又请“各边中盐者皆输本色”,诏皆从之。然令甫下,而尚书许赞复请“开余盐以足边用”,部议从之,于是余盐卒不能禁。【考异】据《明史·食货志》、敕罢余盐事在.十年·《实录》统系之是年正月,今从之。
1571 明通鉴卷五十八
二月,癸亥,启蛰,行祈谷礼于元极宝殿,遣成国公朱希忠代。命建春祈大斋于朝天宫三日。
丙子,诏暂罢耕耤。遣官祭先农。
三月,壬午,以佥都御史翟鹏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佥都御史,总督宣大军务、兼理粮饷。
时樊继祖被劾罢,宣大总督员缺,吏、兵二部会推毛伯温及鹂。上以鹏方督三省军务,遂用之。
壬辰,承天督工、工部尚书顾璘还,进所辑《兴都志》书,诏付史馆取《实录》删定之。
是月,内阁夏言以九年考满,复少师、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上勋阶,兼官悉如旧,仍赐宴,礼部给予诰命。
自郭勋之败、上复向用言,而严嵩之构起矣。【考异】复夏言少师等官,《明史·宰辅表》系之二月。证之《实录》则三月壬申也。今改系之三月下。
夏,四月,丙辰,建大享殿。
先是上命撤人祀殿以为明堂大享之所。至是谕礼部曰:“周之明堂,与郊祀并重。曩以季秋享地未定,特祭于元极宝殿,朕心歉焉。兹朕自作制象,立为殿以祀上帝,配以皇考睿宗恭荐、名曰'大享',行礼如南郊,陈设如祈谷。其令工部速济大工,以称朕寅奉上帝之至意。”
庚申,大高元殿成。
先是上欲别祀天神,为民祈福,命于西苑建殿,举安神大典。至是成。诏:“自初十日始,停刑止屠,百官斋戒行香,至二十日止。仍令英国公张溶等分诣朝天宫及祠庙行礼。”【考异】《明史·本纪》系之是月庚申,即《实录》所称初十日是也。是月辛亥朔。
丙子,振顺天永平府饥。
是月,总督两广军务右侍郎张经,会同总兵安远侯柳珣讨思恩九姓上司,平之。
1572
纪五十八
初,思恩既设流官,遂有土目王受及田州卢苏之乱。新建伯王守仁一意招抚,檄受等破八寨之贼,因请列思恩地为九土巡检,管以头目。其后九司头目日恣,所辖蛮民不堪,于是土民刘观、卢回等因之煽诱,声称“尽除九司之官,复流为土”,至是乱且三年。
经、珣会督田州土兵遣副使翁万达等进剿。万达因有事安南,计禽卢回,杀之,招抚从乱者三十余人。思恩遂平。
五月,辛巳,张经、柳珣奏:“剿广东琼州黎贼,禽斩五千有奇,歼其贼首三十八人,俘获男女一千二百余人,招抚余党七千有奇。”捷闻,诏加珣少保,升经兵部尚书。【考异】沈氏《从信录》以为论平安南之功。《明书》记平琼州贼于五月,与《实录》同。据《实录》,二人加官皆以平黎州贼功,非安南也.今从之。
丁酉,以久旱、夏疫,令太医院及顺天府惠民药局措置药物,散给居民。
上躬祷雨于太素殿。戊戌,雨,数日乃止。诸臣表贺,优诏答之。
闰月,戊辰,谙达复遣使石天爵款塞求贡,巡抚大同龙大有欲掩以为功,诱天爵而缚之,诡言用计禽获。
诏下兵部议,以“天爵本华民,为寇驱使。去年守臣失计放还,遂至涂炭山西,震惊畿辅。兹复凭藉故智,叩关申请,宜禽斩以振国威”。诏磔天爵于市。自大有以下文武将吏,皆升赏有差。于是边患复炽。【考异】诸书皆系之六月谙达入寇之下,牵连并记
也。《明史·本纪》系诱杀谙达使于闰五月戊辰,据《实录》也。《本纪》但言“遣使”,证之《鞑靼传》,即石天爵也。《实录》所载较详,今参书
之.
庚午,总督宣大侍郎翟鹏奏:“顷据降虏言,寇已集兵三十余万,将入犯,乞亟调陕西、蓟辽各兵赴镇防御。并敕户部多发盐银,分委召籴,以备兵需。”
1573 明通鉴卷五十八
鹏自莅任以来,三请皆不许。至是,兵部复奏:“鹏尚驻宣府,宜令速赴朔州,以便调度。”上以“鹏新受命,首索银币,举措已乖。又出京日久,尚驻宣府,抗命怠事,深负委任,令革职闲住。其边务由兵部亟行各边抚镇戮力建功,总督官且罢设”。
六月,辛巳,上以久雨伤禾,切责内阁,因发夏言欺谤舞文各罪状。
初,言复入阁,上虽优礼,然恩眷已不如初。慈庆、慈宁两官宴驾,郭勋尝请改其一以居太子,言不可,与上意合。至是上猝问:“太子当何居?”言忘前语,念兴作费烦,对如勋指,上不悦。又疑言官劾勋出言意。及建大享殿,命中官高忠监视,言不进敕稿。入直西苑诸臣,上皆令乘马,又赐香叶,束发巾,用皮帛为履,言谓非人臣法服,不受,又独乘腰舆。上积数憾欲去言,因手敕历数其罪,而严嵩之间遂行。
嵩久恨言,会言失上意,嵩日以柔佞取宠。言惧斥,呼嵩与谋,嵩则已潜造陶仲文第,谋崎言代其位。言知,愠甚,讽言官屡劾嵩,上方怜嵩,不听也。两人遂大隙。一日,嵩燕见,顿首雨泣,诉言见凌状。上使悉陈言罪,嵩因振暴其短。自是上不直言矣。【考异】此据《明史》夏言本传,诸书多系之七月下。盖罢言在七月,而先期责言罪状并严嵩诉言见凌云云,传中皆书于六月,证之《实录》同,今分书之。
辛卯,谙达因石天爵被杀之怨,遂帅众寇山西,驻朔州。
先是兵科给事中钱亮等言:“龙大有撤大同兵以守雁门,是舍门户而御堂室也;宜留大同兵以遏敌冲,调陕西兵以备雁门。本兵议撤宣大兵而守居庸,是支东而倾其西也;宜留宣大兵以守藩篱,增调辽东兵以备居庸。”又言:“井陉乃河北诸郡襟喉,平阳为山西全省要害,俱宜增戍。请调山东、河北民壮以守井陉、调河南、徐、邳军壮以守平阳。而博访将才,尤为急务。”兵部覆议,从之.
