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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杂记 - 吕叔湘
五八 “抢”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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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1月10日的《人民日报》有一篇新闻报道,题目是《钱老太被抢记》。光看这个题目,一定以为是钱老太太家里被匪徒抢去一些财物。看了正文才知道是老太太有四个孙子,都非常孝顺,抢着要把老祖母接到自己家去供养。
“抢”字有两种用法,可以拿财物做对象,也可以拿财物的主人做对象。饥荒年景穷人造反,可以“抢粮食”,也可以“抢粮店(或粮仓)”,两种说法指的是一回事。英语rob的宾语就只能是财物的主人,没有以财物本身为抢劫对象的动词。
这里的“钱老太被抢”则完全是另外一种意义,“抢”的对象是人本身而不是财物的主人,这就给读者一种意外的感觉。或许这就是作者所以取这么个标题的用意。光看标题《钱老太被抢记》,认为抢的是钱老太的财物,这是很自然的。如果标题里头不是“钱老太”而是“钱小妹”“钱姑娘”什么的,那就不一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