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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杂记 - 吕叔湘
八六 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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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了一先生在《中国现代语法》第三十节“基数,序数,问数法”的附注七里说:“但习惯上只有‘三五’的说法。‘五七’、‘六八’、‘七九’之类都不成话。”
王先生这个话是按现代北京话的语法说的,事实上确是这样。可是在早期的白话里曾经有过“五七”的说法,几乎和“三五”一样的普通。例如:
身边要一人相伴亦无,岂况有五百七百众耶? (《五灯会元》卷9)
城中屋宇有五七分以上。 (《绍兴甲寅通和录》,《三朝北盟会编》162.9)
那朱温成亲后才得五七日,有两人……同寻朱三。 (《五代史平话·梁上》23)
似此告了他五七番。 (《警世通言》19)
小人离乡五七年了。 (《水浒传》44.19)
庄前庄后有五七百人家。 (又46.53)
带五七分酒,佯醉假颠。 (又52.35)
《儿女英雄传》里也有一例:
那几个跟班儿的跑了倒有五七荡。 (32.12)
但是就着现代口语里已废这一点来推测,《儿女英雄传》这个例子怕是作者不知不觉的仿了一下古。
从三到七,是比较居中的几个单位数,所以常常在这里边连缀两个数字来表示一个不太大也不太小的概数,如“二三”、“三四”、“四五”等,而跨过一数说“三五”或“五七”,正是增加这个数目的泛概性,是很有用的一种说法。不知道为什么留传下来的只有“三五”,而“五七”在半路上丢掉了。
要把这个概数的泛概性再扩大一点,还可以连缀三个数字来表示,而实际上也只有从三到七的例。在“五七”还通用的时期,把“三五”和“五七”相连,说“三五七”,如:
如今枉自有三五七口人吃饭,都不管事。 (《水浒传》24.49)
现在却说“三五六”,例如:
谁知道他五年当中没有爱上了三五六回的人? (赵元任《最》68)
这自然是“五七”已经作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