1574
2
纪五十八
上以“宜、大二镇,凡戍重兵,正为山西、畿辅藩篱,宜专责之守臣,协力战守”。诏甫下而寇已人山西境矣。
上既历数夏言之罪,复曰:“郭勋已下狱,而言犹千罗百织。言官为朝廷耳目,专听言主使。朕不早朝,言亦不入阁。军国重事、取裁私家。王言要密,视等戏玩。欺谤君上,怒及神鬼。”言大惧,请罪。
居十余日,丙申,值睿宗讳辰,犹召言入拜,候直西苑。言因谢恩,乞骸骨,语极哀。疏入,留中八日。【考异】此亦六月事,而《实录》不具。今据《明史》本传,言以七月朔日罢,而上疏乞骸骨在前八日,六月小建,则二十三日也。又考言七月再乞致仕疏,中言“六月十六日蒙皇上口宣,召臣入拜皇考忌辰”。证之《实录》睿宗忌辰在丙申,为六月十七日,则以先一日召言入拜也,传中所记六月日分,皆与《实录》符,今从之。
壬寅,寇入雁门,犯广武,官军败绩。
丁未,犯太原,山西抚、按告急。兵部议拨宁武兵守省城,复调延绥、固原兵应之。寇至城外无所掠,大肆焚烧,遂引兵南下。
秋,七月,已酉朔,日有食之。夏言罢。
言再疏乞骸骨,会日食,乃下手诏曰:“食过分,正坐下慢上之咎。其落言职闲住。”
已,又降敕谕礼部,自引三失。“自明日为始,修省三日,躬告于元极宝殿。期大小臣工各宜洗洁乃心,修举职业,并令部臣刊刻,颁告天下”。
于是,御史乔佑、给事中沈良才等皆具疏论言,且请罪。上大怒,凡贬黜十三人。而高时以劾郭勋故,遂同谪远边。【考异】十三人据《实录》所载,降一级谪边方者四人,乔佑、钱应扬、杨僕及高时也,对品调外任者九人,何允魁、章檗、白贲、朱篪、黎循典、焦琏、
1575 明通整卷五十八
李臻、余炉、龙遂也。此外又有夺俸半年之王珩等三十六人,夺俸两月之
贾太亨等二十四人,以皆留用,故不在贬黜之列。而沈良才不预于贬黜十
三人之数,疑亦从轻夺俸耳。又,《实录》言“高时初拟对调,上特改人降级调边”,则传中所言“以劾郭勋故”者是也。今附识于注中。
庚戌,寇自太原南下,欲犯平阳、泽、潞,山西抚、按请发京兵赴援。上以京兵未可轻动,下兵部议。
部言:“寇既下平阳,则省城固已解严,各路阻隔官兵亦随至矣。请将见在主客官兵摘发二枝,专守省城以固根本。至于寇人平阳,盖有三路:中由灵石冷泉口趋霍州以人;东由介休趋沁州经岳阳、浮山以入;西由石州趋隰吉、石楼等处以入。窃计灵石天险,势难突至。其中郭家沟、韩信岭三四百里险甚,分兵伺之,寇可图也。或由泽、潞冲突太行,越人怀庆,北去临清、真定仅数百里,宜令诸路守臣伏兵堵截,使敌不得过太行,乃为无虞、盖潞安、黎城等处与河南武安接境,一下武安,则地旷难守,河南、山东、北直隶一带俱为可虑也。或知有备不至,又将由隰州入石州,趋偏头、宁武、亦宜备之。诸凡赏格,宜各行榜谕以励人心。”从之。
是日,我军遇寇骑于孝义县师同桥,斩首十三级,寇方移营北走。
会延绥巡抚万潮奏:“顷得降者言,虏谋不独寇山西,直欲趋卢沟桥以窥京师。”兵部言:“都城备豫久矣,傥卢沟桥有警,不得不调援宣、蓟兵马。除赴援别镇外,余即整搠以待。”上以“近日军情警急、凡本兵题请奏讨,许各部先发后闻,不必往复稽迟,以致误事。”
乙卯、兵部言:“寇在山西,势甚猖獗。各镇守、巡官军,因无总督大臣调度,未免各分彼此,不肯僇力。往年辽东,两广、河套有警,俱用总督专征,戎事有赖,近虽奉旨裁革,但今日边事方殷,事权不一,乞敕吏部会同府、部、九卿、科、道,推举1576
纪五十八
在廷大臣忠诚有将略者,复令为总督,则节制归一,而边患可无虞矣,”上从其请,令闲住侍郎翟鹏复任。
己未,寇犯潞安,大掠沁、汾、襄垣、长子等处。诏:“河南、山西巡抚各选精兵,趋山西之潞、黎及河南之磁州、临洺等处以为声援。仍令翟鹏兼督山西、河南,巡抚以下俱听节制,事宁之日如故。”
丙寅,寇复回太原,由忻、崞、代州而北,屯祁县。参将张世忠督兵力战,敌围之数重,自已至申,所杀伤相当。已而世忠矢尽见杀,百户张宣、张臣俱中流矢死。寇遂从雁门关故道去。【考异】《明史·本纪》,“是月已未,寇犯潞安,掠沁、汾、襄垣、长子,参将张世忠战死。”《鞑靼传》于寇潞安下,云“复从忻、崞、代而北,屯祁县,张世忠力战死”,据此则世忠之死在祁县也。《实录》系寇回太原于丙寅,赠张世忠于丁卯,盖亦据奏报之文耳,世忠之死,当在已未以后,丙寅以前,今据《实录》书之.张宜、张臣之死,亦见《鞑靼传》中。证之《实录》,言“宣,臣中流矢死”,今据书之.事闻,赠世忠右都督,谥忠愍。
八月,辛巳,诏募兵于直隶、山东、河南,“有忠勇愿赴军门立功者,各抚臣具籍奏闻。”从给事中李征议也。
壬午,振山西被寇军民,发太仓银十万两,并免残害地方田租二年。
戊子,寇复以四万余骑犯朔州。
时翟鹏方报寇已北遁,会延绥警报继至,上曰:“寇拥众入境,未及一舍遂北遁,此诈也。且亟檄陕西守臣谨备之,无堕其计。”
时方募兵,因敕翟鹏“遍谕大同三关之民,能斩敌首一级者,赏银四十两,所得人畜悉以予之。”
癸巳、礼部尚书严嵩加武英殿大学士,人阁预机务。
嵩自夏言罢后,上日益亲信之。时上方修玄教,醮祀青词,
1577 明通鉴卷五十八
非嵩无当意者。嵩入阁,年已六十余,不异少壮,朝夕直西苑板房,未尝一归洗沐,上益嘉其勤。而嵩无它才略,惟一意媚上,窃权罔利。上英察自信,果刑僇,颇护己短,嵩以此得因事激上怒,戕害人以成其私,诛斥者不可胜计云。
乙未,吏科都给事中沈良才等【考异】据此,则良才前以夏言事不在贬黜十三人之列,其为夺俸留用可知也。劾奏“大学士严嵩,贪污奸谄,屡经论劾。一旦首膺简命,恐失天下仰望之心”。嵩自陈乞休,不允。
是月,户部尚书李如圭罢,吏科给事中周怡劾之也。
时周府奏增禄米,如圭为题覆,许之。怡劾其受周府之赂,诏令回籍听勘。
怡并劾提督团营、兵部尚书刘天和年老,天和乞休,许之,令驰驿归。
九月,庚申,巡按山西御史童汉臣论劾吏部尚书许赞,以“山西寇患,临事依违,至有经年不选正官。而其所选补者,又多不堪策励之州佐县贰。”并劾“严嵩贪恶,不堪辅臣之任”。于是嵩及赞上疏申辩,并乞罢黜,俱优诏慰留,不允。
癸亥,作雷坛,用真人陶仲文之请也。
仲文以玄教于上宠,因请建祐国康民雷坛于太液池西。而所司希上意,务为宏侈,程工峻急。
工部员外郎刘魁欲谏,度必得重祸,先命家人鬻棺以待。乃上疏曰:“前营大享殿,大高元殿诸工,尚未告竣,内帑出入不支。而一役之费,动至亿万。土木衣文绣,工匠班朱紫,道流所居拟于宫禁,国用已耗,民力已竭,而复为此不经之事,非所以示天下后世。”上震怒,命杖于廷,锢之诏狱。
是月,以总督漕运右都御史王果为户部尚书,李如圭罢。上以边备急务,命吏部速推大臣有才望者。部臣会推前工部尚书张润、兵部尚书王廷相及果,上特用杲。
1578
纪五十八
刘天和既罢,兵部奏请推提督团营。上以提督官非祖宗旧制、罢之、仍命兵部兼督。
河道侍郎王以旂条治河四事。
先是总河副都御史郭持平,“请浚孙继口及扈运口、李景高口三河,使东由萧、砀人徐济运”。至是以旂复“请于孙继口外别开一渠,泄水以济徐、吕”。凡八月,三口工成。【考异】据《明史·河渠志》,郭持平请浚孙继口在是年之春,以所复请别开一渠,同在一时,凡八月工戚,放《志》中系之是年之秋。今据《实录》,在九月.以旂、持平皆被奖。遂召以旂还。
冬,十月,已卯,举崇报岁成大典于大高元殿,遣成国公朱希忠行礼。并命停刑禁屠。
癸未,雪。百官表贺。
谕曰:“朕为民祈祷,非梁武、宋徽之比。卿等宜益竭忠诚以邀天眷。”
戊子,免直隶、真定、保定等府被灾税粮。
丁酉、上宿端妃曹氏宫,宫婢杨金英等谋逆,伺上熟睡,以组系上项为死结,得不殊。有张金莲者,知事不就,走告皇后,后驰至解组,上得苏。
后立命内监张佐等捕宫入杂治,言王宁嫔实首谋,又言端妃亦预知。时上病悸不能言,后传旨收端妃、宁嫔及金英等同谋者,不分首从,悉磔于市。仍剉尸枭示,并收斩其族属十人,余给付功臣家为奴。
时诸婢为谋已久,上几危,中外震恐。次日始知圣躬无恙,群心乃定。久之,上始知端妃冤甚,悯之,自是上移御西苑,不复还大内矣。
戊戌,巡按四川御史谢瑜上疏言:“昔尧、舜诛四凶而天下服。今郭勋、胡守中、张瓒、严嵩,圣世之四凶也。陛下句月之间,诛殛其二,天下翕然称圣明矣。二凶尚存,何不放之流之,
1579 明通鉴卷五十八
以全尧、舜之功!”并劾大学士翟銮昔年行边受馈遗事,疏入,不报。
已,銮因瑜言乞休,不允。而严嵩疏辨,以为臣虽不肖,何至侪之四凶之列!上曰:“此中伤之计耳。”
同时,南京给事中王煜、御史陈继等并劾“嵩子世蕃,招权纳贿,将为国祸。”嵩复疏辩求退,皆慰留不允。
是月,刑部尚书吴山罢。
时法司列上应决重因,上以方修崇报大典,有碍行刑,因以奏决过期诘责。于是严嵩希旨论劾,山遂坐罢,改南京尚书闻渊代之.
