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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杂记 - 吕叔湘
四三 说“互相”
一
早些时在《人民日报》(1987年5月27日第7版)上看到一条新闻的标题:《美两位换心者互相见面》,当时觉得这里边好像有个什么问题,可是一时没想出个所以然,也就没再去想它。最近想起这个问题,又琢磨了一阵,似乎能说出点道理,写下来请同志们指教。
先说,如果这个标题是《美两位换心者相见》,就一点儿不觉得怎么样。(“换心”指心脏移植。)可是把“相见”改成“互相见面”,就觉得不对劲,觉得这个“互相”是多余的,《两位换心者见面》就够了。
为什么?因为“见面”是由双方共同实现的行动,“互相”的意思已经包含在里边了。那么,为什么“相见”又没问题呢?因为“见”,也就是“看见”,是单向行动(姑且称为“行动”),是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行动;甲看见乙,乙不是必然也看见甲。如果要表示在甲看见乙的同时乙也看见甲,就得说“相见”。(当然“相见”还含有事先作了安排,不是偶然相遇的意思,这一层意思与本文讨论的问题无关。)至于“见面”,那就不是单方面可以实现的行动,也就是说,互相的意思已经包含在里边了。
凡是必得由双方共同实现的行动,都不需要加“互相”。下面的例子,有的不会出现,有的可能会出现,但是经不起推敲。
*互相握手 *互相分手 *互相会合 *互相合作
*互相同意 *互相竞赛 *互相对抗 ?互相商量
*互相辩论 ?互相冲突 ?互相斗争 ?互相妥协
?互相比赛
有些动词的意义既有两方共同的成分,又有一方对另一方的成分,可以加“互相”而不感觉有什么不合适。例如:
互相辩驳(比较“?互相辩论”)
互相攀比(比较“?互相比赛”)
二
另一方面,凡是意味着有施和受两方面的动词,要表示施事同时也是受事,就得加“互相”。例如:
互相访问 互相学习 互相勉励 互相尊敬 互相依靠
互相监督 互相防备 互相攻击 互相勾结 互相埋怨
这一类动词,表示单向行动的时候,采取“甲V乙”的形式,例如“甲访问乙”。
另外有一类动词可以加“互相”,但是因为动词本身是个动宾组合,表示单向行动的时候,不能采用“甲V乙”的形式,只能在“乙”的前边加一个介词,把它连接在“甲”的后头。例如:“甲乙互相送礼”=“甲给乙送礼,乙给甲送礼”。别的例子:
互相赔礼:甲(乙) 给 乙(甲)赔礼
互相捧场:甲(乙) 给 乙(甲)捧场
互相道喜:甲(乙) 向 乙(甲)道喜
互相认错:甲(乙) 向 乙(甲)认错
互相报告情况:甲(乙) 向 乙(甲)报告情况
互相保证……:甲(乙) 向 乙(甲)保证……
互相诉苦:甲(乙) 对 乙(甲)诉苦
互相提意见:甲(乙) 对 乙(甲)提意见
互相捣乱:甲(乙) 跟 乙(甲)捣乱
互相打听消息:甲(乙) 跟 乙(甲)打听消息
有的只能把受事的一方利用“的”字插进动宾组合中间去。例如:
互相帮忙:甲(乙)帮乙(甲) 的 忙
互相拆台:甲(乙)拆乙(甲) 的 台
互相请客:甲(乙)请乙(甲) 的 客
互相贴大字报:甲(乙)贴乙(甲) 的 大字报
还有超出上面两种格式之外的,例如:
互相推诿责任:甲(乙) 把 责任推 给 乙(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