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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杂记 - 吕叔湘
九六 再论“的”和“地”的分合问题
十几年前,我在评改一篇作文的讲稿里顺便提出“的”和“地”的分别问题,说是这给小学生和他们的老师带来不少麻烦,而实际是不太必要的。《北京晚报》今年1月19日和2月4日发表了两篇文章,赞成不去分别“的”和“地”,可是后一篇实际是拿“的”和“地”做跳板提出广泛合并同音字。编辑部收到不少来稿,各种意见都有,要我就这个问题再说几句。
“的”和“地”容易混,不但是小学生、中学生,有名的作家也常常写拧了。下面是茅盾先生《春蚕》里边的例子:
荷花说着就大声的笑起来。
远远的看见了荷花……就赶快躲开。
那边远远地一簇房屋,就是老通宝他们住了三代的村坊。
老通宝背脊上热烘烘地,像背着一盆火。
也不光是茅盾,老舍、赵树理他们作品里也都有这样的例子。所以,小学生搞错了是很可以原谅的。
语词是用来区别意义的,不分“的”和“地”是否会引起意义的混淆呢?旧小说里不分,没有引起误解。有人说,那是旧白话,我们现在的语言应当比那个精密。我拿《毛泽东选集》来试了试,在第一卷的前五篇文章(约七万字)里共出现六十一个“地”,没有一个是如果改成“的”就产生另一种意义的。
有的定语后边没有“的”字,有的状语后边没有“地”字,会不会错把定语当状语,错把状语当定语呢?不会。请看:
超额利润。——“超额”是定语。
超额完成。——“超额”是状语。
安全措施。——“安全”是定语。
安全到达。——“安全”是状语。
既然“不着一字”(用时髦话说,叫做“零形式”)也不妨害理解,那么,用同一个“的”字又怎么会引起混乱呢?
分别“的”和“地”是受翻译外国作品的影响。翻译家看见英、法等语言的形容词和副词的区别大多数表现在语尾上,就在译文中用“的”和“地”来区别。白话里的“的”字还有一部分是跟西方语言的领格标记相当的,有的翻译者就把它写成“底”。这也曾在汉语作品里流行过,时间大概是20年代到40年代。但是“底”的使用没有“地”的广泛,并且用法不一致,有的作家就用“的”表示领格,用“底”表示形容词。因此,闹腾了一阵之后,50年代就不再看见有人用“底”了。
不用“底”字没有引起多大的不便,那么,不用“地”字也不至于引起多大的不便。正相反,可以节省小学生一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到学习更有用的项目上去。
至于广泛地合并同音字,我看使不得。拿“意”和“义”来说,就不能合并。首先,正如吴小如同志所说,“意义”这个词就没法儿写。还有“主意”和“主义”,“大意”和“大义”,怎么分别?“原”和“缘”也只是在“原故”和“缘故”上碰了头,形成一对异体词,可以去一个,留一个。在别的场合,这两个字各有各的联系面,分开并不难,至少在目前还在使用汉字的阶段,还是分开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