兵部尚书张瓒卒。
十一月,丁未朔,以宫闱之变,遣宫祭告天地、宗庙、社稷。辅臣严嵩,谓“事出仓卒,中外惊疑,更乞涣发纶音以安天下”。从之。
壬子,冬至,祀天于圜丘,命成国公朱希忠摄行。是月,以都御史毛伯温为兵部尚书,仍兼督团营。
十二月,改南京兵部尚书熊浃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掌院事,代毛伯温也。时右都御史潘鉴,以采木赴四川,遂简用浃。
是岁,免陕西、福建被灾税粮。二十二年
春,正月,丙午朔,日有食之。
上御奉天殿受朝,免贺。赐百官节钞,免宴。
甲寅,诏:“各抚、按等官通将所属大小官员课第殿最,汇进揭帖,封送吏部、以备朝觐考察之黜陟。著为令。”
辛酉,贵州铜仁平头苗首龙子贤、镇篁苗首龙桑科等作乱,流劫湖广、麻阳等处。上以诸苗再叛,责激乱者,而起都御史万1580
纪五十八 镗讨之。
镗未至,二苗已就抚。会麻阳知县朱崇方以勘事取道辰溪,遇苗人,拘执之,收其所遗筐篑。苗愤甚,遂聚众拒崇方,杀其从役,追至麻阳,围之,遂劫掠巡司,乡寨复叛。【考异】《实录》所载二苗再叛,即龙子贤、龙桑科也。《明史·土司传》以为桑科先作乱,镗讨平之,未几,龙子贤复叛,似误也。传中“诸苗再叛”之语,本据《实
录》其为子贤、桑科明甚。且一为平头,一为镇箪,传亦未析。其言“未几子贤复叛”,盖已降而复叛,传(中)亦少申叙,今据《实录》书之。
二月,丙申,七陵工成,奉安神位。上初欲亲行,已而不果,乃遣英国公张溶、安平侯方锐等分祭。【考异】《明史·本纪》不具。《明书》则云“上如天寿山,五日乃还”,盖据野史之误也。证之《实录》言“上初欲亲往,不果行”,今据书之。
己亥,方士段朝用下狱,论死。
初,朝用术既败,其所献银多出郭勋。勋既得罪,朝用执勋奴搒掠,且告曰:“归语尔主,馈我金十万,当为免追赃。”勋不应,乃系其奴,捶之至死。其家人上诉,朝用诬勋奴欲行刺,为己所觉,邂逅致死。上怒朝用不悛,擅以私事杀人,下镇抚司拷讯,具得其实。法司请加显戮,没其妻子财产,从之。未儿,朝用瘐死狱中。
是月,改南京礼部尚书张璧为礼部尚书。
三月,庚戌,复遗工部尚书樊继祖采木于湖广。
甲子,宣大总督翟鹏奏:“二镇军饷议发本色,而大同道路险远,转输实难。乞将大同粮米尽留宣府以给客兵,将宣府粮草价银移支大同,度彼此通融,两镇俱便。其宣府所留前米应发各城堡者,仍酌道里远近,量予脚价,亦于客兵银内动支,永为定制。”从之。【考异】诸书皆系之正月,今据《实录》月日。
癸酉,奉安列圣神位,配祀大高元殿,遣成国公朱希忠祭告。
1581 明通鉴卷五十八
是春,谙达屡寇延绥诸边。
时济农即吉囊,见前,已死,诸子朗台吉等旧“朗”作“狼”。散处河西,势既分,而谙达独盛云。
夏,四月,庚辰,张璧至自南京。
严嵩请解部事,许之,仍赐之钞币、羊酒、御馔。福建福州、兴化、泉州、漳州四府地震。
乙未,安南都统使莫福海遣其宣抚同知阮典敬等谢恩修贡。是时莫登庸已死,礼臣以“安南既黜王爵,则人贡官员非异时陪臣比,宜裁其赏赉”。上曰:“福海既纳贡输诚,其赉使宜如故,第赐宴稍减供馈耳。”
庚子,严嵩家起堂室,以尊藏宸翰为名,奏乞赐额,诏赐堂曰“忠弼”,楼曰“琼翰流辉”,供奉玄像曰“敕赐延恩之阁”。
六月,癸未,吏部奉诏裁革冗员,奏言:“各衙门官原系额设及随事添设,各有职掌者,俱应存留。其添设官,独户、工二部、钦天监、太医院为多。但今边疆多事,庙工甫兴,户、工二部难遽裁革。钦天监、太医院当咨行礼部考选去留。南京并在外应裁官员,行南京吏部及各省抚、按官会议具奏。”诏从之。仍令查各衙门添注官见在员数以闻。
已而吏部查户、工二部、太常、太仆、鸿胪寺、尚宾司、中书科、顺天府、上林院监、制敕诰敕房、文华、武英殿办事各添注官员,具名数疏以进。上曰:“各官既有添注,每遇实缺,何乃不行推补,却往往别推,以致冗食者多。自今内外官遇有实缺,即以添注者补之,违者该部即时纠举。著为令。”
乙酉,虏驻套中。
先是,虏犯山西,率以四月出套东渡,时将近秋复入套,遣轻骑掠延绥中路等边。守臣告急,以“本镇守备单弱,乞量拨附近兵马应援,或撤回本镇游兵调赴山西者”。
兵部议,以“寇往来无定,调撤纷纭,两无所济。宜量摘发1582
纪五十八
所调游兵一枝赴延绥,令总督杨守礼屯花马池,别敕陕西巡抚屯固原,相与控扼险要,归翟鹏节制。如山西无警,陕西当援,即以便宜先发后闻。再,千里征兵,兵家所忌。近因山西然眉之急,故为此被发缨冠之计。若遂踵为故常,不惟河东馈饷日难,且使河南精锐日就消疲。宜谕鹏等严督宣大偏保镇、巡诸臣,各将本镇之兵及时搜辑,务克原额以整秋防,免致纷纷征调。”得旨,“如议”。
戊子,遣兵科给事中杨上林、河南道御史沈越清京卫、京营官军力士、匠役之冗滥者。
先是诏裁中外冗食,兵部因条其所当革者数事,上乃别简风力科、道官按疏稽核,定其去留者以闻。
壬寅,下吏科给事中周怡于狱。【考异】《明史·周怡传》作“二十三年六月”,今据《实录》刊正。
时许赞长吏部,而翟銮、严嵩柄政,多所请托。郎中王与龄劝赞发之,嵩奏辩,上方眷嵩,切责赞,赞乃不敢言。
怡因上疏,力诋“二辅凭藉宠灵,恃恩修怨”。且言:“朝廷以礼让为先,而礼让以大臣为首。朝廷者万方之所宗仰,大臣者群臣之所楷模。朝廷有违言之隙,则谗谮之衅开;大臣有动色之争,则攻击之祸起。今嵩等在内阁则有违言失色,见陛下则有私陈背诋,是大臣已不和矣,又安望其率下事上也?”又言:“陛下日事祷祀而四方之水旱灾伤未能消,岁开纳银之例而府藏未能实,蠲租之令数颁而百姓未能苏,选将练士之命时下而边境未能宁。所以然者,陛下焦劳于上而下无奉命之臣,凡所以利国家,惠民生,安边徽者,曾无远虑,惟知背公营私以市威福。嵩以盛气陵轹百司,中外之臣,但知畏嵩而不畏陛下,翟銮依违其间,苟取充位。今许赞以两世居吏部,不敢复辨,其弱已甚。臣恐大小臣工,无复有直言敢谏者矣。”
疏人,上以“怡言诸臣不和,论非不正,然其本意直是谤
1583
明通鉴卷五十八
讪。至其所论祷祠等事,咎在朕躬,何以不先言之?令具实对状.”
