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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杂记 - 吕叔湘
五七 “要”字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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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叔阳的《故土》里有一处,发言的人利用“要”字的不同意义活跃会场气氛(见164页)。摘录如下:
他说:“今天我要讲很长的话——”全体与会者一愣,不少人发出叹息。可是他紧接着说:“大家是不欢迎的。”听众活跃,鼓掌。代表:“所以,我只准备讲三分钟。”又是一阵鼓掌。
“今天我要讲很长的话”,作为独立的一句,“要”字表示说话人的意志;作为复合句的第一分句,“要”字表示假设,等于“要是”。发言的人故意说半句就停下来,造成误会,然后说出后半句,解除误会,使听众皆大欢喜,超出一般。这应该也是一种修辞手法吧,可是我查了好几本讲修辞学的书,都没找出来这是一种什么修辞格。
【后记】承深泓同志见教,谭永祥同志的《修辞新格》书里有歧疑格,即指这种手法,作者举了十三个例子。深泓同志的文章见《中国语文》1987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