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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杂记 - 吕叔湘
九〇 标点四则
一
《辞书研究》1980年第二辑有陈原同志的一篇文章,《释一》,里边有一句:
像“一二九运动”这样的历史事件词目,它首先提供主要的信息应当包括:……3.扮演者是一些什么人(主角?配角?)?
里边这句问话至少可以有四种标点法:
(a)扮演者是一些什么人(主角?配角?)?
(b)扮演者是一些什么人?(主角,配角)
(c)扮演者是一些什么人(主角,配角)?
(d)扮演者(主角,配角)是一些什么人?
原文的标点(a)不一定是最好的,似乎不如(d)。
二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我国已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参加)的中文本的第一条是:
为本公约目的,“对妇女的歧视”一词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除和限制其作用或目的是要妨碍或破坏对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承认以及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或行使这些人权和基本自由。
这一句实在不容易读通。但是如果在“限制”后头加一个逗号,困难可以减少一半。没有这个逗号,十有九会把“限制其作用”看成一个动宾结构,那就怎么也通不下去了。
(为了读者的方便,试将这一长句的结构简括如下:
……一词是指任何区别、排除和限制,其作用或目的是要妨碍或破坏(1)对……的承认以及(2)妇女享有或行使……)
三
下面这句是从日报上抄下来的。这句里边多了一个逗号:
因认真执行规定,对收购进来的有病猪肉,未按该站主任的意图,加盖“合格肉”图章,以致遭到迫害。
第三个逗号不应该有。有了这个逗号就很容易理解为营业员加盖了合格章,而收购站主任的意思是不能盖这个章。但作者的真正意思恰好相反,是收购站主任要盖这个章,而营业员没有照办。
凡是句子里边有否定词,一定要注意否定的范围有多大,会不会有两种解释的可能,特别是涉及标点符号。像上面这句,没有逗号,“未”字否定到“图章”;有了逗号,就只否定到“意图”,只有当这一理解与上下文不协调时才会被放弃。肯定句没有这个问题。上面这个句子,如果去掉“未”字,有没有后面那个逗号都只有一种理解。
四
一般习惯在并列成分中间加顿号,但是这不应该成为硬性规定。有的并列成分紧密结合,说起来一气呵成,就不宜于加顿号。比如“分不出东南西北”,“春夏秋冬都是那一身衣服”,不会有人在“东南西北”或“春夏秋冬”中间加顿号。下面的例子里第一句的“烹炒煎炸”也是四合一式,第二、第三句加点的部分,虽然结合得不这么紧,也还是一口气说下去的,不加顿号是对的。
在村口儿支锅搭灶卖个 烹炒煎炸 什么的。 (《北京晚报》1982年2月12日)
这儿是进出北京的孔道,多少年车过土扬,留下 牛粪马尿车轱辘印儿 ,不招人喜欢。 (同上)
可他偏要当街一站, 管人管马管车辆 。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