怡复具疏请罪,诏杖之阙下,命如杨爵例,锢之诏狱。十三道御史徐宗鲁等论救,皆坐夺俸。
是月,寇入汤站堡,指挥孙胜战死。【考异】《明史·本纪》不具,此据《实录》增。
秋,七月,丙午,太白昼见。
时以久旱,上亲祷雩坛。癸丑,大雨。百官表贺。学士费来撰颂奏献,优诏答之。
壬戌,免陕西被灾税粮。
戊辰,以逾月万寿节,建大醮于朝天宫七日,以去年宫闱之变,谢神佑也。
八月,丙子,山东泰安知州马逢伯献瑞麦嘉禾。上曰:“禾麦之祥,民食所关。”命择日奏谢于元极宝殿,献于祖庙。
是月,寇以三万骑犯延缓,自波罗响水堡深入,及绥德州,延绥游击张鹏击却之。寇引去,总兵官吴瑛等复追击出塞,又败之。【考异】《明史·本纪》记吴瑛败敌事,《明史稿》言“寇人延绥,张鹏击却之;吴瑛追击,又败之。”《实录》系奏捷于十月,据原疏则八月事,与《明史稿》同,今从之。
九月,丙午,行季秋大享礼于元极宝殿,命英国公张溶摄行。
庚戌,免浙江湖州等府被灾税粮。戊午,免应天等府被灾税粮。
逮山东巡按御史叶经,严嵩以私憾构之也。
初,嵩官礼部,以秦晋二藩宗入袭封事受重贿,经奏劾之,嵩惧甚,力弥缝、得免。是科,山东进乡试小录,上览第五策防边一问,语含讥讽。嵩乃嗾张璧等,谓“今岁虏未深人,辄门餍饱为词,请逮考试官周镳等”。会经时为监临御史,嵩密言于1584
纪五十八
上,谓“御史实主试事”,上乃降旨斥经狂悖,杖八十,黜为民,创重卒。镛及提调陈儒等皆谪官。嵩之借事激上怒以杀异已,自经始也。
先是,谢瑜劾嵩,见上.嵩以初得政,未敢显为挤陷,上虽谯让瑜,未深罪也。自经之死,嵩益肆志报复,其后卒以大计嘱主者黜瑜,遂除名。于是给事中王勰、沈良才、陈垲、御史喻时,陈绍及山西巡抚童汉臣、福建巡按何维柏等相继得罪,皆与瑜先后劾嵩者也。【考异】此据《三编》书之,盖皆嵩杀经先后事,类书之。
《三编·发明》曰:叶经初以秦、晋二藩受贿事劾嵩,嵩疏辩,遂付袭爵事于廷议而置嵩不问,朝廷固已失刑矣。越二年,嵩遂得挟宿憾害经,其为报复,情亦显然。而世宗不知,致嵩由此得以尽锄异己之人,流毒忠良,实自经始。《姤》之初六曰:“羸豕孚蹢躅。”程传谓“赢弱之豕,其中心在平蹢躅、虽阴微在下,而有渐盛害阳之象焉。”嵩之杀经,殆将尝试其蹢躅之技乎!
冬,十月,壬申朔,上欲更新太庙,诏阁臣及礼、工部儒臣会议庙制.廷议,“睿宗、孝宗并居一庙,同为昭”,上以诸臣不能竭忠任事,寝其议。
已而左庶子江汝璧,请“迁皇考庙于穆首,以当将来世室,与成祖庙并峙”。礼部覆议,以“世室未至递迁之期,未可预建”。于是议亦寝。
庚辰,免直隶真定等府被灾税粮。甲午,免河南开封等府被灾税粮。
是月,朵颜三卫入寇昌平州北之墓田峪,杀守备陈舜。副总兵王继祖赴援,斩三十余级,乃退。【考异】《明史·本纪》系朵函寇于是月,《二编》同。《实录》系之十一月乙卯,据奏报之月日也。原券称"前月”,今从之、
1585 明通鉴卷五十八
十一月,丙午,贵州道御史何赞官:“京师苦寒,小民冻馁枕藉、乞多方振救,并行江北诸郡,加惠以广德意。”上曰:“今岁严寒,困穷可悯。所奏宜亟行之。仍行各省一体振恤。”
丁巳,冬至,祀天于圜丘,遗朱希忠摄行。罢庆成宴。
壬戌,上以诸臣议庙制不协礼意,复命礼、工二部相度旧基,自东垣外拓至河沟仅八十丈有奇,规制狭隘,至是仍复前代同堂异室之制。
谕曰:“礼非天降,乃起人情。祖考列圣,欢聚一堂,斯实时义之顺者。兹当建立新庙,仍复旧制。前为太庙,后为寝,又后为桃,以藏迁主。定制,太祖居中,群庙分为左右。每时袷祭享,奉太祖正位南向。而奉迎成祖及群庙及皇考睿宗神主,俱同堂而序祭。祭毕,奉列庙主归寝。庶昭穆以明,世次不紊。”自是庙制始定。【考异】诸书皆系之二十四年太庙成下。《明史·礼志》书于
二十二年,据议建太庙之年月也。十月始诏廷臣会议,故《志》据之,证之《实录》,则定议在“十一月壬戌”,上谕礼、工二部云云,今据之。
十二月,甲戌,以冬月少雪,祷于雷殿,禁屠停刑六日,遣张溶等分祭朝天等宫庙。
上以采木工完、加湖广采木工部尚书樊继祖太子少保,川贵采木右都御史潘鉴为工部尚书。召鉴还,解任院事。
乙亥,贵州叛苗平。都御史万镗奏“龙母叟罪大,宜置重典”,诏安置辽东。
乙酉,免苏、松、常、镇四府被灾税粮。
辛卯,雨雪。廷臣以上常露祷,各具疏表贺,上以非坛庙札祷,却之。
是月,诏旌表山西孝子张钧、烈妇白氏等凡十三人。
钩,石州人,父赦、国子生,隐居州城北不仕。钧以正德末举于乡,以亲老亦不仕,读书养亲,远近皆称其孝。嘉靖二十年,谙达犯石州,钧虑父遭难,自城中驰一骑赴救。寇至,射中1586
纪五十八
其肩,裹创疾驰,至则父已遇害。钧陨绝,尽恬父血,水浆不入口三日,不胜悲痛而卒。至是有司上其状,诏特旌之。
是时杀掠甚惨,石州为亲死者十一入。其最著者张承相、于博、张永安云。
承相少孤,长为诸生,养母二十余年,以孝闻。寇至,负母出逃,为所得,叩头号泣,乞免其母。寇怒,并杀之,抱母首死。
博二岁而孤,奉母尽孝。寇抵城下,博方读书城中,母居村舍,亟下城号泣求母。母已被执,遇于途,博取石奋击寇,寇杀博,剖其心,母得逸去.年止十有八。
永安,石州吏也,父为寇所逐,永安持梃追击之,伤二贼,趣父逸去而身自卫之,被数十创死。
又有温继宗者,沁州诸生,父卒,不能葬,日守柩哀泣。二十一年,寇入犯、或劝继宗出城避难,以父殡不肯去。寇至,与叔父渊等击伤一贼,中矢死柩旁。渊等皆死。
同时妇女之死,最著者凡八入。
白氏,安勋妻也。寇至,从夫匿土穴,寇攻穴急,度不免,趣夫逸去。白遂被执,骂贼不屈,被十余创死。
李氏,牛宗近妻也,居四坞村,家贫,随夫佣作。寇至,走山谷中,为所得。李伏夫身求代,贼并杀之山下。
吴氏,侯景儒妻也,寇至,见邻妇被掠,度不免,乃推两儿山下,自投沟水。贼曳出,载之马上,吴自刑其面,不屈,遂被杀。
郭氏,乔甫妻也,母家富而夫甚贫,然奉其舅姑绝孝。贼至,亦不屈死。
李氏,典膳张环妾也,年老寡居。冯氏,张兰妻也,年二十而寡,守志三十余年。皆骂贼不屈死。
烈女贺氏,年十七未嫁。贼至,从父匿山洞,被执,骂贼
1587 明通鉴卷五十八
死。
温氏,年十六,与母俱被掳。伏地不肯从贼死。
有司先后以闻,至是皆旌之,【考异】张钧等五人,均见《明史·孝义传》。其白氏等八人,同时旌表,皆据《实录》旌表之年书之。二十三年
春,正月,庚子朔,上不视朝,文武百官及藩使皆诣奉天门行礼。
丁未,总督宣大侍郎翟鹏,以“边报旁午,请调各镇援兵”。兵部谓:“尽掣全陕,蓟,辽之兵独守宣大,山西,不知各镇有警,何以待之?且望援之心重,则自励之心轻。除延绥游兵二枝外,余皆不得征调。”诏如部议。
丙寅,谙达犯黄崖口,官军击败之。【考异】据《明史·本纪》、寇犯黄崖口在正月丙寅。《实录》书于三月,据奏报之月日也。原奏称寇犯在正月二十七日,是月庚子朔,丙寅正二十七日也,今从之。
二月,丙子,改巡抚山东副都御史曾铣以原秩提督雁门关等处,兼巡抚山西。
