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美国大学的“荣誉规则”
一位从国内来的朋友对我说,他在斯坦福大学当访问学者时,看到一个课堂里考试,居然没有老师监考,觉得很稀奇,不可理解。我不知道有多少美国大学是这样考试的,但如果是这样,那一定是因为那里的大学“荣誉规则”(HonorCode)确实在起作用。
美国学校用于引导学生诚实行为的是“荣誉规则”,而不是“学生规则”、“纪律”或“惩罚条例”。这是诉诸学生的荣誉心,而不是对惩罚的害怕。有的荣誉规则甚至是学生自己,而不是学校行政人员订立的。斯坦福大学的“荣誉规则”就是学生们在1921年订立的,一共有三条,沿用至今。
第一,荣誉规则是学生个人和集体的承诺:a,在考试时不帮助别人,也不接受别人帮助,……在完成教师打分的作业时,不接受不允许的帮助。b,自己遵守规则,并积极参与保证别人也遵守规则。
第二,教师也必须信任学生的荣誉心,做到考试时不监考,也不采取特别的、不合理的预防作弊措施,还要避免使学生有作弊动机的教学方法。
第三,教师有权利和义务设定学业要求,但必须由师生共同创造能保证学业荣誉的环境条件。
在大学里,荣誉是两方面的,一是学生自己有自尊,自觉地不作弊、不欺骗、不剽窃。诚实是在可以不诚实的时候,自由地选择诚实。诚实体现的是人的自由意志,而不是被动的害怕被发现,被揭露。二是教师尊重地对待学生,不把他们当贼来提防,对他们给予足够的信任,信任他们的自由意志,相信他们能做出正确的自由选择。
大学生的荣誉观是美国社会荣誉观的一部分。在第一部英语字典(1755年由SamuelJohnson独自编撰而成)中,就有关于荣誉的解释,有三种不同的意思:第一种是指“灵魂高贵、高尚,不屑于做龌龊的事情”;第二个意思是“名誉”,做与身份相配之事;第三个意思是妇女守贞操。大学里的荣誉观既关系到个人的人品、道德,也关系到一个学生与身份相配的份内责任,那就是诚实地追求真正的知识。
荣誉心虽然是个人的操守和份内职责,但却取决于个人所处的群体环境。在大学里,教师是群体环境的一部分。因此,学生的“荣誉规则”还包含教师要信任学生,要公正地对待所有的学生,要避免那些容易让学生有造假、作弊动机的评估方法(评“三好生”),等等。当然,老师自己也必须要有荣誉心,坚守正派的道德原则,注意自己的人品行为,真实地对待学术,不造假,不欺骗。
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加里特(RickGarnett)对学生的荣誉规则有不少亲身体会,他在《大学荣誉规则起作用吗?》一文中特别强调,教师必须充分信任学生。学生课堂考试,教师不监考,不担当警察抓小偷的任务,也就无需去进行那种既破坏学生信任,又招他们讨厌的监督,教授“只需要发出考卷,然后离开课堂,到附近等着考试的结束就可以了”。
实行荣誉规则的条件是公正、切实的执行。如果学生觉得规则只是纸上规定,或者执行得时松时紧T因人而异,那么他们就会对规则的公正性失去信任,“他们就会对破坏规则的行为不再反感,而规则,不管是否与荣誉有关,也就荡然无存”。
和所有的道德文化环境一样,学校的荣誉规则环境是很脆弱的,必须不断小心呵护。荣誉规则几乎每个学校都有,但能否真正起作用,实际上是很有差别的。
这种建立在自由、信任、公正之上的荣誉观在社会中也是同样适用的。道德行为是人的自由选择。一个人在有机会做假的时候,偏偏自由地选择不做假,这时候,他所作的才是一种真正道德的选择。不做假不是因为怕做假被人发现,怕遭法律惩罚,而是因为这样做太龌龊,太失人格身份,这才叫有荣誉心。无论是官员,还是普通公民,荣誉心都是一种远比法规有效的内心制约。
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中,一个人越受信任、受尊重,就越会有荣誉心。在商店里,店员在店堂里巡梭,把顾客当小偷来提防,并不见得能防止商品失窃;在娱乐场所用监测器防止顾客有低俗行为,只能使这样的行为转移到别的地方去发生。在一个没有荣誉心的社会里,严苛的法律造就的不是纯洁的善民,而是假装纯洁的习民。如果我的朋友对荣誉心在美国社会中的作用多一点理解,也就不会对课堂考试没有老师监考觉得不可理解了。