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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杂记 - 吕叔湘
二九 语句次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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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句的先后词序往往影响整体的意义或作用。流传下来的例子,如“屡战屡败”和“屡败屡战”,“虽事出有因,而查无实据”和“虽查无实据,而事出有因”,“法无可恕而情实可悯”和“情实可悯而法无可恕”,都为大家所熟悉。下面举几个现代的例子,虽然没有上面所说那些例子的严重,可是确实有一个较好和较差的问题。
(1)有一种卫生纸的包装纸上印着四行十六个字:“经济适用,吸水力强,质地柔软,欢迎选购。”这就不如“质地柔软,吸水力强,经济适用,欢迎选购。”先说质地,次说功能,然后说经济适用,这样的次序较为合理。
(2)“大凡拍马屁的,又总有其目的,或者想保住些什么,或者想获得些什么,因而也不是对谁都顺从、迎合、奉承献媚的。”这里的两个“或者……”倒转过来较好,“获得”在先,“保住”在后,虽然不一定指同一个人,也是顺着这个次序说比较合乎事理。
(3)“增产粮食是对咱们全国、全省、全公社头等重要的事。”这一句把“全国、全省、全公社”改成“全公社、全省、全国”较好。从较不重要的说到较重要的,这是一般的原则,在修辞学上叫做“渐增法”(climax)。原句的次序则是“反渐增法”(anticlimax),只是特别需要的时候才用得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