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有此理 更岂有此理
《岂有此理》四卷,有道光甲申(四年,1824)刊本,扉页有“启元松发兑”印记,各大图书馆均有藏。书前有“绛雪草庐”的序,及署“嘉庆四年(1799)孟夏书”的自序。据书中卷一《绛雪斋记》,绛雪斋为作者斋名,故知二序都出自作者本人之手。又据书中各文,知作者为苏州人,生活于乾隆、嘉庆间,秀才。
序云:“书成,客历数其短而叱曰:是书语无端绪,文体淆杂,一弊也;命题怪诞,立说荒唐,一弊也;不庄不谐,非腐即纤,一弊也;亵狎经传,诋毁古人,一弊也;飞短流长,乖忤时好,一弊也;附会牵引,蹈穴架虚,一弊也;摭拾唾余,支离穿凿,一弊也;句疵语纇,理法粗疏,一弊也。”作者标出种种弊端,正是在宣扬书的特点,所谓弊,恰为作者引以为自豪的东西,他把书名起作“岂有此理”,体现的也就是自己有意向世俗挑战的精神。
书四卷,卷一收《荆卿论》、《毛遂从楚论》等评论古人的翻案文章及《混堂记》一类俚文,卷二收《曲说》、《名说》、《昏嫁辩》一类论辩文,卷三收《习医四书文》、《陈仲子判》等文书、判词及赋,卷四收《除肉盆诏》、《讨船妓檄》一类游戏制文。书中所收文章,莫不立意新颖,语词犀利,而时多愤疾之言,往往洞中时病。如《缉盗论》责备政府缉盗不重法而以责人为重;《好人论》言“败天下为义之心者,好人之名也。近世风俗不古,礼义丧而诈伪生,众掩寡,知欺愚,勇威怯,壮凌弱,侈靡相竞,廉耻日亡。”可见,作者正借嬉笑嘲讽,以浇自己胸中郁结的垒块。
道光刊本《更岂有此理》书影
《更岂有此理》今见有与《岂有此理》合刊本,书前有作者嘉庆五年(1800)的自序,亦四卷。卷一收《读史记殷本纪后》一类书后、评论文,卷二收《半野铭》、《谐庄》一类游戏文及词曲,卷三收《水墨钟馗赞》及《洞中八仙歌》一类诗赞,卷四收《器物铭》、《戏馆制艺》一类小品。文章的内容与风格,与《岂有此理》一脉相承。
书中卷三还别出心裁地附入《阴间秀才诗稿》一卷,全用阴文刻板,历咏鬼门关、孟婆庄、剥衣亭、奈何桥等,计十二首。仅此一点,便可见作者处世观及本书的性质。《诗稿》前还有四条“凡例”,其三云:
近今坊贾善于翻刻书集,惜费而嗜利,以致字迹错谬,大异原板,使阅者以误传误,埋没作者一片苦心。射利小人,等于盗贼,森罗殿判官深恨若辈所为,已遣勾魂使者、飞天夜叉,及日游、夜游、水火、瘟疫诸司,密伺群坊丛集之所,稽察巡查。如再有不肖棍徒,翻刻是集者,立时勾摄生魂,冥法重究,磨粉舂齑,锯解锅烹,抛剑树,掷刀山,抽筋拔舌,下十八层地狱,入畜生道,历万劫不能超脱。
由此可见,当时书坊为牟利,对畅销书纷纷盗板偷印,且制作恶劣,引起作者强烈的不满与憎恶。这段话,可作为中国出版史及版权史的极好资料。
《岂有此理》、《更岂有此理》二书,实际上只是诙谐类的杂著,只能算广义的小说,用今天小说的定义来衡量,本不应当收入本书,作此介绍。因本书在丁日昌禁毁书目中是被列入淫词小说类的,所以特为简录,以备考索。通过本书,也可以悟出,清政府禁书目的制订是非常草率的,并没有一一衡量甄别,所以往往有不是小说淫词的划入小说淫词类,更有的小说,从内容上来说,遭禁显得莫名其妙。
庭梅朱氏藏板《蟫史》书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