戊寅,谙达又犯大水谷,官军射死数人,遂退。【考异】原奏称犯大水谷在二月初九日,即戊寅也。《实录》同,系之三月,今据《本纪》。
辛巳,太白昼见。
三月,癸丑,谙达复犯龙门所。
时宣府征军修筑墩堡,寇以五百余骑人,总兵官郤永等击却之,追及庆阳口,禽斩二十七级。
丁巳,赐秦鸣雷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夏,四月,礼、工二部方新太庙,左赞善郭希颜言:“周建四亲庙,我太祖创造之初因之,今宜立太庙以祀太祖,立世室以祀成祖,成祖世室居左,其右则但立四亲庙,祀皇高祖以下至皇考1588
纪五十八
睿宗,而祧孝宗、武宗。”礼臣力斥其妄、上以“希颜所陈亦臣子之心,然庙制已定,毋庸更议”。于是论劾希颜之御史刘存德夺俸半年,希颜三月。
未几,太仆寺丞吴宠复请更定庙制,上恶其渎扰,诏“自今有妄议庙制者罪之”。
五月,丙午,赠建州死事之都指挥赵奇,佟勋等。
初,寇以八百余骑入犯鸦鹘关,提调都指挥康云乘醉出堡,遇伏,败死;奇勋及把总王镇往援,皆死之;我军死者八十人,被杀者一百二十余人。至是巡抚孙桧言:“云使醉轻敌,死有余辜。而奇等奋勇赴援,忠义可录。”诏奇、勋等三人各赠秩二级,予世袭。
六月,戊寅,免南直隶风阳府被灾税粮。丙申,礼部以淫雨不止,请行顺天府祈祷。
秋,七月,庚子,以大理寺右丞朱方为右金都御史,整饬蓟州边备,兼巡抚顺天。【考异】此据《实录》月日,为朱方下狱张本。
甲子,免福建福、兴、泉、漳四府被灾税粮。
是月,谙达犯大同,总兵官周尚文战于黑山,败之。【考异】《明史·本纪》系之是月,《实录》系之二十四年正月,巡按李天宠勘上大同斩虏功,原奏称“二十三年七月”与《明史》合,盖奏报在逾年也。今据《本纪》,不书日。
八月,壬申,西苑嘉禾生,一茎双穗,凡六十有四,上以为修玄之应,礼官因请表贺,许之。
癸酉,免畿内被灾税粮。甲午,翟銮罢。
严嵩入阁,銮以资地居其上,嵩恶之。会銮子汝俭,汝孝,与其师崔奇勋、姻亲焦清同举进士,嵩遂属给事中王交、王尧日劾其有弊,下吏部都察院会勘,銮疏辩。上怒曰:“銮被劾待勘,敢先渎扰耶?二子纵有才,何至与其师并进!”遂勒銮父子及奇
1589
明通鉴卷五十八
勋、清并分考官编修彭凤。欧阳唤俱为民,而下主考江汝璧及乡试主考秦鸣夏、浦应麟诏狱,杖六十,褫其官。
銮自以行边起用,通贿赂,得再柄政,声誉日衰。至是复为其子所累,讫不复振。逾三年卒。
是月,户部言:“江南灾甚,请以应天等十一府州,今年各项粮收事例银两,与本处赃罚解边余银俱粜谷备振。”并议应天巡抚丁汝夔所条振荒事宜,皆报可。
户部又言:“天下灾伤过半,面太仓积贮粮米有余。请将今年粮米四百万石,征本色七分,折色三分,以苏民困。”诏俱从之。又以大同军饷支用不给,敕户部预发明年年例银六万两,以补官军月饷之需。
九月、癸卯,免浙江被灾税粮.
丙午,免畿内顺天、永平二府被灾税粮。
丁未,以吏部尚书许赞兼文渊阁太学士,礼部尚书张壁兼东阁大学士,并预机务。
严嵩为首辅,大权一归之、赞、璧人阁、不得预票拟.赞常叹曰:“何夺我吏部、使我旁睨人!”因屡乞休,不允。
壬子,以湖广早甚,户部请“发本省赃罚事例及云南借用支剩等银九万七千八百余两,与预备仓谷、太和山香钱相兼备振,不足则量准兑军粮米十万石,照改兑支运事例折银”,从之,
是月,晋严嵩兼吏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改兵部尚书、掌都察院事熊淡为吏部尚书。逾月,以总督漕运副都御史周用为都察院左都御史。
冬,十月,戊辰,免河南开封、卫辉等府被灾秋粮。
甲戌,小王子等寇万全右卫。【考异1是年入寇,《明史·本纪》及《鞑靼传》皆作“小王子”。《翟鹏传》作“谙达”,《三编》据之.今按是时北寇,自小王子外,谙达最强,或分道而入,或互为声援,一时边谍往来,称号不一、据《实录》所载,亦称小王子,今据之,干“小王子”下加
1590
纪五十八
“等”字,总兵郤永不能御,遂毁边墙。
乙亥,至顺圣川。戊寅,掠蔚州、至完县,京师戒严
上命兵部议防守事宜,部臣请“敕宣、大二镇力守三关,以邊敌内犯”,给事中戴梦桂请“敕翟鹏亟部宣府二枝兵马赴京保卫,郤永部大同军马由紫荆关取道出城之南以遏其南下,周尚文 领三关兵马由倒马关自西而东,王继祖领蓟州兵马自东而西,以遇寇之左右”,诏:“兵部先檄二镇士马急赴畿辅,随寇所在,分布截杀。一切机宜,审其缓急行之。”
乙酉,逮宣大总督翟鹏,巡抚蓟州佥都御史朱方。
先是寇以春入,诏调各镇兵至大同防秋,会寇退,方建议掣之。鹏在朔州闻警,夜半至马邑调兵食,复趋浑源遣诸将過敌。于是御史杨本深劾“鹏逗留,致震畿辅”,给事中戴梦桂亦劾“方掣兵太早,藉口惜费,使寇得以乘间深入”。上方倚鹏殄寇,所请无不应,闻之大怒,立遣官械鹏及方至京师,而御史舒汀等复劾“兵部尚书毛伯温用职方郎中韩最议,朦胧题覆。况方建议撤 蓟州客兵,乃并宜、大二镇客兵一律罢遣,则本兵之罪也”。诏:“褫伯温职、杖最八十,戍极边。”【考异】《明史·本纪》、《三编》但记翟鹏、朱方坐逮事,不及兵部,据《实录》,伯温襪职,同在一时。《明史·七卿表》系之十月,今据伯温本传增人。
以兵部侍郎张汉总督宜大,大理少卿郭宗舉巡抚蓟州、顺天;皆兼右佥都御史。
己丑,叛入王三伏诛。
王三者、大同左卫指挥王铎之子也。铎素与济农通,即吉囊、译见前,遣子三遗之酒物,济农因留之,妻以部女,遂为寇用,频年人寇,皆三导之。至是为大同顺圣川卒刘记所禽,并其党三入。
巡按御史李天宠以闻,上大悦,命赏玘银一千两,加升五级。三械系至京师,命磔于市。
1591
明通鉴卷五十八
是月,以副都御史管大理寺事戴金为兵部尚书,兼提督团
营。
十一月,庚子,京师解严。
上以为修玄获神佑,归功于真人陶仲文,特加钟文秩少师。
上自遭宫婢之变,移居西内,日求长生,郊庙不亲,朝讲尽废、君臣不相接,独仲文得时见,见辄赐坐,称之为师而不名。于是小人顾可学、盛端明、朱隆禧辈皆因缘以进。仲文前加保、.傅,至是兼领三孤,前此未有也。
丙午,以获叛人王三,遣官祭告南郊宗庙社稷。
先是三至京师,礼部请择日献俘,上以为非外寇之比,命已之。至是请修告谢礼,百宮表贺,从之。
癸丑,免大同被灾秋粮。
癸亥,冬至,祀天子圜丘,朱希忠摄行。
是月、翟鹏、朱方至京师,俱下诏狱拷讯。鹏坐永戍。以方情罪重,械至午门外杖八十,死。
鹏行至河西务,借宿民家,为所窘,告之钞关主事,杖之。民家诉之,厂卫以闻,复命逮至京师,瘐死狱中,人皆惜之。
十二月,丙子,振江西灾。户部“请以正改兑米折银备振,不足则以九江钞关税银、赣州盐税银拨给”,报可。
壬午,以兵部侍郎翁万达兼右佥都御史、总督宣大。
先是,张汉代翟鹏暂莅宣大,至是寇已出境,乃命万达,而以汉专督畿辅、山东、河南诸军。【考异】汉督畿辅、山东、河南诸 军事、见《明史》翟麟附传,为明年汉下狱张本。
二十四年
春、正月,乙未朔,上不视朝、文武百官仍丁奉天门行庆贺
礼.
