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无神论者在美国担任公职的难处
北卡罗莱纳州,阿什维尔市(Asheville)当选市议员塞西尔•博思韦尔(CecilBothwdl)因为公开宣布自己是无神论者而遭遇到了麻烦。2009年12月8日星期二,他就职时没有以“全能的上帝”之名来宣誓,而用了一种替代的誓词。批评人士严厉指责市政府允许博思韦尔担任议员职务,扬言要把市政府告上法庭。一个小小市议员职位之争,这几天居然已经演化为美国媒体注意的新闻事件。
博思韦尔表示,“我对上帝是否存在不感兴趣,这个问题与公共服务无关”。他的施政主张非常明确:要求终止死刑、节约用水、改革政府、限制阿什维尔市中心房屋的高度和保护树木。这些主张在他那个比较自由主义的选区中颇得民心。
批评博思韦尔的人士虽然显然是出于宗教的理由,但也援引了北卡宪法中的一项条款:不承认全能上帝者无资格担任公职。这项条款是1868年北卡宪法订立时就有的.,而在1971年宪法修正时并未去除。批评人士指责政府官员让博思韦尔宣誓就职,是一项“践踏”宪法的行为。
博思韦尔公开宣示无神论,批评者援引宪法条款,反对他担任公职,是一个可以放得上台面的理由。在这后面,似乎还有另一个更深层次,但未必能直接说出的理由,那就是,许多美国人对公开表明自己不信神的人士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不信任感。这个特殊的美国民情,托克维尔在他1835年《论美国的民主》就已经指出来了。
托克维尔说过这样一件他在美国亲眼所见的事情我在美国期间,得知一个证人被传到切斯特县(属纽约州)出庭作证,而此人在法庭上宣称:他不相信有上帝存在,也不相信灵魂不灭。庭长说:鉴于证人在准许他作证之前已使法庭失去对他的信任,故拒绝此人宣誓作证。报纸登了这条消息,但未作评论”。
一个人因为不相信有上帝存在,也不相信灵魂不灭,所以失去了别人对他的信任,这样的事情,今天又在博思韦尔事件上再次表现出来。这一事件又一次印证了托克维尔所说的,“在美国,一个政治家攻击某一教派,不能被属于这个教派的他的同党作为不支持他的借口。但是,他如果攻击全国的一切教派,则人人都会躲开他,使他成为孤家寡人”。博思韦尔公然宣称自己是无神论者,在许多人眼里,这和攻击全国的一切教派没有什么两样。
在美国,一个人公然说自己没有宗教信仰,这与说自己没有任何信仰是差不多的,因为宗教情感体现着其他“信仰”也都会有的仁爱之心和价值关怀。宗教信仰和情感会使一个人变得高尚起来,更在乎,也更关心种种与普遍终极价值有关的问题。他会感觉到,自己是与广大的“他人”和“人类”联系在一起的,应该为他人着想,这是担任公职应有的心态。
在美国,谁公然说自己没有信仰,别人就会觉得他很奇怪、很可怕、很不可靠。觉得他目光短浅、人品低下,没有道德意识,没有精神追求。他给民众的自然印象是天不怕地不怕,不懂得敬畏与谦卑,因此可能会无法无天;他还有可能为达目的,不择手段,逞强施虐,无所不为。一般人都会疏远这样的人,不信任他,也不愿意跟他打交道。这看起来有些偏执,然而,谁要是亲身吃过那些越无畏,越大胆作恶的“革命者”苦头,谁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美国人最提防的就是这种家伙。
人不信神,看起来是极端“自由”了,但那是一种可怕的,没有约束的自由,如托克维尔所说,“专制制度可以不要宗教信仰而进行统治,而自由的国家却不能如此。宗教,在(美国人)所赞扬的共和制度下,比在他们所攻击的君主制度下更为需要,而在民主共和制度下,比在其他任何制度下尤为需要”。
博思韦尔事件的争议反映了宗教对美国民情的持续影响,但这不可能改变美国政、教分离的宪法规定。1961年,美国最高法院重申,联邦法律禁止各州以任何宗教理由不让公民担任公职。但无神论公职人员还可能不得不要到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南卡罗莱纳州的无神论者希尔弗曼(HerbSilvemian)就曾打了8年官司,才争得了他的公职。博思韦尔是否也不得不要到法庭上去争取、捍卫他的公职权,就要看这个事件的后续发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