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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杂记 - 吕叔湘
九 “所由”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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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所由”称某些亲事官和各种吏役,唐宋时期极其常见,蒋礼鸿同志的《敦煌变文字义通释》举了很多例证(见30—33页)。最近读汤用彤先生《隋唐佛教史稿》,58页引《佛祖统纪》卷40:“玄宗开元二十九年,河南采访使齐澣言:至道可尊,当从宗仰;未免鞭挞,有辱形仪。其僧道有过者,望一准僧道格律处分,所由州县不得擅行决罪。奏可。”(《佛祖统纪》当有所本,待考。)从这个例子看,“所由”作名词修饰语用,是“所属、该管”的意思。新版《辞源》说“所由”是“所由官”之省,不太确切。但先有名词修饰语的用法,后有名词用法,大概可以肯定。蒋书所引最早的例子是《陈书·沈炯传》:“表求归养……诏答曰:‘当敕所由,相迎尊累,使卿公私无废也。’”这里的“所由”可以指朝廷官吏,但更可能是指地方官吏,即“所由州县”之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