之巳、以恭求皇史宬所贮列祖御制文集及《四1》.《五
1592
纪五十八
经》、《性理大全》、《二十一史》等书成,自总裁监修官以下俱升赏有差。
是月,上以春多疾疫,命施药于朝天门外、溥济贫民。吏部侍郎孙承恩言:“宣大、山西等处疲于征伐,疾疫尤多,请一体施济。”诏:“遣锦衣千户赍赴各边,会同抚、按官立法给散,以广同仁。”
闰月,戊辰,辅臣严嵩请“有宣召乞与成国公朱希忠、京山侯崔元并许赞、张璧偕入、如祖宗朝蹇、夏、三杨故事”,时嵩为首辅,欲示厚同列,且塞言者意,因以显夏言短。上虽不纳,而心益喜嵩。
戊寅,太白昼见。
甲申,总督陕西三边张珩、总兵官仇鸾、奏"去年十一月追寇于永昌,斩其酋朗台吉”。即狼台吉,见前卷,济农子也。下兵部议,以“奏捷夸张,且朗台吉首级未有明验。而疏内叙功、鸾兄弟与其掾史家丁皆预焉”。因劾“鸾妄奏希恩,请下巡按御史详核”、不听。诏升珩右都御史,加鸾太子太保。
是月,兵部尚书戴金罢。
先是,刑科给事中张永明,劾“金尝为巡盐御史加增余盐羡银,沮坏边计,不宜更主部事”,金疏辩乞休,不允。至是给事中杨上林复幼“金器小才偏,不堪重任”、得旨令金致仕。改南京吏部尚书唐龙为兵部尚书,龙未至,命兵部侍郎路迎暂署部事。【考异】罢戴金,任唐龙,俱在是月。《明史·七卿表》系龙任于正月,金罢厂闭月、误也。证之《实录》,张永明劾金在正月,企请致仕不允,闰列,.复为杨上林所劾,乃罢,今从之。
二月、甲个,逮总督直隶、河南、山东兵部侍郎张汉于狱。
汉尝条陈选将、练兵、信赏、必罚四事、且请“申严军令,大将得专杀偏裨,而总督亦得斩大将。如此则人知退怯必死,自争赴敌”。上不欲假臣下权,恶之。兵部言“汉老边事,言皆可
1593
明通鉴卷五十八
用”,上令再议。部臣乃言“汉议皆当,惟专杀大将一事,与《会典》成制有违”,上姑报可。至是以考察拾遗、都给事中卢勋等劾“汉刚愎自用”,遂命锦衣官械系下诏狱,谪戍镇西卫。
后数年、边警,御史陈九德荐汉,上怒,斥九德为民。汉居戍所二十年卒。【考异】《明史·本纪》书于是年三月壬午,今据《明实录》系之二月甲午,逮在先也,惟汉是时已改督畿辅、山东、河南军务,故《实录》据书之,与《明史》本传同,《本纪》仍作“总督宣大”,误也,今刊正。
壬寅,以顺天永平府属饥,发通州仓粳米万七百石、太仓银二千两振之。
戊申,诏“天下有司招抚流民复业,给牛具种子,有能开垦闲田者,海赋十年”,从山东巡按御史刘廷仪议也。
三月,丙寅,复以保定府饥,发临清广积仓银万一千两振之。【考异】《三编》目中作“一千两”,脱“万”字,今据《实录》补。
癸未,应天等府十一州县相继告饥,诏抚、按官督有司以南京诸司及后湖库贮无碍银钱分振之
己卯,以风沙日作,二麦失滋,谕礼部择日祈祷。
谕户部诸臣日:“今岁以来,天时少顺,若有旱火之虑,所应振恤诸务宜亟行之。”又诏曰:“近来水旱灾伤,皆由官不得人,甚至贪残害民,致干和气,令抚、按具奏处治。”
夏,四月,丙申,上祷雨于神祇坛,命百官斋戒修省。
升尚宝司少卿严世蕃为太常寺少卿,掌尚宝司事,时严嵩请为其子改别职,遂命兼官.
之请也.
戊申,赠去年十月宣府死事指挥李彬,从勘事给事中何云雁
五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甲子,南京考功郎中薛应旂调外任。
时常州知府符验以考察降调,福建道御史桂荣讼其冤,因劾
1594
纪五十八
“应旂,常州人,恣行胸臆,敢为报复。其所考察、多非在任之人。乞复符验职、罢斥应旂”。上以“考察重典、不容轻变,以起后来援引救护之端,验仍依原议降调。惟被鹰人员多系升迁事故去任之人,前有旨禁革此弊,而部、院全不遵守,聊取塞责”。乃置部、院不问而特谪应旂。
初,严嵩人阁,南京给事中王煜首劾之,言者踵至。会大计京官,嵩令所私尚宝丞诸杰移书应旂使黜煜,应旂执杰使,欲以闻,南京尚书张润止之。而杰先为南京御史,有贪声,润及都御史王以旂并黜之。至是荣希嵩指劾应旂,并及润、以旂等。嵩之逞私憾报复,皆此类也。【考异】据《实录》,但及符验被劾,桂荣论救,因劾应旂降调事。至应旂执诸杰使及杰为张润,王以族所圈,皆见《纪事本末》.今证之《实录》、言“应族调外任,张润、王以旂姑不查究”,是《纪事本末》必有所据,而《实录》不详也。然润是时以忧去,以薪任都御史在二十六年,似非一时事,盖亦牵连并书耳。
戊子,免山东济南等五府被灾夏税。
六月,壬辰朔,新太庙成。礼部奏上奉安神主仪注,先期祭告,从之。
贵州道御史周冕言:“大典初成,皇上宜于奉安之日,秋祭之期,亲致孝享、上以对越祖考、下以仪刑百辟。不宜更遣官代摄,以负神人之望。”疏人,土怒,命锦衣卫执送镇抚司拷讯。
庚申,以太庙成,遣官祭告南北郊社稷。
是夏,免畿辅、山西、陕西被灾税粮。
秋、七月,辛酉朔、奉安太祖、列圣神主于太庙,遣成国公朱希忠、大学士严嵩行礼。
先是礼部尚书费案等,以太庙安神、请定位次,上曰:“太祖居中、则左右之次定,”乃定左四序成、宣、宪、睿,右四序仁、英、孝、武,皆南向,德、懿、熙、仁四祖为桃庙、亦南向,于是奉睿宗于太庙之左第四序,跻武宗上、而罢特庙之祀。
1595
明通鉴卷五十八
壬戌,礼成,颁诏天下,赦徒罪以下。文武百官皆于奉天门上表称贺。
是月、以新太庙成,自内阁六部以下皆升赏赐荫有差。
初、工部匠作官郭文英,积功升至工部侍郎,荫其子文思院副使、至是以庙工,加恩再升俸级。文英复以荫子请,准授其子鸿胪寺序班,于是给事中张元忠劾奏“文英徒以绳墨斧斤奔走冬 官之府,既带俸窃衔,仍复渎请恩荫。此于国体名器,所关非细。”上不悦,曰:“名器固不可滥,工役亦需得人,何至遂坏国体!有再论者罪之。”
致仕谨身殿大学士毛纪卒。
纪历仕四朝、守正不阿,以《明伦大典》成,追论夺官,后数年,遇恩诏叙复。嘉靖二十一年,年八十,抚、按以闻,诏遗官存问,再赐夫廪。至是卒。赠太保,谥文简。
八月,壬辰,以万寿节,加严嵩少师。又欲加真人陶仲文伯爵,仲文疏辞。请赠荫,许之,诏追赠其三代,给与诰命,荫其孙人国子监。于是嵩亦三上疏请辞少师,皆许之。【考异】严嵩先以太庙成加太子太师,至是复加少师,俱见《明史·宰辅表》,据《实录》,言“嵩三上疏辞免少师,许之”。陶仲文辞伯爵,证以是年十二月夏言至,始同加少师,则八月之辞是也.今据《实录》.
升通政使顾可学为工部尚书,带俸,皆以供奉玄教升赏云。辛丑,大享殿成.
礼部请行秋享于新殿,上命是秋仍于元极宝殿行礼。自是,岁遣官行之以为常.
