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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杂记 - 吕叔湘
一〇八 “不管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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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2日的《人民日报》上看到遇刺的瑞典已故首相帕尔梅的简历,说是“从1963年至1969年,他在社民党政府中先后担任过不管大臣、交通大臣及教育和文化大臣”,因而想起两个久已有待改正而迄未改正的译名——“不管部长”和“不管大臣”。这两个职务的名称应该是“不管部部长”和“不管部大臣”。它们的英文名称是Minister Without Portfolio,直译是“不带公文包的部长/大臣”,指的是不专门负责某个部的内阁成员或非内阁成员的政府部长。所以正确的译名应该是“不管部部长”和“不管部大臣”。把“不管部部长”援“外交部长”、“国防部长”的例,称为“不管部长”已经不妥,因为外交部、国防部都是一个“部”,可哪儿有一个部叫做“不管部”呢?至于“不管大臣”,那就更可笑了。如果说把“不管部部长”的两个“部”字省掉一个,还情有可原,有什么理由把“不管部大臣”的“部”字也省掉呢?
【后记】这篇文章发表后不久,有维一同志在《北京晚报》上写文章谈这个问题,认为“不管部”三字有歧义,最好改为“无任所”:“无任所部长/大臣”。这是仿造“无任所大使”之例,虽然维一同志没有点明。可是这二者有所不同。大使一般是有任所即驻在国的,部长没有这个问题,不管部的部长总还是有一个办公室的。似乎不便仿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