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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杂记 - 吕叔湘
四二 汽车医院和水果医院
1984年8月30日的《人民日报》上,我看到一条报道大连市建成“汽车医院”的消息。乍一看“汽车医院”这四个字,很容易理解为配备了医护人员和医疗器械与药品的、进行巡回医疗的大汽车。可是看完了这段报道,才知道满不是这回事,原来是一种用电脑控制的汽车检测站。它不是给人看病的,它是给汽车看病的。这样看来,“汽车医院”可以有两种理解:按照前一种理解,它属于“帐篷医院”、“马背医院”一类,按照后一种理解,它属于“儿童医院”、“妇女医院”一类。
过了不到一个月,9月19日的《北京晚报》的《科学长廊》上又登出一篇以《应该开设水果医院》为题的文章。我想这大概又是“汽车医院”的同类,是给水果即果树治病的医院吧?谁知道又错了,不是人给水果治病,是水果给人治病。它说的是水果能治多种维生素缺乏症,“当前正是水果大量上市的季节,凡是患有上述维生素缺乏症的病人,可以多吃些水果。”“到了今天,人们还在利用水果治病,例如苏联克什米亚(按:应为‘克里米亚’)海滨就有用水果治病的医院。在这里,病人不打针吃药,而是一天按时给水果吃。”这样理解的“水果医院”属于“针灸医院”、“按摩医院”一类。
让我们试从语义方面稍加分析。“马背医院”、“帐篷医院”都是“名 1 +名 2 ”,名 1 表示名 2 所在的处所。“儿童医院”、“妇女医院”乃至“汽车医院”是另一种语义结构,“儿童、妇女、汽车”首先跟“医”联系,是“医”的对象,然后这整个组合才跟“院”发生关系,表示“院”的职能。从语法上讲仍然是“名 1 +名 2 ”,从语义上讲则是“(名 1 +动)+名 2 ”。跟这个可以相比的是“山水画家”、“京戏演员”、“音乐教室”等等。
“针灸医院”、“按摩医院”乃至“水果医院”又稍微不同些,“针灸、按摩、水果”不是“医”的对象而是“医”的手段(工具)。它们的语义结构跟“儿童医院”等等相同,都是“(名 1 +动)+名 2 ”,只是“名 1 ”不代表对象而代表手段。跟这个可以相比的是“水彩画家”、“钢琴演员”、“电化教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