壬寅、释御史杨爵、给事中周怡、工部员外郎刘魁于狱,赦其罪,放还原籍。时上惑于卟仙,会有神降卟言三人冤,立出之。未几,尚书熊浃言卟仙之妄,上怒曰:“我固知释爵,诸妄言归过者纷至矣。”复令东厂追执之,
爵抵家甫十日,校尉至,与共麦饭毕,即就道。尉请处置家
1596
纪五十八
事,爵呼其妻告之,去竟不顾。魁未抵家,缇骑先至,系其弟以行。魁在道闻之,趣就狱。于是与怡三人复系之诏狱三年。【考异】事见《明史》爵等本传,《实录》言严嵩请并赦刘魁而不及卟仙事,疑修《实录》者讳之也,今据本传书之.“卟”传作“乩”,“乩”脚“卟”之俗字,《说文》作“卟”,云:“卜以问疑也。《书》云稽疑。”据此、则“卟”与“稽”同.盖《古文尚书》字,后遂从俗作“乩”耳。诸书作“箕”字,尤误,今订
正,
丙午,诏瘗京城九门暴骸。
庚戌,寇犯辽东松子岭,叆阳守备张文瀚死之。
久之,御史刘廷仪始发其事,并劾巡抚都御史卢蕙、总兵官赵国忠等。上以蕙视事未久,宥之。【考异】据《明史·本纪》系之是月庚戌,《实录》系之十一月,据廷仪劾奏也。原奏称“八月二十日”,是月辛卯朔,盖《本纪》据入寇之日也,今从之。
是月,寇犯大同中路,总兵官张达拒却之。又犯鹁鸽峪,参将张凤率指挥刘钦、千户李瓒及生员王邦直等各殊死战。凤挺先陷阵,中流矢死。钦等与其所部将士二十八人皆战没。
邦直,河南人,先是诏求天下武力之士、邦直应募。至宣府鹁鸽之战,我军寡不敌众。守者趣之,且激邦直曰:“若素以勇闻,奈何见敌不杀?”邦直耻之,大呼入阵,奋大刀杀数十人,力竭死。边人壮而哀之。【考异】《明史·鞑靼传》书于是年之秋,《实录》书于九月,原奏称八月,是九月乃奏报之月也。今据原疏,系之八月
张璧卒。
璧在位无所表见,人阁后以庙工加太子太保。寻病疟,不能视事,遂卒。
九月,庚午,以南畿、江西、湖广、河南所属州县早灾,所有税粮悉改征折色。
丁丑,起原任大学士夏言,复故官。
1597
明通整卷五十八
严嵩既柄政,许赞数求罢,会张璧死,上微觉嵩横,乃起言,并赐手敕趣之行。
楚王世子英耀、以弑父事发伏诛。英耀,王显榕长子也,性淫恶。烝楚王宫人,又使卒刘金纳妓别馆。王知之,欲罪金,金遂劝英耀谋逆。会是年元夕,张灯置酒享王,别宴王弟武冈王显 被伤,得免。英耀徙主尸宫中,以中风报。
槐于西室。酒半,金等从坐后以铜爪击王,中脑立毙:显槐奔救
王从者抉门出告变,抚、按官以闻。上命驸马都尉邬景和等往鞫,得实,逮至京师。至是遣宫告太庙,磔英耀于市,焚尸扬灰。逆党悉伏诛。【考异】英耀弑父事,诸书或系之正月,据弑逆之月日.或系之五月,据语逮之月日也.是月丁丑伏诛,见《实录》。《三编》书之九月,与《实录》同,惟此系正月元夕事,故《明书》书于正月已酉.而《明史》传作十八日,未知何据。
冬、十月,庚子,免山西大同税粮。
十一月,戊辰、冬至,祀天于圜丘,朱希忠摄行。
癸酉,巡按御史贾太亨言:“今年河决,南人凤阳,沿河诸县,议徙五河蒙城避之,而临淮当祖陵形胜,不可徙。请敕河臣
亟浚砀山河遒,引人二洪以杀南注之势。"从之。
辛巳、大学士许赞、吏部尚书熊浃皆罢。
赞居吏部,以发严嵩事受诘责,自是慑嵩不敢抗,亦颇以贿闻。及翟銮罢,嵩以赞柔和易制,引之人阁。而赞耻不预票拟,屡疏乞休。至是复以老请,上责其忘君爱身,遂落职闲住。
浃以谏卟仙事忤上意、以事再夺俸,不自安、遂称病乞休。上大怒,褫职为民。【考异】《明史·本纪》:“是月辛已,许赞罢.”又《七卿表》,浃于卜.月罢为民。证之《实录》、二人罢皆同H.今据之没。
壬午,有客星出天棓,人箕宿,越三日,转东北行,逾月始
癸未、以雹灾,免宣府诸卫及直隶保安州税粮。
1598
纪五十八
是月,寇犯榆林,官军击却之,追至塞外,斩首七十余级。十二月,甲午,祈雪。
戊申,夏言至京师,复入阁。
言自罢归后,每遇元旦圣寿,必上表贺称“草土臣”,上亦渐怜之。至是召还,尽复少师诸官阶,亦加严嵩少师,若与言并者、言至,直陵嵩出其上,凡所批答,略不顾嵩,嵩噤不敢吐一语,而衔之次骨。自是二人之隙大起。【考异】嵩加少师在是时,《实录》及《明史》言、嵩二人传皆同.惟《嵩传》言:“加嵩少师以慰之。”《言传》则言:“加嵩少师,若与之并者。”据此,则嵩八月辞少师,至是始受也。《宰辅表》遂误入之七月,今刊正之。
是月,改兵部尚书唐龙为吏部尚书,升兵部侍郎路迎为兵部尚书,兼提督团营。
赠正德间死事之主簿贾得山,
初,正德六年,流贼刘六等攻西平,知县王佐率本邑义民御之。得山以义民摄主簿,督城中兵力战三日夜,杀贼数百人。城陷,得山与佐俱没于贼,一门遇害者三十七人。至是有司上其事,得旨追赠,仍从祀王佐祠。【考异】王佐死事在正德大年,见《明史·忠义传》, 贾得山追赠在后,史轶之,今据《实录》补,
二十五年
春,正月,已未朔,上出御奉天殿,文武群臣及藩使行庆贺 礼。罢群臣宴,赐节钞。
丙戌,谪降贵州道御史周冕。
是日,雪,廷臣皆表贺。
初,皇太子年十岁,礼部尚书费案等上冠读礼仪,因言:“古制文王十二而冠,成王十五而冠。今皇太子尚幼,且暂停冠礼,先以童服出阁讲读。”上令缓之。至是冕复请东宫出阁,引贾谊《保傅篇》,谓:“天下之本系于太子,太子之善在于早谕教与选左
月重こも3
1599
明通鉴卷五十八
右、乞早赐施行。”上怒,以“典礼自上出,冕奏渎,令降边方杂职,有再言者加罪之。”乃谪冕云南典史。
二月,丙申、总督宣大侍郎翁万达奏:“济农子驻牧河西,谙达引兵渡河。除调客兵应援外,请募山东长枪手三千以备山险。”兵部议:"三千之数,但取长枪,不无老弱充数。且调延绥游兵二枝、宁夏、固原、辽东游兵各一枝,务满三千人。期以五月初旬赴宣大听候调遣.”诏从之。
是月,翁万达奏“请修筑边墙,议自大同东路阳和口至宣府西阳河,须工费银二十九万”,上已许之,兵部挠其议,以“大同旧有二边,不当复于边内筑墙”,上不听。
乃自大同东路天城、阳和、开山口诸处,为墙百二十八里.堡七,墩台百五十四。宣府西路西阳河、洗马林、张家口诸处为墙六十四里,敌台十,斩崖削坡五十里、工五十余日成、进万达右都御史。
三月,庚申,谪巡按湖广御史包节戍边。
初,承天守卫太监廖彬,擅作威福,节欲以法绳之,而语先泄。斌乃伺节谒陵,献膳,遂使撤去,而诡称节麾出之,复劾“节不以正旦谒陵,次日始至”。上怒节欺慢不敬,遂坐谪。
戊辰,四川白草番乱,攻陷平番堡,杀百户耿爵、流劫村寨、副总兵高冈凤不能御。刑科给事中诸葛岘荐“何卿前镇松潘有威望”、时以北警,召卿人卫,至是命卿充总兵官,仍镇松潘,讨之。
决辰,以应天等十 一府早灾,诏留解京银三万两振之,从巡抚应天欧阳必进之请也。寻又以淮扬灾重、诏发两淮运闻余银二: 万五下两振恤灶了,从巡盐御史刘存德之请也。
夏,四月,乙未、以提督雁门关、巡抚山西、兵部侍郎曾铣总督陕西三边军务。
先是上已起用前总督两广尚书张经,旋为给事中刘起宗所
1600
纪五十八
劾。上以“经简自廷推,已有成命”,下廷臣议。兵部尚书唐龙执奏经可任,上以经既论劾,令更推可用者,乃以命铣.
五月、戊辰,谙达复遣使诣大同塞求贡。
自龙大有诱杀石天爵,事见二十一年。寇频年入犯,信使不通。会玉林卫百户杨威为寇所掠,诡言能定贡市。谙达乃遣使三人,并释威还,请“自议和后牧马塞外,不敢侵扰”。行至双庙山墩,墩卒纳之。适总兵巡边家丁董宝等狃天爵前事,复杀之,以 首功报。
总督翁万达言:“北敌弘治前岁入贡,疆场稍宁。自虞台岭之战,我师覆败,寇渐轻中国,侵犯四十余年。石天爵之事,臣尝痛边臣失计。今复通款,即不许,宜善为谕遣,诱而杀之,此何理也!请亟诛宝等,榜示塞上,明告以朝廷德意,解其蓄怨构兵之谋,”上不听,
是月,工部尚书甘为霖罢,以南京都御史王以旂代之。
六月,甲辰,寇犯宜府,千户汪洪战死。
是月,给事中何光裕,劾“兵部尚书路迎,怠废戎务”。蔬甫下,迎辄投劾乞休;上责令陈状,迎言“臣才不胜任,以亟赐罢归为幸”。上怒,令革职闲住。改礼部尚书管通政司事陈经于兵部.
时吏部先推侍郎万镗、韩邦奇,继推尚书王杲等,上俱不允,特旨用经。给事中宋伊言:“经小心退抑,仅能自守,非折冲御侮之材。”上以经用出自特简,责伊妄奏。经寻疏辞,不允。【考异】路迎之罢,陈经之代.《明史·七卿表》系之六月。《实录》既书之于五月辛亥、又书之于六月癸巳,盖传写重复也。今据《明史·七卿表》不书日。
秋,七月,丁卯,免河南被灾夏税。
戊辰,翁万达复上言:“谙达再三陈款,持有番文印信,并据降入言,虏性贪利,入寇则利在部落、通贡则利在酋长.迹其所
1601
明通鉴卷五十八
请之急,意在利吾赏赉耳。使处之当而不拂其情,可以及时抚定。否则旦夕之变,不无可虞。臣职守封疆,惟知战守,贡亦备,不贡亦备,时时戒严,似无可乘之隙。”
疏入、兵部及科臣皆疑敌情多诈。会巡抚郭宗皋奏称:“寇已祭旗、请亟发京营人马策应。”兵部复言:“寇人犯以牵我师,求贡以缓我备,宜行边臣悉心战守,毋堕彼计中。”于是通贡议复寝。
癸酉,谕礼部:“今年夏末秋初、醴泉出承华殿。虽不可恃以自怠,亦不可不敬谢,其自二十五日至于八月望,诸司停常封奏事。”自是遇庆贺斋祀,辄停封奏以为常。
是月,蓟州巡抚郭宗皋奏报:“寇四十万在宣府独石,欲东西分犯。”已,侍郎翁万达奏,“寇于七月十一日犯宣府北路,龙门所守备陈勋死于阵”,万达又奏,“七月中,寇以十余万骑由宁塞营入犯保安、西掠庆阳、环县等处,指挥崔桂死于阵。总督三边侍郎曾铣率参将李珍等出塞,直捣敌巢于马梁山后,斩首百余级而
还。”
捷闻,巡按御史盛唐言:“寇深入几及千里,驻内地且半月,
庆阳一带,断绝人烟。幸阴雨浃旬,泥陷马滑,弓胶弦解。又以庆阳山路深峻,寇乃杀谍者自引去,未可以为铣功。”上以铣、唐所奏功罪各别,遣御史勘实,以行赏罚。【考异】《明史·本纪》,是月,诸达犯延安、庆阳,不及犯宣府事,证之《实录》,犯宣府在八月,延安,庆阳在十月,皆奏报之月日也。原奏一称“七月十一日”,一称“七月中”,今据之。崔桂死事,据《实录》增。
吏部尚书唐龙罢。
龙居官著劳绩,及长吏部,每事咨僚佐,年老多疾,辄为所欺。御史陈九德,劾前选郎高简罔上行私,并论龙衰暮。乃下简诏狱;龙引疾、未报。科臣复论简,诏杖六十遣戍,黜龙为民。龙时已有疾,舆出国门卒、龙故与严嵩善,其罢也,实夏言主之云.
1602
纪五十八
改左都御史周用为吏部尚书,以南京兵部尚书宋景为左都御
史。
八月,癸巳,以万寿加辅臣夏言正一品俸、严嵩特进光禄大夫。又加封真人陶仲文为“神霄紫府阐范保国宏烈宣教正法通真忠孝秉一真人”,掌道教事,给诰印。升带俸尚书盛端明、顾可学俱为礼部尚书.
戊戌,南方有流星,大如碗,赤色,光大,起自中天,西南行至近浊。
是月,京师淫雨,诏修九门城垣。
九月,己卯,免南直隶凤、淮、扬三府被灾税粮。
寇以七十余骑自义州、清河人犯锦义,参将周益昌御之。明日、复以万余骑至,益昌被围、指挥钟世威率所部及游击武镗并力攻之,益昌夺围出,寇寻去。【考异】《明史·本纪》不具,据《实录》系之十月,据辽东巡抚奏报,在九月二十五日,是月乙卯朔,今据之.
是月,寇犯宁夏。
冬,十月,丁亥,寇犯清平堡,游击高极遵伏,死亡士卒十五人,创二十二人,寇亦引去。
总督侍郎曾铣请严边将失律罪,兵部议从之。【考异】《明史本纪》书寇犯清平堡于是月丁亥,《实录》书于十二月,原奏称“十月初三日”,盖奏报在后也,是月乙卯朔,与《本纪》合,今据之。
癸巳,代府奉国将军充灼谋反伏诛。
初,充灼以劫夺大同知府财物坐夺禄,心怀怨望,乃结昌化五府宗室及大同奸人张文博等,谋引寇围大同,约为内应。总督宣大翁万达获其伪书、旗帜以闻,命械充灼等至京师,司礼监、锦衣卫会科、道官鞫讯得实;充灼首倡逆谋,磔于市。诸宗室从逆者及文博等凡三十人,俱依谋反律弃市。
甲午,故建昌侯张延龄决于西市,胡守中亦伏诛。
1603
明通鉴卷五十八
十一月,己未,总督宣大翁万达奏:“请自今各边有妄杀降人冒功者,按实后不必解京,许巡按、御史于秋后就地枭首示众,以杜奸人玩法之心。”刑部覆议、从之。
癸酉,冬至、祀天于圜丘,朱希忠摄行。
上久不御朝贺,礼部费寀等希指上言:“积雪初霁,天气凝寒,冬至朝贺,有烦圣躬。请如昨岁例,廷臣各具朝服于奉天门行礼。”上以为忠,报可。一时朝论薄之。
十二月,庚子,总督三边曾铣建复河套议。
铣素以功名自喜,及总督三边,感上知遇,益图报称。念寇居河套久,终为边患,乃会巡抚谢兰、张问行等上疏,略曰:“寇据河套,侵扰边鄙将百年,孝宗欲复而不能,武宗欲征而不果。使济农据为巢穴,出套则寇宣大、三关以幾畿辅,人套则寇延、宁、甘、固以扰关中,深山大川,势顾在敌而不在我。封疆之臣,曾无有以收复为陛下言者。盖军兴,重务也,小有挫失,媒孽踵至,鼎镬刀锯,面背森然、臣非不知兵凶战危,而枕戈汗马,切齿痛心有日矣。窃尝计之,秋高马肥,弓矢劲利,彼聚而攻,我散而守,则彼胜。冬深水枯,马无宿稿,春寒阴雨,壤无燥土,彼势渐弱,我乘其弊,则中国胜。臣请以锐卒六万,益以山东枪手二千,每当春夏交、携五十日饷,水陆交进,直捣其巢。材官驺发,炮火雷激,则寇不能支。此一劳永逸之策,万世社稷所赖也。”遂条八议以进。
是时铣与延宁抚臣欲西自定边营、东至黄甫川一千五百里,筑边墙御寇,请帑金数十万,期三年毕功。
疏并下兵部,部臣难之,请令诸镇文武将吏协议,诏报曰:“寇据套为中国患久矣。朕宵旰念之,边臣无分主忧者。今铣倡恢复议甚壮,其令铣与诸镇臣悉心上方略,予修边费二十万.”于是铣锐意行之.
乙巳,延绥巡抚张问行罢。
1604
纪五十八
曾铣既建复套之议,诸巡抚皆难之。问行与谢兰及宁夏巡抚王邦瑞等迁延不应。铣怒,请于上。上为资让诸抚臣。于是问行引疾乞休,上以“延绥有事之秋,托疾规避”,斥为民,调山西巡抚杨守谦代之。【考异】据《实录》,铣会谢兰、张问行等具奏,而《三 编》目 中亦有“偕奏”之语,惟《明史》铣传谓“铣既上疏,诸抚臣久不会奏",似铣上疏时间行等未尝会衔也。然问行引疾,必铣咨照时许之会奏,既知其难,是以求罢,《实录》下文以为“迁延不应”者似得之。今参传中语,而易去“久不会奏”四字。
丁未,免河南归德、开封等府被灾税粮。又振陕西被寇军民,从巡按御史盛唐之请也。
是岁,土尔番求通贡。
时莽苏尔死,子沙嗣,而其弟玛哈穆旧作马黑麻亦称苏尔坦,即速坛,译见前卷。分据哈密。已而兄弟仇杀,玛哈穆乃结婚卫拉特以抗其兄,且垦田沙州,谋入犯。其部下来告,玛哈穆乃叩关复求内地安置。边臣谕还故土,乃许其贡。
明年,定令五岁一贡,而贡期如制,来使益多;终嘉靖之世,番文至二百四十八道,朝廷辄羁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